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

2024-06-28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第1篇

员工劳动协议模板1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动协议模板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宣传企业,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和企业人才招聘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进行就业实习。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甲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甲方要事先给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给实习生安排工作时不得违背劳动法之有关规定。

2,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由于实习生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

3,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学生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同时,给学校提供一份较为详实,客观的总结性材料,以便学校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5,对实习合格的实习生,甲方应优先录用。

6,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协助甲方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工作并对甲方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与协助。

2,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必要时,可以到甲方现场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4,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5,就业实习是学生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应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如在工作时间外(上下班必经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按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发放实习补贴。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实习期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名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授权人:(签名)委托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劳动协议模板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期限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岗位要求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为保洁,规定具体任务。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交验相关有效证件(甲方可为乙方代办相关证件,证件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证件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22天计算,进行工资发放。

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全年时间以学生上学时间为准。

(二)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分配的规定和办法,乙方月工资报酬为元。

基本工资800元,月考核奖金奖励50元。合计850元。甲方通过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乙方进行奖惩。

四、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病、伤、残(因工伤、残等的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执行,上班期间做个人私事的除外。

非因工伤、残的甲方一律不负责任)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应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若需续订,必须双方自愿;

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乙方违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双方需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第2篇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兹有阮福林(男,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别:城镇,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工作时间:一年零2个月。)系我公司从事岗位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经研究并征求工会同意后,决定解除阮福林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735元(大写:一千七百三十五元整)。自发文之日起,上述员工所持公司有关证照及合同作废,所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通知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第3篇

监理劳动合同范本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构成。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2)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3)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七、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4.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5.试用期内,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3.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十、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

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转正的书面决定,若批准,则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劳动合同范本3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第4篇

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燃气基本型SCADA系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

1.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价格表”。价格表价格为到货价,已包含交货前所有的税费及其他支出。

1.2 购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最终以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购货订单》为准。数量结算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的合格数量为准。

1.3 附件“价格表”若遇市场行情涨幅变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最终以港华投资发布的通知为准,调价生效日期应不早于通知甲方的日期。

二、 交货

2.1 交货地点:甲方经营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2.2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购货订单确定的交货时间供货。

2.3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乙双方约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等)由乙方承担。 2.4 提供的产品/设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g) 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送货单须注明产品规格、型号等情况) 出厂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产品技术参数和操作手册 出厂检验证和测试报告 质量保证书 生产进度表(如有)

第1页 (共5页)

乙方在交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列资料视为未完整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三、 付款条件

3.1 乙方在交付每批货物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在乙方交付合同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

3.2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极具竞争力并为乙方对外销售的最优惠价格。如经证实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单价比同期市场同类产品单价高出5%以上,并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证实其产品具有市场同类产品品质优势的,乙方应退还高出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3.3 双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价格表及采购订单结算货款;如同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所适用的价格表单价高于订单单价的,甲乙双方按照订单价格结算货款。

四、 结算与付款

乙方为需方一次性提供21264.1元的质保金额度,余额按照甲方订单和实际到货情况,双方于每月25号对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价款进行月结,甲方于月结日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应于月结日前将当月销售发票提供给甲方,如甲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月结日期,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

五、 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5.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应符合甲方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功能要求和材料标准要求,符合《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的要求。

(2)除合同约定列明的要求或标准外,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更改设计或工艺等,乙方供应的产品均适用国家及行业通用标准。

5.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合同货物的设计、材质、技术标准、产地等。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备品没有任何原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5.3 在合同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检验

6.1 验货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名称、品牌、包装、重

第2页 (共5页)

量、数量予以验收;对货物质量和规格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货物装配过程结束均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或规格不合格,则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 6.2 处理办法: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充不合格的合同货物、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相应的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理,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或任何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6.3 对于货物的质量争议,以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甲方所在的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七、 质保期

7.1 货物质保期为自合同货物装配使用之日起 XX个月。如国家规定该货物本身的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则适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特殊货物的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 甲方在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发现货物有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1)不合格合同货物的价款(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格计算)。 (2)修理工时费用(按甲方修理工时费标准计算),拆卸和重新装配合格货物的费用。

(3)因此发生的仓储、运输、质量检测、保险等费用。

(4)由于合同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及后果的赔偿。 7.3 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的订单。

八、 包装

除甲方另有指定的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九、 环境和职业健康

9.1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和优质服务的同时,务求在原料的采购到生产,以及成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减少污染和浪费,节约资源,推进物料的循环利用,为后代缔造更为理想的生活环境;

第3页 (共5页)

9.2 乙方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十、 违约责任

10.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每迟交一天乙方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金额甲方可直接从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向第三方订货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0.2 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错发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10.3 对于甲方为避免或减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乙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0.4 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并要求赔偿相当于合同货物价款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供应有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货物达到三次或以上的。

(3)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10.5 乙方应严格履行与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港华投资”)所签订合作协议之条款与协议价格,本合同所适用的产品及供货等条件不得高于合作协议的约定。如果对甲方所适用之产品价格高于与港华投资之间的协议价格,将视为严重违约。一经证实,乙方应按照与港华投资的协议价格收取货款,并无条件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总采购额20%或以上比例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港华集团联合采购供应商适用本条款)。

十一、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会和任何第三方涉及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甲方为处理该争议及相关纠纷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诉讼所在地标准范围内的律师费)。 十

二、不可抗力

第4页 (共5页)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进一步处理办法,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三、其他

13.1 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提请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13.2 本合同附表、购货订单、乙方与港华投资签订之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双方可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合同有效期: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完成合同续签但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形,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盖章): 授权签署人: 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第5篇

合同编号: 中烟摩租 合字〔 〕第 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房屋座落于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 方式取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甲方承诺:保证租赁房屋各项权利清晰,就租赁房屋甲方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纠纷,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利。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间,因房屋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构成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租赁押金的50%违约金;另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房屋。 年 月 日为房屋起租日,从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同等长度日期租金的违约金。

2、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共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双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金和乙方租赁押金

Page 1 of 6

1、该房屋月租金为 人民币,本租金已包括应由甲方缴纳的各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本合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存租赁押金共 人民币。 甲方须于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1、自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需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当月租金按月租金/30天×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最后一个月租金也按月租金/30天×实际天数计算。

2、其它时间租金的交付,采用每月一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在每个月的15号前交付当月租金。

3、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当月租金等额的合法发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并不承担延迟支付租金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费用承担

1、每月的电费、水费、煤气费、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卫星)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按当地政府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以上费用由甲方先向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交纳并取得合法发票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上述发票的金额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

2、除本条第1项收费项目和租金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由第三方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交付房屋条件

甲方在房屋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备、清扫完毕后方可交付。交付当日,有乙方在场,甲方将房屋所有钥匙交付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须对房屋及附着设施包括家具家电等按照常规进行检查和维修。如需修缮,乙方积极协助。

2、在甲方的修缮工作有可能影响乙方工作生活时,甲方须接受乙方的安排。

3、甲方可同乙方协商合修,或由乙方代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从应交付

Page 2 of 6

的租金冲减。

4、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附着设施、基本设备损失(包括家电、厨柜等)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等。

(二)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符合房屋土地使用要求。

(三)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再租给第三人。

(四) 如需转让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五) 在合同期内,若甲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除全部退还乙方交存的租赁押金外,须向乙方偿付相同于租赁押金50%的违约金。

(六) 甲方对出租房屋下列设备及物品的自然损耗进行免费维修: 1. 门、窗的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2. 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厨具、空调、电器及零件、卫生等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3. 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4. 公用楼道的粉刷; 5. 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

(七) 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设备及物品的自然损耗、损坏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并辨明损坏的责任,若为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若为甲方责任及自然损耗,则由甲方承担修理费用。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在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危急情况下(如房屋发生火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等),甲方可进入房屋排除险情。

(九)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十)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乙方人身安全遭受伤害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时,甲方应提供乙方条件相当的替代房屋。

(十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损坏的,视房屋的损坏程度,双方协商免收部

Page 3 of 6

分或全部租金。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一)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物品有爱护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 乙方应依约交纳租金。

(三) 乙方应遵守 小区 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如由此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租赁期内,该房屋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垃圾清理费、有线(卫星)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房屋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 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

2. 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可以拆除。

3.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增加电容量。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付的责任。

(八) 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可全部没收乙方交存的租赁押金。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通知解除合同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必须解除合同、房屋毁损等情况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Page 4 of 6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0天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续租。续租期满后,若乙方还要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租凭期满,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须缴清所欠费用,如有拆除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和装修物、遗失或损坏甲方的家具或电器,必须给予维修或赔偿。乙方拖欠的租金或者其它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有)应当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不得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满,在乙方交清所拖欠的费用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当无条件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第十三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将租赁事实告知该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就转让行为,甲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乙方关联的第三人使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转租行为。取得使用权的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江门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Page 5 of 6

6、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若乙方有其他服务要求的(如租用停车位、租用会所、办理小区会员证等),甲方应积极协助。

8、见证方保证甲方对房屋拥有完整、合法的出租权利,并对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日期: 2012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乙方 : 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750-3626262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范文第6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40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 41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42 环境保护部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4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2015) 4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0) 4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46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 47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 48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2009) 49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 50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2008) 51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5) 52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2009) 5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15562.1-1995) 54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修订)

56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 57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5) 58 环境保护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2016) 59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2) 60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2014) 6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6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96) 6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6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66 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67 环境保护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2015) 68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0-2012) 69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70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7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 72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8) 73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7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7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77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 7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79 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011) 8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修正) 8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1修正) 8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 8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 85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2006) 8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87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03) 8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1) 89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2011)

9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91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

92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2010) 9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2010) 94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5) 95 废弃固体化学品分类规范(GB/T 31857-2015) 96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 9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607-2011) 9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

99 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14)

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1) 101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0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10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7-2007) 10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2016)" 105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 10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9) 10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 10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1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1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1988) 1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1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

114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4) 115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116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117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118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119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120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 (1999修订) 121 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1991) 1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123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 (2009) 124 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生产、购买和使用的公告 (2009) 125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五批)(2009) 126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的公告

127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 128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2010) 129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10) 13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16修订) 13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 13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两修正案的决定(2013)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2009)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修正) 137 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138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修订) 139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7) 140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1999) 14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010) 142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2010) 143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 144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2015)

145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2016) 146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2015) 147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 14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2010) 14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3484-2009) 150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7-2009) 151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789-2009) 15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15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修正) 15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 155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995) 15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5修正)

1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2014)

15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15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160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 161 工伤保险条例 (2010修订) 16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 1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2016) 164 工伤认定办法 (2010) 16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167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35-2011) 168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2010) 16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 1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修正)

17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

173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 17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17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

17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

17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修正) 178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

179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 180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8742-2012)

18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2013) 18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

183 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2013)

18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修订) 18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1) 187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09) 188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

189 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 190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12修订) 19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 192 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2011) 19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12修订) 194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

19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3495.1-2015) 196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 31592-2015) 19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2013) 19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199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20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20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202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2014)

203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 204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 2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修正) 2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20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 209 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 2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2015)

2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212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

2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2015) 214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

2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问题的复函(2015) 216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

2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2015) 2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2015) 2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 22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 22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 22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2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22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22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AQ/T 9009-2015) 226 出口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包装检验规程(SN/T 4149-2015) 227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4-2009) 22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 229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23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 (2011) 231 机械安全 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GB17888.1~4-2008) 232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 (GB/T 15706-2012) 233 机械安全 风险评估 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GB/T 16856-2015)

234 机械安全 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GB/T 19876-2012) 235 机械安全 固定式直梯的安全设计规范(GB/T 31254-2014)

236 机械安全 工业楼梯、工作平台和通道的安全设计规范(GB/T 31255-2014) 237 机械安全 机械安全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指南(GB/T 20850-2014) 238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8755-2012) 239 接近电气设备的安全导则(GB/T 29480-2013) 240 电气安全标志(GB/T 29481-2013) 241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7-2013) 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243 特种设备目录(2014)

244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24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修订) 246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2001) 24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 248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09) 249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009) 250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995) 251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 252 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指南 (2009) 253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 2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5年修正) 255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2010) 256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 257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 258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2011) 259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26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 26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26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 263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264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265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 26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267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268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26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270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27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 282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7) 28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8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285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2007修订) 28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6修正)

287 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2008) 28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 28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290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2006) 29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2010) 292 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 (2010) 293 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0) 29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 295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

296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 (2010) 297 高毒物品目录 (2003) 29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修正) 29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2011) 3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2011) 30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5修正) 30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的通知(2014) 30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 30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修正) 306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 30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5修正) 308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2012) 30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2012) 310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 311 关于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13)

312 环境保护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16) 313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10) 314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10) 315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2010) 316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2011) 317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3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319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32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08) 321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3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32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9部分 (GB 30000.2~29-2013) 32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2004) 325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 337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613-2009) 338 醇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4688-2014) 339 醛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4689-2014) 340 苯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4690-2014) 341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3690-2009) 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 343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1999) 344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345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 34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 347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2014)

34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2014) 349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2015) 350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2013)

351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4)

35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08) 353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GB/T 5817-2009) 3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35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 35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 35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GBZ/T 229.2-2010) 3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GBZ/T 229.3-2010) 35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36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36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 4269-2015) 36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36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GBZ 2.2-2007) 364 化学毒剂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32187-2015)

365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 366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AQ/T 4276-2016) 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 3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3修正) 369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 379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GB/T 30041-2013)

上一篇:控烟考评奖罚记录表范文下一篇:临床检验技质量控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