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制度范文

2023-09-23

督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围绕中心工作,狠抓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检查督办今年以来,我区先后召开了区委六届一次全会

、全区经济工作会、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及区人大六届一次会、区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重要会议,对全区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针对全区干部作风实际,开展了思想作风集中整建活动。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时对全区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我们及时对历次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了分解立项,列成督办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全区各级各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督办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7月底,我们组成督查专班,采取听汇报、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区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落实,并形成了一期《督查通报》,对四个贯彻较好的单位典型材料印发了《工作简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学习。先后对以东城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四家困难企业改制等为重点的工商经济工作,以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等农业农村工作,以茅大路、浪溪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举办第二届伏龙山杜鹃节为重点的旅游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跟踪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和推进。

二、创新督查方式,狠抓各个时期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的督办检查今年,区委、区政府在推进全区改革发展中,工作举措多,涉及面广。我们在督查工作时,注重抓住重点,改进方法,围绕“四点”抓督办,努力提高督查实效。一是围绕重点抓督查。紧紧抓住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和其它大型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督办检查,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如年初,区委六届一次全会、区人大六届一次会议把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列为全年工商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紧紧抓住这些重点工作不放,会同区招商局、区经贸局等部门,多次深入到东城开发区等地进行督办检查,掌握进度,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馈进展情况,然后根据领导指示,逐项开展跟踪督办,较好地促进了这些重点工作的推进。二是围绕热点抓督办。四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后,我们迅速把生态资源保护列为督办检查的内容,开展了对××、××、××国道沿线新建房屋情况、“农家乐”周边环境整治、退耕还林等工作的督办检查,使乱搭乱建、破坏环境等现象得到了显著改观。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针对个别地方、个别党员干部吃喝风、玩乐风、赌博风有所抬头的趋势,及时会同区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较好地促进了市、区委狠刹“三风”相关规定的落实。三是围绕难点抓督查。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园区建设占地后失地群众生产生活出路问题是今年区委、区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我们抓住这些难点,安排人员深入到各街办、企业,尤其是东城开发区,开展督查调研,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政策,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使一些问题、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四是围绕弱点抓督办检查。去年我区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工作,理顺征管体制、规范征管行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是税费改革后容易忽视的问题。今年,我们加强了对税费改革后配套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与区经管、财政等部门一起对各地各单位税费征管情况、村务公开、村集体“一事一议”等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税费改革成果得以巩固。

督查制度范文第2篇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五十百千工程”顺利开展,促进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暗访机制

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集中时间督查相结合,加大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检查力度。县环境综合治理办每月深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采用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分类排名,并建立考核档案资料,作为目标考核的依据。

(一)暗访内容:重点暗访了解各村(社区)及场镇范围内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1、场镇范围内巩固“七乱”治理成效,防止回潮反弹的情况,城镇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七乱”治理的情况。

2、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环卫设备的添置情况。

3、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的进展情况。

4、市场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5、“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推进情况,尤其是镇乡、村庄的推进情况。

6、“七进”活动的推进情况,尤其是“进社区”、“进村庄”活动的开展情况。

7、暗访核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中突出“脏乱差”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二)暗访形式:即根据我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三个暗访组,分组对各村(社区)进行暗访。二是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实施交叉暗访。

(三)具体要求:每月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区域的村、社区进行两次暗访;交叉暗访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一次。负责交叉暗访的暗访组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各暗访组应严格执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在完成暗访后的三日内,将文字及影像资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暗访结果运用:暗访结果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以交办、督办的方式进行处理、运用。经“曝光”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并作为对村社区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暗访不认真或走过场,应发现的未能发现或未提出,导致被市县通报的,暗访人员应承担责任,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对口督查

(一)督查内容:重点督查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督查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抓好“七乱”治理和增添环境基础设施的情况。

2、按照“五十百千”工作要求,清理建筑立面,塑造城乡风貌的情况。

3、抓好典型引路,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的情况。

4、创新方式,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情况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情况。

5、注重常态,健全和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情况。

6、加强督促检查,实施严格问责的情况。

(二)相关要求:

1、结合我镇实际,一次督查明确1-2个重点,深入治理工作一线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注意加强随机民意调查和相关资料查核。

2、自2010年4月起,每月安排两次督查,并在认真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于次月上旬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送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月通报各督查组的督查情况,并结

合暗访组暗访情况予以印证。

3、对暗访结果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社区及镇属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凡是有区县被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通报批评的,联系领导及驻村干部负连带责任。

4、坚持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和督查机制,是保障治理工作继续扎实推进的重要措施。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着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治理工作的更高要求,更新暗访和督查内容,改进暗访和督查方法,注重对暗访和督查结果的运用,并制定明确具体的暗访和督查规范,以制度的方式抓好落实。

督查制度范文第3篇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的原则,由镇人大主席督办,党政办具体监督执行。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2)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周一学习例会和其它专题会议需要督办落实的议定事项;

(3)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4)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中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督查制度范文第4篇

1.警务公开制度。社区(驻村)民警应向辖区居民告知警务室民警的姓名和联系方法:有关警务事项的时限、质量方面的承诺;监督、举报途径;在警务室接待群众的具体时间等。

2.情况通报制度。社区(驻村)民警每周至少一次向辖区居民通报本辖区发案情况。每月向辖区居民通报一次本地区治安形式和多发案件的种类,重要案情应及时通报。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

3.工作报告制度。社区(驻村)民警每半年向辖区党委、政府及村两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4.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社区(驻村)民警对辖区居民反映的有关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的,应于一周内将工作情况反馈居民本人;属职责范围以外的,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并告知居民本人。

5.治安检查制度。社区(驻村)民警每月对警务区内的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内部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6.巡防工作制度。社区(驻村)民警要走村庄,深入单位和村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情况;物建信息员,掌握工作对象和高危人群的现实表现和动态;对发案的单位、居民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和建议。

7.联系制度。社区(驻村)民警每月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联系一次,互通情况,了解掌握有关信息,指导搞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8.警民恳谈制度。社区(驻村)民警警民恳谈每月不少于一次,内容以了解解决辖区群众最关系、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治安问题为出发点,征求社会意见,宣传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升自身服务与管理水平。

督查制度范文第5篇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的管理工作,医院科室工作协调制度。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受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医;做好门诊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高门诊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公务员之家故。

5.按照中医院特点,制定门诊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

6.负责安排“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站”的管理、值班主任安排;做好病人病假条盖章、医保咨询、健康咨询、电话咨询等工作。

7.监督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8.协同有关工作人员组织门诊医务人员到所属地段、工厂、机关、学校建立协作关系,搞好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制度《医院科室工作协调制度》。

9.组织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来访,接待和处理门诊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第一条 为确保本院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医院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医院信息涉及包括本院的两个以上科室的,其中任何一个科室在公开该医院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三条 医院向拟公开的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科室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科室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第四条 医院与其他部门联合产生的公开信息,其他部门单位对拟发布的医院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医院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单位的意见处理;

(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公开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部门单位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

第五条 医院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医院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六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院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院的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本院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督查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集团公司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

第三条 董事长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实施,总裁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其它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内容

第五条 任务与内容:

第一章

(一)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办公会、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调度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三)董事长、总裁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五)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可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查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根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董事长、总裁确定,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牵头办理,督查立项须填写《督查督办事

2 项审批表》。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督办:督查事项批准立项后,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办通知单》中列明事项的内容、督办要求、承办部门、责任人、要求完成期限等,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也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催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子公司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过程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协调不了再向上级领导报请,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三)承办:相关部门、子公司接收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子公司承办完成时限为《督办通知单》或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办 3 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催办:对督查督办事项,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催办,如发现督办事项进展不力时,应填写《政务督查催办通知单》进行跟踪催办,催办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经催办仍无改进,由政务督导小组进行戒勉谈话并扣除承办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五)延期处理: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告知工作进展情况,报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或转报董事长、总裁审批。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延期申请,主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六)反馈: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准确的向主办部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主办部门需将承办部门、子公司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提交《督查督办通报》定期向董事长、总裁或分管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子公司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董事长、总裁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1.由主办部门进行初审,再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董事长、总裁审核处理;

2.董事长、总裁对主办部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主办部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主办部门退回承办部门、子公司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董事长、总裁或主办部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4.对承办部门、子公司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主办部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5 第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督办检查工作,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所有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二)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

(三)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第十条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拖拉延误。

(一)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二)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四)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向主办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反馈,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6 第十二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要在行政例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并按季度制作督查督办通报,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子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对督查事项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办理,由主办部门对责任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较严重后果,根据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取消部门和个人晋职晋级及评优资格。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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