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体系范文

2024-02-01

个人征信体系范文第1篇

自西方资本原始积累以来, 市场经济已发展了近百年。无论在哪一种市场经济的模式下, 社会信用体系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发达国家利用数百年的时间, 将其社会信用体系不断调整, 成为现在较为完善的状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并没有脱离市场经济的范畴, 本质上也是一种信用经济, 市场中各种规范化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关乎到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个人征信体系不仅仅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更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服务大众。体系的完善可以为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关信用数据, 更能帮助政府或银行等相关部门机构提高效率, 减少相关的管理运营成本。

二、个人征信体系国内及国际现状

(一) 个人征信体系国内发展现状

近年来,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正不断发展。国家于2014年发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来构建我国征信体系, 2017年又发布《应收账款质压登记办法》等以补充完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最大的也是官方的征信机构, 其拥有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官方权威的征信查询系统。除此之外, 共有20余家政府背景的信用机构、50多家的社会征信机构及诸多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对征信体系进行补充。以政府主导为核心, 央行与商业银行联动、双向交流的征信体系正逐渐形成。

2018年1月,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多家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筹备创办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并与200余家小型信贷公司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创立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极大帮助。

(二) 个人征信体系国际现状

1.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

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以市场主导的。美国人多依赖电子结算, 个人财产信息、报税退税以及居民个人信用状况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核查。商业征信公司是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由征信公司制作生成的征信报告会被有偿的提供给银行、信贷机构、用人单位等需要相关信息等企业及部门。由此可见, 在资本主义经济下, 美国的个人征信模式是以市场主导、个人商业机构收集整合信息并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征信服务的私人征信模式。

2. 日本个人征信体系

日本的征信模式十分独特, 它以会员制来向全体公民征信:由银行协会、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及消费者信用协会建立会员制征信机构, 囊括了银行、信用卡公司、百货公司、金融机构、消费者融资公司等各大信用收集及使用者, 会员有义务如实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的运营费用在各大会员机构间结算, 且查询信用信息采用收费方式。综上, 日本是会员制的私人征信模式。

3. 欧洲个人征信体系

与美日差别较大, 欧洲各国多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模式。各国国家银行建立信贷登记系统及全国性数据库, 收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 并向需要该信息的单位或机构有条件的提供。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中一些问题

(一) 发展模式不够明确

就目前来看, 征信业的发展无外乎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模式。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政府在经济生活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征信体系中, 我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偏向欧洲模式的公共征信模式。但政府在这方面监管力度不足, 并未起到强有力的主导作用。

(二)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有缺失

我国信息制度形成时间较短, 在法律层面上, 虽有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框架性的规定, 但细节地方仍有漏洞。如关于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 各金融理财类app均要求访问芝麻信用 (个人征信机构之一) , 但并不能保证将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后信息不会外泄。公民的信用信息属于公民隐私, 需要被法律保护。

(三) 公民信用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近年才初步建立, 人们对失信二字的认识还很浅显, 许多人们觉得无足轻重的行为可能会带来失信的严重后果。如2019年4月广州市拟定的该市失信行为清单中就包括地铁逃票、考试作弊等行为, 严重失信者会被记入黑名单, 在外出出行、旅游度假等行为上会受到限制。但仍有许多人对此条例不以为然, 认为政府过于严格。

四、国外个人征信体系带来的经验启示

(一) 立足本国经济体制及基本国情进行建设

我国的现行征信模式与欧洲模式相近。因此可以充分学习欧洲个人征信体系的经验, 向欧洲模式学习, 扩大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且立足国情, 结合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 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整体规划, 加强对信用管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并制定相关标准, 规范商业及个人征信业。

(二)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信息安全

政府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或出台新的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等方式, 完善现有法律体系, 保护广大公民的隐私权和信用信息安全。对于信用信息使用者, 要加大资格核查力度和使用期间的监管力度, 防止信息外泄被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

(三) 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提高公民信用意识

在信用体系完善、征信业发达的国家, 信用二字早已深入人心。不仅仅是成熟的信用产品和信用工具使人们提高信用意识, 在学校教育、家庭培养及社会风气熏陶中, 人们也会自觉的注重自己的信用水平并维护信用等级。我国信用体系初建, 信用产品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信用就是生命”的理念还未被大众所认可。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在学校、公共场所等地方开展个人信用重要性的宣讲活动, 使人们充分了解个人信用的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个人信用”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我国信用体系也顺应社会需要不断发展。本文以个人征信体系为研究方向, 简述我国征信体系背景、现状及与国外发展成熟的征信体系相对比, 得到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征信,信用体系,信用

参考文献

[1] 李俊丽.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C].山东农业大学, 2007.

[2] 李福军;姜云峰.大数据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黑龙江金融, 2019, No.480, 22-24.

个人征信体系范文第2篇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2004年12月中旬实现了中国银行等1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上海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6月底,16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8月底,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2005年底,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该系统。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这些信息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纪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至2005年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为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信贷余额的97.5%。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经过数年的摸索,我国各部门在我国国情基础上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方案与模式。

该模式类似于欧洲模式,由人民银行作为主导机构进行征信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两大信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由人民银行筹建专门的征信机构进行运作,向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种用户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在个人征信方面,人民银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依靠人民银行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减少前期投入并快速在全国建立起数据库,缺点是容易使人民银行对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垄断。

二、我国个人征信建设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征信体系建设模式选择不清晰

由于我国缺少类似美国联邦委员会这样专门管理市场经济的部门,使得全国征信系统建设缺乏协调行动,建设步伐迟滞。由于国务院没有明确主导权和建设模式,各部门都在争夺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权,建设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法律体系建设落后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是征信立法。完整、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是信用交易和征信系统顺利建设的根本保证。信用的规范管理必须通过立法实现,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3、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

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使整个信用体系的数据可信度下降,各体系之间的数据交换成本增加,降低了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

4、信用文化环境不健全

社会总体信用意识虽有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信用文化意识普遍较为淡薄,信用服务需求不显现,新闻媒体对信用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在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方面,我国现在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信用管理专门人才匮乏。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实现思路与建议

1、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征信立法是征信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征信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征信立法,社会信用活动及征信建设就会失去标准和规范。发达国家170多年的征信发展史证实了征信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6部之多,内容涵盖了征信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的方式是先发展后立法,立法的目的是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法》。界定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范围,确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条件,区分信用数据失实与信用数据造假行为,建立可行渠道使失实信息可以得到及时更正,同时制定对信用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负面信息的保存期限。个人信用信息并非可以随便公诸于众的资信,相反,它属于个人的隐私。既是隐私就拥有隐私权。而现有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中,哪些是公众信息,哪些又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因而,隐私权保护,成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引人关注的焦点。

(2)建立广泛社会联防。社会联防由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公共事业单位和企业共同组成,使失信者或者信用记录差的人,在信用消费、贷款、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促使个人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并尽量避免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交易,从而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使用信用的意愿。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不履行还债义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3)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个人信用制度相冲突的部分得到协调和统一。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用法律手段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治特色鲜明是我国司法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整体的法制观念正逐渐形成,这必然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加强形成动力,从而对淡化执法过程中的人为色彩、加大具体执法的力度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

2、强化央行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协作环境

要不断强化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核心地位,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社会各部门可随时在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信息库中查找到自己所需的个人信息资料。虽然国务院授权央行管理征信业,但相关部门同样掌握着大量的信用资源。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着相应的信用活动,并且出台了很多具体的和信用相关的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这种自然形成的信用管理职能与分工,尽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但其负作用不可小视:即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又无法全面整合资源,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以及征信活动的迅速发展,要求央行进一步统一或协调组织,负责起全国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在征信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监督和规范。

同时,建议成立“中国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统一的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由于我国个人80%以上的融资及其产生的信用信息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集中的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库已经完全收录了这部分信息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国务院明确中国征信中心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对全社会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征集和整合。

3、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

所谓的信用标准化可理解为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查询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过程。

结合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看,征信体系标准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征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权的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网络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二是信用服务标准。包括信用服务基础标准、信用服务质量体系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资质标准、信用服务设施标准等,皆在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

同时统一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客观、合理、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现代信用评估方法发展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从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两方面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评价。

4、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征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征信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信用信息征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直接影响征信系统的功能发挥。现阶段,要不断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一是要不断提升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水平;二是要以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为导向;三是在此基础上,向经济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信用和使用部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库的查询使用范围,充分发挥数据库的服务功能;四是要积极推进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为实现各部门、地区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创造条件。

5、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

(1)加强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要利用新闻、出版、教育、文艺、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让人们真正意识到,个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证”是“经济通行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当有效地加以维护,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给守信者以道德上的认同,予背约者以舆论上的谴责。诚信是现代化的社会标志,诚信建设应当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且成为全社会共奉的准则。

个人征信体系范文第3篇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行在接到活动实施方案后,第一时间将宣传活动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及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有利于公众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因此,行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宣传部门既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等相关征信知识宣传,又要结合XX当地及我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落实。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宣传方案。我行主要在社区、营业网点等地点加强宣传,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条例》内容、《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如何保证主体信息的权益、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使用以及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个人征信知识,向公众宣传信用报告基本知识,介绍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保证信息安全;如何养成良好习惯,维护良好记录;如何保持良好信用,享受优惠金融服务等知识。通过设立信用报告查询台,提供查询服务等等,通过宣传,促进全XX人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宣传活动既强调形式多样又注重了内容的实用,增强了人们讲诚信,守信用的理念,强化了人们关爱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识,为XX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为XX市征信工作不断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打下基础。宣传月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成效。

通过我们对征信知识的宣传,公众对征信知识认识明显提高,作为公民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有效防止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自己的生活会带来方便,而不良信用记录则会影响自己的经济生活。同时,《征信业管理条例》使得违规从事征信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效的保护了公众的个人信息,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此次的宣传活动,不仅普及了公众征信知识,使得珍爱信用记录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也进一步树立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权威性,扩大征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XXXX银行

个人征信体系范文第4篇

【摘要】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世界多数国家加快了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当今,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飞猛进。信用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征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特别是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征信 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

征信体系建设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措施仍不够健全,征信体系建设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则显得至关重要。

一、征信和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其内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目的是帮助经济社会活动主体确认其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为其判断风险提供帮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则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但未改变金融的本质。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基于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第二,基于交易信息的小微信用贷款,如阿里小贷;第三,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产品销售和结算,如余额宝、基金第三方销售结算牌照;第四,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如“p2p”,众筹。其中,小微信用贷款和“p2p”的实质是典型的信贷业务。征信能力和信用评估能力则决定了“p2p”和众筹等融资平台的成败。

二、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史及现状

根据发达国家征信发展状况可知,征信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征信服务业体系。第二部分:征信立法与监管体系。第三部分:失信惩罚机制。第四部分:征信文化与人才培养体系。

我国近代征信业发展可追溯于1932年,由章乃器、张禹九、资耀华、孙瑞瑛等人发起设立的中国征信所,这标志着近代中国征信业的真正开始。之后直至1949年建国,中国征信业在战争中曲折顽强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征信业没能得到长足发展,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又重新开始。建国后,我国的征信体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9年~1994年)

这一时期,在外经贸部的领导下我国的企业征信业务开始。该时期,我国的信用机构以国有商业银行或部分事业单位为主导,涉及的业务和所面对的客户较为单一。

(二)发展阶段(1995年~1999年)

1995年,美国邓白氏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征信业步入发展阶段。1999年,国内首家地方性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这一时期我国民营征信业得以发展、外资机构得以进入,但该时期市场需求仍以商业银行为主市场需求量没有显著提高。

(三)政府探索和推动阶段(2000年至今)

2001年国务院下发信用管理指导方针。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征信管理局。2012年,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征信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征信业存在着主要问题。第一:信用信息交换和协作机制不成熟。第二:征信立法不健全。第三:私营征信机构竞争力不强。第四: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此,我国应加快征信业特别是互联网征信建设。

三、征信体系建设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当前,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网络信贷规模逐步扩大,众筹融资的日渐兴起对我国征信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征信数据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通过对大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从而形成征信数据库是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传统金融业如银行要发放贷款需对贷款人进行信用审核等复杂活动。征信数据库则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数据、频率等进行分析研究,可对贷款人信用及资质状况进行迅速准确评估。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互联网信贷发展,同时将不良信贷降到最低水平。

(二)征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

征信体系集合了各种信息数据,对风险的分析更为客观、全面。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

(三)征信体系建设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

征信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利用征信体系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办事和利用效率,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对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征信业发展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征信业发展极其重要。

(二)组建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目前,将征信体系建设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相结合,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建立征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将征信数据与金融业及其它行业相关联形成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这不仅可以促进其它行业健康发展也可以促进征信业发展。

五、结束语

征信体系建设中,互联网征信至关重要,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影响巨大。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处于快速成长期。征信体系建设若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还需进一步对征信体系建设进行深化研究、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新峰.关于当前互联网征信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4(01).

[2]杜晓峰.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研究[D].厦门大学2014.

个人征信体系范文第5篇

1 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征信法律规章不全面, 奖惩机制不到位

从本世纪出开始, 我国陆续出台了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20多条,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这些已出台的政策涵盖了征信机构、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监管指引等多个方面, 征信立法逐步全面。尽管如此, 法律法规方面, 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1.1 具体的法律法规依然缺乏。

在征信数据的采集方式、征信数据的征集范围和征信数据的使用等方面, 缺少相关的法规或管理办法。这有可能导致中小企业在征信数据和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出现不配合的情形, 造成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较差;数据和信息采集的范围出现偏差, 过小或过大, 致使收集到的信息价值不高的;数据使用过程中发生滥用的情况, 保密工作不到位, 引起企业核心信息泄露, 侵犯企业隐私权的情况。上述不良情况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和规章进行约束和控制。

1.1.2 奖惩机制欠缺。

奖惩机制的核心在于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 也就是惩罚机制, 使企业的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 促使企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 选择守信。然而, 当下奖励机制的政策和法律较为全面, 惩罚机制却存有惩罚的力度不足、惩罚手段单一和惩罚范围模糊三个层面的问题。正因为如此, 在市场经济中, 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 可能会采取作假、虚报信息, 故意不履行合同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此时, 如果企业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惩罚的力度不够或者手段单薄, 起不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其他企业也会纷纷效仿, 最终导致整个市场经济的紊乱。所以, 建立强而有效的惩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是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强有力的支撑。

1.2 征信系统缺乏先进性和科学性

我国着手建立企业专门的征信系统已经有了较长时间, 并且初步建成, 但是许多方面还相对落后, 急需改进和加强。

1.2.1 征信系统专门性较差, 需要有力的技术支持。

尽管,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简称企业征信系统) , 但是没有基于中小企业的独特的发展路径, 建立起专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具有量大、分散、不均等特点, 因此增加了数据信息获取和捕捉的难度;不仅如此, 采集到的庞大、杂乱的信息对数据的挖掘、分析和整理都提出较高了需求, 目前的技术在处理这些情况时, 较为吃力, 从而引起了征信系统缺乏针对性和专门性的问题。

1.2.2 征信数据缺乏共享性, 征信系统分离。

除了中国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 其它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也建立起各种企业数据系统, 这些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企业的信用信息, 比如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就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基本资质、知识产权信息、金融信贷信息等。虽然系统众多, 但是各个系统之间共享性较差, 数据没有互通, 很多信息相信并且重复, 信息价值降低。同时, 多数系统的信息缺乏, 比如上文提到的企业金融信贷信息虽然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中存在, 但是相关数据没有, 无法查阅。

1.2.3系统信息滞后, 时效性差。

许多的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 一是数据陈旧, 极个别的是三年前的数据, 其基本不具备参考价值;二是数据更新速度滞后, 企业的所有权或者产权发生变动, 系统并不能及时显示, 容易产生反向作用。

1.2.4 系统评价机制模糊、评价标准不一。

征信系统会根据企业各类型的信息, 或者是对企业打出AAA, AA, A的评级结果, 或者是对企业做出详细的评级报告, 结果和报告后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却没有展示出来, 这样会引致结果和报告的可信度降低, 因为系统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适当性等得不到保障。

1.3 征信服务体系落后

服务体系落后的主要体现在征信机构和征信行业。征信机构不仅数量少, 难以满足巨大的征信市场需求, 并且征信企业质量不高, 实力和资质与国外的知名征信机构相比, 有一定差距。征信行业尚未形成规模, 缺乏专门的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 难以建立规范的行业秩序, 阻碍了行业发展。

2 大数据的内涵与技术体系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在思维、商业和管理方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革。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1]作为最早洞见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的数字科学家之一, 他认为“世界的本质就是数据, 大数据将开启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

大数据的技术体系包含了数据的采集、储存、处理和展示四个部分, 构成了完整输入-输出系统。整个流程大致如下:纷芜繁杂的数据中筛选出有效信息, 并将其保存在大容量的数据库中, 通过数据挖掘、云计算等技术对保存进行加工、提炼、运算等最终用让人易于明了、清晰且简介的方式将最终数据呈现出来, 发现数据的价值, 指出实际应用的方向。在每一个步骤中间, 事实上都涉及到了不同技术的选择和应用, 它们共同作用, 满足用户大数据技术的各种需求。

3 大数据条件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新建议

3.1 推动征信相关法律出台, 强化奖惩机制作用

征信体系的建设建立在全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之上,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逐步推广和应用, 数据的采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 需要用法律来确定大数据征信原则, 并结合大数据的特点对现有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 明确对征信的范围、方式和程度的监管, 确立清晰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 提高问题和风险的抵御能力。

奖惩机制包括奖励和惩罚机制两方面。在奖励方面,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 构建企业“信用银行”。根据现有的守信企业评选标准, 建立与守信行为对应的积分体系, 每个企业有一个自己的账户, 守信数据被记载后, 账户的积分将增加, 有需要时企业可以通过积分, 享受贷款利率、税收优惠, 费用减免, 资金扶持等政策, 调动中小企业守信的积极性。

通过立法, 特别是强化惩罚手段, 达到减少甚至杜绝企业失信行为的目的。这需要政府明确失信行为的范围, 加大惩罚特别经济惩罚力度, 增加惩罚手段这些方向入手。一方面, 大幅提高失信企业的罚款数额, 使其远高于守信成本, 从而起到强烈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 将企业失信行为与企业负责人挂钩, 负责人也会因为企业失信, 而失去相应职位;情形严重时, 负责人的社会其他行为活动也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同时, 建立公开机制, 倡导企业间、行业间和整个社会相互监督。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 让其他企业和社会进行了解, 减少失信企业的融资机会和合作机会, 使其无法在市场立足。

3.2 更新征信系统, 加强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立

3.2.1 在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上, 开辟专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 制度不完善, 出现许多数据难以采集或者无法采集的情况, 建立专门的系统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来化解这一难题。大数据以其先进的数据采集技术可以有效地扫除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障碍。具体措施是扩大和细化数据收集范围,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数据模块, 搭建专门数据平台。

3.2.2 统筹不同系统间的协调与配合, 实现数据共享, 避免重复做功。

统筹安排, 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各个系统共享, 以企业征信系统为主体, 其他各个公益性质或者盈利性质的征信系统形成的征信评级结果或报告各有侧重。大数据挖掘、分析算法多样, 可以满足不同系统得到自身目标结果的需求。

3.2.3 提高数据有效性, 增强数据时效性。

利用大数据技术, 整理出合适的数据更新时间间隔, 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提高数据价值。实时监测企业数据动态, 一旦有异常或者特殊情况, 系统自动发出提醒, 探测是否需要更新数据。同时, 企业发生重大事件, 也许及时向系统反馈, 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3.2.4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 确保系统评价报告科学可靠。

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 依据产业、行业等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建立各自标准化的评级制度和体系, 并适当公布, 也将其作为企业的征信报告产生的依据, 增强征信报告的科学性。

3.3 升级征信服务体系, 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3.3.1 扶持征信机构做大做强。

通过创业、工商、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推动征信机构数量增加;提供培训、财政、技术、人员支持, 打造品牌征信机构, 提高征信机构质量。同时, 除了政府征信之外, 鼓励商业征信, 培育多样化的征信市场。

3.3.2 建立行业协会, 制定行业标准。

发动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征信机构创建行业协会, 形成行业互助和行业监督;引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规范, 约束征信机构行为, 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总之, 大数据时代, 运用先进的技术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完善创造了很多新思路, 产生了很多新方法, 提供了很多新措施, 逐步实现了为中小企业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灵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目标, 最大限度的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摘要: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虽然初现成效, 但依旧存在着法律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机制缺失;征信系统简易粗略;服务体系单薄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这些问题的改善有了新技术的支持和帮助。本文基于大数据的技术体系, 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大数据,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 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2.

[2] 彭宇, 庞景月, 刘大同, 彭喜元.大数据:内涵、技术体系与展望[J].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 2015, 29 (4) :469-482.

[3] 马文霄.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实践与改进建议[J].征信.2015 (01) :45-48.

个人征信体系范文第6篇

1:征信服务中心是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部门。

2: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制度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3: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4: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该在收到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居住地址等信息。 6:商业银行发现其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及时报告给征信服务中心。 7:除了对已经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8: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9:异议申请人可以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以内的个人声明,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给征信服务中心。

11:征信服务中心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个人信用信息予以标注。 1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13: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停用。 14: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15: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所有查询符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6:商业银行额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罚款。 17:《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10.1起执行。

18:商业银行审核个人贷款申请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9:商业银行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商业银行人员创建相应用户。

21: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22:金融机构应将各级普通用户和用户管理员名单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同时,将名单报总部,由总部汇总后统一报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23:用户的基本信息有变动时,应该立即向管辖自己的用户管理员提出修改本人信息的申请,用户管理员根据申请修改该用户的信息。

24: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2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25:用户管理员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

26:商业银行在线上报个人征信删除请求报文时,不需向征信中心报批,但要严格遵照其内部审批流程,做到每一笔在线删除请求都经过牵头部门负责人签批,并同时做好审批文件的统一归档保存,各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分中心后期审核。 27: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机构,征信中心将予以通报,并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28: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有: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9: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有: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为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30:《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31: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32:商业银行办理下列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审核个人贷记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对已经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33: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查询管理程序。 3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3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规定,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等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

36: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服务中心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37:下列有关数据报送机构报送报文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数据报送机构报送报文的方式有“在线报送”和“介质报送”两种;数据报送机构采用在线报送方式报送报文时,可通过WEB方式报送,也可以通过中间件方式报送;数据报送机构在线报送报文时,应该在征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传输;无论采用介质报送方式还是在线报送方式,均应该同时提交“报文报送明细单” 38:数据报送机构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反馈的出错文件后,应该如何处理: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对出错报文数据进行处理;重新生成报文;通过校验后报送征信服务中心

上一篇:高三课前誓词范文下一篇:国税事迹材料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