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

2023-09-22

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第1篇

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整合兼并资产重组业务频繁,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适用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讨论和关注。继2009年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按问题的通知》(简称59号通知)之后,2015年又推出了【2014】10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简称109号通知),对59号通知做了重大修订,本文对此进行解析。

一、企业合并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政策变化及影响

根据59号通知以及2010年4号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发生的各类重组业务如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以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进行处理。本文认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合并企业接受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税务注销不需要经过繁复的清算程序。

59号通知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重组业务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01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又下发了109号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适用特殊性税处理的重组业务的条件,将59号通知中关于“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同时,109号通知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划转”。

根据通知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的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本文认为,在通知中的“划转”是指符合条件的资产在居民企业集团内或居民企业集团间的无偿流转。国税总局109号通知中的这些调整,对居民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企业股权划转业务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降低了门槛。政策的放宽,顺应了国资国企改革的潮流,为国有企业集团合理分配资源,理顺产权关系,加速企业集团层级扁平化扫除了障碍。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组业务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必须是非暂时性的。国有企业合并重组业务中,较为常见的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表面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账面上没有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体现收入,不涉及应纳税所得。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还是应该区别处理。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有满足前述59号、109号通知中的相应条件,才能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合并重组业务申请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应采用前备案的方式,在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内,由重组业务的主导方,即债务重组的债务方、股权收购的股权转让方、资产收购的资产转让方、吸收合并的重组后存续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重组业务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申请。申请中须对重组业务的商业目的做逐项说明,包括: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重组活动的形式及实质、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的变化、重组各方从重组活动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以及有无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业务。除了情况说明以外,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重组业务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资料,如合并协议、政府批文、股权关系证明、审计报告、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证明以及重组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的承诺书等等。重组主导方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核批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预备案通知书》后,才能通知被合并企业办理税务、工商的注销登记。重组主导方在被合并企业办理完税务、工商注销登记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被合并企业注销登记情况相关资料。

近年来,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股权划转、吸收合并重组业务频繁,但实务操作中往往忽视了税务筹划在企业长期战略中的运用,造成极大的税务风险。如某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下属A、B两家全资二级子公司及一家100%控股的三级子公司C公司(非A、B公司的子公司)。2013年下半年,集团决定将A公司的股权划入B公司; 2014年上半年,集团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决定启用A公司作为平台公司,将A公司重新变更为集团的二级子公司,同时决定将C公司由A公司吸收合并。在吸收合并之前,集团出于理顺产权关系的考虑,将C公司的股权先行从其母公司划入了A公司。所有股权变更的方案以及工商变更的手续,由集团资产部主导办理,事前未与财务部门充分沟通。2014年6月,A公司完成了股权和工商变更,7月C公司也完成了股权和工商变更,8月根据吸收合并协议,C公司工商注销。股权划拨时A公司根据会计准则按C公司的账面净资产3000万元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吸收合并时再根据C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属于集团内部不支付对价的合并,因此不存在合并价差,也不影响当期利润。一切看似顺利的合并重组业务,实则埋下了深深的税务隐患。A公司作为吸收合并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合并重组业务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备案申请被驳回,税务机关认为:第一,从A公司和C公司当时的股权关系来看属于母子公司,该类吸收合并在税务上应视同收回投资来处理;第二,从同一控制的角度来理解,由于之前一年内频繁的股权变动,A公司和C公司不满足在同一或共同多方控制下满一年的条件。更糟糕的是,C公司的法律主体已先行注销,C公司必须在当年完成税务清算,而A公司则不得不为吸收合并入的C公司名下诸多不动产的评估升值部分买单。虽然当时C公司账面净资产只有3000万元,但C公司90年代末购买的办公用房2014年的市场价值已远远高出其账面价值,C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增值超过8000万元,如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因合并重组业务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将高达2000万元。可见,合并重组业务在给企业集团带来规模效益的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实务中切记盲目运用,必须结合税务筹划,做出长远的战略规划。

三、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组业务所得税适用探讨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合并重组业务中的特殊业务,实务中对于该类型业务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是否能够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处理,一直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母子公司间的吸收合并,不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首先,从会计上理解,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并不会影响报告主体的变化,因此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的合并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被并购对象构成“业务”,能够实际控制以及能够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其次,从税务角度来看,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虽然同由母公司的股东控股,但并不符合税务认定的直接控制的规定,因此也不符合特殊重组“同一控制下”的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母子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完全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其一,从会计账务处理上来看,母公司在吸收合并完成日的个体报表中,按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终止确认原来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虽然子公司的法律主体注销了,但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风险报酬并未发生变化。其二,从税务的角度理解,母子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完全符合59号通知规定的合理商业目的原则、权益连续性原则以及经营连续性原则。重组只是将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权益的方式由取得投资收益变为直接控制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一变化仍然保持了权益的连续性。其三,站在集团的角度,母子公司的重组和兄弟公司的合并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其目的都是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唯一不同的只是兄弟公司的同一控制人为其共同的母公司,而母子公司的同一控制人为母公司的股东。

举例说明:集团母公司A下设B、C两家全资子公司,A公司净资产1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000万元,分别为B公司4000万元,C公司2000万元,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假设一:A公司出于合理调配资源的考虑,由B公司吸收合并C公司,重组后报表调整如下:

假设二:A公司出于合理调配资源的考虑,自行吸收合并C公司,重组后报表调整如下:

从上述案例可见,无论是兄弟公司之间还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只是资产在同一控股集团内部流动,合并重组只是优化了集团的资源配置,并未增加企业集团的净资产。如果只允许兄弟公司间的吸收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而否认母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可以适用特殊性处理,显然不合理。

本文认为,从59号及109号通知的立法本意上看,所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并非对合并重组业务给予免税,而是对符合规定的资产流转给予递延纳税。无论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吸收合并还是兄弟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其本质都是对集团内资产的重新配置,属于资本运作,对实体生产经营并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重组方式,应该符合国税总局关于所得税问题处理的立法初衷。在国资国企改革中,母子公司间的吸收合并是理顺产权关系,将企业集团层级扁平化的重要手段。如果母公司重组合并子公司的目的合理,也能保证原来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仅因为母子公司非同一股东直接控制就将这种重组方式归为只能适用所得税一般性处理是有失偏颇的,对加快国资国企改革的进程也会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15年初重磅推出的109号通知中无论是放宽股权或资产收购比例,还是对“划转”这个概念的强调,目的都是为了配合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顺利推进,为国有企业集团合并重组创造一个更健康宽松的市场环境。希望国税总局能尽快出台109号通知的实施细则,明确符合“划转”定义的范围,同时对“同一控制”也能加以详述,有章可循避免歧义的产生,让国有企业集团重组合并业务的所得税适用问题在实务操作中更加明晰。

编辑:秦思慧

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第2篇

一、电力企业资产转让相关税务政策

在对电力企业的内部资产进行转让的时候, 影响最大的税务种类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文主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 增值税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 对企业内部资产进行转让的税务方案有两种, 方案1:企业内部销售的资产或者销售, 适合用于进行增值税缴纳。方案2: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适合用于增值税减半征收。在资产划出方存在足量进项税的情况下, 采用简易征收率3%的方式 (开具专用发票, 进项税可抵扣) 可帮助企业消耗部分未抵扣进项税, 且不产生实质性的纳税行为。

(二) 企业所得税

现阶段, 在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下, 对企业内部资产进行转让的税务方案有两种, 方案1:企业应该按照所得税进行税收缴纳;方案2:根据财政和税务部门颁布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实施, 并且企业在转让中应该满足特殊性的要求, 也应该按照相关固定实施。其次, 双方还应该按照账面上的价值对计税基础进行确定, 对于没有确定的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转让双方必须为同控制下的母公司与100%子公司或两个100%子公司, 在重组后连续1年内不得改变资产实质性经营活动及性质。此外电力企业在进行内部资产转让时, 应该对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和组合, 主要适用于比较复杂的税务优惠政策和流程, 尤其是前期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向集团总部取得内部支持是最终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二、电力企业资产转让税收筹划的动因

所谓税务筹划, 就是企业在税务管理的工程中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划, 并且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和法规, 保障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电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需要法律的大力支持, 也是我国电力企业税务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和实施的关键, 因此一定要保证税务工作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每一个纳税人都是理性的经纪人, 这样纳税人就一定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而企业是进行市场经济的主体, 其目标是对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进行追求, 此外纳税的支出金额会对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和利润进行抵扣和减少, 这样就很大程度削弱了企业的能力和效益, 也促使纳税人的经济利润有所减少, 因此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税收支出。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 不同的资产转化方案税种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样就为企业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电力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 电力企业有了很大的进步, 本文以某大型电力企业为了, 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 分别列示在不同背景和需求下如何做出有效的税务筹划。例如:某企业是大型的电力企业 (A公司) , 以及下属的B、C、D三个股份控制公司, 其中B、C均为100%控股公司 (下分别简称“B公司”和“C公司”) , D公司的控股为95%, E公司在D公司的分公司, 持股5%。

案例一:某大型装置实物注资。背景:某大型装置 (建造时已抵扣进项税) 为A公司投资建造, 建成后因产业整合将其作为追加投资注入B公司。税务处理:对投资进行追求, 将其看成为销售, 并且双方都按照评估价值对价格进行支付, 并且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结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适应的时候, 应该做好常规的税务处理。

案例二:某机械设备在建工程划转。背景:某海上运输船由D公司投资建造, 但因其未能取得相关资质, 该机械设备在建工程于当年末划转至具有资质的E公司下。税务处理:D公司与供应商对建造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主体由D公司变更为E公司, 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划转资产。对于债务的转移, 其㐊增值税缴税的行为,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结论:通过变更合同主体, 以转让债务的方式划转在建工程, 实现有效的税务筹划。

案例三:某工作电力管道资产转让。背景:为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实现降本增效、风险管控和资源共享, A公司决定将B公司所属电力管道相应资产、人员及相关债权债务整体重组至C公司。税务处理:这一行为满足了资产转让的基本, 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因为B和C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公司, 归A公司进行管理, 适用于具备特殊性的税务转让条件, 双方根据账面上的价值对资产计税进行确定, 不损害经济效益, 可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且采用汇款结算的方式进行缴纳, 这样就可以对税务处理进行备案和结束。结论:资产重组期间与主管税务局反复沟通, 并得到母公司的大力支持, B公司与C公司签订资产划转协议, 对划转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逐一确认, 双方就划转后各项业务在会计、税务上的处理反复协商。自文件下发至完成重组历时近一年, 共计节税600万元。

案例四:某电力电网资产转让。背景:A公司由于产业调整, 将某电网资产从D公司划转至C公司 (该资产占D公司资产总额70%以上) , 并且划转文件中明确指出将该电网资产、人员、债权债务一并划转。E公司应该严格按照D公司的规定制度开展工作, 这一事项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税务处理:方案一:对资产进行重新组合, 该电网划分和转让已经与资产的重组条件相符合, 可以适用于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 但是D公司并不是全资子公司, 对特殊税务处理的基础条件不符合, 所以双方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缴纳。方案二:资产销售。销售该液货船需缴纳增值税7350万元, 截至销售日D公司在电网建造时进项税余额为7572万元, 因此销售资产从实质上并不会增加税负, 且能帮助抵消大部分留抵进项税。双方按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结论:D公司最终采用该方案, 这一个案例是资产转让过程中对税务筹划进行灵活运用的典型。

四、加强电力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税务筹划的措施

(一) 积极学习税务筹划政策, 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内涵

关于税收行为的含义和措施是不断变化的,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税务筹划就是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过程, 寻找最利于企业自身纳税利益的一种基本税务行为, 进而达到规避企业纳税行为或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在此基础上, 要想真正地掌握税务筹划规避纳税行为, 就必须掌握经济发展特点, 对税务筹划进行事先安排。但就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 真正的税务筹划, 就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经济变化状态才是关键。

(二) 加强税务筹划能力, 掌握税务征管特点与要求

目前根据税法规定, 税务征收和管理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不同的地区税务征收的方式和标准也不同, 这样就需要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工作开展, 从纳税角度出发进行考虑, 税务筹划对界限很难掌握, 作为管理人员在进行电力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药对税收政策进行充分掌握, 对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动态化管理, 各个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沟通和交流。

五、结语

综上所述, 税务筹划自身就是一场交易和安排, 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和安排, 并且对应该纳税的义务进行实现, 进而起到降低税收负担, 确保纳税之后效益最大的目的。同时电力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的时候, 采取的转让方式也不同, 并且企业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也有很大不同, 这样在转让中应该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互结合, 做好税务筹备和计划工作, 进而就可以最大幅度提升经济效益。

摘要:现代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电力企业要想更好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一定要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优化, 同时资产转让作为一种可以实现快速扩张、迅速控制经济资源的方式, 逐渐成为最重要、最常见的经济行为之一, 基于此, 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例, 对企业内部经常见到的几种资产转让方式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和研究, 并且列举出实际的案例。

关键词:电力企业,资产转让,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1] 张莉莉.浅谈税制改革对广电企业的影响及税务筹划[J].全国流通经济, 2015 (22) .

[2] 高金平.解析资产划转业务的税务处理[J].注册税务师, 2017 (7) .

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第3篇

财产权利质押特别是股权质押作为典当业务的一种创新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典当业务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种新型的典当业务模式不仅进一步推进了现代典当行业的发展,而且也提升了典当行业客户群体的质量,同时也提高了对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要求。

2008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管理实施细则》,为股权质押业务规范操作提供了依据,同时,《担保法》、《物权法》这些法律文件也对为财产权利质押业务进行了规定,是我们业务操作的准绳。

一、基本概念

㈠、股权质押的含义

1、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

3、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㈡、股权质押的标的物

1、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

2、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3、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

4、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㈢、质押标的物股权的表现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非流通证券)--出资份额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可流通)--股份(股票转让)

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咨询申请—--客户基本资料核实—--企业实地考察—--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率—--内部审批—--签订当票、质押借款合同及质押担保合同—--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取得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发放当金—--贷后监管--还款、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三、股权质押业务操作要点及风控分析

㈠、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相关分析

1、适合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的企业类型

⑴、适合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的股权属于出质的范围。

⑵、已获得银行贷款、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⑶、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生产经营时间较长

⑷、生产型实体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72条: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3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外资企业股权出质适用于法律法规对于内资企业股权出质的相关规定。但是,应当注意,外资企业股权出质的,要先经过外经局及外管局的批准。

5、股权出质涉及国有资产

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股权出质的批准本文件。

6、核查股权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

⑴、股东构成

⑵、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禁止性规定

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股权质押典当业务与房产抵押典当业务相比,属于一种软抵押,股权这种担保相对于房产担保,不易控制,价值衡量也不直接,因此在操作股权质押典当项目是要特别注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特别是现金流情况及还款来源的考察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⑵、核实企业供货合同或订单

2、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⑴、财务报表分析

①、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②、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所有者权益是判断股权价值的一个考察指标,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由股东投入及由股东投入所创造价值的一个体现

③、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⑵、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水

⑶、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⑷、企业纳税情况调查

㈢、出质股东情况分析

一个公司的组成可以由另一个公司投资而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投资而成,或者可以由公司和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因此股权质押业务中就出现了出质人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自然人的情况,对于不同性质的出质人来说,所需要考察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1、出质人为公司(即股东为一个公司)

⑴、《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企业的股东是公司的话,除了借款企业本身出具同意企业借款的股东会决议之外,股东(公司)的出资股东提供一个关于同意股东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2、出质人为自然人

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情况相比较来看,比较简单,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为自然人的话,办理出质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必须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签字、盖章,不得授权。

四、股权出质登记的相关问题

1、股权出质登记的部门

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非上市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非上市公司(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及效力

《物权法》第226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的设立。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相区别。

3、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程序

⑴、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③、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④、质权合同、股东会决议

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⑵、审核通过,领取股权出质审理登记通知书(每方各一份)

4、项目结束后,企业还款,还应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供双方结清还款证明,领取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股权质押的其他相关问题

1、质押股权必须为实缴出资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已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出质股权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4、出质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所要出质的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

以上就是股权质押典当项目操作流程及风险防控的详细信息,襄阳市民在进行以上业务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细节问题,在实现快速融资的同时还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

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第4篇

1.1 投资银行的基本概念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基金管理、衍生金融、风险投资、投资分析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金融中介。

1.2 投资银行的类型

1.2.1 国际上投资银行的主要类型

国际上投资银行的主要类型有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 另一类是附属于商业银行或者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银行。第一种类型的投资银行在规模、实力、信誉、客户资源与数量等方面都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 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 触角伸及世界各地。代表性的投资银行有美国的摩根斯坦利、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第一波士顿集团、莱曼兄弟公司, 日本的野村证券、三一证券, 英国的瑞银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 这些专业性的投资银行都有各自的专长和方向。第二种类型的投资银行包括商业银行所拥有的投资银行、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和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所拥有或兴办的财务公司。

1.2.2 国内投资银行的主要类型

根据投资银行的定义和业务经营的范围, 我国证券公司就是广义上的投资银行, 在我国,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兼并与收购、理财业务、咨询业务、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以及《证券法》规定的其他业务。我国《证券法》把证券公司主要分为两大类:综合类与经纪类,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所经营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

2 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特征

2.1 业务范围

根据库恩对投资银行首次广义的介定, 投资银行经营的业务涵盖所有资本市场的活动, 包括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交易、私募、兼并与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2.1.1 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和本源业务。在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中, 投资银行的承销活动使筹资活动高效、正规、快速进行。投资银行承销的范围很广, 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 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 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 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 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当公司首次上市发行新股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开发售已上市证券时, 投资银行可以以包销、代销等形式进行证券承销。证券承销一般包括发行准备、向有关证券交易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进行承销等几个步骤。承销方式有全额包销、代销和余额包销三种。

2.1.2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证券承销的继续, 绝大多数投资银行具有强大的交易能力。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互动作用, 投资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既是二级市场交易的促成需要, 也是维护其在一级市场地位的需要。在证券承销完毕后, 投资银行要为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 并维持市场稳定, 防止证券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过多。这样既维护了发行者的声誉, 以防其日后再发行证券受阻;又助于维护投资银行自身的利益。这是赚取价差的需要, 也是保持其在投资者心目中地位的需要, 以免影响以后的承销业务。

投资银行在构建二级市场中, 对不同的证券执行不同的交易功能, 既做经纪业务, 又做自营业务。作为经纪人, 投资银行充当客户 (买方或卖方) 的委托代理人, 接受客户指令, 促成客户的买入或卖出交易。其自身不拥有证券, 在价格变更或利率变动时不承担风险, 收益来自于委托佣金。作为自营商, 投资银行自己拥有证券, 参与证券投资。由于投资银行管理受客户 (养老基金、共同基金) 委托的大量资产, 加之其自身拥有的资产, 可通过证券组合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证券利息收益和价差) , 但同时承担价格风险。

此外, 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还经常进行风险套利活动。例如, 在企业并购中, 购买被并购公司的证券, 并购开始后股价上升, 获取价差, 但要承担并购失败的风险。

2.1.3 私募

私募是相对于证券的公开发行而言的。为了规避公开发行的种种限制或满足快速筹资的需要, 发行者不公开发行证券, 只将其售给特定投资者, 如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其间需要投资银行为发行者寻找投资人, 或将其证券包销后再推销给机构投资者。由于私募发行不受公开发行的章程限制, 就证券发行的种类、价格和条件等, 发行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在投资银行的安排下进行协商。私募市场因此成为许多金融创新的源生地和试验场所。在投资银行的中介下, 私募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养超级大国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储备已成为资金的一个巨大来源。在其不断投资于私募市场的同时, 为发行者提供了选择融资方式的自由。

2.1.4 兼并与收购

企业的并购是经济发展中产业重组以促进效率和竞争的需要。并购涉及资本结构的改变和大量融资, 必然要求投资银行的参与。并购与反并购已成为现代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中最激烈复杂和引人入胜的部份, 并且成为核心部份。投资银行参与并购业务, 其范围不仅包括狭义的企业兼并与收购, 而且包括广义的除企业兼并、收购和接管以外的公司杠杆收购、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与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筹划与操作, 投资银行的作用, 一是提供信息;二是筹集资金。

2.1.5 基金管理

这包括投资基金及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惠基金, 在英国称为单位信托, 在日本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基金近年来得到广泛的发展和普及, 作为一种集合投资, 它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 更多的是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地位, 由于其丰富的理财经验和专业知识而接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管理基金, 进行组合投资。对于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这些机构来说, 资金储备近年来急剧增长, 这也需投资银行参与其资金投资管理工作。投资银行管理基金, 一方面可以凭借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 在分散和降低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较高收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理性投资平抑证券市场的价格涨落, 防止过度投机。

2.1.6 风险投资

风险资本又称创业资本, 指新兴公司在创业其和拓展期所融通的资金。一般来说, 新兴公司选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 或是专门从事新资源的开发、投资于热门的投资领域等。这些公司既存在着高额的潜在收益, 也面临倒闭、破产、失败的极大可能性。这些公司由于规模小、资信差、风险大, 难以贷款筹资或是公开发行股票, 往往由投资银行通过私募的办法为其融资。当这些公司发展顺利, 实力壮大, 信誉提高后, 投资银行再帮助其上市发行新股。相对于私募时的股价来讲, 将有十倍上百倍的升水。从风险资本的筹集到证券的公开上市, 投资银行参与了各种层面的业务。其对于风险基金的管理办法有两种:一是只参与为风险资本筹资活动并收取一定佣金;二是设立专门机构对前景比较看好的新兴公司从事风险资本的投资。

2.1.7 金融创新

投资银行是进行金融工具创新的主力军。通过创立金融新产品, 使融资灵活便利, 控制了投资风险, 也使投资银行扩大了业务、增加了收入。金融工具创新主要是衍生工具的创新, 是从一些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化派生出其价值的有价证券, 如期货、期权、远期合同、掉期等。目前投资银行的金融工具创新有数百种。使用衍生工具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套利保险, 也可以是为了增加回报或是改进有价证券投资管理。投资银行使用衍生工具大大增加了业务发展的灵活性, 同是地可获得三方面的收益:一是为客户买卖衍生工具的拥金收入;二是在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中, 投资银行为促成交易, 有时会成为一方当事人, 为避免资本损失或套利, 主要为交易找另一方, 从而获取买卖价差收入;三是运用衍生工具为自身进行套期保值, 回避风险, 控制交易中的风险收益比, 保证其业务操作的稳妥性, 优化其自身金融结构。

2.1.8 咨询业务

投资银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其进行市场调查、法规咨询、材料汇编, 确定投资方案, 评估风险收益, 及时传输信息, 解决金融难题;同时投资银行与企业联系日益紧密, 成为企业的战略顾问, 对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供咨询策划。咨询业务使投资银行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关系, 掌握了来自客户经营管理发展的第一手材料, 丰富了投资银行的信息关系网, 进一步拓宽了收益来源和渠道。

2.2 业务特征

投资银行的业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随着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 需求也在不断变化。通过对投资银行业务的介绍, 我们可以发现其有以下鲜明特点。

2.2.1 专业性

投资银行所掌握的金融技术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 而且投资银行面向的需求主体变化万千, 需要结构特殊的金融技术以及客户的需要与要求来解决具体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 结合现实的因素, 各大投资银行在拓展业务的同时, 也在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比如, 美国的美林公司就善于组织项目隔资、资产重组等, 而摩根斯坦早则擅长包销公司股票和债券。

2.2.2 广泛性

从业务品种上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投资银行业务涉及所有的金融领域。它们不但经营传统的证券发行、承销和交易业务, 而且还发展了兼并与收购、基金管理、风险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 这些业务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从地域的角度来看, 投资银行业务的地域触及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

2.2.3 创新性

投资银行的发展与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密切相连。随着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投资银行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 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以及与已有客户的良好关系, 通过不断创新, 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3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现代社会庞大的金融体系是由众多的金融中介机构组成的,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当前混业经营模式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的情况下, 我们发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别变得非常模糊, 许多商业银行也开始经营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它们与投资银行的区别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投资银行是典型的投资类中介机构, 而商业银行则是典型的存款机构, 两者近年来形成了衍生业务的交叉与融合, 但这种变化并不能改变两者的实质, 因为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是证券承销, 而商行银行的本源业务则是存贷款, 两者是存在于不同的本源业务基础上的。具体来说如下。

(1) 商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而这三种业务都表现出了商业银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货币”, 即商业银行业务的本源与实质主要是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来经营货币、创造信用。

(2) 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是证券承销, 充当证券发行公司和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 经营资本主要依靠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措。主要业务是:承购包销和承购代销证券, 代理企业发行证券, 以经纪人身份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自营证券交易, 提供证券筹资投资咨询, 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 参加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会或担任企业顾问, 金融创新等。

4 共同基金

4.1 共同基金发展概况

共同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由多位投资人共同出资构成资金组合, 再交由专业的管理人投资于股票、债券及共他有价证券。

4.2 共同基金的组织架构

从组织形式上, 共同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型或者信托契约的形式组建。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 基金的持有人既是基金的投资人, 也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与股分有限公司相似。契约型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 是一种受益凭证, 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通过订立基金契约建立信托关系。

美国的基金主要以公司型为主, 欧洲、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及香港的基金主要以契约型为主, 中国内地的证券投资基金现阶段均是契约型。共同基金的组织架构图。

4.2.1 基金持有人

基金一旦设立后, 其管理和运营就代表了所有持有人的利益。持有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必须要获得相关的基金信息作为参考。其中, 最为重要的是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其描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费用、风险、管理人、销售机构等等。招募说明书一般都会定期更新。此外, 基金还要定期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性的公告。

持有人享有投票权, 包括选举董事、选举资产管理机构、变更基金契约中的基本条款, 等等。

4.2.2 董事会

基金的董事会扮演了看护人的角色, 其成员由持有人选举产生。董事会并不介入基金日常的管理事务, 其代表持有人的利益, 负责监控基金的运营活动, 包括选举资产管理机构、销售机构、托管人等等。

按照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成员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与投资管理人或者经纪人有明显关联关系。

4.2.3 投资管理人

共同基金的投资管理人通常也是基金的最初发起人, 通过投入种子资金来发起设立某只共同基金。投资管理人具有专业的投资人才队伍, 按照基金设定的投资目标及相关限制来管理基金资产, 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 构建和监控投资组合, 实现分散投资。

投资管理人配备的投资专家, 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资分析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股标、债券等金融产品, 组合投资, 规避风险。

4.2.4 行政管理人

通常是由投资管理人或者非关联的第三方为基金提供日常的行政职能服务, 包括监督其他向本基金提供服务的公司, 保证基金的运营合规, 提供办公室场地和设备, 财务管理, 建立和维护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以及向监管部门、持有人及相关各方提供报告文件和资料。

4.2.5 主承销商

投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地通过主承销商来申购或者赎回基金。

4.2.6 托管人

托管人是依据法律法规, 承担基金资产保管职责的专业机构。法律法规对基金托管人均有严格的要求, 一般由具备一定实力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银行以及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承担基金托管人。

4.2.7 交易代理机构

交易代理机构主要提供如下服务:保管基金持有人的账户;计算和分发红利和资本利得;准备和发放持有人报告书, 等等。

4.3 共同基金的特性

共同基金的特性包括了产品类型的多样性、专家理财、分散投资、流动性以及定价等等。

4.3.1 多样性

根据投资方向, 一般把共同基金分为四类: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以持有债券为主;混合基金的投向涵盖了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则投资于期限在一年内的短期证券。在上述四种类型的框架下, 还可进一步细分。

4.3.2 专家理财

投资管理人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团队来负责基金资产的运作, 构建证券组合并监测市场的变化。这些专业投资团队在知识、经验、信息、时间等方面具有个人投资者难以比拟的优势, 同时绝大多数人也不可能拥有大量资金同时购进多种股票以满足分散投资的需求。

专业投资管理人员在制定投资决策之前, 必须运用大量的理论知识、统计数据、技术手段和数学模型, 进行全面深化入的研究分析, 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获利的可能性, 大大优于私人投资者盲目或随机的投资计划。

4.3.3 分散投资

共同基金具有特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通过构建证券投资组合实现分散化投资。

分散投资是现代金融投资理论的核心和基础, 基本出发点是“不要把全部鸡蛋同时放在一个蓝子里”。投资组合是分散投资的具体应用, 其内容是一组有价证券或金融资产的集合。目的在于通过分散投资来使单只或少数几只有价证券价格的异常变化得到抵消和平衡, 从而降低整体投资风险。哈利·马可维茨1952年所提出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剖析了收益与风险互为消长的关系, 定义了风险的数量标准, 提出了投资组合的建立分析准则。基金经理如何选择股票或债券来构建投资组合, 是决定共同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关键。

4.3.4 流动性

共同基金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体现在: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日赎回基金份额;绝大部分基金都可以持续地向投资人提供新的份额;多数基金家族都允许持有人在其旗下管理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4.3.5 定价

购买共同基金的价格取决于购买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NAV) , 如果是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人还需要支付申购费。基金单位净值反映了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证券的当时价值。一般在证券交易所收盘后, 由专业的会计机构或者部门进行基金资产的估值。

5 风险投资的要素

5.1 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风险投资人提供的投向迅速成长并且具有巨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在通常情况下, 由于被投资的风险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投资人在短期内收回资金的需要, 因此风险企业无法从传统的隔资渠道如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 这时风险资本可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以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

5.2 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 它是风险投资流程的中心环节, 其职能是:辨认、发现投资机会, 筛选投资项目, 做出投资决策, 促进风险企业迅速成长, 退出风险投资企业。资本经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 流向风险企业, 取得收益后, 再经风险投资公司回流至投资者。风险投资人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 风险资本家, 也即指向风险企业投资的企业家, 与其他投资人一样, 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 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并且所投资的资本主要投向风险企业。

第二, 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 既有直接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也有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筹集风险资本, 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 (公司本身也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 投资人成为公司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经理人成为公司的一般合伙人) , 这些投资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主要组织形式, 但近来美国税法也允许选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作为风险投资公司的可选组织形式。

第三, 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这类投资公司一般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 它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与专业风险基金一样, 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入一些特定的行业。

第四, 天使投资人。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初始创业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成长。在风险投资领域, “天使”这个词指的是风险企业的第一批投资人, 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与风险企业或者风险企业创始人有着特殊的关联, 使他们对该风险企业的发展或者风险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 从而愿意在企业创立之初就向该企业投入风险资金。

5.3 投资对象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就是对高风险项目和企业的投资。由于风险投资可能带来的高收益, 因此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它往往把投资方向瞄准能创造新的产品和新的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 并且它所带来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现有产品, 而是具有广阔市场前景、附加值高, 甚至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甚至思维方式的新型产品。这些高科技产品一旦转化成功, 将使风险资本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报, 从而促进风险资金的再循环, 达到不断投资, 不断收益的良性运转目的。

5.4 投资方式

从投资性质看, 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 即投资人直接把风险资本投入被投资企业, 购买后者的股权;二是提供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 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但不论是哪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值服务。

5.5 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人帮助风险企业成长, 但投资的目的并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 他们最终会寻求资本市场渠道将投资撤出, 以实现增值。风险资本从投入被投资企业起以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就称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一般使用股权投资方式的, 风险投资的期限较长, 提供贷款方式的投资期限则较短。

6 风险投资的特点

6.1 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大

风险投资是一种协助风险企业发展创新的投资活动, 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投资, 通常是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前提下, 把资本投入发展前景不明的高新技术项目和新设公司, 因此面临的风险很大。这不仅由于高新技术项目既具有独创性和开拓性, 本身又带来不成熟性和不稳定性;而且还由于新生的创业公司信息透明度较低, 并没有信息公开被露的义务, 增加了投资决策和管理的盲目性。因此, 风险投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面临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政治、道德等多重风险, 成功率低。

6.2 风险投资的周期较长

风险投资不仅风险性高, 而且流通性低, 周期长。和证券投资不同的是, 风险投资人在预期或面临风险时, 不像证券投资人一样可以很容易地就能在交易市场转让投资品种, 因此流通性低。在美国一个典型的风险风险过程一般要经营选择、协议、辅导、退出等4个环节, 大约需3~7年, 平均投资期限为5年, 相对证券投资期限来说较长。

6.3 风险投资是组合投资

一般风险投资是由许多投资者共同投资, 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为了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不会把全部资本投资于一个企业, 而会同时投资于多个企业, 并根据企业成长状况分期投入。一般都由风险投资机构挑选一些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和发展前景的, 但暂时缺乏资金或者还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组合投资, 并分期投入。

6.4风险投资是特殊的权益投资

与普通的股票投资不同的是, 风险投资是通过投资实现资产购买, 从而拥有所投资公司的股权, 并进行管理、咨询等服务, 使资本增值, 最终通过股权转让, 收回投资资本, 并获得投资收益。风险投资不是追求短期利润, 而是着眼于长远的权益增长所带来的高额利润;不是通过向成熟型企业投资来获取平均利润, 而是通过向创业型或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来追逐超额利润。

6.5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投资

风险投资需要一批专业的风险投资家来投资和管理。在风险投资初期, 投资人大多是缺乏专业风险投资知识的资本所有者, 随着资本数量的增加和投资专业性的增强, 风险投资实际上成为一种融资和资金运用的媒介, 并且成为一种中长期的投资行为, 一般要经过3~7年才能取得收益, 同时还要对新项目进行投资, 实际上就要求风险投资人进入企业决策层, 参与企业战略、技术评估、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工作, 并协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这就要求投资者既要精通专业技术知识, 又要具有投资管理知识技能。

6.6风险投资主要在企业项目的市场导入阶段投入, 并选择在成熟阶段退出

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创立阶段、开发成长阶段、市场导入阶段、增长阶段、成熟阶段。通常创新阶段和开发成长阶段也合称为种子阶段。就美国的案例来看, 风险投资在种子阶段中只扮演很少的角色, 而风险投资在接下来的阶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使企业运作进入商业化阶段, 约有80%的风险资本用于建立使产品商业成长的基础。这反映, 在美国, 则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主要致力于创业者项目的商业化成长阶段。

6.7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的区别

7 风险投资的作用

自20世纪40年代末期风险投资出现以来, 发展迅速, 风靡全球,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腾飞的助推器, 为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7.1 风险投资是促进技术创新, 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现今社会的生产、技术、科学三者相互作用的机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形成了科学——技术——生产的顺序。科学是生产力, 没有科技的创新高没有经济大发展。但是科技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来源有两个途径, 一个是内部融资, 即企业自身的投入, 这种投入是有限的, 另一个途径就是外部融资, 吸引风险资金的投入, 这种投入则是无限的。正由于风险投资特有的属性和政府政策的导向性, 风险投资逐步成为产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7.2 风险投资是科技企业成长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孵化剂”

人才、技术、资金是一个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风险投资将科技成果与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 对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起到了催化作用, 它填被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 起始阶段的创业企业集资能力与成熟企业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 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支持而有了运作的可能。美国的计算机、通讯以及与生物技术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 风险投资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7.3 风险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风险资本的投入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提高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速度, 扩大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 带动了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其他产业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加速了利用高科技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的进程, 促进了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 推动传统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

7.4 风险投资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 受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在创造工作机会、取得技术突破方面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受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平均雇用员工114名, 而同类一般企业雇用员工60名;同时信息技术产业每增加一个就业岗位, 就会为其他相关行业提供5.5个就业机会, 并且中小高科技企业每增加一个岗位仅需投资5.5万美元, 只是大企业创造一个岗位所需资金的四分之一。因而, 在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 即在大企业盈利下降、大量裁员的同时, 中小企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 并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

7.5 风险投资优化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银行等融资机构偏好大型企业、成熟产业, 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面临筹资难的问题。事实上如果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等于降低了企业的增长能力以及它与对手的竞争能力。根据经济学原理, 只有市场中全部企业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 才能够带来资源的最佳配置。风险投资同样追求的是投资利润的最大化, 它投入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最需要的地方, 确保了这些企业有着良好的融资渠道, 与普通的银行融资组合成一种完全对称的投资, 能够使资本使用趋于合理化。

8 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

8.1 风险投资的生命周期

通常风险投资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创建分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每一阶段的完成和向后一阶段的发展, 都需要风险资金的支持, 并且每个阶段所需资金的性质和规模都是不同的。

8.1.1 种子阶段

种子阶段也称为种子期, 是指技术的酝酿与发明阶段, 主要任务是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这一时期研究人员需要寻找投资渠道把研究成果转换成产品, 类似于产品的萌芽时期, 因此这个时期的风险投资称作种子资本。当然, 要得到风险投资家的投资, 不仅要说明这种产品的先进技术、创意, 也必须对这种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和利润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 科学的预测, 并形之成文, 将它交给风险投资家。一个新兴企业的成功不仅需要睿智的发明家, 也要有对管理企业、市场营销、企业理财有相当地了解的投资管理人员。因此, 风险投资家在种子期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个时期, 企业一般面临三大风险:一是高新技术的技术风险, 二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风险,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风险。

风险投资家在种子期的投资占其全部风险投资额的比例是很少的, 一般不超过10%, 但却承担着更大比例的风险。在这一阶段, 风险投资者多根据融资者所拥有的技术上的新发明、新设想以及对未来企业所勾画中“蓝图”来提供种子资金。企业应当在种子期内突破技术上的难关, 将构想中的产品开发出来, 取得雏形产品。否则, 夭折就是它必然的命运。据统计, 风险企业在种子期的失败率超过了70%, 大部分都淘汰掉了, 因而, 风险投资的投放必须十分慎重。

8.1.2 创建阶段

企业经过种子阶段的研发工作以后, 已经开发出院新产品的样品或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生产方案, 但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改进, 尤其需要在与市场相结合的过程中加以完善, 使新产品成为市场乐于接受的商业化产品。这样风险企业就进入了创建阶段。创建阶段是技术创新和产品试销阶段。在这一阶段, 需要完成企业规划与市场分析, 产品进入试生产中, 进一步解决技术问题, 排除技术障碍;组成企业管理机构;产品进入市场试销, 吸取市场意见, 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进。这一阶段的资金称作创建资金, 所需资金投入显著增加, 风险投资公司主要考察风险企业经营计划的可行性, 以及产品功能与市场竞争力。

如果风险投资公司觉得投资对象具有相当的存活率, 同时在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上具有较好的竞争力, 则会进行投资。在此阶段的投资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由于需要的资金数目比较大, 大约是项目种子阶段所需资金数目的10倍以上, 而且风险企业仍然处于不确定性的经营阶段, 尽管在这一阶段已完成了产品原型和企业经营计划, 但产品仍未批量上市, 管理机构尚不健全, 存在诸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所以投资面临的风险仍然比较大, 许多企业在此期间遭到失败的命运, 比例约占30%。

8.1.3 成长阶段

风险企业成功地度过创建阶段的各种风险, 企业随之进入了一个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也就是它的成长阶段。成长阶段是指技术发展和生产扩大阶段。这一阶段的资要需求相对前两阶段有所增加, 企业融资的目的是扩大生产经营和市场营销的能力。这一阶段的资金称作成长风险资本, 其主要来源于原有风险投资家的增资和新的风险投资的进入。另外, 产品销售也能收回相当的资金, 同时融资渠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风险投资, 有些企业已经能够转向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进行融资。在此期间, 由于风险企业已经成功创建, 具有良好的成功记录和财务记录, 因而融资相对要容易一些, 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不是技术风险, 因为技术风险在前两个阶段应当已基本解决, 而是不断加大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由于技术已经成熟, 竞争者开始仿效, 会夺走一部份市场, 同时企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会对原有企业组织结构提出挑战, 如何既保持技术先进又能保持市场地位, 这都是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产生根源。为此, 风险投资机构应积极评估风险, 并通过派人参加董事会、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 提供管理咨询, 选聘更换管理层人员等帮助企业分散或减少风险。但这一阶段的风险相比前两个阶段已大为减少, 利润率也在降低。

8.1.4 成熟阶段

风险企业进入成熟阶段, 此时是风险资本即将退出的阶段。成熟阶段是指技术成熟和产品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称作成熟风险资本。该阶段资金需要量很大, 但较少需要风险资本。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产品的销售本身已能产生相当的现金流入, 另一方面是企业已有足够的资信能力去吸引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发行股票。由于风险企业在此阶段的产品销售收入很高, 同时技术已经成熟、市场比较稳定, 因而在此阶段的风险已经比较小了。处于成熟期的风险企业的组织结构已经和其他类型的成熟企业没有多大区别, 各中职能部门都已经开始正常的运行。此阶段的财务状况已经非常的良好, 风险企业已经为本身的上市作好了准备, 同时企业不再吸引风险投资机构, 而是吸引在业界有影响力的投资者为上市作好辅垫, 因此此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为风险企业的上市作好准备。

风险投资机构敢于冒关巨大风险投资, 不是为了长期持有风险企业的股票获得分红, 而是为了风险企业成功上市后出售自己手中的股份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机构一般要在合伙契约中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和管理, 收回现金或流动性比较好的有价证券, 因此风险投资家在成熟阶段就必须构思一个清晰的退出路线, 以使资金安全地撤出, 完成整个风险投资的预期计划,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否成功才是投资成败的关键。

9 风险投资的运作流程

9.1 风险投资的参与方

风险投资运作模式, 一般都涉及风险资本供给方 (投资方) 、风险资本运作方 (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资本需求方 (风险企业) 、风险资本退出市场四方。这四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可参见下图。

9.2 实施风险投资的具体阶段

具体而言, 从风险资本的投入到退出, 基本上要经历如下阶段:筹集风险基金, 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基金;选择投资项目;评估;谈判并达成投资协议;投入资本并进行经营、监督、辅导, 以求资本收益最大化;成功后实施退出。

第一, 筹集资本, 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阶段。

对于风险投资的筹集资本而言, 一般风险资本市场的资本供应者主要包括养老基金、慈善机构捐赠基金、富裕的家庭和个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等。可是, 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环境不同, 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渠道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在美国,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 风险资本主要由富有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到70年代末, 美国政府修改法规, 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从而导致养老基金成为风险投资的最大投资者, 到1998年, 养老基金占整个风险投资基金的比例已经高达60%。相对而言, 德国和日本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 由于德国和日本都限制养老基金进行风险投资, 银行资金占了很大的比重, 并且这与德国的全能银行体制和日本的主办银行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 是智力与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 投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 需要承担投资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巨大风险, 其高风险性决定了它并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随便介入操作的, 并且由于这些资金自身各个方面原因的限制, 不可能过多地直接从事风险投资。因此, 设立由专业风险投资专家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成为风险投资运作中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基金从一方或多方投资者募集资金, 由专业人员经营管理, 选择适当的风险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并向投资者分发投资本利。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具有两个优点:一是能够较好地解决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有效地降低了经营成本, 保证了投资的营利性, 减少了投资的风险性。根据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发起设立方式, 有公募和私募风险投资基金两种形式;在法律组织形式上可以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部门, 或者是一种协议, 如美国盛行的有限合伙协议以及信托投资契约等。

第二, 选择投资项目阶段

选择投资项目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大量的风险企业或项目中, 筛选出部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与评估, 主要工作是取得投资方案、进行筛选和评估。一般涉及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收集, 即风险投资公司接受和收集风险企业的提案或投资申请书。

第二阶段:商业计划书的初步筛选, 即对商业计划书进行浏览以判断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风险投资公司一般根据其所在风险基金的投资原则, 对商业计划书进行简单浏览, 来判断其是否违背基本原则, 一般主要考虑其所处行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和地理位置。

第三阶段:商业计划书的一般筛选, 即对商业计划书进行细致的阅读, 以判断是否进入具体项目的评估阶段, 在这个阶段, 风险投资公司会对商业计划书进行详细的阅读, 以判断是否值得投资, 而商业计划书的表述、内容和信息量是主要的评阅指标。

商业计划忆的初步筛选与一般筛选阶段的核心内容与目标, 都是从众多的申请提案中筛选出符合风险基金投资原则的项目提案。两个阶段的核心内容、目标、对象均一致, 只是后者更详细一点。

风险投资公司筛选项目时, 首先要考虑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领域, 其市场、技术情况是否与自己的投资原则一致。一般情况下, 风险投资公司筛选时通常只考虑自己熟悉的领域。因为只有对投资的风险企业所处的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风险投资公司才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网络关系, 为企业在技术、市场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 才能更好地规避技术与市场风险, 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其次, 风险投资公司企业的发展初期和成长期, 其投资风险不同, 收益也不同。再者, 选择合适的投资规模, 就一般风险基金而言, 其投资规模是有上限和下限约束的。

任何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既不会把所有风险资本集中在少数几个风险企业上, 也不会把资本分散于大量规模过小的风险企业之中。在管理费用与投资风险的权衡中, 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会根据其风险资本的规模大小及风险偏好确定一个适合自身的投资规模。最后, 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筛选与评估, 主要依赖商业计划书。因此, 要求商业计划书表述清晰, 内容真实, 信息充足, 分析全面, 包括合理周详的目标与战略;要求商业计划书中的信息包括经济、社会、法律等环境的分析, 风险企业所处行业的分析、竞争分析、需求分析、产品市场定位分析、财务分析等, 以及企业发展目标、战备规划等内容。

第三, 项目评估阶段。

风险投资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依托的就是对风险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评估与分析, 因此风险投资的评估与分析是决定风险投资运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

评估阶段是风险投资公司对筛选通过的方案进行详细分析的阶段, 并且决定是否投资。评估内容分为两方面:一是评估风险企业的总体预期风险和收益, 包括评估风险企业或者项目的营利能力、产品与技术特征、市场特征、竞争对手的威胁、抗御风险的能力等;二是评估风险投资公司能得到的收益, 包括进一步评估风险企业的投资规模, 并对风险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估价, 从而得出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具体实施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与风险企业的管理人员会谈, 考察风险企业、咨询专家、顾客、市场中介等, 获取相关信息, 得出评估结论。通常认为风险企业的管理人员对风险企业的影响十分巨大, 因此在风险投资公司决定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以前, 需要重点评估的是风险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种能力, 如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风险预期能力、产品与技术创新能力等, 目的是考察这些人员的能力对风险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并由此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选择。

其次评估风险企业的产品与技术能力。风险投资公司会全面了解有关企业的核心技术、风险、产品功能特性, 也就是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运作的可能性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或者产品都必须要有足够的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与顾客需求潜力, 才可能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再次对风险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投资规划进行评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当前的股东结构、未来财务计划的合理性、申请投资金额的合理性、项目的市场价值、回收年限与投资报酬的实现可能性等。

最后对风险企业的估价。在风险投资领域, 这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因为这个估价关系到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所得到的权益以及未来的投资收益。解决这个问题一般分为三步。第一步, 对风险企业或者项目、管理队伍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信息采集;第二步, 利用这些信息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 并进一步估计未来的自由现金流;第三步, 运用一种或几种估价方法, 并结合风险、收益、现金流来计算风险企业的价值。

第四, 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阶段。

风险投资公司经过评估阶段后, 如果认为一个投资项目具有投资价值, 便开始转入谈判阶段。这一过程为:与被投资的风险企业进行实质性谈判, 共同协商投资方式、投资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退出方式等, 最后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在本阶段, 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 风险投资的安排及保障方式。内容包括对风险投资在风险企业中的股权形式、价格、数量和股权保障方式做出协商。股权形式影响投资公司日后的投资风险, 价格与数量也与日后的风险报酬相关, 有时投资公司为降低投资风险, 会要求企业家提供抵押品保证等。同时风险投资公司为降低风险, 保障股权, 防止股权稀释和资本结构发生变动, 通常会在协议书上明确股权保障方式。

其次, 资金投放与撤回的时机与方式。内容包括对风险投资资金的回收年限、出售所持股份的时机、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的时机与方式、风险企业无法达到预期财务目标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等进行谈判。

最后, 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内容包括对于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企业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参与决策以及协助经营管理的范围与程度加以确认, 以及对风险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日常经营的监督事项确认等。

第五, 参与经营管理阶段。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 具有很强的“参与性”。这一点与普通投资公司在投资后通常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原因有二。第一, 风险投资的对象都是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 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控制风险, 确保收益, 需要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随时监控项目的发展全过程。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以后一般都保持紧密的联系, 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审核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 定期访问企业, 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 对企业进行监控,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 风险企业的管理人员多数来自技术研究领域, 一般熟悉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性, 但缺少技术商品化以及管理运作的经验, 风险投资公司拥有市场研究、生产经营、战略规划、金额投资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并且在市场上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 不仅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 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 如很多风险企业的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市场营销都是在风险投资公司的帮助下制定并实施的, 必要时还可以替企业物色所需的专业管理人才。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监管辅导, 一方面减少了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 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风险企业的经营风险, 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 有助于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六, 风险资本的退出阶段。

退出阶段是整个风险投资循环的完成阶段。从风险企业回收投入的资本加上投资收益, 是风险投资公司资本循环周转的关键环节,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是实现其投资收益的唯一途径。风险投资和普通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普通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价变动来获得收益的;但是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 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因此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 这就有赖于一个能顺利撤出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其次, 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周转性。这就要求风险企业顺利成长后, 风险资本能够从中退出并进行新一轮投资。

再次, 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 必要要求有高回报。但在风险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 企业的利润率会下降, 风险资本也就不会获得高额回报率。因此要想获得高额回报就必须在风险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期望的资本收益。因此一个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获得最大程度的回报。

结束语

最后,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风险投资的对象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 这些产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集成, 其价值不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指标来确定, 只能通过市场价值来评估, 因而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资本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摘要:这里是一个神秘的领域, 更是一支神奇的金融特种部队, 整个世界最热门去处就是私人股权基金及对冲基金公司。PE?VC具有无穷的诱人魅力, 大笔一挥之间, 你的公司就可能有上亿美元进帐, 引发资本市场兴奋。当你静下心来, 你没法不为当赚钱成为一种乐趣、一种境界的时候, 资本市场就成为了智力竞技场。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两江新区孵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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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第5篇

一、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的发展可以满足法律的相关要求, 企业税务工作的筹划是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之上的, 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税务筹划需要确保税务工作在法律要求之内, 以保障税务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通过企业税务筹划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 它有助于控制成本, 对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加强税务筹划的关注度,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税务改革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一) 税务改革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1) 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税务未改革之前33%是企业的所得税, 但是实际的税务活动中企业的所得税是大于33%的, 因此针对此种情况, 为了改变企业所得税纳税比例高的问题, 政府税收部门对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了调整, 调整的方式为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按照计税工资制度进行, 但是对于竞争力较强的内资企业, 在工资较高的情况下纳税按照计税工资制度进行, 她可以提高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对于企业的自我积累不利, 阻碍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而在税务改革之后就形成了新型的税务管理制度, 可以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 并且在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提高了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新型税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的支持, 有利于丰富企业的人才队伍, 从而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 加强企业的竞争力。税务改革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对于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内资企业处于这种环境中有助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在所得税税率较低的条件下会提高内资企业相应的盈利水平, 对于保障内资企业的经济实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3)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显示企业在税务改革后自身的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特别是上市公司在税务改革后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资本积累, 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在此情况下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 税务改革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受到税务改革的作用是相反的, 内资企业通过税务改革可以增强企业的收益, 此种影响较为积极, 但是外资企业在税务改革的条件下, 受所得税的内外合并影响, 使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问题得以减少, 在一定程度上它降低了企业的效益, 因此外资企业需要针对税务改革的消极影响制定可行性的税务筹划, 其中外资企业税务筹划的内容如下:

(1) 成立中间控股公司。投资中国的企业需要对中国的税务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将税法对企业发展和投资的作用铭记于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需要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企业合作的重视程度, 对税收签订的协议进行详细的了解;最后企业在对税务进行筹划的过程中, 需要立足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合理地制定税务筹划。

(3) 转让经营部门。亏损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经营部门的方式减少损失。主要经营部门在转让的时候需要仔细评估企业的高新技术部门, 并且需要注意评估的独立性, 转让时应该选择升值空间较大的部门, 并在转让价格的基础下进行税基确定,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税率优惠在15%左右浮动。

(3) 股息汇出。针对税务改革中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 需要企业进行必要的股息汇出, 在此条件下可以较少不必要的税负负担, 若外资企业延迟汇出则会提高企业税负负担。此外企业在分配利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累计盈余和会计利润是分配利润的前提;二是开展审计、纳税的申报要在董事会的参与下进行利润分配。

(4) 股息再投资环节的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展开, 国外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 税务改革中有关国外企业在中国投资资金问题的解决, 可以采用股息再投资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的措施为在股息在投资的基础下获取再投资退税, 其中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采用股息再投资处理资金问题的条件是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至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 并且持有累计盈余。

三、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我国税收改革的条件下需要企业提高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 并采取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方式对企业的税务进行筹划,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在税务改革的过程中减低企业的负税, 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获取更多的效益, 从而促进企业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 税务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地进行税务改革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税务改革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以便可以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税务改革,企业发展,税务筹划,影响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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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范文第6篇

“营改增”的全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 这是一种将过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 转化为向税务机构缴纳增值税, 这种改革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达到的新阶段而进行的一种改革, 目的是促进我国经济市场更加焕发活力。在“营改增”施行以来, 相关的产业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只需要缴纳出售产品的增值部分税款, 避免了过往的重复纳税, 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深化我国经济方面的改革。

2“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2.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很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因素, 就目前在税务类型的经济犯罪情况上来说, 主要就是由于增值税改革之后, 从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在“营改增”后, 各种税务风险随之而来,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在抵扣方面所存在的一定漏洞, 引发了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造成我国税收经济方面巨大的损失, 也为维护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在“营改增”之后, 部分的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当中利用增值税发票来抵扣减少税款缴纳, 这样的方式实质上是进行逃税的行为, 甚至部分非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直接进行发票套利。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出现的问题, 有效地解决方式包含有以下几点:一是加强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的发票性质上有不同, 必须要针对纳税人在工作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具体状况进行判断。在经济活动当中, 发票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流动, 因此在哪一个银行实行开户也成为关系到发票真伪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二是需要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扣税凭证的获取, 国家机关的税务机构进行扣税凭证下发过程中必须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出现漏洞。三是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出现虚开发票的活动当中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打击, 付出相应的代价, 予以社会上其他不法分子, 或是想要进行不法行为的人严重的警醒作用。

2.2 进项税额抵扣

在进行“营改增”的试点运行过程当中, 还出现了两种不良的现象, 就是虚增现象的频繁发生, 同时还伴随着抵进项税额, 这两种现象都对我国税收体制具有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主要是由于纳税人利用虚开的发票换取扣税凭证, 或者是在购进货物过程当中应用了非应税项目, 但是却没有实现进项税额的转出活动的具体开展。无论是哪一种方式, 都导致了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出现了偏差, 进而影响到整体税收工作的开展, 在“营改增”实行之后进行进项税额的相关工作时, 为了促使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运行, 必须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实现保障:首先, 在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发放与使用过程当中, 将税额的具体数值都要做出标注, 税额数值应该切合实际, 不可以弄虚作假。其次, 在构建产品过程中, 如果是从海关购进的那么就需要专门标注。最后, 在纳税人自身有关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与检测工作当中, 必须要注意到的是, 相关的数据信息、资料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 一旦出现虚假信息就会导致整体的税收核算出现偏差, 产生各种偷漏税行为。如果在申办资格认证的过程当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结果, 那么相对应的进项税额扣取缴纳工作也很难进行, 为公司利益以及国家税收机构的利益都造成了损失, 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2.3 增值税政策

国家针对增值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 在政策当中存在有一些部分内容, 成为影响增值税推进的因素。在部分“营改增”试点地区当中, 所规划好的增值税免征或者是退增值税工作当中出现了落实情况不到位的现象, 需要改进。为了有效推进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实行, 首先, 需要进行相关免税政策条件考量, 一般来说在进行残疾人单位征税的过程当中是享有优惠政策的, 在是否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方面必须保证公平公正。部分纳税人可能会投机取巧假造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 这种方式一旦发现必须进行严厉的制止和打击。其次, 在纳税对象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下, 纳税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并且还需要满足基本流程, 例如在申报、审查以及审批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认真的落实。最后, 在免税项目以及发票的具体使用方面, 如果纳税人享受了国家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那么就不能同时还开具专用的发票, 在审查核收过程当中必须注重这一点, 保障优惠政策的税收工作在满足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开展。

3“营改增”后税务筹划风险及控制措施

3.1 税务筹划制度方面

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环境当中, 许多政策的出台都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便利, 例如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就可以享受到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 在面对“营改增”这一大环境下, 所开展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 首先应当以国家政策环境为依托, 通过对政策环境的解读制定全面、有效的筹划方案。在国家制度上,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在继续推行。在面对这一政策环境时, 参与试点的企业单位应当认真了解政策背景以及制度要求, 通过积极探讨的方式明确对自身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 并对政策和制度调配充分利用。此外, 企业还可以借助国家制度当中的免税项目进行积极筹划。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中, 国家关于增值税免税的通知中, 明确了企业可以利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方式, 获取相应的筹划空间。通过积极的政策了解和税收筹划, 可以使企业控制成本, 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价格优势, 提升占有率。

3.2 经营者对税务筹划认知方面

企业在进行销售行为的设定上, 也应当依托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设定。在试点企业当中, 试点企业需要对劳务外包、结算方式进行分别设计, 以此来控制税负水平, 达到节税目的。在劳务外包方面, 企业需要依据政策优势, 对劳务业务的分包地区进行规划, 从中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优惠, 并实现合理化税收提高经济利益。一般来说, 采购试点当中可供抵扣的征收税率不低于7%, 节税效果可观;而在结算方式方面, 企业则可以运用延迟税款的方式, 在结算过程中获取利润, 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在直接收款方式当中, 企业可以在不考虑货物发出与否的情况下进行税金的确认, 最终实现税负控制。

3.3 税收工作者对税务筹划认知方面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税务风险控制之外, 对于企业来说, 明确纳税人对于自身的认知也是一种积极应对税务环境, 控制税务风险的手段。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之下, 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需要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联动。在试点地区, 试点企业开始缴纳增值税, 此时纳税人需要对增值税内部的进销两项的差值进行承担,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依托简易征收办法, 完成增值税纳税。在规定当中, 试点纳税人同样可以与小规模纳税人保持相同简易征收方法完成纳税, 因此对于试点企业来说, 应当从经营规模和增值税纳税人筹划两个方面来控制税务风险, 通过正确分析当前企业的经济状况, 增加增值税比重, 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 在经济市场发展的新势态下, 实行“营改增”的税务改革是对经济市场整体起到促进作用的, 但是在具体推进和运行的过程当中会在税务上存在有一定的风险, 必须通过合理的手段以及科学的规划, 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工作, 才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运行的稳定性, 降低在税务方向出现的漏洞和风险, 实现自身稳定和谐的发展, 减少纳税成本, 增强经济效益。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国家税务机构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了改进现有税收体制的政策。基于此, 本文针对“营改增”后税务风险以及税务筹划两个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 并通过一些在税法规定之下的有效措施, 降低“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 提升税务筹划的质量, 促进我国经济事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筹划,经济政策,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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