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

2024-06-27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1篇

【发布日期】1988-09-27 【生效日期】1988-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技术、包括种植业的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耕作栽培、土攘肥料、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技术。

第三条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经营服务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是将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转化为生产力,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生产。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事业单位。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地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推广机构。它们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

(三)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农民按专业分工建立各种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五)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向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七)承担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建立高产、优质、增收示范点;

(八)组织管理并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技术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承包工作;

(九)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第九条 第九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条 第十条 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农业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科技管理部门、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巩固和发展以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所规定的编制配齐人员,并逐步培养和配备信息管理、农副产品加工、贮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村至少选配一名农业技术人员,其待遇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应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农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在职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

农民技术员经过考核,凡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职称证书,聘用的可享受相成待遇。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可以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经济实体。

允许并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以及村办、联户办、户办等方式,兴办各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根据当地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开展有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经济承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开发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业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经营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成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得单纯追求经营利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技术承包应根据双方自愿、有偿服务、合理奖赔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业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业技术承包。

农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银行、供销、物资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应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适合当地的农业科研成果,传统技术和新技术,应进行全面规划,有计划地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在推广应用中,双方签订农业技术推广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通过自筹、有偿服务、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形式,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按国家规定,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应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地、资金、财产、仪器设备、房屋和其他生产设施。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中贡献较大的;

(三)推广、应用农业技术成果,达到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和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县级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二十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荣誉证书和证章,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试验示范,盲目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推广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二)凭借职权违反技术政策和规程,干预推广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于预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三)经营中掺杂使假,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前款行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双方签有合同或协议的,依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处理。

罚没款全部上缴当地财政。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西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2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十八号)

(1997年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档案条例》已于2009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5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档案抢救、征集、保管维护、保护技术研究、设备设施配置和信息化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县(市、区)的档案事业,对本市、县(市、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或者设置工作机构,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总体布局,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综合档案馆的建立,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建立,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需要,依法可以建立档案馆,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业务受本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级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和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服务;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五)其他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各自形成的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和档案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档案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制。

各单位应当对直接接触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从事档案咨询、评估、整理、鉴定、寄存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注册机关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从事档案咨询、评估、整理、鉴定、寄存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第三章 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需要配备图文和声像的存贮、复制、检索技术设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档案信息数据标准,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各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建立档案信息网络和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

各单位档案保管机构应当按照电子档案汇交制度要求,向综合档案馆汇交电子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电子档案汇交制度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 省级各专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制度,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验收、鉴定时,应当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规范要求对所形成的档案进行验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在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鉴定时,应当由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由受委托部门和单位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项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迟移交的,应当征得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国家所有的档案,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分立、合并、解散或者依法撤销、破产时,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和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档案资料和其他国有资产统一评估、移交和处理;在资产转让时,有关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非国有单位的档案归该单位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在协议、合同生效后形成的档案,为中外双方共同所有。该协议、合同终止时,档案原件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保存复制件。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卖。档案出境以及档案复制件向国外组织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赠送、寄存、出售给国家档案馆;未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档案所有人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交换、赠送。

国家档案馆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档案的,应当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因不具备保管条件,可能导致档案损失的,经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由档案馆接收入馆;不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所有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第二十四条 在本省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会议、全国性会议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政治、经济、贸易、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通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综合档案馆,参与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对国家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馆藏档案加以保护,对破损、霉变、虫蛀、散失、字迹褪变的,应当及时进行抢救。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和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按或者规定的时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和档案目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将档案馆库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基本建设计划,保证相应的经费投入。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的规范和档案库房技术、安全管理规定,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档案安全保护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

各单位应当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装具、消防、监控、报警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保存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类别、年限,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其中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型档案,应当即时向社会开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查阅系统,汇编档案史料,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简化查阅手续,方便档案利用。

综合档案馆应当利用档案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提供公开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设置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利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对所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盖有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件,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应当优先和无偿提供利用。

第三十三条 档案的公布由档案形成单位和保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档案通过下列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报纸、刊物、图书等合法出版物刊登;

(二)广播、电视、电影等播出放映;

(三)出版发行档案史料汇编及公开出售档案复制件;

(四)陈列、展览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五)公共信息网络刊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在批准公布前应当征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时应当遵守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抽取、涂改、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复制和公布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的;

(二)不按时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及档案资料目录的;

(三)不按时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或者拒绝归档、移交,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四)档案库房不符合规定,危及档案安全的;

(五)档案出现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等,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损毁、丢失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七)档案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档案损失的其他行为;

(八)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的;

(九)擅自建立、撤销档案馆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利用档案馆、档案机构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在利用档案馆、档案机构的档案中,擅自提供、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在利用档案馆、档案机构的档案中,涂改、抽取、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五)擅自交换、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六)倒卖档案牟利或者擅自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境外组织和个人的。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前款所列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除给予罚款外,对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法征购所出卖、转让、交换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三十七条 对单位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三千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3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通信安全和畅通,提升通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本条例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配套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共享,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电信服务,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学校、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电信普遍服务,在建设、用地、补偿、供电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

第七条 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全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

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避免重复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新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美观化。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为通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

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城镇规划中确定入地路由的,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通信线路。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设置通信设施:

(一)开发区、园区;

(二)机场、车站;

(三)学校、医院、公园、文化体育场馆;

(四)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住楼、商场、人防工程;

(五)旅游、度假景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以及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应当纳入主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

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第十二条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

其他公共区域建设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用电、平等接入等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应当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将配套的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将验收文件报省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文件未经备案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

乡(镇)以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优先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管道、杆路、室内分布系统、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应当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有的通信设施满足条件的,应当共享。

鼓励交通道路、广播电视、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与通信设施建设共建共享。

省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间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第十五条 通信线路通过或者跨越铁路、公路、河道、林地、桥梁、涵道、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等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应当提供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在通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文明、规范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影响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林地、绿地、道路等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根据损坏程度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除场地租赁费及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阻挠或者危害通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杆路、设备、工具、器材、标识等;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切断施工电源、水源;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条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对通信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通信设施,在通信设施或者围墙、栅栏等处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所有权人、警示内容等信息。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进入放置通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正常维护和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通信设施周围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城镇区内、外架空通信光缆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75米、2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地面设施保护区: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备水平向外延伸1米,野外通信基站(机房、杆塔)水平向外延伸3米;

(三)埋设设施保护区:地下通信光缆两侧各3米。

第二十二条 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沙、取土、堆土、采石、钻探、打桩、挖沟,倾倒垃圾、矿渣或者腐蚀性化学物品,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三)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盗窃、损毁通信设施;

(二)干扰或者中断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三)擅自改动、迁移通信设施;

(四)在通信铁塔、杆路、基站等通信设施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搭挂物品,拴系牲畜;

(五)攀爬通信铁塔、杆路、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通信管道、通道;

(六)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通信设施电力供应;

(七)移动、涂改、拆除或者损毁通信设施标识;

(八)向通信设施抛掷物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经依法批准实施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通信设施安全防护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就经济补偿、设施防护、选址重建等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需要重新建设通信设施的,应当先建后拆,确保通信畅通,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电、气等管线需要与通信线路等通信设施交叉、跨越、平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距离。不能保持规定安全间隔距离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采取措施,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通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园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施工结束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经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通信设施报废后,向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销售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废旧蓄电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具有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收购废旧通信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废旧金属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的规定,如实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和废旧通信设施的来源、规格、数量等情况。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配套设置的通信设施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或者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并处该项目中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的;

(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配套通信设施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或者妨碍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通信设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阻断通信,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者维护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信设备,是指基站、中继站、微波站、地球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二)通信线路,是指通信光(电)缆、供电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三)配套设备,是指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文物、市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管护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古树名木的管理

第九条 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一千年以上的古树,实施特级保护;树龄在五百年以上不足一千年的古树,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足五百年的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树,实施三级保护。

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绿化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 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认定,经市绿化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省绿化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已公布的古树名木设立标志,悬挂保护牌。古树名木标志和保护牌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编号。

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古树或者名木的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等内容。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古树名木标志、保护牌等设施。 第十二条 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定期普查,登记造册,由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建立本市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报省绿化委员会备案。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应当根据树木生长、存活情况及时更新。

省绿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建设,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网上动态监测管理。

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每十年普查一次。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或者将古树名木作为支撑物;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易燃物、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第十四条 规划部门制定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古树群和特级保护古树周围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群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保护方案后,对符合养护技术规范的,在十日内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养护技术规范的,不予批准,并对保护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修改意见修改保护方案后,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移植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

(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公共基础设施或者重要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

(三)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

第十六条 移植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移植特级、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向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移植三级保护古树的,向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申请移植古树名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移植申请书,包括树种、编号、移出地、移入地、移植理由及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图等内容;

(二)移植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移植技术和养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移植申请及移植施工方案可行性论证,对符合移植条件的,按规定报批;不符合移植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的,省、设区的市绿化委员会应当及时更新古树名木图文数据。

第十九条 移植古树名木时,移出地与移入地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移植登记,变更养护责任人。

第二十条 古树名木的移植和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由专业造林、绿化养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移植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按照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由相应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可以采取移植、修剪或者搬迁住户等处理措施。

单位或者个人因保护古树名木财产受到损失或者需要搬迁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偿,农村住户由当地政府按照宅基地置换处理,城市住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原住宅面积给予安置。

第二十二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级别报有管辖权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认,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注销档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备案。

具有景观、文化、历史等特殊价值的古树名木死亡,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有关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处理后予以保留。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公众举报的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三章古树名木的养护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

(一)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二)铁路、公路两旁,河堤两岸,水库周围等地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三)城镇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的古树名木,由所有权人负责养护,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专业机构养护;

(四)城市街巷、绿地、公园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五)林业场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机构负责养护;

(六)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七)农村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养护;

(八)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养护;

(九)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养护。 第二十五条 古树名木生长地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由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承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责任人按照养护责任书的要求,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

养护责任人未按照养护责任书的要求履行古树名木养护职责,造成古树名木损害后果的,按照养护责任书的约定承担责任。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养护责任人应当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松土、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并防止对古树名木的人为损害。

第二十八条 省绿化委员会根据本省古树名木保护需要,制定养护技术标准。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专业造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无偿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养护技术指导,并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施肥和防治病虫害等专业养护。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可以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专业造林、绿化养护单位咨询养护知识。

第二十九条 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自然损害、人为损害,出现明显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级别报有管辖权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负有管辖职责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措施救治和复壮。

第三十条 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定期检查:

(一)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每年检查一次。 发现古树名木生长有异常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应当先行采取抢救措施,并向上一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护责任人应当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鼓励单位、个人捐资保护古树名木和认养古树。捐资保护古树名木的,享有一定期限的捐资标注权;认养古树的,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选择,享有认养期限内的署名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损毁古树名木标志、保护牌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砍伐的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砍伐特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移植特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移植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移植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依照本条 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或者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或者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株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管理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古树名木价值评估办法,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绿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附则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5篇

第一节 概 述

一、玉米生产的国民经济意义

1.适应性广,产量潜力大。从赤道到北纬约50º、南纬约42º,从平原至海拔3800m高原均有种植。C4植物,增产潜力大,世界高产记录:春玉米23222kg/hm2(Warsow,1985),夏玉米为16444kg/hm2(李登海,1989),居禾谷类之首。

2.发展畜牧业的优良饲料。 子粒和秸秆都是畜牧业发展的支柱饲料。 3.营养丰富。 以玉米为原料可加工100多种美味主、副食品。

4.重要的工业原料 。 以玉米子粒及其副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产品达2000多种。 5.综合利用价值高。 玉米穗轴、苞叶等都能综利用合。

二、玉米的分类

(一)子粒特征分类 1.硬粒型

亦称硬粒种或燧石种。果穗多为圆锥形,子粒坚硬饱满,平滑,有光泽。子粒顶部和四周胚乳均为角质淀粉,仅中部有少量粉质淀粉。角质胚乳环生于外层,故子粒外表透明,多为黄色。品质较好,适应性强,成熟较早,产量低较稳定。

2.马齿型

亦称马牙种。果穗多呈圆柱形,子粒扁平呈方形或长方形。角质胚乳分布于子粒两侧,中央和顶部为粉质胚乳,成熟时顶部失水干燥较快,故子粒顶部凹陷如马齿状。多为黄白两色,不透明,品质较差。植株高大,需肥水较多,产量较高。

3.半马齿型

亦称中间型。子粒顶端凹陷不明显或呈乳白色的圆顶,角质胚乳较多,种皮较厚,边缘较圆。植株、果穗的大小、形态和子粒胚乳的特性都介于硬粒型与马齿型之间,子粒的颜色、形状和大小具有多样性,产量一般较高,品质比马齿型好,是各地生产上普遍栽培的一种类型。

4.糯质型

亦称蜡质型。胚乳全部为角质淀粉组成,子粒不透明,坚硬平滑,暗淡无光泽如蜡状,水解后易形成胶粘状的糊精。蜡质型玉米的胚乳,遇碘呈褐红色反应。此种最早发现于我国,主要作为鲜食或食品玉米。

5.爆裂型

亦称爆裂种。果穗较小,穗轴较细,子粒小而坚硬,粒形圆或子粒顶端突出,胚乳几乎全为角质淀粉。子实加热时,由于淀粉粒内的水分遇到高温,形成蒸汽而爆裂,子粒胀开如花。爆裂后的子粒的膨胀系数达25—45倍。按子实形状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米粒形,子粒小如稻米状,顶端带尖;一类为珍珠形,子粒顶部呈圆顶形如珍珠。

6.粉质型

又名软质种。果穗和子粒外形与硬粒种相似,但子粒无光泽。子粒胚乳完全由粉质淀粉组成,或仅在外层有一薄层角质淀粉。子粒乳白色,内部松软,容重很低,容易磨粉,是制造淀粉和酿造的优质原料。

7.甜质型

亦称甜质种(甜玉米)。乳熟期子粒含糖量为10%一18%,高达25%,比普通玉米高2~4倍。多鲜食、做蔬菜或制罐头。成熟时子粒的淀粉含量只有20%左右,脱水后表现凹陷,使种子皱缩,坚硬呈半透明状。胚乳多为角质,胚大。

1 8.有稃型

亦称有稃种。子粒包于长稃内(颖片和内外稃的变型),有的具芒。子粒坚硬,角质胚乳环生外层,有色泽,具有各种颜色和形状。植株多叶,雄花序发达,常有着生子粒的现象,高度自交不孕,是一种原始类型,很少栽培,可作饲料。

9.甜粉型

亦称甜粉种。子粒上半部为角质胚乳,下半部为粉质胚乳。

(二)生物学特性分类

1.生育期分类

根据玉米的生育期长短可分为早熟、中熟和晚熟三类(表4—1)。玉米生育期的长短,随环境不同而改变。一般日照加长、温度变低时生育期加长。反之,则生育期缩短。因此,生态条件和地域习惯不同,在品种的熟期划分上也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我国北方的同一熟期划分的玉米生育期天数相对长于南方。

(1)早熟种:春播生育期70-100天(要求积温2000-2200℃)14-17片叶,千粒重150-250克,夏播生育期70-85天。

(2)中熟种:春播生育期100-120天(积温2300-2600℃)18-20片叶子,千粒重200-300克,夏播生育期85-95天。

(3)迟熟种:春播生育期120-150天(积温2600-2800℃)22-25片叶,千粒重300克左右,夏播生育期96天以上。

2.株型分类

植株茎叶角度和叶片的下披程度将玉米分为紧凑型、平展型和半紧凑型三种类型。

(1)紧凑型。表现为果穗以上叶片直立、上冲,叶片与茎秆之间的夹角小于30度。植株中部叶片比较长,而上部和下部叶比较短。紧凑型玉米群体的透光性能较好,对光能的利用率高,特别适合于高密度种植,具有较高的群体生产潜力,是目前高产玉米的主要类型。

(2)平展型。表现为果穗叶以上叶片平展,叶尖下垂,叶片与茎秆夹角大于45度。植株上部叶片较长,下部叶片较短,个体粗壮,群体透光性能差,不宜高密度种植。

(3)半紧凑型。株型介于紧凑型和平展型之间。 (三)其他分类

按播种季节:分为春玉米、夏玉米、秋玉米、冬玉米。

按玉米利用途径和经济价值:分为高油玉米、糯玉米、甜玉米、爆裂玉米、优质蛋白玉米、青饲青贮玉米、高淀粉玉米、笋玉米等。

按玉米对环境适应性:分为抗旱品种、耐涝品种、耐瘠薄品种、耐肥品种、耐高温品种、耐低温品种等。

三、玉米生产概况

(一)世界玉米生产概况

1.玉米的起源

据考古研究,玉米主要起源于中南美洲,栽培历史约有5000年。我国是糯玉米的起源地。 2。世界玉米的分布

玉米是世界上分布较广的作物之一。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看,世界玉米集中产区主要分布在北半球温带地区。以北美洲的种植面积最大,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次之。

世界3大玉米带:

第一是美国玉米带,它包括12个州;

第二是中国玉米带,包括东北、华北两大平原和西南山区半山区;

第三是欧洲玉米带,包括多垴河流域的法国、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

2 3。玉米生产基本情况 全世界玉米种植面积1.4亿hm2;总产量6亿t。1995—2001年的资料,玉米主要生产国家的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排名次序如下:

种植面积较大的前10个国家:美国(2756~2821万hm2)、中国(2124~2270万hm2)、巴西(1254万—1271万hm2)、墨西哥(743万~761万hm2)、印度(595万—605万hm2)、南非(371万—374万hm2)、罗马尼亚(291万~298万hm2)、阿根廷(222万—250万hm2)、南斯拉夫(164万~182万hm2)、法国(171万~173万hm2)。

总产量较高的前10个国家:

美国(20616万—21930万t)、

中国(9850万—10829万t)、

巴西(2888万~3017万t)、

墨西哥(1596万—1 684万t)、

法国(1282万—1386万t)、

阿根廷(935万—1147万t)、

印度(936万—988万t)、

罗马尼亚(856万~922万t)、

南非(655万~766万t)、

南斯拉夫(596万~598万t)。

种植面积在150万hm2以上的单产较高的国家:

法国(7432~7915kg/hm2)、

美国(7439—7740kg/hm2)、

中国(4632~4753 kg/hm2)、

阿根廷(4134~4471 kg/hm2)、

南斯拉夫(3279~3699k8/hm2)。

4.世界玉米发展前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玉米的利用逐步有粮食作物转变为以饲料和工业原料为主的兼用作物(粮-经-饲三元结构)。今后,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均耕地逐年减少,畜牧业和玉米工业的发展,对玉米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世界玉米生产的总趋势是面积稳定,单产不断增加。采用现代科技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玉米品质和单产是今后玉米生产的主攻方向。

今后世界玉米提高单产主要措施有:

一,培育和推广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质杂交种;

二,增加施肥投入和科学施肥,发展混合肥料和高效复合肥料,重点考虑化肥与有机肥的配合问题;

三,迅速推广少耕法和免耕法,扩大面积;

四,系统工程及模式化栽培技术将进入实用阶段。如美国开发的CERES—MAIZE模型;玉米“专家系统” 等的推广应用。

(二)中国玉米发展概况 1。中国玉米的分布。

我国幅员辽阔,玉米的分布极广。东自台湾和沿海各省,西至新疆及西藏高原,南自北纬18度的海南岛,北至北纬53度的黑龙江黑河地区都有栽培。但主要分布在从黑龙江经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转向四川、贵州、云南和广西的12个省(自治区),形成从东北到西南的一个弧形玉米带。玉米带面积和总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东北和华北是在平原上种植玉米,其他约65%的玉米分布在丘陵坡地上。

3 2。中国玉米种植区划(表4—2 )。可划分为6个玉米区:

Ⅰ.北方春播玉米区(除运城、临汾盆地以外的山西所有地区属于此区); Ⅱ.黄淮海平原夏播玉米区(运城、临汾盆地属于此区); Ⅲ.西南山地玉米区; Ⅳ.南方丘陵玉米区; V.西北灌溉玉米区;

Ⅵ.青藏高原玉米区。其中I、Ⅱ、Ⅲ主产区,占全国面积和总产80%,Ⅳ、V、Ⅵ为副产区,玉米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较少。

1、北方春播玉米区:主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河北北部、陕西北部、山西大部和甘肃的部分地区,是我国玉米的主产区之一。

2、黄淮平原春、夏玉米区,淮河秦岭以北的地区:主要包括河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安徽、陕西关中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玉米产区。

3、西南丘陵山地玉米区:秦岭以南我国西南部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西西部、陕西西部、甘肃南部等地区。是我国主要玉米产区之一。

4、南方丘陵玉米区:长江以南的大部地区包括广东、海南、福建、浙江、江西、台湾、江苏和安徽的南部、广西和湖南以及湖北的东部。以一年三熟为主,春、夏、秋都可种玉米,少数地区有冬玉米。

5、西北灌溉玉米区:包括新疆、甘肃、河西走廊,一年一熟春玉米为主。

6、青藏高原玉米区:包括青海和西藏,播种面积小,增产潜力大。

3。中国玉米生产概况

4。专用玉米优势区域布局规划

(一)优势区域布局原则

1.生态适宜。优势区域的生态条件符合《玉米栽培学》中划定的最适宜区或适宜区的指标要求。 2.社会经济条件较好。一是商品量大、商品率高,养殖、加工转化和外销能力较强;二是生产布局相对集中,种植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三是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基本建设和机械化水平相对较高。

(二)东北、内蒙古专用玉米优势区

1.区域特点。地处著名的“黄金玉米带” ,是我国玉米大豆轮作区,土壤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且时空分布合理,与玉米生育期进程同步,玉米营养品质好,种植面积、产量占全国1/3以上,单产比全国高10%。玉米产量高,商品量大,商品率高。该区域是东北生猪主产区和东北肉牛、奶牛带,畜牧业发展潜力大,国家“十五”计划已经确定该区为畜牧业优先发展地区。区内大型玉米、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加工能力强,为玉米就地转化增值创造了条件。

2.主攻方向。一是控制玉米越区种植,降低玉米含水量,压缩第

三、四积温带和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连年干旱地区玉米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地发展青贮玉米,实施玉米大豆轮作;二是培育与推广高产、抗逆性强的专用品种,提高玉米品质,大力推广旱作节水技术;三是实行专用玉米专收、专贮,提高玉米的商品质量;四是大力发展畜牧业、玉米加工业,提高玉米就地“过腹”、“过机”转化能力,将玉米优势变为畜产品优势和加工产品优势。

(三)黄淮海专用玉米优势区

1.区域特点。该区气候和农田基本条件较好,有效灌溉面积达50%以上,玉米生产水平较高,玉米播种面积、产量均占全国的33%以上。区内畜牧业和玉米加工业比较发达,地处中原肉牛带,拥有大型畜牧业生产、大中型饲料加工和大中型玉米加工企业,专用玉米需求量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强。交通便利,距南方销区近,为专用玉米尤其是饲料玉米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条件。

3.主攻方向。一是推广早熟高产专用的饲料及加工用品种,提高专用玉米的商品品质和加工品质;二是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从肥、水、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发展饲料加工 4 和工业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四)主要措施

1.推广专用玉米品种。重点引进、选育、推广早熟、高产的专用品种,推进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严格控制越区种植,改善玉米品质,提高商品玉米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推广深松机、重型耙、精量播种机、覆膜机、联合收割机、灭茬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及其配套设备。有组织地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用工成本。

3.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轮作,东北推广玉米大豆轮作,黄淮海推广玉米与大豆、花生、棉花等轮作,减少玉米病虫害发生。推广生物(赤眼蜂等)防治技术。

4.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适当少施氮肥,增施磷、钾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在专用玉米优先发展区建立专家平衡施肥系统,调整施肥模型,校对施肥系数,做到一地一卡一配方。同时,开展测土、配方、加工、供应、施肥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

5.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田间水利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发展旱作农业,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推广节水灌溉、秸杆还田等技术。

6.推进专用玉米产业化经营。以专用玉米和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发展订单生产,形成产销衔接、利益联结的产业化经营机制,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三)山西省玉米生产概况

1。山西玉米分布。山西省11个市、11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均有玉米分布,是山西省第2大粮食作物。

2。面积、总产、单产 3。山西省玉米种植区划 3.1 春播特早熟玉米区

包括大同市的新荣区、左云县,朔州市右玉县、山阴县、平鲁区,忻州市的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的高海拔地区。是全省玉米分布最少、单产最低的地区。

海拔高度1100~1300m,年平均气温3.5~5.5℃,≥10℃积温2095~2397℃,无霜冻期80~124d,安全生育期107~124d,只能种植80~90d的特早熟玉米,采用地膜覆盖可种植100d左右的中早熟玉米。

3.2春播早熟玉米区

包括大同市的天镇县、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全部,浑源县、广灵县、灵丘县、左云县的平川及周围丘陵,朔州市怀仁县、应县、山阴县的平川地区,忻州市繁峙县、五台县、代县等的高海拔丘陵区。玉米播种面积约12万hm2 左右。

海拔高度930~1100m,年平均气温5.6~7.0℃,≥10℃积温2600~2867℃,无霜冻期125~130d,玉米全生育期降水345.0~424.4mm,春旱严重,但多数玉米分布于水浇地上。

3.3春播中晚熟玉米区

包括忻定盆地,晋中市、吕梁市、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全部及临汾市的东西丘陵地区。玉米播种面积约45万hm2 ,又分为六个亚区。

3.3.1忻定盆地丘陵中熟玉米亚区

包括忻州市的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等县(市)的盆地及沿盆地周围的半丘陵地区。玉米播种面积约10万hm2 。

海拔高度790—860m,年平均气温8.0~9.0,≥10℃积温2600~2867℃,无霜冻期145~155d,全生育期降水量337.2~400mm ,玉米多分布于水浇地。种植制度为不稳定两年三熟制。

5 3.3.2晋西黄土丘陵中熟玉米亚区

包括忻州市的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的兴县、临县、岚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石楼县、交口县全部,交城县、文水县的高海拔地区,临汾市的永和县、隰县、乡宁县、大宁县、吉县等。玉米播种面积约6.7万hm2 。

海拔高度1000~1210m,年平均气温8.0~10.0℃,无霜冻期145~165d ,≥10℃积温3100~3400℃。该亚区耕作制度基本为一年一熟制。

3.3.3晋东太行丘陵中熟玉米亚区

包括阳泉市郊区、平定县、盂县,晋中市的寿阳县、昔阳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的全部,榆次区、太谷县的部分丘陵山区。玉米播种面积约5万hm2 。

海拔750—1200m地区,年平均气温8.8~10.4℃,无霜冻期125~147d ,≥10℃积温2742.1~3245.5℃。

3.3.4上党盆地及太行丘陵中晚熟玉米亚区

包括长治市郊区、长治县、潞城市、黎城县、屯留县、襄垣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晋城市陵川县、高平市、泽州县,临汾地区安泽县、古县等高海拔丘陵区。玉米播种面积16.7万hm2。

海拔高度660~1100m ,年平均气温7.9~11.7℃,无霜冻期125~170d ,≥10℃积温2943.5~3687.8℃,玉米生育期内降水306.4~510.8mm 。

3.3.5太岳、中条丘陵春播晚熟及夏播特早熟玉米亚区 包括晋城市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还有运城市的垣曲县、临汾市的翼城县、安泽县等县(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玉米播种面积约4万hm2 ,是春播中晚熟区中最小的一个亚区。

玉米分布于海拔600~1200m地区,年平均气温9.4~11.7℃,无霜冻期165~178d ,≥10℃积温3200~3700℃,玉米生育期间降水量500mm左右。本区为春、夏玉米兼种区。

3.3.6晋中盆地春播晚熟及夏播特早熟玉米亚区

包括太原市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等县(市、区)的平川及盆地周围的浅阶地和半丘陵地区。种植面积6.7万hm2,为本省玉米主要产区之一。

海拔高度750—900mm,年平均气温9~10.5℃,无霜冻期160~165d ,≥10℃积温3176~3478℃(80%保证率),玉米生育期间降水量340~410mm ,常出现春旱。

本亚区冬小麦面积大且产量高而稳定,麦收后可复播生育期90天以内的夏大豆、夏谷子及绿豆等,为典型的两年三作区。本亚区是春播晚熟与夏播特早熟玉米兼种区。

3.4夏播中早熟玉米区

包括临汾地区的盆地区和运城地区,80%为夏播玉米,玉米播种面积约13.3hm2 ,约占全省玉米面积的16.7%。本区分为两个亚区。

3.4.1临汾盆地夏播玉米亚区

该亚区位于吕梁山和太岳山之间,北起灵石口,南至稷王山。包括临汾市的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翼城县、浮山县、运城市的新绛县、绛县,稷山县、万荣县、河津市等县(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海拔高度389.3~584.5m ,无霜冻期170~190d ,≥10℃积温3900~4100℃,夏玉米生育期间降水量300~370mm。种植制度为一年两熟,以麦后套种或直播玉米较为常见,套种采用中熟品种,直播采用中早熟品种。

3.4.2运城盆地夏播玉米亚区

该亚区包括盐湖区、闻喜县、夏县、临猗县、万荣县、永济市、芮城县、平陆县、垣曲县等县(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海拔高度300~500m ,无霜冻期180~210d ,年平均气温11.9~14.2℃,≥10℃积温3700~ 6 4400℃,夏玉米生育期间降水量300~350mm。该亚区种植制度为一年两熟,90%以上为夏播玉米,以麦后复播为主。

第二节 玉米栽培的生物学基础

一、玉米的生育进程

(一)玉米的一生

从播种到新的种子成熟为玉米的一生。它经过种子萌动发芽、出苗、拔节、孕穗、抽雄开花、吐丝、受精、灌浆直到新的种子成熟,才能完成其生活周期。

(二)玉米的生育阶段

1.苗期阶段(播种至拔节) 是以生根、长叶、茎节分化为主的营养生长阶段。一般春玉米约35d,夏玉米20~30d。本阶段的生育特点是茎叶生长缓慢,根系发展迅速。为此,田间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促进根系发育,培育壮苗,达到苗足、苗齐、苗壮的要求,为玉米生产打好基础。

2.穗期阶段(拔节至开花) 是由营养生长转向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并进的时期,是决定穗数、穗的大小、可孕花数的关键时期,奠定结实粒数的基础。一般历时27~30d。本阶段的生育特点是茎节间迅速伸长,叶片增大,根系继续扩展,干物质迅速增加。同时,雄雌穗迅速分化,是玉米一生中生长发育最旺盛的阶段,也是田间管理最关键的时期。为此,田间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促进中、上部叶片增大,茎秆粗壮敦实,以达到穗多、穗大的丰产长相。

3.花粒期阶段(开花至成熟) 此期经历时间,早、中、晚熟品种30~40~50d。这个阶段的生育特点是以生殖生长为中心,经过开花、受精而进入子粒产量形成阶段。此期主要功能叶片是植株的中、上层叶片,是决定粒数和粒重的重要时期。为此,这一阶段田间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叶片,提高光合强度,促进粒多和粒重,达到丰产。

(三)生育期和生育时期

1.生育期

是玉米从播种至成熟的天数。生育期长短与品种、播种期和温度等有关。一般早熟品种或温度较高情况下生育期短,反之则长。

玉米不同品种生育期长短相差很大,最早熟的品种只有55~65天,最晚熟的品种长达160~200天,一般在100~135天。山西省不同生态区玉米生育期长短不一致,北部春播特早熟区75—90天;北部春播早熟区一般在90~115天,中部中晚熟区一般在110~135天,南部夏播中早熟区在90~105天。

2.生育时期

在玉米一生中依据玉米植株形态学上的变化可划分为若干个时期,称为生育时期。 (1)出苗期 指幼苗的第一片叶出土,苗高2~3厘米的日期。

(2)拔节期 以玉米雄穗生长锥进入伸长期为拔节的主要标志,植株有6~7个展开叶片,叶龄指数约为30%左右。

(3)大喇叭口期 植株外形是果穗叶及上下两片叶大部伸出,约有12~13展开叶,内部雌穗正处于小花分化期,叶龄指数约为60%,距抽雄穗10天左右。

(4)抽雄期 雄穗主轴露出顶叶3~5厘米,营养生长基本结束,雄穗分化已经完成。 (5)开花期 雄穗主轴小穗花开花散粉的日期,此时雌穗的分化发育接近完成。

(6)吐丝期 雌穗花丝从苞叶伸出2厘米左右的日期。正常情况下,抽丝期与雄穗开花期同时或迟1~2天。

7 (7)成熟期 籽粒变硬,呈现品种固有的形状和颜色,并见胚位下方尖冠处出现黑色层。

二、玉米营养器官的形态特征与建成

(一)根的形态与功能

1.根的种类 玉米根系是须根系,由胚根和节根组成。 2.根的生长与分布

(1)根的伸展方向。玉米根在土壤中的伸展方向与根的种类及生育时期有关。胚根从伸出到衰亡都是直向伸长,各层节根都呈辐射状倾斜伸长。拔节后节根伸展方向发生明显变化,由斜向伸长转为直向伸长。

(2)玉米根在土壤中分布。不同生育时期不同。

苗期根系分布在0~40cm土层中,其中0~20cm土层根量占该期总根量的90%左右;

拔节期根的入土深度可达100cm,其中0~40cm土层根量占该期总根量的90%左右;

至开花期,根系入土深度可达160cm,0~40cm土层根量占该期总根量的80%左右;

至蜡熟期,根系入土深度可达180cm,0~40cm根量占该期总根量的55%左右,40~180cm土层根量占45%左右。

(3)玉米根系在不同土层深度对养分的吸收能力。据研究,大喇叭口期,10~20cm土层中根·系吸收32P的活力最强,占标记土层吸收32P总量的90%;至乳熟期吸收活跃层下移到20~40cm。

(4)指导施肥的意义。玉米的主体根系分布在0~40cm土层中,随着生育期的推迟,后期深层根量增加。在生产中,基肥深施有利于根系的吸收,若是追施化肥,则以深施10cm以上和距离植株10cm较为合适。

3.根的功能。(1)吸收养分和水分。通过根毛来进行。根系吸收的无机盐,一部分通过导管输送到植株各部分。(2)支持植株(3)合成作用。合成复杂的有机物质,如氨基酸。

(二)茎的形态与功能

1.茎的发生

胚中就已有5~7个节间未伸长的茎。盾片是第一叶,其着生处是茎的第一节,胚芽鞘是第二叶,其着生处是茎的第二节。下胚轴是第一节间,中胚轴是第二节间。

习惯将出苗后中胚轴伸长的部位叫做“根颈”(地中茎)。胚芽鞘着生处叫做胚芽鞘节,第一完全叶着生位置叫做茎节第一节。胚芽鞘与主茎之间的第一个节间,叫第一节间,余者节位依次类推。

2.茎的形态与生长 (1)玉米茎的高度。因品种、土壤、气候和栽培条件不同有很大差异。低于2m的为矮秆型,2.7m以上的为高秆型,2-2.7m的为中秆型。生产上采用的杂交种一般植株为中矮秆型。

(2)节数。15—24个节,其中3—7个茎节位于地面以下。第1~4节较紧密,节间很短,仅0.1~0.5cm,从第5节间开始伸长。节间的粗度由茎基部向顶端节间粗度逐渐变细;而节间长度从茎基部到顶端逐渐变长。

玉米茎节数目至拔节期已经形成。拔节后则主要是由居间分生组织增长,使节间不断伸长。各节间伸长的顺序是从下向上逐渐进行。至雄穗开花期,茎的高度不再增加。玉米的维管束无次生形成层,不能进行次生增粗生长,但可以借助初生分生组织进行增粗,使茎加粗。玉米茎秆的增长速度,一般小喇叭口期以前增长速度慢;从大喇叭口期到抽雄期增长速度最快;从抽雄到开花期,增长速度减慢。

3.茎的功能。 (1)运输水分和养分(2)支撑叶片,使之均匀分布,便于光合作用的进行。(3)贮藏养分,后期可将部分前期贮存的养分转运到子粒中去。(4)果穗发生和支持器官。

4。玉米茎的结构功能特点。 (1)具有向光性和负向地性,当植株倒伏后,它又能够弯曲向上生长,使植株重新站起来,减少损失。(2)玉米茎秆多汁,髓部充实而疏松,富含水分和矿物质。(3)茎的基部节上的腋芽长成的侧枝称分蘖。一般情况下,分蘖结穗的经济意义不大。但许多青饲 8 玉米具有多分蘖是青体高产的特征。

(三)叶的形态与功能

1.叶的形态特征

(1)玉米叶的组成。玉米完全叶由为叶鞘、叶片、叶舌、叶环(叶枕)四部分组成。叶鞘包着节间,有保护茎秆和贮藏养分的作用。叶片着生于叶鞘顶部的叶环之上,是光合作用的主要器官;叶片中央纵贯一条主脉,主脉两侧平行分布着许多侧脉;叶片边缘带有波状皱纹。玉米叶舌着生于叶鞘和叶片交接处,紧贴茎秆,有防止雨水、病菌、害虫侵入叶鞘内侧的作用。

玉米多数叶片正面有茸毛,只有基部第1—6片叶(早熟种少,晚熟种多)是光滑无毛的,这一特征可以作为判断玉米叶位的参考。如:

5光6毛 6光7毛

(2)玉米叶片数量。着生在茎节上,互生排列。一生中主茎出现的叶片数目因品种而不同,早熟品种通常为14~16片,中熟品种17~19片,晚熟品种20—24片。

(3)玉米叶片的解剖特征。

玉米叶片的横断面可分为表皮、叶肉及维管束。叶子的上下表皮都布满气孔。上表皮每平方厘米约有5600个气孔,下表皮约有8000个。

上表皮还有一些特殊的大型细胞,称运动细胞。这些细胞壁薄,液泡很大,有控制叶面水分蒸腾的作用。

在表皮以为叶肉组织,由薄壁细胞组成。叶肉维管束有特别发达的维管束鞘。维管束鞘细胞内含许多特殊化的叶绿体,这是C4作物的重要特征。

(4)各叶面积在植株上分布。玉米一生主茎各节位叶面积的大小因品种而异。但所有品种各叶面积在植株上分布都是中部最大。一般果穗叶及其上下叶(棒三叶)叶片最长、最宽,叶面积最大,单叶干重最高。这种叶面积分布有利于果穗干物质的积累。

2.叶的分组与功能 玉米全株叶片可根据着生节位、特征和生理功能划分为四组: (1)基部叶组(根叶组)。一般着生在地下稍许伸长的茎节上。是从出苗至拔节期逐渐伸展形成的。叶片光合产物主要供给根系生长。

(2)下部叶组(茎(雄)叶组)。着生在地面以上的数个茎节上。是从拔节期至大喇叭口期(雌穗小花分化)伸展形成的。叶片光合产物主要供给茎秆,其次满足雄穗生长发育的需要。

(3)中部叶组(穗叶组)。着生在果穗节及其上下几个茎节上。是从大喇叭口期至孕穗期伸展形成的。叶片光合产物主要供给雌穗生长发育。

(4)上部叶组(粒叶组)。着生在雄穗以下几个茎节上。是从孕穗至开花期伸展形成的。叶片光合产物主要供给子粒生长发育。

3。 “生长中心”与“供长中心叶”。

(1)“生长中心”。玉米在某一时期形成的叶片,为建成特定器官奠定了基础,也就形成了不同节位叶片之间大体上的分工。玉米在某一生育时期的主要生长器官,可称之为“生长中心” (如根、茎、穗、粒等器官),

(2) “供长中心叶”。为生长中心器官提供光合产物的主要叶片,可称之为“供长中心叶” (如根、茎、穗、粒叶组等)。

通过观察叶片的伸展过程,判断玉米的生长时期,掌握生长中心,从生长中心着眼,从供长中心叶入手,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达到高产之目的。

三、玉米生殖器官的形态特征与建成

(一)花序的形态与分化过程

玉米是雌雄同株异位、异花授粉作物,天然杂交率95%以上。 1.雄花序

9 又称雄穗,圆锥花序,着生于茎秆顶端。由主轴、分枝、小穗和小花组成。主轴有4—11行成对小穗。主轴中、下部有15—25个分枝,上有2行成对小穗。

(1)雄小穗构成 每对雄小穗中,一为有柄小穗,位于上方,一为无柄小穗,位于下方。每个雄小穗基部两侧各着生一个颖片(护颖),两颖片间生长两朵雄花。每朵雄性花由一片内稃(内颖),一片外稃(外颖)及3个雄蕊组成(图4—3)。每个雄蕊的花丝顶端着生一个花药。1个正常雄穗,能产生1500万~3000万个花粉粒。

(2)雄花开花特点

玉米雄穗抽出2—5d开始开花。顺序是从主轴中上部开始,然后向上向下同时进行。各分枝的小花开放顺序同主轴。一个雄穗从开花到结束,一般需7~10d,长者达11~13d。天气晴朗时,以上午开花最多,下午显著减少,夜间更少。

玉米雄穗开花的最适温度是20—28℃,温度低于18℃或高于38℃时,雄花不开放。开花最适相对湿度为65%~90%。

2.雌花序

雌花序又称雌穗,肉穗花序,受精结实后即为果穗。 (1)玉米雌穗结实特点是:

1)腰穗性。雌穗由茎秆中部叶腋中的腋芽发育而成,果穗位于茎秆腰部(中部)。

2)潜在的多穗性。玉米除上部4~6节外,全部叶腋中都能形成腋芽,地上节上的腋芽进行穗分化到早期阶段停止,不能发育成果穗,只有上部1—2个腋芽正常发育形成果穗。

3)主茎结实性。推广品种的基部节(地下节)的腋芽不发育或形成分蘖,但分蘖一般不能成穗。 玉米的果穗为变态的侧茎,果穗柄为缩短的茎秆,节数随品种而异,各节着生1片仅具叶鞘的变态叶即苞叶,包着果穗,起保护作用。

(2)果穗的构成。由穗轴和雌小穗构成。穗轴白色或紫红色,重量占果穗总重量的20%~25%。穗轴节很密,每节着生两个无柄小穗,成对排列。每小穗内有两朵小花,上位花结实,下位花退化,故果穗上的行粒数为偶数,一般为12~18行,亦有8~30行的。每穗粒数有200~800粒或更多些,一般多为300—500粒。果穗的粒行数、行粒数和穗粒数的多少,均因品种和栽培条件而异。

(3)雌小穗构成。基部两侧各着生一个革质的短而稍宽的颖片(护颖),颖片内有两个小花,其中一个退化的小花,仅留有膜质的内外稃(颖)和退化的雌、雄蕊痕迹。另外一个结实小花,包括内外稃(颖)和一个雌蕊及退化的雄蕊。雌蕊由子房、花柱和柱头组成(图4—4)。通常将花柱和柱头总称为花丝。花丝顶端分叉,密布茸毛分泌黏液,有黏着外来花粉的作用,花丝任何部位都有接受花粉的能力。

(4)雌穗的吐丝与授粉。雌穗一般比同株雄穗开始开花晚2—5d,亦有同时开花的。一个雌穗从开始抽丝到全部抽出,需5—7d。花丝长度15—30cm,若长期得不到受精,可延长至50cm左右。同一雌穗上,一般位于雌穗基部往上1/3处的小花先抽丝,然后向上下伸展,顶部小花的花丝最晚抽出,当粉源不足时,易发生顶部花丝得不到授粉而造成秃顶的现象。有些苞叶长的品种,基部花丝要伸得很长才能露出苞叶,抽丝很晚,也影响授粉,造成果穗基部缺粒。所以开花后期人工辅助授粉很重要。

玉米雄花序的花粉传到雌穗小花的柱头上叫授粉。微风时,散粉范围约1m,风力较大时,可传播500—1000m。花粉落到花丝在适宜条件下10min即发芽,30min形成花粉管。2h左右,花粉管进入子房,抵达胚乳,进行双受精。从花丝接收花粉到受精结束一般需要18~24h,从花粉管进入子房至完成受精作用需2~4h。花丝在受精后停止伸长,2~3d变褐枯萎。

3.雄、雌穗分化进程

玉米雄、雌穗的分化与形成,是个连续发育的过程。根据变化过程中形态发育特点,均可分为生长锥未伸长期、生长锥伸长期、小穗分化期、小花分化期和性器官发育形成期等5个时期。

(二)种子构造及其形成

10 1.种子的形态结构 玉米种子实质上是果实(颖果),习惯称之为种子或子粒。其形态、大小和色泽多样。一般千粒重为200~300g,小的仅为50g,大的可在400g以上。

种子的颜色有黄、白、紫、黑、花斑等色。我国最常见的为黄色与白色两种。每个果穗种子占果穗干重的百分比(出粒率)75%—85%。玉米的种子由种皮、胚乳和胚3个主要部分组成(图)。

2。 “尖冠”与黑色层。

(1)尖冠。在种子与穗轴的连接部分有一尖形的果柄(称为“尖冠”)。它使种子附着在穗轴上,果柄与种皮相连,在植物学上是穗轴的一部分。

(2)黑色层。脱粒时,果柄常常留在种子上,种子去掉果柄后,可看到胚的黑色覆着物,称为黑色层。出现黑色层是种子生理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完熟期的标志。

五、玉米生长发育与生态条件

(一)玉米对光照的要求

1.玉米对光照强度的要求 玉米是喜光作物,属于C4植物。与水稻、小麦等C3作物相比玉米光饱和点较高。小麦和水稻等C3植物,光合有效辐射(波长在400~700nm范围内的光辐射)为800—1 000μmol/ (m2·s)时,即达到光饱和点,试验证明玉米在光合有效辐射达到2000μmol/(m2·s)时,也未曾测得光饱和点(图4—8)。

一般来说,属C3植物的小麦和水稻在正常充分的光照条件下净光合强度(CO2)为15~30μmol/(m2·s),而玉米净光合强度(CO2)则可以达到30~60μmol (m2·s)。玉米在高光强下表现出高光效的特点。其原因之一是在自然充分光照条件下,基本不存在光抑制。玉米的高光饱和点和高光合速率有利于有机物质的积累和子粒产量的形成,从而表现出较高的物质生产和产量水平。

2.玉米对光照时数的要求

属于短日照作物。玉米保证正常的生长发育,一般要求日照时数播种至乳熟每天至少为7~9h,乳熟至成熟每天要大于8h。

在引种时要特别注意品种对光照时数的要求。一般我国南方玉米品种向北方引种时,往往由于日照时数长和温度低造成生育期延迟,植株高大,叶数增加。北方的品种向南方引种时,结果相反。但这种反应还因品种的特性而异。

(二)玉米对温度的要求

1.玉米全生育期对温度的要求 玉米原产于热带,在系统发育过程中形成了喜温的特性。玉米的生物零点温度为10℃,在整个生育期间只有达到品种要求的一定的有效积温才能正常生长发育达到成熟。

2.玉米各生育阶段对温度的要求 (1)播种-出苗

种子发芽要求最低温度为6—7℃,春玉米的最适温度为10~12℃。土壤5~10cm温度稳定在10℃以上的时期作为春播玉米的适宜播期。。

(2)出苗至拔节

玉米出苗适宜温度为15~20℃,土壤温度在20~24℃时,对根系生长有利。当地温下降到4.5℃时,根系生长完全停止。玉米苗期对低温有一定的抵抗能力。幼苗在—2~—3℃时,虽然会受到伤害,但及时加强管理,或低温持续时间短,气温回升快,植株还可恢复生长,对产量不会有显著影响。

(3)拔节至抽雄

春玉米日均温18℃时开始拔节。拔节至抽雄期的生长速度在一定范围内与温度成正相关。穗期在光照充足,水分、养分适宜的条件下, 日平均温度为22~24℃时,既有利于植株生长,也有利于幼穗发育。

(4)抽雄至授粉

11 花期要求日均温26~27℃,此时空气湿度适宜,可使雄、雌花序开花协调,授粉良好。低于18℃时,不利于开花授粉。当温度高于32—35℃,空气湿度接近30%,土壤田间持水量低于70%时,雄穗开花持续时间缩短,雌穗抽丝期延迟,而使雌雄花序开花间隔时间拖长,易造成花期不能相遇。同时由于高温干旱,花粉粒在散粉后1~2h内即迅速失水(花粉含60%水分),甚至干枯,丧失发芽能力。花丝也会过早枯萎,寿命缩短,严重影响授粉,造成秃顶、缺粒。遇上述情况,应及时浇水提高土壤湿度,改善田间小气候,减轻高温干旱的影响。

(5)授粉至成熟

此期最适宜于玉米生长的日平均温度为22~24℃。在此范围内,温度越高,干物质积累越快,千粒重越大。当温度低于16℃,玉米的光合作用降低,淀粉酶的活性受到抑制,影响淀粉合成、运输和积累,导致粒重降低,影响产量。

六、玉米的物质生产与产量形成

(一)光能利用及其限制因素

1.玉米光能利用率和产量潜力 玉米光合作用以有机物质的形式贮存的化学能只占总辐射的5.2%。但在自然生产条件下,玉米群体的光能利用率低于1%,部分玉米高产田能达到3%左右。由此可见,提高光能利用率的潜力相当大。

2.限制光能利用的因素

(1)漏光损失。低产田较多的光漏射到地面上,这种漏光占全部入射光的20%~50%。 (2)光分布不合理。由于群体过大或使用的品种茎秆高,叶片宽大,茎叶夹角大,互相遮阳,限制了光在群体内部的透射和均匀分布,下部叶片处于光补偿点以下,因而整个群体的光能利用率低。

(3)基因型光合能力的限制。玉米品种之间光合能力有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者可相差50%左右。叶绿素含量高、叶片含氮量高、比叶重大的,光合速率就高。

(4)不良的环境条件的限制。如温度过低或过高,水分亏缺与渍涝,无机营养缺乏或失衡等都会导致光能利用率低,产量下降。

(二)光合特性与物质生产

1.玉米的光合特征

(1)玉米的光合作用由维管束鞘细胞和叶肉细胞协同完成。在叶肉细胞中存在着C4途径的高效二氧化碳同化机制,以保证维管束鞘细胞的叶绿体在相对低的二氧化碳的条件下维持较高的光合速率。

(2)低光呼吸、低二氧化碳补偿点。玉米二氧化碳补偿点较C3植物低得多,据测定为0~10μl/L,C3植物为21~800μl/L。水稻光呼吸为3.0μmol/(m2·s),而玉米光呼吸为0.05μmol/(m2·s),光呼吸低,耗损的光合产物少,因此它的光合效率高

2.最适叶面积系数及其动态变化 (1)最适叶面积系数。

当叶面积系数增加到一定数值时,群体光合速率、干物质生产和产量不再明显增强。此时的叶面积系数称为最适叶面积系数。平展型品种的最适叶面积系数为4~5,紧凑型品种为6~7。

(2)群体叶面积的变化

1)指数增长期。从出苗至小喇叭口期。群体叶面积与时间成指数规律增加。 2)直线增长期。从小喇叭口期至抽雄期。群体叶面积与时间成正比增加。

3)稳定期。抽雄期至乳熟末期。群体叶面积进入高而稳的时期。至开花期,叶面积系数达最大值。最大叶面积稳定时间越长,则光能利用率和产量也越高。应采取措施,保证较长的叶面积稳定期。

4)衰亡期。乳熟末期至完熟期。下部叶片开始死亡,绿叶面积迅速减少,此期正值子粒有 12 效灌浆期的后半段,果穗干重约50%是在本期积累的。如果叶面积迅速减少,对产量极为不利。多保持一些绿叶,可以积累更多的干物质。许多高产典型证明,成熟时保持叶片的绿色状态,是高产的重要特征。

3.光合势与物质生产

光合势是光合面积与光合时间乘积。也称为叶面积持续期。在一定范围内光合势越大,光能利用率越高,群体生产干物质与积累越多,产量也越高。但超过合理范围后,产量反而降低。

4.群体净同化率与物质生产

群体净同化率出现两个高峰。出苗至拔节2.25μmol/(m2·s),拔节至大喇叭口2.70μmol/(m2·s),大喇叭口至授粉后15 d 1.93μmol/(m2·s),授粉后15~25 d为2.95μmol /(m2·s),授粉后25一35d为0.90μmol/(m2·s),授粉后35d至成熟0.85μmol/(m2·s),平均为1.90μmol /(m2·s)。

5.生物产量与经济系数

欲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一方面必须积累更多的干物质,即取得较高的生物产量;另一方面,要使累积的干物质尽可能多地转移分配到子粒中去。玉米的经济产量与生物产量呈显著正相关(r:0.823**)。玉米的经济产量不仅取决于生物产量,也取决于经济系数。生产中经济系数为0.3~0.5。在一般情况下,生物产量随密度增加而增加,达到一定密度后,生物产量不再增加或增加较少,而经济系数则随密度的增加而有降低的趋势(表4—4)。

(三)源、库、流与产量形成

要获得玉米高产,一是光合产物的供应要充足,即“源”(source)足;二是子粒能容纳较多的光合产物,即“库”(sink)大;三是将光合产物运送给子粒库的转运系统要通畅,即“流”(flow)畅。

1. 源

光合产物的供应是子粒产量形成的根本来源。在子粒产量形成中,源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库”。为库的建成提供了物质基础,光合产物供应充足时,库的数量、大小明显增加;

二是“充库”。为库的充实提供了物质保证,光合产物充足时,建成的库能够迅速充实。反之则穗小、粒瘪甚至败育。因此一般认为影响当前玉米产量提高的限制因素是同化物的供应,即“源”的不足。

2.库

玉米库的能力和库强度(子粒多少、大小和代谢活性)在产量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库的强度直接决定着干物质在子粒中的贮存数量和分配比例。库的强度高,同化物转化为子粒产量的潜力大。库的强度对光合源也有很大的反馈调节作用。库强度大能促进光合速率的提高,反之则削弱之。库强度控制着灌浆速度。在子粒灌浆期间,如果光合作用受到严重抑制,子粒能从其他器官得到一定有机物质,维持一定的灌浆速度。试验证明,在低产条件下,灌浆期间的同化物是供过于求的,因此在某种条件下,库也可能成为产量限制的主要因素。

3. 流

源与库之间的输导系统是物质运输的通道,其运输效率对产量起重要作用。从光合源制造的有机物装载进入叶脉韧皮部,通过叶柄、叶鞘和茎的运输,然后进入子粒卸载,都可能因不同原因而受到阻碍。如干旱、高温、低温及倒伏等都可能降低灌浆速率。大多试验证明,输导系统对玉米子粒产量影响不大,说明正常条件下的运输能力能够满足子粒灌浆的要求。

第三节 玉米栽培技术

一、玉米的群体结构与合理密植技术

13 (一)群体结构与光分布

1.群体结构的概念

含群体的组成、群体密度、群体分布与群体动态变化等。

(1)群体组成——单作的玉米田叫单一群体,由两种以上作物组成的群体称复合群体。 (2)群体密度——单位面积内的基本株数或穗数的多少。

(3)群体分布——垂直分布包括茎、叶、穗的高度和层次,其中特别是叶的分布层次与角度对群体光合作用影响最大;水平分布包括植株分布的均匀度和整齐度,以及株行距的配置。

(4)群体动态变化——不同生育阶段叶面积变化和干物质积累动态等。 2.群体光能分布

光能在群体内部的分布状况直接关系到玉米的光能利用效率和产量。入射到玉米群体的阳光在透射过叶层的过程中不断地被叶片等器官所截获,所以在群体内自上而下光照强度逐渐减弱。

(1)叶面积与光分布。玉米群体中的光分布与叶面积和叶角度关系十分密切。研究表明,玉米群体的光分布与叶面积的关系基本上符合门司和佐伯提出的公式:

IF=I0 e

-KF

即 ln=

IF= — KF I0IF=I0e-KF 即 ln (IF/ I0)= - KF 式中的F为从冠顶到一定群体高度下累积的叶面积系数,I0为冠层以上入射光强,IF为F累积叶面积的群体层次光强,k是为消光系数。公式中的消光系数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群体中的叶角度和太阳高度角是重要因素。k值的大小代表群体的光分布特性,是入射光通过每层叶面积时所减低的比例常数,其数值越大,越不利于群体的光能利用。据测定,群体不同,所计算的消光系数有一定差异,即随密度增加,消光系数变小,若超过合理的密度范围,光在各叶层的分布不合理,光能吸收变少,由于影响了光能的利用而造成减产。

研究表明,当玉米冠层的光截获率为95%时的叶面积系数为临界叶面积系数(LAl)。临界叶面积系数的大小与冠层基部的光补偿点有关。一般条件下,最大的光照强度为2000μmol/(m2·s),95%光截获率就意味着冠层基部的光强为100μmol/(m2·s),大致处于玉米的光补偿点。

上式表明,在任何作物群体中,光强度均自上而下呈指数函数规律下降。也就是说,当自然光

-K进入作物群体冠层后,每通过叶面指数1时;光照就会减弱e。这里光强减弱的快慢取决于K值的大小,K值越大,光强减弱越快,换句话说,K值越小,光线透入群体下层的性能就越好。

以玉米为例,据测定,一般平展型玉米的消光系数为0.7,这样,光强每通过叶面积指数为1-K-0.7时,光强就会减弱e=e=0.5,即减弱50%。以白天平均自然光强2.0万勒克斯计,玉米平均光补偿点以0.1万勒克斯计,则:

-0.7×1当光通过叶面积指数1时,该层的实际光强IF=2.0×e=1.0(万勒克斯);

e-0.7×2当光通过叶面积指数2时,该层的实际光强IF=2.0×=0.5(万勒克斯);

e-0.7×3 当光通过叶面积指数3时,该层的实际光强IF=2.0×=0.25(万勒克斯);

-0.7×4.28 当光通过叶面积指数4.28时,该层的实际光强IF=2.0×e=0.1(万勒克斯)。 此时,该层叶片的光强为光补偿点,即该群体的最适叶面积指数为4.28。 (2)株型、密度与光分布。

1)株型与光分布。紧凑型玉米茎叶夹角小,有利于群体的中下层照光。虽然单株叶片采光量低于平展型玉米,但紧凑型玉米具有较强的耐密性,群体采光量又超过平展型玉米,从而有利于提高群体光能利用率。

2)密度与光分布。一般随着群体密度提高,透射到地面上的光能逐渐减少,而冠层光能反射率和群体内光能截获率均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如果群体密度过小,则透射到地面的光能较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4 玉米的单位面积穗数、每穗粒数和粒重均受种植密度的影响(表4—5)。密度过稀,不能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养分和阳光,虽然单株生长发育好,穗大、子粒饱满,但由于减少了全田的总穗数,从而造成单位面积产量不高。种植过密,虽然每公顷总穗数增加了,但因造成全田荫蔽,通风透光不良,严重抑制了单株的生长发育,造成空秆、倒伏、穗小、粒轻,也降低单位面积产量。只有种植密度合理,穗数、粒数、粒重协调发展,才能增产。

1.密度与穗数的关系

穗数是构成产量的因素之一。试验结果表明,在一定范围内,随着密度增加,单位面积穗数也随之增加,一般来说穗数和密度呈渐近线关系。即随着密度的增加,穗数的增长比数越来越小,最后表现一定值。在密度与穗数的关系中,穗数之所以不随密度按等比例增加,其原因是空秆率总是随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双穗率总是随密度增加而下降。

2.密度与穗粒数的关系

穗粒数是随着密度的增加而降低的。密度越大,每穗粒数越少。肥水条件可以缓和减少的幅度,即水肥条件越好,穗粒数下降越慢,但不能改变减少的趋势。耐密性强的品种下降速度比不耐密品种缓慢一些。

3.密度与千粒重的关系

玉米的粒重随着密度的增加而降低。密度越大,千粒重越小。不过粒重降低速度比穗粒数慢得多,它是产量构成较为稳定的因素。

(三)合理密植的原则与种植方式

1.合理密植为什么能增产

合理密植根据品种和栽培条件的改变确定适宜密度,使群体的最适叶面积系数的光截获率达到95%左右,光能在冠层中分布合理。同时,保证群体与个体的协调发展,使穗数、粒数和粒重三者的乘积达最大值。

2。合理密植的原则

合理密植是实现玉米高产的中心环节,影响密度的因素有品种、土壤肥力、生产条件和产量水平,应根据以上情况,确定适宜密度,方能使群体和个体趋向统一,使产量三要素乘积达最大值,实现高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品种定密度。生育期长的品种宜稀,生育期短品种的宜密;春播品种宜稀,夏播品种宜密;晚熟品种宜稀,早熟品种宜密。

(2)根据肥水条件定密度。地力低者宜稀,地力高者宜密;水肥条件差者宜稀,水肥条件好者宜密;旱地宜稀,水浇地宜密。

(3)根据日照、温度等定密度。长日照、气温低的地方宜稀,短日照、气温高的地方宜密;北方宜稀,南方宜密。

根据目前品种类型和条件,春玉米适宜密植为:平展型中晚熟杂交种,45000~52500株/hm2;紧凑型中晚熟和平展型中早熟杂交种,60000~67500株/hm2;紧凑型中早熟杂交种,67500~75000株/hm2。在上述品种适宜密度范围内,肥水条件好的高产田,可采用适宜密度上限,一般田可采用适宜密度的中、下限。夏玉米比春玉米的适宜种植密度相应增加4500~5250株/hm2。

2.种植方式 种植密度和种植方式对产量的作用,密度起主导作用。在密度加大时,配合适当的种植方式,更能发挥密植的增产效果。

(1)等行距种植。种植行距相等,一般60—70cm,株距随密度而定。其特点是植株抽穗前,叶片、根系分布均匀,能充分利用养分和阳光。但在高肥水、高密度条件下,生育后期行间郁闭,光照条件差,群体个体矛盾尖锐,影响产量提高。

(2)宽窄行种植。也称大小垄,宽行80~90cm,窄行40—50cm,株距根据密度确定。其特点是植株在田间分布不均匀,生育前期对光能和地力利用较差,但能调节玉米后期个体与群体间的矛盾。在高密度、高肥水的条件下,由于大行加宽,有利于中后期通风、透光,使“棒三叶”处于良好的 15 光照条件之下,有利于干物质积累,产量较高。但在密度小,光照矛盾不突出的条件下,大小垄就无明显的增产效果,有时反而减产。

二、玉米的需肥特性与施肥技术

(一)玉米必需的矿质元素

1。玉米进行正常生长发育的必需矿质元素中,大量元素为氮、磷、钾;常量元素为钙、镁、硫;微量元素为铁、锰、铜、锌、钼、硼等。

2。吸收量排序。玉米一生对矿质元素吸收最多的是氮素,其他依次为钾、磷、钙、镁、硫、铁、锌等,玉米每生产百公斤子粒需要大量元素的基本数量与比值为: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为2.5(kg):1.0(kg):2.5(kg)。

3。确定玉米需肥量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产量水平 随着产量水平的提高,单位面积玉米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吸收总量亦随之提高,但形成100kg子粒所需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量却下降,肥料利用率提高。确定玉米需肥量时应当考虑到产量水平间的差异。

(2)品种特性 一般生育期较长、植株高大、适于密植的品种需肥量大;反之,需肥量小。 (3)土壤肥力 肥力较高的土壤,由于含有较多的可供吸收的速效养分,因而植株对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吸收总量要高于低肥力土壤条件,而形成百千克子粒所需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量却降低,说明培肥地力是获得高产和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的重要保证。

(4)施肥量 一般随施肥量增加产量水平亦随之提高,形成百千克子粒所需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量亦随施肥量的增加而提高,肥料养分利用率相对降低。

(三)各生育时期对氮、磷、钾元素的吸收动态

玉米氮、磷、钾的吸收积累量从出苗至乳熟期随植株干重的增加而增加,而且钾的快速吸收期早于氮和磷。

从不同时期的三要素累积吸收百分率来看,玉米抽雄以后吸收氮、磷的数量均占50%左右。因此,要想获得高产,除要重施穗肥外,还要重视粒肥的供应。

玉米对氮、磷、钾吸收强度最大时期是在拔节至抽雄期,即以大喇叭口期为中心的时期,此期重施穗肥,保证养分的充分供给是非常重要的。在授粉至乳熟期,玉米对养分仍保持较高的吸收强度此时期是产量形成的关键期。

玉米子粒中的三要素的累积总量约有60%是由前期器官积累转移进来的,约有40%是由后期根系吸收的。玉米施肥不但要打好前期的基础,也要保证后期养分的充分供应。

(四)玉米施肥

1.基肥

施用方法有撒施、条施和穴施。春玉米在秋、春耕时结合施用。夏玉米与小麦套种时对前茬作物增施有机肥料而利用其后效。旱地春玉米或夏玉米施部分无机速效化肥作基肥,增产显著。基肥应重视磷、钾肥。土壤有效磷在10mg/kg以下,施磷肥增产效果极显著;16~20mg/kg,施磷肥效果也好;25—32mg/kg之间磷肥肥效不稳定。土壤速效钾小于30mg/kg(极低),施钾肥效果极显著;30~70mg/kg(较低),70~100mg/kg(中),施钾肥肥效显著;100—150mg/k8(较高),施钾肥效果不稳定;大于150mg/kg,施钾肥一般不增产。随着玉米产量的提高和大量元素施用量的增加,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日渐缺乏,因此应根据各种微量元素的土壤临界浓度值适当施用微肥。

2.种肥

施用种肥可满足苗期对养分的需要,有壮苗作用。土壤肥力低,基肥用量少或不施基肥的玉米,施用种肥增产明显。种肥采取条施或穴施,使其与种子隔离或与土混合,以防烧苗。如以氮、磷、钾化肥混合作种肥时,施肥数量要比单施酌减。

3.追肥

16 (1)苗肥。春玉米基肥、种肥施量少时应早施苗肥。夏玉米由于抢茬直播,一般不施基肥,种肥用量也不足,应早施。

(2)穗肥。在大喇叭口期追施。高产田穗肥氮素用量占总追肥量的50%,中产田占60%,低产田占40%。

(3)粒肥。玉米抽雄至开花期追肥为粒肥。一般高产田粒肥占总追氮量的10%~20%。于开花期喷施磷酸二氢钾和微肥,均有促进子粒灌浆、提早成熟和增产的作用。

三、玉米的需水特性与灌水技术

(一)玉米的需水量

需水量也称耗水量,是指玉米在一生中棵间土壤蒸发和植株叶面蒸腾所消耗的水分(包括降水、灌溉水和地下水)总量。玉米植株高大,一生制造的干物质比较多,而且生育期多处于高温季节,所以绝对耗水量很大。

玉米一生平均耗水总量,春玉米2550~6000m3/hm2,夏玉米1860~4440m3/hm2。

(二)影响玉米需水量的因素

1.产量水平与需水量

在一定范围内需水量随产量水平的提高而增多。但产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耗水量增长的比值逐渐减少。表现为玉米对水分的利用效率随产量的提高而提高,产量越高用水越经济。

2.品种与需水量

玉米品种不同,其耗水量不同。即使同一产量水平,对水分消耗也不同。生育期长的晚熟品种耗水量大,反之则较小。抗旱性强的品种消耗的水分也比不耐旱的品种要少。

3.栽培措施与需水量

施肥、灌水、密度和管理等影响玉米需水量。在相同生态条件下,增加施肥量使耗水量增加。灌水次数越多,每次灌水量越大,玉米实际的耗水量越高。如果灌水方法不科学,更会加大玉米耗水量,降低水分利用效率。在一定范围内,随密度增加使总耗水量有加大的趋势。中耕除草减少了水分的无效消耗。地面加盖覆盖物,如地膜、秸秆等降低玉米总耗水量。

4.土壤条件与需水量

砂性或黏性土都会使耗水量增加,而壤土在同样条件下比砂土和黏土玉米耗水量少。另外,土壤水分状况对玉米需水量也有影响。一般土壤含水率越高,玉米叶片蒸腾和棵间蒸发越大,耗水量也相应增多。

5.气候条件与需水量

在相同栽培条件下,气温高、空气相对湿度小、光照强度大、日照时数长、风力大等气象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均会导致地面蒸发和叶面蒸腾作用增强,总耗水量增。

(三)玉米需水规律

玉米一生需水动态基本上遵循“前期少,中期多,后期偏多”的变化规律。 1.播种至拔节

阶段耗水约占总耗水量的18%,日平均耗水量30m3/hm2左右。 2.拔节至吐丝

阶段耗水量约占总耗水量的38%,日平均耗水达45—60m3/hm2。大喇叭口期至开花期是玉米需水的临界期。

3.吐丝至灌浆

日耗水量可达45~60m3/hm2左右,阶段耗水量总耗水量的32% 4.灌浆至成熟

日耗水强度可达到36m3/hm2,阶段耗水量占总耗水量的10%一30%。

(四)玉米灌溉指标

17 1.土壤水分

高产玉米适宜的土壤相对含水量:播种-出苗70%~75%,出苗-拔节60%左右,拔节-抽雄70%~75%,抽雄-吐丝80%~85%,吐丝-乳熟75%~80%,完熟期60%左右。低于上述指标需考虑灌水。

2.叶片膨压

植株缺水,叶水势降低,相对膨压相应降低。玉米在水分临界期前后,植株从上向下第5片叶相对膨压为95%时,表示供水适宜;膨压低于85%时,表示轻度缺水,膨压为75%时,表示严重缺水。

3.植株形态

夏季若连续10—15d不降透雨,植株叶片在中午前后萎蔫,早晚又恢复(即暂时萎蔫)时,即为轻度缺水;以后根据萎蔫叶片恢复程度确定缺水指标和灌溉数量。

4.叶片水势

叶水势在供水不足时变小,干旱越重,叶片水势越小。玉米在需水临界期前后,若叶片水势降至-0.7~-0.8MPa时,应立即进行灌溉。该指标一般以晴天上午7~9时所测结果较为准确。

(五)玉米的灌溉技术

1.灌水时期 (1)底墒水

玉米播种前应灌好底墒水以利于出苗。为了抢种,可以浇蒙头水。 (2)大喇叭口期灌水

结合施肥进行灌溉,使土壤保持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70%一80%。灌水后要进行培土。 (3)抽雄开花期灌水

使土壤水分保持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80%。 (4)粒期灌水

北方各省进入秋季雨水偏少,应适时灌水,使土壤水分保持在田间持水量的70%~75%。 2.灌水方法 有畦灌、沟灌和喷灌三种方法。

畦灌一般自流灌区畦长30~100m,畦宽应与农业机具工作宽度相适应,多为2~3m。畦灌适宜地面坡度(单位水平地面长度的垂直高度落差)为0.001~0.003。沟灌为在玉米行间开沟灌水,沟灌适宜的坡度为0.003左右。灌水沟的间距应结合玉米的行距和土质来确定。喷灌不产生深层渗漏和地表径流而节水,对地形适应性强,有明显的增产效果。

四、玉米对土壤的要求与整地技术

(一)玉米高产对土壤条件的要求

1.土层深厚结构良好

据观察,玉米根系垂直深度达1—1.5m,水平分布也在1m左右,要求土壤土层厚度在80cm以上,耕作层具有疏松绵软,上虚下实的土体构造。熟化土层渗水快,心土层保水性能好,抗涝抗旱能力强。土壤大小孔隙比例适当,湿而不粘,干而不板。水、肥、气、热各因素相互协调,以利于根系垂直和水平生长。

2.疏松通气

适合玉米生长的土壤容重应在1.1—1.3g/cm3。土壤容重与玉米产量呈负相关,相关系数r=-0.4272一0.796。玉米对土壤空气缺乏非常敏感,在土壤缺氧条件下,减产明显。土壤空气中的含O2量在10%一15%最适合玉米生长。通气不良会使根系吸收养分、水分的功能降低,尤其影响对N和K的吸收。

3.耕层有机质和速效养分高

玉米吸收的养分主要来自土壤和肥料,据研究,土壤肥力高,营养元素丰富,施肥相对减少而 18 产量可相对提高,说明高产稳产必须有肥沃的土壤基础。土壤速效养分高且比例适当,养分转化快,并能持续均衡供应,玉米不出现脱肥和早衰,是获得玉米高产的基础。

4.酸碱度适宜

土壤过酸过碱对玉米生长发育都有较大影响,据研究,N、K、Ca、Mg、S等元素在pH6-8时有效性最高,Mo、Zn等元素在pH5.5以下时溶解度最大。玉米对pH的适应范围在5-8,但以6.5-7.0最好。玉米耐盐碱能力低,盐碱较重的土壤必须经改良后方可种植玉米。

(二)玉米整地技术

1.春玉米整地技术 包括秋季整地和春季整地。

秋季整地在前作收获后立即灭茬,施入有机肥进行早秋耕、深秋耕。秋深耕一方面可以接纳秋季雨水,秋雨春用;又可以时间长熟化土壤,经冬春冻融交替,使耕层松紧度适宜,保墒效果好,有效肥力高。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秋季耕地施入有机肥,耕地深度一般为16—20cm,耕后立即耙耱,以后还应磙压1—2次。

春季整地,要求尽量减少耕作次数,来不及秋耕必须春耕的地块,应结合施基肥早春耕,并做到翻、耙、压等作业环节紧密结合。如播前遇雨,也可浅耕并及时耙耱,趁墒播种。各地根据当地的特点,创造了不少适宜当地条件的耕作方法,如东北地区的深松耕法和垄作耕法,黄土高原地区的秋耕带耙免春耕法等。

2.夏玉米整地技术 北方夏玉米区冬小麦直播夏玉米,夏玉米收获后还要回茬冬小麦,为充分合理利用光、热、水特别是热量资源,减少农耗积温,一般都强调抢时早播。直播夏玉米整地方法有:一是灌好麦黄水即在冬小麦收获之前灌水,小麦收获后灭茬、施肥、浅耕后播种;二是局部整地,麦收后按玉米的计划行距用犁开沟沟深10—12cm,沟内撒施基肥,顺垄播种;三是采取旋耕机旋耕或圆盘耙浅耕灭茬而后播种。四是硬茬直播,近年来,由于小麦机械化收获的普及,往往留茬过高,不利于耕种,不少农民图省事方便,采用火烧麦茬的方法,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使大量可作为有机肥源的小麦秸秆化为灰烬。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研制出了“硬茬直播”技术,即麦收后不进行任何耕作,采用硬茬播种机顺麦垄带茬条播,同时可将肥料施入,播后灌“蒙头水”。既提前了播期,又保护了环境,是抢时播种的有效方法。

五、玉米播种技术

(一)种子准备

1.因地制宜选用优质杂交种 选择适合本地条件的优良杂交种,因地制宜,搭配种植。选择品种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当地有利的自然资源和生产条件,将品种的优良特性与环境条件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优势。具体要求:

(1)根据玉米种植类型选用品种。 (2)不同生育期的品种搭配种植。 (3)喜肥水与耐瘠抗旱品种搭配种植。

(4)平展型、紧凑型和半紧凑型品种搭配,以适合不同地力水平和不同种植方式。 2。主要品种介绍

(1)农大108 生物学特性:北京春播全生育期125天,全生育期内≥10℃积温2800度。株高260cm左右,茎叶健壮,成熟时仍有10片绿叶。

栽培要点:春播密度3000-3500株/亩,夏播密度4000-4500株/亩。植株繁茂,穗位偏高,所以生育前期应适当控制肥、水,以0促根茎,拔节后随施肥进行中耕培土。大喇叭口期重视追肥,并增施钾肥。

(2)潞玉1号(原潞玉9850)

长治市潞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选育的中晚熟玉米新品种。

19 栽培技术要点4月下旬适期晚播快出苗,避免连作,用防治丝黑穗病专用包衣剂拌种。选择中等肥力的土地种植,亩留苗2800~3300株,在农家粪和N、P化肥施足的基础上,于拔节~孕穗期间亩追尿素15kg,并适期中耕管理。

适宜种植区域。适宜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盆地春播中晚熟区种植。

(3)大丰1号

生育期(出苗—成熟)130天左右,比农大108晚熟2-3天,属晚熟品种。

栽培技术要点。属晚熟品种,具有高产、稳产,抗病、抗倒的特点,应选择中上等肥力地块种植,每亩在施农家肥的基础上,施40kg硝酸磷肥作基肥,并在玉米拔节期亩追施尿素10—15kg。该品种属中杆大穗晚熟型组合,适宜稀植,清种一般每亩保苗为3000—3300株为宜。

(4)晋单36号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遗传所育成。分别由山西省、北京市通过审定。是国家农业丰收计划和山西省推广品种。

平均亩产685.3kg,比对照平均增产20.1%。 籽粒含蛋白质11.30%,比对照高20%;赖氨酸0.36%,比对照高40%;脂肪4.66%,比对照高15%;淀粉66.84%,是富含营养的优质玉米。

适宜华北和西北春播中晚熟区水地高产栽培,亦适宜春播早熟区水地覆膜高产栽培,可作为亩产1000kg指标选用品种。配套技术要点:(1) 采用宽窄行种植方式(2)亩留苗4000-4500株(3) 亩施N30kg、P2O5 15kg、K2O 20kg,除1/2 N留作追肥外,全部作基肥施入。(4) 适时浇"三水"(5)在发生丝黑穗病田块播种时,可用粉锈宁等药剂拌种,以防治危害。

(5)农大3138 由中国农业大学选育而成。现已通过国家审定。亩产752.3公斤,比对照增产20.6%,居第一位。该品种适应区域广,丰产潜力大。综合抗性好,适宜各种土壤、地形种植。春播生育期115天。 每亩3500~4000株,夏播4000~4500株左右为宜。该品种肯有亩产1000公斤的潜力,高产栽培时注意增施肥料,保证中后期的水肥供应,适时培土,防止倒伏。

3.精选种子 选好优良品种后,还应使用其优质种子,才能真正达到高产优质的目标。种子质量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及种子大小的整齐度等。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玉米单交种种子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5%,纯度96.0%(二级良种),98.0%(一级良种)。

4.种子处理

(1)晒种2—3天,晒种后出苗率可提高13%-28%,早出苗l-2d,增产6.4%。

(2)浸种 浸种可使种子提早出苗。冷水浸种6-12h。温汤浸种,水温为55-57℃,浸泡4-5h。 (3)药剂拌种 可防治地下害虫,保苗率高达95%以上。

(4)种子包衣 给种子裹上一层药剂。它是由杀虫剂、杀菌剂、复合肥料、微量元素、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成膜物质加工制成的种子包衣,能够在种子播种后具有抗病、抗虫以及促进生根发芽的能力。一般每公斤包衣剂可处理种子250kg,药剂和种子的比例为1:50。有机械包衣和人工包衣两种方法。

(二)播种技术

1.确定播期。玉米的适宜播种期,主要根据玉米的种植制度、温度、墒情和品种来决定。既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资源,又要考虑前后茬作物的相互关系,为后茬作物增产创造较好条件。

(1)春播玉米

根据土壤、温度土壤水分以及降水分布等因素来确定。耕作层5-10cm地温稳定在10-12℃,土壤田间持水量在60%以上,使当地需水高峰期与自然集中降雨期吻合,一般年份土壤5—10厘米地温达到10-12℃在4月上旬到4月下旬。

(2)套种玉米

播种期因种植方式、宽窄行和品种熟期而不同。套种玉米适期播种,应考虑土壤墒情、光照、温度及生长季节都能满足套种玉米发芽和出苗的需要。在适宜的土壤墒情条件下,确定套种玉米播 20 期,一是在与小麦共生期间,玉米不能超过拔节期;二是子粒灌浆后期应处在24-20℃逐渐降低的温度下,不能低于16℃;三是套种玉米收获期不影响冬小麦的适期播种。

(3)夏直播玉米

早播是夏玉米增产的关键,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越早越好。早播可以争取生长季节,预防苗期芽涝,避开后期低温,减轻各种病害。黄淮海平原夏玉米区长期实践经验,夏玉米最适宜播种为6月10日—20日,最迟不得晚于6月25日,成熟期不超过9月30日。

2.播种方法。种植方式有垄作和平作,东北温度低,降雨较多,多采用垄作。华北雨量较少,时空分布不匀,采取平作以利保墒。

播种方法主要有条播和点播两种。套种玉米多采用点播。春播多采用条播适用机械播种,工效较高,适用于大面积种植。夏直播玉米目前提倡“硬茬播种”,技术。

精密播种,是“株(粒)距、行距和播种深度都受到严格控制的单粒播种”。玉米精密播种是一个技术体系,其应用条件包括:(1)种子大小基本一致,以适应排种器性能要求;种子质量合乎规定标准,确保出苗率;种子经包衣剂处理,以防治病虫害。(2)有先进、实用的精密播种机。(3)整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4)有配套的播种工艺和田间管理技术。

3.播种量

因种子大小,发芽率高低,种植密度,播种方法和栽培目的而不同。凡是种子大,发芽率偏低和种植密度大时,播种量应适当增加,反之减少。一般条播每公顷45—60kg,点播38—54kg。

4.播种深度

一般情况下播种深度以5—6cm(3—5cm)为宜,墒情差时,播深可加深到10cm。播种深浅要适宜,覆土厚度一致,以保证出苗时间集中,苗势整齐。

六、玉米田间管理

玉米田间管理是根据玉米生长发育规律,针对各个生育时期的特点,通过灌水、追肥、中耕、培土、防治病虫草害等,对玉米进行适当的促控,调整个体与群体、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玉米所需与环境供应的矛盾,保证玉米健壮生长发育,从而获得高产、优质、高效的目标。

(一)苗期管理 玉米从出苗到拔节为苗期,一般春玉米经历30-35d。

玉米苗期的生育特点,是以根系生长为中心,其次是叶片。属于纯粹的营养生长阶段。到拔节期,根系已占到根系总量的50%左右。玉米苗期主要特性是耐旱怕涝怕草害。因此,苗期适当干旱,土壤疏松,有利于根系生长。土壤水分过多,通气不良,根系生长受阻,养分转化和吸收受到影响,幼苗瘦弱,严重影响后期生长发育。

苗期主攻目标是,培育壮苗,做到苗全、苗齐、苗匀、苗壮;壮苗标准是,根系发达,茎基扁宽,叶片宽厚,叶色深绿,新叶重叠,幼苗敦实。具体促控措施有以下方面。

1.查苗补苗。在播种到出苗过程中,常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缺苗断垄。玉米出苗后,应立即进行检查,发现缺苗应移苗补栽。方法是在幼苗3-4叶时,在雨天或阴天午后,于苗多处连根带土挖苗,移栽到缺苗处。

2.间苗、定苗。适时间苗、定苗,可避免幼苗拥挤、相互遮光,节省土壤水分和养分,以利于培育壮苗。间苗在3-4叶时进行,定苗在5-6叶时进行,应去弱留强,去伪存真,所留苗大小一致,按计划要求的密度计算好株距,并尽量做到株距均匀。在地下害虫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推迟间、定苗时间。

3.蹲苗促壮。“壮苗先壮根”通过蹲苗控上促下,培育壮苗。蹲苗的作用在于给根系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根系发达,提高根系的吸收和合成能力,适当控制地上部的生长,为下一阶段株壮、穗大、粒多打下良好基础。方法是在苗期不施肥、不灌水、多中耕。如果基肥和种肥充足,幼苗长势好的,一般苗期不再施肥。正常年份玉米苗期不进行灌水,尽早中耕除草,疏松土壤,提高地温,消灭杂草。蹲苗应遵循“蹲黑不蹲黄,蹲肥不蹲瘦,蹲湿不蹲干”的原则,即苗色深绿,长势旺, 21 地力肥,墒情好的情况下才蹲苗,否则不蹲。蹲苗时间一般不超过拔节期。

4.中耕除草 一般中耕2-3次,深度应掌握两头浅,中间深的原则。化学除草可采用阿特拉津、乙草胺等,效果较好,2种除草剂混用效果更佳,一般在播后出苗前施药。

5.病虫害防治 玉米苗期主要害虫有蝼蛄、地老虎和黏虫等,应及时防治。在矮花叶病和粗缩病流行地区,除采用抗病品种外,还应积极防治传毒媒介。玉米矮花叶病的主要传毒媒介为蚜虫,在6月上、中旬有小麦田向玉米田迁飞。玉米粗缩病的主要传毒媒介是灰飞虱。应及时用药剂等方法进行防治。

(二)穗期管理

玉米从拔节到抽雄为穗期。春玉米一般经历25-35d。

穗期生育特点是,从拔节开始,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并进。茎叶旺盛生长,雄穗、雌穗先后开始分化,需水、需肥量日渐增加。在玉米大喇叭口期,是玉米的水分临界期,如外界条件适宜,水分和养分充足,就能增加有效果穗数,形成大穗和增加每穗粒数,为丰产打下基础。此期存在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个体生长发育所需与环境供应不足之矛盾。因此,玉米穗期田间管理主攻目标应该是通过水肥措施等壮秆、促穗、穗多、穗大。具体措施如下。

1.追肥、灌水 玉米拔节至抽雄期追肥,一般进行两次。第一次在拔节前后施入,称为攻秆肥。追施攻秆肥的目的是保证玉米植株健壮生长,促进玉米雌雄穗顺利分化。第二次在大喇叭口期追施,称为攻穗肥。攻穗肥对保证玉米增产极为重要,对决定果穗的多少和每穗的粒数的作用很大。可结合拔节期和大喇叭口期的追肥进行灌水。

2.中耕培土 在拔节期施入攻秆肥后随即进行第一次中耕,兼有除草、覆盖化肥作用。第二次中耕可于大喇叭口期追肥后进行,并培土。培土要求垄高10-15cm,垄地宽30-35cm。

3.去蘖 玉米拔节前即有分蘖长出。分蘖的多少除与品种特性有关外,与外界条件关系也很密切。当前大面积推广的玉米单交种其分蘖一般不能成穗,但要消耗养分和水分,所以必须及时去蘖。去蘖时要防止松动主茎根系,同时,要彻底从叶腋基部拔除干净,以免再生。

4.病虫害防治 穗期的重点虫害是玉米螟和棉铃虫,应根据预测预报及时防治。

(三)花粒期管理 从抽雄到成熟为花粒期。经历时间,春玉米一般45-50d。

从花粒期开始,营养生长基本停止,进入纯粹的生殖生长阶段,是开花、子粒形成和增重的关键时期,也就是决定籽粒数和粒重的时期。玉米子粒产量的80%-90%是在此期产生的,最后的实际产量决定于结实的子粒数和灌浆对子粒的充实程度。

花粒期的主攻目标是提高总结实粒数和千粒重,栽培中心环节是养根保叶,防止早衰,增加群体光合量,促进有机物质向子粒运输。具体栽培措施如下。

1.追攻粒肥

为保持叶片的功能始终旺盛,防止早衰,应及时补追氮素化肥,也可采用磷酸二氢钾或尿素进行叶面追肥,以维持和延长中下部和穗位以上叶片的功能时间,以制造更多的碳水化合物,促进籽粒形成,并使籽粒饱满,千粒重增加。抽雄-吐丝追施N肥,一般占总量的10%;叶面喷磷酸二氢钾7.5kg兑水1500kg,可喷1hm2 。

2.灌灌浆水

玉米抽穗到乳熟期需水较多,此时灌水,不仅可以提高结实率,而且能促进养分的运转,保证籽粒饱满,提高产量。

3.隔行去雄

每株玉米雄穗约可产生2500万-3700万个花粉粒,由于花粉粒从形成到成熟需要大量的营养物质,为了减少植株营养物质的消耗,使之集中于雌穗发育,可在玉米抽雄穗始期(雄穗刚露出顶叶,尚未散粉之前),及时地隔行去雄,能够增加果穗穗长和穗重,田间通风透光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了光合生产率,因而籽粒饱满,产量提高。

4.适时收获

22 以蜡熟末期收获为宜。

七、旱作玉米栽培技术

旱作玉米是指年降水量350—650毫米,在无灌溉条件(雨养)的地块上进行玉米生产。

(一)干旱对旱作玉米的影响

旱作玉米没有灌溉,生长发育所需水分只能靠自然降水来供给,而自然降水的总量及其时空分布并不一定与玉米对水的需求相吻合,因此,旱作玉米常受到旱灾的袭击,旱灾是影响旱作玉米最大的气象灾害。

1.影响玉米生产的干旱类型 通常按发生的时间把干旱分为春旱、夏旱、伏旱和秋旱四种。 (1)春旱

北方春播玉米区和黄淮海夏播玉米区,春旱的发生频率约为70%,春旱发生时正是春玉米和套种玉米播种季节,土壤水分不足,影响种子发芽,造成缺苗断垄,高矮不齐,密度不足。在东北及其他无霜期短和复播指数较高的地区,春旱常推迟播期,使生育后期又遇到低温冷害,影响籽粒灌浆,降低干粒重。

(2)夏旱

夏季正值玉米生长发育最旺盛时期,需水较多,而我国北方地区6—7月份降水量一般偏少,雨季来的晚,加上底墒不足和大气干燥,容易发生夏旱,特别是在黄淮海平原地区。这时春玉米正处在拔节和穗分化期,夏旱造成“卡脖旱”,影响雄穗抽出和雌花受粉,减产较重,同时影响套种玉米的全苗壮苗和夏玉米适时播种。

(3)伏旱

七、八月份通常是一年中降水最多的季节,但这时气温高,玉米在生长盛期需水又多,连旱20—30天就会发生伏旱。伏旱发生正值玉米开花授粉,严重影响玉米授粉结实,减少粒数、增加秃尖度,降低产量。

(4)秋旱

我国北方地区秋季降雨较少,但因秋季紧接在雨季之后,一般土壤墒情较好,基本上能满足玉米籽粒灌浆和成熟的需要,故秋旱对玉米危害较小。8一9月正是籽粒成熟阶段,若遇严重干旱,将造成植株早衰,叶片枯萎,光合作用下降,灌浆不良,导致严重减产。

2.干旱对玉米生长发育及产量的影响

(1)干旱影响玉米生长发育。 生长变缓,植株矮小,叶面积减少,干物质积累量下降等方面。 (2)干旱影响玉米产量。拔节期前后干旱,主要是限制营养生长,而中后期干旱,则主要限制生殖器官的生长发育,主要导致穗粒数和百粒重下降。苗期缺雨,主要影响正常播种、出苗,使密度达不到计划指标,从而影响亩穗数;苗期缺雨,生长受抑,叶面积小;拔节一抽雄阶段缺雨,特别是大喇叭口—吐丝期间缺雨,不仅降低生物产量,且雌、雄穗分化不良,花期不遇,穗行数减少20%,行粒数减少50%;抽雄一成熟阶段缺雨,主要影响籽粒正常灌浆,百粒重下降。

(二)提高旱作玉米水分利用率的措施

降水是旱作玉米水分主要来源。设法提高自然降水的利用率,是实现旱作玉米高产稳产的关键。 1.旱作玉米田土壤水分季节变化规律

冬季为土壤水分凝聚冻结积累阶段。入冬以后,土壤自上而下冻结,在温度梯度作用下,下层水气不断向上移动,遇冷后凝聚冻结,是土壤上层水分最丰富的阶段,也是旱作春玉米播种-出苗阶段所需水分的基础,干方百计保持这部分水分,就可以做到秋雨春用。

春季解冻后是土壤水分大量蒸发散失阶段。春季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土壤逐渐解冻。在冻融交替时气温尚低,蒸发较轻,应抓住这一关键时期,顶凌耙耱保摘,为春播创造良好的水分条件。当土壤化通后,重力水下渗,表层水蒸发,随气温的进一步升高,春风加大,在毛管作用下,水分不断向地表运动,土壤表面开始形成干土层并不断加厚,超过一定深度则难以播种,影响正常发出 23 苗。

夏季是土壤水分大量蓄积阶段。7—8月份降水较多,是一年中的雨季,应采取适当蓄水措施(地膜覆盖、秸秆覆盖等)做到伏雨春用。

秋季是土壤水分缓慢蒸发阶段。9月以后,气温渐低,蒸发比较缓慢,待玉米收获后,应抓住时机深耕蓄水。

2.提高旱作玉米降水利用效率的战略措施

(1)截住“天上水” 旱地玉米无灌溉条件,为“雨养农业”,必须搞好农田基本建设,特别对低产田更应加强,应因地制宜,适宜修梯田的就修梯田,不适宜的地块,也应采用“丰产沟”“等高田”等耕作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逐步培养地力,不断提高产量;只有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创造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的农田基础。

(2)蓄住“地中水” 。降水被土壤接纳之后,除径流、下渗损失外,主要是地面蒸发损失和玉米叶面蒸腾损失。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抗旱耕作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土壤水分的损失。如丰产沟、“旱地玉米免耕秸秆覆盖”、“地膜覆盖及秸秆覆盖技术”、“玉米机械化有机旱作技术”以及“变春耕春施肥为秋耕秋施肥”、“变秋耕不带耙为秋耕带耙”、“播前播后镇压保墒”以及地面防蒸发剂,叶面防蒸腾剂等,做到伏雨春用,秋雨春用。

(3)用好“土壤水” 在截住天上水,蓄住地中水的基础上,应采取有效措施用好“土壤水”。大量研究表明,“以肥调水”是提高旱作玉米自然降水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如深耕加厚活土层,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改良土壤结构,不断培肥地力;合理增施化肥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采用耐旱品种挖掘增产潜力;合理密植精细管理力争获高产。

(三)旱作玉米栽培技术

1.整地

旱作春玉米整地可分为秋季整地与春季整地两种方式。根据各地近年来的研究,旱作玉米以秋天整地为主,春季尽量减少耕作次数为宜,据调查,秋耕比春耕增产28.5%,因秋耕地土壤熟化时间长,又经冬春冻结融化过程,土壤松紧适宜,保墒效果好。也有报道隔年秋耕比年年秋耕增产效果要好,秋耕地应结合施用有机肥,并且耕后立即进行耙耱,冬季滚压,效果更好。

2.播种

播期适宜根据温度、水分及栽培制度等确定合理播期。通常耕层5-10cm地温稳定通过10—12℃,作为春玉米适宜播期的指标。旱作玉米区十年九春旱,春季降水少,土壤水分不足,必须采取各种保墒措施,保证玉米正常发芽出苗。就北方旱区而言,春玉米播期一般在4月中下旬到5月上、中旬,在此范围内,一般随纬度提高和海拔提高,播期渐迟。播种深度玉米适宜播种深度为5—10cm,土壤墒情适宜时为6—7cm,土壤水分高时可浅些,墒情差时可适当加深,但不能超过10cm。

3.合理密度

旱作玉米的合理密度应随品种、土壤肥力以及自然降水等而定。在同样条件下,紧凑型玉米一般应比平展型品种每1/15hm2多留苗500—1000株;随肥力提高,密度应适当加大;自然降水量的多少与合理密度的确定关系极大,目前在黄土高原地区提倡“宁稀勿稠”原则,即在适宜密度范围内,宁取低限,而不取高限。当然在降水充沛的地区不受此限。

就北方旱作区而言,采用紧凑型品种,黄土高原地区每1/15hm2 2500—3000株,在此范围内应当以当地降水量、土壤肥力及施肥水平具体调整确定。

4.田间管理

旱作玉米的田间管理,除了无灌溉措施以及不进行蹲苗外,其余间、定苗、追肥、中耕、除草等管理与水浇地玉米基本相同。

(四)旱作玉米抗旱耕作方法

1.机械化有机旱作技术 针对半干旱、半湿润偏旱地区旱作玉米的干旱、瘠薄、雨养的特点,通过一系列机械化作业如深耕、秸秆粉碎还田、镇压、机械化播种、增施有机肥、无机肥等,提高 24 玉米对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实现旱作玉米增产增收和长期稳产。该技术可在年平均气温>8℃的半干旱或半湿润偏旱地区,采用一年熟种植制度,且不以玉米秸秆作饲料和燃料的地区推广应用。其技术体系为:

(1)机械化深耕 用大中型拖拉机每年于收获后进行一次深耕,深25厘米,使活土层由10—13厘米加厚到25厘米以上,充分发挥“土壤水库”纳雨蓄墒的功能,使伏雨春用,秋雨春用,解决了天然降水与玉米需水不同步的问题。

(2)秸秆就地粉碎直接还田 用玉米摘穗机或秸秆粉碎机把收获时的秸秆就地粉碎,此时玉米秸秆含水量较高,容易腐烂,随机械深翻入土,可有效地提高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增强土壤蓄水保肥能力。

(3)机械镇压 根据土壤墒情在播前、播后采用可调重量的滚筒式镇压器进行适度镇压,使土壤下虚上实,调动下层水向表层运动,提高玉米出苗率,确保苗全苗壮。出苗期提前1—3d,出苗率大为提高。

(4)机械化播种 机械化播种深度一致,行株距均匀,又可缩短播期,提高了玉米田间整齐度,为高产稳产奠定了基础。

2.玉米秸秆覆盖技术 玉米秸秆覆盖减少风雨侵蚀,防止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改土,调节地温,增加旱作玉米产量。

(1)半耕整秆半覆盖 玉米立秆收获后,一边割秆一边硬茬顺行覆盖,盖67cm,空67cm,下一排根要压住上一排梢,秸秆交接处和每隔1m左右适量压土。翌年春天,在末盖秸秆的空行内耕作、施肥。用播种机在空行靠秸秆两边种两行玉米。玉米生长期间在末盖秸秆内中耕、追肥、培土。秋收后,再在第一年末盖秸秆的空行内覆盖秸秆。

(2)全耕整秆半覆盖 玉米收获后,将玉米秆搂到地边,耕耙后顺行覆盖整株玉米秆,栽培管理与半耕整秆半覆盖相同。

(3)免耕整秆覆盖 玉米收获后,不翻耕,不灭茬,将玉米整抹秸秆顺垄割倒或用机具压倒,均匀地铺在地面,形成全覆盖。第二年春天,播种前2-3d,把播种行内的秸秆搂到垄背上形成半覆盖。播种采用两犁开沟法,先开施肥沟,沟深10cm以上,施入肥料。第二犁开播种沟,下种覆土。生长期间管理和半耕整秆半覆盖操作程序相同。

(4)地膜、秸秆二元覆盖 旱、寒、薄是高寒冷凉区农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推广地膜、秸秆二元覆盖技术是解决旱、寒、薄三大问题的重要技术之一,它既有地膜覆盖增温保墒作用,又有秸秆覆盖蓄水保墒、肥田改土作用。

八、玉米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一)地膜覆盖的生态效应

1.提高地温。玉米覆盖地膜后,白天耕作层温度比露地高。10cm地温比露地玉米高2.5-5.7℃。地膜玉米比露地玉米全生育期大约增加有效积温300-400℃。

2.保墒提墒。覆膜有良好的保墒、提墒以及稳定膜内土壤水分的效果。

3.促进养分转化 覆膜能促进微生物的活动,加速矿物质营养向速效可供态转化。

4.改善土壤物理性状。减少了水分蒸发,避免了风吹雨淋,减少了人或机械的耕作次数,使土壤基本结构保持较好,同时,还增加了土壤孔隙,降低了土壤容重。对盐碱地来说,由于覆膜大幅度地减少了水分的蒸发,使随着水分的运动而带到地表的盐分减少,盐分不易在表层聚集,抑制返盐的效果比较显著,特别是有利于玉米的出苗和全苗。出苗率提高60%左右,增产明显。

5.增强田间光照强度。玉米覆膜后,由于白色塑料薄膜以及膜下的细小水珠能反射太阳光线,特别是田间比较接近地面层空间的光照强度。

(二)玉米地膜覆盖主要技术环节

1.选用生长期较长的杂交种

25 地膜栽培玉米,按不同生育期分类,分别选择比原来露地栽培生长期长8-12d的品种,或所需积温多200-300℃;还应选用后发性强的不早衰、抗性强的紧凑型品种,是发挥地膜增产的首要因素。

2.选地整地

选择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质疏松、肥力中等以上、保肥保水能力好的地块,切忌选用陡坡地、砂土地、瘠薄地、洼地、易涝地、重碱地种植。地膜玉米整地总的要求是,适时翻耕、精细平整,消灭坷垃,消除杂草根茬,结合施足底肥,而后作垄盖膜。

3.地膜选用

大面积推广以来,一般采用厚度为0.005-0.008mm聚乙烯线型膜。目前,渗水地膜已研制成功,在北方旱区春旱条件下,使用渗水地膜可将春季小雨及时渗入土壤,变无效降水为有效降水,增产效果明显。另外,各种可降解地膜业已研究成功,可选择使用,以减少土壤污染。

4.适期播种

应比当地在露地条件下提早7-15天播种。 5.盖膜播种

分两种形式:(1)先播种后盖膜,出苗后打孔放苗出膜。其优点是可以防止膜面土壤结壳,能使用地膜覆盖机进行操作,此法用于海拔较高,低温冷害较重,春雨早,墒情好的地区和地块;(2)先盖膜后打孔播种。对于干旱少雨,墒情差的地区和地块,可在雨后墒情良好时,提前覆膜,待播期一到,在膜面用简易工具打孔播种。该方法的缺点是比较费工费时,不利于机械化操作。

6.合理增加密度

在同等条件下,一般要求覆盖比不覆盖增加留苗密度7500株/hm2。 7.适时揭膜

随着高温多雨季节的来临,在盖膜增温效果不明显时应进行揭膜。河北农业大学(1986-1987)试验结果,以7月上、中旬揭膜较好,这时正值雨季高峰来临之际,可以接纳较多雨水。山西农业大学研究,旱地玉米以大喇叭口期揭膜产量最高。

8.加强田间管理、防止早衰

加强覆膜玉米的田间管理,掌握苗期长势,做到促壮早发,中期不徒长,后期不早衰,及时防治病虫害是夺取玉米高产的保证。防早衰的关键在于施足基肥,种肥氮、磷、钾配合施用,根据不同生育时期植株长势进行追肥,在同等条件下,应比露地适当加大投肥量。

9.残膜回收

收获后,及时检净残膜,以防其对土壤的污染。降解膜已自动分解,不必回收。

第四节 优质专用玉米的品质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

一、高油玉米

(一)品质特性

1。子粒含油量高。高油玉米子粒含油量比普通玉米高50%以上。普通玉米的含油量一般4%~5%,而高油玉米含油量高达7%~10%,有的可达20%左右。

2。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玉米油不饱和脂肪酸占其总量的80%以上,主要包括人体内吸收值高的油酸和亚油酸,具有降低血清中胆固醇含量和软化血管的作用。

3。胚大。玉米的油分85%左右集中在子粒的胚中,所以高油玉米都有一个较大的胚。玉米胚的蛋白质含量比胚乳高1倍,赖氨酸和色氨酸含量比胚乳高2~3倍,而且高油玉米胚的蛋白质也比胚乳的玉米醇溶蛋白品质好。

4。营养价值和饲用价值高。高油玉米和普通玉米相比,具有高能、高蛋白、高赖氨酸、高色氨酸和高维生素A、维生素E等优点。作为粮食,高油玉米不仅产热值高,而且营养品质也有很大改 26 善,适口性也好。作为配合饲料,则能提高饲料效率。用来加工,可比普通玉米增值1/3左右。

(二)栽培要点

1.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含油量高,农艺性状好,生育期适宜的抗病、高产、优质杂交种。 2.适期早播 高油玉米生育期较长,子粒灌浆较慢,中、后期温度偏低,不利于高油玉米正常成熟,影响产量和品质。因此,适期早播是延长生长季节,实现高产的关键措施之一。对春玉米而言,华北地区一般在土壤5~10cm温度稳定在10—12℃时播种为宜。

3.合理密植。高油玉米植株高大,适宜密度应介于紧凑型普通玉米和平展型普通玉米之间,即60000~75000株/hm2。

4.合理施肥 为使植株生长健壮、提高粒重和含油量,要增施氮、磷、钾肥,最好与锌肥配合使用。施肥方法遵循“一底二追”的原则。每公顷施有机肥15 000~30 000kg,氮素120—150kg,五氧化二磷120kg,氧化钾150kg,硫酸锌225~450kg;苗期每公顷追尿素60~75kg;穗肥每公顷施尿素300—375kg。

5.化学调控。高油玉米植株偏高,通常高达2.5~2.8m,防倒伏是种植高油玉米的关键措施之一。玉米生长期间注意使用玉米健壮素等生长调节剂控制株高防倒伏。

6.及时防治病虫害。为了防治玉米螟,在大喇叭口期每公顷用杀螟松45~75kg或1%辛硫磷颗粒剂30kg灌心。

二、糯玉米

(一)品质特性

1。糯玉米淀粉全部为支链淀粉,而且比普通玉米淀粉易消化,其消化率可达85%,而普通玉米的消化率仅为69%。

2。蛋白质含量比普通玉米高3%~6%,赖氨酸、色氨酸含量较高,鲜食糯玉米的子粒黏软清香、皮薄无渣、内容物多,比甜玉米含有更丰富的营养物质和更好的适口性。

(二)栽培要点

1.选用良种

根据市场需求习惯,且注意早、中、晚熟品种搭配,以延长供给时间,满足市场和加工厂的需要。

2.隔离种植

糯玉米的“糯性”由隐性基因控制。当糯玉米和普通玉米或其他类型玉米混交时,会因串花粉直感使当代所结的种子失去糯性,变成普通玉米品质。因此,种植糯玉米时须隔离。空间隔离200m。或自然屏障隔离。也可花期(时间)隔离,将糯玉米与其他玉米分期播种,使开花期相隔15d以上。

3.分期播种

为市场需要,作加工原料的,可进行春播、夏播,作鲜穗煮食的,应该尽量能赶在水果淡季或较早地供给市场,这样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糯玉米种植应根据市场需求,遵循分期播种、前伸后延、均衡上市的原则安排播期。

4.合理密植

糯玉米种植密度安排既要考虑高产要求,更要考虑商品价值。种植密度与品种和用途有关。高秆、大穗品种宜稀,适于采收嫩玉米。如果是低秆、小穗紧凑品种,种植宜密,这样可确保果穗大小均匀一致,增加商品性,提高鲜果穗产量。

5.肥水管理

遵循增施有机肥,均衡施用氮、磷、钾肥,早施前期肥的原 则。有机肥作基肥施用,追肥应以速效肥为主,追肥数量应根据不同品种和土壤肥力而定。一般每公顷施纯氮300~375kg,五氧化二磷150kg,氧化钾225~300kg。基肥、苗肥的比例应为70%,穗肥为30%。糯玉米的需水特性与普通玉米相似。苗期可适当控水蹲苗,土壤水分应保持在田间持水量的60%一65%,拔节后,土壤水 27 分应保持在田间持水量的75%一80%。

6.病虫害防治

糯玉米的茎秆和果穗养分含量均高于普通玉米,故更容易遭受各种病虫害,而果穗的商品率是决定糯玉米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注意及时防治病虫害。糯玉米作为直接食用品,必须严格控制化学农药的施用,要采用生物防治及综合防治措施。

7.适期采收

最适采收期由“食味”来决定,最佳食味期为最适采收期。一般春播采收期以授粉后25~28d为宜,秋播采收期以授粉后35d左右为宜。用于磨面的子粒,要待完全成熟后收获;利用鲜果穗的,要在乳熟末或蜡熟初期采收。过早采收糯性不够,过迟采收缺乏鲜香甜味,只有在最适采收期采收的才表现出子粒嫩、皮薄、渣滓少、味香甜、口感好。

三、甜玉米

(一)品质特性

甜玉米可分为三种类型:

1。普通甜玉米。由su基因控制,积累还原糖、蔗糖和可溶性糖。一般糖分含量为8%~10%,是普通玉米的2~5倍。其中sul基因可以大量积累水溶性多糖,乳熟期sul玉米的水溶性多糖含量可达30%,是普通玉米的10倍以上。

2。超甜玉米。由sh突变基因控制的。sh基因的共同特点是提高蔗糖含量,积累可溶性糖分,减少或抑制淀粉的合成。乳熟期超甜玉米的蔗糖含量可达20%以上,但不积累水溶性多糖。

3。加强甜玉米。在su遗传背景中引入加强甜基因se。se基因可以抑制可溶性糖转化成淀粉,维持水溶性多糖较高含量的持续时间。

甜玉米的营养价值高于普通玉米,除含糖量较高外,赖氨酸含量是普通玉米的两倍。子粒中蛋白质、多种氨基酸、脂肪等均高于普通玉米。甜玉米子粒中含有多种维生素(VBl、VB

2、VB

6、VC、Vpp)和多种矿质元素。甜玉米所含的蔗糖、葡萄糖、麦芽糖、果糖和植物蜜糖都是人体容易吸收的营养物质。甜玉米胚乳中碳水化合物积累较少,蛋白质比例较高,一般蛋白质含量占干物质的13%以上。甜玉米不含普通玉米的淀粉,冷却后不会产生回生变硬现象,无论即煮即食还是经过常温、冷藏后,都能鲜嫩如初。因此适于加工罐头和速冻。

(二)栽培要点

1.品种选择 依据用途选用品种。以幼嫩果穗作水果、蔬菜上市为主的,应选用超甜玉米品种;以做罐头制品为主的,则应选用普通甜玉米品种。要注意早、中、晚熟期搭配,不断为市场和加工厂提供原料。

2.隔离种植。甜玉米甜性受隐性基因控制,如果普通玉米或者不同类型的甜玉米串粉,就会由于花粉直感变成普通玉米。因此,甜玉米要严格隔离种植200m以上。或障碍物隔离,也可采用错开播期的方法。一般春播要间隔30d以上,夏播间隔20d以上。在播种时,要严防普通玉米种子混入,如果混入普通玉米,普通玉米长势强,花粉量大,应及时去除,否则甜玉米质量就会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甜玉米销售。不同类型的甜玉米因受不同基因控制,相互授粉后子粒都会失去甜质特性,因此也需隔离种植。

3.适时播种 甜玉米种子表面皱缩,发芽率低,苗势弱。为确保一播全苗,春播要求10cm地温稳定在12℃以上。地膜覆盖可提前15~20d播种。也可采用浸种催芽或营养钵育苗等措施提早播种。淡季收获上市,可大大提高经济效益。也可实行分期播种,延长市场供应时间。对于做罐头用的甜玉米,应根据工厂的加工能力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量,合理安排好播种时间。

4.田间管理 有机肥、磷肥和钾肥宜全部用作基肥,将全部施氮量的50%用作基肥,且要注意种、肥隔离。追肥两期进行:一次在拔节前,另一次在大喇叭口期。一般生产条件下,甜玉米每公顷施人纯氮120~135kg、五氧化二磷75~90kg、氧化钾105~120kg,可获得较高的产量和较好 28 的品质。

一般4~5片叶时间苗,6—7片叶时定苗,适宜密度依品种特性而定。另外,应注意中耕除草、培土、适时打杈(去分蘖)。

5.防治病虫。 甜玉米较其他玉米更易感病虫害,极易招致玉米螟、金龟子、蚜虫等害虫为害,后期穗粒腐病较重。甜玉米的果穗受害后,严重影响商品质量和售价。因此,对甜玉米的病虫害应做到防重于治,首先要注意选择抗病品种,其次在生长过程中注意防治。为了防止残毒,甜玉米授粉后尽量用生物农药防治,不用或少用化学农药,决不能用残留期长的剧毒农药。

6.适时收获。 除了制种留作种子用的甜玉米要到子粒完熟期收获外,做罐头、速冻和鲜果穗上市的甜玉米,都应在最适“食味”期(乳熟前期)采收。因为甜玉米子粒含糖量在乳熟期最高,收获过早,含糖量少,果穗小,粒色浅,乳质少,风味差;收获过晚,虽然果穗较大,产量高,但含糖量降低,淀粉含量增加,果皮硬,渣滓多,风味降低。一般来说,春播的甜玉米采收期在授粉后17~22d,秋播在20—26d收获为宜。另外,甜玉米采收后含糖量迅速下降,因此采收后要及时加工处理。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6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39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婚后不育,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的夫妻,申请使用辅助生育技术生育的,应当持有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的辅助生育技术规定施行手术。”

该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辅助生育技术的医疗机构,施行辅助生育手术前,应当查验当事人所持有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手术中,应当按照技术常规操作。”

三、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施行辅助生育手术前未查验当事人所持有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在手术中未按照技术常规操作,造成多胎生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本)

(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区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按期考核。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增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加强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时,应当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

农业人口和其他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支付。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机构和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其住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实行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三条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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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六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第十七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二)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第十八条 婚后不育,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经县级人民政 4 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 婚后不育,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的夫妻,申请使用辅助生育技术生育的,应当持有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的辅助生育技术规定施行手术。

从事辅助生育技术的医疗机构,施行辅助生育手术前,应当查验当事人所持有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手术中,应当按照技术常规操作。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周年,但女方年龄满28周岁以上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给二孩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 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孕情检查、孕产期保健、随访服务制度。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凡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生育的疾病的禁止生育。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以避孕为主,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育的避孕措施。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下列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参加了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有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由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支付;无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避孕药具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发放。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部门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第三十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第三十一条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6 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二)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并获得国家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第三十五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第三十六条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支持和照顾。

第三十八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成年流动人口跨市、县外出务工、经商,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自治区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当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发的婚育证明。

第四十一条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 7 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者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二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有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由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支付;无用人单位和雇主的,先由本人支付,持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证明和手术费凭证,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四十三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相互通报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

(二)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

(三)婚外生育的;

(四)非婚生育的。

第四十五条 因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为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被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年龄未满28周岁,自生育第一个小孩之日起不满4周年又生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提前生育的年限依法核对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周年的按一周年计算。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外生育、非婚生育或者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行为,认定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经鉴定,属于婚外生育、非婚生育或者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不属于婚外生育、非婚生育或者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鉴定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已领取的证书、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应当全部退回。

第四十九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由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征收情况通报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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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违法生育已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第五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当年先进(文明)单位的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施行辅助生育手术前未查验当事人所持有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在手术中未按照技术常规操作,造成多胎生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侮辱、诽谤、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三)虐待生女婴的妇女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

(四)有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内地居民涉外及涉港、澳、台的生育问题,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人口,是指本条例施行前具有本自治区农业户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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