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资金范文

2024-07-23

财政支农资金范文第1篇

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更是各行各业运行的基础性保障。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与大众的关注重点, 国家政府对于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 更多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使用以及资金安全等相关问题也同样成了关注的焦点。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 某些区域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的同时也让支农资金的投放与使用产生了很多不得不面对与重视的问题, 无论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还是管理都需要加强规范性以及科学性, 这样才能够更大程度上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应用成效水平, 真正地为农业农村发展带来推动力, 更是为农民真正的带来福利。

2 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存在的缺陷

2.1 财政支农资金“空投”与挪用情况严重

我国审计部门从2003年就开始实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使用以及管理的调查工作, 但是结果显示, 大部分地区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并未到位, 存在着严重的挪用以及挤占的现象。一些地区的支农专项资金应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者事业单位建设, 比如进行单位的房屋建设以及职工福利的支出。更有甚者, 存在一部分地区的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公务招待, 成了领导的“专用餐费”, 用于农业生产的财政支农资金不足三分之一。这一系列的现象都是十分可怕的, 财政支农资金的应用并没有达到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目的, 违背了政府投放财政支农资金的初衷, 更不利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发展。

2.2 下级主体对上级财政支农资金的配套无力提供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关注的强化, 国家对于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更是不断拓宽, 这就要求地方主体部门要提供出相应比例的配套资金。但是很多地方的财政存在困难, 很难提供出相应的配套资金, 又不想丧失财政专项支农资金, 就导致了一些地方主体部门虚构虚报, 虚设地方农村农业发展项目来获取财政支农资金, 进而进行资金的挪用, 这也成了一些地区的资金“生财门路”, 比如一些地区为了获得天然林的保护工程养老保险金补助, 期许的配套资金的安排并没有到位, 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应用效率, 更扰乱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有序运转。

2.3 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较低

近些年以来, 我国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力度越来越大, 然而, 根据基层情况调查显示,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事后审计往往存在着滞后性, 再加上一些部门对于财政支农资金的投资效益要求较低, 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比较低。同时, 这也是由于财政透明度低导致的, 资金的流向并没有及时的公开, 资金分块化管理呈现出了管理漏洞, 难以真正让财政支农资金较高的应用效益体现于农业发展中, 难以真正让农村发展受益, 让农民受益。

3 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投放监督管理体制

3.1 严格工作程序, 规范预算管理机制

我国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升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谨性水平, 尤其是针对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管理更是要提升力度。预算管理工作要严格的遵照法律法规的内容, 杜绝出现由某个领导或某些领导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情况, 一旦设置了规范化的预算管理规划就要严格地进行落实, 做到严格的预算落实的监督与管理, 一旦出现违规情况要严令禁止, 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保障财政支农资金的规范化预算管理工作实施。

3.2 提升财政支农资金收付集中性与严格性

针对财政支农资金存在占用或者挪用的问题, 必须要提升财政支农资金收付的集中性与严格性。设置独立而专门的机构部门进行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与不同的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商, 对于项目实施计划要更加明确, 保证资金的实际支付与预算计划一致, 尤其是对于资金的支付更是要对应核实, 不再对支农资金进行切块式支付, 尽量实行国库集中性直接支付, 也是很大程度上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性应用, 提升资金流向的透明度, 有助于实现有效的资金监管, 杜绝违规违法操作。

3.3 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效益审计体系的建立是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审计部门要保证审计工作基础工作内容真实的情况下, 强化对于资金使用的效率性以及经济性进行审计, 做出综合性的审计评价, 这更是强化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的提升, 落实了效益优先的工作原则, 也是最大化的达成财政投放的目标。与此同时, 需要积极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益追踪制度, 促进资金使用的秩序化, 强化资金的投资实效, 落实财政资金投资使用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并且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评结合起来, 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 最大限度地提升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4 结语

财政支农资金是我国财政拨款的一个重要项目, 我国各级部门重视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发展的同时更是要关注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与管理工作, 要真正的回归资金投放的出发点, 真正的保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安全与应用效益, 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带来无限的动力, 为农民带来更多的优惠, 为社会稳定和谐注入强大的推动力。

摘要:随着时代的变革与发展, 我国政府与人民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深化。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强, 更多体现在对农业资金的投放上, 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成了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本文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存有的缺陷出发, 分析了财政支农资金投放缺陷存在的原因, 并详细阐释了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监督管理机制的方式。希望本文能够带给相关人员一些工作的新启迪, 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的更有效管理利用。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问题,原因,方式

参考文献

[1] 张晓红.浅谈如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J].赤子 (上中旬) , 2017 (15) .

财政支农资金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农村;支农资金;强化管理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最大限度地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发挥资金的效益和作用,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多年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建设。但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支农资金管理亟待加强,为此,笔者对此进行分析以使支农资金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现状

当今财政性支农资金管理在促进了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矛盾。

1. 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其主要表现在可用财力不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吃饭财政”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观,这使得部分地区支农任务与配套能力不相适应。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导致支农资金难以按比例增长,地方支农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2. 项目计划建设和资金拨付存在时间差。资金拨付不到位,使有限的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不及时,导致资金在中间环节闲置或被挪作他用;资金来源分散,不利于监督管理,尤其是上级农业等主管部门直接拨入的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失控。

3. 政府各部门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重叠。财政支农项目管理部门不仅有农、林、水等具体管理部门,还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争取上级资金,配合协调不畅。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资金条块分割,有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也有主管部门管理的资金,资金管理过于分散。

4. 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支农资金的专项性认识还不到位,各单位会计素质参差不齐。部门行政长官意志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把搞项目看成是增加单位资金来源,“富”单位的机会,雁过拔毛,在项目上揩油;有的部门受到利益驱动,利用已建项目套取上级资金,实现部门利益;有的部门领导方式、方法不力,财务管理不严,专项资金的管理没有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的部门领导认为只要个人没揣腰包,怎么用都可以,没有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按期使用。

5. 支农资金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也不完善。制度上的不健全、管理上的不规范,必然导致资金在使用上的损失浪费。目前,各地出台的管理制度、办法、标准不统一,增加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难度,而财政支农资金工程实施中也存在重要钱、轻管理的现象。

二、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不完善。部分支农资金指向不明,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一是在政策体制上管理权限和职责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各级财政职责范围划分不清,特别是在农业投入方面,哪些该由哪一级政府投入,哪些该由农民投入,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往往造成单纯依靠上一级政府投入或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在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上,一般表现为基层事权大而财权小,上级事权小而财权大,这样不利于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二是在投放结构上,未能完全体现社会公共需要。在资金投向和范围上虽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作了一些调整,但一些由政府投资的范围又仍未很好地承担,存在财政投放资金比例失调和财政对投入的项目包揽过多的现象,特别是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没能真正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同时,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政府行为,还没有真正由农民、企业自己走向市场经济的轨道。三是在监督机制上,由于缺乏严格的机制和有效的制约办法包括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致使资金浪费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很多是上级政策和体制性的因素,特别是负责申报和实施的主体都是平行的职能部门在运作,政府协调流于形式,县级财政难以有过硬作为。

2. 分散重复浪费普遍。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一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掌握着部分支农资金,相应地也掌握着这部分资金的立项审批权。基层项目申报单位向不同的主管部门多头申报项目,由于主管部门之间彼此不通信息,造成大量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立项,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资金重复使用的浪费。二是一些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缺乏实地考察和认真论证,立项审批不严,缺乏统一管理,讲人情、论关系、看面子,甚至图谋单位或个人利益,以致出现个别项目“以旧顶新”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马虎申报甚或虚立项目,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由于部分支农项目的申报、审批不规范,资金安排的随意性较大,加之各地要求解决资金的项目繁多,资金分配就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安排项目点多面广但资金少。如一个需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只安排三五万元甚至一两万元,根本无法完成该建的项目,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动一下,使一个地方的支农资金无法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和规模效益。四是基层项目单位用不同部门和渠道投入的资金建设同一内容的项目,由于各主管部门互相信息不通,在检查验收时均认为已完成了本部门所立项目的建设任务,虽有党政领导分管,但往往迫于会上协调容易、实际配合难,增大成本和截留挥霍却无人问津。

3. 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省、市、县和乡镇要资金配套。不可否认,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投入尤其是强化支农资金的监管起着积极有效地促动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当部分县、乡甚至市级财政都很困难,特别是大部分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连自身正常运转都难以保障,根本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往往只能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钱拿来用,本级配套拿不出来,造成资金缺口大,检查验收时大量造假,“钓回”的上级项目资金用了再说,而该配套的资金长期空转,致使建设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

4. 资金到位缓慢。支农资金核算和管理尚不规范,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到县、到镇、到项目的资金更是困难重重。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一些地方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能及时拨付。更主要的是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过多,关卡因素复杂,致使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如:有的资金财政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拨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再拨给承建单位或项目,更有甚者把管钱拨款当作一种权力行使,致使支农资金“漫游”时间较长。尤其在部分乡镇,资金滞留时间最长,拖、卡、压甚至随意截留挪用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工交付使用的问题,在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也是相当突出的。

5. 资金使用违规现象较多。支农资金项目不实,存在虚报项目、违规截留挪用等现象,一些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措施,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较多。如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等,严重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规定。

三、对策与建议

1. 整合支农专项资金。一个县的支农资金实行综合预算、捆绑整合使用,坚持财政统筹管理,保证支农的钱不出财政轨道。具体操作就是将所有支农财力,自申报、审批、立项和批复后,整个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从中央到地方,地方各部门之间,直至实地投入到所立的项目上去的过程,都要封闭运行在财政轨道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口指导申报、立项、论证可行性报告以及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等事宜,保证所建项目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支农资金过程中,实行专一的财务完成体系,包括零星分散的项目在内,一个项目一本账,每笔收支有对应账户,来龙去脉,一清二楚,直接对县级财政报账和审理,严禁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将支农资金转移到自己设立的账户和财务系统。可试行对口部门指导申报和实施项目经费制度,按项目标的规模或类别比例提取经费,按实施的质量好坏结算多少。对于大型或资金过多过于集中的支农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全面推行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县级报账制,包括大型、零星,整个工程实施的会计账务要在县级财政核算,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在财政手中,一旦出现纰漏便于问责。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负责监管,履行应尽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资金畅通和核算监督得力。尤其要跟踪资金运行到底,直到所建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整个建设资金终审无误为止。

2. 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工程支出审核,农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支农资金的报账人,负责资金报账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表及有关项目的附件报主管部门签字、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账办理拨款。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大、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建立问责制,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效益性的考核,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3. 工程实行全程监管。在保留和强化原有财政内审和审计专审监督的基础上,实行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职能通联监督和查处机制,建立支农资金监管专门机制,以稳、准、狠地打击违纪,惩治腐败,确保支农资金健康有效地运行到位,切忌不要等到违纪违规成定局、升了级而搞些事后“灾难性”的监管。笔者建议,除了保留原来财政内审和审计专审等监督机制以外,改变目前专项审查和立案查处“升级移交制”的作法,将县级所有支农资金纳入本级纪检、监察职能监督工作范畴,成立同一类别的专门内设监管机构,实行专门年审监管。凡是进入一个地方包括县乡支农资金,一律实行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立项承建单位包括村级组织或县级承建部门,在呈报给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报告》的同时,也呈报县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提供监管依据,做到双管齐下,并进监管,封闭查处。尤其要严格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呈报报告后由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终审,并均作出终审结论报告备案,该办的手续均要齐全规范,各建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要签字,各项后续工作均要完结到位,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均要负责督办到位,最后由负责终审的主管机关和施行审查的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以便追究和承担连带永久责任,澄清相互间的责任界线。

4. 建立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统一尺度,推选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奖惩硬兑现,为支农资金管理实效保驾护航,包括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连带机制。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支出是政府公共支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其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和制度,目的是强调公共支出管理过程中目标与结果的对应关系,形成一种新的面向结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考核其立项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政策效应,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财务指标落实包括财务计划的科学性、资金配套到位、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综合情况。要以中央或省统一制定出台的《财政支农资金考核管理办法》为准,对所有支农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考核,实行一个标准考评验收和分级分类奖惩,严格项目建设完成和绩效成果考核,对要考核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形成标本,制定出台各个系列标准指数,便于客观公正考核。对没有设计标准的,硬性考核兑现,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该扣减资金指标的要扣减,该取消项目的要取消,最大限度地保证支农建设项目见实效。

5. 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制。如何管理使用好各级财政安排拨付的支农资金,确保支农绩效预算顺利实施,除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外,那就是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这也是确保支农资金绩效预算运行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对各项支农资金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在对责任人处罚中要改变过去重经济处罚、轻对责任人的行政、刑事处罚的做法,推行重对责任人的行政、刑事处罚,轻对单位经济处罚。针对目前在一些地方,在使用管理支农资金中出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要从机制上加以解决,那就是对当事人给予责任追究。只有推行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制,才能使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感觉到现在的财政钱不能乱用,时刻都有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

6. 科学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各级财政部门在对所属地开展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评价的数据,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后,要对一个地方、单位、部门进行评价的绩效进行反馈,并实行双方签字认可制。同时,要科学的运用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逐步建立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的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 管理机制,使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好的地方、项目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使财政支农绩效差的地方、项目在下一年少得到支农资金支持,甚至得不到支持,调动地方、部门自觉节约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出会干事、能干事的地方、部门“多吃奶”,不干事、干不好事、干坏事的地方、部门,没有活干、没有饭吃。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支农资金使用评价结果作为制定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的项目间的绩效差异分析和调研,查找没有实现预期绩效的原因和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政策思路、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闵劲华.建立健全县乡财政支持农村发展的体制思考[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6).

[2]李应宝.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之我见[J].河北农业财会,2008,(2).

[3]陈娟,张华英,李东升.建立以财政支农资金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有关问题研究[J].河北农业财会,2008,(2).

[4]傅光明.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规模预测与管理机制创新[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7,(18).

[5]汪旭辉,刘勇.基于DEA模型的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综合评价[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8,(1).

责任编辑:学诗

责任校对:艾 岚

财政支农资金范文第3篇

一、财政涉农补贴政策…………………………………2

1、粮食直补…………………………………………….2

2、农资综合补贴……………………………………….2

3、农作物良种补贴…………………………………….3

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4

5、秸秆还田补贴……………………………………….6

6、农机具购臵补贴…………………………………….6

二、农业保险政策………………………………………9 (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养鸡、生猪、农机、大棚)

1、农业保险概述……………………………………….9

2、农业保险基本原则………………………………….9

3、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10

4、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10

三、农村公益事业政策……………………………….13

1、农桥建设……………………………………………13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5

3、农村河道疏浚和长效管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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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财政涉农补贴政策。

目前在我市实行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财政涉农补贴主要有六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秸秆还田补贴和农机具购臵补贴。下面我先为大家介绍:第一项--粮食直补:

1、粮食直补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我们江苏省只补贴水稻,所以又叫水稻直补。

2、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核定到户的水稻面积,每亩补贴20元。

3、粮食直补资金统一公示后发放。

2012年水稻直补面积按2011年水稻直补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涉农补贴第二项、农资综合补贴

1、农资综合补贴是为了弥补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而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是在粮食直补政策基础上国家对种粮农民增加的一项补贴政策。

2、农资综合补贴实行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办法,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给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103.4元(81.50+21.9,2012年在去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1.9元)。

3、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统一公示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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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是以2011年各镇(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与水稻粮食直补资金已于2012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结束。

第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

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目前我市有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四种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均为10元/亩。

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的审核程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登记造册和核实,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给农户。

另外,我市增加了通过补贴供种企业间接补贴农户的办法,在本市种植水稻并购买指定补贴品种种子的农户,常规粳稻种子每亩补贴10元,杂交粳稻种子每亩补贴15元;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补贴方式是通过中标企业优惠价(中标价扣除财政补贴额后的价格)供种给农户。

第四项补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

市委、市政府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2006年9月,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规模经营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在3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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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及新老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享受同等奖励补贴;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08年初,我市又出台了《张家港市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努力做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公正透明。

为进一步鼓励和培育本市规模经营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政按1:1比例每年分别安排150万元,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户和经营者“双赢”的目标。

近几年我们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在对流转面积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粮食经营面积未达到规模经营补贴标准;鱼池、苗木、水产等不属财政补贴范围;外地农民种植果品。

2、个别镇(区)在上报的规模经营面积中普遍存在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落实到农户的现象。

3、部分村财务手续不齐全。一是有的村大户上交的承包费未及时入账;二是有的村流转费收取未及时开具收据;三是部分村大户承包费以大额现金坐收坐支且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

4、承包金的发放手续不规范,承包大户将承包金直接交给生产队长,由生产队长直接发放至农户,有些村有发放明细与农户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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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存在代签现象,有些村无法提供完整的发放明细与农户签字的资料。

5、承包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符。一是大户与村签订流转合同后,将部分承包的耕地分包给其他大户种植。二是由于部分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仍由大户种植,因此有些承包大户上交租金面积大于上报面积。

6、土地流转费分配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土地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表;二是部分村按照“二次分配”形式进行分配,即人、田各半;三是部分村对土地承包费的分配按人口数进行分配,与流转面积无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的情况,我们按政策核减了不符合补贴规定的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各镇(区)以后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加强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承包金发放手续的规范化管理。一是禁止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至农户后上报。二是规范土地承包大户租金的上交,禁止由承包大户将租金交生产队长并由生产队长直接进行发放,大户上交的承包金必须上交至村集体并记入村账内,再由村集体统一发放至农户,发放明细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整理归档。三是规范财务手续,禁止大额现金坐收坐支。四是规范合同的签订,禁止承包大户再分包。五是规范流转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即谁流转,谁受益。六是今后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拍租,否则不予享受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补贴。七是严禁套取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经查实骗取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项补贴、秸秆还田补贴

市政府十分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张政发[2009]23号文件批转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每季补贴15元。要求到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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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85万亩,财政补贴897万元。

我市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镇领导中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镇领导对秸秆还田利用认识水平不高,导致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综合利用缺乏行政力度。二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全面实行秸秆还田利用的需要。

第六项补贴、农机购臵补贴

我们张家港市从2006年起大规模启动农机购臵补贴专项补助,2011年、2012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今年制定出台了《2012年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补贴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10种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

(2)定额补贴的原则。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即各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3)全价购机的原则。购机者按实际销售价全额购机,市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支付补贴款。

(4)先进适用的原则。围绕优化结构、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2、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品目。中央和省级财政2012年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5个品目机具。苏州市级财政2012年确定补贴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秸秆还田机、果蔬保鲜库等5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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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张家港市级财政2012年对种植机械、动力及耕地机械等6大类23个品目机具给予配套补贴,对全市现代农业急需的非中央和省级补贴机具给予定向补贴。

(2)补贴标准。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一般控制在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0%,少数重点机具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不超过60%。同一购机者内购臵机具享受中央及省级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3、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臵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张家港单独补贴的地方特色农机和引进示范的新型特色机具,补贴对象扩大至直接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企业。在我市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臵补贴。

对办理农机具报废更新手续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4、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指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经销商。

农机生产企业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审核确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经销商资格条件自主选择,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市农委以镇(区)为单位公布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单,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

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程序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自愿到镇农服中心申领填写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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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表;符合张家港市级财政补贴(含苏州)的对象,还须申领填写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服中心初审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分类填报农机购臵补贴初审汇总表;镇(区)农机管理员将镇农服中心盖章确认的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委审核确认。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告知确认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额购机。

在补贴资金计划内,供货单位按时间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臵补贴销售确认表,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超过补贴资金计划时,供货单位将不得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对象办理购机手续。购买普惠制机具的中央和省级补贴不受资金计划限制。

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报账。 (3)补贴资金结算

①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向镇农服中心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镇农服中心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并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②资格确认。购臵机具中央和省级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③核实情况。镇农服中心按照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臵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结算补贴机具逐台核实。

④公示确认。镇农服中心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区)和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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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⑤初审意见。镇农服中心)在公示结束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镇财政所。

⑥审核确认。镇财政所在按照上级规定审核和抽查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服中心。

⑦结算意见。镇农服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农委。

⑧农委审核。市农委在按照上级规定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基础上核对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市农委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⑨财政付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臵”。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材料存镇农服中心。

上述六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发放后还需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各镇财政部门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第二部分、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总的情况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造成的农业财产的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简单地讲,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作物、饲养动物和农业机械设施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

我市的农业保险起步于2006年的水稻保险,根据苏州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当年采取“委托代办”的保险模式;2007年,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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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为全国试点省区,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2008年,根据省统一要求,我市农业保险模式由“委托代办”转变为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中央及省级财政提供了较高的保险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总补贴比例由原60%提高到80%以上,我市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由2006年最初的一个水稻险种发展成为目前四大类13个险种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类险种(含水稻、小麦、油菜三个险种)、养殖业类险种(含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三个险种)、农业机械类险种(含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蔬菜大棚类险种(棚架、薄膜和防虫网、附加设施及棚内作物四种)。通过农业保险,减轻了农民的受灾损失,增强了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农业保险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3、政府扶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

5、投保自愿。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工作,培养农户保险意识,使投保农户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

三、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

我市农业机械保险由经办保险公司商业化自营,其他险种实行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运作模式,同时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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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从2010年6月1日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5:5,今后,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

四、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给予保险补贴。在保障程度上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各项保险条款由省统一制定下发。

1、种植业类险种:

按照省统一规定,种植业险种的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我市加大了补贴力度,财政补贴比例均超过了80%。2012年对保险及比例进行了调整(苏州已明确,文件尚未正式下达)。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26元(86.7%),农户自负4元(13.3%)。

(2)、小麦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3)、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2、养殖业类险种:

(1)、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80%),农户自负12元(20%)。

(2)、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应交保险费20元,各级财政补贴12元(60%),农户自负8元(40%)。

(3)、肉鸡保险:保险金额每只10元,保险费率为3%,每只应交保险费0.3元,各级财政补贴0.18元(60%),农户自负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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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农业机械类险种

(1)、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保险金额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发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05元,各级财政补贴84元(80%),农户自负21元(20%);发动机功率大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目前我市承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均大于14.7KW。

(2)、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

(3)、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5000元(/座),住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座),每座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36元(60%),农户自负24元(40%)。

4、大棚类险种

包括棚架、薄膜和防虫网、附加设施及棚内作物四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90%、农户自负10%。同时实行无理赔优惠:对连续两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三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20%优惠;对连续三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四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30%优惠;对连续四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五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40%优惠;对连续五年以上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50%优惠。优惠部分的保费由本市财政承担补贴。

根据棚、膜质量情况、参照下述指导性保额共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分以下几类:

①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六米棚、八米棚、联栋棚均分别设定标准档、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四个保额档次,具体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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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档的保额如下:

六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指大棚钢架占地面积,下同)年保额为7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5600元、4200元和2800元。

八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126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10100元、7600元和5100元。

联栋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35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28000元、21000元和14000元。

②、水泥立柱、钢架顶棚的塑料薄膜避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额为8000元—12000元,具体保额由市大棚保险验收评标小组根据棚架质量情况、同投保人协商确定;在所确定的保额中,水泥立柱的保额占20%,顶棚钢架占80%。

③、钢架防虫网大棚架:每亩年保额为12000元。 (2)、薄膜、防虫网: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年折旧率为60%,保险金额:单体钢架大棚每亩每年800元、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12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

②、长寿(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3000元。

③、防虫网: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单体或联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800元。仅在大棚通风口增加防虫网的,按薄膜计算保额,不另行增加保额。

(3) 附加设施: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大棚外臵遮阳网(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500元。

②、大棚内臵保温膜(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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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2000元。

③、喷、滴管: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喷管每亩年保额为1000元;滴管每亩年保额为400元。

④、棚内果树作物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亩年保额在800元—1200元间同投保人协商确定。棚内蔬菜作物棚架,不接受保险。

(4) 棚内作物:保险费率为6%。

①、蔬菜类:全年按种植三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每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②、瓜菜轮作:全年按二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瓜茬,每亩保额2000元,菜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③、多年生果树:全年每亩按3000元投保。一年生果品作物(如草莓)参照“瓜菜轮作”确定保额。

④、花卉苗木、食用菌:不分品种、栽培方式和产品价值均参照蔬菜瓜果全年亩保额3000元投保。草本花卉全年按种植二茬计算,每亩每茬年保额为1500元。

第三部分、农村公益事业

主要讲以下三项:省级农桥项目、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一、省级农桥建设项目 (一) 农桥总的情况

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设符合广大农民利益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给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农桥状况,从2003年起集中各级财政资金,对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人行桥中的危桥、险桥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并新建部分必需的桥梁。2007年起,农桥建设被省政府列入“农村实事工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2008年起,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水利部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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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建设农桥任务近50座、总投资约1100万元,省财政补助30%,省、市、县、镇四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3:1:3:3。

(二) 、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原则。

1、 统一规划的原则。必须有统一的规划,规范的项目库及分实施计划。

2、 投入配比的原则。农桥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各级财政配比,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

3、 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建设农民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生产生活、急需新建的农用桥梁。

(三) 、农桥建设项目的选定。省财政厅每四到五年组织编制农桥建设项目库,目前第二轮项目库到2010年底已经结束,第三轮项目库2011-2015年已经于2010年12月编制完成,以后上报农桥建设项目计划均要从上述农桥项目库中筛选出来,对急需改造的优先考虑,对项目库外的桥梁严格控制,确实急需改造的说明原因,经上级同意后才能列入计划,否则上级不予补助。

(四) 农桥投资和补助额度。报批的桥梁,单座桥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元,高于25万元,对于超过25万元而且确实属于农桥的,可列入农桥建设范围,省给予立项支持,仍按照既定的配比给予补助,但省财政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 桥梁建设标准及标志要求。新建桥梁除人行桥外,农用机耕桥,桥面净宽不得小于4米,并必须安装桥栏杆,栏杆不得低于80厘米;栏杆一律粉刷白水泥或白色涂料。在桥栏杆中部的一侧仿宋体刻字,刻上“江苏省农桥建设项目”字样,在桥栏杆对应的另一侧中部仿宋体刻字,刻上桥名和建设年月;所有刻字为白底红字,保持长久不毁损。

(六) 桥梁的调整。建设过程中桥梁不得擅自调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在当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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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调整,8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调整,由市财政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对调减建设任务的省财政将扣回相应补助资金。

(七) 农桥建设的工作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苏财规[2011]4号和苏财农(2005)185号文件规定,农桥项目建设全市做到7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编制、审核预算、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审核工程造价、统一管理”。我市的农桥建设项目,市财政牵头、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桥建设中镇村主要工作包括:

1、具体负责建立本镇村范围内的农桥项目库,提出农桥项目建设建议;

2、根据农桥周围环境等情况,出具农桥设计委托书,明确桥梁净跨和净宽等参数,确定农桥建设具体位臵、高程并提供GPS定位数据;

3、全面负责拆迁、修筑施工便道、管道、管线迁移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施工期间有关协调、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4、参加农桥建设的各种会议,及时审核监理对农桥工程量的签证,参加监理组织的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农桥验收并对农桥质量提出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农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5、确认工程审计结果,做好农桥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工作。

(八) 农桥建设需要说明的事项。

1、农桥项目建设不实行“先建后补”办法,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当年设计、当年开工的项目,凡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或跨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审批,严禁“以旧顶新”、“以新顶新”,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不仅通报批评,而且省要取消我市下立项资格。

2、农桥建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实事工程,成为省政府农村实事工程单独考核的一项工作,省财政厅已将其列入对各地考核工作范围,每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农桥建设进度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农桥建设计划的地区,省将扣减下建设资金,追究有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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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因此,列入省级农桥建设计划的桥梁必须确保当年建成完工。(所在村有省级农桥项目的要向村书记、主任汇报一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于2008年开始试点, 2010在全省全面推开实施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2010年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县市对农民筹资筹劳不作要求,可以由村集体投入(我市属2010年开始开展的县市)。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原则。

1、 尊重民意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 讲求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镇财政的承受能力,镇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合理确定奖补项目,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倾斜,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 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4、 突出重点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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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采取以镇(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奖补力度。

(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求:

1、 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成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透明度和有效性。

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或数据库,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项目申请表、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 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农工办加大对项目及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调查问卷等办法掌握真实情况,完善奖补工作。

4、 明确管护责任。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村)所有,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5、 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奖补资金与市镇财政安排的资金、村集体筹集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配套用于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镇财政报账制。

(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在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批准后实施:

1、 由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申请;

2、 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3、 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工部门复审确定;

4、 镇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所在村按照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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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1、河道疏浚。从2002年起,我市按照市级河道10-12年轮浚一次、镇级河道5-8年轮浚一次、村组河道3-5年轮浚一次的标准,开始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市级河道整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镇级河道整治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每方土补助4-5元(南横套以南补贴标准为5元/方,南横套以北补贴标准为4元/方);村组河道疏浚市财政每方土补助2元,同时上级争取到的补助资金也全部补贴到有关乡镇。县级河道疏浚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镇村河道疏浚由各镇负责实施,最终由审计单位负责技术验测。

2、河道长效管理。为保证疏浚整治后的农村河道能长久发挥效益,我市于2002年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探索出了“公开招聘、分组管理、逐级考核、报酬到人”的管理模式。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2002年,我市制定了《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标准、考核办法、资金保障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网络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水利管理工作。这几年,我们通过市场招聘,建立起了1000多人河道长效管理专职队伍,强化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河面、损毁水利设施等行为,实现了管理面的全覆盖。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村组河道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半年对各镇河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得分作为农业先进镇评选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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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范文第4篇

省财政厅农业处

一、财政支农政策简要回顾

第一阶段(1978—1987年),是财政支农全面改革阶段。 主要特点:

1、调整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对象,注重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结构,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3、对国营农口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农口事业单位增收节支。

第二阶段(1988—1997年),是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特别是支持粮食生产攀登新台阶的阶段。

主要特点:

1、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2、建立重点突出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政策。 第三阶段(1997—2002年),是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机制和方式深化改革的阶段。

主要特点:

一是大幅度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是完善财政支农机制和方式。 三是支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第四阶段(2003年以来),是财政支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转变的阶段。

主要特点:

1、全面取消农业税。

2、财政支农力度显著加大。

3、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断改善。

4、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5、逐步将农村事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支农政策可以概括梳理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项目补助政策两大类。

1、直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

2、项目补助政策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旱作农业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财政扶

2 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

(一)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水稻、马铃薯、青稞; 补贴标准:玉米、小麦、青稞每亩补助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助15元。马铃薯脱毒种薯

一、二级种薯扩繁150元/亩、30元/亩。

补贴方式: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直接补助给农户。

2、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覆盖范围:农机具购臵补贴范围覆盖14个市(州)的85个县区、14个农垦农场。

补贴种类:共有12大类45小类180个品目1000多个型号。

补贴标准:机具价格的30%。另外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马铃薯、玉米等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3、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2010年我省享受种粮补贴县区84个,种粮农户447.62万户,补贴面积3924.3万亩,粮食直补资金25518万元,亩均标准6.5元/亩,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48341万元, 亩均标准37.8元/亩。我省的粮食补贴品种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稻谷、小杂粮等。

3 补贴资金分配方式:补贴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市州、县市区的平均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和倾斜性调剂因素(适当平衡地区间差距),直补资金按因素核定的具体权重为,粮食播种面积40%,三年平均粮食产量45%,粮食商品量10%,倾斜性调剂因素5%。补贴面积统一以《甘肃省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制度、措施: 一是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的原则,粮食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核定补贴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采用因素法进行补贴核定。

三是补贴资金通过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四是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避免截留、挪用和扣款的问题。

五是建立综合补贴公示制度,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品种: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四个品种。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及县内存栏绵羊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

4 补贴标准: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40元补助;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30元补助;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10元补助;绵羊良种补贴每只绵羊种公羊补贴800元。

补贴范围:生猪良种补贴6个县区(凉州区、临洮县、民乐县、永靖县、甘谷县、庄浪县);奶牛良种补贴对全省12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肉牛良种补贴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15个县区实施;绵羊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羊饲养量10万只以上的22个肉羊产业大县区实施。

5、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藏区牦牛、藏羊、青稞。 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

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省财政补贴15%、9元,市县财政补贴15%、9元,农户承担20%、12元。

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6%,保费180元;中央财政补贴30%、54元,省财政补贴30%、54元,市县财政补贴20%、36元,农户承担20%、36元。

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50元,费率6%,保费15元;中央财政补贴40%、6元,省财政补贴20%、3元,市县财政补贴20%、3元,农户承担20%、3元。

青稞:每亩保险金额为250元,费率6%,保费15元;中央财政补贴40%、6元,省财政补贴30%、4.5元,市县财政补贴20%、3元,农户承担10%、1.5元。

5 牦牛:每头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6%,保费120元;中央财政补贴40%、48元,省财政补贴30%、36元,市县财政补贴20%、24元,农户承担10%、12元。

藏羊:每头保险金额为300元,费率6%,保费18元;中央财政补贴40%、7.2元,省财政补贴30%、5.4元,市县财政补贴20%、3.6元,农户承担10%、1.8元。

保险承办机构:2011年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所开展的险种由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承保。

6、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还林补助分为三部分:一是粮食补助,二是现金补助,三是种苗补助。

补助标准:生活补助费20元/亩,不分流域;长江流域210元/亩,黄河流域140元/亩。种苗补助每亩50元。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补贴方式: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7、退牧还草补助

退牧还草补助分为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补助和饲料粮补助两部分。

补助标准: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西部荒漠草原按每亩1.65元补助,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按每亩20元补助。饲料粮补助,西部荒漠草原全年禁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11

6 斤,季节性休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2.75斤;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全年禁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5.5斤,季节性休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1.38斤。

每斤饲料粮按0.45元折算补助现金,饲料粮补助资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退牧户牲畜饲草料、暖棚建设、规模养殖等方面支出。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平均6元/亩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1.5元/亩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二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增加畜牧良种补贴,将牧区牦牛和山羊等纳入畜牧良种补贴范围;按照10元/亩的标准,对人工草场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按照500元/户的补助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降低牧民生产生活成本。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机制,由各省区组织实施。

我省是草原牧业大省,现有天然草原面积2.68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4%,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2.41亿亩,人

7 工草地面积2212万亩。全省现有牧民106.2万人,22.1万户。按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助标准测算,我省2011年预计可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亿元以上,其中,禁牧和草畜平衡奖励8亿元左右;牧民生产性补贴2.6亿元左右;绩效考核和奖励0.2亿元左右。

(二)对农业项目的专项补助政策

1、农业产业化项目。

扶持重点:省上确定的优势产业范围内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马铃薯加工,中药材加工,畜产品加工,蔬菜保鲜储藏,苹果储藏及加工等重点内容。

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方式。其中马铃薯、苹果加工根据企业收购原料数量给予以奖代补扶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取得GMP认证,蔬菜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绿色食品、原产地认证等,也按一定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同时,对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如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等,则按照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马铃薯加工企业以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为基数,在基数之上按收购每吨马铃薯原料奖励20元,果汁加

8 工企业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基数之上收购苹果每吨奖励15元;对新建5000吨以上苹果和蔬菜贮藏保鲜库,每千吨奖励20万元;对获得GMP认证、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在获得证书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每新增1000吨加工量再奖励10万元。

对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只对基本建设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贷款银行。

2、旱作农业项目

扶持方式:主要为地膜和起垄覆膜机具补贴。在地膜补贴方面: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每亩约需6公斤地膜,省级每亩补贴1.5公斤;在配套农机具补贴方面:省财政重点对机械牵引起垄覆膜一体机和人畜力起垄机两种机型给予补贴,其中机械牵引起垄覆膜一体机每台补贴1400元、人畜力起垄机实行全额补贴。

扶持重点:全省50个旱作农业项目县。

全省50个旱作农业项目县:庆阳市8个:环县、镇原县、华池县、庆城县、宁县、西峰区、合水县、正宁县;平凉市7个:静宁县、庄浪县、崆峒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县;陇南市7个:文县、礼县、武都区、西河县、徽县、成县、宕昌县;天水市7个:秦安县、甘谷县、秦州区、清水县、张家川县、麦积区、武山县;定西市6个:通渭县、陇西县、安定区、临洮县、渭源县、漳县;临夏州7个:广河县、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和政县、康乐县;兰州市2个:榆中县、永登县;白银市3个: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武威市3个:古浪县、凉州区、天祝县。

3、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

支持环节: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

9 建设、饲草料加工利用、基础母牛补贴、质量检测设备补贴等关键环节。

扶持方式: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业主参与、信贷支持相结合,通过直接补助、以物代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补贴等多种投入引导方式,由省级按照确定的项目和建设内容分解下达到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扶持范围:18个肉牛产业大县,31个肉羊产业大县。

18个肉牛产业大县:玛曲县、凉州区、甘州区、夏河县、宁县、崆峒区、灵台县、肃州区、泾川县、张家川县、临泽县、岷县、清水县、礼县、徽县、康乐县、高台县、崇信县

31个肉羊产业大县:民勤县、凉州区、金塔县、永昌县、环县、会宁县、肃州区、景台县、山丹县、古浪县(以上为肉羊产业强县);靖远县、玉门市、瓜州县、民乐县、敦煌市、华池县、安定区、庆城县、陇西县(以上为肉羊产业大县);夏河县、肃南县、天祝县、玛曲县、碌曲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县、阿克塞县、苏北县(以上为民族地区养羊大县)。

4、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

产业现状:马铃薯是全省第二大粮食作物,种植涉及13个市(州)的60个县,其中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县(区)有30个、30万亩以上的有10个、50万亩以上的有5个。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中部高淀粉及菜用型、河西及沿黄灌区薯片(条)及全粉加工型、陇南和天水早熟菜用型三大优势生产区域,优势产区种植面积占全省的70%以上。

扶持重点:(1)原种生产网棚及储藏库建设。(2)马铃薯

一、二级脱毒种薯扩繁补贴。(3)马铃薯一级脱毒种薯贮藏库建设。(4)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改造。(5)马铃薯质量

10 检测体系建设。(6)新品种选育和基础瓶苗生产。

马铃薯种植大县:马铃薯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2009年底):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甘谷县、秦州区、清水县、秦安县、武山县、山丹县、民乐县、凉州区、通渭县、陇西县、安定区、临洮县、渭源县、岷县、武都区、文县、礼县、西河县、宕昌县、静宁县、庄浪县、环县、庆城县、东乡县、积石山县。

5、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道地药材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仓贮和流通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全省中药材产值提高50%,带动主产区农民收入增加30%,力争使甘肃跻身为全国一流的药材生产基地、加工、物流中心。

扶持的关键环节及标准:

(1)道地药材原种繁育基地建设。连续4年每年补助95万元建设240亩道地药材原种繁育基地。

(2)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每年补助1525万元,在5万亩以上的药材生产大县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4.75万亩。

(3)加工企业以奖代补。对获得GMP认证的道地药材加工企业,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奖励30万元,每新增1000吨加工量,奖励10万元。

(4)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建设。在年生产面积5万亩以上的大县,每5万亩设1个百亩标准化栽培示范点,每亩补助100元。

(5)区域中心市场建设。每年安排800万元,重点扶持陇西县的药材市场。

11 (6)技术支撑。每年安排700万元在省级和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5个县各建成1个质量检测站,每个投资80万元(省级300万元)。

扶持范围:16个中药材产业大县。

16个中药材产业大县:陇西县、岷县、渭源县、漳县、临洮县、安定区、武都区、宕昌县、文县、西河县、礼县、甘谷县、临潭县、康乐县、华亭县、民乐县。

6、苹果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现状:苹果产业也是我省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是主产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目前,全省苹果种植面积369万亩、产量164万吨、产值29亿元。从产区分布看,平凉、庆阳、天水、陇南是我省苹果主产区。2009年全省苹果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3%和6 %,种植面积由2002年全国第6位,跃升到2009年第3位,仅次于陕西、山东两省。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苹果种植面积和标准化结果果园面积分别由2008年的370万亩、210万亩增加到450万亩、350万亩,单产、质量有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18个优势区域重点县农民苹果收入实现翻番,全省苹果面积、产量、产值均跻身全国前三位。

扶持的关键环节及标准:

(1)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由天水、平凉、庆阳、陇南4市苹果产业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育苗单位(企业或大户)建立良繁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2)生产技术培训。委托甘肃农业大学对18个重点县每县选派4—6名专业技术人员脱产系统培训4—6个月,1

12 年培训100名,每人补贴培训费6000元;主产区果农技术培训任务下达到县区,每人补助300元。

(3)扶持发展果农经济合作组织。在苹果生产专业村和规模化乡扶持果农经济合作组织,每个补贴8万元;18个重点县每县扶持一个县级苹果产销协会,每个补贴12万元。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利用3年时间,扶持建立5000吨级以上果品气调贮藏库20座、1000吨级气调库30座、500吨级机械恒温贮藏库60座,新增果品贮藏能力16万吨,每千吨奖励20万元。

(5)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实施国家标准果园创建项目,利用3年时间,在18个重点县创建100个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省级丰产高效标准化示范果园,每个标准果园补贴8万元。

扶持范围:18个苹果优势区域重点县。

18个苹果优势区域重点县:静宁县、泾川县、崆峒区、庄浪县、灵台县、庆城县、宁县、西峰区、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秦州区、麦积区、礼县、西河县。

7、蔬菜产业发展项目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蔬菜面积由2009年的580万亩增加到650万亩,产量由1160万吨增加到1300万吨,单产、品质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保鲜贮藏和流通能力明显增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西菜东调基地和西北地区冬春淡季供应中心。

扶持的关键环节及标准:

(1)高原夏菜标准化和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补助。在高

13 原夏菜发展重点区域,每年建设30个规模10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标准园,每个补助20-30万元;在4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区,集中连片新建50亩以上日光温室或100亩以上钢架塑料大棚的设施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

(2)贮藏保鲜及市场体系建设。对重点蔬菜加工龙头企业新建贮藏能力2000吨以上的蔬菜保鲜库,配套采后清选、分级、包装等净菜处理设备的,每建成一座奖励 40万元,每增加1000吨,再增加奖励20万元;扶持交易数量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每年扶持4—5个,每个补助50—80万元,用于配备质量检测设备,完善市场交易功能等。

(3)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重点在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大县每年培训蔬菜种植农民技术骨干1万人,每人补助400元;依托省内农业科研院校和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每年脱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时间2个月,每人补助3500元。围绕蔬菜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每个课题补助20—30万元,公开招标确定。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五大优势产区的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产业大县,发展优势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高原夏菜和设施蔬菜。

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产业大县:20万亩以上3个:凉州区、榆中县、武山县;10—20万亩11个:崆峒区、肃州区、靖远县、民勤县、西峰区、临洮县、甘州区、甘谷县、七里河区、灵台县、武都区;5—10万亩26个:永昌县、徽县、皋兰县、永登县、高台县、宁县、泾川县、合水县、静宁县、镇原县、庆城县、正宁县、秦州区、庄浪县、麦积区、秦安县、红古区、古浪县、西和县、成 14 县、西固区、天祝县、会宁县、清水县、永靖县、陇西县。

8、农民培训项目。

农民培训项目包括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

下一步工作思路:积极整合各类农民培训资金,继续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扶持力度。具体思路是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农村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技术和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农牧等部门现有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各项农民培训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提高农民生产、就业和创业能力。

9、新农村建设项目。

第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在全省2个市、12个县(市、区)、100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省上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200万元,对每个试点村每年补助50万元,连续补助3年。截止2008年底,第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已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

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从2009年起,省委、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2009—2012年)工作。新一轮试点的工作重点是抓试点市和试点县,选择了省内基础条件较好、基本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条件的兰州、嘉峪关、金昌3个省级试点市和山丹、瓜州等11个省级试点县。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涵盖了特色优势产

15 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制度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的支农惠农政策,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8000万元,扶贫资金6000万元),对试点工作连续补助四年。

11个省级试点县:山丹县、瓜州县、民勤县、泾川县、正宁县、西和县、夏河县、永靖县、武山县、陇西县、会宁县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背景:国家从2001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设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

补偿对象: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是承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村集体)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0.25元由省财政厅列支安排用于省级、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检查验收、宣传培训、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资源监测和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4.75元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包括村集体)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用于补偿基金使用范围以内的各项开支,专职护林人员劳务费,补植抚育费等。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补助标准翻了一番。

11、天然林保护工程

16 一期天保工程:根据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实施方案,我省天保工程建设1998年9月全面启动,工程实施区总面积2098.43万公顷、管护面积395.73万公顷,范围涉及陇南、甘南、庆阳、平凉、天水、临夏、定西、兰州、白银、武威等10个市(州)的68个县(市、区)以及白龙江所属洮河、迭部、舟曲、白水江和小陇山等5个重点国有森工局,兴隆山、祁连山、尕海—则岔、白水江、莲花山、太子山等6个自然保护区和8个地直国有林业总场。工程区土地总面积为31476.49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6.14%,总投资近40亿元。

二期天保工程:2010年天保工程一期方案执行期满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天保工程)。二期天保工程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在一期基础上增加丹江口库区和11个县市区。

二期天保工程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对国有林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对集体林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的,由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属于地方公益的主要有地方财政安排补偿基金,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森林管护费3元。

17 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标准。

三是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经费及政府经费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标准;为了推进改革,对将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四是继续实行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安排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飞播造林每亩补助120元。

五是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国有中幼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

1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项目背景:为了切实农村水利基础薄弱状况,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 18 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坚持原则及支持重点:重点县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21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200

9、2010年):敦煌市、高台县、凉州区、永登县、靖远县、永靖县、静宁县、陇西县、秦安县、宁县、礼县、肃州区、山丹县、天祝县、皋兰县、会宁县、积石山县、庄浪县、临洮县、甘谷县、西峰区。

13、梯田建设项目

实施范围:庆阳、平凉、定西、天水、陇南、临夏、兰州、白银8个市(州)的38个县(区),其中:2009年100万亩、2010年134万亩、2011年134万亩、2012年132万亩,合计4年完成500万亩。

补助标准: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长江流域平均每亩600元(长江流域主要分布在天水市秦州区、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徽县、成县)。

资金筹集及下达:梯田建设资金的筹集采取国家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由省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发办等部门共同筹措。省级

19 梯田建设资金按照“资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由各部门随任务下达到市、县相关部门,由县(区)政府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8个梯田建设县区: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环县、合水县、西峰区、宁县、华池县、正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静宁县、庄浪县;白银市:会宁县、靖远县;定西市:陇西县、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安定区;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徽县、成县;临夏州:临夏县、东乡县、永靖县、广河县。

14、灌区高效农田节水项目

发展目标:从2010年起连续扶持3年,累计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1000万亩(其中2010年200万亩,2011年300万亩,2012年500万亩),节水10亿立方米,主要灌区2010至2012年三年高效农田节水技术覆盖面分别占灌溉面积20%、30%、50%,灌溉水的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扶持重点:通过整合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资金,集中扶持推广三大节水技术:

一是膜下滴灌技术。主要在制种、瓜菜、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上应用,3年示范推广膜下滴灌30万亩。

二是垄膜沟灌技术。主要在玉米、马铃薯、蔬菜、瓜类等作物上应用,到2012年示范推广365万亩,其中玉米垄膜沟灌150万亩,马铃薯垄膜沟灌50万亩,瓜菜垄膜沟灌165万亩。

三是垄作沟灌技术。主要在啤酒大麦、小麦上应用,到

20 2012年示范推广120万亩,其中小麦垄作沟灌40万亩,啤酒大麦垄作沟灌80万亩。

省级资金支持的重点区域:河西灌区的嘉峪关市及敦煌市、金塔县、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永昌县、金川区,中部高扬程灌区的景泰县、靖远县、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等20个县市区和省农垦集团公司有关农场。

15、扶贫项目

现状:我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区之一,全省86个县区市中,有43个国扶县、2个省扶县、6个“三西”县、919个贫困乡、8790个重点村,一直是中央财政支持和关心的重点。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两州一地”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自治县扶贫开发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扶持重点及范围:

(1)以工代赈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2)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

21 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修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3)“三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河西地区、以定西为代表的中部干旱地区,重点支持以水利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发展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草畜、瓜菜等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改善移民安臵区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项目,包括移民搬迁、建房安臵费、移民安臵区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技能培训。

(4)“两州一地”资金重点用于临夏州、甘南州、陇南地区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项目。

(5)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科技推广与培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6)民族县扶贫开发资金中,肃南、肃北、阿克塞三县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经济开发项目;天祝、张家川县主要用于解决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项目。

三、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一)近年来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逐步建立健全了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从总体上来说,基本上每项资金都对应有一个管理办法,全省初步建立了一套覆盖所有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了各项支农资金管理都有章可循。

2、逐步推进了支农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创新。一是扩大了运用因素法、公式法分配资金的范围。二是推行惠农财政

22 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方式。三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

3、着力强化了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近年来,支农资金检查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在省厅农业处、财政监督局组织力量对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等进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接受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查处了一些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的责任人。

(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方面面临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性缺失造成支农资金低效。一是在制度层面上,管理权限和职责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二是在投放结构上,未能完全体现社会公共需要。

2、体制性缺限造成支农资金浪费。由于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从而导致支农项目缺乏总体规划和通盘考虑,存在重复和盲目投资的情况,造成资金浪费。

3、 管理上缺位造成支农资金流失。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的单位和个人违规违纪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造成支农资金流失。

4、违规违纪现象不容忽视。从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检查情况看,由于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力,致使截留、挤占、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利用职权贪污支农资金,不仅造成资金流失,影响

23 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思路和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各项支农资金和农业财政管理制度,及时填补制度建设上的“空白”。

二是要按照创新财政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公式法、因素法、绩效考评等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大力推行专家评审制度和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支农资金分配新机制。

三是要逐步建立支农资金安排与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

2、改革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支农资金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有理有据,合理规定支出范围,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是要规范支出行为。任何地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支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支农资金设臵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利用“一册明、一折统”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

三是要加快支农支出进度。根据农业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24

3、创新立项机制,强化项目管理。支农项目要尊重民意,给农民参与管理的话语权。实施支农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和参与管理的话语权。研究建立支农工程项目管护机制。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支农项目监管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四个制度。

4、切实抓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

一是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二是要建立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实行支农资金整合的奖惩机制。 四是要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五是积极开展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5、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支农资金监管 一是积极调整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责,强化其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能。由于乡镇财政组织收入和安排本级支出的职能的弱化,客观上使基层财政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支农资金监管上。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将是今后乡镇财政所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二是发挥基层财政的监管职能,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

第一,加强立项环节监管。在支农项目立项中发挥乡镇

25 财政所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更多、更深入地参与管理。

第二,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管。要从制度上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乡镇财政不仅要在资金拨付与使用上发挥管理作用,而且要参与项目的申报,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专帐核算。

第三,强化对直接补贴农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提高时效性,确保每一项补贴资金都能及时、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是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财政干部监管水平。支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对基层财政干部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应结合目前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的实际,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支农资金监管的需要。

6、坚持“三个结合”,实现标本兼治。一是坚持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形成依法理财的良好态势。二是坚持强化整改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寓整改与管理之中。三是考核奖励和问题惩处相结合,建立激励机制。

7、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的要求,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不断完善支农

26 资金县级报帐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减少项目执行成本。

二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村到户支农惠农资金,都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是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财政支农资金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政支农 资金 管理体制

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能否实现政府制定的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国家对农业的支出。因此,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不仅决定于其支农数量,更关乎其支农效率。因此,本文将从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结构和绩效三个方面来分析财政支农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财政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更好发挥财政支农的作用。

一、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状况分析

1.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分析自1978至2006年,我国财政累计向农业投入资金达20941多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46%.从绝对量上看,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在过去的20多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由1978年的15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增长了20.06倍,这为我国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分析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支出等。我国财政资金支农金额从1978年的15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平均每年的支出额为722.13亿元。在整个财政资金的农业支出中,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三项和农村救助的各项费用基本上都在逐年上升。统计数据同时显示,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不仅数量多,而且增幅很大;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除个别年份有所减少外,其余年份都呈增加态势;用于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费两块历年呈低水平徘徊之势,农村救济费略高于农村科技三项费用。计算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可以发现,支农比重波动幅度较大,支农比重最大的年份是1978年,比重为13.43%;支农比重最小的年份是2003年,比重为7.12%,相差6.31个百分点,1978年之至2006年,年支出的平均比重仅为6.24%,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负。

3.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分析本文分析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分析使用的软件为Eviews3.1.选取财政用于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支出的费用作为解释变量,分别用X

1、X

2、X

3、X4表示;选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被解释变量Y,对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与农民收入作回归分析,建立的回归方程为:

Y=645.1802+0.82636X1+2.57128X2-74.13884X3 +10.41249X4

(3.98545)(1.25184)(2.09164)(-0.70845)(1.06739)此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

R-squard=0.68699Adjusted R-squard=0.60579

F=21.5849AIC sta=14.6245

因变量X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系数,拟合度较好。对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显著性t检验,对各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F检验,均有相伴概率p<0.05.表明被解释变量Y与解释变量X间线性关系非常显著,建立的模型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反映了财政资金对农民收入的作用。回归系数1.519,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亿元,农民纯收入将增加1.519元。

回归方程中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概率大于0.05,表明该回归方程不具有解释和说明力,通过反复进行变量之间的回归检验,发现拟和优度最好的回归方程为:

Y=698.0747+0.58293X1+2.0756X2+3.61071X4

(5.00905)(2.20428)(2.7962)(2.6971)此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

R-squard=0.90548Adjusted R-squard=0.88367

F=41.5122 AIC sta=14.4721 P=0.0000

可以看出,各因变量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系数,拟合度较好。对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显著性t检验,对各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F检验,均有相伴概率p<0.05.表明被解释变量与各解释变量间线性关系非常显著,建立的模型具有很好的代表性。X

1、X

2、X3的系数均为正,表明支援农业生产、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另外,农村科技三项变量,未能进入回归方程,其可能解释是在现有的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财权有了明确的划分,中央政府集中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却未能承担对等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在非常有限的财力下,形成了对中央财政支农的非有效利用。

以上的回归计量模型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对农民纯收入有显著的影响,但是财政支农各项资金中,支援农业生产及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支出对各自的被解释变量能够发生正效用。

二、现阶段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全国的财政支农投资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支农总量虽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总量不足通常,投资总量可以用投资比较率作为衡量标准来判断。所谓投资比较率是指农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与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之比。根据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在工业化中期,农业投资比较率的值应接近或者超过1.在我国,自1985年至2006年,我国投资比较率均在0.2左右。说明我国农业的投资极端不足,在我国农业总投资中,财政投资占有很大的比重,以此可以的出结论:我国的财政支农总量严重不足。

2.财政支农支出力度减弱,且稳定性差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78年~1984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都在10%以上;1999年~2006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平均比重为6.24%,下降了4个多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国地方财政支持农业的力度减弱。在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的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1978年该比例为13.43%,此后再也没有超过1978年的水平。财政支农的波动性不利于农业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

3.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

(1)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国家财政的支农的各项支出中,农民直接受益或者说农民获益较多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支援农业生产、农业科技三项费以及农村救济费。而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现实却是这三项的比重由1990年的47.88%下降到2001年的30.80%,农民得益较少的支出是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其比重由1990年的52.12%上升到2001年的69.20%.与此同时,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三项及农村救济费这三类与农民收入增加直接相关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上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这些比重下降的同时,却是农村行政事业单位运转费用在不断的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我国政府农业财政支出中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近年大体维持在70%左右。

(2)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两方面分配不尽合理。两者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①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②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③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在促进农村发展过程中,科技的作用远远大于农村救济的作用。但自2000年至2006年,财政用于农村救济费平均为86.51亿元,科技三项费用的平均水平为14.19亿元。足见支农资金在分配上的不合理性。

三、提高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效果的对策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人总量和相对规模,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要建立稳步的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实现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促进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人保障机制的形成。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首先,要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即增加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救济资金的投入比重,直接受益于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增加农村科技三项费的投入比重,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同进行农业行政事业机构调整,控制并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开支。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惯例将我国众多的农业机构精简,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减少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费。

3.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其次,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第三,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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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小舟王红玲: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实证分析[J].商业时代,2005(30)

[3]孙健夫: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转轨及其制约因素[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1~44

[4]邓子基:关于财政支农问题的若干理论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7)4~9

财政支农资金范文第6篇

摘要 基于2009—2018年新疆阿克苏地区统计数据,采用VAR实证模型联结新疆阿克苏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收入现状,以探究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有协整关系,在滞后1期时满足财政支农资金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基于VAR模型分析得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产生正向冲击影响,但是整体来看,该正向冲击影响较弱并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加强财政资金对“三农”问题的投入,明确支农导向,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考核体系,提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关键词 财政支农资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VAR模型

Key words Financial support for agriculture;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VAR model

阿克苏地区地处南疆,下辖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2019年阿克苏地区总人口为2 561 674人,乡村人口为1 683 325人,占地区总人口的65.7%;地区财政收入1 227 381万元,财政支出 4 250 205万元,农林水支出699 00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6.45%;农户人均纯收入14 920元,较上年增长8.5%。目前财政收支压力很大,各行各业都在压减支拨,在此背景下加大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偏斜,精准解决“三农”发展短板问题尤为重要。现阶段阿克苏地区正面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缺乏严格完整的资金使用监督体系、农村居民收入波动大等问题,财政支农是新疆阿克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户收入增长最直接的手段,积极完善合理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对促进当地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立足新疆阿克苏地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影响,通過实证分析探究二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从而达到促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目的。

1 文献综述

现阶段关于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民收入问题,国内众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从全国、区域视角对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并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研究,明确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发展问题。

姚燧等[1]运用协整理论与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得到财政支农资金增加短期无助于农民增收,长期来看其拉动作用微弱,并提出应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合理优化结构,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贺郁萱[2]运用控制变量回归分析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得出农村产业融合在财政支持下有助于农民增收,因而需要完善支农体系与多元化的产业融合联结机制。肖碧云等[3]认为加强国家在财政方面的宏观调控,尽可能地消除城乡发展差距,加强农民收入在“三农”中的核心地位等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与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张元丽[4]运用协整理论、误差修正模型、脉冲响应函数以及方差分解实证得出财政支农在资金支出在短期内无助于农民收入,反而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只有科学合理地规划财政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才能达到农民增收的最终目的。及辰等[5]基于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与山西省发展现状,通过单位根检验、共线性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回归分析实证分析得出二者存在长期的相关关系。苏月霞等[6]基于江苏省的财政支农资金现状,建立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纯收入关系的经济模型得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收入有正向促进作用。李超[7]从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行为入手发现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体系,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提出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和评价制度,统筹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利用率等建议。罗芬芳[8]从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不足与针对不足的改进措施展开研究,得出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利用是保证农村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的不足进行改进,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才能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 描述性分析、模型构建

2.1 描述性分析

该研究数据来源于《新疆阿克苏地区统计年鉴》,并选取该地区2009—2018年统计数据,进而分析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是否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存在相互关系,2007年以后新疆财政预决算科目全面调整,其中选取财政支农资金用农林水事务支出代替单位是万元,农村居民纯收入单位是元。由图1可以看出这10年里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财政支农资金从2009年的12.321 2亿元增至2018年的69.900 1亿元,增长约5.67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9年的4 833元增至2018年的14 920元,增长约3.1倍。从图2可以看出,新疆阿克苏地区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现波段上升趋势,表明对于财政支农的支持力度总体是增加的,只是每年的幅度有所变化。

2.2 模型构建

以新疆阿克苏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为自变量,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因变量,研究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具体模型为:Y=β0+β1X+。

由于所选取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往往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并且为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取对数表示,用EViews 6.0软件进行分析则方程为:lnY=β0+β1lnX+。

3 实证检验

3.1 平稳性检验

时间序列数据很大程度具有随机性,统计数据不一定是平稳的,则需要对数据进行ADF检验。

由表1可知,lnX和lnY在0.01水平下是平稳的,并且Prob.值分别为0.001 2与0.007 8,都小于0.01,因此,原假设不成立,数据是平稳的。

3.2 协整检验

由表1可知,该研究选取的数据是平稳的,因此需要进一步检验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lnX和lnY在95%置信区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且P值小于0.10,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数与财政支农资金对数存在某种长期性稳定关系,两者间的偶然偏离会自动趋于收敛,因而任何对均衡状态的偏离均是短暂的。

3.3 格兰杰因果检验

由表3得出,滞后1期时在0.05水平下,拒绝“X不是Y的格兰杰原因”,不拒绝“Y不是X的格兰杰原因”,因此,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具有因果关系,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与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没有因果关系[9]。

3.4 基于VAR模型分析

3.4.1 滞后期数。

VAR模型在滞后1期时评价最优。从表4可以看出:财政支农资金能够促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滞后1期跟滞后2期的财政支农系数是正值,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数额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3.4.2 AR根图。

从图3可以看出,单位根是全部小于1,则全部根落在单位圆内,该研究构建的VAR模型有效,可以对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进行脉冲响应分析。

3.4.3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图4模型选取时间为10年,纵坐标代表农民人均纯收入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反应程度。结果显示,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有利于自身的改善,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善幅度较小。由图4(b)、(c)可看出,财政支农资金的正向冲击对農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直有正面效应,但在不同时期的影响程度不同,总体上冲击作用较为平稳,波动不大;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财政支农资金冲击来看,1期开始呈现正向反应,这种正面效应在滞后3期达到顶点,随后有所减缓,表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财政支农资金在前期比较明显作用,收入的增加会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提高。

4 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结论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即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664 530百分点。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短时间内只有单向关系,即财政支农资金能有效带动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不是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由VAR实证分析得出,该模型在滞后1期时所有评价效果达最优状态,当期的财政支农的正向冲击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没有较大的立即响应,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产生正向冲击影响,但是整体来看,该正向冲击影响较弱,侧面也反映出新疆阿克苏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偏低,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缺乏完备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体系,农户自身也应该调整思想观念,加强技术培训教育,提升劳动技能水平,达到增收的目的。

4.2 政策建议

4.2.1 政府应加强财政资金对“三农”问题的投入,明确支农导向。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农业的升级发展,农用机械的大范围使用,农业发展效率的提升导致农民双手解放,农民增收渠道拓宽,解放大量劳动力,农闲时节进城打工都是提升农户收入的经济来源,一方面最实质性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了,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农户的基本生活需求,提升了农户的生活水平。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要确保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稳步增加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针对阿克苏地区8县1市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虑对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策略,扩展新形式的增收路径,对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农村贫困地区,政府应出台相应发展政策,让农民直接参与到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4.2.2 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

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使用一方面在保证农业经济社会同时的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发展环境[10],保护当地的农田水利自然资源,加强自然灾害抵御风险能力,尤其加强农村教育性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自身知识水平,以及农业先进技术培训工作,建立并制定完善的农户务农补贴政策,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在支农各个领域的合理分配比例,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多层次性与可控性。

4.2.3 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建立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坚持责任到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做到有理有据,规范使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与工作透明度,提高农民参与度,增强支农资金绩效评估时效性,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网上公开每一部分的预算以及具体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财务人员可以对资金进行监控,提升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掌控力度,明确问题,精准实施各项收支政策。

4.2.4 提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因区域资源差异,政府可以积极引导农民增收意识,使其通过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可以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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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郁萱.财政支农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J].湖北农业科学,2019,58(19):169-173,188.

[3]肖碧云,徐学荣.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2019(9):116-117.

[4]張元丽.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基于1978—2012年数据的实证分析[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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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于丛艳,王红.财政支农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基于2007~2015年数据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3):135-137.

[10]张树礼,张家璇.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以山东省东营市部分地区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2):26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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