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

2024-06-25

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第1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第2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10、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5、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1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为什么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必须严格管理,从严审批?

因为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且它的实施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以及生育政策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4、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什么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6、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27、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交验婚育证明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30、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

(1)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3)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4)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老、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5、计划生育工作者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36、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第3篇

一、填空题:

1、1982年,党的确立为基本国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第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颁布,于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章

5、我国的人口政策是。

6、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7、根据地方有关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可以生育二胎。

8、再婚夫妻双方只生育,经过

9、我国是。

10、自愿终身只生育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2、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要依法究刑事责任 。

13、公民有生育的。

14、人口素质主要包括:人口的

15、送养人不得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16、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

现居住地

17、少数民族也要计划生育。

18、“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这是1979年提出的。

19、为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从1998年起开展一项全国性的

20、女年满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二、判断题: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对)

2、目前已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行政法规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对)

3、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可以不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4、严禁利用超声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对)

5、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

6、公民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教育、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对)

7、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对)

8、公民有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对)

9、《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年满30岁。(对)

10、可持续发展就是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使我们的后代能够永远发展和安居乐业。(对)

11、知情选择的目的是: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对)

1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对)

1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

决定之日的30日内一次性缴纳。(对)

14、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不符合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对)

15、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对)

答案:

一、填空:

1、十二大计划生育

2、92

53、2001年12月29日2002年9月1日

4、747

5、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6、现行生育政策晚婚晚育

7、均为独生子女第二个子女

8、一个子女的审批

9、人口众多基本国策

10、一个子女

11、长效

12、追究刑事责任

13、权利义务

14、身体文化

15、以送养子女

16、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17、实行

18、邓小平

19、晚育新风20、23252

4二、判断:

1、对

2、对

3、错

4、对

5、对

6、对

7、对

8、对

9、对

10、对

11、对

12、对

13、对

14、对

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第4篇

我叫diyifanwen.com,来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平凡亦能铸就辉煌》。

XX年1月6日,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亿。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经过3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使20世纪末把中国人口控制在13亿内的目标推迟4年到来。这一伟大成就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英明决策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群众响应国家号召、敢于奉献的结果,也是我们全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长期艰苦奋斗的结果。作为一名计生工作者,我骄傲、我自豪。

记得当时党组织找我谈话,让我负责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时,说句心里话,我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我明白,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就意味着付出、意味着奉献。而丈夫远在外地部队,家里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儿等着我照顾,一旦涉足计生事业,繁琐的工作可能需要牺牲更多的休息日,孩子怎么办?虽然自己心里明白,丈夫在外驻守边防,照顾老人、照顾孩子、照顾家庭是为人儿女、为人父母、为人妻子最基本的责任。然而,面对领导那充满信任的目光,作为一名10多年党龄的普通党员,我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呢?从此,我便踏上了一条充满艰辛却又不失快乐的创业之路。

上班的第一个月,我就被繁忙的工作搅得焦头烂额,每天在安排好日常工作,参加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的活动之外,还要考虑如何抓好部门内部与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下班后,还得赶紧拖着疲惫的身体接孩子、作饭、喂孩子、洗衣服,等到哄孩子睡觉后,一般是晚上9点多了,再拿起计划生育法规、条例书本。往往是看着看着就睡着了,等半夜被孩子闹醒后,才发现灯还在慵懒的亮着……(……举一个例子)。

首先我决定先抓队伍建设——从主观因素“人”抓起。在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建四型机关,创优秀科室”的工作目标,倡导“快乐并工作着”的工作理念,在给同事们创造宽松工作环境的同时,不断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升部门整体素质。通过坚持周学习、月例会工作制度,给每个人提供学习与全面了解部门工作的机会,从而便于更好的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并参与部门整体工作,达到集思广益、团结协作的目的。通过严格执行上下班、请销假制度与下乡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为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窗口奠定了基础。××年,我所在的部门被××区评为优秀科室,全体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也得到了广大育龄妇女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我还把重点放到了提高居委计生干部队伍素质上。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努力提高其业务知识水平;通过开展关爱女孩、关爱母亲等相关活动,丰富了计划生育工作内涵;通过协调相关居委领导,调整了部分年龄偏大、学历低、不适应现在计生工作的计生干部,优化了计划生育队伍。

在抓基础工作的同时,我更加深入的体会到,计生工作其实是集智慧与勤奋于一身的职业。智慧就意味着从事这项工作要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要想育龄群众之所想;勤奋则是要求计生工作者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懈追求,急育龄群众之所急。于是,在夯实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我给自己确立了更高的挑战目标,把目光聚焦在要求高、难度大的创新项目上,先后聘用零星楼座计生专管员,强化日常工作责任,为小区配备了“计生管家”;开展了计划生育对外宣传,投资××万建立了计划生育外宣一条街,用多语宣传牌扮靓××路;建立并落实了“对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保障金制度,确保保障金发放到位;在外资企业中建立计生协会,并在企业中积极开展“青春健康”、防治艾滋病知识教育,张贴计生双语宣传画,设置避孕药具、多种语言的宣传品自取架,供企业员工按需选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取得的成效)。

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支持。我们跟群众的语言多了,距离近了,感情也深了。成立了巾帼文明队,扶贫帮困、奉献社会;组织女子鼓乐团、健身队常年开展广场问题活动……妇女姐妹的兴趣多了,心情好了,生活也更美了。在我眼中,人口也计划生育事业由天下第一难的苦涩的事业已经变为造福于人民的甜蜜的事业。我们眼前这些自强独立的女性,幸福美满的家庭,甜蜜美好的生活,不正是我们计生工作者所追求的吗?我们所从事的事业,不正是造福于人民,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事业吗?

屈指算来,我接触计划生育工作近××年了。××年不算短,因为××年的时间可以使我深深地了解计生工作并真正的爱上这个工作;然而,对于那些在计生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工作10年,20年,30年,甚至奉献终身的老计生工作者来说,××年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只是一个开始。在中国13亿人口日到来的日子,我想到了那些为了我国的计生事业无怨无悔奉献终生的计生工作的前辈们,想到了正在计生干线上平凡工作着的同事们。他们没有致力于去营造某种轰轰烈烈,然而没有这些平凡工作者的不辞辛劳,默默奉献,我们是不会铸成今天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史上的辉煌的。这种日积月累地点滴奉献终有一天会汇聚成汪洋大海,这就是广大群众对我们计生工作者和计生工作的衷心拥戴,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真切理解,对国家计划生育行为的由衷自觉。

13亿人口日的到来,是对数十万计生工作者所从事的平凡事业最充分的肯定;13亿人口日的到来,是对数十万平凡的计生工作者始终默默无闻的付出的最崇高的赞赏。是千千万万的平凡才铸就了今日的辉煌。我向他们致以我最崇高的敬意。

13亿人口不仅仅是一个数字,它有辉煌,也有悲壮;它蕴含希望,更蕴含挑战。我们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的责任依然重大。我们依然要发扬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中国13亿人口日为新的起点,振奋精神,团结一致,拼搏进取,共同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的工作惠及十三亿中国人民,让我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第5篇

第二,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原则。因此孕前体检作为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展。

这一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而市中区计生局在这一过程中,既未向当事人解释,也未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一律强制体检、强行收费,牟利意图明显。总而言之,市中区计生局依据规范性文件增设征许可,强制当事人体检并收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应立即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包括: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可见,计生部门办理《计生服务手册》本身就是一行政许可行为,其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及手续办理,不得增设许可或者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10月15日,市中区计生局提出了自己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出生缺陷干预方案》的通知”,收费标准是根据鲁价费发

[1998]322号文件。在市中区计生局所收取的240元费用中,包括torch检测费190元。即巨细胞病毒IGM(收费标准35元/人次)、弓形体IGM(收费标准50元/人次)、风疹病毒IGM(收费标准55元/人次)、单细胞病毒IGM(收费标准50元/人次)。以上4项收费标准合计为190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台账范文第6篇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万—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體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南北对话,促进南南合作,建立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争取国际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国际援助和国际规则的制定。遵循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宣言精神,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照本决定精神,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另行制定。

(新华社北京讯,1月2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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