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

2024-07-13

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第1篇

1.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应该满足的要求

档案工作者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直接保管着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事物,处理解决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必要时,宁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保护好历史财富。

其次,档案工作有一定的涉密性,档案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档案法》,不能将档案随意堆放。提供利用时,要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对于密级较高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做到国家机密不从自己岗位上泄漏。

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行业的人员共同认可的并在职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档案职业道德是档案工作者在档案行政、档案管理和利用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首先,要有积极主动,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档案工作必然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正确处理档案工作同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工作态度,以便使档案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其次是树立实事求是、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就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面貌的重要事业。档案工作的这一性质,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要坚持原则,据实立档,据实用档,把维护档案文献原貌、保护档案文献的安全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档案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从档案的收集到科学管理、安全保管、价值鉴定、登记统计、提供利用等,都需要档案工作人员付出艰苦的劳动。要发扬不辞辛苦、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一丝不苟的精神,要培养条理细致、扎实耐心的工作作风。

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每个程序都有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档案工作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这些理论和方法,才能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档案工作的主要业务是收集、整理、编目、装订、保管利用等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经过档案工作者日复一日地埋头苦干、实干,才能做出成绩。要干好它,不仅需要具备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需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然会给档案工作带来新的内容,提出新的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不断地努力学习,掌握新的管理技能和手段,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档案工作是一项艰苦清贫的职业。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金钱观念、名利思想等一些负面影响冲击着各个领域,有些人认为档案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没有认识到档案的真正价值,对“无私奉献”的价值产生怀疑,对“默默无闻”也渐生不满,由此档案人员更换频繁,档案干部队伍出现不稳定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档案事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自信而不自卑,坚定所从事的事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并为所从事的事业感到自豪。只有这样,才能全心全意做好档案工作。

2.应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的策略

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地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工作者应有重点地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网络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习惯,档案工作者需要借助现代的传播媒介进行有效的档案信息传播。因此,档案工作者要接受相关的技能培训。一是软件操作和维护技能培训,提高办公速度,更好地促进档案信息的传播。二是网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以使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捕捉社会信息,针对受众需求进行组织,提高传播效率。三是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件的发展和计算机病毒等知识的培训,都有利于档案工作者正确应用现代技术,在安全与保密的条件下,进行更有效的档案信息传播。档案工作者除了坚持自学的学习方式外,还可以到高校进行充电,充分利用高校人才聚集、师资力量雄厚、教育资源充足的优势,在短时间内系统地掌握常用的信息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以后优质、高效地完成档案工作奠定基础。

档案工作者素养的提升是档案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档案工作者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档案管理机关更要充分认识这个现实,长远规划,系统部署,有针对性的加强档案工作者的素养提高,促进档案工作健康、和谐地发展。

一是档案职业道德意识。档案工作者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地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二是档案信息传播需要档案工作者增强其对信息性的认识程度,提高鉴别水平和处理能力,增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意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三是档案工作者要开发档案信息并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为市场服务。四是档案信息传播要求档案工作者努力学习现代化设备的应用技术,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跟上时代节拍。五是档案信息传播要求档案工作者在履行服务职能时要有强烈的依法办事意识,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开发、开放、公布与利用,正当参与市场竞争。

当今世界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网路技术发展很快,档案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现在已经成熟的网络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使档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经常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宣传档案信息化的知识,鼓励各单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按规定格式、程序和要求上报有关档案资料,以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建设。档案工作不是独立的,档案信息化的实现依赖于方方面面的配合,要及时以数字化的手段收集、加工、整理、传送和接收以及储存。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档案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

总之,对档案工作者的素质要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内容浩瀚,要适应这种要求,除了要具有很强烈的事业心和正确的思想意识外,需要不断地努力学习,用多方面的知识武装自己,使自己成为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为档案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司法改革;分类管理;司法辅助人员

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经历了两轮司法改革的铺垫后,当代第三轮司法改革的步伐也在提速。与以往两轮司法改革不同的是,得益于中央的改革决心和顶层设计,第三轮司改无论从深度、广度还是受到的重视程度方面都与以往不同。

习近平主席指出,完善司法人員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第48条又明确规定:“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轮司法改革有四个重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无论从改革的彻底性上还是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度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无疑都最为吸引人眼球,它将司法人员分为三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1)法官:从事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

(2)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和司法警察,主要从事审判执行中的事务性工作,如调查、取证、记录、卷宗整理等。

(3)司法行政人员:法院中从事人事管理、法官的日常管理、司法预算的执行、财务管理、机关建筑维修、交通工具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

通过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各试点地区关于分类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其落脚点主要在两方面。

一是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明确各类人员的比例,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例如上海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要求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并严格控制法官、检察官总数。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满5年,才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2014年9月5日,上海举行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为首批231名法官助理、58名检察官助理的代表颁发证书,并举行了宣誓仪式。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大陆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二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例如深圳规定法官薪资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建立法官等级晋升制度,打通法官职业通道,法官可以担任审判业务部门的领导职务,但不得在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等等。

关于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方面的探讨早已众说纷纭,在此不再赘述,本文将主要以法院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人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现实依据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改革方面谈一下粗浅认识。

一、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理论依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从根本上俩说,还是突出司法特点,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分类管理就是要破除目前法院内部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审判权”而不是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简而言之,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有赖于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化,这也是司法权内在属性的外在需求。

(一)司法权的权力属性有别于行政权

司法权是特定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利。这是通常意义上狭义司法权(即审判权)的定义。行政权则具有高度管理属性的权利特质,起到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提供服务的作用。与司法权将中立、独立置之核心相比,行政权主体多元化、管理和服务属性更加突出,而中立与否非其首要考虑因素,因此行政权的行使所产生的结果必然以其代表的利益集团意志为转移,既不中立,也非终局。“行政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司法则是权利的庇护者。”

(二)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有别于行政权

司法活动是司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法律及事实争议进行判断的过程。只要审判活动符合法定程序、符合证据审查和认定的规则,不存在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司法系统内部参与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审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判决结果则具有相当效力。而行政权则以层级管理的模式进行传导,这就必然要求行政官员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中,上令下从。这与司法权所主张的“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的理念截然不同。

(三)司法权的选任机制有别于行政权

司法活动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对法律争议做出论证和判断的过程,这需要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知识、经验综合发挥作用。与行政部门相比,法官的职业化特征更为明显,任职的资历要求也更高。在德国,法官首先要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然后通过两次州司法考试,其中成绩优异的才有可能成为法官。在被任命为法官之前,候选人还需要经过一系列面试。而英美实行的是“优秀的律师任法官”制度,也就是说成为法官的前提首先是成为优秀的律师,资深律师经过严格考核和选拔来进入法官行列。在我国,法院、检察院的管理仍按照公务员的管理体制,因此进入法院首先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因为行业特点,普遍具有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如果进一步要走上审判、执行岗位,还需要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资格认证考试——司法考试,再经过初任法官培训等一系列岗前业务培训,才能被任命为法官,而普通公务员的任职一般只需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可。

二、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目前,很多法官在审判事务外还要处理很多事务性工作,按照审理流程,正常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判,通常需要登记、定性、预收诉讼费、送达传票、保全、调查、鉴定、开庭审理、评议、裁判、办理退费等环节。但是,在上述各环节中,只有开庭审理、评议、文书制作属于法官亲自进行的核心审判工作,其他环节的工作完全可以交由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完成。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可以把法官从烦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和时间专门审判,从而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实现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有利于实现分类人员的专业化

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内部,无论审判员、执行员,抑或是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对外统称法官,甚至在有的媒体报道(特别是负面报道)中书记员也被称之为法官。这也使得法官之称谓随意而泛滥,特别是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的客观背景下,群众对“法官”队伍缺乏基本的尊重与信任。以此类推,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效率的提高亦有赖于专业的队伍的建设,而精英化则是队伍建设的不二之选。员额制所带来的法院人员职位的调整是与分类人员自身能力、职业保障相联系的,在科学确定员额的基础上,均应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遴选(根据人员分类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如此方能从根本上厘清职业类别划分,从整体上提高系统内部效能。

(三)有利于实现分类人员职业化

实行分类人员管理的目的是法院业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司法系统内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是我国司法系统职业化建设的突破口,只有根据司法工作的需要和职业特点,因人制宜,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分类人员职业化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四)有利于提升分类人员的职业尊荣

在现行行政管理模式下,司法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甚至连有些法官自身都对从事的职业缺乏荣誉感。司法的权威来自于司法的公正性,而司法的公正性依赖于法官的高素质。目前的法官准入机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官群体素质的较高职业素养,但是在人事、财物方面的不独立,以及外部环境对法官正当行使裁判权的不当影响,无不对司法的公立性提出严峻的考验。行政化管理、较低的薪酬、较高的职业风险、严峻的形势要求,对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的挫伤是多方面的。因此,司法体制改革确定的人员分类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提升相应的职业待遇,减少外部干预,自然有利于激发职业责任感。

三、司法辅助人员的渊源及试点经验

法官助理起源于美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格雷(Horace Gray)开创了司法史上使用法官助理的先河。虽然两大法系在法官助理制度上各有特点,但法官助理的角色、职能、来源要求等都有着高度一致性,即“法官辅助人员是不享有审判权的法官助手,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完成判决以外的有关法律性任务”。

目前国内所称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指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他们他们相当于法官的“左膀右臂”,主要任务是处理诉讼事务性工作,他们从事的工作都是围绕审判展开的,涵盖了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及宣判协助、执行等诸多工作,具有很强的协助性、程序性、关联性。

1999年最高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可以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由此拉开了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帷幕。2004年9月,基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文化欠发达,法律人才分布较少的状况,特别是司法准入门槛提高后,法官队伍难以得到正常的更替和补充,面临着青黄不接、人才断档、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8个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截至目前,各试点法院的主要经验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确定法官员额与选任法官。《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實现“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地方各法院合理确定各自的法官员额,并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基础上重新选任法官,削减现任审判岗位。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在中级法院,法官与助理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3:2;基层法院法官与助理人员的比例应当确定在1:1-1:2之间。

第二,过渡阶段实行双轨制。即“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法院新进人员尚未获得审判资格的适用新的法官套改规定,符合条件的统一参加法官遴选;在审判岗位选任前已经获得法官资格的,其法官资格保留,综合部门的法官其等级记入个人档案,根据遴选程序参与遴选。具有审判资格人员但落选的,调离业务庭从事综合业务,或者留在业务庭担任法官助理。

第三,法官助理运作模式。自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设置法官助理制度以来,各试行法院根据自身审判的特点,就法官助理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实行“固定审判单元式”,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为3:2:1;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多助式”,比例为1:4:2;广州海事法院实行2:2:2;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实行1:1:1;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实行“1:1”,即法官和法官助理按1:1的比例进行搭配,书记员则由书记员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司法辅助人员改革的技术障碍

(一)法官助理的来源保障问题

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经费保障充足、案多人少的法院来说,招录高素质的法学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充实到法官助理岗位,相信不会存在太大困难。但对于其他法院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如何保障法官助理的来源和素质则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在人事、财物尚未从地方剥离的情况下,当地党委、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意愿则实际上操纵着法院分类管理改革的进度。

(二)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问题

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运行模式下,明确的职责定位非常关键。“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作为一个审判团体,成员数量并非锻造司法良品的决定性因素,1+1并非一定等于或大于2。职权不明、责任不分,容易导致法官助理超越职权或履职不到位,反而不能起到将法官从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审判的目的。

(三)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机制有待改革

实行分类管理,归根结底是要突出人尽其用。目前司法改革的焦点在人员分类管理,业内人士关心的焦点则在法官薪酬改革上。但是,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是否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如何实现职业的稳定化与专业性,充分的职业保障机制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障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充分、依法行使职权,还有很多制度需要设计和完善。职业特性的高标准与职业保障的低水平之间的矛盾,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顺利进行和改革成果的巩固落实。

五、推行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现实目标

(一)人员结构与流程管理的阶段性相统一

必须在审判流程的各阶段安排不同的司法辅助人员,确保司法辅助人员结构与审判流程管理的阶段性统一。将庭前准备程序从庭审程序分离出来,法庭审理的辅助工作与法庭“审”“判”工作相分离,充分体现审判流程管理的阶段性。

(二)维护公正与提升效率相统一

将审判之外的纯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之外的专门的司法辅助人员处理,形成系统的司法辅助人员制度,体现了法院以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的追求。(1)有效减少对法官审判工作的干扰,保证了司法公正,让法官有更多时间处理审判事务,提高审判效率;(2)严格限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限时处理专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协助法官尽可能快速地将各项工作整理得有条理,便于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防止对审判实体性内容产生不当影响,有效保障法官裁决的公正性。(3)方便架构诉讼当事人与法院庭前交流的桥梁,以司法辅助人员为媒介,方便当事人充分、便利地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及观点提交给法院,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

六、分类管理的细节操作

如前所述,司法辅助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和司法警察。分类管理的体制要求在管理方式与工作目的性上必须因人而异。正如王利明所讲的“分类管理的要点是分清类与类之间的职责,特别是审判员与法官助理之间、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間的职责边界,这是责任制的基础。”

(一)对法官助理的管理

首先,法官助理的来源和选任。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法官助理来源如下:(1)具备法官资格,受员额限制未能进入员额范围的人员;(2)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审判资格的法院在编人员。法官助理在招录时应尽量贴近法官任职要求,方便下一步的转化。其次,明确法官助理的基本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二)对书记员的管理

与法官助理的工作更具主导性相比,书记员的工作更专注于记录、接待等程序化工作,因此书记员的招录应更注重具备相应的法律及速录的专业知识。目前,在《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框架内,法院书记员单独序列聘任制管理已初步形成体系,但是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对书记员的资格、选任、职责、考核、晋升、奖惩等配套制度做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应丰富录用形式,充分发挥竞争的作用,尝试在市场中寻求相应的人才资源。

(三)对司法警察的管理

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队,是司法辅助人员的一种,由他们来处理审判的善后工作。其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庭审秩序、押解被告人出庭、司法拘留、强制拍卖、查封划拨执行款、送达、查询、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他们的工作是警务性、程序性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最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司法警察是自成体系的专门人员,其管理应纳入单独管理系列,按照人民警察的管理进行。

(四)完善各类人员的晋升渠道与职业保障

一方面是法官要建立单独序列的晋升通道,是否担任领导职务不在考虑之列;建立与法官等级相匹配的工资制度,行政等级不能用于确定法官工资待遇。另一方面是对审判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建立除了资历更注重良性竞争的升职途径,并以此作为奖惩、培训、薪资的依据。

综上,本轮司法改革不啻一场“革命”,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远超以往。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固有利益,众声喧嚣,宏伟的蓝图背后少不了无所适从的抵触与彷徨。但是古人云不破不立,作为一名法律人,改革与我们每一个人都休戚相关。我们都是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亲历者、实践者、见证者。改革的道路或许曲折,或许漫长,甚至有可能带来转折中的阵痛,但因循守旧不是改革,按部就班更不是发展,只有不断革新,不断前行,方能凤凰涅■,浴火重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孟建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N].人民日报,2013-11-25.

[3]孟建柱.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N].人民日报,2014-11-07.

[4]季金华.司法公信力的意义阐释[J].法学评论,2012(5).

[5]张卫平.司法公正与外部评价的不对称性[N].人民法院报,20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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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昕.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与未来——兼谈2009、2010、2011民间司法改革年度报告[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繁荣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这些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带来了很多问题,留守老人就是其中之一。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通常包括两方面内容:经济供养与生活照料。其中,生活照料通常是以较近的空间距离为基础的。子女外出务工,与家中父母的空间距离拉大,年迈的老人如何应对生活中的一些困难?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有关农村留守老人的相关研究,其次总结了农村留守老人在生活照料方面的一些困境,最后分析了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 老年社会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繁荣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涌入城市谋求工作岗位。根据相关统计,2000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总量为7600万人,2003年跃至11390万人,2006年外出人数已经超过1.3亿。这些外出务工人员极大地填补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人才缺口,为其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同时,这种大规模的劳动力外流也产生了诸多问题,留守老人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不是彻底的转移,出于城市生活成本、户籍限制等方面的考虑,“举家迁移的仅占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20%,而其家中老人有95%以上仍然居住在农村,成为事实上的留守老人”(莫建备、曾骅、徐之顺,2008)。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不断转移,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群体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与城市空巢老人相比,由于其经济水平的制约和社会保障的缺乏,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更具有脆弱性和风险性。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老人自身的福祉,也关系到农村家庭的维系及和谐发展。

一、文献回顾

针对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迁移现象,我国学术界关注的重心一直是农村劳动力外流这一事件的本身,众多学者聚焦于迁移的形式和特征及其影响这一现象的制度和社会背景上,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其家庭及家庭成员的影响则一直被忽视。国内学界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注,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但这一问题真正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则发生在近十年。纵观国内学术界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存在大量的实证研究,这些调查的样本规模大小不一,大多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供养情况、养老困境及对策、情绪智力与自我和谐关系、社会支持网络、幸福影响因素等问题(陈铁铮,2009;雷敏,2012;杨莉,2012;何安明、刘华山、惠秋平,2012;郭源,2011;赵佳容、谢燕兵,2012),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除了一些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理论研究以外,一般以国内外研究综述的形式出现(芦明辉,2012;贺聪志,叶敬忠,2009;卓瑛,2006)。

研究的切入视角较为广泛,早期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研究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状况,但近几年来已拓展到了心理学、人口学、法学、经济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逐渐拓展到了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及对生产力的影响方面。诸如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农村留守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及适应策略(刘瑞芳、钟瑶,2008),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探析留守老人的养老机制(洪业应,2008)等等。

大量的实证研究与较为广泛的研究视角真实呈现了我国某些地区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但目前国内有关农村留守老人的研究还存在一些缺漏,比如说,实证研究的范围较局限,有关农村留守老人的研究仍显得较为宏观,另外,由于国内的研究多为静态研究,缺乏跟踪调查和纵向比较,往往以某一地区的农村留守老人的现状及特征来代表所有留守老人,因而提出的对策有“万金油”之嫌。

具体来说,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这两个大的方面。本文将立足于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这一较微观的层面,分析老年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二、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减弱,对生活照料的需求逐渐增强。而在我国的传统社会文化中,子女通常承担着照料老人生活的义务与责任。子女外出务工将导致家庭结构简化,可以提供照料的人数减少;家庭成员提供照料的能力降低,老人可以利用的资源减少;女性的外出导致家庭失去了潜在的照料者等,使得留守老人在日常生活、人身安全和医疗保健等方面可得到的照料减少,日常家务劳动、农业劳动及隔代监护(孙辈的照顾与教育)等方面的负担增大。另外,子女的外出扩大了与老人之间的代沟,留守老人往往会有一种孤独感。在我国,由于正式的照料体系尚不完善,现有体制下的绝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对留守老人的生活帮扶作用都十分有限;公办的老人院数目稀少,且大多数只面向那些“三无”老人,因而对于家庭照料质量下降的农村留守老人来说,他们也很难获得制度上的补偿。因此,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何以可能?

社会工作是一门助人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能以科学的方法, 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处于困境中的人群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 提高他们应付困难的能力, 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社会工作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人道主义的施舍,而是通过给予受助者有尊严的帮助,“来修复并且完善受助者因为资源缺失或社会与经济不公正而没有发挥出来的社会功能”(游秀钦,2008), 帮助受助者实现自身的价值。

“老年社会工作是指科学地整合社会老年学和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和技巧,积极地网罗各种可能的社会资源,以推行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政策或帮助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满足其需求的实践过程”(仝利民,2006:3)。社会工作者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中去,以专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来帮助留守老人,让他们也能公平地、有尊严地分享曾经为之付出过贡献的社会的资源。

老年社会工作若能介入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则可以发挥预防、恢复、发展及支持的功能,预防和减缓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方面的衰退,恢复及提升老年人受损的社会功能,帮助老年人不断发展、完善自己,以及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并完善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系统。

四、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何以可为?

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主要可以从宏观和围观两个层次发挥功效:

1.宏观方面,社会工作者应以老人所在的社区作为开展活动的“根据地”。对于农村的老人来说,社区是其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社区里有其亲人、朋友等,社区的文化和传统是其所熟悉的,这一切构成了农村老人的重要的支持系统。子女外出打工,弱化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照料功能,在社会照料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社区是留守老人处于生活照料的困境时,可以利用的最直接、最便利、成本最小的资源系统。

首先,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自身的洞察力及亲和力,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相关领导部门及大众传媒,在社区内定期进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让村民们了解留守老人在生活照料方面存在的一些困境,加强村民对留守老人的责任感,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风尚成为农村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将留守老人集中起来,形成互助小组,开展团体工作,以集体的力量来解决困难,从而达到资源的互补及整合;再次,社会工作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建立留守老人帮扶队伍,敦促村子里劳动力富余的家庭与留守老人结成服务对子,通过转包土地的形式承包留守老人耕种的土地,帮助老人减少生产负担,定期进行评比及表彰,保持这些家庭的积极性;促进地区中学的青年志愿者与留守老人结成帮扶对子;最后,社会工作者应牵头促进留守老人支持网络的建立及完善,动员及整合整个社区的资源,比如组织培训, 提升留守老人自身应对生活安全和照料的能力;协助成立治安巡逻队,为留守老人排除安全隐患;协助成立老人健康服务站,方便老年人看病买药;开通外出务工的子女与老人的专门通话热线,促进他们之间的感情联络等等。

另外,社会工作者通过介入留守老人生活照料方面的一些实际的工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农村留守老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林芳璐,2010),具体来说,就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使政府的福利政策及相关机构的服务能更贴近留守老人的需求,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2.微观方面,社会工作者可直接参与农村留守老人的照料与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专业伦理和工作守则,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包括有关老年学的知识和照料老人的技巧)帮助个体老人及其家庭。首先,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不同个体,社会工作者可以评估他们的具体需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家访,社会工作者可以制定不同的服务计划,建立留守老人档案,定期上门探看,积极联系某些社会资源解决老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如通过与非盈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联系,使他们得到优惠甚至免费的服务;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留守老人缓解心理压力,让他们积极乐观地对待生活,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再次,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对老人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增强老人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促进个人的再发展,使老人能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农村生活中去,与其他老人互帮互助,实现自身价值; 另外,社会工作者可以定期地开展小组工作,将一定范围内的留守老人集合起来,让大家分享彼此的生活经历、倾诉生活中的痛苦,互相学习解决各种困难的经验,最后达到释放压力的目的,帮助留守老人坦然地面对困境,了解应对困难的渠道和方式。

针对存在留守老人的家庭,社会工作者可以联系他们的距离较近的亲属,增进老人与亲属之间的联系,从亲属中帮助老人寻找生活照料的资源;针对外出务工的子女,社会工作者可以搭建一个便利快捷的交流平台,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促进子女与老人之间的沟通和了解;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在外出务工的子女返乡期间,组织他们学习老年护理、疾病预防等知识,提高他们对父母的关怀度。

五、结论与讨论

大量农村留守老人的出现是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困境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拉大了与家中父母的空间距离,使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多,以近距离为基础的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因此遭遇很大的危机。基于此,笔者认为,在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村老人无法公平公正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的前提下,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困境恰恰给专业社会工作提供了介入的渠道。本文总结了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方面的一些困境,进而分析了老年社会工作介入留守老人生活照料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认为老年社会工作可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发挥功效,提升留守老人自身能力及生活质量。

当然,由于目前我国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萌芽期,无论是宏观的政策及制度建设、还是微观的实务操作领域都还面临着诸多挑战。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强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社会工作者队伍,我们期待,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老年社会工作的成熟,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困境能得到妥善解决。

〔参 考 文 献〕

〔1〕莫建备,曾骅,徐之顺.融合与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16 城市农民工调查〔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陈铁铮.当前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状况——来自258位农村老人的调查〔J〕.湖北社会科学,2009,(08).

〔3〕雷敏.江苏省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状况实证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第40卷,2012,(19).

〔4〕杨莉.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武汉市新城区为例〔J〕.学习与实践,2012,(06).

〔5〕何安明,刘华山,惠秋平.农村留守老人情绪智力与自我和谐关系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6〕郭源.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分析——基于安徽、河南、湖南、江西和四川五省的调查〔J〕.前沿,2011,(09).

〔7〕赵佳容,谢燕兵.农村留守老人幸福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南攸县179名农村留守老人的问卷调查〔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8〕芦明辉.农村留守老人研究概述〔J〕.社会福利,2012,(05).

〔9〕贺聪志,叶敬忠.农村留守老人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10〕卓瑛.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刍议〔J〕.农业考古,2006,(06).

〔11〕刘瑞芳,钟瑶.农村“留守老人”心理健康及适应策略——一种生态学的视角〔J〕.沧桑,2008,(05).

〔12〕洪业应.浅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机制:社会工作的视角〔J〕.社会工作,2008,(07).

〔13〕李振堂.农村社区解决留守老人问题方略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04).

〔14〕陈敏.农村留守老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学,2009,(03).

〔15〕陈浩.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研究〔J〕.湖南农机,2007,(09).

〔16〕贺聪志,安苗.发展话语下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福利之“痛”〔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17〕邹伟贤.浅议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J〕.社会工作,2008,(07)下.

〔18〕林芳璐.老年社会工作在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中的应用〔J〕.社科纵横,2010,(06).

〔19〕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0〕游秀钦.空巢老人的困境对社会工作新理念的需求〔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8,(05).

〔责任编辑:陈玉荣〕

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职业病。其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人员不能顺利应对工作压力的一种极端反应,个人的态度和行为处于一种衰竭状态。文章分析了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部分主要原因,并从绩效考评的角度来探讨解决职业倦怠的方法,从而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绩效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及其症状

职业倦怠是1974年由美国学者费登伯格在研究职业压力时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其研究的触角已伸向了档案管理的领域。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可描述为:档案管理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在没有兴趣和缺乏动力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身心疲惫和厌烦感的心理状态,从而导致其能力和工作效率的降低。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一旦产生,其明显的症状为情感的疏离和冷漠、工作满意度低以及工作热情和兴趣的丧失。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产生的主要原因

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形成有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职业倦怠的干预研究表明主要是一方面来自于社会环境,一方面来自于个人。

1.职业的社会地位低下。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枯燥、烦琐,劳动报酬相对少,缺乏吸引力、竞争力。特别是在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经济收入不高的境况时,部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较好把握自己,在心理上有失落感,尤其是在实行以岗定薪后,失去了以往工作激情,即便是一些具有相当学历的专业人才,也感到档案管理工作前途暗淡,成为职业倦怠者。

2.档案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缺乏成就感。社会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一些人瞧不起档案管理人员,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是服务性的,因此容易被人忽视,让其很容易产生工作得不到认可、缺乏成就感的念头,成为职业倦怠者。

3.档案信息网络化,工作压力增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档案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对档案管理人员有着不同以往的知识结构和素质要求,尤其在知识密集、人才集中和现代化办公的高校,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强的网络信息采集、整合与服务技能;一定的外语水平、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在心理上承受着难以负担的压力,以致产生焦虑和挫折感,引起职业倦怠。

三、绩效管理以及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解决方法

绩效管理是指为了达到组织的目标,通过持续开放的沟通,推动团队和个人有利于目标达成的行为,形成组织所期望的利益和产出的过程。即通过持续的沟通与规范化的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和组织绩效,并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的过程。通过上述对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形成原因的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为档案管理人员对工作缺乏兴趣和激情,对生活缺乏挑战和动力,对压力缺乏认识和释放。而上述产生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具体因素,正好可以通过绩效管理系统的建立以及绩效管理培训来得到有效地解决,从而降低档案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的机率,促进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化和档案事业的发展。

1.通过绩效工资。按照期望理论的观点,绩效和工资是相互联系的,能激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动机。但管理实践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这取决于绩效工资的制度及贯彻情况。如绩效评估是否能反映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让他们感到公平;绩效工资的差距是否合理,对他们是否有吸引力等。

2.通过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承诺、满意感等激活他们的工作动力。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并对他们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从而激活其工作动机。

3.通过设定目标来激励档案管理人员。目标本身就具有激励作用,目标能把人的需要转变为动机,使人们的行为朝一定的方向努力,并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的目标相对照,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从而实现目标。

4.通过建立档案管理人员指标评价体系,变职称评定终身制为竞争上岗制。在指标评价体系中要鼓励档案管理人员通过较长时期的艰苦劳动创造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并对其进行引导、激励和约束。打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终身制,实行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最终不断激励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地发展和完善自己。

5.通过建立绩效反馈机制,促进绩效改进。绩效反馈是对绩效评估结果的分析和应用,通过绩效沟通来实现。妥善地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并加以正确的引导,将经过认真分析的考评结果运用到绩效改进工作中,对有效提高整个绩效管理工作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有重要的意义。

除了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来考虑解决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方法外,档案管理人员自身要正确认识职业倦怠,学会创造积极宽松、和谐的环境来缓解工作压力,减少职业倦怠感。

参考文献:

[1]郭思,钟建安.职业倦怠的干预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2004,27(4): 931-933.

[2]石金涛,魏晋才.绩效管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王东艳,宛福成.图书情报工作者职业倦怠的成因及对策[J].图书馆学研究,1997(4):40-41.

[4]张九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及心理调整[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

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第5篇

1979年4月,河北省档案工作开始进入“文革”结束后的恢复和整顿时期。此时,档案工作百事待兴,但更紧迫的是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面对千头万绪、繁重的档案业务工作,“文革”期间被分散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急需收拢归队、低学历、无学历的新上岗档案工作人员亟待培养,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更是对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在学历、专业技术水平、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1981年11月4日,省委书记尹哲在出席河北省档案学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讲话中,就要求把培养档案人才“这项工作迅速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有计划地培养训练,采取轮训的办法,分批轮训提高,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同志可送设有档案专业的大学去深造。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为新时期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后来,人们又将“三个面向”的内涵延伸到包括档案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作为本领域、本行业改革、开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口号。

1983年10月后,以“三个面向”教育方针为指导,河北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密切配合,多层次兴学办学,举办各种短期或专题培训班、开展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着眼当前工作需求和档案事业适应现代化的长远发展,大力培养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使河北的档案教育事业步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一、普通大中专教育

1982年6月,河北省高教局、省档案局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在河北大学历史系增设档案专业的报告》,9月该报告获批准。1983年河北大学历史系开始招收档案专业本科生。1985年4月20日,省档案局与河北大学签订《河北省档案局请河北大学开办档案干部专修科的协议书》,规定基础课和专业课开设文书学、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等20门课程,招收学员40人。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河北大学历史系正式设立档案学专业,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培养档案管理高级人才的高等院校,并拥有档案学学士学位授予权。到1986年底,有在校生102名,档案专业任课教师12名。1995年档案专业被合并到信息管理系。1996年,河北大学与四川大学联合举办档案专业研究生班,到2000年毕业25人。2000年,河北大学进行院系调整,管理学门类专业合并为管理学院,下设档案学系。档案学专业自1983年首届学生招生至2005年,累计招生735人。1983—2005年,河北省累计培养档案专业大专生、培训生近万人。

1982年9月25日,省档案局写出《关于在河北建设学院举办档案干部专修科的请示》。12月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3日,省档案局下发《关于中等档案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的通知》,确定招生对象、条件和学历待遇等。1983年3月1日,河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设立档案中专班,招收50名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干部,学制2年半,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中专班的文化、政治、历史等课程由该院负责;档案专业课程由河北省档案局派人或聘请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教师担任。1985年因教育经费不能解决,档案中专班只开办了一期即停办。

二、职业中专教育

河北省档案中等教育起步于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最初以职业高中教育为主。1985年石家庄市第28中学(后更名为石家庄市职业中专学校)开设文秘档案女子职业中专班,招收学生90名,到1990年6月,毕业182人,在校生91人;1986年,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举办文秘档案职业高中班,招收学生30名,到1990年6月,毕业102人,在校生45人;秦皇岛市职业中学开办文秘档案专业班,到1988年共招收学生120人。其后张家口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唐山市档案局分別与当地教委协作,确定一所中等专业学校开办档案专业班或举办职业高中班,衡水市档案局在饶阳县职教中心开设档案中专班,到2000年8月共毕业4期190人。这些班基本上都设在当地职业中学或职教中心,隶属于当地教委。招生对象、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制等大体相同。生源主要是本市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全日制教学,每年招收一个班,每个班50人左右;课程设置上除了开档案管理学等专业课以外,还开设数学、语文等基础课;日常教学和管理、毕业分配由学校负责。档案局负责提供实习场所,以及部分专业课的教学。

三、在职学历教育

1.函授: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档案专业在河北招收在职大专生74名。1984年3月28日,省档案局向省领导叶连松、吕传赞、曲维镇致函转达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领导计划在河北省开办函授分院的意见。8月7日,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河北分院的批复》,分院设于石家庄市,并于1985年开始招生。两次招生对象多数为在职档案干部,学制3年,达到大专程度。1986年毕业74名,1988年毕业85名,毕业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2.电大: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于1985年设置档案专业,学制3年,大专程度。全省共招收学生436名,另有视听生336名,开办19个教学班,到1988年毕业510名。3.自考:1990年6月1日,省档案局向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开考档案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请示》,申请1991年初正式开考,培养目标是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档案管理、保护、编研、现代化管理等基本理论、技能,提高档案行政管理和决策水平。自学考试分大专专业证书、大专、本科三个层次。1990年11月8日,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省档案局联合发出《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档案学专业的通知》,确定自1991年上半年开始,由省档案局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指定河北大学为主考学校。11日,省档案局印发《关于组织档案干部参加档案学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就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办学基本原则与方法、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1991年,根据河北省档案系统专业人员队伍现状和开办自学考试条件,在省自考办的组织指导下,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论证,全省档案学专业自学考试正式开考。1994年,省档案局、各设区市档案局将档案专业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以推动助学工作开展。自1991年开考至2000年8月底,全省累计学员万余人,全省通过自学考试有1326人获得大专毕业证书,291人获得大专《专业证书》。2002年,河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对档案专业课程进行了调整,在着重考核自学者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课程增加调整为16门,共计74学分,并实行新旧课程顶替。

为便于开展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工作,省、市档案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省档案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部,具体负责全省档案学专业自学考试的汇总、上报;与省教委、省考委保持经常的联系;与主考院校共同研究制订《教学计划》;指导和检查各地市档案局自学考试机构的日常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及时总结和交流有关自学考试方面的先进经验。各地、市档案局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站,负责配合本地、市自考办组织好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档案局的档案学专业自学考试工作;本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情况的汇总、上报及先进经验的推广;与当地自考办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举办专业证书班

河北省先后举办3期档案学《专业证书》班:邯郸地、市文秘档案大专《专业证书》班:由邯郸地、市档案局主办,省档案局同意,邯郸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审查并委托邯郸市职工中专学校承办。由河北大学负责组织教学,经过考试,170名学员取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档案大专《专业证书》。河北省档案局档案大专《专业证书》班:经省教委、省劳动厅批准招生名额,由省档案局负责面向全省各地、市及省直分配名额,各地、市将考生详细情况统一带到省档案局报名,通过资格审验、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并报省教委备案。省档案局于1990年9月、1992年11月先后举办了2期《专业证书》班,1990年有53名学员,1993年有33名学员取得档案大专《专业证书》。此外,1987年3月,保定地、市档案局协助省档案局在保定自修大学举办一年制档案干部进修班,该批学员1988年结业,共计88人。

五、岗位培训

1985年,为解决不具备学历的老档案干部专业职务申报考试问题,省档案局举办短期岗位培训班,先后培训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干部400人。1989年根据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档案工作上等升级试行办法》,为提高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省档案局于1989年9月4日至10月19日举办全省副科级以上档案干部培训班,208名来自全省各地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及省直机关部分档案室的业务骨干参加,学习《档案管理学概要》等六门课。自1985年到1990年6月,省档案局共举办3期副科级以上档案干部培训班,每期一个月,经考试合格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计培训530人;为配合档案工作上等升级目标管理,举办3期业务骨干短期培训班,培训1100人;为提高上等升级工作评审员水平,举办短期培训1期,培训评审员400人;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全省共培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档案专业人才1333名,短期培训率占全省专兼职档案人员总数的50%。1991年5月6日,“河北省档案局岗位培训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并要求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相应机构,以便迅速开展工作。11月5日,省档案局、省人事厅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全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1992年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对岗位培训的分工、对象与内容、师资、教材、考核与发证等作出具体规定。全省各级各类档案工作岗位上的档案人员都属于岗位培训的范围,新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意见》明确岗位培训暂定4种岗位:档案局、馆长岗;业务监督指导岗;档案馆工作岗;档案室工作岗。省、地市、县(市、区)档案局要建立岗位培训的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培训的层次,本着谁培训谁发证的原则发《岗位培训证书》,证书要经同级档案局、人事(劳动人事)局盖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之一。岗位培训的考核成绩应列入本人档案,作为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的依据之一。

1992年11月19日至12月11日,省档案局举办了第一期局馆长岗位培训班,全省44名档案局馆长、业务科长参加培训。五门专业课和四门公共课全部合格者,颁发省档案局、省人事厅的《岗位培训证书》,作为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依据之一。从1993年开始,对全省岗位培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省档案局每年与省政府签订1000人的岗位培训目标考核任务,具体指标下达到各市档案局,年终根据各市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1996年12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使岗位培训工作更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省档案局面向全省各市档案局、省直专业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岗位培训工作在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自1991年至2000年8月,十年间,全省共举办岗位培训班180期,培训13424人,岗位培训率达80%。2004年4月9日至15日,省档案局举办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全省三级档案局馆长读书培训班,聘请了国家档案局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知名教授及省著名专业人士集中授课,系统学习《档案信息化建设》等6门课程,全省各级局馆长189人参加学习。从1992年至2005年,省档案局先后举办26期局馆长岗位培训班和省直机关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累计培训3152人。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八五”期间举办岗位培训班130期,培训7881人;“九五”期间举办岗位培训班399期,培训19203人;“十五”期间举办岗位培训195期,培训8713人。

此外,还举办了一些在职综合业务培训。如1979年5月省委办公厅档案处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三期全省档案干部训练班,参加学习的有各地、市、县档案管理部门初做檔案工作的人员共168人;1980年1月,省档案局在石家庄市举办有500人参加学习的科技档案干部训练班。1981年9月,省档案局在河北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举办了150人参加的训练班;1986年10月省档案局对新进入档馆30多名人员进行培训。1987年至1988年,省档案局在石家庄市举办两期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档案专业干部训练班,参加人员两期共336人。

六、继续教育

1992年5月10日,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通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对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签证登记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1992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和1990年全国档案教育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国家档案局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举办的《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于1992年8月27日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播出。1992年10月12日至11月13日,省档案局组织一期省直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学习班。1993年5月,省档案局组织一期省直机关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教学非学历教育班,结业学员126名。1998年12月1日,省档案局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省档案局和各市档案局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承办单位,省档案局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市档案局、省直机关档案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1999年7月,省档案局举办第一期全省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来自全省147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学习。聘请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教授、国家档案局的专家和省内档案界资深人士授课,重点讲授《电子文件管理》等档案界比较前沿的知识,以及《世纪之交的我省档案工作》等专题内容。2000年7月31日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通知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在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到“九五”末,全省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的档案干部达2000人,参加档案法规、企业档案分类、乡镇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课程短期继续教育培训的达52210人。2003年2月25日省档案局制定《关于加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以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资格培训。2005年4月,针对省档案局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学习的现状,省档案局特别举办了一期省会档案局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聘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授课,省、市、区三级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140人参加了学习。同时,全省各级档案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各类培训,举办继续教育及各种专题培训班。据统计“八五”期间举办1284期,培训61558人; “九五”期間举办2068期,培训179000人;“十五”期间举办1447期,培训93000人。

(作者单位:河北省档案馆  石家庄市委党校)

档案专业人员贫乏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就职业类学校基层档案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进行分析,提出基层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有开放式的时代精神,要有与时俱进的新颖理念,要具备较好的思想品质,积极的事业心和较强的责任感,勇于创新服务大众;要有与新时代档案事业相适应的知识,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要有与新时代档案工作相匹配的职业道德。政治理论知识深厚,档案专业知识扎实,科学文化知识广博,职业道德高尚,是职业类学校基层档案工作者应有的职业基本素养。

关键词:法治 档案 职业素养 业务技能

2014年7月,《浙江档案》总第399期刊登了《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一文,基层的档案工作者读后颇有感触。文章明确了档案工作者在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的职业要求,为档案工作者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机遇,在法治制度的框架下实施具体工作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支撑,也为提高基层档案工作者管理水平,顺应浙江法治档案的有效建设,做好现代档案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操作依据。

《摘要》一文中“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十九)加大投入力度。(二十)强化队伍建设。”切合实际地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加强基层档案队伍建设,县以上单位档案人员配备要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上岗前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强调了档案工作者对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业资格

《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决定自2009年起实行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这对从事基层档案工作者提出了从业资格条件的要求。面对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档案事业的现代化进程,档案工作者有因为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将被淘汰的可能。特别是基层单位中因各种原因转行到档案部门的工作者,更要提高自身档案工作的具体能力,满足现代化进程和电子信息化时代对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1.良莠不齐,文化程度不高

档案工作者中接受过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系统培训经历的人很少。笔者对所在县作了一次调研,职业类学校的档案工作者都由兼职教师担任,很少亲为整理学校档案,大都聘请档案中介人员进行学校档案整理、编目等相关工作,兼职教师被动配合。

2.缺乏培训

相关人员没有经历过档案业务培训,也没取得上岗证等相关资质,仅凭借中介负责人的口述式讲解就开始从事档案整理、拆装、编辑等相关工作。职业类学校档案工作人员掌握档案理论知识严重不足,离文件精神差距较大。

3.岗位不明确

档案工作岗位不明确,兼职的工作人员较多,流于临时性应付检查的工作状态。对法治档案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兼职工作人员也缺乏自身业务学习提高的动力。聘请中介来单位进行档案整理时,档案中介人员凭经验进行档案整理、编辑等,操作过程中存在与档案工作实施细则相悖的现象,导致事后查阅档案目录难以精准定位和快速查阅。

4.业务学习不扎实

业务学习不够扎实,对档案工作不热情,没有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事业来完成。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欠缺,参加培训机会少,随着时代不断发展难以跟进现代档案工作管理的要求。

三、应对措施

1.提高档案理论知识水平

档案人员的素质是档案人员的道德品质、能力和条件的总称,是档案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的专业素养是指在履行职责时应具有一定的能力、智力、学历和资历。必须有真才实学,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还应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者应该知识广博,努力学习与档案学相关的文书学、秘书学、管理学、信息学、图书馆学、博物馆学等专业知识,争取做一个通才。

2.强化技能操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首先必须会穿针、引线、缝补。其次要学会三凿洞、三孔打眼。第三要学会折叠图纸技巧,特别是建筑工程图纸的折叠,要求高,不能损伤。第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除了最基本的电脑操作外,还要学会运用电脑的编辑功能,学会对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3.加强培训力度

积极参加省级档案培训班,提高档案理论知识水平;多观摩县以上等级的综合档案室的先进做法,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当前职业类学校档案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学习机会,现代档案工作已不局限于针线活之类的要求,还有编研、档案文化、档案信息开发等工作。

4.提高基层综合档案室省级达标条件和增加相关分值

提高基层综合档案室省级达标考评标准中的二级指标“机构、人员、经费”分值,特别是“档案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培训”一项,应定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经历培训获得上岗资格。档案人员应是知识广博的通才型人才,随着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现代档案工作已对档案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没有广博的知识和基本的技能已无法胜任档案工作和管理,也无法开展本单位的编研工作、档案文化提升和档案信息化工作。

5.学好两本知识书及其他

学好《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两本书,前者在理论上概括档案的基本知识和档案发展历史;后者是实际工作中操作依据,是从事档案工作必备的入门选项,也是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教材。还要学习《档案法》等各类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习现代档案发展信息知识,不断的积累各种相关的档案理论知识,提升档案知识理论水平。

四、小结

职业类学校基层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有开放式的时代精神,要有与时俱进的新颖理念,要具备较好的思想品质,积极的事业心和较强责任感,勇于创新服务大众;要有与新时代档案事业相适应的知识基础,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要有与新时代档案工作相匹配的职业道德。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深厚,档案专业知识扎实,科学文化知识广博,职业道德高尚,是职业类学校档案工作者应有的职业基本素养。

职业类学校档案室是一个县域档案馆的有机组成元素,县档案馆的档案除了本身法定管理的档案外,另一部分也来源于本县域各个基层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提高基层综合档案室管理的整体水平也为县域档案馆总体水平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努力提高职业类学校基层档案工作者的素养是重中之重,政治理论深厚,专业知识扎实,文化知识广博,职业道德高尚,耐得住寂寞,忍得住清贫,全面提升人员的综合素养。努力提高职业类学校基层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也顺应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与大力推进浙江法治档案建设同步。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档案局.档案事业概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2]浙江省档案局.档案工作实务[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长兴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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