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

2023-09-17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第1篇

201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的领导下,我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思想,以科学发展统揽全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专合组织发展、“新网工程”实施、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专合组织新发展8个,完成年计划的72.7%;规范专合组织6个,完成年计划的75%;打造示范专合组织8个(省级4个,市级2个,县级2),完成年计划的133.3%。发展流通网点6个,完成年计划的60%;吸纳成员企业1个,完成年计划的50%,

一、加强指导,注重实效,专合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新网工程实施进展顺利

三、立足产业,强化招商,助推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

首先,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股室和成员企业今年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其次,切实做到招商引资工作与供销社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县供销社人才和网络优势,重点在农业产业化上做文章。和中科院武汉植物院、中石化抚顺研究院、市供销社、大英县政府、大英县广茂金丝油桐专业合作社共同签订油桐生产柴油的意向性合作协议。计划投资30亿元在大英县建立金丝油桐生产加工基地。现已投资2316万元,发展金丝油桐4.5万亩。

四、创新思路,及时排查,维稳信访工作扎实有效

在维稳信访工作中,我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加大排查、调处、稳控力度,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遗留信访问题。上半年,共接待来人来访78人次,受理信访案件3件,调处3件,调处率100%。确保了零进京上访和零到省集访目标的实现。

五、强化学习,规范制度,机关建设有了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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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第2篇

第一条

本社称谓: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经XXX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由XXX境内承认本社章程,从事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提供其他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具有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办社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服务三农,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己任,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本社地址:XXX县XX乡镇XX村。

第五条

本社具有法人地位,由自愿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各社员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各社员单位自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的资金财产投入到社员单位或其他企业,依法享受权益。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本社社员为团体社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拥护本社章程,热心为农村经济发展搞好服务,积极完成本社交办的任务; (三)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 (—)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批复。

1 第九条

社员享有的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社举办的与之相关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社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优先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权; (五)有退社自由权。

第十条

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二) 遵守本社章程,接受本社的指导和管理; (三) 执行本社决议,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提交有关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承担本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社员退社应提交书面申请,由本社办理退社手续。社员如果超过1年时间不履行本社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或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二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

2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提前或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社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的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通过的章程和各项决定;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副主任; (三)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定本社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社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社理事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3 (一)召集和主持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向本社理事会或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列席理事会议,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工作建议;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 (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决议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理事会接到通知应10日内作出响应。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理事会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六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4 (一)组织社员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协调、检查与指导;

(二)研究探索我市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规范社员的组织和行为,帮助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员的呼声与建议,积极为社员争取有利的政策,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五)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发展,有力带动农副产品产销结合,不断开辟国内外市场;

(六)及时为社员提供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等服务。指导社员社进行现代生产;通过牵线搭桥,帮助社员与加工企业或营销组织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使农产品转化增值和顺畅流通; (七)组织经验交流与技术推广。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社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大力开展科技推广与运用,承办推广项目的报审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搞好行业自律。社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遵守社会公德,要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社资金来源:

(一)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银行贷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社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社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资料合法、完整。

5 第三十一条

本社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

第三十二条

本社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社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社员法人代表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选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七条

本社终止决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社终止前,须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社经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第3篇

1 创新经营模式

在联合社的引导和帮助下, 截止目前, 共有32个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实现土地流转1 090hm2。其中, 按流转主体划分, 专业大户8个, 流转88hm2, 占8.1%;合作社19家, 流转795hm2, 占73%;家庭农场4家, 流转177hm2, 占16.2%;农业企业1家, 流转30hm2, 占2.7%;按流转方式划分, 租赁239hm2, 占21.9%;入股40hm2, 占3.7%, 托管8 112hm2, 占74.4%。按流转规模划分, 60hm2以上7家, 流转590hm2, 占54.5%, 30hm2以上5家, 流转13hm2, 占17.8%。

1.1 租赁

农户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等承租方, 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 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张庆乡弓村兆丰农场2014年以租赁的形式集中了本村48个农户的35hm2土地, 实现了连片规模经营, 租期为5年, 租金从800~950元不等, 每年一付, 秋后结清。

1.2 入股

合作社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 实行土地“入股”, 进行分红。主要是针对有些农户感觉不踏实, 不愿意把地租出去而采取的一种流转形式。晋中李峰种养专业合作社集中了农户28hm2土地进行股份制经营, 农户以土地入股, 并负责日常田间管理的劳务, 其余农资、农机费用由合作社底垫, 秋后扣除各项开支后, 剩余利润合作社和农户分别按13%和87%的比例分成。

1.3 托管

土地托管是以合作社或专业大户的形式, 接受农民委托对其责任田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统一销售, 并根据具体情况收取750~1 500元/hm2的服务费。北田镇西祁村晋中胜利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铁利以全托的形式托管了15户农户的19hm2土地, 负责从播种、浇灌、施肥、打药、收割、销售等农业生产劳务的实施及种子、肥料等全部费用的底垫, 年底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费用后, 郭铁利从纯收入中收取40%的托管费用, 其余归农户所有。

2 强化服务功能

联合社着力在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服务、产品购销等服务融为一体, 帮助土地流入方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使其实现预期收益, 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

一是组建队伍。联合社通过整合内部资源, 发挥各合作社的资源优势, 设立了技术部、培训部、农资部、产销部等, 形成优势互补、互帮互助机制。依托晋中先玉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农机服务队, 为农户提供耕种、收割等农机服务;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农技服务队, 为农户提供田间管理、农业新品种的引进、推广等技术服务;依托晋中绿丰果业中心成立了农资服务队, 统一购进生产资料, 降低了生产成本;依托晋中胜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了产销服务队, 实现了联合社农产品统一购销。

二是技术培训。联合社采取专家讲座、外出考察、专题交流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每年组织3批种植大户150余人次赴河南三门峡龙飞公司参观学习;不定期组织观摩、交流活动;聘请美国先锋公司技术人员对各合作社理事长、种植大户进行玉米种植技术培训;聘请玉米、林果、农机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咨询和指导, 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指导人数达到2 000余人次。

三是布点示范。在全区布点20余个, 引进与示范, 展示新品种3个、新技术2项。其中, 在张庆、长凝等乡镇布点示范美国先锋公司335换代品种先玉987;在庄子、什贴等乡镇布点示范龙飞大三元、美可辛等优质专用肥;在修文、北田等乡镇试验示范玉米宽行窄距、四行种植、多品种间作等技术;在修文、庄子等乡镇进行调产示范种植。

四是农资供应。联合社与全球最大的玉米制种企业美国先锋公司、优质复合肥制造商河南三门峡飞龙公司进行社企直销挂钩, 为农户提供玉米优良品种和优质肥料, 并实行购买优良玉米种子享受150元/hm2、优质专用肥300元/hm2的让利;使优良品种和优质化肥使用率达到80%以上, 降低了种植成本, 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五是农机服务。积极鼓励农机服务队、各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机具购置的补贴政策, 购置农业机械, 实施专业化机耕、机种服务;联合社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2台, 为农户提供机收服务。在费用收取方面, 本着服务为主, 保本作业的原则, 让利于农户。

六是产品购销。联合社注册了农产品商标“汇智乐康”, 并搭建“晋中汇丰农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产销服务队利用自身与企业、市场的对接优势, 通过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玉米购销合同, 将产品以高于市场价0.02~0.04元/kg的价格出售, 增加了农户收入。

3 彰显经营成效

目前联合社玉米种植规模达到了14万hm2。由于玉米种植期极度干旱, 严重影响了玉米的产量, 总产有所减少。但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较大规模的种植户由于种植成本低, 抗风险能力强, 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比例高, 平均1hm2增产1 125kg, 1hm2节约种植成本525元, 其中:种子费用150元, 肥料费用300元, 农机费用75元。玉米以1kg售价1.6元计, 1hm2增收1 800元。1hm2节支和增收合计2 325元, 1 090hm2共计增收253.5万元。

同时, 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土地流转改变了过去农户分散种植品种不统一, 田间管理水平差异大的状况, 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 改变了“家家地不多, 户户各干各”的经营状况。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农资供应, 统一技术服务, 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使用, 有利于建立起集中连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有利于实现生产流程规范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

二是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使这些农民完全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 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 促进了专业化分工, 同时这些农民又能得到土地收益, 实现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利的同时,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是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土地流入方把农户土地集中连片起来统一经营, 降低机械使用、水电设施投入和劳动力用工等生产成本, 减少了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环节, 降低了农资购买成本, 提高了土地经营收益, 增加了农民收入。

摘要:本文通过对晋中汇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营模式的调研, 探索农民合作社适应市场需求, 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服务功能, 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发展现代农业, 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第4篇

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省政府领导下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全省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三条 本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 本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通过创新为农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和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把全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行业指导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

- 1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五、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六、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

八、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办省政府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社根据其职能和任务设立管理机构。

第三章 成 员 社

第十一条 本着开放办社、联合发展的原则,凡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本省各市级供销合作社,其他具有

- 3

一、违反本社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三、丧失法人资格的;

四、故意侵害本社和其他成员社的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 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省社代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省社代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本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省社代会决议;

四、通过或修改本社章程;

五、选举本社理事会理事、副主任、主任;

六、选举本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省社代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推荐。 省社代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本社决定。 第十八条 省社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本社召集。本社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省社代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本社成员社向省社代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本社。

- 5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常务会议,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理事会常务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有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参会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处理本社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监 事 会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省社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社理事会对省社代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本社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三、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本社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 7法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社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社出资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与合作,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十六条 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 出资企业和社会团体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第四十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社有资本收益、接受捐赠和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第5篇

【摘 要】分析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阐述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校企的资源优势和发展诉求,提出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建议:准确把握集团办学的服务定位,构建校企政联动的运行机制,重视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采用灵活务实的合作方式,实现人才培养深度融入和服务“三农”发展,形成行业集团化办学优势,彰显鲜明的行业特色。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  职业教育  集团化办学

在新时期,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如何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创新办学模式,增强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这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校企政联动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是深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改革、形成行业职业教育办学优势的有益尝试。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民服务,拥有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的组织、网络和服务架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益变化,供销合作社的功能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

作为行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悠久,与行业形成了长期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血脉渊源关系,基本形成了一个服务供销合作社的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平台。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以财经类为主,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三农”和供销合作社发展为主要任务,培养面向现代商贸和农村现代流通领域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具有行业鲜明的办学特色。

二、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一)形成独具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服务平台

推进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才能有效整合系统校企资源,打破“合作社校企不合作”、“联合社中高职不联合”的现状,形成供销合作社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优势。以服务“三农”为纽带,通过校企政联动的实施方式,搭建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平台,创新办学机制,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促进系统中高职有效衔接,沟通城乡流通协调发展,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城乡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形成具有供销社行业特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人才培养和服务平台。

(二)整体提升系统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推进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才能破解系统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发展的难题。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融合,协调行动,集团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系统职业教育体系,有效解决各自力量分散、难以形成优势和特色的窘境,有利于全面提高系统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同时,在供销合作社系统难以增加大量投入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下,避免重复建设,形成集团化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做大做强,上规模,出效益,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三、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校企的资源优势和发展诉求

(一)职业院校的优势和诉求

1.职业院校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1)系统院校数量多。全区共有职业院校8所,其中中职学校7所、高职学校1所,院校数量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名列前茅,集团化办学利于整体做大做强。(2)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系统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以商贸流通类专业为主体,服务“三农”和行业发展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是“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缺实用人才的主要培养和培训基地。(3)社会服务优势突出。系统职业院校发挥智力和设施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农民实用技能培训任务,积极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的研究、规划和实施,是“爱农、亲农、务农”的主力军。

2.职业院校的诉求表现在以下方面:(1)提升办学竞争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够深入,标志性教学成果不突出;中职学校面临招生竞争、资源缺乏、发展能力不足等现实压力;高职学校需要进一步提升内涵发展水平,增强实力,形成品牌。(2)贯通系统中高职衔接。增强系统内合作办学意识,建立中高职衔接的运行机制,改变专业设置、课程开设等方面“各自为政”的现状,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的有效对接。(3)整合教育资源。改变院校教育资源不均衡、力量分散、办学实力不突出的局面,在供销合作社经费投入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行业企业的优势和诉求

1.行业企业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1)政策支持。近3年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系统职业教育发展。(2)供销合作社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供销合作社逐步摆脱历史包袱影响,依托“新网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迎来发展新机遇,经营业绩逐年向好,对系统职业院校培养专门人才需求旺盛。(3)企业资源丰富。广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有1000多家,经营农资、农副土特产等,经营模式多样、品种广、产业链长,有五级完整的农村现代流通组织、网络架构。

2.行业企业的诉求表现在以下方面:(1)樹立行业职业教育品牌。促进系统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重塑行业良好形象。(2)提升企业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供销合作社企业人才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短板”,急需通过吸引优秀人才,改变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创新能力落后的局面,提升竞争力。(3)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企业进行社会活动的基础,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

四、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集团办学的服务定位

供销社行业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只有把人才培养深度融入和服务“三农”发展,集团化办学才能方向正确、主线明确、思路清晰。供销合作社行业、企业的传统服务领域是农村商贸流通,服务对象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在沟通和协调城乡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也是紧紧围绕农村商贸流通展开的。商贸流通体现了供销合作社行业的服务传承、文化内涵和价值追求,以商贸流通作为集团办学沟通与融合产业、行业、企业、学校的纽带,搭建人才培养、生产经营、服务社会的合作平台,联结校企合作,沟通城乡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既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又凸显了供销合作社行业集团办学的鲜明特色。

(二)构建校企政联动的运行机制

组建系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供销合作社应发挥其行政统筹、政策支持的影响力,充分调动系统中高职院校、企业、协会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推动系统职业院校、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组和共享等方面,发挥核心指导作用。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院校核心”的校企政联动方式,系统高职院校作为龙头(牵头)单位,校校联合,校企融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职能上,明确责、权、利,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在功能上,发挥人才培养服务“三农”发展的核心辐射作用,发挥高职对中职的“传、帮、带”作用,发挥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产教融合的作用,沟通城乡商贸流通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企业增收、农村繁荣等多方共赢。

(三)重视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

合作、发展是集团办学的主题。在合作中,应围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要素处理好集团内部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对供销合作社行业来说,除了肩负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外,关心行业的形象和利益,职业教育集团要避免“轰轰烈烈成立,冷冷清清收场”,名不副实。对企业来说,离不开利益驱动,既考慮眼前的经济利益,也希望借助行业影响以及职业院校人才优势,突破企业文化建设和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的难题,实现长远发展。对学校来说,无论是中职学校,还是高职学校,都面临招生竞争、生存发展、经费不足、资源缺乏等多重压力,要提升办学竞争力,就必须突破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等职教难题,这些都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协调利益,形成一条共生共荣的生态链,有利于职业教育集团健康良性发展。

(四)采用灵活务实的合作方式

灵活务实且富有创新精神的合作方式,可以激发集团办学的活力,提高合作效益。基于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校政关系、校企关系、产教关系、工学关系、中高职衔接关系、城乡商贸流通关系等,针对集团成员之间松散性、利益性的多元化特征,可以在集团理事会的基础上,成立由企方、校方相关人员参与的相对灵活的管理机构,如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咨询服务、师资建设委员会等,制订合作载体化、内容项目化的务实工作方案,以项目为纽带开展单向或多向合作,落实职责,区分利益,促进常规工作的交流、开展和融合,实现高效对接。同时,可借鉴其他集团办学的成熟经验,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渠道,以更大效益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合作、发展水平。

【基金项目】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课题(GX1222)

【作者简介】邱金林,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黄丹妮,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馆员,组织科科长,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管理和建设。

(责编 卢 雯)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范文第6篇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海鲜池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到

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提供海鲜池 设备,负责水、电等基础设施。

2. 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自行出资采购海鲜品种,并负责日常的养护,承担全部损耗,同时要确保满足甲方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至厨房部(乙方按照所列附件海鲜品种供货)。

3. 乙方承担海鲜管理员的工资 福利及《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

4. 自签订承包合同后,甲方不得在市场购买海鲜(乙方无货或质量不合格除外)

1 5. 甲乙双方就海鲜销售额分成比例达成以下约定:甲方分成比例为销售额的50%,乙方为销售额的50%。

6. 甲方按乙方附件海鲜价格执行,但是如果由于市场行情和季节变化,甲方有权按照市场行情通知乙方调价,乙方每半个月提供甲方价格表一份。

7.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分成,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财务部稽核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为做凭证,甲方每月20日之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分成(遇节假日顺延)货款,款项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违约责任

1. 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

2. 因乙方提供的海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顾客投诉或身体不适,经鉴定属于海鲜质量问题引起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海鲜,应向甲方偿付不能

送货部分货款的价值2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货延时原因,甲方将以口头警告 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进行面谈。

4. 乙方养殖的海鲜只能提供给甲方的酒店经营使用,不能私自对外销售或送人等,如有违反,乙方同意承担擅自对外销售或送

2 人等部分的海鲜市场价格3倍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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