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

2024-08-01

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林木种苗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育种资源丰富、保存完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和推广能力,在林木良种生产中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经国家林业局筛选和评定后确定的林木良种基地。

第三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管理、申请与确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由国家林业局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

(二)负责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确定、取消。

(三)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

(四)指导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生产,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

(五)组织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

(六)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和交流,并建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分树种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协作组,搭建良种选育科研攻关平台。

第六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审核批复本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生产计划。

(四)指导及监督本辖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生产和管理。

(五)协调落实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地方配套经费。

(六)对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推广的林木良种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根据本地林业生产和社会需求提出主要建设树种的调整建议。

(七)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评估与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三章 申请与确定

第七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按照林木良种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局评审确定的程序产生。

第八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自然条件适合建设树种生长发育,区域布局合理,当地或者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选育树种的种子(穗条)、苗木有长期或者潜在的需求。

(二)对选育树种开展了系统研究,收集保存了丰富的育种资源,且保存完好。

(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生产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且不能为租赁土地。

(四)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享受财政补贴(拨款)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一定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五)建设与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六)重视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与科研、教学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作为科技支撑单位。

(七)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八)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一年以上。 第九条 申报与确定程序

(一)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及生产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果等内容),填写《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并附基地照片等图片材料,报所属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林业局。

(三)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四章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任务

第十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本基地生产、建设计划,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建设和生产任务。

(三)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

(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生产经营和管理档案及信息数据库。

(六)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技术专家及其他林木良种基地的协作,与科技支撑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科技支撑的内容、责任和任务,实现资源共享。

(七)每年年底前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上报基地工作总结和下一工作计划。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十二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对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当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地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抽查,并对基地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取消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

(一)经检查和评估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生产建设任务的。

(二)不按要求上报总结和下生产计划的。

(三)生产的林木种子、苗木已不适应当地或者周边地区林业发展需要的。

(四)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的。

(五)基地管理混乱,挪用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第2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实施花生主产区。促进花生主产区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防止花生发展与粮食争地。

(二)补贴与良种挂钩。选择或推荐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

(三)农民自愿参与。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选用推介的优质高产品种,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四、补贴范围、对象与标准

(二)补贴对象。对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项目区内使用花生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进行良种补贴(每个试点实际良种补贴面积要控制在项目任务之内)。

(三)补贴标准。大田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由于今年已错过生产季节,无法落实良种繁育单位和面积,良种繁育补贴无法实施,明年及早安排追加实施)。

(四)补贴方式。采取“一折通”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严禁按人头或耕地面积平分补贴资金。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认真核定补贴面积。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审核把关,县农业局复核确认,并会同县财政局建档备案,汇总逐级上报。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市、县农业局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纳入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推介品种名录的作为补贴品种。

(三)精心编制补贴清册。种植清册的编写要做到按实际种植面积对户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造册,为方便统计,应将同一品种编在一起,内容填写完整,数字核对准确,每页要有合计数,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时,要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一份进行村级公示,一份建档备查。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审核把关后,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复核确认后,交县财政局。

(四)严格资金发放程序。良种补贴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复核后的花生良种补贴分户清册中所列补贴数额,会同县农信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税所按照分户清册负责发放“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卡通”存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农民办理良种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字样。

(五)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群众。县农业、财政部门在播种结束后,统一将补贴工作情况,包括花生面积落实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一同上报省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搞好我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财政、监察、审计及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黄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和项目组织实施,其它成员部门负责工作督导检查。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审核的种植面积、品种和分户清册,由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到户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确保把优良种子及时供种到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配套技术及时指导到田。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农业、财政及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采取良种补贴政策讲座、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组织人员到项目村宣讲、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重点宣传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促成项目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市场监管。县农业局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物价等部门,加大对种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力度,扎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四)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认真抓好项目区花生配套技术集成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途径,把花生良种良法送到农民手中。通过配套技术集成,集新优品种和先进技术于一体,建立花生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引导广大农民用良种、配良法,扩大项目辐射带动作用。

(五)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县、乡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乡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第3篇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实施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的项目县由400个增加至420个,对2010年任务完成不足50%的67个项目县不安排2011年补贴任务,新增87个新项目县。67个项目县继续完成2010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表)。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6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2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4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3.75万只。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7.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

1 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16.2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将绵羊、山羊共同纳入补贴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5万头。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其他奶牛品种每年使用2剂冻精。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 3 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30%上的县。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5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 4 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 5 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2011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 6 资源的流失。

4.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畜的调运和发放。

5.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冻精购销管理。

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第4篇

全国3亿亩小麦,只有1亿亩实施了良种推广补贴,这表明了这个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实施起来肯定难度不小。1亿亩这一“刀”要切出啥?良种推广补贴不仅追求“一补多效”,更追求“一补多能”,就是实现多方面的生产能力提升。所有的惠农政策都是让农民受益,而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则独具多功能性。它是通过对种粮的农民、对选用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的种粮农民、对参与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种粮农民的补贴,全面提高种粮农民的种田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种粮农民的生产规模化程度,促进粮食产量和粮食产品的商品一致性,用科技贡献率和生产标准化引导农民走上既保障有效供给又实现生产效益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粮食生产良性循环轨道。

这种内涵和方式上的区别,无形中增加了良种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难度。良补不仅与其他补贴政策不同,良补内部的各种作物补贴方式和操作手段也不同,确实增加了农业部门的“行政成本”。但良补是我们国情、农情、粮情的需要,是目前我国经济条件下的解决粮食生产科技能力问题的正确选择。在我们目前的国力还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对农民进行全面收入性补贴的时候,我们只有抓主要矛盾:向良种良法要效益。在目前我们的农民还不具备识别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能力,对先进科技成果的选择运用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的时候,良种选择、技术推广以及生产安排、产后开发等活动必须靠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农业部门只有走“转变、拓展、提升”之路,在实施良种推广补贴的过程中,寻找新的切入点,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在这项政策实施过程中,一系列新的矛盾、新的问题都浮出水面,甚至对目前市场监管也带来了新的要求。我们只能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和谐发展。

直补是补效益,良补是补能力。两项政策各有侧重,但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上看,良种补贴不可放弃,关键的问题是细节决定成败。河南省在实施良种推广补贴的几年里,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坚持探索,细化方案,不仅实现了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更走出了一条项目化管理新路。

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第5篇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项目省可自行调整项目县数量。可适当新增项目县,增加幅度不超过2011年本省项目县数的20%;对2011年暂停安排任务的67个项目县,可选择部分重新列入补贴实施范围(不计入20%范围);对2011年任务完成不足40%的22个项目县应不安排或少安排2012年补贴任务,继续完成2011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件)。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 1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将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核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西藏和青海继续完成2011年项目任务,2012年暂不安排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4.7万只。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种公羊生产供应情况,适当增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扩大补贴范围,将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西藏和青海2012年补贴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 4 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开展。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6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精液购销管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要在场区显要

7 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林木良种补贴作业设计范文第6篇

一、项目概况和目前完成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猪补贴资金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07]162号)文件精神,《凉州区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全区4.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技术,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公开透明;重点扶持生猪优质区域;补贴与配种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每头能繁母猪年人工授精精液补助40元(每年两胎,每胎2份精液),2007年按一胎计算,给予精液补助20元(2份精液),精液补贴受益对象为全区能繁母猪养殖者。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农[2007]186号)要求,补贴资金由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凉州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人工授精供精中心提供的供精凭证和核实后的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拨付供精中心,由供精中心通过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农户和配种点统一供应精液。

(二)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自2007年9月实施以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了《凉州区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和《凉州区猪人工授精技术实施方案》。在全区原有猪人工授精工作的基础上,截止2007年11月底,完成猪人工授精受配母猪3.195万头,完成任务4.5万头的71%。全区猪人工授精完成精液补贴63.9万元。通过考察招标,在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凉州区白猪育种场建立了供精中心一处,向省农牧厅上报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公猪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经农牧厅公示了供精单位和采精公猪48头。供精中心增置了水浴槽、干燥箱、恒温栽物台、电子双蒸馏器、恒温储存箱、显微镜、精子密度仪、磁力搅拌器、封装打码机、精液稀释剂等猪人工授精化

验储存设备,重新装修化验室2间30平方米,采精室6间96平方米,修建了种公猪圈舍1270平方米,存栏种公猪48头,日采精量5000ml,分装精液250袋。在全区充实和完善了黄羊、谢河、河东、永丰、松树、四坝、双城、中坝等50个配种点,配置17℃精液储存箱30台套,精液运输箱30个,各配种点统一配发一次性输精器、显微镜等。初步建成了区有供精中心,乡有配种点,村有配种员的人工授精技术服务体系。培训猪人工授精技术人员186人次,各人工授精点具备兽医卫生许可证,输精员具备猪人工授精资格上岗证。编写印发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资料20000册(份),猪人工授精登记表、明白卡40000份,印制填报采精记录、精液配送记录、人工授精统计表,制定了采精员技术操作规程、精液化验技术操作规程、精液稀释分装技术操作规程、猪人工授精配种员输精技术操作规程,猪人工授精配种点管理制度,与各配种点签订了猪人工授精协议,进行统一收费(服务费),统一管理,并公布各点24小时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规定服务费收取标准统一为15─25元。制作猪人工授精技术相关牌匾100余块。购置精液运输车一辆,配置车载冰箱2台,专门进行精液配送,各点平均2天配送一次。区上在武威电视台、《武威日报》等媒体上将生猪良种补贴的乡(镇)、村组和养殖户进行了公布,畜牧中心、白猪育种场长年进行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和宣传。根据目前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对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接收程度好于预期,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资金通过猪人工授精精液补贴的政策,普遍得到养殖户的好评。为今后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按4.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测算,每年节省配种点公猪饲养费支出48万元,节省养殖户配种费支出112.5万元,加大了良种公猪利用率,加快了良种改良步伐,减少了通过生殖道传播疾病的流行和传播。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上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绍兴革同志为组长,区农牧局局长汪裕龙同志、区财政局局长杜国万同志为副组长,区农牧局副局长徐才文、区财政局副局长曹德福、区畜牧中心书记吉生成、区白猪育

种场场长周吉德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以区农牧局副局长、兽医师徐才文为组长,区白猪育种场场长、畜牧师周吉德、区畜牧中心书记、高级兽医师吉生成、区畜牧中心副主任、高级畜牧师蔡周山为副组长的技术服务组,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点、人工授精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1、区农牧、财政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组织项目的落实。根据《甘肃省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区农牧局在市农牧局的指导下,编制了《凉州区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2007年猪人工授精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供精中心及采精种公猪并通过市农牧局上报省厅上网公布,确定了精液供应价格为12元/份,配种服务费收取15─25元/胎,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供精中心精液生产、分装、配送、猪人工授精登记表填报、明白卡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补助及服务费收取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采精种公猪饲养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根据猪人工授精登记表、精液配送记录、人工授精档案等及时拨付精液补贴,并对供精中心精液补贴资金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惠农政策的落实。

2、区白猪育种场作为供精单位,购置采精、化验、分装、储存、运输、输精设备,在原有基础上,建成了比较规范的统一供精中心。由白猪育种场负责,在全区建全完善了50个猪人工授精点,配置精液保存设备,各点配送一次性输精器。在向养殖户精液补贴10元/份的基础上,向各点免费供应精液,如实填写精液生产、配送记录。加强采精种公猪饲养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各配种点精液,公布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各配种点向农户收取配种服务费15─25元,不再收取供精费用,并如实填写猪人工授精登记表,发放猪人工授精“明白卡”。配种员具备猪人工授精资格上岗证,并按照供精中心制定的猪人工授精输精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按时接收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培训,各点公布服务承诺、24小时服务电话和供精中心监督电话,做

到24小时随叫随配,随时接收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养殖户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和宣传。

3、区畜牧中心负责对供精中心的技术指导和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制定了猪人工授精培训计划,对供精中心、各乡镇配种点、人工授精配种员集中培训2次,利用各乡镇畜牧技术培训平台,对养殖户进行猪人工授精、猪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技术培训,保证人工授精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广泛宣传,接收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内容、意义和做法的宣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区上将在武威电视台、《武威日报》等媒体上将补贴的乡(镇)、村和养殖户进行公布 ,并及时向省农牧厅上报入选的供精(种)单位及公猪情况;项目村(农场)按照财政部[2007]186号《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张榜公布本村(农场)受益能繁母猪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通过公告、“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确保全区母猪养殖户都能知情、受益。同时,要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分别在区农牧局、区财政局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区农牧局0935-6962651,区财政局0935-2216407),接受社会监督。

三、2008年工作打算

加强猪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充实和规范统一供精中心,修建高标准统一供精中心,配套相应设施设备,修建种猪运动场200平方米,加强采精种公猪的选调进行和选留工作,加大采精种公猪饲养量,提高良种公猪精液生产数量和质量。规范和完善50个人工授精点建设,培训人工授精员200人,对全区5.5万头能繁母猪全面开展人工授精。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加强项目管理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虽从1986年左右开展猪人工授精技术,具有一定的基础,但近年来,资金投入和技术推广仍有不足,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及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不很完善,个别农户受传统观念影响对人工授精母猪产仔数多少存在疑虑,接收程度存在差异,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个别边远乡镇和能繁母猪饲养量少的乡镇,在开展猪人工授精工作中,精液配送成本过高,精液保存难度大,存在浪费现象,加之供精中心经费投入困难,客观上加大了上述乡镇开展猪人工授精工作的难度。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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