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教育论文范文

2023-09-16

中日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成就和在国际政治、经济生活中日益提高的地位促成了中国风险投资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而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风险投资者能否顺利的退出。由于中国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我们就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使其更为合理地运用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当中。本课题对现有的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分析,从而对中国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的改革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问题;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是伴随着知识经济产生的新型金融工具。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定义为: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中国自1985年正式发展风险投资以来,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中国对高新产业的推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资本退出困难已成为制约中国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退出渠道的现状

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作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1.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将被投资的风险企业以普通股方式,第一次向证券市场上的一般公众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做法。首次公开上市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上和二板市场上市,由于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IPO的最佳退出途径是在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上市。

IPO是风险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最愿意采取的退出方式,其平均回报率远远高于企业的回购和并购。IPO最佳的退出途径是在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上市,其优点是它进入的门槛较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为高科技企业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香港的创业板市场、欧盟的EASDAQ市场等。二板市场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中国为了确保主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把建立创业板市场的计划长期搁置。这严重影响了中国风险资本通过IPO方式退出的畅通性。2004年5月深圳中小企业板的推出虽然弥补了中国二板市场的空白。但是,目前的中小企业板离真正的创业板还有很大距离。中小企业板除了上市的股本总额要求比较低之外,大部分还是沿袭了主板市场的游戏规则。而且在股权流通方面更加的苛刻。IPO的另一种退出途径是在主板上市,但是风险企业的资本想在正规股票市场上面流通比较困难,这是因为主板市场的要求比较高并且监管严格。风险企业很难达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中国主板市场上市不仅要求上市企业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 000万元,并且还要支付将近股本总额15%左右的上市费用。而且中国风险企业大多数是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在企业创立的前两三年几乎没有任何盈利,财务方面也无法承担上市所需的巨额费用,能达到要求的只有少数的风险投资企业。除此之外,中国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不能够全流通也成为制约中国风险投资资本顺利退出的瓶颈。

2.兼并与收购(M&A)。兼并与收购(Merger&Acquuisition简称“M&A”),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结构,更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实现优势互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手段。

兼并与收购实质是对市场的一种接管行为。在中国,对接管市场发挥治理功能产生影响的首先是股权结构方面,即实施并购方的股权性质及其最终取得的控股地位。并购方的股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实施并购的行为,而控股程度则决定了其实现并购意图的可能性。因而,要充分发挥接管市场的治理功能、改善其治理效果,就应该通过政策引导使并购主体多元化、并购行为市场化,彻底摈弃过去那种政府主导型的短期行为。2002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规的蓝本,对《证券法》中关于并购的原则性条文起到了重要的充实作用。此外,自2001年11月证监会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国家已经颁布了8个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这无疑为兼并和收购的多元化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接管市场的治理功能,又是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可行方案。

3.清算(Write-off)。清算是指当投资的风险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或投资失利时常采用的一种止损措施。它是一种不成功的退出方式,是一种迫不得已却又不失明智的退出手段。

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失败率,当风险投资者意味到风险企业发展缓慢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时,或风险投资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难时,风险资本家将采取清算的方式撤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这是减少风险企业风险投资损失的最佳办法。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比重低于欧美等一下发达国家,但是中国的实际条件决定了中国风险投资投资的失败率必然要高于这些国家。这说明中国有些风险投资项目虽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是由于风险投资家对破产清算退出缺乏合理的认识,仍继续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果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现在清算的损失。

二、现有退出渠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不是十分完善。从证券上市来看,企业上市的标准高,条件严,不利于风险企业上市。即使风险企业能够上市,由于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也使得风险资本难以收回。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企业的买卖转讓等一系列中介服务不规范,极大地制约了产权交易。由于市场不完善,使风险机构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1.法规不完善。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虽然已经进行了修改,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条款。

比如《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这就是说,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达30%至少要十多个交易日,持续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样必然会推动股价的持续上涨,给收购发方带来巨大的成本障碍。这显然不利于风险投资家采用购买和买壳上市的方法退出风险资本。

2.主板上市困难。作为投资企业家与管理者首选的退出机制要数IPO了,其原因在于:IPO容易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的连续性。相对于管理层而言,IPO不会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管理层可以延续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另外,各国或地区的经验表明,IPO的收益率是各种退出方式中最高的但在中国能成功实现IPO的风投企业并不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主板上市的条件比较高,那些创业之初的风险企业无力跨进,虽然深圳中小企业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空白,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仍然具有一定的困难;二是由于主板市场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全流通的限制,使得风险资本在风险投资取得收益时,无法通过抛售股票的形式顺利的退出;三是中国股市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这无疑给风险资本的退出增加了风险系数。

3.产权交易不发达。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的。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愿意受上市条件的约束,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在中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才短短三十年的时间,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是很发达。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大都受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容易脱离地方的实际情况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因此影响风险投资资本以股权的方式顺利退出;二是交易成本较高,这使得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三是产权交易一般都是通过契约交易的形式完成的,过程漫长。

4.清算机制存在缺陷。目前,中国有关企业破产清算方面具体操作的手续复杂,过程缓慢,而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中国险投资企业一般都不能及时采取这种措施来减少损失。但在很多情况下,就必须断然采取清算的方式退出。因为风险投资的风险比较大的,如不能及时退出,将导致更大损失,而且影响风险投资市场可利用的资金量及风险资本的融通。

5.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所提供的服务可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另一种是特殊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等。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特殊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府的色彩,并且无论是从机构的管理者还是机构的一些相关制度来说都缺乏一定的专业性。但一般中介机构确实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在中介机构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只能为这些机构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和市场条件,而不能直接参与这些机构的成立和运作。此外,相关人才的培养和机构制度滋生的完善也是制约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瓶颈。总而言之,一般性中介机构的发展成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完善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1.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政府对风险投资的重视应该体现在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上,而不是单单的参与管理,控制股权。政府应该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上面给予风险投资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如适当下调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使更多的中小型风险投资企业取得上市的资格;在修订 《公司法》中适当提高只是产权入股价值的比例。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还可以变相的提高风险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信等级,将更有利于风险企业的发展和股权流动。修改企业兼并、转售、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款、科技产业产权交易的限制予以优惠和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从而真正从法律上确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合法地位,以适应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需要。

2.建立和推行多渠道的风险资本上市机制。根据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风险投资的规模与企业的IPO市场的活跃性成很强的关联性,在国内二板市场公开上市能以最低交易成本和最高市场效率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中国这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的途径。当然如果不能在二板顺利上市,利用日臻完善的主板市场,采用买壳或借壳的方式上市,也是不错的退出途径之一。香港产业板1999年底的推出,为内地风险投资企业开辟了另一条上市的渠道。申请上市的公司只具备两年活跃的经营记录及未来两年的业务目标,并且对公众持股要求较低即可。当然,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交易成本可能偏高,但是其运作程序更规范,更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内地科技型风险投资企业到香港市场融资。此外,国外创业板市场也拥有巨大的融资能力和成熟的运作机制,如美国的NASDAQ。到海外上市不但可以获得企业急需的资本,有助于获得国际金融市场的认可,而且还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理论以促进国内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3.建立专门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中国中小风险投资企业众多,创业板市场推出后也不能全部满足风险资本的退出和融资的需求。所以,通过产权交易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同样是很重要的退出方式。中国应加紧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并促进风险投资与风险资本市场的结合,降低风险投资与风险资本市场结合的成本,并且理顺产权关系,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限、实现资本人格化主体一方面是上市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为达不到上市条件和不想上市的企业实施兼并和购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可以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选择一些资信好管理水平高的证券公司率先开展柜台交易,按市场机制代理等方式买卖风险投资企业的产权。

4.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在风险资本退出的同时,必然涉及到股权和产权的界定、估价等具体事项,所以应积极培育各种中介机构,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中介机构要不断体改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对风险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且不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涵养,使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更充分。

5.完善风险投资企业清算破产程序。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一旦确认风险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缓慢,就要果斷退出,将收回的资金投入另一个项目。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清算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方法。但实践中,企业的清算程序在具体操作中还是比较烦琐,并且经常以为产权、债权等因素制约,使企业不能正常完成清算。这显然不能满足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应完善有关破产清算反面的法律法规,调整改善风险投资企业的清算条件,为风险投资企业清算破产建立有效的程序,使风险投资企业的清算退出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

总之,没有退出渠道的风险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而没有机制健全的退出渠道对于风险投资同样是没有前途的。就中国现在的金融环境来说,虽然证监会已明确提出在金融市场稳定的时候适时推出创业板,但中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特殊的转轨时期,我们需要情形的看到中国在风险投资内在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缺陷和差距,不断创造人才、科技、社会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条件逐步扫除障碍,推进退出机制的完善。同时我们也应该不失时机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更加宽阔畅通的渠道获得投资利益,从而使资本市场与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只有这样中国的风险投资才会成功转轨,走向更加完善的结局。

参考文献:

[1]李季.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金融观察,2007,(10).

[2]王萍.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01,(12).

[3]陈静.浅析中国风险投资[J].经济管理论坛: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4]刘景波.中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北方经济,2006,(9).

[5]桂宝有,王振东,李夏明.论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J].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10).

[6]乐宣男.浅谈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中国的运用[J].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6).

[7]王瑞,张越.浅谈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商业文化:学术探讨,2007,(11).

[8]李小平.试论中国风险投资退出问题[J].新建金融,2004,(3).

[9]任赫达.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财经研究,2002,(2).

[10]牛艳艳.中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障碍及解决途径[J].财经界,2007,(1).

[11]曾蕊,薛惠.浅析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J].经济论坛,2007,(13).

[12]郑东.中国近期国际直接风险投资浅述[J].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6).

[13]刘志迎.风险投资理论综述[J].中国科技产业,2001(12)

[14]翁卫建.论中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J].财经界,2007,(11).

[15] 桂宝有,王振东,李夏明.论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J].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1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

中日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中日文化差异日汉翻译求同存异一、前言

翻译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维内容,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可以说,翻译是一门集创作性和科学性于一体的语言艺术,涉及到诸如语言学、社会学、跨文化交际学等多门类学科。翻译的目的在于利用两种语言相互转换进行思想和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中、日文化几个方面的差异着手,探析中文和日文翻译之间应该注意的问题和方法。

二、文化差异和翻译原则

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悠久的历史往来,促进了两国之间的交流。日本人称:「中国は日本の文化の母国である」(中国是日本的文化母国),中国文化对日本文化影响至深,日本人的思想、情爱、伦理、道德乃至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诸多方面,无不带有中国古文化的痕迹。但由于日本民族一方面善于追求新事物、新观念,喜好模仿,并能巧妙地将他种文化有机地调和吸收,变为己有、为己所用;另外,又顽固地坚持自己固有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民族意识等,小心翼翼地提防着被外来文化所同化,排斥性地选择与本民族文化不相冲突的并可完善自己的东西,执著地维护民族的自我意识的这样一种双重性格所致,中日文化又存在许多相异的方面。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对待和处理两国间的文化差异,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鉴于中日两国历史上和地理上的文化交流特点,翻译工作也应该求同存异,相互尊重,采取符合中、日民族语言习惯、文化特征的表达形式灵活处理。在涉及到文化方面的翻译时不能采取入乡随俗的办法,这种翻译无助于相互交流和相互理解,在很多情况下往往达不到翻译的目的,反而起到了阻碍的副作用。

1.生活环境的差异

中日文化上的差异,是由于各自的生活环境所形成的,不同的地域文化之间绝不能互相替代。水稻是日本人赖以生存的作物,自古以来日本人就对水稻及其相关的事物(如「米、飯、餅、畔、田、畑」等)带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日语语言中有许多和水稻有关的表现方法。如:表现自私行为、一切为自己利益着想,称「我が田に水を引く」;形容事情棘手不好处理,称「餅を搗く」;形容各有所长,称「餅は餅屋」;形容吃不上饭、揭不开锅,称「飯の食い上げになる」;由于喜欢对方以致把任何东西都不假思索地送给对方,称「田もやろう畔もやろう」;表示殊途同归,称「田を行くも、畔も行くも」;形容有地位而无实权,称「餅の形」;福从天降,称「開いた口へ餅」;锦上添花,称「餅に砂糖」;穷奢极侈,称「餅の皮むく」等等,都是稻米文化在生活中的巧妙应用。因此,在汉译这些词语时,应译出这种“稻”的异味。水稻在中国尤其南方广为栽培,但中国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水稻并没有形成单一的文化。反之,树木给人们提供了赖以生存的条件,它不但为中国人提供了诸多方便,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语言词汇,形成了树木文化的语言特色。

2.生活方式的不同

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通过衣、食、住、行等方面来体现,生活方式的不同在各自的文化上均会得到充分的显现。中日文化的差异最明显的还是体现在饮食文化之中,这是不同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不同的民族意识,进而产生了不同的文化意象。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化史,在这悠悠的历史长河之中,封建主义起着主导作用,封建士大夫阶级有权有势,在生活上为所欲为,穷奢极侈,变换着吃法,随之也就产生了众多吃的学问。平民百姓生活艰辛,鱼肉荤腥是很难享用的了,不过在士大夫阶级吃的学问的影响下,一旦弄到点儿鱼肉什么的,也不甘粗制滥造,总是想方设法精心烹饪一番,当一饱口福之后,在精神上也能获取某种安慰。反观日本,有文字记载的只有两千多年的文化史,其封建阶级的势力,远不及中国的雄厚,且日本地域狭窄、物产不丰、尤其是明治维新以来,接受欧美文化较快,统治者的目光重点放在对外扩张、经济发展上,因此也就很少顾及吃的了。

3.审美意识的差异

审美意识是民族文化中最深层、最核心的部分,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一点一点积淀而成。中日两国由于各自的发展历程、地理环境等的不同,两国的审美意识也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崇尚“龙”和“凤”,这尽管是传说中的神异动物,但在中国人的心中,“龙凤呈祥”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封建皇宫,碑坊梁柱多饰以“龙、凤”以求祥瑞、颐和,欢乐庆典,男婚女嫁也多以“龙、凤”谕示吉祥、和睦。至于语言中的“龙、凤”更是比比皆是。

尽管中国文化对日本影响尤深,但这种传统的“龙、凤”观念,日本人所知甚少,更谈不上崇尚“龙、凤”的文化意识了。反之,日本人对“狗(犬)、猪、龟”等中国人颇为贬斥的动物却抱有好感,以“犬、猪、龟”作为姓氏的也大有人在。据日本全国姓氏网统计,带“犬”字的姓氏有74个,带“龟”“猪”的姓氏各有100之多,可见日本人对它们的喜好。究其原因,除了日本民族对动物怀有一种亲切感之外,主要还是长期形成的文化习俗所造成的文化现象。日本人认为“狗”忠诚,“猪”健壮,“龟”长寿……对于人生,这些正是梦寐以求的品质。中国人则一般认为“狗”下贱、讨厌,“猪”污秽、懒惰,“龟”鄙俗、欠雅……尽管“狗、猪、龟”对人类贡献很大,但人们仍然对它们不怀好感。这也是中国的文化现象。由于中国人对它们的偏见,因此产生了许多的贬义词。

三、结语

中国和日本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文化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又是语言和文化都不相同的两个实体,相同相异,相互融合在一起,中日文化不是等效的。正因为如此,把一种异质文化通过翻译进入到另一种文化领域,这中间不可能没有差距。在文化翻译中,“求同”不易,“存异”也难,往往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有时还要在两者之间做出某种合理的“折中”。译事之难,莫过如此。

参考文献:

\[1\]朱宪文.浅析中日文化差异和日汉翻译\[J\].科技咨询导报,2007,(30).

\[2\]王莹.中日文化差异及其在日语会话教学中的应用\[J\].魅力中国,2010,(01).

\[3\]冯景朝.日语和汉语及其文化差异\[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04).

中日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高等教育交流;中日关系;北京大学

DOI:10. 14156/j.cnki.rbwtyj.2018.06.003

新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发展,在经历过建国初期对社会主义国家往来大繁荣之后,一度陷入长期相对封闭的境地。学界一般认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反映,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1]。战后中日两国政府间高等教育交流的法律起点,应该是1972年9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声明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2]366。但很显然,两国建交之初,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没有得到与政治、经济领域交流同等重要的地位①。两国高等教育交流是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之后才取得大发展的。文章尝试在回顾中日缔约以来高等教育四十年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中国有代表性的北京大学对日交流为个案,进行归纳,并结合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最新动向,对未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的趋势进行展望。

一、缔约 40 年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大发展

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后,并没有立即带来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大发展,这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与思想观念领域的交锋密不可分。1978年6月23日,邓小平大胆做出了派遣留学生的重要指示,“现在我们的格格太小,要千方百计加快步伐,路子要越走越宽……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3]但邓小平的提议在当时受到了很多质疑。9月,教育部提交给国务院的《驻外使馆文化参赞会议讨论派遣出国留学生工作的情况报告》,明确了派遣性质、比例、重点专业、到各国留学的具体人数以及需要注意的诸多问题,拉开了国家公派留学的序幕。1980年12月30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拟定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全面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新局面。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三条规定了推动文化关系和人民往来的大原则,“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2]393真正在高等教育交流领域里落实这一精神的是1979年12月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其中确认了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内容、主体、机构等内容:“(1)进行学者、教师、学生、艺术家、运动员和其他从事文化、教育以及学术活动的人士的交流;(2)对在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研究机构从事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另一方国家公民,提供奖学金和其他方便;(3)组织学者和研究人员共同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调查……(5)交换书籍、期刊和其他出版物以及学术研究资料……”[4]这无疑为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政府支持和法律保障。

中日之间高等教育交流的大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國政府之间通过大量的条约、宣言和联合声明,不断强调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重要意义。如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强调“加强两国各个层次和级别,特别是肩负两国未来发展重任的青少年之间的交流”[5]。2008年,在东京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强调青年与教育领域交流的重大意义,“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双方确认,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巩固中日世代友好与合作的基础。为此,双方决定:广泛开展两国媒体、友城、体育、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及知识界交流;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交流。”[6]在这些重要基本原则基础上,中日两国还签订了大批关于高等教育交流的专门协定和备忘录,如1979年9月17日,中国科学院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1979年12月6日,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等等,都为推动两国间高等教育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其次,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特别是1979年两国政府签订互派留学生协议以来,留学生交流取得了巨大发展,累计有24万日本人到中国留学,到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超过百万 。2017年以来,两国关系持续改善,双方在经贸和人文领域的合作也得到恢复和加强,双边贸易额再次突破3 000亿美元,双向人员往来超过1 000万人次,留学生交流也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在日中国留学生达10.7万人,日本赴华留学生也超过1.4万人。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统计,2016年中国在日留学生达到98 483人,在各国留日学生中占据第一;2014年统计的日本学生留学去向中,留学中国的日本学生为15 057人,仅次于留美学生,占据第2位[7]。

最后,中日高等教育交流,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官方或者民间的合作机制。1985年4月30日至5月2日,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了第一次中日大学校长会议。以北京大学校长丁石孙为团长的中方12位校长和以庆应义塾大学校长石川忠雄为团长的日方11位校长,出席了主题为“在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中高等教育的作用及面临的问题”的讨论会[8]。此后,中日大学校长论坛由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共同发起,并于2000年10月在东京召开第一次会议,此后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论坛均由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与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在内的两国各20所著名高校的校长组成。双方就中日大学全面合作的机制和途径、中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才、中日大学课程教学计划、学分互认体系、加强留学生交 流、加强中日大学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等课题进行了讨论,举办了多场(次)的校际对口交流与磋商,签署了多个校际合作协议。中日大学校长论坛作为以教促政、以民促官的有效机制之一,已成为中日高等教育领域高层次对话的交流盛会,是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科研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9]。至今,中日大学校长论坛已经举办了十届,第十一届中日大学校长论坛将于2019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举办。

经过40年的发展,中日两国高等教育界意识到,离开不同文明、不同国家的学校和不同学术派别的人们共同探讨、博采众长,知识发现和学术提高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社会文化发展、经济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的国际合作最初、最普遍的方式是国家之间的大学开展广泛的交流,互派学者到对方进行科研活动。随着高等学校发现知识和服务社会功能的加强,科研合作的国际化已从学校间向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等多边合作关系发展。

二、 40 年来北京大学对日高等教育交流的基本态势

北京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所有代表性的高校,在对日交流方面历史悠久。在创建之初,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就与日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0-11]。改革开放以后,北京大学迅速成为对日高等教育交流的重要窗口,除了上文提及的按照两国政府间协议,直接参与的大量中日高等教育互动之外,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努力。

首先,北京大学作为中国高校的代表,多次接待日本包括首相在内的各阶层访华贵宾,直接受惠于中日两国政府和两国领导人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协定。一个典型的例证是2007年底福田康夫首相的访华,他在北京大学举行的演讲会上强调:“中日之间推进知识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年轻的学者之间,不仅就中日关系而且还就广泛的国际形势展开讨论有着重大的意义。也就是说,敏锐地察觉到世界动态和时代的变迁,从而把握中日关系发展的方向,需要具备这种视野。如果能通过中日合作培养出具备国际视野的有识之士,造就出大批有助于解决地区及国际社会的各种课题的人才,我相信,中日两国就会成为世界上值得自豪的伙伴。”同时,他直接提出了推动北京大学与日本全面交流的“北京大学福田方案”,“第一,举办学术研讨会,在今后的两年里,以联合国改革援助第三国、联合国维和活动环保节能等全球性课题为主,要求北京大学学者赴日本参加研讨会;第二,明年从北京大学的同学们当中选拔150名学生到日本进修;第三,就是继续帮助日本研究中心的集中授课工作。我由衷地期待通过旨在加强对日交流的福田方案,虽然规模也不算是非常之大,但是我非常希望使大家中间能够有更多的同学走上研究日本之路。”[12]这些提案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基本得以实现。

其次,北京大学参与创建很多中日高等教育和人文交流的平台。例如,延续至今的“北京-东京论坛”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个论坛是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直接倡导推动并支持,最初由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日报社与日本非盈利法人机构——言论NPO于2005年创立的中日两国民间交流年度性论坛,每年在北京和东京轮流举办,至今已经举办了十三届。该论坛广泛聚集中日两国政治、经贸、外交、安全、文化、媒体、智库等领域的知名人士,围绕涉及中日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推动双方沟通观点、缩小分歧、增进互信,影响和引导两国公众舆论,已经成为两国间高层次民间对话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促进中日关系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3]。从第一届至第十届,北京大学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与“北京-东京论坛”平行发展的,还有北京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的“京论坛”。2005年,中日关系进入彼此交往的低谷。当时北京大学的一部分学生(包括在北大的日本留学生),联络东京大学的同学,经过长期准备,在2006年召开了第一届论坛。“京论坛”希望能体现出中日两国青年共同的愿望与责任意识,其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对等对话,论坛的工作语言是英文,希望两国青年能用第三方语言进行讨论,实现对等无障碍的交流。同时也强调参加访问人数对等、两地开会时间对等和流程性质对等。二是强调亲身考察,双方学生都要到对方国家进行学术讨论,参加报告会,与当地学者互动,到企业、政府机关、研究机构等地访问调研。三是遵循紧密的社会接触原则,即建立起广泛的赞助商和支持者网络,借助于大学、企业、政府、媒体等多方力量,实现交流的可持续性和效果最大化[14]。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大学的学生社团“学生国际交流协会”(SICA)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京论坛”,突破了一般跨国性学生交流停留在增进友谊、友好交流的程度,交流目的意识明确、突出学术性,而且强调深度参与和研究,两周集中活动的背后,实际上是为期一年的持续深刻交流,是中日两国高校学生交流的一个典范和模板[15]。

第三,北京大学的对日交流,经过40年的发展,取得了诸多重要成果。根据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的统计,2018春季学期,北京大学在校长期留学生3 177人,其中,人数排名第一为韩国留学生(1 008人),第二为美国留学生(280人),第三为日本留学生(223人)。日本留学生以进修生与本科生为主,高级与普通进修生112人,本科生62人,硕士研究生23人,博士研究生16人。分布院系主要有对外汉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文系,以及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历史系等。北京大学招收的短期日本留学生,每年春季、秋季学期班有近20人,四周语言文化项目(春季、暑期)规模近130人,是美国留学生以外第二大留学生群体。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北京大学每年派出前往日本高校的交流学生有20人左右,接收日本各高校交流留学生15人左右,主要来自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大阪大学、名古屋大学、北海道大学、九州大学等6所国立大学,以及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关西大学、日本大学、明治大学等6所私立大学 。

1979年9月5日北京大学与日本创价大学签订校际交流协议以来,已经与日本37所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签署了校际交流协议,确立了姊妹学校关系,与多数学校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往来关系,进行定期人员互换,双方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合作可能性及有效模式。其中,以与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之间的关系尤为明显。目前,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不定期地进行着学者短期访问、日本短期留学推进项目的学生互换。与早稻田大学方面,除了每年定期进行学生和教员的交换外,还共同成立了北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学术委员会,定期在两校轮流召开联合学术研讨会,进行联合讲座等。同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还与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达成了博士生联合培养协议。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大学持续加强了与日本各大研究机构,如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三菱综合研究所、日本财团等机构的全面合作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仅是北京大学作为主体与日本方面交流的状况,其下设各个院系、各个学术研究中心也都有自己独立的对日交流渠道和定期、不定期的沟通形式。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与日本近十所大学的法学部、国际关系学部保持着持久稳定的人员往来和学术交流。

三、当前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探索与发展

中日两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伴随着中日两国政治、经济、社会往来日益发展而不断走向深入,从目前北京大学与日本高等教育交流的一些探索和尝试来看,可以展望一下未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发展可能的新思路。

首先,40年前条约签订的时候,对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基本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和罗列,主要集中在两国不同高校之间的教师、学生交换交流,采取短期或者长期留学的方式,或者共同召开学术研讨会的模式来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也有一部分是图书资料以及出版物的交换。目前来看,北京大学对日高等教育交流已经突破了这种相互展示、了解为目标的传统模式,走向了更深层次联合人才培养的新尝试。

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为例,在与日本大学、日本国立新潟大学、成蹊大学、岛根县立大学等的交流中,主要保留着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教师学生之间定期访问交流的传统合作模式。但在与早稻田大学合作过程中,则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北京大学与早稻田大學本科生双学位交流项目是根据2003年两校签署的学术合作协议,由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早稻田大学国际教养学部共同执行的国际交流项目,是北京大学当时唯一一个本科生双学位交流项目。自2012年始,项目扩展到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部。根据协议,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日本早稻田大学每年相互派出约15名本科生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在取得两所大学规定的学分及达到其他毕业要求后,可分别获得北京大学和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学位。2005年,两校正式开始互派学生。2007年,首届项目交换生毕业。到2017年底,北京大学毕业生取得早稻田大学本科学位的人数已达151人,取得北京大学本科学位的早稻田大学毕业生共计117人[16]。早稻田大学与北京大学的双学位项目,已经成为日本各大学申办双学位项目可供借鉴的样板。不但如此,从2008年开始,北京大学与早稻田大学开始推出双博士学位。十年时间过去了,最早从这个项目毕业的很多博士生,如今已经成长为中国日本研究学界的希望之星。当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早稻田大学之间传统的学生交换项目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从2013至2017年,早稻田大学通过学生交换项目共向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派出了20多名硕士研究生。两校最新的合作尝试是举行两校的联合面试吸纳人才,已经成功推举一位北京大学博士毕业生进入早稻田大学担任教职。

其次,北京大学在对日交流过程中,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一系列努力,利用既有的中日高校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校内、国内和两国高校之间更广泛的学科发展和资源整合。

依据国家教育部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的协定,从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举办“现代日本研究项目”,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文科的副校长担任主任,下设“现代日本研究班”,最初挂靠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挂靠在国际关系学院,学校的主管单位为研究生院。最开始招生对象为政府机关及地方公共团体机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年轻干部,2001年—2005年增加招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和光华管理学院在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2005年后,将“现代日本研究班”改为 “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从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特别增加城市环境专业)院系招收20名博士生,经过在北京大学一年时间中日双方教授讲座课程的培养,赴日研修两个星期,期间与日本政府机关、各大高校、企业等机构进行全方位接触。旨在提高博士生的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使其成为既具有高度的政治素质及广博的知识与实践能力,又具有专门知识的杰出人才,使其能够忠诚地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自1990年此项目设立至2017年,已累计培养531名学生,其中北京大学的硕士生50名、博士生257名。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以及从事日本及相关研究的杰出人才。在这个平台上,北京大学的博士生们首先获得了接受中日双方教授联合授课以及赴日实地考察的独特优势;同时,又能与来自不同院系的同学取长补短,互相切磋。2007年, 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与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召开了第一次“博士生日本研究论坛”,从2009年第三届开始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加入,成立了三校博士研究生日本研究论坛,在三校轮流召开,至今已经举办了12届,使这批博士研究生实现了在国内跨地域、跨学科的定期交流。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主持的对日交流项目已经成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一种重要探索,得到了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的多次表彰。此外,北京大学也在尝试摸索和日本高校优势互补,甚至联合申请课题等新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渠道。

最后,中日高等教育交流已经由中日两国之间,开始逐渐向东北亚、东亚甚至整个世界范围逐渐拓展,呈现出东亚乃至全球高等教育合作视野下中日高等教育交流的新特点。在东北亚地区,中日韩三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迅速。2016年,首次中日韩三国教育部长会议在韩国召开。2018年3月21日,第二次中日韩教育部长会议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日本文部科学大臣林芳正、韩国副总理兼教育部长官金相坤出席了会议。会后,三国教育部长共同签署了《第二次中日韩教育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在会议召开期间,中日两国教育部长就推进高等教育等务实合作交换了意见,双方就《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2018-2022)》达成一致。陈宝生部长表示:“三国教育部应充分发挥教育在国家关系发展中作为粘合剂和润滑剂的独特作用,互学互鉴、携手前行,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撑,为地区和平与发展增添‘正能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会议中提及的“亚洲校园”项目其实从2012年秋季起已经实施。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作为中方负责实施单位,到2018年春季为止已经向日本东京大学和韩国首尔大学派出硕士研究生60人,同时接收来自两校的硕士留学生65人。在中日韩三国政府推动的合作机制基础上,从2014年秋季起,北京大学已经与东京大学将亚洲校园项目上升到联合培养的“硕士双学位”项目,2017年秋季开始,北京大学与首尔大学也建立了硕士双学位项目。在这个合作过程中,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之间的合作不断加深,自2015年起设置了北京大学-东京大学研讨会,双方轮流举办,目前共举办了4届。每年约30名来自两校的教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研讨,围绕海上安全、中日危机管控、历史和战争记忆、区域经济问题、发展、能源与环境、“一带一路”、中日关系等双方关切的话题进行深入交流 。

在东亚地区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亚洲校园”项目——亚洲区域整合的东亚大学院(East Asian University Institute:EAUI)。这一计划由日本早稻田大学亚太研究科发起,是以欧盟发起的伊拉斯谟世界项目(Erasmus Mundus Programme)为范本的一项高等教育交流计划,目的是在东亚建立类似于欧盟的欧洲大学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 EUI)。合作成员包括中国北京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泰国法政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五所学校 。从2012年至今,五校轮流举办了11次暑期班(冬季班)活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作为中国方面实施单位,每次派出约2~3名教师和5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当然,更广范围合作的,还包括如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参与的“五校会议”。此对话平台是在2009年由北京大学、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韩国高丽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国际关系研究院系共同发起、轮流举办的联席会议,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以促进国际问题的研究、教学以及五校之间的合作。到現在为止,每年参加的学校已远远不止上述五校,其影响力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结 语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7]在深化教育改革和加快教育现代化过程中,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即便在当前全球化受到重大冲击和质疑的背景下,“高等教育在研究和教学中的使命需要一种全球性视野。如果各个大学被限制在一种封闭的、限于一国的高教体系范围内,那么它们还能有其他方法培养学生,使其成为全球公民并通过各自的研究为解决全球性挑战做出贡献吗?”[18]应该看到,当前中日高等教育对外交流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从中日两国国内总体情况来看,高等教育交流的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区域差异非常明显;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的独立性和持续性有待提高,目前受到两国政治外交关系发展变化的影响较大;政府主导色彩比较浓厚,民间资金参与和推动高等教育交流的努力还需不断加强等等。

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之后的40年里,中日高等教育交流的发展是两国政治、经济交流和两国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两国各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优秀人才,是造福当代、功在千秋的基础性工程。面对新时代和新挑战,相信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将继往开来,开启面向亚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合作交流的新征程。

[参 考 文 献]

[1] 季明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 319.

[2] 廉正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大事记:第4卷 1972年1月至1978年12月[M].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3: 366.

[3] 李滔. 中华留学教育史录(1949年以后)[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365.

[4] 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综合研究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汇编 1[M]. 北京: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综合研究室, 1982. 123-124.

[5] 中日发表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N]. 人民日报,1998-11-27(001).

[6]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N]. 人民日报, 2008-05-08(003).

[7] 文部科学省.平成28年度文部科学白書[EB/OL].[2018-06-05].http://www.mext.go.jp/b_menu/hakusho/html/hpab201701/detail/1398313.htm.

[8] 高柏.日本大学校长的改革观念——中日大学校长会议述评[J].外国教育动态,1985(6):10-12.

[9] 中国国家教育部.交流合作项目[EB/OL].[2018-06-04].http://www.moe.gov.cn/s78/A20/s3117/moe_854/tnull_48799.html.

[10] 郝平. 北京大学创办史实考源[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319-320.

[11] 魏定熙. 权力源自地位:北京大学、知识分子与中国政治文化 1898-1929[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5. 47-54.

[12] 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北大演讲:提出北京大学福田方案[N]. 北京大学校报, 2008-01-06(001).

[13] “北京—东京”论坛详细资料和发展历程[EB/OL].[2018-06-10].http://www.beijing-tokyo.com/.

[14] 加藤嘉一. 致困惑中的年轻人[M].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2: 48-50.

[15] 加藤嘉一. 以誰为师? 一个日本80后对中日关系的观察与思考[M]. 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9: 145-154.

[16] “北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双学位交流项目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北大国关学院举行[EB/OL].[2018-06-12].http://pkunews.pku.edu.cn/xwzh/2017-05/10/content_297777.htm.

[17] 习近平. 2017年10月18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 45.

[18] 周岳峰. 高等教育国际化应更具开放性[N]. 社会科学报,2017-08-17(007).

The New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the Past Forty Years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hina-Japan Peace and Friendship Treaty ——A Case Study of Peking University

CHU Xiao-bo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Key words: China-Japan Peace and Friendship Treaty; higher education exchanges; Sino-Japanese relations; Peking University

中日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本文首先从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概述,在此基础上对日本北海道大学艺术学专业与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的课程设置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中日两国在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对比结论,以一名艺术学理论系研究生的身份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角度出发,对我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和理念进行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艺术学科 研究生教育 中日

一、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概述

“艺术学”在2011年成为独立学科门类,脱离了原来的“文学门类”,并下设五个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1301)、音乐与舞蹈学(1302)、戏剧与影视学(1303)、美术学(1304)、设计学(1305)。这对于我国艺术学科发展是有很大意义的,一方面,艺术学作为13大门类中唯一与艺术有关的门类,需要承担起我国艺术人才的输送以及培养的责任;另一方面,艺术学门类的设立说明了我国的艺术发展道路正沿着艺术自信、文化自信的方向努力,也表达了我国建设文化强国的决心。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见证了我国艺术文艺道路的改革与变迁,通过前人和学术界的不断努力,最终逐渐突破了“模仿”的界限,我国各个艺术学科高校固定了基础教育模式,另外也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发扬自身的特色,与其融汇后形成了中国特色艺术学科教育模式。

放眼全球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无论从学科课程设置出发,还是针对课程内容的安排对比来看,我国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是与各个国家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是有很大差异的。本文拟从日本、中国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亚洲国家入手,从研究生理论教育与研究生实践教育两个方向分别对比其艺术学科教育模式的异同出发,展示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对于艺术学科发展作出的努力,在最后以一名艺术学理论研究生的身份,站在研究生以及艺术教育受益者的角度探讨当今我国研究生模式该做出什么样的改变,以求我国艺术学科教育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日本北海道大学艺术研究生教育分析

日本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但是在国民意识的层面上一直实行着“脱亚入欧”的政策,大规模大范围的学习西方先进知识并进行国家政策的改变。转型之后的日本一直在吸收西方的艺术文化,并根据西方的理论和风格技巧,与日本本地风格融合,形成极具国家文化魅力的“日本风格”,在这里融合的最好的风格就是日本的“浮世绘”绘画风格。虽然日本的教育内容大多是日本艺术研究或与西方艺术对比研究,但其教育模式是西化的,在亚洲国家中是与众不同的。

本文只以北海道大学艺术学部与四川音乐学院的研究生艺术学理论课程设置进行对比,以小见大的显现两个国家艺术院校在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理念与实践教育方案设计的异同。选取北海道大学为日本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的例子,原因在于日本最初国立的两所学校分别是东京大学与北海道大学(以下均简称“北大”)。北大办学历史厚重,时间悠久,学科设置也自然有其学校的风格特色,以此阐明北大治校办学的风格。

本人通过北大日本官网显示,北大的艺术学研究生学科归在文学研究院的思想文化学之内,而艺术学作为其下属專业,与我国的二级学科类似。北大其硕士课程的标准学习时长为两年,并通过30学分的专业课程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专业的论文,并通过本专业多个导师组成研究会和学会的认可,通过答辩方可毕业。除了学时不同以外,其余方面与我国的艺术学院艺术学理论研究生学习流程大致相同。艺术学理论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方向为艺术学特殊讲义、艺术学特别演习、美学文化学研究等。[4]北海道大学官网显示如下:

同时本人看到在北大日本官网的艺术学学科介绍网页上显示,在2004年北大设立针对研究生教育的艺术学讲座,并在2006年分别开设美学·艺术学,文化学,西洋美术史,日本美术史的讲座,四个艺术学学科的教师平衡并统一了地域、时代和种类的艺术知识,并进行专业的课题研究为了构建“美和艺术的理论和历史”的知识教育体系。进行学术界内艺术家的交流,使学生切实的积极体验了身临艺术现场的幸福感。北大的艺术学研究生导师只有四位,研究领域分别为美学·艺术学、西方美术史(意大利美术)、现代美术史和日本美术史四个方向。

另根据陈宗花老师的《二级学科艺术学的课程设计考察及理念反思——以中日比较为中心》显示,2007年的北大艺术学研究专业课程设置稍微详细一些。

三、四川音乐学院艺术研究生教育分析

四川音乐学院位列我国十一个音乐学院之中,前身为“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坚定贯彻严谨的治校风格和传统的办学理念。学科建设以音乐专业为主,美术、戏剧、舞蹈、艺术学理论为辅进行协调发展,将应用学科与理论研究相融合,在传统艺术学科的发展之上,打造重点艺术学科,发展新兴艺术学科,为国内外培养了大批艺术类人才。

以我校的研究生艺术学理论系为例,学科教育以导师辅导和日常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每个学期都有为研究生开设导师辅导课,确保学生与自己的导师时时联系与沟通,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专业理论的学习。在日常专业课程设置方案中,也体现了我校老师对于艺术学理论系研究生教育的要求,安排了许多对研究生艺术学理论学习的重点课程。例如艺术学理论专业文献研读、艺术研究方法论和艺术人类学等必修课,以严谨、科学的态度保证了研究生艺术学理论的扎实基础教育。

我系研究生在一年级就读期间,首先需要学习艺术研究的方法论,将艺术学理论研究的目的、方法及意义梳理,并对有关的专业文献进行研读,在此阶段夯实艺术学理论基础,并在课上学习制作艺术学科的研究报告,于专业课上做出报告后,进行小组讨论。

其次,通过日常课程的学习为主,并将课下的实践教育融入到研究生教育中。运用“将教室搬到博物馆”的学习、教学方式。以“艺术史”和“艺术思潮赏析”课程为依托,近距离观摩西方现当代绘画展览,教导、培养学生的读图、识图和鉴赏批评能力,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现实的艺术活动之中,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欣赏批评活动。借此机会向研究生们全方位地展示了每个艺术思潮的历史变迁,以求学生可以根据此教学方式对不同艺术流派的诞生、发展以及其历史意义和艺术内涵有更加充分的了解与把握,从而对艺术学理论这门学科可以有更加充分的学习并产生新的认识。

最后,艺术学理论系安排了一系列中国传统艺术研究课程,从中国艺术名作分析研究、中国艺术史研究、少数民族艺术研究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对中国传统艺术的评鉴和研究能力。并邀请中国艺术学理论界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到我校进行讲座,让同学们领略“名师讲座”的风采,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了当代艺术学理论的观点,引发了现场的我校师生对艺术学理论学习的有关思考。每场学术讲座都会设置专家与学生的互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可以现场对学生的问题进行快速解答,展现了专家学者的学术见地,也借此机会为研究生提供了一次有意义的学习机会。我校导师也会带领学生参加艺术学理论学会论坛,进行校外联合教学,并与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梁玖教授带领的博士、访问学者团队正式成立了川音艺术学理论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术共同体。为我校师生建立良好互动、互进的学术信息平台,拓宽学生的专业事业,加强专业院校之间的友谊。

再从我校艺术学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一览表看,我校十分重视培养学生对艺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以带动和确保对艺术学科专业人才对中国传统艺术研究的积极和热忱。大部分的课程内容都安排为中国传统艺术研究学习,从基础知识学习,再到专业分析研究能力的培养,都将我国的传统艺术研究学习放在重中之重。

另外,四川音乐学院与域上和美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将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作为域上和美集团的艺术教学实践基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联合、企业与学校互利共存的教育新模式。努力推进文化市场向前发展。实践基地建设高度顺应我国文艺事业前景。此次校企合作,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和十九大上都提到的“四个自信”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实践基地要深度迎合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校企之间强强联合、互相促进、共谋发展的新模式。确保学校可以结合市场、创新创作,做好文艺大众化和文艺复兴的工作。同时,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和域上和美集团重点抓住文艺创作和艺术理论的大众化的主要方向,借助实践基地这一桥梁,多创作、产出市场认可、受众喜欢、人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成果。为社会做好普及艺术、艺术培育产业,让艺术学理论系的研究生拥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再者,借助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这一专业的学术平台,将我国艺术向社会大众进行普及教育,引导大众欣赏,增强传统艺术的生命力做出努力。

四川音乐学院作为国内著名的艺术院校,形成了以音乐学科为主,众多艺术学科为辅的综合性办學格局。我校的艺术学理论系在此办学过程中,将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相结合,避免了中国众多艺术院校“重技巧、轻理论”的局面。学校建立校企实践基地平台,从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基地与美术馆合作发展,可以以此渠道推广学校的研究成果,扩大川音的社会影响力和艺术产业化的影响力。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日本的研究生艺术教育强调的是与西方艺术的对话与沟通,已经足够西化,而中国的研究生艺术教育更侧重于对我国传统艺术的发掘与保护,进行本土艺术研究。因为现在我国正处于文化自信的关键阶段,社会需要我们用专业的艺术知识对自身的传统与文化的艺术进行挖掘与保护。所以当下我国各大艺术院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偏于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这就足以说明我国的研究生艺术教育模式与日本是截然不同的。

四、结语

我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在近四十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今艺术学科教育不再是技术的教学,开始与国家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结合,艺术学科教育引导研究生认同与尊崇我国的文化与思想,通过学术研究表现对习近平总书记所重视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理念的坚持。从一个艺术学科研究生的角度进行学术研究,不光增强了我国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也坚定了学术道路上的文化理念和导师们严谨深厚的指导思想,将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进行保护、传承和创新。研究生艺术教育继承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血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辟了具有我国传统文化与民族艺术特色的学科教育,使我国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与艺术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二级学科艺术学的课程设计考察及理念反思—— 以中日比较为中心》[J]. 陈宗花. 艺术学研究. 2018

【2】《“日本经验”与草创期的中国艺术学建构》[J]. 张泽鸿. 2018

【3】《国外研究生教育对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启示》[J]. 刘楠,申爱兵,赵韦仑.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4】以上关于北海道大学艺术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相关资料,由本人在其学校日本官网根据有关日文资料译出。

中日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结合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与普赖斯文献的“指数增长规律”理论,运用主题及关键词词频统计和聚类的方法,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研究发展大体划分为:初始期(1979—1993)、成长一期(1994—2002)、成长二期(2003—2011)三个阶段。试从理论基础、劳资冲突的成因、解决路径与发展趋势四大方向探析不同发展阶段的研究重点、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及各研究方向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发展脉络,以期为本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劳资关系研究;文献统计;理论框架;指数增长规律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新型的劳资关系逐渐形成,劳资关系的配套协调机制仍在建设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产业结构调整步子的逐渐加大,我国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实现多样化、劳动组织形式复杂化、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劳资关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量增加、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等。这些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采用文献统计法和内容分析法,对1979年—2011年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现状研究、形成原因和解决路径进行总结和梳理,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本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样本选择及研究方法

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1)劳资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其强调的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前提下、劳动确立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和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合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3)从含义上分析,劳动关系的内涵更广。劳资关系应是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本文认为,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劳动关系定义为劳资关系更为贴切。因为在经济体制转型中,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劳资关系,从较为单一的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转向复杂多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与不同身份工人的劳资关系。劳资关系由劳资双方利益一致、相互合作转向劳资双方利益对立、既冲突又合作(姚先国、赖普清,2004)。市场经济的特征和本质使得劳动力成为了特殊的“商品”,逐步与生产资料分离。而劳资问题突显的企业主要以国有改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所以,在确定主题词时本文选取了劳资关系。

为此,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以专业期刊作为数据库,时间段设定为1979—2011年,选择检索条件主题及关键词为劳资关系,经过多重筛选除去新闻访谈、影视作品评析等相关文献,在精准的搜索条件下得到论文2708篇。其年度分布如表1所示。如果以核心期刊作为数据库,同样以精准为搜索条件可以获得核心论文838篇。在表1中,可以观察到劳资关系研究文献的篇数随年份的增长而递增。论文篇数以2008年为最。同时可以观测出以劳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在2003年后才慢慢增多。为了确保足够的样本量及样本的相关性,本文选定第一组数据,2708篇期刊进行发展阶段的判定。另外,以第二组的核心期刊论文作为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做总结和梳理。

2发展阶段的判定

文献计量学奠基人普赖斯(P.S.PrIce) 认为文献增长大体可描述为4个阶段:一是缓慢增长的初始阶段。二是指数增长阶段。三是线性增长阶段。四是缓慢增长阶段。简言之,根据文献增长呈现的规律可将研究发展阶段划分为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完备期四个阶段,该理论通常能较好地适用并解释世界各主要学科领域的发展脉络,已被作为判定各研究领域所处发展阶段的重要依据之一。

依据此理论,根据第一组样本空间,运用SPSS18.0进行分析。将逐年累计论文数量用Y表示,年份用X表示,对两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劳资关系研究论文的文献累积量呈逻辑曲线分布,P<0.001,表示回归方程具有统计意义;R2 值为0.966,表明拟合度很高,该值越接近与1拟合度就越高。F值为869.088,表明回归方程具有显著性。故普赖斯理论适用,如图1所示。

劳资关系的研究应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密切相关。在普赖斯“文献增长四阶段”理论基础上,细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过程成为判定劳资关系研究发展阶段的另一重要目标。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为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即改革开放伊始到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第二阶段:1994—2002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的时期,其中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

根据上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的划分,结合表1中1979—2011年CNKI中劳资关系研究论文分布,统计显示,1979—1993年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均在20篇以下,1994—2002年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基本在60—90篇之间波动,2003年以后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均在100篇以上。运用SPSS对这三个时期的论文数进行回归验证,结合“文献增长四阶段”理论,可判定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发展阶段如下:

(1)1979—1993年间,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均在20篇以下,符合文献增长第一阶段特征“文献数量少且增长不稳定”。故将此阶段确定为劳资关系研究的初始期。

(2)经过SPSS的统计分析,1994—2011年应为劳资关系研究的整体成长期,为了更好的诠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对劳资关系产生的不同影响,本文将其细分为1994—2002年和2003—2011年两个阶段。并分别对这两个阶段进行了指数和线性回归的比较。

对1994—2002年的数据进行指数回归分析发现,数据分布与指数曲线拟合度较高,R2值为0.972、P<0.001、F值为239.818,如图2所示。这一期间符合文献增长第二阶段的指数性增长的特征。为了与第三部分相区分,故将此期间定义为成长一期。

(3)对2003年—2011年的数据进行了指数和线性回归的分析。经过结果比对发现,该时期的文献增长规律更符合指数的增长规律。指数模型R2值为0.995、F值为1306.578、P<0.001。线性模型R2值为0.982、F值为384.930、P<0.001,前者拟合度明显高于后者,如图3所示。因此认定该阶段的劳资关系研究为成长期,尚未进入文献呈线性增长的成熟期。故将此时期定义为成长二期。

3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

对于劳资关系研究的探析,应该从基本的文献入手,从而提炼核心。用CNKI中的核心期刊搜索该领域的权威性文章能更好地研究状况。从研究的科学性和相关性两重考虑,本文将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研究的检索库设定为核心期刊,将检索条件设定为主题和关键词,在精确模式下收得论文838篇。本文并没有按照关键词进行劳资关系研究的分类,因为该学科的研究有其特殊性。一篇完整的文章可能包括劳资关系的现状、成因和解决路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或者并不是关于劳资关系本身的研究,而是涉及劳资关系的其他领域的研究,这样就增加了分类的难度。所以从严谨性考虑,本文采取了逐一筛选的范式将论文数据库进一步缩减为500篇。根据文章的中心内容及偏重性将劳资关系研究的领域划分为理论基础、劳资关系的现状与成因、解决路径与发展趋势四大领域,并按各领域进行了聚类统计分析。其中理论基础研究(34篇,占6.8%)、劳资冲突的成因研究(137篇,占27.4%)、解决路径(306篇,占61.2%),发展趋势研究(23篇,占4.6%)。如表2所示。

3.1理论基础研究

(1)初始期(1979—1993)为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92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出现关于劳资关系的理论研究,这和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有关。

(2)成长一期(1994—2002),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及十四大方针的确立,中国的投资环境越来越好,三资企业在这一时段数量激增,所以关于劳资关系理论基础的研究变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在中国工运学院一批学者的努力下,劳资关系的理论研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对西方工会理论的理论基础、衍生流派及代表人物的梳理。②分析西方国家集体谈判理论的由来及具体内容,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建议。③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是否存在。④重新审视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在新形势下是否适用。代表性研究学者有郑桥、佘云霞、赵炜、周新军等。

(3)成长二期(2003—2011),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于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研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探索。这一时期的研究特色体现为:①通过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分析劳动的本质内涵。代表性研究学者有刘永新、贺艳秋、宗煜萍、闫洁等。②对西方劳资关系新理论的总结、传播。例如,劳资关系战略选择理论、劳资关系氛围理论及劳资关系协调理论。代表性研究学者有孟凡强、李艳、肖文韬。③我国学者的理论创新。姜瑞瑞、葛玉辉(2009)提出劳资关系周期理论。徐晓江(2009)基于库兹涅茨曲线假设中国的劳资关系变化趋势遵循发达国家的演化路径,通过计量模型验证倒U型曲线在中国的存在。刘金祥(2011)提出多元化路径:我国劳资关系调整模式的反思和重构。

关于劳资关系理论基础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在成长期共有34篇,排名第3位。纵观其发展状态,呈现了“洋为中用为主、理论创新为辅”的特色。大部分文献以论述西方劳资关系理论为主,而对于具体的理论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如何适合我国国情的研究则较少。另外,各流派对于哪种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存在一定争议。

3.2劳资冲突的成因研究

本文对多发劳资冲突的企业类型进行了细分,细分的标准是按文献的篇名分类。如表3所示,在文献中出现的企业类型包括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全球化跨国企业。这些企业的性质虽然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属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结合表3可以观测到劳资冲突主要发生在以来料加工、制造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劳动密集型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核心文献共137篇,篇数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加,其中以2008年的数量为最。

(1)初始期(1979—1993),这一时期核心期刊中反映劳资冲突的文献仅有1篇。赵曙明(1993)提出劳资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利失衡。要转变“资强劳弱”的现实,就必须完善劳动立法、组建工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2)成长一期(1994—2002),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政府积极推进改革、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使这一时期成为我国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从业人员的急剧增加,劳资关系逐渐走向失衡,劳资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多。针对上述现象的发生,学术界展开了关于劳资冲突成因的分析。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研究者有:王持栋、王文慧、周长城、李欣欣、卢现祥、戴建中等。

学者对于劳资关系现状的调查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和强度、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条件五个方面。之所以存在三资企业中国员工和外国员工具有不同的待遇、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的底线伦理经常遭受挑战、国有改制企业中员工的生存伦理无法保证等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源因素。体现为劳方和资方的力量对比,劳方的权利基础是个人的、群体的、工会的,资方的权利基础是财产力量和市场力量。强弱的地位悬殊造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现实。第二,政治、经济因素。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而政策机制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仍在不断地探索过程中。加上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态势。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为主,处在生产链的下端,急需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组织因素。在组织因素中包括政府、工会、行业协会和企业。首先,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时扮演角色错位、越位。其次,工会的职能与市场经济不匹配,不具有独立性,不能代表员工的权益(李琪,1995)。最后,行业协会不具有实质的制约作用,企业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员工的诉求。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缺乏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和员工参与集体谈判的基础(卢现祥,1999)。第四,法律因素。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跟不上制度的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经常被不法企业“钻空子”,造成了员工无法可依、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凄惨境地。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呼声,成为这一时期凸显的重要课题。

(3)成长二期(2003—2011),这一时期学者的研究更注重实证研究,调研的范围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密集的浙江及沿海地带。代表人物有姚先国、夏小林、许峰、吴永新、王永乐、李梅香等。2003—2011年间是我国劳资冲突的凸显期,其中暴力讨薪的群体性事件和违反劳动安全的重大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这一时期劳资冲突的表现形式不再是选择沉默的离职,而是通过集体性的罢工争取自身的权益。由于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是受到雇主抵制的,所以在集体事件中实际发挥作用的是“工头”和老乡会等非正式组织(贾文娟、2006)。另外,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他们接受新事物能力很强,有相对独立的主体意识、渴望城市化、希望被尊重,更加重视精神需求(徐建丽,2011)。而在大部分私营企业中并不重视企业管理伦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二者很少在私营企业经营和管理中起到驱动和引导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企业的“家族文化”和“老板文化”,根据企业主个人意愿决策地“人治”等管理方式(于云荣,2011)。在这一时期,学界提出了劳资冲突的新原因,就是社会的失范、文化道德的缺失。

综合三个时段学界的研究,可以分析出这样几个特征:(1)研究方法从单一化到多样化、专业化,对调研数据的处理由定性分析为主到定量分析为主。例如,社会调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及个体访谈等调研方法的应用。(2)调研对象从普遍化到个性化、细致化。比如,关于女性农民工现状的调研(王海军,2007)、户籍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姚先国、赖普清,2004)、对私营企业主的调研(戴建中,2001)等新的研究视角。(3)调研范围广泛化。涉及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带”等地区。另外,在“环渤海经济带”的山东、辽宁主要以韩资、日资及中韩、中日合资企业为主。(4)研究内容由单纯现状描述到深入细致的冲突成因分析。体现了学界对于劳资冲突成因研究的进一步提升。

3.3解决路径

学界关于劳资冲突解决路径的研究共306篇,是各研究领域之最。其特色为:(1)以介绍国外经验为主,三个阶段发表的文献篇数均为第一位。(如表4所示)(2)研究的成果具有时代的特征,在不同的时段,研究的侧重点不同。(3)研究方向受政策的影响较大。比如在200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决议,在成长期关于和谐社会和劳资关系的文献相应大幅增加,占总论文量的23.15%。(4)劳资冲突的调节手段分为“硬调节”和“软调节”两种。前者主要应用于宏观的政策和法律层面,后者主要是指道德、文化及价值观在中观企业和微观个人层面的作用。呈现出“硬调节”为主、“软调节”为辅的特点。(5)尝试从管理学视角,分析企业与员工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

(1)初始期(1979—1993),在改革开放初期关于解决劳资冲突的对策多以学习国外经验为主,如以美国、新加坡为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经验性的指导(宋晓梧,1993)。对于国内劳资关系的研究之一时段主要是回顾历史,分析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的成因及国民政府对劳资纠纷的态度与主张(徐思彦,1992)。另外,有学者从组织层面分析了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对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性。应通过激励的手段挽留员工,并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庞中英1993)。在劳动立法方面首次提出我国劳动法应具有双重性,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创建市场经济新机制提供法律保障。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框架做了理论性的分析和新的探索(郑尚元,1992)。总体分析,这一时期关于劳资冲突解决路径的文章较少,与整体的经济体制及结构改革类似,对于解决问题的机制研究还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

(2)成长一期(1994—2002),这一时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时期,也是学界关于劳资冲突对策研究的发展时期。具体体现为研究内容更丰富、研究领域更宽广、研究对象更全面。对于国外经验的研究不再局限于美国,这一时期还探讨了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劳资关系发展历程和趋势。探讨了日本式经营的特征:劳资协调、系列结构及技术创新。日本的劳资协调方式的优势是企业和员工的冲突在企业内部就可以协商解决(张可喜,1995)。关于国内历史经验的总结,探讨了解放初期处理劳资关系的方针政策“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重要意义(张金平,1995)。

在机制层面,有学者强调劳资关系的契约化、自主化和法制化。这一思路源于自由主义经济的思想,反对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认为在契约和法制完备的条件下,企业和员工可以自主进行协商,从而解决劳资纠纷(张再,1994)。另有学者指出,三方机制是按照三方性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劳动争议处理的运行机制。三方性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应当充分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三方的意见、反映三方的意愿,真正做到合法公正(班玉环,2002)。由此可见,学界对于政府在劳资冲突治理上的作用认定并不统一。

组织层面主要探讨政府、工会、企业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作用。有学者认为应该利用政府“有形的手”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工会角色的转变,促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形成。指出工会在市场经济中地位与职能应发生转变,强调工会应该独立并且切实的代表员工的利益。学界在企业层面分析劳资关系的发展主要从内部员工持股和利润分配的视角进行(李琪,1995)。该观点认为,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稳定的股东、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收入,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宋丽英,1994)。

1995年《劳动法》颁布的背景下,法学界做着继续的努力。主要内容包括对中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具体涉及差别待遇、黄犬契约、拒绝集体谈判和控制干涉工会等内容。认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应与救济规定配合进行,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的方式。应将国际劳动标准与中国的劳动立法挂钩,以此来弥补我国现行法规的不足(常凯,2000,2001)。另有学者分析,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与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应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立法规范(王振麒,2001)。

在道德、文化层面,有学者提出了劳资关系的“软调节”理论,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既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同时也内涵着一种文化关系。在进行劳资关系调节时,不仅要强调法制化,而且要对劳资关系的文化化给予一定的重视和研究。软调节的目的是:将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共识上升到企业共同体利益之上的自觉(孟令军,1999)。从道德、文化层面讨论劳资关系标志着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文化理论的兴起,是劳资关系调节理论的一个由低端到高端的发展过程。作为市场文化关系的劳资关系,给劳资双方一个新的视角和途径。同时给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觉合理的文化底蕴和社会氛围。

(3)成长二期(2002—2011),学界关于国外经验的研究,在三个阶段总体比例呈下降趋势。由初始期的70%以上,到发展期的40%左右,最后降为成长期的23%。这说明研究者的理论视野越来越致力于本国现实国情下劳资关系的研究。另外,对于国外经验研究的范围继续扩大,延伸到了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从文献的研究方法上,不再是单个国家的描述,而是注重多个国家的横向比较分析。代表性研究者为赵曙明、赵薇等。

在这一时期的研究特点是:(1)研究方法更注重结合实例的实证分析。代表性的研究文献是夏小林(2004)发表的《私营部门: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该文提出首先要完善“吏治”,其次要修改《劳动法》和配套法则。从而完善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的职能和建设,调整存在于政府和工会中的不当目标和行为,加快协调机制的完善。(2)更注重研究对象的细分及理论的实际操作性。例如,在企业层面,程延园(2004)提出员工关系管理理论,他认为现代的企业管理应该以员工认同为起点,以利益关系为根本,以心理契约为核心。应重视沟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及员工关系管理培训。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整体法律保障类文献的增多,代表性研究者有:常凯、杜曙光、廉靖等。在文化道德发展层面,李培林(2008)提出了用文化调整劳动关系的战略。再次分析了企业文化对激发员工激情和增强且凝聚力的重要作用。

3.4发展趋势

在2002—2011年间,关于我国劳资关系的发展趋势的文献大幅增加。代表性研究者有:郭明、程连升、罗宁、李萍等。纵观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发展,体现出文献量逐年递增、研究内容不断深化、研究方法呈多样化态势等特点。劳资关系的利益体现也经历了从传统的资方单边路径,到劳资双方的双边体现,至现今的多边利益相关者的考量三个阶段。研究中心回归到结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机制研究;劳资关系理论研究趋于稳定;知识经济和产业改革新背景下的劳资关系研究标新立异。全球化新劳工的形成使得劳资关系研究更加复杂化,值得学界进一步的探讨。

4结语

本文结合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与普赖斯文献的“指数增长规律”理论,运用主题及关键词词频统计和聚类的方法,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研究发展的阶段划分为:初始期(1979—1993)、成长一期(1994—2002)、成长二期(2003—2011)三个阶段。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发展历程,它经历了一个西方劳资关系理论引进与本土实践相融合发展的过程。经历了30多年的演变,如今已基本形成完整的研究框架,即以劳资关系理论研究为渊源;以劳动者权益及其保护研究为理论主线;以三方协调机制研究为核心;以政策、法律机制研究为保障;以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研究为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个漫长的过程,关于劳资关系的研究也要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不可能停滞不前。在全球化及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劳资关系的研究将迎来新的曙光!

中日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中国是茶的原产地和故乡,饮茶也一直被当作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正如俗话所说的,开门七件事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可以看出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待客会友,或是祭祖敬佛,茶都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元素。茶,同样也是日本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部分。这是因为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国,两国有很长的文化交流的历史,茶在很早以前就已经传入了日本乃至全世界。茶在日本与其特有的文化传统和宗教相结合,产生其特有的重视“茶禅一味”、“和敬清寂”的茶道。如今,日本茶道凭借其严格的规范和独特的精神,成为了当今世界茶文化的主流。在此,我将就茶的起源和中日两国茶文化发展的异同进行简单的研究。

【关键词】茶;陆羽;禅茶合一;闲寂茶

一、茶是如何出现并发展的

中国是最早发现并使用茶叶的国家,被公认为茶叶的故乡。在公元200年的《尔雅》中有对茶树的记载:“茶者,南方之嘉木也。”在陆羽的《茶经》中写道:“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也。”炎帝神农氏是在公元前2000年,被尊为医神的部落首领,相传他教会了人们使用火、采集食物以及做饭的方法。有一天,炎帝用大锅煮热水,从树上掉下了几片树叶落入锅中,煮出的水气味芳香、水色清亮,喝进去十分美味、令人神清气爽。他将这种植物介绍给所有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茶叶。最初,茶只在我国云贵地区种植,但被记载茶文化的发祥地却是中原地区。关于茶最早的记载是汉宣帝时的王褒以奴隶买卖为基础所写的《僮约》中的故事《武阳买茶》和《烹茶尽具》。

关于茶树的起源,近几年的研究不断进步,大体都认同中国是茶树的原产地。日本的桥本实认为茶树的起源地就是中国的云南、四川等地。

中国将茶的名称、茶的相关知识、茶叶的栽培及茶叶的制作方法传播到全世界。所以世界各地的茶文化直接或间接地与中国有着联系。

二、中国的茶文化

1、中国茶文化的演变历史

晋代和南北朝时期是茶文化的萌芽期。当时的文人士大夫提倡朴素的生活习惯,提倡将茶作为礼仪,促进了茶的发展。唐代是茶文化的形成期。唐代是封建社会的繁荣期,经济的发展推动消费进步,对茶文化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780年陆羽的《茶经》被视作茶文化形成的标志。茶文化含有自然和精神的双重含义,自儒道僧将茶文化引入门中,将茶文化上升到精神境界,可以说唐代茶文化与佛教的繁荣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宋代是茶文化的繁荣期。宋代是茶文化的大发展时期,文人和佛教徒们形成了专门饮茶的团体。宋太祖对茶也十分钟爱,在朝内特意设立茶的机构,在民间也出现了“斗茶”的风俗,茶的采集加工也在不断进步。明清茶文化更加多彩。茶的品种不断增加,茶具的样式花纹也变得多种多样。

2、中国的茶道思想

中国茶文化的歷史已有四千年之久,饮茶最开始作为药用后广泛用于生活中。到了唐代,茶圣陆羽的《茶经》介绍了炒茶和饮茶方法,并为茶文化奠定了精神基础,其中提出了中国茶文化的本质“精、行、检、德”的概念。茶道这个词在中国也有千年之久,最早出现在唐代皎然的诗《饮茶歌诮崔使君》中。实际上,皎然和陆羽是知己好友,两人的茶道研究有共通之处,这是日本茶道的先驱。

中国茶道汲取儒道僧的精华,吸收“中庸”、“禅茶合一”、“天人合一”的思想,结合个人精神领悟,形成了茶道。中华民族的精神在茶道中展现,所以茶文化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以人为主题,提倡和谐,追求身心的享受。茶道作为生活中的礼仪,是精神修养的一种方式,饮茶也被视作交友及提高修养的艺术。

3、现代中国的茶艺

在中国,因为茶道是一个不能随便使用的词汇以及各种各样的原因,茶道在人们心中逐渐淡忘,但茶文化不会从中国文化中消逝,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

在中国,根据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气候的不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茶艺。中国茶艺继承了精髓“真、善、美”,通过选择不同的茶室、茶具以及茶叶来营造一种精神境界,从而达到身心的享受。中国的茶文化适应时代发展,以追求美好生活的理念为基础,融合现代人的生活,来探求心灵和精神的境界。

三、日本的茶道

1、中日茶文化交流的历史轨迹

茶起于中国,而盛于日本,日本结合日本的传统文化,综合深刻的哲理和丰富的艺术表现形成独立的茶文化体系。唐朝时期,日本向中国派遣了许多批遣唐使,最初在奈良时代,日本僧侣最澄和弘海大师赴唐研究佛学,归国时将团茶法带回日本,那被称为日本饮茶习惯的开始。

宋元时期,日本的荣西和尚将中国佛学和茶文化传入日本,并著有《饮茶养生记》,并在平安时代将抹茶和点茶法引入日本。日本南北朝时期,斗茶在武士阶层流行起来,从而传入民间,为日本茶道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2、茶道在日本的蓬勃发展

从所周知,日本早期文化受中国文化影响颇深。最初、茶是皇室、贵族以及高级僧侣来模仿唐风的高雅行为。在15-16世纪,日本的茶分为两大流派,一种是“书院台子的茶”,另一种是“闲寂茶”。当时,上流社会高价购买唐代的物品进行鉴赏,所以特意在书院的台子上放置茶叶,故称“书院台子的茶”。与此相对,提倡便宜质朴的,在悲伤寂寥的心情下的茶称为“闲寂茶”,这种流派受到中国佛教和禅宗的影响,后深入到日本文化中,逐步民族化。其中闲寂茶的发展离不开这么几个人物:珠光、绍鸥与千利休,随着时间的发展,闲寂茶也变成了主流茶道的一种,喜爱闲寂茶的人们,重视茶的效用。以高尚、深邃、清雅的心境进行茶艺,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首先介绍一下闲寂茶的开山鼻祖珠光大师。

据记载,珠光十一岁时在奈良的寺院削发为僧,后来沉迷于斗茶游戏,于二十五岁时还俗。之后去往京都,跟随大德寺高僧一休宗纯参研禅法,在那他参透了点茶的意义,到达“禅茶一致”的境界。从此茶中加入了精神性,注重仪式和流程,形成了注重进行茶会的人的心情的闲寂茶。珠光推崇质朴的美,并提倡一定要使用日本的茶具。

另一位推动闲寂茶发展的是绍鸥。绍鸥先学习和歌,后又研习禅宗,并将这些溶入茶道。和珠光相同,注重茶室和茶具的改革,他认为闲寂是谨慎朴素,并和珠光在舍去心中杂念这点上达成共识,提倡追寻天理、天人合一的境界。

茶道的集大成者,是安土桃山时期的千利休。他先追随北向道陈学习,后从师于武野绍鸥学习茶道。跟随珠光、绍鸥的脚步,提出了“和、敬、清、寂”为基础的在清净的草庵中进行的闲寂茶的方式。他还从朝鲜引进各式的茶具,并发明制作乐茶碗。在这四个字中,“和、敬”强调主客之间的和睦友好及相互尊重。“清、寂”指的是清幽淡雅的茶室环境。此外他还提出饮茶还有七大规定:点茶要温度适宜、放碳要恰到好处、茶汤要冬暖夏凉、鲜花要妙趣插成、仪式需提前准备、需常备两具、待客要诚心诚意。

“禅茶合一”即在茶室中追求心境的安静是茶道的精髓。茶道起源于中国,在日本发展,形成独特的茶道艺术。日本茶道强调“禅茶一体”,吸收了中国茶文化中的精髓,通过复杂的仪式,来追寻枯寂的心境,进而推崇和平共处、互相尊重,注重其精神修养。又将中国文化中的儒道僧融入到日本传统文化中,形成日本茶道。也就是说,两国茶文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千利休的后人分为表、里、武者小路的三千家。又出现了古田织部、本阿弥光悦、小崛远洲、片桐石洲、山田宗边等茶道家,确立了家族制度。形式各种各样,但基本思想大同小异的多家茶道。日本的茶道注重内心,体味禅道,是將哲学、宗教、美学融合一体的文艺活动形式。

四、中日茶文化在发展中的不同点

中日两国国情不同,国民的性格思想也不相同,自然会形成不同的文化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国的茶文化也有很大的差异,试分析比较。

第一、起源的差别。中国是茶的起源地,自唐代陆羽开创以来历经千年,吸收了儒道僧的思想,融进文人雅士的生活当中。茶是一种文化和艺术相结合的文化形式,而且在民间流行,世代传承饮茶的习俗;日本的茶道是在学习唐宋时代中国茶道的基础之上,与禅宗结合的茶道流派。之后,又与日本本土文化相结合,形成独特茶文化。第二、茶文化起点的差异。中国人经历了由最初的娱乐饮茶变为日常生活中的饮茶的漫长历程。实现了从实用到精神文化的升华。但是自唐代茶传入日本开始,就作为一种精神文化被日本人所了解了。第三、参与者的差异。中国从茶叶的采摘到品茶的参与者都是人民大众。但日本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茶作为高级的文化产物,只在上流社会流行。第四、茶文化内涵的差别。中国的茶道吸收儒道僧的内涵,是深深扎根在现实生活,而又超越生活的综合文艺形式。茶道作为物质活动,是茶艺和品茶的过程;作为精神活动,是对心的享受和对美的哲学追求。更重要的是茶道最终升华到精神境界,不拘泥于繁琐的形式品茶是最重要的环节,人作为茶道活动的中心,来规定茶文化的发展;而日本茶道强调中国禅宗的“苦寂”,受贵族的参与和等级制度的影响,过度追求悟道的心境和严密的流程。日本作为一个人口增加但资源不足的岛国,必须在苦寂的环境下努力奋斗。同时为了调和人际关系,必须强调忍耐。举例说明,古典茶室的入门口门框很低,必须弯腰而入,这体现了日本人的隐忍。所以日本茶道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品茶,而是通过这种形式,对人进行思想教化,来培养在现实生活存续所必备的品格。第五、对美的认识的差别。中国茶道以道家和儒家的“禅茶合一”、“中庸”为前提,重视“调和、平静、平衡、优雅”的环境。在安静的茶室中,以平静的心进行品茶。而日本的美追求不均衡,强调天然的美、残缺的美、调和的美、瞬间的美,并遵循“一期一会”的理念,以严肃的态度进行茶会。

五、总结

中日的茶文化虽然同根同源,但有很大的差异。纵观日本茶道发展史,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其精神来看,在儒道僧方面也有许多共通之处,在融入到日本当前国民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茶道艺术。在对中国茶道的补充发展中,对东方茶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立足中日茶文化的发展和差别,来阐述各自的文化特色。茶文化的内容很深很广,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因为我目前的认识有限,只能发表粗浅的认识。我认为中国茶道应当汲取日本的茶道规范及其对美的认识,来丰富中国的茶道艺术。同样的,日本也应当改变茶道中过于严苛的仪式,让茶道更加人性化,更加实用,共同为东方茶艺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陈香白. 中国茶文化[M].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2.

[2] 仓泽行洋. 日本茶道文化概论[M]. 淡交社, 1992.

[3] 睦留弟. 中国茶艺与日本茶道[J]. 茶报, 2003.

[4] 蔡振生. 中日文化比较[M]. 北京言语学院出版社, 1994.

上一篇:网络设计论文范文下一篇:民族政策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