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

2023-09-16

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学;教学方法;人才培养

一、保险学课程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课本内容乏味,学生兴趣偏低

保险学作为一门山东省自考课程,整體覆盖面较广,体系架构完整,内容知识丰富。但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学生的听课效果不是很好,对于最后的考试一般都是以临时突击和题海战术为主。造成其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课本知识重复率较高。同一知识点会反复出现,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在授课过程中,学生掌握了知识点,在听类似内容时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思考能力下降等问题。其次,课程知识理论性较强。虽然加入了一些案例和相关阅读资料,但是学生对于一些抽象概念、保险主体确立和相关保险原则的运用等方面理解都不透彻,对于一些概念经常混淆,重要的知识掌握并不全面。

(二)学时分配明显不足

保险学全书共397页,分为十章。重点内容较多,知识点零碎,设计到简单的计算。此外,还涉及到山东省和全国自学考试真题的练习和知识点回顾,后期模拟题的训练。第一学期48课时,只能对课本内容进行大致讲解,无法对重点知识进行延伸和扩展。第二学期为16学时再加上考前辅导10个学时,只能对近五年的山东省和全国卷自学考试试题进行讲解,完成模拟题和知识点梳理的大部分内容,学生整体掌握情况参差不齐,剩下的课时无法在后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

(三)保险学实践不足

保险学是一门与实际联系性较强的课程。课本内容和教学设计之初,非常重视理论内容的学习,忽略了知识的运用和应用的重要作用。实践是检验知识的唯一标准,期末考试或是自考考试只是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一种手段,学生能否学以致用是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特别是保单、保险合同格式和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终止等内容课本上的知识比较浅显,内容涉及不深。此外,教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环节。许多应用型大学的老师,自身理论知识较强,但是实践经历较少,对于一些原理、原则的应用并不是很熟悉。在这种情况之下,很难对学生的实践学习起到指导作用。

二、保险学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保险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近年来保险学自学考试通过率屡次不理想,达不到省平均线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上述的问题必须针对性制定相关方案,构建更加完善的教学体系,从教学方案、教学目标入手,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结合才能实现

(一)删减重复要点,增加案例、实践内容

保险学教材特别是前面的章节内容,为了学生更好地理解基础知识,解释部分比重太多、用词抽象而且一些知识点大量重复,这样的方式适得其反,非但没让学生理解相关知识,还容易把学生绕晕,不知道章节的重点内容是什么。因此,建议适当删减解释内容,避免知识点重复解释,可适当增加案例和相关练习题的形式来巩固知识点。其次,应增加课本的趣味性。全书绝大多数内容是以文字的形式出现,图表、流程图等呈现形式较少,在书中可以适当增加图片占比。一方面是长期进行文字阅读,效率难免降低。另一方面,以图表等方式呈现出的知识通俗易懂,方便理解。最后,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中的应用被广泛研究。作为一门联系实际较强的课程,案例教学法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正确地选择案例、注意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将案例与其他教学方法联系起来,将对学生们的学习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适当增加学时分配

从目前保险学所使用的教材来看,上学期48学时的内容并不能满足授课的需要,建议把学时调整为48理论学时加16实践学时,一共64学时。老师在课程内容上可以讲解的更加详细,此外还可以适当地增加理论应用等相关内容的知识。下学期的16学时加10学时的考前辅导,建议改为24学时加8学时的考前辅导,共计32学时。保险学知识点零碎,除了要对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适当扩展外,其他的知识点也要有所涉及,在这种情况之下,没有充足的学时作为保障是无法实现。在充裕的时间下,才能建立理论+习题+实践的三位一体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与保险有关的知识。

(三)校企合作,优势互补

很大一部分老师是从学生直接转变成了教师,社会经历较少,对于保险有关的理论了解较多,但是知识的应用了解较少。保险学教师拥有相关的社会经验是必不可少的,学校和保险公司或是相关的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老师定期去相关单位进行社会实践,了解相关的社会经验,才能更好地教会学生、指导学习。此外,保险公司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保费的定价、产品的设计、合同的拟订等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学校研究的内容,让教师以及学生进行深入的探讨。利用先进的知识与理念解决保险学公司甚至监管部分的难题,真正地做到一举两得。

(四)因材施教,多种教学方法结合使用

学生学习水平差距较为明显,两级分化严重。单一的授课方式和方法很难满足当代学生学习的需要。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获取的便捷化使得学生严重依赖于手机的使用,对传统的授课方式提出挑战,枯燥的课堂很难吸引住学生。基于这两个客观因素,把多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醒学生思考的能力。可采取的方式有情境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分组竞赛法和问题教学法相结合、现场教学与讲授法相结合以及体验式教学法等,利用多种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做学习的主人,避免学生学习疲劳,提高了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韩宝珍.“保险学”案例教学:案例选择与过程设计[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8(11):25-27.

[2]王茵.案例分析法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研究[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3(05):93-96.

[3]任旭.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保险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8,5(30):93-95.

作者简介:

孟泽远(1992-),男,山东济南人,烟台南山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保险、证券投资郝云龙(1998-),男,山东聊城人,烟台南山学院学生

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同时,伴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日渐强大,对于保险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作为保险学专业核心课程的《保险学》,其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课堂教学主渠道的融入则是当下之急。基于此,本文对中高等院校《保险学》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从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法制、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四方面挖掘课程思政元素。以思政元素为基础,通过课程重构、教师、课堂三方面探讨了思政课融入的路径。

【关键词】保险学;思政元素;融入路径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基于此,2020年6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立德树人”,更是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根本使命。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到2020年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进而对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保险学》课程作为中高等院校培养保险专业人才的核心基础课程,其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课堂教学主渠道的融入则是当下必须 解决的问题。

一、中高等院校《保险学》教学的现状梳理

1.中高等院校保险院系或专业建设趋于稳定状态。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中高等院校开设保险院系或专业平均保持在130余所,在校的学士、大专、中专学生平均保持在25000余人,而从事保险学或相关专业的师资力量大约在1700人。从总上来看,全国中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系或专业的情况趋于稳定状态。

2.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的编制处于趋同状态。保险学作为保险院系或学科的专业基础课,教学目标设定与教学大纲的编制中基于上是趋同的。教学目标总体体现在,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保险的基础理论,较深入地了解保险的主要险种与保险市场的运作及监管,從理论、实务两方面掌握保险经营的技术特点。基于此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大体上涵盖保险基本理论、保险类别、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与监管方面,大多数教学学时设置在40学时至60学时之间,后续或有实践或实验教学。

3.课程思政元素挖掘深度不够,融入路径呈硬性、显性状态。课程作为教书育人的载体,是落实立德树人最重要的途径。在以往的教学中,从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件、考核环节等教学全过程中,思政元素的挖掘呈现零散、表面的一些现象,而在思政融入的路径上,也存在的硬性、显性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课程教学中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核心教学目标的达成度。

二、保险学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

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经济类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保险学作为保险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应该以此为基础,深入、全面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元素的挖掘。从保险学课程所涉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出发,深度挖掘提炼保险学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通常一个国家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国的社会保障程度,而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则是判断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我国自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保险行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截至2020年底,保险深度达到4.45%,人身险保险密度达到约2213元人民币,财产险保险密度达到约832元人民币。通过这种数字发展形式的知识传递,让学生切身了解和感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进步,从而坚定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培养学生国家自豪感的同时,更要树立职业的使命感。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元素的挖掘。保险学课程思政要引导学生掌握保险条款中的人文精神、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不断提高个人修养,追求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通过近几年的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在让学生意识到在风险客观存无法完全避免时,更要让学生体会到保险风险分散、经济补偿功能所蕴含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大爱主义,将保险保障的大爱以及为社会建设保驾护航、服务人民的美好愿望传递给学生。这种感性及理性上的诠释,有利于实现课程教学中精神的引领,有利在每个学生的内心深处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自觉把小我全部融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大我之中。

3.宪法法治教育元素的挖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课堂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做人做事时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评判准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保险作为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在经营中要遵守【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同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通过,历经2002年、2014年、2015年三次修正,已形成立法明确、法理清晰、体系完整的法律文本。保险学的教学大纲中,从保险理论、保险类别、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与管理无不涉及,针对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不可抗辩等进行法律平等、公正元素的挖掘;针对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进行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元素的挖掘;通过宪法法治元素的挖掘,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的认知,深化对学生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的理解,树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

4.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元素的挖掘。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是一种直接作用于行为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培养是日常渗透、点滴累积的。在危险与保险章节中,孕育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理想;在保险合同与保险原则章节中,孕育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而在道德危险与逆向选择的章节中,不仅要挖掘最大诚信的职业道德元素,同时要挖掘辨识投保人道德危险逆向选择职业技能,践行崇高的职业理想。进而,让这种较高的职业理想追求,较好的职业道德缩影在每个学生日常品格和行为习惯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课程思政元素之间不是互相独立的,往往呈现出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在课程教学思政元素挖掘中,总体上要兼顾全局,保证思政元素的完整性,针对具体章节内容又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

三、融入路径

挖掘的思政元素如何隐性地融入课程教学,通过什么样的路径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呢?课程建设是思政元素融入的基础所在,教师是思政元素融入的践行者,课堂是思政元素融入的主渠道。

1.保险学课程重构是实现思政元素融入的基础所在。首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统筹地融入思政教学目标,围绕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的核心育人方针,设定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其次,在教学大纲中编制中,基于每一章节内容中挖掘的思政元素,强化教学内容出发点与落脚点。再次,基于教学目标及教学大纲,在教案、课件中对教学内容进行锤炼提取,特别是在案例、讨论题目的选取中,要同时兼顾典型性、适时性与思政性。

2.教师是思政元素融入的践行者。教师作为课程教学的主要组织者,首先应增强思政育人意识,教师必须要充分学习并领会思政教学的目标和意义,以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己任,将思政与保险学课程知识体系的融合落实在每一处教学环节,做到连续性及闭环性。其次应提高育人能力,“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所在,教师的育人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成才。教师要把握学生认知水平、心理特点、发展需求,进而整合教学资源,在整个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提升教学效果,提高育人能力。在教学目标上,从传授知识转向能力培养;从教学理念上,要从以老师讲授为主转向学生学习为主;从教学方式上,要从单一的讲授转向与学生互动;从教学手段上,要从单一的课件形式转向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上,进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3.课堂是思政元素融入的主渠道。高校教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课程,而落实课程建设的主渠道则是课堂,教师应反复锤炼教学内容,把握思政元素融入的节点和时机。课程思政不是课程与思政的简单组合与叠加,教师要把握好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的节点和时机,探索有效融入方式和渠道。首先,在课堂上,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从以“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转化,提升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及课程思政育人的针对性。其次,教师在课堂上,教师要根据保险学的特点,将思政元素融入案例教学、公开讨论的题目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险学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在课堂有限的教学时间中,以思政教学目标为主拓宽知识广度、挖掘知识深度。

在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思政元素融入的过程中,应将课堂与课外、线下与线上、平果与考核等教学环节协同完善起来,建立一个完善的、闭环的课程思政体系,实现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的有机融合。

四、结束

保险学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不是相互独立的,是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整合,是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共振,是同向同行。教师要深入挖掘思政元素,通过课堂教学深入探索融入的路径及时机,进而实现1+1大于2的协同效应。值得注意的是,课程思政教育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是长期性的、动态的、持续改进的一个过程。

参考文献:

[1]李春根,仇泽国.高校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育人功能——以《社会保障学》为例[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张一璠.高校课程思政中的思政元素挖掘梳理论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6):38-42.

[3]朱丽莎.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保险基础》课程思政建设分析[J].时代金融,2020(32):144-145+148.

[4]馬君.高职金融专业《保险学原理及实务》课程思政教育的设计与实践[J].时代经贸,2019(20):93-94.

[5]向丽君,陈世江,叶勇.高职院校理工科类专业课程思政实施探讨——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为例[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20(01):89-92.

[6]李东坡.“课程思政”建设中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运用研究[J].高校辅导员,2020(04):19-23.

[7]何俊.“课程思政”在保险专业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J].新西部,2019(33):155+130.

[8]程建华,李聪.保险学原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简介:

车辉,1974.2,辽宁,男,满,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方向:保险学理论与实务。

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从独立学院的性质与特征出发,阐述了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并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认为独立学院存在着人才培养方案欠清晰、课程设置亟待优化、实习实训环节薄弱、师资队伍层次不齐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改进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独立学院;金融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的必要性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到市场经济时代,进入到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产物,2002年独立学院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从近几年笔者所在高校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的招生情况看,2002-2009年金融学专业每年的招生人数都在200人左右,2010年,金融学专业招生人数为180人,2011年为167人,2012年为123人。可见,自2010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逐步降温,各高校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生源竞争压力,特别是对于独立学院来说,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在这种招生日趋激烈的环境下,独立学院的金融学专业必须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体现自己的特色,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与此同时,加强对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培养具有操作能力和熟悉金融业务的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服务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体现独立学院的特色和优势,确保稳定生源,促进独立学院长久发展。

二、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内涵

1.独立学院的性质与特征。独立学院的显著性质与特征在于其独立性。按照教育部26号令的规定,独立学院要求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等。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因此经费相对有限。独立学院的另一重要特征是生源特征。各省市独立学院学生大都是在本科第三批录取。因此,独立学院应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和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2.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独立学院它区别于传统的本科院校,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其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独立学院培养的应用型人才要比母体学校培养的人才具备更强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以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就业岗位。这种定位是比较实事求是的,既体现了独立学院的客观条件,也避免了与传统高校的专业竞争,是符合社会分工和发展需要的。

三、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1.人才培养方案欠清晰。我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本文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及其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见表1),分析独立学院与传统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区别。很多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极其相近,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尚不够清晰准确。同时,从表1可以看出,两所高校金融学专业教学计划相差不大,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并没有体现出更强的动手能力的培养目标。

2.课程设置亟待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陈旧。从金融学科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国内一些综合性院校和财经院校开始将金融学培养重点放在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微观金融领域,开始与国际接轨。笔者所研究的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的金融学专业主要开设的专业课程仍然放在传统货币银行、国际金融等宏观金融领域,而对公司金融、金融营销、金融风险管理等较前沿的课程仅仅安排在选修课程中。很多选修课程往往因为选课人数的限制等等原因,实际无法开出,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金融技能方面比较缺乏,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设置的专业性不强。以笔者所研究的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在的大学为例,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政治类、英语、数学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数930学时,占必修课程1834总学时的51%,所占比重很大;专业基础课836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的46%,但设置过于宽泛,基本为与经济、管理有关的课程,比如会计学、管理学、统计学、经济法、政治经济学等,而实际上针对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知识开设的基础课程比重不大;专业主干课程只有6门,学时数304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的13.8%,但相对于毕业额定学分而言,所占学分仅为16.6%,比重过低。可见,从目前的独立学院金融教学内容及课程设置情况看,尽管近几年有一定程度的更新和变化,但真正从理论体系上全面更新,适合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适应金融发展趋势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实习实训环节薄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26学分,占总学分的16%,所占的比重较低。并且所开展的实践环节主要是课程论文,教学实习,以及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等,除了教学实习环节,能够利用学院的实验室资源,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外,其他的实践环节仍停留在传统的论文形式上。这主要是因为受到独立学院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诸多限制,金融学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难以建立,与外界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交流沟通也较少,使得独立学院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目标的实现还相距较远。另外,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也不尽理想,实践环节往往被忽视。课程论文原本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结合现实热点进行分析和运用的能力,但学生普遍从网上查找资料组合甚至抄袭文章,缺乏独立思考。由于学院不具备集中安排实地调研的条件,一般要求学生利用假期各自分散进行社会调查,而实际上真正开展调研的很少。这使得实践教学环节很难发挥检验、整合、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换的效果。

4.师资队伍参差不齐。在金融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情况下,独立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因此,现阶段独立学院教师队伍成分呈现多元化。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为例,其师资队伍构成主要为:外聘母体高校的教师、一定数量的本学院培养的青年教师。由于独立学院学生在文化基础和学习习惯上与母体高校学生存在一定的差距,母校的授课教师往往以在独立学院授课以赚取报酬为主要目的,并没有根据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而独立学院招聘的教师,以青年教师为主,缺乏教学经验,更谈不上实践经验,难以实现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四、加强独立学院金融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建议与对策

1.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独立学院金融学人才培养既要符合独立学院的生源特点,更要塑造独立学院的特色,尤其是随着当前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凸显,社会对金融学专业人才的数量需求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更要求独立学院必须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才能在高校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独立学院培养的金融学应用型人才需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特别是具备从事具体金融业务工作的实践能力和业务素质。包括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具有较好的科学素质、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合作意识。

2.优化课程体系设置。课程设置对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尤为重要。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可以针对目前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改革。第一,目前公共基础课所占的学时和学分比重均较大,而很多学生对公共基础课缺乏兴趣,只是为了获得学分应付学习。实际上厚基础应体现在更扎实的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上。因此,建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少公共基础课程,可以将减少的公共基础课程放到专业基础课部分,以保证学生专业基础的厚实。第二,独立学院不同于综合性大学,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应用型的特色,建议首先突出专业方向,比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保险精算等,然后根据方向设计课程,如果是金融理财方向,可以将一些重要的金融学专业选修课进行更改。第三,增强实践课程的学分比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尤其是商业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等主干课程的学习,应配合安排一定的实践学时,在学习了理论知识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能力的培养绝不能喊口号、走过场,必须要落到实处。第一,加强校内模拟实验室建设。课程设置的优化改革,必须配合校内实验室建设,引进一些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金融软件,这些软件模拟环境与现实情况基本相符,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重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独立学院通过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产学合作等途径,加强对学生业务技能的培养。同时学校也可以聘请校外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和业务人员作为学院的校外指导教师。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教师是教学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独立学院应该建立能体现自身优势与特色的,符合自身人才培养与专业课程定位的师资队伍。第一,独立学院师资以聘请母体高校师资为主,应积极支持骨干教师、专业教师到外校进行培训学习、研讨和交流,在提高教师专业学术水平的同时,也调动教师对独立学院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积极性。第二,青年教师和独立学院自己培养的教师往往在教学态度和教学经验上有所不足,建议独立学院经常邀请教学名师进行示范教学,或是邀请本领域的知名专家进行讲学,定期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或是采取青年教师导师制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三,应该积极聘请金融企业、富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走上教学岗位,培养一批具有“双师型”特点的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冀满祥.明确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摇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路径[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21-32.

[2]黎红梅.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16):18.

[3]周孟亮,李海燕.金融学创新性人才培养研究[J].浙江金融,2010,(11):34-36.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教改项目“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B2011039)和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改项目“湖南省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投资效益问题研究”(XJK012CGD06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邓玲(1980.10~),女,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教研室专职教师,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农村金融与高教管理研究。

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本科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引言

2012年6月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第五部分专门针对人才培养和供给结构进行了规划。规划要求加快培养金融、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急需人才。地方高校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普通本科学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增加应用性、实践性的课程,加强学生基本功训练,这些内容为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以国家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研究背景,湖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依托湖北保险市场的保险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路经研究”的项目组成员对武汉地区5家开设了保险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以及湖北工业大学的保险本科教育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武汉地区高校保险本科专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路径。

保险教育既包括正规的学历教育,也包括职业性的继续教育、行业性的资格教育等其他不同形式,其中学历教育是基础,继续教育是核心,资格教育是辅佐。规范性的学历教育是保险教育的主力军,它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四个不同的教育层次,而本科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起始阶段,为后续更高层次的人才培养提供原材料;同时,从我国保险专业高等教育的整体格局来看,招生人数、开设的院校数最多的也是保险本科层次。2013年中国教育在线高考填报志愿查询系统显示,全国范围内开设了保险本科专业或设置了保险学方向的高校共有106所。因此,保险专业本科层次的教育水平成为确保保险业专业人才队伍升级换代的基础和关键。

二、武汉地区高校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湖北作为科教大省,保险专业本科教育水平在全国享有一定声誉。目前在武汉地区单独开设了保险本科专业的五所高校中,既有部属重点院校,也有省属重点院校,对比五家高校保险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结合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特色、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招生计划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别,从而形成了武汉地区多层次、全方位、各具特色的保险本科教育体系。

1.人才培养目标都强调厚基础、宽口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五家高校尽管办学层次及开设保险专业的时间各不相同,人才培养定位也有差别,但在培养方案中都强调厚基础、宽口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五所学校保险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理论知识,还要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数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反映在人才培养的结果上,就是要求学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研究创新能力,体现了保险学科应用型、实践性的特征,也显示了本科层次教育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的双重特性。

2.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特色。五家高校中,武汉大学实力最强,在保险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形成了全国知名的“武大模式”,是培养保险高级专业人才的摇篮。其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紧密依托保险市场,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和财经院校的学科优势,形成了保险专业开放、复合、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其他三所高校中,湖北工业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属于湖北省属二本院校,中南民族大学在湖北等七个省区进入第一批招生,这三所院校在保险本科人才培养方面也在不断探索,但目前还没有完全形成有影响力的人才培养特色。

3.实验与实践教学在课程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保险专业的应用型特征使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非常重要。这一特征反映在高校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中,则为实验与实践教学课程都占有一定比例,如表1。

表1选择了两所211院校和两所省属普通院校进行了对比。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部属重点院校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实验与实践课程学分占比均在8%左右,反映了211重点院校以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基础的高级研究型人才为主;作为省属重点二本院校的湖北工业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其课程结构中实验与实践课程学分比例均在14%左右,反映了省属重点院校以培养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且这些学校在历次的培养计划修订过程中还会不断加大实验与实践课程比例。

4.招生难以上规模。囿于行业成见,保险本科专业招生一直以来并不太理想,即便是像武汉大学这样的知名高校,以保险为第一专业志愿的学生不足2/3,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被调剂到保险专业的;在谈及对保险的认识时,大部分学生不看好这一专业,即便在经历两年的专业学习之后仍然对该专业持否定态度。五家高校保险专业每年招生计划一般都在40~60人之间,实际招生人数长期保持一个教学班级的规模,很少出现两个以上的教学班级,如表2(武大近年因实行大类招生,故无相关数据)。

5.通过对武汉地区高校保险本科教育现状的调研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武汉地区保险本科教育水平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但是“保险业界人才难求,保险学生工作难找”的供需矛盾仍然存在,保险本科教育仍然存在着以下亟待完善的问题:

(1)教材比较陈旧。目前在高校保险专业的教学中,主干课程均能使用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推荐教材),这些教材的编者一般都是学界知名的学者、专家,教材本身的体系以及知识结构是经历了时间检验的。但是由于实践在不断发展,许多知识点及实际做法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由于2009年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也随之发生变动,而与保险相关的教材的再版工作却跟进较慢,教材里面的一些内容与实践脱节,很少涉及国内外热点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有些高校的任课教师会自行补充相关最新资料,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2)教学方法比较传统。保险专业实践性很强,仅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保险业发展的。因此,各高校的保险专业都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尤其是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探索。在教学中,增加了实践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等运用。但是,传统的理论教学法仍然占主导地位,一些实践教学法也只是起到蜻蜓点水的作用,并不能满足学生对实践认知的需要。学生普遍反映,希望更加深入实践一线去感知、消化理论知识。

(3)具有业界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较少。5所高校都非常注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其以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师资力量最强。但是,普遍缺少具有业界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长期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教师居多,因此虽然对学界的前沿动态把握较多,但却没有建立专任教师去业界锻炼实践的有效渠道,只是通过邀请一些已经毕业的在保险界从业的校友给在校学生做一些业界动态的讲座,学生接受的业界最新动态显得不完整。

(4)缺乏学界与业界良性互动的长效保障机制。目前武汉地区保险学术界与业界的合作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层面展开,但双方整体良性互动的长效保障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方面,湖北保监局做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如在2010年8月份颁布了鄂保监发[2010]49号文《关于推动校企合作促进湖北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意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由于没有教育主管部门的参与,对各高校却并不具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各高校参与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三、武汉地区高校保险本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对策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九章专门就人才兴业、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进行了长远规划。为此,武汉地区高校保险本科教育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助力湖北地区保险业“十二五”规划人才兴业目标的全面落实。

1.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实践急需的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当前高校在保险人才培养上主要强调应用型,较少提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事实上,保险商品有其独特的性质,保险经营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因而保险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急需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进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适销对路的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点带面,形成高校百花齐放的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我国保险业巨大的发展前景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来支撑,各高校可以在现有教学资源和办学背景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知名院校带领下,各省属高校也应积极探索各自的保险人才培养特色。比如,湖北工业大学依托其著名的工学背景培养财产保险公司急需的工程、机械、建筑、船舶等复合型人才;中南民族大学依托其多民族办学背景,可以在民族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为一些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助力少数民族地区的保险业跨越式发展。各高校只有把目光紧盯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各自的人才培养特色,才能真正实现武汉地区保险本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3.加强校际联系,深化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是高校人才培养永恒的主题。在保险本科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开设了保险专业的高校需要齐心协力,加强区域合作,以老带新、以点带面,在保险专业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深化改革和研究,比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教学研讨会、开展区域性的保险专业学生的科技竞赛,等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校际联系,共同打造区域性的保险本科教育金字招牌。

4.建立高校学术界与业界的长效合作机制。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是服务经济建设,高校必须走出去,积极与业界形成多层面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在单个高校层面建立与业界的长效合作渠道;另一方面,由各地保险监管当局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牵头,建立保险校企合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在具体做法上,高校方面,既要有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也要派专任教师到企业锻炼;保险企业方面,既要借助高校平台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学历层次,也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联合或者委托高校开展课题研究、市场调查或项目攻关,努力把学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5.适当扩大保险本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实现保险销售队伍的升级换代。保险本科专业毕业生一般都愿意从事保险企业内勤管理工作,大多不愿从事保险销售,原因之一就是保险销售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入职门槛低。实现保险业跨越式的持续发展,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险销售队伍,逐步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职门槛和学历水平。而根据阳光高考网统计的近几年数据,每年保险专业本科毕业生规模只有金融专业的十分之一。2007年的一个粗略统计结果表明,保险业30多万正式员工中本科以上学历只占30%。因此,高校保险专业的本科学历教育应本着服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应在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为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尤其是营销队伍的升级换代提供人才储备。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转变生产方式的关键发展阶段,未来较长的一个时期,湖北保险业依然人才短缺,保险公司也依然会求贤若渴,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的营销人才仍然是稀缺资源。武汉地区高校只有通过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保险专业本科层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在行业内的就业率,才能做大做强武汉地区保险本科人才培养这块金字招牌,才能实现武汉地区高校保险本科教育持续长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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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安照.高校保险本科专业立体教育教学系统研究[J].保险研究,2010,(6).

(编辑:陈见波)

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财产的保险意识也逐渐提升,通过财产保险的投保进一步保全自身财产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共识,财产保险由公司保险行为,主要是厂房、设备等工业需求逐渐发展为家庭财产保险、农业财产保险,同时拓展为各类的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内容。

一、财产保险发展和保险赔偿

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7年保险行业统计数据显示,财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541.4亿元,同比增长了13.76%,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速度。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发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的营业收入大幅提升,这足以说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重要性认知日益提升。

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保险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但保险的保险赔偿服务不到位,这也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纠纷的主要问题,此外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时有发生。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一些新的财产保险项目不断涌现出来。市场竞争机制下,经营不善和规模较小的保险企业必然存在的破产风险,同时如果小的保险企业可以抓住市场机遇,做好财产保险市场也可以逐渐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因此,保险企业应积极面对保险服务存在的痛点和问题,着力解决保险赔偿服务不到位、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目前财产保险的种类比较多,简单可以分为财产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方面内容,重点是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等两方面,分为两个类型到期还本和利率联动型。企业的财产保险比较复杂一般是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三类。

财产保险的赔付主要有三种方式:比例赔偿、第一危险赔偿和限额责任赔偿。无论哪种方式,财产赔偿主要是保险方对被保险对象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地方。保险公司与当事人就保险的具体额度、赔偿的具体费用等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定时就容易出现纠纷,特别是赔偿金额划定没有达到当事人的心理价位时容易出现赔偿的纠纷问题,如一辆价值14万的车,在足额保险合同下,车子完全报废最高赔付只能是14万(不考虑折旧),但当事人认为买车所付出的包含车辆增值税也应由保险赔付,这就说明当事人对划定金额的方式理解存在不同,很容易引发纠纷。

二、财产保险赔偿原则

财产保险赔偿主要是遵循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的原则,具体来说,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补偿原则成为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主要是体现出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对象为预防或降低标的损失需要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总量在标的损失额度之外要另行计算,最多不应高于保险金额的总量。但同时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方形成损失而进行支付的费用以及保险公司与保险对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形成的费用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说明保险公司付出的实际费用可能会高于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赔付补偿应遵循实际损失的原则。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判定依据,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补偿或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对保险合同来讲,保险利益始终是基础前提,是合同的基础原则,因此必须要注重合同的合法性。财产保险赔付过程中,应确保利益的合法性,其主要是通过经济层面的确认,一般来讲,当发生利益损害时,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应不高于保险的利益,主要是由于部分社会人員投保存在恶意投保的行为,处于骗保的目的,其通常会进行投保双份或投保价值高于财产价值,也就是超额投保的行为,超额投保有善意和恶意,恶意的投保是不合法的,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三、财产保险和保险赔偿科学划定

(一)财产保险价值明确

财产保险价值具体体现为当前财产实际具备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为基准的。保险合同应是各方当事人需要提前约定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界限。目前保险价值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形式体现:第一种是预先约定,也就是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合同与投保方进行约定,双方根据财产保险价值进行提前的约定并记录在合同当中,这种计赔方式只适用于价格过高而且难以定价的物品,多用于文物、字画等保险当中。目前我国对定值保险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要求,但一旦发生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计赔,计赔的具体价格则是合同约定的价格,而不是实际的价格,采用定制保险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双方争议的出现。预先约定的定制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发生财产损失时,不需要进行保险标的价值进行估价,减少了理赔的环节,同时直接根据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付,而不需要考虑物品的价格变动。另一种是根据事故引发标的具体价值进行处理操作,需要划定保险金额才能确认保险价值,这种保险价值认定属于不定值保险。大部分的保险都属于不定值保险,基于赔偿具体损失的原则,在计赔时主要是根据当下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不定值保险不需要预先约定价格,而是只列明保险金额,在发生保险损失时,需要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付,赔付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当损失的具体价格无法用实际价格进行测算是,可以用其他估价方式进行,包括重置成本折旧等方法。

(二)保险金额划定明确

财产保险合同之中具体的保险金额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险合同过程中就当前保险标的,依据实际保险价值而投保的经费额度,其是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的最高限定额度。财产保险发生损失事故以后,财产保险的具体计赔金额要根据实际损失而确定,同时也要确认保险利益等因素,具体的计赔金额应不高于合同规定的最高保险费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财产保险的保险赔偿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形式而确认,需要对比保险金以及现有价值之间的对比关系。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根据合同的不同赔付方式也不同:①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与财产的具体金额是一致的,一旦发生财产的损失,保险赔付的具体金额需要具体损失量进行赔付,根据损失量的确认主要是根据损失价值的公允价值来判断,也就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共同认可的价值,如果损失的价格与被保物品价值相同,也就是遭受损失导致被保物品毫无价值,则需要进行全额的计赔。②非足额合同。非足额合同的计赔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赔付,非足额合同总的保险金一般低于财产保险具体的价值,因此赔偿的责任主要是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需要按照约定的关系比例进行计赔即可。简单来说,一辆公允价值为14万的车子,如果投保只是保了7万,那么实际发生损失时,按照具体价格损失进行比例赔付即可,也就是损失2万,只需要赔付1万即可。③超额合同。超额合同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依据的,理论上来说,超额合同应不存在,主要是超额合同违背了保险法遵循的补充原则,简单来说,超额合同就是保险金高于财产保险价值的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超额合同中超出价值部分没有法律支持也不需进行赔付。超额合同的出现主要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恶意投保。恶意投保一般都是存在故意和骗保的行为,在发生价值损失时,当事人要求超额投保计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解除合同处理。另一种是善意投保。善意投保在实际价值发生损害时只需要赔付标的现实价值范畴进行负担即可,超出部分不需要赔付,对超额部分需要认定为无效。简单来说,一辆14万的车辆,投保人重复投保,按照每家保险公司14万的方式进行投保,当发生财产损失时,不是按照每家14万,而是两家保险公司平均比例进行赔付,或者当事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20万,那么实际损失时,最大的赔付额不会超过车辆的总价也就是14万的价格。

四、总结

财产保险赔付应进一步明确财产保险赔偿的原则,防止出现赔偿认定不合理、赔偿不清楚的问题,引发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的纠纷。随着我国人民對财产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的相关内容,以更好明确双方责任,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确保双方合法利益都得到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做好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更好的提升财产保险和财产保险赔偿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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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思雯.从保险利益到保险目的:回归保险合同的本质——兼论保险合同的主观性与客观性[J].商业研究,2018(10).

[3]宋燚.客户服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J].中国商论,2018(07).

[4]缪仁康,裴淑红.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问题研究——以存货项目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J]财会月刊,2017(12).

保险学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模拟实践教学在高校《保险学》课程讲授中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它可以让学生从教室走进实验室,在实践教学不能实现的条件下进行模拟实践,使学生能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加深了对保险理论知识的理解,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适应了高等院校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关键词:高等院校;《保险学》;模拟实践

当今社会对高等院校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拟实践教学方法是高校适应社会的一种新型途径。《保险学》是高校金融学和保险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学习和掌握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基本课程。其涵盖了诸如基本概念、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也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及人身保险等保险实务,同时还对保险公司的经验管理及监管理论进行了介绍,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实务性和法律性。鉴于《保险学》课程的这些特点,教师在讲授的时候如果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讲授保险基础理论时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讲授保险实务部分采用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此外,由于对保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岗位具体职责不了解,学生对于保险以及保险公司存在误解,从而对选择保险专业,将来从事保险事业有抵触心理,以至于在学习《保险学》课程的时候积极性会受一定影响。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能让学生知道从事保险事业不仅仅是推销保险产品,还能让学生扮演客户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各种岗位的角色,了解每个岗位的职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一、当前中国高等院校《保险学》教学现状与问题

(一)授课工具多借助板书或多媒体

讲授《保险学》的老师,年纪大的老师教学经验丰富,基础知识扎实,融会贯通,深入浅出,但是对于现代教学工具使用方面不是很擅长,很多老教师还是采取板书的方式讲课,因为整节课没有视觉的变化,容易使学生产生疲劳。中青年教师多采用多媒体工具,教课时加入视频、声音、图片、色彩的变化等元素,增强了课堂的吸引力,但是仍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参与度有限。

(二)讲课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法

现在大多老师都采用案例教学法讲课,恰当的案例在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方面确实有很好的效果,尤其在《保险学》基础理论篇,对于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方面非常有帮助,但还是以老师为主导。如果整个学期都用这种方法也缺乏灵活性,对于实务知识,更好的方法是让学生参与其中。

(三)实践教学方法运用困难

《保险学》是专业基础课程,所以保险专业和金融专业一般会在大二、大三陆续开课,学生在这个时间主要是在校学习理论知识,离开学校去实习不现实,并且学校在学生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方面也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接受短期的实习生。虽然学校安排学生在大四出去实习,但学生不一定是在保险公司实习,所学的知识并没有被应用,对在大二大三学习的保险基础知识并没有起到加固加深的作用。

(四)对学生采用传统指标进行考核

对于学生的考核方面,很多学校仍停留在考试、出勤及作业等传统评价手段上面,为了取得高分,学生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书本上面,但这些指标却不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学生在成绩之外的一些优点不能得到认可,而这些优点却对学生将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二、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在《保险学》课程的具体设计

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是一种创新,在某些方面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使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保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加入模拟实践的成绩,可以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水平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目标设计

在《保险学》课程中进行模拟实践教学,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这个问题,作为保险专业、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基本知识这些基础理论以外,还要对从客户开始投保,保险公司初审、复核、制单到客户拿到保单整个流程有所了解,让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亲自操作,对保险实务有更直观的了解,能初步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二)模拟实践时间安排

模拟实践课程的开展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做指导,建议教师进入《保险学》实务部分的讲授时采用模拟实践教学,讲授完财产保险理论课,可进行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讲授完人身保险理论课程,可进行人身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虽然模拟软件系统里面还有责任保险、再保险的模拟实践,但不建议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期间全部开展,原因之一是受教学时间的制约,分给模拟实践的课时是有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保险学专业的学生还要开专门的《责任保险》、《再保险》课程,模拟实践可以在学习这些专业课的时候开展。而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这两大类保险模拟实践可以满足对他们的教学要求。

(三)硬件、软件准备

我校有专门的金融实验室,实验室配备有足够的电脑,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可以亲自操作,讲台上有投影仪和电脑,保险操作软件不像证券投资软件那样广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证券市场操作,保险却不可以,所以学生对保险操作软件一般很陌生,需要老师在讲台上通过投影仪对软件操作进行演示,告诉学生们要做什么,系统里的各种选项代表的含义,比如点击“保存”还可以修改答案,点击“提交”就不能再修改答案了。

我校使用的是上海某家公司研发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教学软件,老师可以在软件中选择任务并把任务分给选择的班级,学生上课用账号进入自己的界面可以看到已分配的任务,然后扮演不同的角色完成每一页面的任务,最后以实验报告的形式把学生的操作详情反映出来。

如果学校开有专门的模拟实践课程,除了可在系统中选择已有的业务,教师还可以根据想要考核的内容,搜集资料,自己编辑业务放在系统里面,让学生根据既定要求完成任务,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对于考核内容的掌握程度。

(四)具体操作过程

以财产保险为例,教师课下登录系统,选择家庭财产保险(也可选择企业财产保险),选择即将上课的班级,并把任务分配给这个班级,学生上课登录界面就可以看到分配的任务,并可以看到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资料,学生可根据这些资料,模拟顾客、保险公司投保、承保流程,并缮制相关单证。比如学生首先要扮演客户填写投保单,然后扮演业务人员接受投保单并填写相关资料,扮演财务人员打印转账回执单等,整个业务办理下来需要二十个左右的页面,需要不同角色来完成,学生完成之后,提交才可查看正确答案,提示哪些地方做错了,最后形成一份实验报告,教师由报告可知学生分数和学生的详细操作记录。

三、模拟实践教学的效果

(一)学以致用,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这些业务都是保险公司真实的业务,流程也是保险公司真实的流程,让学生在教室学完相关理论知识之后,立即就能在实验室进行操作,对于书中抽象的概念,在操作中可见到它的应用,比如,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表格中有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和受益人姓名,学生需要从给定的资料中判断并填写,学生只有理解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三个概念,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查阅投保单中的“风险询问资料”,让学生知道“告知”义务是如何在实际中体现的。通过模拟实践,使得学生对《保险学》理论知识理解的更为透彻。

(二)提高了学生动手能力,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

在模拟实践中,我们发现,平时在班里成绩非常好的学生,在实验课上缩手缩脚,不敢轻易操作,整个任务完成下来需要的时间较长。而平时在班里表现不突出的学生在操作的时候动手能力特别强,各种操作都大胆尝试,很快就熟悉了软件系统并开始操作,任务完成需要的时间短,正确率高,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还主动去帮助处在摸索阶段的学生,甚至还帮助老师解决操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模拟实践,使成绩好的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成绩一般的学生优点得到展现。在期末考核中,把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对学生的考核更全面,学生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提高了学习《保险学》的积极性。

(三)使学生走出了学保险的误区

保险学老师虽然在新生专业介绍会上都会详细介绍保险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但学生对于保险工作还不是很清楚,还存在学习保险将来就是销售保险的误区,对保险课也存有抵触心理,通过模拟实践,学生们亲自操作了保险业务的整个流程,也了解了保险各岗位的基本职责,走出了学习保险将来就是推销保险的认识误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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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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