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范文

2023-09-23

户籍制度范文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 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 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 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 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 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

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 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 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 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 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 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 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 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 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 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 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 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5、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 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 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6、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 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 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 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7、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8、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9、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0、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 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 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 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1、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 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 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 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12、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3、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 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 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 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1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15、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6、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7、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18、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9、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0、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要 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1、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 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重点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 革,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户籍制度范文第2篇

温家宝在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规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村庄建设要注意保持乡村风貌,营造宜居环境,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中公解读】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相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强调“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并且报告首次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这正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破题之道。 在我国,就业质量和医疗、教育等福利保障依附于户籍存在,有无户籍差别很大。其实,新型城镇化重点就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实现让农民工彻底地转移。和这个问题有关的是户籍,在户籍上有60多种城乡之间不平等的福利。加快户籍改革,有利于推动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仅提出“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相比,今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改革并不是简单改户口,关键是户口背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这一点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所突破,报告要求,“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这也就意味着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事实上,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而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保障性住房等,要通过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最终达到消除户口待遇差别的目标。

【综合分析】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第一,“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问题。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旗号,盲目拉大城市框架,滥占耕地、乱设开发区,不断扩大城市面积。部分地区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大肆追求土地增值的收益,进一步助长了多占耕地和不合理拆迁的行为。失地农民增多和一些地方后续社会保障跟不上,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另一方面,促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制度仍未建立,导致“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若按此模式继续推进城镇化,失地农民的数量还会大量增加,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资源的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农村人口的减少慢于农村耕地的减少,不仅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第二,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问题。一些城市布局结构不合理,相邻城市之间发展不够协调,不利于形成分工明确、布局科学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还有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城市规模,不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条件,提出超越发展阶段的人口、经济、城区面积等指标,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部分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功能过度集中于中心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交通拥挤和环境恶化等问题。城市规划和管理脱节,市政工程缺乏统筹规划和建设,综合管理能力滞后,影响城市运行效率,一些城市“城中村”和“城市贫民区”问题比较突出。

第三,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数已超过1亿人,但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很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问题也很突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刚刚起步,养老保险尚未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很多录用农民工的企业都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录用的农民工提供法定的保险。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对广大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欠帐,虽然降低了目前的企业运营和城市发展成本,但是将构成对未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压力。

第四,城镇化的多头管理问题。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的政府部门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城镇化的过程进行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城镇化的进程涉及许多领域,但在统一市场的框架内,具有区域整体性的特征,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城镇化这一特征的要求,不利于统一的城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在实施中难以形成合力,影响城镇化进程健康高效地发展。

户籍制度范文第3篇

摘 要:尝试从“人”的角度研究农民市场参与能力的影响因素,从收入占比、销售占比等相对性指标来刻画农民的市场参与能力,并就影响因素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提高农民的市場参与程度和能力。调研结果来自江苏、上海、四川三地,体现农民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农技培训状况、大学生返乡、政府对人才的投资等方面,对农民市场参与能力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农民市场;市场参与;能力刻画;教育;返乡;政府

一、研究的背景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农业的地位不可替代。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三农问题由于其复杂性,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2010年,绿豆、大蒜的价格大幅上涨,中间流通商从中获取了大量利润,然而,对于种植这些产品的农民,不仅不能分享其利润,还因粮食涨价,带来的农资价格飞涨,而缩小了利润空间。这种现象表明,我们没有认清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更没有确定农民在产业化中的地位[1]。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在全国近5亿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8%;在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接受过专门技能培训的仅15%[2]。由于历史、政策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存在巨大差距。

当前,我国农村的大量男性到城市务工,妇女成了农村劳动力的骨干。据调查,当前农村劳动力的60%都是女性,因而,对女性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十分重要[3]。农村的人员整体上偏向老龄化,在这种情况下,返乡大学生让农村的农业发展看到了希望。从“农二代”大学生自身来看,一方面,他们在农村长大,与农村有深厚的感情,对农村的发展较为了解;另一方面,他们接受了高等教育,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文化水平,在农产品的网络营销以及开发农产品的市场方面具有优势[4]。本文将从各地区农民的婚姻状况、农民受教育水平、农技培训状况、大学生返乡状况、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与人力投资五个方面来研究对农民市场参与能力的影响程度。据此,提出相关建议,给农村未来的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引方向,使各地政府在当地农业发展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人的因素,加大投资人力资本,包括当地的教育设施、农技培训水平、大学生返乡工作机制等等,最终提高当地的生产力,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帮助农民成为市场的主体。

二、市场参与能力刻画

(一)收入占农业产值比例

对于能力刻画的指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指标是否能够量化。这里的比例指的是农民个体通过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在当地、同年的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农业总产值可在当地的农业官网上获得,个体收入在调研过程中设置问卷的问题即可。这里样本的选择也很重要,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农业所占的比例很低,从事农业的人口也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存在极大的偶然性,分析出来的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正确结论的归纳与探讨。在具有代表性的地区,选取容量尽量大的样本,进行相关数据的计算。如果农民能直接面对消费者,省去烦琐的中间流通环节,即现在提倡发展的“农超对接”,农民和超市协调好供应流程,使农产品从农民手中直接面对消费者,那么农民和消费者都可以从中获益,实现双赢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可以更多地由农民掌控,而不会被中间商蓄意地抬高或压低,农民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二)出售产量占总产量比例

国内学术界对农业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尤其是对于刻画农民市场参与能力的因变量的研究。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与时俱进的相关理论应运而生。其中,将因变量从收入、金额、产量这类绝对数值转变为销售量占农民家庭总产量的比重、农产品销售金额占总收入的比重等这类相对值是研究的一大进展。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江浙一带,很多农民从事农业仅仅是为了自家食用,或赠与亲戚朋友,出售的农产品所占很少甚至几乎为零。这部分农民没有真正地参与市场,他们所生产的农产品没有在集市上流通。当然,相当一部分农民拥有较大面积的农田,生产的农产品种类十分丰富,有流向超市、餐厅的,也有提供给农家乐的。一般来说,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产量越高,表明了他拥有更高的市场参与度。但目前有些理论提出在市场情况较差,农产品价格达不到农民期望的时候,农民选择待价而沽,暂时滞留农产品等待合适时机更是一种市场参与能力强的表现。具体的正负效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三、市场参与能力影响因素

(一)年龄及婚姻状况

农民的年龄及婚姻状况属于农民的自身属性,这些信息描述了他们进入市场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参与的市场活动的基本特征。农民的年龄决定了农民所处的时代背景、认知角度、生活经验等。婚姻状况的改变意味着农民家庭及生活状况的改变,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考虑角度和前提也会有轻微变化。

从调研数据的分析来看,上海地区农民的平均年龄显著小于江苏和四川地区,同时,年龄的差距也使得已婚人数占比较小。上海的农业发展水准要略高于其他两个地区,例如浦东地区的孙桥农业园,采用的是企业管理模式,“两头在内,中间在外”,销售和种子技术的把控在本地进行,在上海以外其他地区包括内蒙、新疆、西藏组织了许多跨纬度基地,这些成就在一定程度与年轻的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农民有关。

(二)农民受教育水平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中文盲和小学教育水平占了绝大多数。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讲,知识水平的提高使农村居民学会使用现代农业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会更多地向非农产业流动,也为寻找非农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获得在非农行业的优势,获得更高的非农收入[5]。农民的教育、科技素质与纯收入水平高度相关,农民素质较高的地区人均纯收入往往也比较较高,如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农民素质较低的地区人均纯收入往往也比较低,如贵州、西藏等地。调研期间我们发现,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对市场这个概念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他们能够说出自己对未来农业的规划,或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或开办家庭农场。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参与了农业保险,也有农业贷款的资助。近几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现代农业、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农产品产业化的发展,知识显得尤为重要[6]。

由图3至图5可以得出,上海地区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江苏和四川,高中学历占了绝大多数,知识水平预示着农民在新型城镇化下可以更好地使用生产要素,实现抱团发展。据调查,截至2014年,上海地區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了3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 192家,经主管部门所认定的粮食家庭农场有2 787个,农民的市场参与方式逐渐走向多样化。

(三)农技培训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培训在日常生产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农民作为农技培训的对象,以何种方式提高农技培训效果,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这是农技推广教育培训的工作者必须放在首位的问题。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都渴望能够有机会参与农技培训,提升自己的实用技能,但真正能够帮助到农民们的农技培训少之又少。农技培训是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逐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最终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实用技术、农广校、绿色证书、前往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失地农民等。在农业市场经济化之后,农民有着强烈的参加各种培训的愿望。因此,财政每年应拨出部分资金,投资于农技培训,以此来激发广大农民学习科技、使用科技、靠科技致富的热情[7]。

农技培训方面,三地状况较为接近,偶尔参加的占了绝大多数。绝大多数农民反映,政府开展的农技培训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只求形式,实效不足。部分培训没有错开农忙季节,导致无法集中培训。真正有效的培训应该以市场需求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当地的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有时候,我们想学的内容没有安排,安排培训的内容我们不想学,大家的积极性当然上不去了。”一位农民说道。

(四)大学生返乡状况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从事农业工作者中中老年人占了绝大多数,他们也提起现在青年一代都在外工作,高学历的人才都希望在外面得到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当地发展水平的限制,农业相关的工作对大学生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当地的大学生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与农村有深厚的感情;而且,他们接受了高等教育培养,在互联网营销、农产品市场的开发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大学生是一个朝气蓬勃的群体,富有活力,做事充满激情,自信创新,敢于挑战传统创业观念,搜集市场的最新信息,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创业项目[8]。据了解,福建省2008年的高校毕业生达到19万人,前一段时间,务工青年返乡人数也达到了4万。政府应完善相应的优惠政策,开展激励措施,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可以在解决毕业生就业的同时,有力地解决当前经济形势造成的部分进城务工年返乡问题。政府由此可以看到大学生返乡创业的深层意义[9]。当前城乡的户籍制度,附带的教育、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低于城市,大学生无法享受城市所拥有的优质公共服务,种种因素限制了农村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的热情和抱负[10]。政府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指导、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给予税收、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鼓励大学生去往基层创业。

(五)政府政策及人力资本投资

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受人力资本投资力度的影响,舒尔茨说过,想要引进新的生产要素,不但要引进杂交种子,同时,还需要引进人才,他们具有现代科学知识,而且能运用新的生产要素。由于农民并不了解现代技术,不能很好地转化、推广与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历史资料表明,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11]。农民的人力资本短缺,不能很好地把握和预测市场的需求,削弱了农业向市场化和现代化方向的发展势头。投资人力资本,不仅能够增加单位农产品的价值含量,而且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升农业收入,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12]。 在农村,有过剩的体力型人力资本,而较高质量的人力资本严重短缺,这种局面并不罕见。农村的绝大部分人力资本处在体力型的层次上,就业方向只能局限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或部门。 由此可见,在新型城镇化下,想要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农民,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刻不容缓[13]。

四、设计研究模型

在本次研究中,设置了两个因变量:收入占当地总产值的比例(Salary),用于出售的农产品占总量的比例(Sale)。设置6个自变量:受教育水平(Edu),农技培训状况(Train),大学生返乡人数(Grad),政府的人才投资状况(Lninvest),年龄(Age),婚姻状况(Marriage)。

模型一:Salaryi=β+α1Edui+α2Traini+α3Gradi+α4Lninvesti+α5Agei+α6Marriagei+ε

模型二:Salei=μ+α1Edui+α2Traini+α3Gradi+α4Lninvesti+α5Agei+α6Marriagei+ν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在对数据的描述性统计中,收入水平的分布比较极端,有生产规模小,收入占产值比例很小的,也有占比较大的。出售的农产品数量占自身生产总量的比例也存在极差较大的状况,大多数被调查者的年龄分布在50~60岁之间,基本上是已婚的状况,受教育程度平均水平处在小学和初中,大多数地方开展过农业培训,返乡工作的大学生普遍不是很多,政府对人才培养的投入金额也有待加强。

(二)相关性分析

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是很大,相互之间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情况,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比较好(见下页表3)。

(三)回归分析

在这个回归模型中(见下页表4),显著性比较好(P值小于0.05)的几个变量分别是Age、Edu、Lninvest。其中,年龄与收入占比成正相关,年龄越大,农业收入占比越高。这说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有效劳动力中,年龄越大,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有利于收入增加,这一结果也与调研中未将未成年和已经年老退休的无效农业劳动力计入有关。其次,学历也与农业收入占比呈正相关关系,学历越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更加熟练,农业发展形势更加丰富,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当然,也与由于学历提高原因离开农业生产的人群为计入研究对象有关。同时,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入也对农业收入占比的提高做出贡献,因为政府对当地人力资本的投入可以提高当地的技术平均水平和人口素质,带动产值的上升。

在这个回归模型中(见下页表5),只有Grad和Train的系数是比较显著的。返乡大学生的增多对农产品出售比例增加有显著影响,说明返乡大学生的目的更明确,市场活动更活跃,市场参与更深入,可以带动提高当地的市场参与度,给当地的农业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其次,专业的农技培训也对农产品出售比例的增加有显著影响,说明不断强化劳动者的技能,使日常的种植更加规范化、机械化,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及市场参与意愿和能力。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析了影响农民农业收入占比和农产量销售比例的因素,涉及农民自身的因素,也包括政府部门的外在投资和相关政策。总的来说,青年的农业工作者在农业发展方面拥有更多的活力,无论是融资渠道还是销售渠道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他们自身的受教育程度相关。返乡大学生是21世纪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他们能够为农村注入新鲜的血液,带来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有针对性的培训,真正迎合农民需求的培训,才能激发农民的学习兴趣,带来技能的提高。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和目前农村发展的状况,提出以下建议:首先,重视农民个人素质的提高,加大政府投入。农民个人的农业素质,包括受教育程度、受培训程度、机械使用能力、管理能力等,对有效提高农民的市场参与能力和市场活跃度有巨大影响,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些方面的人力投资。其次,对于大学生返乡工作,政府需要发布一系列激励政策,做好农村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服务。政府应采取多元方案,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最后,在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农林高等院校应提高农村大学生涉农专业的比重,在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中加强三农知识的教育,以学校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发展,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王勇.论提高农民参与市场行为能力与农业产业化发展[J].现代农业科技,2011,(8):346-351.

[2] 辛岭.农民受教育水平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7,(S1):93-100.

[3] 王一涛.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状况的文献综述[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6):7-11.

[4] 钟启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教育的现状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5):290.

[5] 聂明英.农村教育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7,(32):513-515.

[6] 石火培.新型農民培训模式的实证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09.

[7] 张翎雁.如何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实效[J].四川农业与农机,2012,(4):18-19.

[8] 赵培芳.农二代大学生返乡创业的SWOT分析[J].天津农业科学,2015,(6):37-44.

[9] 管其乾.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才是我的事——返乡种菜故事看大学生返乡创业之路[J].中国老区建设,2009,(2):34-35.

[10] 李光考.新时期农村大学生返乡就业的困境与对策建议[J].农业教育研究,2014,(2):36-38.

[11] 王迅.从人力资本理论视角看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J].农业经济问题,2008,(4):35-39.

[12] 王敏.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探析——基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1,(5):26-28.

[13] 高明.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与农村经济发展[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2):32-35.

[责任编辑 刘娇娇]

户籍制度范文第4篇

1.1 迁徙自由的概念

就公民个人而言,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属于公民人权的范畴, 为公民追求幸福生活、满足价值之重要条件;就整个国家而言, 是否确定公民迁徙自由为判断国家属于政府权力至上还是公民权利至上的标准所在。

迁徙自由的含义包含下列三方面:一是,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 同时也是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重要一部分。二是, 迁徙自由为公民享有的国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出入国境之自由。上述自由受到宪法的保护, 尽管国家有权制定限制公民迁徙自由, 不过不可违背宪法。第三, 迁徙自由还包含了由异地迁居的居民, 地方政府 (联邦制国家指各州政府) 无法对其歧视或展开差别待遇。

笔者认为, 简言之, 国内迁徙自由即在法律可允许的范围, 在其享有迁入地居民同等权利之正点, 公民享有选择、变更居住地之自由。

1.2 迁徙自由的性质

有关迁徙自由之性质, 学者们观点不一。多数学者更赞成以一种多视角的方式来界定迁徙自由权的性质。首先, 迁徙自由权具备人身自由权属性。其基本要求在于身体自由, 迁徙自由则体现在公民的“身体自由”上。由此可见, 迁徙自由属于人身自由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此外, 迁徙自由还有着政治权属性。迁徙自由权和公民参政权间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

最后, 迁徙自由权代表着社会经济权利属性权。权利总是和利益相挂钩, 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 公民是否享有迁徙自由权关系着公民是否为追求更大经济利益的机会或是否获得迁居地社会保障、物质帮助机会[2]。

因此, 笔者认为, 迁徙自由从本质上讲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 是人的行动自由的重要内容, 但它同时又与一些重要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工作等密不可分。正是由于迁徙自由具有这些价值, 才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2 我国的迁徙自由与户籍制度

2.1 迁徙自由与户籍制度的内在联系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的法律法规,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基本迁徙权利, 不过, 据此可知, 我国对迁徙自由规定并不充分。导致行政机关的迁徙审批权极大限制了公民正常的迁徙, 且基于户籍制度的原因, 农民工及“外地人”离开原籍后, 就算可以进入城市务工或经商, 通常也无法获得合法“居民”身份, 更不可以获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社会地位, 也无法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当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以“户口”作为标准, 将国民分为“居民”和“农民”, 这种情况下, “户口”不仅属于身份的象征, 还具有资源享有权的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 导致了出现了权利不公平的问题。一个人只有获得了地区户口, 才会拥有该地区资源分配, 包括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律所认可的歧视。

户籍制度改改革与公民的迁徙自由有着密切的联系, 没有迁徙自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难以实现充分的劳动权。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立公民的迁徙自由,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表现。

2.2 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

2.2.1 现行户籍制度阻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迁徙自由权属于一项人之本性权利, 但是在我国, 自从1958年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出台以来, 几十年间, 公民迁徙自由权一直以来游离在《宪法》外, 从而导致了我国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种种权利被限制、被剥夺的情况。我国《宪法》第33条明文规定:所有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均属于我国公民,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过, 我国户籍制度却将城市与农村进行了硬性区分, 且公然限制部分人的迁徙自由权。

2.2.2 现行户籍制度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人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下的活跃要素, 只有透过流动才能达到人口的最佳配置并获得较大收益。可见, 社会发展是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与优化组合达到的。此外, 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即达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而这也是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但是我国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束缚着人们的自由流动, 阻碍了市场本身对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2.3现行户籍制度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是农业入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最终集中在城市的过程, 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城市化程度属于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之重要标志。近些年, 全球范围内不少国家先后步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而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后开始的,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工作、生活, 推动着我国城镇化发展。不过,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

3 关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设想

3.1 建立和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

3.1.1 在宪法中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 到外地就业、求学的现象日益增多, 政府虽不再像过去那样对公民迁徙严加限制, 但是新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公民迁徙的绝对自由和人口管理的相对无序。这一问题的出现, 使将公民迁徙自由权写进宪法的迫切性更加凸显。应尽快在宪法中增加公民迁徙自由、居住自由的条款, 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其出身于哪、居住在哪, 均能享受基本社会福利保障和就业机会。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可以任何借口于户籍中增加社会评价。彻底消除人和人之间、城市和农村居民的隔离与歧视, 实现人人在市场经济动作中的平等。

实现人力资源在市场规律的指导下自由流动、合理配置。

3.1.2 制定专门的《户籍法》规范户籍管理制度。

由于户籍的改革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1993年6月, 国家相关部门草拟了我国户籍改革方案, 提出包含“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籍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 实施住地登记原则, 有效地推动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不过, 在户籍改革中, 除《居民身份证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且颁布之外, 其他改革措施均以《意见》、《通知》之形式颁布。对一直以来户籍改革产生了不利影响。基于这个原因, 笔者认为为推动我国户籍改革的良好发展, 保障此项工作法律依据, 将改革成果以法律方式固定, 要求尽快制定合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户籍法》, 有效地推动户籍制度的开展。

3.1.3 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消除那些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权利、社会福利, 达到公民身份事实平等的目的。这样的剥离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制度的变革, 这就要求各方能及时调整并完善包括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法规。通过法律的方式有助于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之权利与社会保障之权利;进而调整之前在劳动就业与公民选举中的法律法规, 推动公民权利实现法律平等, 外来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方面的公民政治权利:建立专门化的权利保障机制。厘清所有和公民迁徙自由权与平等权相悖的法规, 进而为推动我国户籍制度的良好改革及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3.2 废除“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籍管理制度“一元化”

基于我国二元化户籍管理模式决定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化发展和城乡良好协调发展产生了制约。

特别是当前伴随社会迅速转型, 二元化结构在很多角度与社会系统的运行及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适应性。由此视角可知,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和发展, 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要求能顺应历史的发展, 深入落实一元化户籍制度。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 平等的现代化身份是公民享有均等社会发展机会的重要前提。只有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 才能有助于赋予公民平等化的现代化身份, 从而达到社会在最大层面上实现现代化, 才能彻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发展。

3.3 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

户籍制度属于我国社会体系中的基础制度, 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控制作用。所以, 户籍制度的改革也相应地关系到配套制度的改革, 只有达到配套制度的同步改革, 才能保障我国户籍制度的良好发展, 取得成功。第一,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 改革企业用工制度, 实现就业公平, 消除招聘中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就业的限制。第三, 推动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摘要:迁徙自由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 一直以来, 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 令我国对迁徙自由采取的是限制的态度。于宪法中明确了公民迁徙自由, 旨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吻合民主政治。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差异对待之标准, 建立统一化、可流通的户管理机制, 达到自由迁徙的目的, 将是未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本文从阐述迁徙自由的内涵入手, 考查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指出了我国当前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自己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构想, 以期对我国进行户籍改革以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提供借鉴。

关键词:人权,户籍改革,迁徙自由

参考文献

[1] 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M].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

[2] 王新华.中国户籍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3] 张雷.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4] 武勇.迁徙密由权利分析[J].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5) .

[5] 刘贵山.1949年以来中国户籍制度演变评述[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8 (l) .

[6] 孙中民.户籍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路径选择[J].理论界, 2007 (2) .

户籍制度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4、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6、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7、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20、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21、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2、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3、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崇正电子”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员工手册的详细内容者(经“崇正电子”授权的除外);

24、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5、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26、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或出售酒类或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27、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28、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29、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30、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31、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32、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33、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34、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35、非叉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叉车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仁人身伤害的;

36、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者;

37、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

第二十条: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

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令》公告为准。

1、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含下属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2、生管部、技术部、制造部(含下属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3、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可由各管理人员【备注:须主管级以上(含)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下属人员除外)→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相关表单。

1、人-r[XX]002《奖惩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户籍制度范文第6篇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辅导员处,后由辅导员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科到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科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2.户籍迁出手续

(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和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后《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3)持报到证的毕业生,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户籍迁往就业单位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二是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生源地《准迁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

(4)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管过程中遗失的,由各系部开具证明,说明原因,学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遗失证明,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带上退学或开除证件到所在系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火车站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6)学生转学凭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所在系部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7)现户籍资料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的,需由本人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若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由系部出示证明,再由户籍科开出遗失证明。原校毕业生,由本人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他人领取须有委托书。

(8)毕业生暂缓户籍迁移的对象:①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②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③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9)户口存留期限为一年(从毕业之日算起)。一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但需由学生本人返校办理有关手续(学院不负责邮递),逾时不迁的,按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3.学生户籍一经迁入我校,在就读期间除被开除或退学两种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迁出。

(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1.凡在本市没有住房的新进教职工均可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新出生子女(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母入户。新进教职工持学院人事处的相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等资料在指定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

2.调离我院的集体户教职工,需在1个月内将户口迁出我院。半年后仍未迁户口者,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教职工集体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教职工需使用本人户口时,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须及时归还。借用时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1.迁入我校集体户的学生需更换身份证。更换身份证由保卫处户籍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统一组织办理。办理后交至系部分发学生,并办理交接手续。

2.身份证遗失,需持学生证和登报声明到系部开具证明,凭系部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开具补办证明,最后到派出所补办。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一篇:机械手范文下一篇:桃子的功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