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发范文

2024-04-28

邹政发范文第1篇

你比漫长还要漫长,你比永久更加永久。海水抚摸星辰,鸟群送葬光线。

——题记 左手无名指,右手食指;霰雪鸟啼破长空,濯焰鸟焚毁云天。十年飞雪纷纷扬扬覆盖了整座刃雪城,晶莹如同一座水晶花园。而这座水晶花园的创造者,就是他——冰雪的王爵,末世的苍雪——郭敬明。 苍茫的大雪掩不住星光斑驳。柔和的日光流星般的在离岸上空飘浮。我从不知道,文字的华丽竟是那样令人震撼。如果不是机缘巧合下,我在作文书上看了《幻城》的观后感,我也许一辈子也不会有幸品读这种高雅如梦,清灵似幻的文字,也不会立志于走作家这条道路。 笔尖轻触纸张,勾勒出人生的痕迹。记忆随着六角的雪花回溯到了多年前的那个夏天。骄阳似火,那年的夏天特别的炎热,蝉无止境的在人们的耳际聒噪,浓厚的热气湿湿的包裹了我,如身处蒸笼中。 阳光特别刺眼,我来到签售会现场时,那儿已经挤满了人,黑压压的一片,被阳光反射出惊人的光泽。我的衬衫已经濡湿,粘粘的贴在身上,极其难受;手心也析出点点汗珠。无奈望了望前面长龙似的队伍,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排到尽头,见到他。

头脑中不断浮出那段已经烂熟于心的资料:郭敬明,笔名第四维。1983年6月6日出生。四川自贡人。代表作《幻城》、《临界爵迹》、《悲伤逆流成河》。

我对郭敬明的热爱,来源于对他精致的文字和一丝不苟的描写的喜爱,以及故事情节的凄美空灵。就拿《幻城》来说,这是他的处女作。你永远也想象不出,一个刚出道,可谓是“黄毛小子”的人竟能用文字的曲线穿透每个人的心灵,将那些人物联系在一起,谱写出一幅幅绝美的画面。这里面,有卡索与樱空释的破裂的,绝望的,毁灭一切的兄弟情;有星轨与星宿,蝶澈与迟墨那种超越天地,历经生死的兄妹之情;也有人鱼岚裳,巫女梨落的如红莲一般温暖的爱……战火硝烟的凡世之路,三十年的流浪漂泊,纷繁的十年落雪。凋零的八重飞樱,凄凉的人鱼唱晚,火焰般的温暖红莲,三百多年的寂寥人生……一切的一切,已经不是一个平凡的17岁少年所能想象的了,而郭敬明将他们的命运交织,创造了属于他的王国。

这是十年前,郭敬明的《幻城》在文学界成为传奇;十年后的今天,依然不断的创造着奇迹。

曾经看过一篇对于郭敬明的评价的文章,题目叫《驾驭一个世界》,我深有感触。一个虚幻的,华丽的,庞大的世界体系究竟要怎样才能被如此轻松的驾驭?不管是十年前的《幻城》,还是十年后的《临界爵迹》,都不是平常的作家能够驾驭的世界。换句话说,作为一个读者,即便是通彻的将《幻城》仔细的阅读了三遍,也未必能够完全吸收它的精华。而且相比起《幻城》这座水晶楼阁,《临界爵迹》更如华美的吸血鬼城堡,诡异而神秘。因此,驾驭这个世界,又谈何容易。

当我手中捧着的崭新的被那只书写传奇的手签上潇洒的名字的

《幻城》时,我仿佛置身于三月春风之中,而不是炎热的带着湿气的夏日。黑色的墨迹勾描出绚丽的弧线,清澈的微笑驱走夏日的湿热。

霰雪鸟啼破长空,他走在雪雾弥漫的冰原上,足迹凝成神迹,他是冰雪的王爵。

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

邹政发范文第2篇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4]21号 【发布日期】2004-03-19 【生效日期】2004-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农业部

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云政发[2004]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全省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省级储备粮实行委托代理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省级储备粮的委托代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第五条 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六条第六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粮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省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云南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第七条第七条 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和督促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八条 承储企业具体负责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云南省粮食局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所发放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省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

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人民政府对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查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云南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云南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 省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省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粮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云南省粮食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粮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共同下达承储企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月将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粮食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第三章 资格管理与承储方式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承储省级储备粮的条件:

(一)承储库点符合省级储备粮总体布局要求,距铁路、国道和省道以及重要经济干线公路较近(支线公路控制在10公里以内)。

(二)粮库有效仓容在1000万公斤以上,具有相应规模的储运设施、检化验仪器、粮情检测、通风和熏蒸设施。

(三)管理水平高,人员精干,具有专业保管人员,储藏业务规范,承储中央、省级和地方储备粮业绩良好,保管得当,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

(四)承储库点为法人单位,经营业绩优良,财务管理好,严格执行粮食信贷和财务政策,近3年没有发生新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或经营性亏损,商务信誉良好。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凡具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条 件的,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云南省粮食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商议确定后即取得承储资格。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省级储备粮的承储实行委托代理制。由云南省粮食局与承储企业签定省级储备粮委托承储协议。委托业务不搞终身制,实行委托业务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云南省粮食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省级储备粮购销存、轮换数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指导承储企业做好储备粮食保管工作,切实为承储企业做好服务。

第四章 省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储存省级储备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云南省粮食局据此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省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省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省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省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省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省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云南省粮食局。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粮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储备粮收储或动销方案,及时组织收储和销售(轮换)。省级储备粮的收储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委托收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的办法进行。实行委托收购(销售)的承储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要求,完成收储和销售任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承储企业不得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省级储备粮在核实库存数量、质量、品种及明确有关责任后的情况下,由云南省粮食局牵头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研究安排处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信贷监管。

第五章 财政、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省级储备粮食财务由省云南财政厅负责管理。省级储备粮食所需的合理费用和利息补贴等由云南省财政厅核定,从省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省级储备粮食补贴实行垂直拨付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根据收储(轮换)计划和验收合格通知书等文件计算各项补贴,补贴资金由云南省财政厅按季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储存期间利费补贴标准;轮换费用(含差价)补贴标准;轮换期间的利息补贴、费用补贴,由云南省财政厅另文制定办法下达执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动销损益的处理。经省政府批准动用或销售发生的价差收益,全部缴入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发生的价差损失,由省财政负担,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损失、损耗的处理。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为保证储备粮食安全,承储企业必须向保险公司对省级储备粮食安全进行投保,保费由企业从财政拨补的储存费用补贴资金中解决。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核销。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省级储备粮成本管理。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收储价格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企业无权更改。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承储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反映补贴收入。企业收到补贴后,应在财务报表中全额反应并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企业不得虚列、多列补贴收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后,发生的亏损,一律由承储企业负责,财政不予弥补。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建立省级储备粮食台帐管理制度,承储企业必须按月上报有关台帐数据、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云南省财政厅每年年终办理省级储备粮补贴决算批复,并抄送省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 省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实行动态管理,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循环轮换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轮换承储总量的三分之一。储存企业每年9月底前上报次年的轮换计划,云南省粮食局在每年12月底前审核下达次年轮换任务,储存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任务,自主择机、适时组织轮换、自负盈亏。

轮换出的省级储备粮食主要用于全省退耕还林(草)的粮食供应,必要时由云南省粮食局统一安排使用。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省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价值不变,同数量,同品种实物兑换的方式进行。即轮入的粮食,按轮出粮食的入库成本记帐。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轮换出入库粮食的价格、时机和销售对象以及入库粮源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轮换入库的粮食数量、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省级储备粮收储有关规定,储存企业必须在内完成轮换任务,绝不允许出现陈化粮。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省级储备粮的轮换,除在统计报表单独反映外,承储储企业要设立储备粮轮换台帐,真实、动态反映储备粮轮出、轮入情况。

第七章 省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粮食局应当完善省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省级储备粮:

(一)全省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

(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动用省级储备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粮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粮食局,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省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省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政府对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云南省粮食局将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承储企业对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省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必须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九章 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不及时下达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

(二)给予不具备承储条 件的企业承储省级储备粮资格,或者发现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 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资格的;

(三)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省级储备粮的情况不对其限期整改的;

(四)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云南省粮食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建议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省级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省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省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六)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

(七)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八)将省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

(九)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省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9日起施行。

邹政发范文第3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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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邹政发范文第4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10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邹政发范文第5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10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邹政发范文第6篇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宁政发〔2004〕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

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第三条 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

(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

(三)干部异地调动;

(四)转业干部安置;

(五)录用公务员;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其中

(一)至

(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一)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工异地调动;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其中

(一)、

(二)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第六条 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二)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三)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四)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五)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

(六)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我市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七)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来宁落户;

(八)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九)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十)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允许在宁落户;

(十一)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第七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和需市政府其他部门审批准入的人员。

第八条第八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及溧水县、高淳县本区、县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迁移登记制度。

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

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十条第十条 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未出台前,仍按我市原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要求落户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本市户口准入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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