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打价格战范文

2024-06-18

如何正确打价格战范文第1篇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而且,由于工会协商代表缺乏谈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双方力量对等的谈判。很多时候,集体合同未经协商就一签了之,很容易流于形式。重签订合同、轻集体谈判的现象普遍存在。

近几年,“招工难”和“员工频繁跳槽”两大难题一直困扰着多数沿海城市的中小企业,严重时,甚至导致部分企业在旺季无法正常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用工单位给出的工资待遇过低;二是员工认为在企业没有得到公平待遇。从这个角度看,工资集体协商制作为预防和解决劳资冲突的有效制度,是可以解决这两大难题的。

工资集体协商制是劳资关系在经历了罢工、冲突甚至流血革命等激烈形式后的理性选择。20世纪初期的美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大规模罢工此起彼伏。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关系极度恶化,特别是资本家,极度傲慢,对工人的合理要求从来都是置之不理,不肯让步。当时的美国政府在政治压力下,由老罗斯福总统主动介入,强令劳资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谈判,最终谈判成功,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员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在劳动用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应该抛弃家族企业或者传统习惯,分析形势,并做出必要的妥协,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样做,对中、小企业来说,一方面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当前社会的劳动关系改革发展方向的行为。首先,工资集体协商能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和融洽的劳资环境,无论对留住老员工,还是吸引新的“人才”都能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工资集体协商能帮助企业了解员工的需求,企业在满足员工需求时能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工资集体协商能使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当然,在中、小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目前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诸如没有工会、没有建立员工代表制度、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不了解等,面对这些问题,中小企业应如何进行适应性改革,怎样设立相应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呢?

第一,可以依托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2009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就企业如何与地方和行业工会进行合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出了方向。

第二,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成立企业自己的工会或者建立员工代表委员会,依托企业内部的员工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选派好员工协商代表;(2)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3)提出要约,进行协商;(4)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5)员工代表大会审议;(6)报备;(7)公布。

第三,要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舆论宣传工作。重点是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2月22日,大陈镇贝克曼公司“工资协商制度”上了当晚的浙江卫视。

贝克曼公司2009年推出了“工资协商制度”——由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和公司管理层协商决定每批订单的工价(员工报酬)。去年,该公司缝纫车工的平均工资达到了3000元以上。贝克曼的“工价三方协商制”,使该公司在招工难的形势下,老员工回头率达到了96%。截至昨日,该公司的员工人数比去年多出了100多名。

贝克曼服饰公司是义乌的一家民营企业,本着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去年下半年以来,“贝克曼”就对员工生产薪酬实行协商制度。同时,企业还在每台缝纫机上安装一台掌上电脑,自动记录当天每台机器生产数量。

去年10月份以来,通过工资协商制,“贝克曼”生产工价已提高30%以上,员工月收入平均达3300元,最高达6000多元。图为6月16日,“贝克曼”生产车间里一派繁忙景象。

工资条例年内出台 纳入工资协商与同

工同酬条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人民网记者常红| 北京报道

近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声一片。

随着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具体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中小企业工资协商推进难

5月1日起,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24.9%;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于5月起执行,平均涨幅为22.9%,这是自2007年7月以来,吉林省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让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此举另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

现实中,为了削减人力成本,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为员工设定的标准工资。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

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两年之前就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报告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要求。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其他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使得实施的覆盖面依然偏窄。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窄,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王珍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在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般都能实现,每年工资也能够根据效益的增长而上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数量众多且为就业主体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协商难,需要强力推进。“在这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普遍存在企业老板不愿谈、职工谈判能力弱‘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好多中小企业主不想和职工方协商工资,认为‘企业就是我自己的,工资肯定是我说了算’。”

对上述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也表示认同,“我们应该承认,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了这么多年是有成就的,对保障工人的权利,特别是提高工人的工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工资协商推进较难。我认为,在中小企业推进的基本前提是要建立工会,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去协商。”

但即便工会成立了,雇主也存在拒绝协商的可能,那么工会和职工该如何维权?据记者了解,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从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选择性的或者是柔性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势在必行。”王珍表示。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也在公开场合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劳工三权”需立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在珠三角等一些地区,为吸引和留住日益宝贵的劳动力资源,众多企业也开始着手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采取的方法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后,如何保证其能有效实施?

常凯认为,工资协商制度“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要为协商创造一些条件,比如说工会组织问题、工会独立性问题,工资协商的手段问题、压力问题、效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应该系统地去研究,要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办法。”

据记者了解,除了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保护以外,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劳动者薪酬保护制度的完善,将要出台的《工资条例》也将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工资协商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到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而劳资关系问题、工资问题、工资协商问题涉及到劳资关系系统和政策怎么去调整,应统筹考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工资协商的效果会打很多折扣。” 常凯表示。

在杨宜勇看来“在工资协商中,政府、工会、企业主、工人等都有责任,各自的工作都要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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