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

2024-07-27

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在2009年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化进程,为中国内需的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动力,也带动了银行贷款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开始引起监管者的关注,并不断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引,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的平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到2010年,无论海外市场还是国内金融市场,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忽然变得异常担心甚至恐慌。不少机构投资者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迅速增长,会带来银行信贷风险的迅速上升,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收入,进而会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偿还能力,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实际上,忽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过分夸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同样也是不客观的,这种过分夸大往往没有注意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系列独特特性。例如,商业银行对于占据70%以上的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直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分布中,财政偿还能力较强的省市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占据主要比重;土地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超过50%的城市实际上在中国屈指可数,绝大部分城市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多元化的,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相对有限。

在当前体制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规范化,而不是妖魔化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实是2009年应对危机过程中最为活跃的融资主体。受4万亿投资计划刺激,以及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2009年各地方政府纷纷举债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导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的剧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相关监管机构已开始着手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管理,2009年下半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已呈现冲高回落、增幅放缓的趋势。在2010年1月19日召開的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曾在讲话中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在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控下,预计地方政府融资会有所收缩,各商业银行在新增贷款控制方面,将减缓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审批,在增量放贷方面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将进一步增强。

在中国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不能一概否定。从一般意义看,地方政府之所以通过大量设立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是由于在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实上的事权的重心下移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同时,中国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加快发展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从而导致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外部融资。因此,尽管目前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贷资金流入地方融资平台,但在地方政府不允许直接举债以及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前提下,银行贷款依然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这个过程可能会伴随着整个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的过程。

地方融资平台急剧增长的风险大致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与地方财政相关的风险;第二,如果地方融资平台破产,将会波及相关金融机构。

在风险防范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应完善中国财税体制,平衡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降低地方政府对外融资的依赖性,并摸清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制定合理的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在现阶段中国急需摸清地方政府现有债务规模,减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盲目借贷。同时,还需建立一套既符合地方财政债务状况,又能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及其变化发展趋势的风险控制标准,以监测和预防债务风险发生。在成熟市场,大部分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都制定了风险控制标准。以美国为例,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不仅制定了规模控制标准而且还制定了风险预警系统,通过严格的规定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

第二,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需要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对待。虽然地方政府融资风险有所上升,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存在同等的风险。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增长能力很强,其负债水平相对较低,债务风险较小;另外,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商业环境,带动了项目周边土地增值,增强了地方政府收入。这些评估需要差别化地看待,需要动态地看待。

第三,应当区分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实行分类管理。一方面应区分不同行政级别的融资平台,对于县(市)级、区级等财政实力相对较弱的融资平台,由于2009年已有大量的新增贷款流入,因此,该类融资平台目前风险相对较大。同时,也需要区别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状况良好的投融资平台可以就直接转向市场化的融资;而一些纯属用于进行融资并没有什么具体业务的平台,应当纳入重点监控风险的行列。

第四,引入市场约束,鼓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减少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在美国,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但由于中国现行预算法尚未修订,地方政府尚不能直接发行债券,因此采取组建地方融资平台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实质上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与美国市政债券在诸多方面都很相似。现阶段中国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为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提供了条件。2009年中国共发行了105期城投债,发行规模超过1300亿元,但远远低于银行贷款融资额。因此,未来在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城投债,是改善融资结构的一个重要方向。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还依然在地方政府整体的财政状况承受范围之内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地方政府整体财政状况不断趋好,财政承担债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6406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28645亿元,增幅达到347%,2009年1-11月地方本级财政收入达29328亿元,同比增长12.1%。

至于地方政府合理的债务规模,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制定地方政府债务控制标准,但可以借鉴成熟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管理经验来进行估算。

成熟市场在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需求控制方面,较为常用的指标为债务率和负债率。各国主要是通过对指标设定一个警戒线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警戒线的设定不一。以债务率为例,债务率是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地财政收入的比值,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通过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是对地方政府债务总余额的控制,美国规定债务率(州或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州或地方政府年度总收入)为90%~120%;新西兰要求地方政府债务率小于150%;巴西规定借款额不得超过资本性预算的规模,州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州政府净收入)小于200%,市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市政府净收入)小于120%。

考虑到中国国民经济及地方财政的高速增长,假设债务率不超过200%,在此基础上可计算出中国地方政府本级整体债务余额2009年11月末不应超过58656亿元。当然,这只是静态的、小口径的测算,更为合理的测算应当考虑基础设施完善所带来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提高以及其他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因此,实际的地方政府所可以承担的最大债务规模应当大于前述规模。

地方投融资平台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状况

对于银行新增贷款大量流入地方融资平台这一点,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看待。向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最初由国开行在发放“两基一支”贷款中被广泛使用,从历史经验来看,这类贷款往往存在金额大、期限长、违约率低等特点;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巨大的融资动力,随着国开行业务模式的成功,其他银行亦加大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力度。由于存在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这类项目贷款往往成为各商业银行尽力争取的对象,带动了近年中国各类地方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在此轮经济调整中,各大商业银行积极“争抢”4万亿投资计划中率先推出的优质项目,贷款规模猛增。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并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现象,如十年期的贷款项目,按照惯例,并非一次性还款,可能从第二年开始就还款,风险被逐年分散。此外,人们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贷款风险的考虑主要源于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担忧,在当前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近年均有大幅提高,政府偿付能力不断增强,贷款风险短期内爆发的可能性不高。同时,基础设施的完善,也会提高土地收入的。

多年来,中国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控制方面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已经有能力处理经济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对于此轮经济调整过程中发放的天量信贷,随着信贷风险的逐步暴露,将可能导致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率有所上升,但并不能因此而得出银行面临巨大风险的结论。商业银行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平衡信贷结构,可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防止盲目紧缩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投入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目前商业银行已开始意识到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有意收紧一些风险承担能力不高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投入,主要是指紧缩对新增项目的信贷投入,对于已纳入本年度放贷计划的项目,已经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已经签订贷款意向或者已经授信的贷款,银行会继续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建成完工。对于新增的项目,央行和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给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进行严格控制,以控制风险,保障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

除信贷资金投入外,地方的公益建设项目资金还有其他的来源方式,如资本市场债券融资、信托计划、BOT等。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可将现有大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证券化,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由市场发现价格,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2008年11月份以来,为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4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鉴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除财政部代为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地方债券外,全国各地的投融资平台加大了发行城投债的力度,尽管在城投债发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对城投债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滞碍,但城投债的发行对推动经济复苏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未来仍可成为地方政府公益建设中的重要资金来源。城投债作为“准市政债”应该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为支持地方建设继续作出贡献。

地方投融資平台的信贷增长惯性,在信贷紧缩环境下,可能会挤压中小企业市场化融资

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初地方政府财政投资保持了较大的力度和速度,对阻止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和缓解其他经济、社会问题以及后续政策的实施,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政府投资基本上控制在基础性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对其他竞争性领域有带动作用的产业等领域,不能替代或挤占民间投资的空间。目前的经济运行也已经显示出民间投资增速的趋势。200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此作出了基调性和方向性的决定,而且还有了较具体的安排,鼓励民间投资:继续保持较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上明确强调要在金融上支持小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2009年应对危机是有积极正面效果的,同时也留下一些隐患,突出表现在宏观调控的回旋余地明显减少,如果信贷投放的实际需求强大,但是为了防止通胀过于严格地控制信贷,银行为了防止已经发放的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自然集中把经过严厉控制之后的贷款投放到2009年已经开工的项目,那么,除了2009年基础设施项目之外的中小企业,必然再次遭到信贷的打击。

为了防止这种挤出效应,应当鼓励基础设施多通过直接融资来进行,同时在物价压力明显回落之后,货币政策基调要从当前较紧的基调中转为适当放松。表现在信贷的投放上,就是在没有显著物价压力驱动下,适当放松的信贷可以推动资金进入经济复苏所需要的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从实践的角度看,投融资的概念有很多,但主要的观点都属于一种,即“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对项目的评估。本文通过对投融资管理的含义、特点以及作用的分析与探讨,对当前的投融资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对策,希望能为相关的理论提供一些借鉴。国企投融资是指国企通过各种方式向外部投资者募集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筹资的目的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国企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问题研究

1国企投融资管理的模式

目前我国国企的投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贷款,即国企向金融机构申请借入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国企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进行评估并对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抵押品的质量等作出严格的审核。二是股权投资,即通过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方式向非上市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东筹集资本,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国企的发展与扩张,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债权融资,特点是债务期限较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需要偿还本金,且到期后的利息可以作为法定的费用偿付。在这三类筹资的方法中,债券融资的优势在于发行成本较低,并且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吸引到大量的投资者。

2国企投融资管理的难点

2.1投融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关于国企投融资的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国企投资的约束力较小,而且这些规定的效力层次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在实践中难以发挥作用。

2.2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激励制度

由于市场环境的不完善,导致了国企的筹资渠道狭窄,筹资的方式单一,资金利用率低,因此很多国企都把目光放在了银行贷款上,而忽视了其他的融资手段例如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然而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却很少考虑到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害,所以说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来制约和监督,也就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效应,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的中小国企选择债权进行外部的筹措。

3国企投融资管理的重要性

在进行项目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风险和回报,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等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评价,以确保其能够获得预期的收益。其次,国企投融资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使国企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提高了国企的经济效益。通过对各种筹资渠道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筹集资金的使用不当,导致了大量的闲置资本,而这些剩余的资本将被浪费,因此如何将这部分闲余的钱投入到更有价值的地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3国企投融资管理潜在问题及成因

3.1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国企为了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而不得不进行投资,但同时也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影响了决策,导致了国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

3.2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社会虽然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获取相关的商业机密、产品质量等基本都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而且许多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还没有得到相应的改进与提高,使得大部分的员工都不能及时地了解到自身的优点与缺陷,这就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4国企投融资管理潜在问题的特征

4.1国企的融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国企筹资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但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国企自身的管理水平的有限性,使得国企的筹资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和问题,从而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甚至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4.2对投资的认识不足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中小国企的管理者都没有意识到投融资对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也缺乏对投融资的了解,同时也很少考虑到投融资的成本与收益,这就造成了许多的盲目跟风的行为发生。

4.3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命令等,以規范和约束人们的日常活动。然而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都是以一定的时间为基础的且是事后的监督控制,而不是从根源上解决现实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5国企投融资管理潜在的因素

第一,国企要有良好的信誉,在投融资过程中,要对国企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并根据这些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和投资。同时还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证国企的现金流的正常运转。第二,国企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在筹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筹集资金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成本,并且做好相关的预算工作,确保所选择的筹资方式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另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融资的综合费用,提高融资的经济效益。第三,国企还应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提升自己的信誉,树立好的形象。此外,还应注重与银行的关系处理,避免出现不良贷款的可能性。第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会公众对于投融资的认识也越来越高,这也是促进了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原因。

6解决国企投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6.1加强国企融资促进国企投融资

加强国企融资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国企的资金利用率,促进国企的发展壮大,所以在进行融资时,要充分地考虑到投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尽可能地选择一些有优势的项目来为其提供帮助,以达到降低投资的风险和成本的目标。其次,要积极的探索新的筹资渠道拓宽筹集资金的途径。最后,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为国企的投融资产生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6.2完善风险投资和国企投融资机制

完善的风险投资和国企投融资机制是促进国企投融资的有效保障,也是提高国企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和国企投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資本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完善我国的担保体系,为投资者的利益保驾护航,使其能够放心地进行资金的运作。最后,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创业板、新三板、新三板的设立与运营,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中小国企的上市融资。同时还要加大对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帮助到国企的实际情况,使之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6.3加强国企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与投融资业务相关的金融服务,为国企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比如:为国企的项目融资进行担保、咨询等。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通过对一些大型的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和

设备,帮助国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成本,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壮大。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风险的防范以及控制,要不断地完善金融体系,使其更加的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同时,也应该加强与国际的交流沟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方案。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国企的投融资管理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银行、国企自身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对国企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投融资的认识水平,让人们意识到投融资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使国企的投资行为有法可依,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给那些想不偿失的人以可乘之机。最后,还要不断地规范和约束现有的筹资方式,使其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为中小国企的进一步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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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研究,2012,(09).

[2]唐艺,李华.国企可持续投融资策略的分析与规划[J],事业财会,2010,(05).

[3]赵艳.农业上市公司可持续融资能力问题研究[J],重庆大学,2011,(07).

[4]刘凌波.中央国企投融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1,(06).

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2008年末,随着美国政府对两大住房贷款融资机构的接管,以及五大投行中的三家相继退出历史舞台,一场由美国住房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航运业造成了致命的打击。通过分析造船业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及遭受重创的主要原因,主要从船舶企业的融资途径、抵押融资和银行抵押融资风险管理几个方面,对振兴造船业的发展提出了解决对策和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造船业;融资;对策建议

文献标识码:A

“海运市场就像一个赌场,且波动很大。”2008年9月的金融危机加剧了这一市场的波动。这次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仅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剧烈动荡,而且使实体经济的发展遭受了巨大冲击,与世界经济密切相关的国际航运市场也不可避免的遭到重创:运量骤减、运价暴跌等原因,共同导致了现今航运业的严重不景气。处在航运产业链上游的造船业当然也未能幸免于难,重新洗牌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务院于2009年2月11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当前我国船舶工业正处于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所以如何巩固和提升我国船舶工业的国际地位至关重要。

1 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及航运经济影响概述

金融危机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世界经济的严重放缓。世界银行发表的《2009年全球经济展望》报告认为,由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全球GDP增长率将从上年的3.7%下降至2.5%,而2009年将降至0.9%;其中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将出现普遍的负增长,例如美国就可能下降0.9%;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009年增长率则将从2008年的7.9%降至4.5%;即使像近些年来GDP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我国,2009年也可能降到8%的水平,有的预计只能增长7.5%,甚至更低。

2 造船业在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的主要原因

金融危机使造船业陷入了困境:出口锐减,本币升值使造船收益减少;信任危机,造船业信贷紧缩;船东撤单,新单减少;股价大跌,造船企业IPO延迟。归根到底,就是在于融资难的问题。于是,在当前情势下,如何能有效解决好融资问题,探索出并利用好新的融资渠道,便成为重中之重。要想做好、做强融资创新,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就需要以银行为中心,政府、企业密切配合,多管齐下,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而共同努力。

3 解决造船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开拓融资新途径,力助船业过寒冬

造船企业应积极发展与金融机构的新型业务关系,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1)船企可以充分利用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争取“一站式”的融资服务。根据企业需要,银行在船厂交船前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

(2)通过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赢得更多的融资便利。船企将自身需求和信息提供给进出口银行,之后进出口银行可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他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

(3)加强对船舶融资担保方式的研究,有效控制船舶融资风险。目前,我国船舶融资模式还主要建立在银行信用担保基础上,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在船舶抵押担保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以降低船厂、船东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扩大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规模。

3.2 完善我國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制度

3.2.1 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制度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造船企业长期来一直存在的融资问题日渐凸显:资产负债率高、资金回收周期长、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较少,从而使得贷款担保变得异常困难。银行所能提供的融资产品也根本无法满足造船企业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将在建船舶视为与在建建筑物相同的不动产,向银行设定抵押或向担保公司等企业设定反担保,就成为造船企业打破其融资瓶颈的关键。但由于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只是允许对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均未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行使作出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同时由于船舶行业融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对在建船舶贷款采取了回避态度。因此,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在实务中难以开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为突破我国造船企业的融资瓶颈并促进金融业对我国造船业的支持,建立健全的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法律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在建船舶抵押制度迫在眉睫。

3.2.2 完善在建船舶抵押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应当加强银行对在建船舶风险的控制能力,建立在建船舶贷款的贷前风险管理和贷后审查机制。

具体地,在提供贷款前,银行应当积极评估抵押人的资信和实力,审核船舶的价值,对银行介入该项目所存在的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结论性的客观评价,并提出规避措施。银行应该在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对造船项目的风险研究,制定出符合在建船舶抵押贷款风险的管理办法,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贷后检查,并加强对造船项目的监管,核实资金的使用进度是否与项目的实际进度相吻合。

其次,银行要注重与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紧密合作,通过咨询并了解船舶在设计、建造等阶段的技术状况,来最大限度地防范船舶融资的风险。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已与中国船级社联手签订了一项旨在突出战略重要性合作问题的协定。作为整个船舶融资系统重要而不可或缺的连接,等级证明和调查报告是融资银行用以监管目标船的重要技术基础。中国船级社在海事领域的强大优势将为进出口银行提供详尽而准确的信息,并从专业角度对造船业发展的趋势做出判断,从而将有助于提高进出口银行在支持中国造船业发展方面的专业水平。有了中国船级社对船厂的等级评估和对船东管理系统的认证支持,必将有助于进出口银行提高制定信贷政策的效率,并且更有效的发展新客户和开拓新船型市场。

3.3 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模式

船舶融资租赁,就是以船舶为标的,由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即航运企业)对出卖人(即造船企业)、租赁物(即船舶)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最终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融资模式。由于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特征,则其实质可被视为金融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了长期贷款,解决了承租的航运企业希望扩大运力、但当前融资不畅的问题,同时有利于船厂扩大销售。但是,由于我国造船企业观念落后、市场准入制度限制等原因,我国开展融资租赁销售船舶业务还很不深入。

(1)租赁交易模式。

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可由大货主、航运公司、船企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订造的船舶租赁给航运企业使用,按约定,定期收取租金。在这种模式下,租赁公司是航运公司和船企的纽带:对航运公司而言,是出租方,解决了其融资造船的难题;对船企来说,是船舶买方,帮助船企获得了订单,一举两得。

(2)信托模式。

信托模式,是指信托机构可以通过发行信托收据来集合信托资金,然后参与社会投资,可以为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

信托模式又可分为资金信托和动产信托。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将多个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购买船舶,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给航运企业;动产信托,是由船企作为设备所有权人(亦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受托人)签订信托协定,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后者,受托人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利用受托人的资金,盘活委托人的固定资产,尤其适合于船舶这类投资巨大的动产。

除了加紧对以上两种融资模式的运用外,国家也有必要对船舶融资租赁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引导。比如,赋予租赁公司与承造出口船的国内船厂同等享有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大力加强相关专业机构,比如船级社的发展,并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和完善船舶融资的项目评估体系,使具有极大优势的融资租赁对船舶融资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丁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影响[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2(122:66.

[2]叶志刚.造船业:利空充分释放,结构升级初见端倪[J].海通证券,2008,7(19).

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存货质押融资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手段。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是近几年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中出现的新模式,尚未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基于此,文章致力于探讨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融资的决策问题。首先制定存货组合质押与循环置换的规则,然后根据规则分别建立相应的线性规划函数,并通过算例进行数值分析,演示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融资决策过程,为广大融资企业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统一授信模式;存货;组合质押;循环质押;置换

存货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金融业务形式,在提升供应链效率,提供低风险、高附加值金融服务,增强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1]。在业务开展初期,质押品种多选择质地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小,大宗货物变现能力强的工业原料、农产品和大量消费产品,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木材等,后来随着业务的逐步成熟,新开发了汽车、纸张、家电、食品等品种[2]。至于融资对象, 也从初期的农场主, 扩展到了批发零售型的流通企业, 并进而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型的企业。存货质押业务模式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仓单质押等静态质押形式,新的质押模式—存货组合质押与存货循环质押已经出现。存货组合质押指贷款方为获得既定的融资额度将部分自有存货相互组合后进行质押的方式。存货组合质押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单一存货的质押价值小于融资额度,也可能是贷款方考虑到市场需求因素而保留部分数量存货用于销售等。存货循环质押分为单一质物循环质押和多质物循环质押。两种循环质押方式的相同之处在于质物置换时,一般都要保持在押质物的总价值不变以维持既定的融资额度,而区别在于前者是同种质物间的置换,后者是异种质物间的置换。异种质物间的置换又可细分为一对一置换、一对多置换、多对一置换及多对多置换四种。循环置换的原因可能是在押质物临近保质期、市场销售需要、价格周期性波动等。

虽然许多中小企业已开始积极尝试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但对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学者们更多关注的还是单一存货的质押问题,尤以质押率的研究文献居多。如白世贞等建立市场需求不确定环境下的物流金融机构利润模型,并引入下侧风险控制模式来获取最优质押率的计算式[3];He等以上海螺纹钢为算例,建立能刻画日收益率尖峰厚尾特征及波动集聚性的VaR-GARCH(1,1) GED模型,进行质押期内多风险窗口下的长期风险预测,进而动态设定钢材存货质押的质押率[4-6];李毅学等借鉴贸易融资中“主体+债项”的风险评估策略,分别针对价格随机波动的存货和季节性存货,结合具体的贸易背景,分析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和物流企业的质押率决策[7-8];Cossin等提出了违约率外生给定条件下的质押物折扣率模型[9];张钦红等在考虑存货需求随机波动风险因素下,研究银行的最优质押率决策问题,发现风险厌恶和损失规避时的质押率低于风险中性时的质押率[10]。

自Philippe Jorion给出风险价值( value at risk,VaR ) 的权威定义以来 ,VaR作为风险分析和度量的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中获得广泛应用[11]。学者们将VaR方法引入存货质押领域,进行存货的流动性风险度量。如常伟等将存货的流动性风险纳入VaR模型中考虑,在假定交易策略的情况下,构造最优变现策略模型,得到L-VaR模型并将其用于判断流动性风险大小[12]。陈宝峰等构造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VaR模型,并设定变现价格是外生决定的,但由于变现时间模型过于简单,可能导致实际度量时产生较大偏差,因此模型存在一定局限性[13]。韩钢等在文献[13]的基础上对质押物的变现模型进行研究,假定变现价格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变现时间为最优变现策略下的时间,采用L-VaR 方法来构造业务风险的模型,并且给出期望收益模型[14]。

近年来,已有少数学者进行存货组合质押的研究。在存货组合质押过程中,各种存货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导致存货在质押期间的价格波动不能保持相互独立。此时,分别设置每种存货的质押率是不合理的,应考虑采用组合质押率。《巴塞尔协议Ⅱ》规定,对交易内资产组合使用VaR测度累计风险值时,应根据三年以上历史数据,采用多元随机仿真模拟,建立计量模型。康丽薇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1#铜和A00铝锭作为标准质物,选择t-Copula函数作为质物组合价格收益的联合分布函数,通过Monte Carlo方法对VaR进行仿真计算[15];孙朝苑等研究了静态质押模式下,两种存货组合质押且存货价格变动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最优质押率决策模型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但没有进一步拓展到多品类[16];齐二石等考虑组合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多品类质押存货价格变动率服从正态copula 分布情形下, 对银行在组合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以最小化贷款成本为目标函数的最优质押率决策进行研究[17]。组合质押率计算的基本前提是,作为质物的存货组合是事先给定的,但这点并不能得到保证,有时需要决策的正是存货组合的选择(如本文第2部分)。不同的存货组合产生的价格波动情形显然不一样,即组合质押率不同,而不同的组合质押率会影响选择存货组合。如是,未知存货组合就无法计算组合质押率,而未知组合质押率也无法选择存货组合。事实上,当贷款企业融资额度较小时,金融机构一般不会通过复杂的统计方法去进行组合质押率的模拟计算,而是根据经验直接赋予组合质押率。

综上所述,目前已出现少量关于存货组合质押的研究,对循环质押的探讨尚未涉足。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问题进行分析。

二、背景描述与符号设定

(一)背景描述

在这里,我们讨论三方契约问题,即存货质押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有三方:贷款企业、3PL公司、终端市场。存货质押的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统一授信的方式,即金融机构将一定的贷款额度拨付给3PL公司,由3PL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设立符合实际的契约,并确立相应的控制模式,金融机构不参与具体业务,只收取事先协商的资本收益[18]。因此,金融机构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参与进来。贷款企业计划订购一批新产品A用于销售,但现有资金不足以订购这批产品,且资金短缺量为S。假设其他资产均已抵押完毕,只有仓库中暂时处于库存状态的n种存货可供质押。考虑到新产品A的利润率一般要高于现有库存商品的利润率,贷款企业决定以仓库中的存货出质,来获得所需资金。3PL公司收到贷款企业的质物后,需对质物进行价值评估,并按质物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质押率)发放贷款。贷款企业分别要在下列两个阶段作出决策:第一阶段为存货组合质押阶段,贷款企业为了获得既定的融资额度S,需要考虑选择哪些存货作为质物,向3PL公司申请组合质押融资;第二阶段为存货循环置换阶段,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如临近保质期、需求增加、价格上涨等),部分在押的存货需要进行解押,在保证3PL公司仓库中在押存货总价值保持不变的要求下,贷款企业需要决策选择哪些存货去置换需要解押的在押存货。

(二)符号设定

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下文建立的模型,我们作如下符号设定:Qi表示贷款企业库存的第i种存货数量;pi1表示第i种存货的单位订购价格;pi2表示第i种存货在组合质押阶段初的单位需求价格;pi3表示第i种存货在组合质押阶段末的单位需求价格,考虑在组合质押阶段初就需要估计pi3来选择质物组合,因而此处设为随机变量更为合理,不妨令其服从均值μi、方差σ2i的正态分布,令f(x)和F(x)分别表示pi3的概率密度函数和累积分布函数;pi4表示第i种存货在循环质押阶段的单位需求价格;hi1表示第i种存货在贷款企业的单位存储成本;hi2表示第i种存货在3PL公司的单位存储成本;ci1表示第i种存货从贷款企业到终端市场的单位运输成本;ci2表示第i种存货从贷款企业到3PL公司的单位运输成本;ci3表示第i种存货从3PL公司仓库到终端市场的单位运输成本;S表示贷款企业的融资额度;ωi表示金融机构认定的第i种存货质押率;r表示3PL公司提供的融资利率(复利);T表示存货质押周期;pA1表示新产品A的单位订购价格;pA2表示新产品A的单位需求价格;cA1表示新产品A从贷款企业到终端市场的单位运输成本。其中,i=1,2,…,n。

三、存货组合质押阶段

(一)存货组合质押规则

贷款企业为获得资金订购新产品A是以牺牲部分存货的销售为代价的。现阶段,贷款企业销售存货可以得到确定性的收益,而如果质押存货则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订购的新产品A销售后得到确定性的收益,二是质押存货解押销售后获得的不确定性收益。贷款企业在无法确切掌握各种存货送去质押而能获得的收益的条件下,将会对存货送去质押与不送去质押的收益进行比较,两种情形下某种存货的收益差值越大,则越优先考虑送去质押。由此,我们给出存货组合质押决策规则如下:在多种存货组合质押决策中,若已知单位价值存货送去质押获得的不确定性收益与不送去质押获得的确定性收益,贷款企业应按照两种情形下期望收益差值的大小依次质押各种存货,直至获得所需的贷款额度,以保证最终获得的总期望收益最大。

单位价值的第i种存货不送去质押获得的确定性期望收益为:

其中,(pi2-pi1)-ci1-hi1为单位i种存货不送去质押而直接销售的确定性期望收益,所以(pi2-pi1)-ci1-hi1pi1为单位价值的第i种存货不送去质押时获得的确定性期望收益。

单位价值的第i种存货送去质押获得的不确定性期望收益为:

其中,(E[pi3]-pi1)-ci2-ci3-hi2pi1表示单位价值第i种存货在质押期末解押后再销售获得的不确定性期望收益;ωi(pA2-pA1-cA1)pA1表示单位价值第i种存货质押获得的贷款订购新产品A并销售得到的确定性期望收益;ωi(erT-1)表示单位价值第i种存货在质押期末需要支付给3PL企业的利息。

在存货组合质押阶段末,若单位存货的市场价格小于质押的价格与送去终端市场的运输成本之和时,即pi3<ωipi2+ci3,贷款企业选择违约。由此得到pi3的计算式:

(二)存货组合质押模型

贷款企业在存货组合质押业务中,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一般不会将某种存货全部送去3PL公司质押,而是保留一定数量备存以供不时之需(类似于安全库存)。假设贷款企业计划保留第i种存货的数量为i,则贷款企业送去3PL公司质押的第i种存货数量qi满足qi≤Qi-i;令xi表示贷款企业送去3PL公司质押的第i种存货数量与仓库中该存货库存数量的比值,因此xi满足0≤xi≤(Qi-i)/Qi;贷款企业追求的目标为在实现既定融资额度约束下,总的期望收益差最大化。

其中,式(6)表示贷款企业存货组合质押的总期望收益差最大化目标;式(7)表示贷款企业的融资额度约束;式(8)表示存货送去质押的数量比例约束。

四、存货循环置换阶段

(一)存货循环置换规则

在存货循环置换阶段,贷款企业需要以仓库中存货去置换3PL公司中在押的存货,且在置换过程中只需保证维持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总价值不变即可。循环置换质押发生的原因有多种,我们不对具体的发生原因进行剖析,仅考虑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在终端市场需求价格发生波动的情形。显然,此时贷款企业之所以存在用仓库中存货置换3PL公司中在押质物的动力,是因为置换后贷款企业获得的期望收益更大,否则没有必要进行置换。由于这里仅考虑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在终端市场需求价格发生波动这一原因,而忽略了诸如保质期临近等因素,所以在存货组合质押阶段以供不时之需保留下来的存货种类将不能作为置换存货,直接从备选置换存货中排除。

设t(t=1,2,…,k)为3PL公司仓库中的第t种在押质物,j(j=1,2,…,m)为贷款企业仓库中可用于置换在押质物的第j种置换存货。如此,k、m和n之间满足下列基本关系:

(二)存货循环置换模型

与存货组合质押阶段每种存货质押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假设一致,在存货循环置换阶段,每种用于置换在押质物的存货也保留一定数量。已知贷款企业仓库中第j种存货的库存数量为Q′j,置换过程中需要保留的数量为j,则可用于置换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的数量qj满足qj≤Q′j-j;令yj表示贷款企业用于置换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的第j种存货数量与贷款企业仓库中该存货库存数量的比值,因此yj满足0≤yj≤(Q′j-j)/Q′j;令zt表示3PL公司仓库中第t种在押质物被置换的数量,由于所有在押质物都可能被完全置换出,故0≤zt≤xi(xi≠0)。此处取yj、zt下标与存货gi下标按顺序一一对应。

其中,式(14)表示贷款企业存货循环置换后的总期望收益最大化目标;式(15)表示存货置换在押质物的价值平衡约束;式(16)式表示存货置换的数量比例约束;式(17)表示在押质物被置换的数量比例约束。

五、数值算例

贷款企业仓库中现有5种存货,分别记为gi,i=1,2,…,5。这些存货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易于保存,都可以作为质物用来质押以获得贷款。已知S=35万元,T=1年,r=8%,pA1=50元/千克,pA2=70元/千克,cA1=3元/千克;3PL公司结合以往办理存货质押的经验,将各种存货的质押率统一设置为0.7,即ωi=0.6(i=1,2,…5);设单位产品在贷款企业仓库存储的费率为8%(hi1=0.08pi1),在3PL公司仓库存储的费率为10%(hi2=0.1pi1);单位产品从贷款企业仓库到物流公司仓库的运输费率为4%(ci2=0.04pi1),从贷款企业到市场的运输费率为6%(ci1=0.06pi1),从3PL公司仓库到市场的运输费率为5%(ci3=0.05pi1);贷款企业预测组合质押阶段末质物价格变化符合pi3~Φ(μi,σ2i)的正态分布,其均值与方差及相关参数见表1所示。

六、结语

本文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种运用在库存货进行质押获取银行融资的决策思路。严格说,组合质押与循环质押可统称为循环质押。组合质押看成是循环质押的第一阶段,而循环质押就是由多个阶段组成的反复质押与解押的过程。除第一阶段属存货优化组合进行质押外,剩余阶段都是在库存货与在押质物循环置换的过程,其决策方法基本一致,因此本文将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问题抽象为两个阶段的质押融资问题,即先进行存货组合质押再进行存货循环置换。我们为每个阶段设计了相应的决策规则,并分别建立优化模型,通过模拟算例演示了决策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方便分析,文中将部分条件理想化,如每种存货的质押率取θi=0.7,实际上,不同的质押率对存货组合选择影响较大;又如存货组合质押阶段末存货(质物)价格pi3的估计,文中假设其符合一定均值和方差的正态分布,从现有文献已做的研究看,还存在多种其他形式的分布,如均匀分布、对数正态分布、几何布朗运动等。限于篇幅,本文只对pi3符合正态分布的情形给出算例演示,符合其他形式分布的情形可同理推算。在存货循环置换阶段也只考虑了各种存货(质物)终端市场价格变化这种情况,而循环置换发生的原因可能会有多种。在后续研究中,将要对上述情形展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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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就台湾信保基金发展历史与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台湾信保基金的运行模式及特点,并就此对大陆担保行业如何借鉴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信保基金 运行模式

一、台湾信保基金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1、发展历史

台湾于1974年在其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下设立了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Small & Medium Enterprise Credit Guarantee Found of Taiwan)(以下简称:信保基金 SMEG),其组织形式为财团法人,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目的在于:协助具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资金;同时也分担金融机构融资风险,提高其办理中小企业融资愿意。

信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编列与金融机构及企业共同捐助。截止2010年底累计获捐中小企业基金人民币206.48亿元(本文所有数据均为人民币,折算人民币兑台币按1:4.5汇率),其中金融机构累计捐款金额39.84亿元,占全部资金19.3%;非营业基金累计捐款金额1.11亿元,占全部资金0.54%;政府累计投入金额165.52亿元,占全部资金80.16%;其他专项基金6.28亿元,合计212.76亿元;担保放大倍数为净资产的13.34倍。

台湾信保基金成立后,又于1983年设立了农业信用保证基金;1988年设立了海外信用保证基金,都针对不同的保证对象。目前,台湾除信保基金(SMEG)外,无其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包括商业性的担保公司。

2、发展现状

截止2010年底,信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为135亿元,净资产81.56亿元;全年承保312593件,保证金额1539亿元,协助保证户获得融资1919亿元;保证业务着重倾向小型企业:保证对象余额220万以下的占91.27%,资本额660万以下的企业占93.54%;全年净利润2.22亿元,在保余额中逾期担保余额占比3.92%,金额为42.6亿元。

台湾信保基金自成立36年来(1974年成立),累计对30.8万家保证对象提供了437万件信用保证,保证金额累计13107亿元,协助保证对象累计获得融资18752亿元(2011年7月为止),知名企业如富士康、宏基都曾通过信保基金担保融资。截止2011年7月底,信保基金在保余额为1189亿元。

二、台湾信保基金运行模式及特点浅析

1、申请模式

台湾信保基金的申请方式分为:间接保证与直接保证,以间接保证为主。

间接保证指信保基金与银行签约后,企业直接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后向信保基金追认保证。分为:授权保证、批次保证和专案保证;其中前两种保证方式均可由银行先贷款后追认保证,专案保证则在银行受理后还需要先取得信保基金的认可,才能由银行放款后追认保证。

直接保证则是企业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请,这类业务主要是按照政府产业部门要求推进的项目,由信保基金确保后推荐给银行贷款。

2、业务相关要件

台湾信保基金是政府领导下的官方机构,保证业务均与银行共担风险,无需向商业银行缴存保证金,其业务相关要件如下:

①担保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并严格限定了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时还对政府政策支持或产业机构推进的其他特定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给予担保;

②保证成数:信保基金接收银行贷款的保证成数主要在80%以内,最高不超过95%;

③保证费率:信保基金按不同业务品种确定保证成数与手续费比率,保证费率在0.75%-1.5%之间,对送保单位逾期比率较高者另外加收费率0.1%。

④反担保、保后管理与不良催收的一般运作模式:反担保物均由银行控制,贷后管理也由银行进行管理,信保基金基本不介入;贷款出现逾期后,信保公司划拨贷款对应成数的资金进行代偿,代偿后银行继续对贷款进行追收和处置反担保物,追收回的或反担保物处置取得的资金将按担保成数划付信保基金,冲抵代偿资金。

⑤日常额度管理:信保基金在与商业银行签约后,对其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额度,在其额度范围内进行保证业务;每年对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送保项目的情况、送保项目不良率的变化给予银行保证额度的下调或增加;并对合作优异的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与个人给予表彰。

3、台湾信保基金特点浅析

政策性功能明显:纯政府性质的机构法人,主要为后台补充型的保证模式,未直接介入大量企业融资的审批与管理中,给中小企业申请担保带来很大便利,且自身的运营成本较低;但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且其担保对象以小型企业为主,增加了担保功能的政策扶持力度与覆盖面。

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每年捐赠,对信保基金无资金回报要求;但这对政府的财力要求较高,且若要金融机构主动捐赠,需其对中小企业业务需求较强时才能有效推进。

风险分担:信保基金与签约的40余家合作银行,无需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分别与银行约定了风险分担比例,协作银行的责任心相对较强;但对银行的风控能力要求较高,且在保证成数较高的情况下,不排除银行转嫁风险与经办人员道德风险的情况。

市场细分:信保基金细分了中小企业升级贷款、扎根专业贷款、小额简便贷款、产销周转金贷款、重大天然灾害复旧贷款、出口贷款、海外投资贷款和海外营建工程贷款等近三十个细分市场和产品,每个细分市场及产品核定担保总额度,并指定承办对口部门、承办银行、宣导保证条件和申贷程序等。

此外,台湾地区市场经济运行较早,地方经济实力与商业信用环境较好;银行业务规范与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相对更高;金融业的发展程度较为领先,故其运行模式与大陆政策性担保公司直接参与型有较大的区别,其运作模式的分析也只能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给以启发和对未来业务发展适当借鉴。

三、台湾信保基金运行模式的借鉴与启发

1、担保业务方面的借鉴

①政策性担保方面

目前,各地担保公司已经推进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举措,并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下一步,可以试点对愿意分担风险的银行给予一定的信保额度,借鉴台湾信保基金的间接保证模式,在确定风险共担的比例后,由其贷款后再进行确保,即见贷既保;但反担保控制、贷后管理和不良处置等均由其操作,以降低担保公司运作成本,这样还可适当降低政策性担保费率;每年再根据合作情况,对银行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②再担保业务方面

台湾信保基金对银行的后台补充型模式,与再担保业务有很大的相似度,可适当借鉴到再担保业务的发展上。即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其他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进行签约,经过测算后,确定给予不同担保公司一定的再担保额度与单笔业务再担保的比例;由其他担保公司担保后到再担保公司进行确保,从而降低其他担保公司在银行的在保余额;而反担保物、保后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均由其进行运作,按比例分担风险,促进其业务能力的放大,整合担保体系;并由大型担保公司根据合作情况、风控能力与代偿情况,每年调整其额度。调动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再担保职能,既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资本金规模实力;又能降低直接拓展业务所带来的大量成本、人员与管理问题。

2、加强业务细分与操作细化

台湾信保基金通过30多年的运作,在业务流程与操作模式上比较成熟和稳健,体现在:业务对象的定位、业务品种的分类、各种特殊情况的注解、直接保证与间接保证业务范围的严格区分;对银行考评表彰中,既包括了对总行的,还有对支行、绩优经理人的考核表彰,等等方面。

由此可见,随着担保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加强对业务品种与对象不同风控措施的细分,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十分必要。尤其按照担保公司现有运行模式,直接介入贷款的全过程,对风险度的识别、保后管理的风险预警,更需要在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来加强定量指标的分析;通过定量指标分析来反馈到风险控制上,不断细分客户群体,细化筛选指标,提高业务水平与风控能力。

3、加强与政府机构、主管局的合作,发挥更大的政策性作用

台湾信保基金政策性作用十分明显,与其有很好的政策扶持相关,如每年收到地方政府资本金投入;尤其部分业务品种(如自有品牌推广海外市场贷款、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建构研发环境优惠贷款等)的设立都是针对专项捐款资金来源而设立的。

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也可适当借鉴台湾信保基金的方式,即可逐步与科委、劳保局、教委、农业局等政府主管局的进行探讨,争取财政补助或其他专项资金直接投入政策性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可专门设立相应的业务品种,以取得的资金范围放大5倍为限,按主管局设定的一些要求进行筛选,符合条件即进行承保,推动诸如产业结构升级、个体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等政策性目标的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影响力。

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融资方式,但其在发行环节面临募集资金、利息等风险、债转股等环节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环节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資本市场;融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发行初期就规定了时间期限并在时间期限内可选择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价格转换成为普通股股票的企业债券;从本质上来看,它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又附加一份期权,该期权允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因此,它具有债权性、股票期权、可转换性三个特征。正是由于附加了一项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大都比一般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低,融资成本得到显著降低。满足特定条件后,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公司无需还本付息,偿债压力得以缓解,同时增加了股权资本,确保了公司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发行时面临利率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初期是以公司发行的债券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和普通债券相似的利率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如果公司确定发行的债券的票面利率过低,那么发行的债券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下降,发行风险也会相应上升。另一方面,如果规定的票面利率过高,相应的会增大企业的债务比例,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债转股”时面临股价波动和经营不当带来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它转换为股票,实现低成本融资。很多公司在看到别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成功后盲目跟风,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问题,他们所发行的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是否有利可图。一方面,若转换期间股价持续下跌,股价低于原定的转股价,投资者如转股则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得不偿失。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很难实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严重者还会导致公司进行重组或直接破产。众所周知,尚德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民营高科技企业,2008年就已经跻身世界光伏产业三强,但是却在2013年破产被迫进行重组。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尚德公司在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后,股票价格却一路走低,2013年债券到期日时转股失败,成为压死尚德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若转换期间股价持续上涨,股价高于原定的转股价,投资者为了多获利可能会不愿意行使转换权。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债券迟迟不能转换成股票,无法进行融资,蒙受损失。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偿还风险,一旦转股失败,公司则面临还本付息的重大风险。通常情况下,转股失败的原因为公司经营业绩不良,再加之还本付息的压力,势必会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三)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其他因素带来的风险

证券市场的变化与相关股价的涨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具有直接影响,面对证券市场环境的诸多变化,投资者不得不面临着较大的交易风险与转股风险。一方面,现行股价的失真与相关机构对未来股价预测的不确定性使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无法确定出科学、合理的转换价格,从而导致筹资风险与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受第三方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影响,使得公司难以从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间存在的明显的套利空间中进行套利,进一步阻碍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失败,抑或是其发生回售和赎回时,公司势必会支付大量现金。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负债比率显著提高,公司需承担固定的利息费用。若经营状况良好,债务资本在其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则会逐渐减少,且股权资本在其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则逐渐提升,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若公司经营不良或股市行情持续低迷,投资者将极有可能不愿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权,继续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严重时,甚至会行驶回售权,导致公司爆发财务风险,增加经营压力的同时,对经营发展也产生严重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发行环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发行公司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结合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实际利率,实际通货膨胀率,综合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便吸引更多投资者。

除了合理制定债券利率外,公司应增强责任感,有危机意识、及时披露财务信息。证监会应委派专人全面评估发行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一旦发现财务舞弊或造假,立即取消发行资格,从审批环节降低债券风险。

(二)在“债转股”时把握好时机

通过合理设计债券的赎回和回售条款及时实现“债转股”。发行公司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当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赎回价格时,可强制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在赎回条款中,发行公司可以明确规定赎回条件,规定当股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公司有权赎回债券;在回售条款中,发行公司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尽量避免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发行公司应对“债转股”的进度予以科学控制杜绝激进。“债转股”过快会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性迅速下降,股性迅速上升,此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但股性的增加会导致普通股的股民数量大幅增加,决策权分散,增加公司经营困难。因此,发行公司应准确把握债转股的进度。

发行公司应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环境、注重创新。通过合理经营提高自身能力进而有效的抵抗风险。发行公司还应综合考虑资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提前做好应急方案。

(三)完善监管制度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预警

证监会应进一步完善发行可转换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首先,证监会应对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所选择的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公司进行规范和约定,要求发行公司必须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发债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报告,降低风险。

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是发行公司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另一重要途径。发行公司应重点关注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速动比率等各指标,从而提高对偿债风险的防范水平。此外,对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等指标进行及时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避免转换期满后股权被稀释情况的发生。发行公司应注重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财务人员考取资格证书,与时俱进,掌握国家或行业最新政策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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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兰(1984-),女,吉林长春人,汉族,现任长春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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