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29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政法机关要在深学笃行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正确方向。把握政治方向。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做到“两个维护”的各项制度,健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坚守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法治信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維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强化责任导向。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强化执法司法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好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责任主体作用。要推动强化各级党委对政法单位的领导监督,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领导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推动完善“协管”“协查”机制,落实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述职等制度,突出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完善落实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执法司法为民理念。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问题,始终以人民呼声为信号、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活动全过程。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需求,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加强执法司法保护,创新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拓展执法司法为民新举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不公、不廉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在抓好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查纠整改,着力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司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将执法司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尊重、支持、保护当事人及其律师行使权力,推进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机制。以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为关键,注重质量、兼顾效率,做到既配合有力,又制约有效。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推动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发挥法院审判对公安侦查、检察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强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改革放权后分散行权等特点,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健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司法标准统一。完善审判机关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制度,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直接审理和有效监督。优化各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同步加强对“案”和“人”的监督。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与羁押权“内分”模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改革。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流程监管。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智能化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重要手段。要以网络化、数字化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推进政法系统智能化转型,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提供强大技术支撑。要加快推进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执法办案协同新模式,实现人机协同、联创共建的高水平。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切实提升制约监督效能。发挥全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的牵引和支撑作用,推进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执法司法智能监管水平。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副组长)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首先分析了军队管理中存在的重“柔”轻“刚”的倾向,阐明了刚性管理的含义,剖析军队后勤应坚持刚性管理的原因,提出加强军队后勤刚性管理的三点对策。

关键词:

刚性管理;后勤需求;对策措施

F2

文献标识码:A

应该看到在当前军队后勤管理中,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大力倡导,柔性管理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和青睐。尤其是伴随着西方各种先进管理理念在国内的传播和创新,人们对刚性管理进行批判,致力于柔性管理的研究与实践的探索,以至于产生一种重“柔”轻“刚”,将柔性管理置于刚性管理之上的倾向。因而有人认为,“从刚性管理走向柔性管理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柔性管理比刚性管理更具效力”、“柔性管理是在刚性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高形态的管理模式,是更加深刻、更加高级的管理”、“柔性管理是刚性管理的升华”等等。在工作实践中还滋生出一种对规范化管理产生逆反心理的现象,似乎谈刚性管理就是管理模式的倒退。但事物总有两面性,刚性管理虽有局限,在管理实践中也享有其应有的地位,我们不可厚此薄彼。

1 军队后勤应坚持刚性管理的原因分析

1.1 刚性管理内涵上符合军队后勤需求

从定义上看,刚性管理是一种以工作为中心,强调规章制度的管理模式。它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管理与原理原则制度的逐步完善,它要求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一切照章办事,不讲情面,注重效率和实绩,以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如著名的泰勒管理模式,强调组织权威和专业分工,有利于军队后勤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职能的实现。

从含义演变来看,刚性管理提出于《日本的管理艺术》,美国学者“理查德·帕斯卡尔、安东尼·阿索斯”把战略、结构、制度称为“硬因素”;才能、人员、崇高目标、风格称为“软因素”。后续的一些学者认为:“刚性管理是一种根据成文的规章制度,依靠组织职权进行的程序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理性科学管理”;“刚性管理是指单一的与单向的,缺乏灵活与弹性的管理,是一种强调严格的控制,采取纵向高度集权的,以规章制度为本的管理”;“刚性管理的本质是“以工作为中心”,依据的是以工作流程构建的规章制度体系,强调方法上的强制性”等等。二战以来,线性代数、运筹学、模糊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数学等数理学科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尤其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普及,在各项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近年数理理论、计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刚性管理“精、准、细”的目标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工具和桥梁,在军队后勤领域催生出一个充满魅力的分支——精确化后勤。刚性标示了军队后勤未来的发展方向。

1.2 刚性管理逻辑上符合军队后勤需求

军队后勤作为军队工作的一个分支,军队、军人的特征自然被继承到军队后勤领域。

军队管理本身具有刚性为主的特性。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它是由国家设置或允许设置的战斗性群体,具有目的性,而任何有目的性的组织机构,都具有天然的刚性管理的需求,刚性管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一点,无论是西方的《君主论》还是东方的《韩非子》都为其提供了足够的文化铺垫和理论支撑。因而,军队作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战争活动的基本单位,它本身就具有刚性特征。正如国家一样,要想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是要有法律、制度,以维持其正常秩序,保证各项事业有序进行。军队亦如此,它要求管理人员依据国法军规来创建环境,使各项工作活动有组织地按预设的目标进行,以确保计划有效执行。因而,它必然以规范的刚性管理为主,这是由军队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后勤作为军队的一部分,也应以刚性管理为主。

军人管理本身具有刚性为主的特征。管理本身具有刚性为主的特点,管的本义虽为乐器,但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有新的解释,官即管理者,竹字头为竹板,官用竹板管使之顺从,管理的管本身具有管教和管理的意思,管教是约束并教导,管理是照管并约束。从字义中可见管理本身是以刚性为主的。军人管理具有管理共性,如:强制性、约束性、目的性、激励性,换言之,就是以规范的刚性管理为主的。军人管理是以“能打仗,打胜仗”为目的,培养勇敢、顽强、团结的人,在这一管理过程中,刚性管理是不言而喻的,更是毋庸置疑的。人们常常对管理严格,刚性十足的军队冠以“铁军”的荣誉,刚性是精兵的共同特点。军人本身的内涵决定了军人管理必须是以刚性管理为主,后勤人员作为军人的一部分,也应以刚性管理为主。

1.3 刚性管理现实上符合军队后勤需求

军队后勤管理需要刚性定位。从军队后勤管理内容来看,除了军队后勤人员管理以外,其他诸如财务管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训练管理、科研管理、物资管理、装备管理、军港管理、工程管理、卫生管理、营房管理、水电管理、信息管理等等,“物性”对象占了绝大部分,一是一,二是二的刚性需求占主导地位。从军队后勤管理目标来看,提高后勤效益的需求无疑是刚性的,部队需要什么后勤就保障什么,部队需要多少后勤就保障多少,过量或不足的保障不仅不是保障力的体现,而且会阻滞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就算是对后勤人员来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勤俭持家,精打细算”是应该普遍具备的素质,这些素质的形成无不可以通过长期严谨的刚性管理来培养造就。

后勤管理科学化需要刚性指引。《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纲要》指出,后勤管理科学化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任务。要理解科学化,就要从科学的本来含义入手,正本清源,划清界限。人云亦云、乱七八糟的大杂烩不是科学;似是而非、穿衣戴帽的伪科学更不是科学。《辞海》1999年版定义科学: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的规律的知识体系。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人们必须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因此需要有科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所谓科学化,就是客观化、具体化、精确化,刚性管理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区别于柔性管理的艺术化、抽象化、模糊化,对促进后勤管理向科学化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军队后勤加强刚性管理的对策措施

2.1 加强制度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对军队后勤管理而言,加强制度化建设是加强刚性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军队后勤行政机关依据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标准,运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对后勤保障行为实施管理的活动过程。其目的是使部队后勤的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资源配置合理、协调发展,从而取得最佳的保障效益。如果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就会无序。加强制度化建设,首先要健全制度。目前,我军已经建立起了以《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司令部工作条例》等统领性、综合性法规为龙头的相对完备的后勤法规体系,成为后勤管理的坚实基础。其次,要落实制度。通过加强后勤法制教育、领导和机关要带头执法、加大执行制度的力度、实施有效的监督纠正人治重于法治的偏差,坚持依法管理。再次,要创新制度。规章制度的变革应贯穿于军队后勤管理的全过程,要持续清理废止过时的规章制度,修订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实、完善后勤规章制度,建立新制度,增强后勤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2.2 运用“量化”手段,严格管理标准

“量化”是刚性管理主要手段,刚性管理的大师泰勒,曾利用秒表规定流水线工人数十个工序的精确时间,构建管理标准,以提高总体效率。军队后勤管理对象繁复,种类繁多,需要量化来确立管理标准的任务十分繁重。要运用好“量化”手段,一是要充分酝酿,理清思路。二是要集思广益,合理界定。三是要多方论证,制定标准。通过定额标准、独立预算、事后审计管好“财”,通过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核查管好“物”,通过量化考评、群众监督、严明奖惩管好“人”,通过平台互通、标准对接、明晰需求管好“事”。形成完备的工作质量标准、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引导各级按照标准实施管理。

2.3 瞄准精确化目标,提高管理效益

精确化是刚性管理在现代的最新发展,也是军队后勤管理的一个理论前沿,对提高管理效益,最大限度地节约后勤资源有立竿见影的作用。以美军的精确化后勤为例,其近些年所推行的速率管理、精确后勤和全资产可视化管理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按后勤专业划分。美军后勤管理在物资补给领域有:国防后勤局的标准自动化物资管理系统,海军的物资管理站统一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空军的武器系统管理系统、合同数据管理系统等;在卫生勤务领域有:记录在美军医疗机构中接受伤病员情况的计算机统计系统、美军医疗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在军交运输领域有:陆军的陆军运输管理系统,国防物资途中监控系统等;在装备维修领域有:陆军的陆军标准维修系统、维修报告与管理系统、后方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在财务勤务领域有:标准军用财产登记册系统、国防债务管理系统、空军财会管理自动化系统等。要快速赶上发达国家精确化后勤发展水平,一要尽快提高军队后勤管理人员素质,使其熟悉管理业务,掌握数学方法、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手段。二要尽快建立全军后勤信息网络系统,集中整合后勤资源。三要重点发展先进的军交运输装备、与武器装备相配套的智能化维修检测装备、后勤系统以及新一代后勤配套设施。四要重视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功能合适的软件开发。五要加强统计工作建设,提高基础性数据信息的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诚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柔性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只是强调应以刚性管理为主,为主并不是全部,笔者以为,应该提倡“刚性管理,柔性决策”,更加有利于军队后勤向科学化迈进。

参考文献

[1]王其华.军队后勤管理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0,(3).

[2]贾兴磊.为人类管理活动的历史性跃升奠基——《柔性管理》评价[J].理论学刊,1997,(4).

[3]迟金旭,金春雨.当今世界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的发展及启示[J].工业技术经济,2001,(6).

[4]张春瀛.从刚性管理到柔性管理——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途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2).

[5]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故训汇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第十版)[M].张晓君等编译.北京:经齐科学出版社,1998.

[7]理查德·帕斯卡尔,安东尼·阿索斯.日本的管理艺术[M].张宏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7.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 价值 构建原则 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前的案件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新需求。因此,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不断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目前一致称为案件管理办公室。本文试图对案件管理机制的价值、必要性、构建原则、完善以及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职责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发展起到一点促进作用。

一、案件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建立案件管理专门机构前,以保障案件质量为目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上下级机关之间以及单位内部的条线管理,或称纵向管理,即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及院领导对所属部门的管理,这是目前实行的主要管理方式。二是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进行的相互监督制约。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包括对干警履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以及对错案的责任追究等。上述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是检察机关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有其科学合理的一面,但仍然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这些管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对案件质量履行监督职能的部门较为分散,缺乏专门机构和保障措施。二是案件质量管理过程中行政色彩较为浓厚,案件办理虽经过层层审批,但有时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还可能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三是尚未建立起科学、规范、系统的案件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机制。四是缺乏覆盖全面、标准科学、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二、案件管理机制的价值和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客观需要

检察权作为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与控制,否则就可能因权力滥用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前,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出现的问题有时难以做到有效控制。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能够做到对执法办案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实现了法律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及时、主

动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做到办案与监督分离,充分体现了当前检察机关贯彻“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保障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追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要做到五者的协调统一就必须要改革当前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案件管理机制包括统一受案、流程监控、动态监督、文书管理、结案审核、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检察职能的有效整合,符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此外,案件管理机制提高了执法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

三、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原则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案件管理机制体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检察体制范围内,依照合法、高效、实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包括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价、数据统计查询等相互衔接、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案件管理机制。具体说来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包括案件管理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案件管理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一部分,要求其主体不能超越现行检察机关的内部设置,同时,要保证程序合法,即案件管理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既有效管理又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办案。二是全面性原则,要求案件管理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办理程序以及办案结果等方面的全面、有效监控。三是严谨性原则,案件管理机制应具备高度的严谨性,必须做到内容科学、流程清晰、逻辑严密、力求周全。四是高效性原则,案件管理必须能够快捷解决问题,利用有限的工作资源获得最高的效率、最大的效益和最好的效果。五是可操作性原则,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的设计应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这样才能达到全面管理、高效监督、积极服务的目的。

四、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和职责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

案件管理办公室属于检察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发挥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协调等作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办案的横向管理,符合现代管理学中关于法人治理机制的原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形成了内部监督管理制约的新体制,需要正确处理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做到既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又不影响办案部门的正常工作。

(二)案件管理机构的职责

案件管理办公室具有以下职责:负责案件的审查、受理和流转,负责进行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审核、涉案款物管理和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并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此外,还负责进行业务工作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

五、案件管理机制的完善

(一)案件质量管理的完善

进行案件质量管理是案件管理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考核等方式有效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1.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根据评查内容形成评查分析报告,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个别性或普遍性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从而帮助办案部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水平。同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反映本院执法办案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需要建立具体的评价标准,制定明确、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对评查工作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从而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此外,评查结果要与检察官评优、奖励、提职、晋级挂钩,使之成为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驱动力。

2.日常考评中,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利用案件管理信息平台对案件进行质量考核,及时掌握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行职责的相关信息,并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细化考核标准,使内部监督融入到干警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同时,根据办理案件数量、质量、效果和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评估承办人的工作业绩,并纳入业务部门执法档案,作为干警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实现案件质量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的普遍应用,对执法办案数据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自动分析审查过程、自动形成评价结果,从而实现案件管理的科学分析。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管理、监督、预警等职责,做到对办案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面了解、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不断规范案件质量标准,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案件流程管理的完善

案件流程监控实际上是一种人为的程序控制,是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根本保证。

1.统一受案。案件受理是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进口”,也是案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为把住案件受理关,案件管理办公室必须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实行受案管理,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案件是否应由本单位管辖以及应具备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移送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收取回执,通过统一受案和移送,控制案件进出口。

2.流程监控。案件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的办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以便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掌握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流程监控主要依托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研发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案件管理软件,从而进行案件信息录入、办案期限预警、实时动态监督、数据自动分析等工作。

(三)数据统计及业务信息分析制度的完善

案件管理机制与其他检察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对于提升检察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的决策科学化、运行效能化、管理全程化、监督动态化和考评科学化。案件管理机构把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案件管理当中,及时掌控和整合信息,利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 价值 构建原则 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前的案件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新需求。因此,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不断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目前一致称为案件管理办公室。本文试图对案件管理机制的价值、必要性、构建原则、完善以及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职责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发展起到一点促进作用。

一、案件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建立案件管理专门机构前,以保障案件质量为目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上下级机关之间以及单位内部的条线管理,或称纵向管理,即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及院领导对所属部门的管理,这是目前实行的主要管理方式。二是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进行的相互监督制约。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包括对干警履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以及对错案的责任追究等。上述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是检察机关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有其科学合理的一面,但仍然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这些管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对案件质量履行监督职能的部门较为分散,缺乏专门机构和保障措施。二是案件质量管理过程中行政色彩较为浓厚,案件办理虽经过层层审批,但有时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还可能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三是尚未建立起科学、规范、系统的案件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机制。四是缺乏覆盖全面、标准科学、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二、案件管理机制的价值和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客观需要

检察权作为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与控制,否则就可能因权力滥用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前,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出现的问题有时难以做到有效控制。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能够做到对执法办案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实现了法律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及时、主

动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做到办案与监督分离,充分体现了当前检察机关贯彻“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保障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追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要做到五者的协调统一就必须要改革当前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案件管理机制包括统一受案、流程监控、动态监督、文书管理、结案审核、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检察职能的有效整合,符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此外,案件管理机制提高了执法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

三、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原则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案件管理机制体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检察体制范围内,依照合法、高效、实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包括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价、数据统计查询等相互衔接、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案件管理机制。具体说来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包括案件管理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案件管理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一部分,要求其主体不能超越现行检察机关的内部设置,同时,要保证程序合法,即案件管理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既有效管理又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办案。二是全面性原则,要求案件管理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办理程序以及办案结果等方面的全面、有效监控。三是严谨性原则,案件管理机制应具备高度的严谨性,必须做到内容科学、流程清晰、逻辑严密、力求周全。四是高效性原则,案件管理必须能够快捷解决问题,利用有限的工作资源获得最高的效率、最大的效益和最好的效果。五是可操作性原则,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的设计应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这样才能达到全面管理、高效监督、积极服务的目的。

四、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和职责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

案件管理办公室属于检察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发挥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协调等作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办案的横向管理,符合现代管理学中关于法人治理机制的原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形成了内部监督管理制约的新体制,需要正确处理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做到既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又不影响办案部门的正常工作。

(二)案件管理机构的职责

案件管理办公室具有以下职责:负责案件的审查、受理和流转,负责进行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审核、涉案款物管理和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并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此外,还负责进行业务工作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

五、案件管理机制的完善

(一)案件质量管理的完善

进行案件质量管理是案件管理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考核等方式有效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1.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根据评查内容形成评查分析报告,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个别性或普遍性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从而帮助办案部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水平。同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反映本院执法办案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需要建立具体的评价标准,制定明确、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对评查工作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从而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此外,评查结果要与检察官评优、奖励、提职、晋级挂钩,使之成为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驱动力。

2.日常考评中,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利用案件管理信息平台对案件进行质量考核,及时掌握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行职责的相关信息,并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细化考核标准,使内部监督融入到干警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同时,根据办理案件数量、质量、效果和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评估承办人的工作业绩,并纳入业务部门执法档案,作为干警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实现案件质量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的普遍应用,对执法办案数据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自动分析审查过程、自动形成评价结果,从而实现案件管理的科学分析。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管理、监督、预警等职责,做到对办案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面了解、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不断规范案件质量标准,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案件流程管理的完善

案件流程监控实际上是一种人为的程序控制,是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根本保证。

1.统一受案。案件受理是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进口”,也是案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为把住案件受理关,案件管理办公室必须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实行受案管理,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案件是否应由本单位管辖以及应具备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移送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收取回执,通过统一受案和移送,控制案件进出口。

2.流程监控。案件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的办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以便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掌握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流程监控主要依托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研发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案件管理软件,从而进行案件信息录入、办案期限预警、实时动态监督、数据自动分析等工作。

(三)数据统计及业务信息分析制度的完善

案件管理机制与其他检察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对于提升检察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的决策科学化、运行效能化、管理全程化、监督动态化和考评科学化。案件管理机构把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案件管理当中,及时掌控和整合信息,利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现代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普遍意识到: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虽分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范畴,但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任务面前,两者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进行有机衔接,以发挥权力的共同治理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积极构建比较完善的衔接机制,从而形成一套规范有序、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执法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一、建立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

衔接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建立衔接机制的必要性

1.取决于国家权力分权制衡理论。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学说。洛克在《政府论》中集中阐述了他关于权力制约的政治思想,为了最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并给这一学说赋予了完备的结构和形态。他认为,一个自由、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而,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2.取决于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从权力渊源上看,可以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的派生物或延伸;从国家职能配置上看,也可以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的必要补充。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检察机关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三权分立政体的标志之一。

3.取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屙性。在性质上,我国的检察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其权力定位就是国家权力中的监督权,这是一项与行政权、审判权相独立的权力,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行政、司法专断和腐败,通过其程序性的权力行使,为立法、行政、审判权之间的制衡架设桥梁。宪法明确将检察机关定性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并未限制法律监督权的作用范围,但宪法之下的法律却对这一作用范围大大压缩,因此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诉讼领域。

4.取决于行政权力内部要素的控制机理。从构成行政权力的各要素人手,可以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内部控制,而实现这种内部要素的控制,则必须依赖于外在的权力因子。第一,针对权力的来源要素,即在权力的授予环节,对权力实施配置上的控制。第二,针对权力的主体要素,应强化对权力运用者的控制。第三,针对权力的运行要素,最主要是要建构程序制约机制和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机制。第四,针对权力的对象要素,即权力运用结果的承受人,充分发挥其对权力节制的反作用。第五,针对权力的保障要素,即保障权力发生效果的物质条件,实施严格的控制以在有效性上调整权力和制约权力的滥用。

(二)建立衔接机制的可行性

1.从固有的法律及制度资源配置来看。第一是宪法依据。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依据。第二是法律的规定。三大诉讼法都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地位作出了规定,检察机关主导下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具备刑事法律上的可行性。第三是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第四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也有相应条款界定了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问题。

2.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已经联合出台了一些文件,但这些文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监督缺乏操作程序以及监督手段不力的现状。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衔接机制的建立在实践中已有了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运作,法律也赋予了必要的前置性监督权,这也说明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在实际操作规范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前提下是完全可行的。

3.从行政权的运行规律和现状来看。由于能否实行行政法治是关乎法治国家成败的最关键环节,又由于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性、能动性和管理性等特点,能够主动、深入和迅速介入私人生活和社会事务,从而很容易造成对私权利的侵害,因此,如何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4.从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在行为表现上的同一性来看。在行政刑法之中,其犯罪的规定与行政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有着惊人的相似。如在行政法中规定有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行政刑法也规定了著作权犯罪、专利犯罪、商标权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等行政犯罪类型。这说明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

二、检察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

机制的基本架构及完善对策

(一)衔接机制的基本架构

1.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是数据平台共享。数据共享平台的搭建为工作依据的迅速查询提供了便利。第二是案件备案共享。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依照规定相互进行备案。第三是技术资源共享。专业技术资源共享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就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的专业性结论达成共识。

2.案件移送机制。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如对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决定。二是明确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如公安机关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退回,并报检察机关备案。三是明确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如检察机关应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进行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渎职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

3.联席会议机制。一是办案情况通报、工作经验交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定期通报公安机关的侦查业务活动、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以及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批捕、公诉情况。二是司法与执法中遇到问题的研讨。要抓住各自业务结合点,研究各项业务工作的内在联系,善于用整体合力保证工作质量。三是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应当实现良性互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协同工作机制。一是互设联络员。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有关案件查处的信息资料,调查了解在案件移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二是开

展学习交流。通过举办业务座谈、知识培训,相互学习业务知识、技能,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执法合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一定的案件协作制度。

(二)衔接机制的完善思考

1.立法规制。第一,赋予并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权。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权的规定多属于“可以为某某行为”、“可以建议……”等等,这类任意性规定显然不利于检察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有必要明确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权。第二,增强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刚性和力度,明确检察意见的法律效力。赋予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权、违法纠正权、移送通知权、调卷审查权等相应权限。第三,规范并整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由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合行文对整个衔接机制的事项作出规定,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中予以设置。

2.法律适用。第一,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具有刑事诉讼法律地位。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执法中扣押的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直接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对有关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专门性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只作要式程序审查,即可决定是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依照行政管理规章制作的调查笔录、谈话笔录、询问笔录,以及行政违法相对人的陈述笔录等言词证据材料,原则上要求司法人员重新制作,但确因不可抗力原因,经侦查机关查证与其他证据吻合,相互印证违法事实的,也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第二,正确处理行政处罚后的追诉以及行政处罚和刑罚竞合的关系。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超出了一般违法行为,具备刑事处罚性,其追诉时效不能适用行政法,而应该适用刑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处有罪的被告人,行政执法机关已做出并已执行的除罚款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其他不可折抵的行政处罚,已经执行的可作撤销处理,未执行的停止执行。

3.机制本身。第一,在信息共享机制中,要进一步完善和畅通信息的传递,特别是以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建立执法信息网络的一体化。第二,在案件移送机制中,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标准和程序。第三,在联席会议机制中,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联席会议的运作。应当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加的制度性、长效性联席会议,明确规定联席会议的召开形式。第四,在协同工作机制中,要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和联合执法的手段。可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1)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案件;(2)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较多、波及范围较广、造成影响较大而未移送的案件;(3)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及利益的案件。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1.各科(室)站(所)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事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机关事务以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科和财政所统一购买,各行政科室不得发生任何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属政府公共采购范围的,必须待财政所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置发票(附科室申请单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单)由综合科科长、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签字后按财务制度执行,分科室核算,否则,不予报销。

2.各科室业务电脑必须由业务人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特别是外科室人员)禁止擅自接触业务电脑,禁止在业务电脑上玩游戏。电脑正常维护和软件升级(包括打印油墨和打印纸)统一由综合科和财政所在公采办中标的电脑供应商中选择一家或多家购买和维护。各科室电脑系统(含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进行故障维修(或软件升级)前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书面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或升级理由),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财政所通知定点维护单位进行维修(财政所负责做好通知登记,维修完后由科室业务人员签字证实),按月或按季分科室结帐(结帐发票由财政所签字后附科室申请单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对所有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科(室)、站(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科、财政所及相关办公室各执一份备查。

4.购置的物品因种种原因需报废、处置或出售的,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其处置收入要如数交回财政所,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不得私自截留。

5.每个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物,合理使用,对因丢失和违章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属自然损失的,由领导批准及时核销。

二、水电及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1.厉行节约,减少水、电费用开支。下班之前,职工应将办公室电脑、热水器、空调器和其它电器电源关闭,否则要支付

所用电费并承担因此而出现的事故责任。

2.严格控制话费支出。每个科室固定电话费不得超过10元/人.月(座机费除外),超支自付。职工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若当月街道电话费超过1500元时,其超支通话费和除通话费、座机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其当事人负责。

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办事处公务用车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调派。坚持急事急办、先远后近,先公后私、先内后外、先主要领导、后副职领导的原则。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的,需事前报告综合科,且由车上职务最高的人员签字证实,驾驶员不得单独经手公车加油。公车若需维修,驾驶员应填好车辆维修审批单,2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签,超过200元的经主要领导同意。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财政所派人一同前往监督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和清洁卫生,服从综合科的安排,无故不出车一次视为旷工一次处理。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交与他人驾驶。本单位职工因私用车或外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街道每月对每辆车发生的用油费用单据进行一次核算,车辆用油按每辆车公里耗油和里程进行控制。

5.驾驶员行车必须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法规。若出现交通事故,属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资金差额部分,由办事处和本车驾驶员各承担一半。

6.节假日(包括周末)必须保证一辆车停放在办事处院内,以便急用。

四、清洁卫生制度

1.职工上班要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室内办公用品整齐有序,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东西。

2.机关职工坚持每天小扫除,周末大扫除,随时保持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综合科不定期检查,并作好记载,差

的要通报。

3.重要节日和一些接待活动,如因有关科室清扫保洁不到位,影响单位形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承担。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分管领导要利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及保密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在各个节假日对各科室、站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2.下班要关好办公室门窗,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帐簿、文件等,若发生丢失,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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