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

2024-06-18

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第1篇

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第2篇

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第3篇

敢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路在何方 ——浅析金融危机下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

摘要:农村信社改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第一轮改革初见成效,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是基于中国处于经济战略转型的基本现状,依然就围绕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重大政策方针,其中特别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小额保险的试行,本文阐述了在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新局势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的变化情况,以及其进一步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就保险公司涉足该领域之后却是举步维艰等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经济转型;发展建议 长期以来,金融服务业尤其是信贷服务的缺乏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瓶颈,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正在日益凸显着自身的重要性,同时也是我国在金融危机的宏观环境下的经济战略转型是否成功,“三农”问题是否能进一步推进的关键。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理论分析

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根据国际贫困扶住协商组织(CGAP)的界定,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特定风险事件的风险保障,同时低收入人群要按照承保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和所涉及的成本按比例支付一定保费的保险服务。从世界上各地区的实践来看,其要成功发展,产品的设计和服务必须要符合低收入人群的需要,适当的确定保险的保障范围,可承受度,可获得性等。

而与一般的商业保险相同,人们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也收到面临风险大小,个体风险承受能力,个人财富以及保险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最优保险需求模型:

maxI{(1-P1-P2)U(W-(P1+C))+P1U(W-(P1+C)-L1+min(I,L1))

+P2U(W-P1+C)-L2+min(I,L2)}„„① W(-P1+C)>W1„„②

其中,U为投保人的效用函数,W为财富,P1,P2分别为未来损失L1,L2(L1

根据①可知,在不考虑基本生活需求的财富约束时,投保人的最优保险金额是处于两种可能的损失金额之间,即L1

P(1-P2)U(1W-(P1+C)=P(21-p)U(1W-(P1+C)-L2+I)„„③

但如果考虑到基本生活需求的约束时,对于低收入人群,他们可以承受的保险金额则只能由基本生活需求的约束方程式决定,即受到条件○2的限制:

L*Low(W-W1-C)/P„„④

因此,由以上①至④所列的模型可知,面临风险的水平越高(包括出险概率越高以及出险之后损失越多),个体的风险承受能力越低,人们的潜在保险需求越大。保险成本越高,收入水平越低,即使潜在的保险需求很高,人们所能承担的保险金额也就很低。可以看出,低收入人群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和受到抑制的实际保险需求之间的反差,给小额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空间。小额人身保险则恰恰满足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同时又为农村消费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使之最终能成为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推动力之一。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分析

(一)面临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依然在不断的加深,中国以往过度依赖出口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脆弱性告诉我们,当务之急,中国必须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出口导向型转向内外需并重,以不断的扩大内在市场——尤其是在其中站决定性作用的农村消费市场来谋求长期的生存,但是,这种经济的转型必定要经历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

其中最主要的阻力是中国的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不强,相对于消费能力的消费意愿也更加低迷。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的高储蓄习惯,这种储蓄习惯又源于居民对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这种状况在现在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转

变。当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传导到中国实体经济层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时候,这种储蓄的意愿就会达到一个顶点,相应的,消费的信心和意愿也降到了最低点,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之前,可以预见诸如“汽车下乡之类的下乡活动虽然在初期由于财政的补贴等会有一些效果,但是仍难以真正的活跃农村消费市场,达到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目的。

从根本上来说,农村消费市场的活跃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农民的收入水平真正大幅上升,另一个就是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的储蓄需求。前者是一个缓慢的历史进程,而后者则是需要国家在政策上进行大动作,彻底改变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的状况,其根本的立足点又在于建立并且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机制,使农民真正的享受到党在十七大提出的“使全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带来的乐趣,农民们才能真正能够放心的进行消费而不用储备大量的现金以防万一,整个农村消费市场才能够真正活跃起来,为庞大的“中国制造”提供庞大的市场,改变我国过度依赖于出口的经济结构,实现国家经济的战略转型。

(二)低收入人群转移风险,稳定保障需求空间巨大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城市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体系并没在现行机制下在广大农村普及,农村新农合的保障程度依然十分有限,农民人身或是财产损失补偿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农村保险业务

进程缓慢,根本上的制约了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有着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有兼有商业保险的高效运作方式的保险措施,极大的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需求,其能够在没有适合农村社会的保险项目的情况之下向农民提供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险保护服务,也能够在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向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商业性质的保险,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根据《中国全面小康发展报告(2006)》,很大一部分人口集中在城市边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农民工。作为农村大量流动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口,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游击性流动大,使得政府无法采用简单的城镇保障方式保障其的风险。然而,年龄在18-50岁的青壮年农民工人口占到农民工人口总数的97%以上,96%以上从事的是工作强度大,风险系数高的第二,第三产业,女性农民工从事生产工作强度大的流水线工作,男农民工则聚集在意外事故风险极高的建筑业,冶金矿产业。这一低收入人群在风险面前非常脆弱,除政府救济之外,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缺失严重,应对风险的措施也相当有限。小额人身保险能够较好的满足他们在工作期间的人身保障需求,有效的转移其的风险,弥补由于风险管理手段的薄弱和滞后造成的相对贫困。

(三)保险公司涉足农村保险市场动力不足

从试点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开展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涉足农村

保险市场动力不足造成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供求失衡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不利因素。虽然保监会出台了较多优惠政策,但是目前为止也只有不到十家公司申请了小额保险业务。究其原因: ①城市市场相对较完善,农村市场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 ②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在费率厘定,保费收取,保险理赔等环节也存在困难。

③保险公司很多都以城市为中心,不善于开发适合农村的产品,致使现有的小额保险险种缺乏对农村市场的适应性,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建议

(一)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小额保险是扩大社会保护的有效工具,很多国家已经将小额人身保险纳入综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极大的激发了农民,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社会积极性,为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切实的保证。国际经验表明,小额保险可以,并且应当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同时,政府也应当给予巨大的扶持。①政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小额保险市场,对于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公司,实行切实的优惠政策。适当的优惠政策和广阔的农村市场能够吸引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投身到小额保险之中。②政府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保费补贴。一方面可以缓解了农民因收入原因而无法购买小额保险情况,一方面有助于扩大小额保险的覆盖面,推动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

(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保险是一种引致性的需求,不是自发形成的,这就需要不断向农民普及保险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启蒙他们的保险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一方面,政府以及大型的金融保险机构可以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教育,帮助低收入人群了解保险,熟悉保险,并且运用保险知识,通过保险知识的普及,激发他们潜在的保险需求,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的购买行为,使之参与到现代文明建设的进程当中。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努力塑造自身的良好的形象,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又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投资建立农村的民心工程,例如修建希望小学,或是以公司的名义在乡镇小学设立奖学金,使农民对保险公司产生一种信赖感,进而使得保险事业真正的深入民心。当然,笔者在此还需指出的是,宣传的持久性的必要,只有通过“零距离”的贴心宣传,反复宣传,才能真正的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促使他们保险消费意识的觉醒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三)保证以及优化的保险服务

农村保险市场的脆弱性和原生态的特征,促使政府以及相关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服务的设置和推广上,更应该注重服务本身的优质性和合理性,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层体系。也就是说,要以村为最小单位,以村委会、村卫生所等村级机关为依托,设立小额保险专员和临时理赔点等构建基层服务体系。一是在县级保险公司设立小额保险管理机构,设专人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参保人数、地区等设立保险专员,由县一级的保险公司进行管理。二是针对农村小额

保险可能存在集中理赔的问题,可以建立临时理赔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保险公司派人进行理赔,平时则由保险专员负责理赔。保费收缴可引进高科技产品。进而,力求小额人身保险服务达到一个简单化,可操作化和可实现化的“三化”标准,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帮助农民在受到意外风险后能够尽快的回复生产和生活,享受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切实实惠,从而也将进一步的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第4篇

【摘 要】近年来学者对保险业这一内蒙古金融重要元素整体研究较少,了解内蒙古保险行业发展现状,预测内蒙古保险业未来状态,对内蒙古金融业乃至经济增长有其重要意义。利用内蒙古保监会和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搜集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业相关数据,运用统计描述方法分析内蒙古保险业整体现况、分类险种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状况以及与全国保险业数据进行对比,并且使用灰色预测模型2016-2019年内蒙古保险业数据并对模型方法进行对比,发现并得出:内蒙古保险业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保险结构有待改善;经过预测内蒙古2018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突破500亿大关、2019年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突破200亿。

【关键词】内蒙古;保险业;灰色预测

1.引言

1.1 背景

保险业是内蒙古金融行业的支柱产业,自上世纪80年代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内蒙古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1980年原保费收入98万发展到2015年395.48亿元,年平均增长26%,保险公司数量也有大量的增加,而且保险险种也由原来简单的几种发展成为更加细分、更加明确事故、更加人性的多险种、多模式、多样式的业务方式。

2010年之前,国内还有很多学者在整体上研究内蒙古保险行业的状态,但是之后大多数的学者在具体分类方面研究内蒙古保险业,出现比较多的成果。为了更好地、整体的把控内蒙古保险行业的发展,本文在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下载2006-2015年全年相关数据,运用统计描述法掌握发展现状,利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内蒙古保险行业未来的收入与支出。

1.2 模型与方法

1.2.1 灰色预测模型。

灰色预测模型是基于灰色模型理论建立的一种方法。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创立的灰色系统理论,是一种研究少数据、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的新方法。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社会、经济、农业、工业、生态、生物等许多系统,是按照研究对象所属的领域和范围命名的,而灰色系统确是按颜色命名的。

GM(1,1) 预测模型是最常用的一种灰色动态预测模型,其建模原理是:设有一组所需要预测的指标的原始序列X(0)=(X(0)1、X(0)2、···、X(0)n), 对原始数列进行一次累加生成处理,得新数列X(1)=(X(1)1、X(1)2、···、X(1)n)。

设X(1)满足一阶微分方程

其中,a、u 为辨识参数,a为发展系数,u为灰色作用量。辨别参数通过最小二乘法拟合得到

其中,数据矩阵:

由此得到预测模型:

2.内蒙古保险业现状分析

2.1 内蒙古保险总收入与总支出

2007年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统计,因此,本文描述与分析时不引用2006年数据。

通过保险业总收入与总支出状况折线图(图2.1),不难发现,原保费收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由2007年97.75增加到2015年的395.4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8%,2011年保费收入出现增长的最低点(7%),这可能是由于80后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力,经濟形势出现严峻态势,而且房价在2010年前后迅速上涨,且青年需要置办房产等家庭固定投资,造成了保费收入2010年之后短期的低增长状态;原保险赔付支出在2007年到2015年期间逐年增加,从32.22增长到124.54亿元,但增长率由下降的趋势。经过计算发现,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赔付支出费用占总保费收入33%左右。

2.2 内蒙古保险业结构分析

2.2.1 内蒙古保险业总结构。

2015年内蒙古保险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人身保险,占保费总收入的62.25%,而保费赔付支出主要存在于财产保险,其占总保费赔付支出的60.67%。这种状况是由于所有人对人身保障存在较大的重视,而对财产保险的重视程度相对较轻,特别是普通民众的态度更加淡薄;人身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相对较低,因此保费支出是较小的一部分,相对而言,财产损失是在现实生活常见的损失灾害,比如火灾、失窃、损害等等都造成财产的损失,因此财产赔付占比较高。由此可见,整体的内蒙古保险行业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2.2.2 内蒙古财产保险结构。

由于相关网站和数据年鉴中都没公布细分险种后的保险水平,因此本文研究财产险和人身险时使用2015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分析。在2014年内蒙古财产保险金额占比最大两个险种分别是机动车辆险(占37.17%)和企业财产险(35.19%),两个险种之和占财产保险的70%以上;保证保险和家庭财产险是2014年财产保险中占比最小的两个险种,由于家庭数量庞大、信用等保证需求随着时间增加越来越多,这表明该两种险种在内蒙古地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财产保险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2.2.3 内蒙古人身保险结构。

人寿保险依然是2014年内蒙古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比为85.27%,健康保险占比排名第二(12.35%),意外伤害保险占比最低(2.38%)。表明大众依然对人寿保险认可度非常强,但是对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认可度或者关注度非常小,这是内蒙古人身保险之后发展中增长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3.内蒙古保险业实证分析

3.1 内蒙古保险灰色预测

本文利用灰色模型预测软件GM,用2007-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和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数据对内蒙古保险业总体预测。

将原始数据进行GM(1,1)建模,获得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赔付的预测时间响应序列分别为:

其中, 表示保费收入的预测值, 表示保费赔付支出的预测值。

利用时间响应序列公式,获得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业灰色预测模拟值结果如表2和表3。

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的相对平均误差分别是4.573%和3.258%,模拟值与实际值误差相对较小。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赔付预测模型精度:

该模型的精度较高,可进行预报和预测。又根据灰色预测模型原理可知:a被称为发展系数,反映了灰色系统发展态势的大小。当-a<0.3时,所建立的灰色模型可以用于长期预测;当0.3<-a<0.5时,所建立的模型适于中短期预测;当0.5<-a<1时,模型不能进行直接预测,需要改进模型后在进行预测,比如DGM模型;当-a>1时,模型不能进行任何预测。本文在建立灰色预测模型后获得保费收入模型发展系数-a=0.13,保费赔付支出发展系数-a=0.14,都小于0.3,因此模型可以进行长期预测,由于本文涉及灰色预测与指数平滑法对比,且指数平滑法适于短期预测,因此本文预测2016-2019年保险情况,结果如表4(2016-2019年内蒙古保险业预测值)。

4 .结论

4.1 内蒙古保险业未来趋势

经上述论述,内蒙古保险业一直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下,但保费收入增长率较高的年份,保费赔付支出增长率相对较低,保费赔付支出较高的年份保费收入增长相对较低,保费收入基本上是保费赔付支出的3倍,并且可以发现2018年内蒙古保费收入将突破500亿大关,保费赔付支出也将在2019年突破200亿大关。

4.2 内蒙古保险业建议

促使保险市场更加规范,险种随需求增加日益增多。

第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内蒙古各保险公司都在不断吸收和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内蒙古保监会需要不斷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群众和企业保险权益。

第二,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结构优化和经营渠道结构的完善。在产品结构方面,保险公司致力于开发价值含量高,适应市场不同类型需求的保险产品,使险种多元化,满足客户需求。在经营渠道结构方面,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充分利用相关行业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

第三,保险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更加体现保险作为一种服务业的“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 李宝仁. 经济预测:理论、方法及应用[M] 第一版.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04,p43-45.

[2] 王维国. 预测与决策[M] 第一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2.

[3] 葛宇. 内蒙古自治区保险市场发展分析[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11-12.

[4] 时乐乐,赵军. 基于GM(1,1)模型的新疆保险业“十二五”发展预测[J]. 经济数学,2012,01:106-110.

[5] 汝永才. 青海财产保险业形势分析与预测[J]. 青海金融,2002,03:39-42.

[6] 王海霞,范淑芳. 内蒙古保险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06:104-108.

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第5篇

财税[2005]190号

2005-12-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2.华锐团体定期寿险

3.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4.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5.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6.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

7.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c款)(分红型)

二、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航三星家和终身寿险

2.中航三星定期寿险

3.中航三星附加定期寿险

4.中航三星家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5.中航三星家兴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关爱成长定期寿险

2.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外币版)

3.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

4.国寿团体即期年金保险

5.国寿珍爱一生终身寿险

6.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

7.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8.国寿康达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型)

9.国寿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10.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005版)

11.国寿附加手术并发疾病保险

12.国寿康宏住院及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13.国寿附加珍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2.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3.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5.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六、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一疾病责任

3.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一住院津贴

4.太平附加安宝婴儿疾病保险

5.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太平美满之家房贷两全保险

7.太平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8.太平团体退休金保险(分红型)

9.太平稳得福两全保险(B款)

10.太平稳得康两全保险(B款)

七、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吉利110两全保险(分红型)

2.吉利双好两全保险(分红型)

3.吉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4.国泰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5.国泰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6、国泰如意110两全保险

7.国泰关爱丽人健康保险

8.国泰关爱佳人健康保险

9.国泰长富年年年金保险

10.国泰长发年年年金保险

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7.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8.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九、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康“串串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2.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

3.海康“双福多”两全保险

4.海康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A款)

5.海康附加“得意宝”提前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

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尔纽约人寿财智宝贝终身寿险

2.海尔纽约人寿智富保两全保险A(分红型)

3.海尔纽约人寿智富保两全保险B(分红型)

4.海尔纽约人寿智惠保两全保险A(分红型)

5.海尔纽约附加女性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6.海尔纽约人寿母婴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7.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8.海尔纽约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9.海尔纽约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十

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2.合众附加定期寿险

3.合众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合众团体年金保险

5.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6.合众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7.合众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8.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9.合众团体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10.合众团体附加门急诊医疗保险(A)款

11.合众鼎实惠两全保险

12.合众附加两全保险

13.合众鼎瑞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14.合众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15.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16.合众附加永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7.合众附加永馨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18.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19.合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0.合众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1.合众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B)款 十

二、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宏两全保险(分红型)

2.中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十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附加定期寿险(2005)

2.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5)

3.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

4.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

5.终身寿险(分红型,2005)

6.定期寿险(2005)

7.定期返还两全保险(长期,2005)

8.丰彩人生年金保险

9.真心关爱定期防癌两全保险(2005) lO.附加年金保险(2005)

十四、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英人寿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2.中英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急性疾病保险

3.中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4.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

十五、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2.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

3.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十六、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

2.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广版)个人医疗保险

3.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荐版)个人医疗保险

4.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崇版)个人医疗保险

5.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

6.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7.守护专家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8.守护专家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9.守护专家特需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10.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11.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12.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广版)团体疾病保险

13.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荐版)团体疾病保险 十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2.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3.癌症诊断保险

4.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5.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6.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7.团体癌症诊断保险

8.团体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9.附加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10.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11.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12.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13.附加癌症诊断保险

14.附加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15.附加癌症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16.附加癌症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17.附加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18.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19.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20.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21.附加团体癌症诊断保险

22.附加团体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23.附加团体癌症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人身保险作用案例范文第6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次标准体保险、人身保险核保、自杀条款、健康保险、两全保险

简单题:

1、简述人身保险合同投保方义务?

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3、人身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4、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与《保险法》中相关规定。

5、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6、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与适合购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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