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范文

2023-09-19

农业政策范文第1篇

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时期,由于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各不相同,因而农村文化发展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本文试图回顾、梳理和总结建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文化发展的阶段性演化历程,对不同阶段的农村文化政策和发展实践进行理论总结与提炼,并在此基础上基于乡村振兴战略,思考对未来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先进文化;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振兴

一、引言

人类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要素以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构成的活的有机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种与经济、政治相对的文化,被毛泽东称之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从人类社会生产的角度,其内容是指人类的精神生产活动及其产品。本文中的文化概念将从这个确定的意义上来把握。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是什么因素推动了这些变化的发生?首先在于中国共产党坚持了正确的政治路线方针和经济政策,而先进文化的引领也是重要因素。先进的思想文化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反之,落后的、错误的观念如果不破除,就会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桎梏[1]。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追求先进文化,破除驱赶落后的观念,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占领广大农村,促进了农村的变革和农民思想的与时俱进。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由于经济和社会环境各不相同,农村文化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人们生产不同的思想和文化,思想文化建设虽然决定于经济基础,但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本文试图回顾、梳理和总结建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文化发展的阶段性演化历程,对不同阶段的农村文化政策和发展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和提炼,并在此基础上基于乡村振兴战略,思考对未来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启示。

二、建党以来乡村文化发展阶段性演化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不仅总体方向是一脉相承的,而且具有连续性。但在一百年里,由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的目标、任务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存在差异,所以农村文化发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战略、策略和具体措施。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文化建设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 ”反帝反封建文化为引领,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教育,促进了农民思想解放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有着高度的文化自觉,并发现农民与中国革命的密切联系,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重视运用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引领前进方向。

为了反抗封建主义和军阀的压迫,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和推动下,成立了农民协会,发动了农民运动,组织农民抗粮抗捐,要求减租减息。为了培养农民运动的骨干,从1924年7月到1926年9月,在共产党人毛泽东、彭湃、罗绮园等主持下,举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为20个省区培训了700多名农民运动骨干。在此期间,毛泽东亲自讲授《中国农民问题》《农村教育》《地理》等课程以及《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等农民运动理论,传授农民运动的理论和方法。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教训,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1927年秋,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走上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唤醒农民群众参加革命,工农革命军成立军官教导队,不仅注重战士们的思想文化学习,还要求有文化的干部参与建立识字班、农民夜校和红军小学,讲授文化知识和革命斗争形势,发展乡村教育。在边界特委和政府的号召下,广大妇女也破除封建思想,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军民的合作不仅粉碎了敌人的四次军事围剿,还改善了人民的生活。1929年,为了打破湘赣两省敌人对井冈山根据地经济和军事的封锁,毛泽东和朱德率军南下,开辟闽西、赣南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巩固的苏维埃政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提高苏区人民的文化水平、政治觉悟和革命热情,苏区政府积极推动乡村扫盲识字运动,设立了扫除文盲协会,创立了日校、半日校、业余补习学校、冬学、识字班、问字所、识字牌、识字岗等多种扫盲教育形式。同时,开展反封建反迷信的移风易俗活动,传授农业科学知识,推动妇女解放。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文化教育要为抗战服务,发展抗日文化运动。抗日根据地成为消灭文盲、发展先进文化、宣传党的抗日政策、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阵地。1941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四条中提出“继续推行消灭文盲政策,推广新文字教育,健全正规学制,普及国民教育”[2]。1944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3]。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全国民众救亡图存意识、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是根据地建设非常重要的内容[4]。许多古老的民间艺术形式,如打社火、闹秧歌、说书、唱酒曲、春联、年画等成为宣传抗日思想经常运用的方式,其中闹秧歌的群众基础最为深厚,集舞蹈、歌唱、角色扮演為一体,成为延安红色文化中一道亮丽的风景。在内容上,文艺工作者通过改造旧剧和编演新剧,排斥戏剧的旧有叙事观念,使其与党的抗战动员主题相契合[5], 如以边区军民实际生活为主题,创作了《东方红》《兄妹开荒》《摇花篮》等一批工农群众喜闻乐见的新秧歌。边区文教会还创办了冬学运动,紧密结合群众宣传农业科技、医疗救护、卫生等常识。

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全国的解放,人民政府通过冬学运动开展时事政策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在识字班和民校的基础上,设立文化站,稳步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摒弃落后的文化和习俗。很多文艺工作者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发展反映军民关系和发展关于民俗民情的电影、戏剧戏曲、美术以及文学活动。

根据地的文化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摆脱封建愚昧思想和落后文化的束缚,积极接受、传播革命理念和先进文化,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在农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在业余文化教育活动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中注重政治学习,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1949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伟大胜利,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百废待兴,经济文化处在非常落后的状态,农村教育严重缺失,全国有3.2亿人口是文盲,文盲率达80%[6]。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我们的任务主要的就是发展生产和发展文化教育[7]。”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8]。”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时起就确定的奋斗目标,党中央也确定了新中国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土地改革任务完成后,随即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了实现这个任务,不仅需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还需要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因为社会主义是不能建立在大量文盲的基础之上的。195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要求“今后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必须紧紧跟随着和密切结合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指出“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教育。农民业余学校都应当设政治课,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教育和各种政策及时事教育,以提高其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9]。”此后,在广大农村地区,业余文化教育、扫盲教育活动遍地开花。在此阶段,党和政府还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新中国农村文艺事业中,不仅对旧文艺形式进行改造,开展多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活动,如地方戏、故事会、农民文化节、乡村艺术团等,还创作出很多优秀的新的艺术作品,将政治政策教育寓于文艺娱乐之中。为改善农村文化基础条件,地方陆续建立起农村广播网、农村流动电影放映队、农民文化站、农村俱乐部和图书室等。政治教育与文化教育、文艺活动的融合,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提升了农民文化素质,也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1956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发挥着重要作用。

1956年以后,我国开始了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的探索。由中共中央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十年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对于农村文化的发展,提出在12年内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设立业余文化学校,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文化水平。通过国家、集体和私人等多种办学形式,逐步普及小学教育。同时,逐步改进和开展文化娱乐工作,发展农村广播网。到1964年,农民的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全国文盲半文盲只占总人口的38%。在此期间,农民群众还积极学习农业科学种田知识,学习推广劳模丰产的耕作与栽培经验、参与水利建设,参加比较、改进和试制农具等,创造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然而,“文革”期间,由于“左”倾思想影响,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被削弱,文化内容和形式单一,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下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农村文化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核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大力提升农村文化建设“软”“硬”件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逐渐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期,我们党在进行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同时,也特别重视文化建设。

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0]。”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進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此后,在农村深入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农民自觉抵制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破除封建迷信,克服社会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同时,以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为目标,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进入新世纪以后,全国农村总体上由温饱向小康迈进,农村发展开始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文化发展需要有更高的要求。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为了在农村构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大农村的村级党组织通过宣传册或日历挂画等形式,积极向村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实践中,严厉整治不良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通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等评奖活动,加强了乡村社会的道德建设力度,提高了农民的道德水平。

公共文化建设也蓬勃发展。各地大力实施乡镇文化站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文化工程,农民看电视难、看电影难、看书难的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在农闲时节,各地乡镇积极组建文化宣传队伍,排练戏曲、秧歌等,走村串巷,为广大农民送上了一场场充满乡土气息的文艺节目。一些传统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节日节庆民俗活动逐渐得到恢复,使得民俗文化重现生机。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农村文艺、广播影视和涉农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的兴旺,反映农村生活的文艺作品层出不穷,为农民文化休闲活动提供了多彩的精神食粮。在教育方面,2011年11月,中国向世界宣布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任务[11]。随着“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各县、乡逐渐建立起农民科技教育的培训体系,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开设与当地农业生产相关的课程,极大地提升了乡村民众的科技素养。

(四)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文化发展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推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创新,加强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文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践行,推动各地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乡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巩固乡村思想文化阵地,营造传播乡村社会主流价值的正面环境。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良好家风家训传承。同时,通过培养平等的性别观念,遏制大操大办的旧习俗,规范婚丧事宜,反对赌博和封建迷信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摒弃落后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整体协调,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12]”;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深入挖掘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提升农耕文明。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了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通过相关保护工程的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了一大批农业古迹、村落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利用乡村文化特色优势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特色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努力破除城乡文化发展壁垒,实施城鄉文化统筹。深入推进包括乡村教育、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工程、公共体育健身服务等在内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大乡村基础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和待遇。同时,通过课程培训与榜样示范,高质量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和能力。在满足城乡文化资源供给上,保持向乡村适度倾斜,开展城乡文化结对帮扶,鼓励创作三农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城乡文化产品和服务对等发展。为了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在国家有关部委的统筹推进下,全面落实“厕所革命”,促进农民形成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百年农村文化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览建党以来农村文化发展的历程,虽然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但总体上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为未来农村文化建设积累和创造了丰富的经验。

(一)农村文化发展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

建党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运用先进文化引领农村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凝聚农民力量,以思想文化新觉醒、农村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在农村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农村革命根据地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为引领,促进了农民思想解放,重新塑造了民众的信仰体系,使农民成为新民主主义的主力军。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乡村文化建设中,通过集体主义、革命理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培育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的群众基础。农村改革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着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民的思想文化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文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马克思主义为前进指南,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文化“铸魂”工程。

(二)农村文化发展要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

建党以来的农村文化建设历史证明,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要吸收外来先进文化,更要继承、创新发展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是根基,什么时候丢失了这个根基,乡村文化发展就会陷入迷茫和停滞。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重视,批驳和纠正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文化思潮,树立了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推动了新民主主义文化深入人心,增强了民众战胜敌人的底气。各根据地用快板书、地方戏曲、秧歌、锣鼓、春联、年画等传统文艺形式宣传抗日思想,鼓舞人民斗志。“文革”期间,因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农村文化发展走进了资源枯竭、内容形式单调的境地。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文化建设获得了积极宽松的环境,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被深入挖掘和利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留住有形的乡村文化,传承活态的乡土文化,把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让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展现其魅力和风采。

(三)农村文化发展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任何时候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都应该是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农民的力量,农村文化建设才会实现农民的发展与进步,才能因此促进党和人民的事业成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是革命的主要力量,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农村文化活动,始终以农民为主体,很多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都是来自农民。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使文化建设真正发挥出教育农民、提高农民、丰富农民精神生活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农民为对象,在农村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科技知识普及和文艺宣传活动,建设了各种文化基础设施,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进行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也是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选择和创造精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农村文化发展因此由枯燥单一向百花齐放方向发展。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树立乡村文化建设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鲜明导向,利用各种方式激发农民群众蕴藏的无穷智慧,培育挖掘乡土文化的本土人才,尊重他们的创造,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文化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了乡村文化振兴步伐。

(四)农村文化发展要使农民有精神上的获得感

农村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建党以来,我们党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特别关注农民的精神获得感,只有农民精神上得到了满足,才能实现乡村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激发出磅礴力量,促进各项事业的成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农民实际出发,使用大众语言,创作农民听得懂、看得懂、易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来反映他们的生活。农民从扭秧歌、踩高跷、演戏剧,唱各种小调、歌曲等传统民间歌舞和丰富多彩的节日娱乐中获得了极大的精神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活跃在广大农村各个村落的電影放映队、业余剧团、宣传队以及文化站、图书室、俱乐部等,为枯燥、单调的乡村文化生活增添了不少情趣。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农民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好,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党和政府不断加强农村文化供给侧改革,一方面从改善乡村文化设施到提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渐改善农民的文化活动条件;另一方面优化乡村文化发展环境,丰富文化资源,让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在农村大舞台上充分展现。农民精神上的获得感将转化为精神力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五)农村文化发展要与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相融协调

农村文化不能脱离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不能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脱节。建党以来的农村文化发展实践证明,农村文化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党的奋斗目标服务;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让文化建设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必须与乡村治理相配合,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些是确保新时代农村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不仅将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也将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农村文化发展之中,既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水平,又促进了农民群众的政治觉醒,有力推动了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各个历史时期,更加强了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联系,通过文化建设促进了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农村改革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国家现代化发展新要求,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与党的政治建设和乡村治理相融合,加强新型农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打造文明乡风,孕育良好社会风尚。同时,配合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农村文化建设力求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上,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统一,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对未来乡村文化振兴的启示

建党以来的农村文化发展经验,对于未来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乡村文化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任务和价值追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和抓手,是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的内生动力和重要支撑。乡村文化振兴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与农村经济建设、乡村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党的建设相协调、相结合,进一步动员和激发农民群众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增加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保护传承意识。同时,要加强乡村文化队伍建设,培育挖掘乡土文化的本土人才,并吸收外来先进文化,为乡村传统文化注入现代元素,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乡村文化振兴将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化水平,使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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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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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报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1.

[12]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22-123.

(中文校对:薛萃)

The Phased Evolu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Rural Cultural Development Since the Funding of CPC

ZHOU Xiaoqing JIA Min SHE Yue

(China Agricultural Museum, Beijing 100026)

(英文校譯:翟世贤)

收稿日期:2021-08-11

作者简介:周晓庆,男,本科,研究馆员,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农业政策、农业文化、近现代农业史等方面研究及相关主题陈列展览内容策划,E-mail:zxq42195@sina.com。

周晓庆,贾敏,佘玥.建党以来农村文化发展阶段性演化及其经验启示[J].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04):7-13.

农业政策范文第2篇

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天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市、县关于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乙方向甲方租赁高铁边原制梁场荒场面积73亩,租赁期限为二十年(从2015年06月1日至2035年06月01日止),每年每亩为壹佰元计算,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前5年的租金计叁万陆仟伍佰捌拾伍(36585)元整,第二个5年以30%涨,每年每亩为130元计算绘甲方四万柒仟肆佰伍拾(47450)元整,第三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170元计算给甲方陆万贰仟零拾(62050)元整。第四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220元计算给甲方捌万零叁佰(80300)元整。(每个5年最后一年缴纳下五年山场租赁款)。甲方经营蛋鸡养殖项目,项目位于河潭镇丰田村,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土地4.8公顷,其中:主产设施用地0.4公顷,占用耗地0.4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占用基本农田0公顷);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用途:(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用途分别按设施建设方案中的内容填写),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活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35年6月1日止。

四、土 地复垦要求和时限。

(一)根据设施建设方案,甲方在从事农业设施建设时,拟破坏土 地0.2公顷,其中耕地0.2公顷。

(二)对拟破坏的耕地,在农业设施建设前甲方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耕地的土壤改良。

(三)甲方应在农业设施用地期满之日起叁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

(四)在设施农用地经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备案同意后,甲方应在叁个月内向内方一次性缴纳预存土地复垦费。经甲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定预存土地复垦费壹万元。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丙方将预存土地复垦费退还甲方(不计利息);如甲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复垦到位,则由丙方负责组织土地复垦,预存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五、土地交还: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乙方。甲方如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乙方、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丙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无法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三)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三方均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经南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农业政策范文第3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第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政策出台背景

明确财税[2007]120号和财税[2007]121号到期后继续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

政策适用对象、条件:

1、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2、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第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二)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三)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办理税收减免,加强对科技园的日常税收管理和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第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

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办理税收减免,加强对孵化器的日常税收管理和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孵化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按照税收征

管法以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第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农业政策范文第4篇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编 2011年3月30日

2011年新疆农业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3月28日,新疆保监局组织召开农业保险监管座谈会,向经办公司通报了2010年我区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明确了2011年农业保险监管工作的要点: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与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新疆农业保险扩面强效,进一步增强支持新疆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与农村民生建设的能力,大力构建农业保险防风险制度屏障,加大农业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新疆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全面、有效、规范的农业保险服务。

1 ○重点工作一:以扩面强效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支持新疆农牧业现代化与农村民生建设的能力。一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加强向保监会、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农业厅及兵团财务局、农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协委员单位的参政议政职能,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二是加大对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扩大承保覆盖面。继续巩固棉花参保率,大力提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参保率。按照自治区部署,继续做好政策性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办设施农业保险。加大产品开发与服务力度,围绕区域特色农业等产业不断探索富有新疆特点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途径。三是加大推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创新业务发展。按照中央、保监会、自治区指示精神,试点推广农户综合保险。研究改进昌吉“四位一体”模式,形成保险业参与化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发展思路。鼓励经办机构结合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居兴牧工程等工作进展情况,寻找保险业参与农村民生建设的新途径。

○重点工作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构建农业保险防风险长效机制。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出台《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标准指引(试行)》、《新疆农业保险理赔 2 服务标准指引(试行)》,对各经办机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公示、保险标的抽验、现场查勘定损、分户明细制作、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提出全面监管要求,建立新疆农业保险行业服务标准。二是在总结2010年试点运行基础上,提出2011年度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实施方案,要求各经办机构以地州级分公司为单位整体推进农业保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工作,压缩农业保险赔款支付环节违规操作风险空间。三是推行《新疆农业保险内控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试行)》,通过经办机构自我评价与监管评价相结合、量化指标考核与实务考核相结合,督促经办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财务业务管控,提升信息管控能力与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三:以现场检查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2011年新疆农业保险检查的对象为现有所有经办机构主体,检查通知书将下达给各自治区级分公司,选择业务数量较大或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地州级分支机构开展延伸检查。检查和处罚的原则包括:同查同处、责任共担、向上追究、从重处罚。一是同查同处。按照“立案在上,检查在下”的原则,立案在上级公司,对于违规问题,表现在下,根源在上,责任的追究不仅要落在出现问题的机构,还要追究上级机构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责任共担。在对下级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对上级机构以及上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 3 按照相同的违规责任和处罚力度予以共同处罚。三是向上追究。对近两年检查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除依法处理违规机构外,尤其要加重对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四是从重处罚。出现数额较大的虚假承保与虚假赔案等严重违规问题的,至少在地、州、市级机构范围内采取停业甚至吊销违规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取消相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本期发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自治区金融办、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疆内各地州级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各地州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

农业政策范文第5篇

摘要:农业政策涉及农业诸多生产环节、多个品种以及多个经营主体,农业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更要充分考量政策生命周期结束之后的影响。2015年底,中央提出着力推行农业供给侧改革,意味着农业政策变动在今后将更加频繁,而市场能否应对成为我国农业成功改革的关键,这也是评价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以我国油菜临储政策取消为例,探究农业政策变动背景下各种因素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机制,采用Logistic模型对 1 850 份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来年油菜种植意愿影响不显著,油菜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受教育程度、现有油菜种植面积以及人工成本投入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化肥投入以及耕地面积对农民种植意愿呈負向影响。

关键词:农业政策变动;农民;种植意愿;临储政策;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1],经济发展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所引导,他主张经济发展应尊重自由竞争而反对政府过度干预;与之对立的一种观点则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发展总是围绕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变化而进行。政策调整应是基于政策的预期目标以及着眼未来发展的综合决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预示着我国农业改革范围将更加广泛,力度也将更大。2015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这是基于我国农业当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综合考虑,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一连增,粮食总产量高达6.21亿t,但我国粮食面临3量(出口量、库存量、总产量)齐增的扭曲状况,且农产品成本“地板”逼近价格“天花板”是大宗农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国家对几项重要农业政策进行改革:降低玉米最低收购保护价格,2015年玉米收购价格较2014年下降幅度高达11.5%;启动新疆地区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2015年6月取消油菜临时收储政策。一系列的政策变动意味着我国农业发展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的先天弱质性及其社会保障性等特性决定农业发展对政策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导致农业经济发展对政策变动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以油菜为例,自2015年起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各类企业进行油菜籽收购,不再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意味着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油菜籽保护性收购价格政策被取消,201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油菜籽收购价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区的油菜籽价格跌至3.6元/kg,较2014年同期(5.1元/kg)下跌幅度高达29.4%,降低了农户种植收益,挫伤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使得全国油菜播种面积随即迅速下滑。

回顾我国农业发展历程,城乡发展失衡及农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以农业基本生产资料为基础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国家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起点,选定优先发展工业就必须形成相应的价格扭曲宏观政策,大多数农业政策主要通过限制农产品价格来促进工业发展,以低价农产品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使得农业成为工业发展的“营养”来源。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的快速变迁,我国农业政策方向开始扭转,逐步由歧视农业、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补贴农业转变。朱满德等认为,各项支持政策逐步向农业倾斜,通过调控要素价格、产品价格以及予以政策补贴等方式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2]。因此如何科学制定农业政策来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转是农业经济问题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在政策实际落实过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农业政策,例如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项农业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基于宏观视角考虑,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提供长期动力,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农业增产以及农民增收始终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政府为保护农民种植收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诸如对部分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对稳定我国农业发展及农民增收贡献巨大。然而,时至今日,农产品供给由之前的严重不足逐渐发展为大量剩余,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逐步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农产品比较效益下滑的状况继续恶化,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的问题普遍存在。程国强认为,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农业支持总量和主要农产品补贴水平大幅提高,价格支持和挂钩补贴等措施逐步成为主要政策工具,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作用日益明显[3]。

自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产品的供给由严重不足已发展为目前的大量剩余,农业的“大丰收”一方面归结于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及制度的变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家对农业给予大量的价格保护政策,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产品大量剩余以及大量库存挤压背景下,中央提出要推行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在国家各项农业政策逐步向好的情况下,政策骤变必然会引发市场不适应,尤其在农民这一层面,因此研究农民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是进一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实证基础,厘清农户的行为特征也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1 文献综述

农业政策如何影响农业生产,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主要分为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可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4-5],优化品种种植结构[6];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只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和福利[7],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会增加农业部门的总产出[8],且种粮直补政策比生产性专项补贴对增加粮食产量更有效[9]。农业政策对农民行为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具体的影响机制与内容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陈飞等认为,农业政策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政策的实施环境,更主要取决于农民对政策刺激反应的强烈程度,他认为随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各项农业政策对粮食生产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0]。吕晨钟等认为,补贴政策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保护我国粮食安全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11]。

舒尔茨认为,农民是理性的[12],即农民行为决策通常符合经济人理性,农民生产决策会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投入,遵循以最小成本投入獲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而一些农业支持补贴政策通过降低农民生产的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来提高农民生产效益,农业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确保食品安全、增强环境保护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13],而基于微观的视角,农业政策是影响农民生产决策的重要因素[14]。粮食补贴政策最直接的效果在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上述文献分析了各项农业支持政策对农民积极性的影响以及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作用,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农业政策对农户以及农业产业的影响不仅限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取消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然而已有的文献尚未涉及农业政策取消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农业政策不仅应善始,更应善终,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是一种短期或中期扶持政策,不会长期执行,且长期政策支持也不利于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大多数农业支持政策在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必然面临被取消的情况,但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户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导致农业政策由“好”到“坏”的骤变,这是否会引起农民不适应,或者说农业产业是否有能力应对产业政策的骤变,这是对农业产业政策综合评价的关键。本研究深入探讨农业政策取消之后农民的反应,以期为农业支持政策优化改革提供重要借鉴。

2 油菜籽价格变化分析

统计200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国内油菜籽月度现货价格数据,将油菜籽日现货价格平均可得出油菜籽月度价格,依据油菜籽月度价格数据绘制出油菜籽价格趋势(图1)。

由图1可知,油菜籽价格变化总体可被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此期间油菜籽价格表现出一定幅度的波动,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升趋势。自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以来,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我国油菜籽市场逐步对外开放,自此国内与国际市场逐步对接,油菜籽市场不再是仅由国内市场构成的封闭市场,油菜籽价格形成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共同影响,从价格变化状况来看,这一阶段油菜籽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第2阶段为2008年1月—2015年5月,这一时期为油菜籽临储政策执行期,油菜籽价格除受市场供需决定以外,更多的受政府临储收购政策影响,因此该阶段油菜籽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市场整体供需态势,从价格发展趋势图可以看出,在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油菜籽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这主要由临储政策的短期效果所致,自2009年以后油菜籽价格变化整体相对较为平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第3阶段为2015年6月—2016年4月,受2015年6月油菜籽临储政策取消的影响,油菜籽市场价格出现断层式下跌现象,油菜籽现货价格由2015年5月的 4 805元/t 下跌至2016年4月的3 668元/t,下降幅度高达 23.66%,2015年7月以后油菜籽价格一直相对较低,对比油菜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变动可以发现,农业政策变动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发挥着关键影响作用。除油菜之外,玉米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也是当前农业经济的关注热点,可见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放开趋势成为必然。

3 模型的构建与变量设置

3.1 模型选择

关于农户对油菜种植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一个三元离散性问题,本研究采用多元Logistic模型来分析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的因素,将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设置为被解释变量,问卷中农民的选项有3种,分别是增加面积、维持面积和减少面积,其中增加面积取值为2,维持面积取值为1,减少面积取值为0,对于任意选择j=1,2,多元Logistic模型公式为

式中;y为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0、1、2;xi取值为-1、0、1,表示i个影响农民对油菜种植意愿的自变量;αj为截距参数;βj为回归系数。

3.2 变量描述及特征说明

3.2.1 变量描述 表1为对研究样本主要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均值、标准差、最小值以及最大值)的简单描述。

户主性别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年龄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正,由于身体原因,年龄较大的农户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少,大多会选择留在农村务农;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民放弃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存在2种可能,主要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能更好地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管理农田进而取得较好的收益,但是受教育好的农民,由于其学习能力强,也更有可能从事非农活动,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多,因此对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也可能为正;劳动力数量以及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优势更大;耕地面积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方向为正,耕地面积大的农民更可能获得规模效益,其种植意愿也就越强烈;预计现有油菜面积对农户种植意愿为正向影响,农民的种植习惯存在较大惯性,且对一些现有的种植作物农业生产技术掌握较好,后期调整种植结构可能性更小;化肥投入以及人工投入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在种植过程中的投入过多则会降低农民的种植意愿,劳动力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对农民的种植意愿呈现出负向影响,这主要基于机会成本的视角来考虑。农业政策倾向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农业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农民的种植意愿越强,按照农业政策的实施阶段,可以将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产前的要素补贴、产中的机械化补贴、产后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业政策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向。

3.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2可知,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11.30%的农户愿意在来年增加油菜种植面积,75.08%的农户选择维持油菜种植面积不变,13.62%的农户选择减少油菜种植面积。由表3可知,对于生产补贴政策的态度,有 13.08% 的农户不满意,40.86%的农户选择一般,46.05%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4可知,对于收购政策的态度,有 36.22% 的农户不满意,39.57%的农户选择一般,24.22%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5可知,对于农机补贴政策的态度,有11.62%的农户选择不满意,有47.57%的农户选择一般,40.81% 的农户选择满意。

作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然后依次将其他因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同样检验,最终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表明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以年龄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为自变量测算得到的方差膨胀因子如表6所示,鉴于篇幅有限,此处不对其他变量作为因变量时的方差膨胀因子进行一一罗列。

3.3 数据来源、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3.3.1 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问卷数据由国家油菜产业技术体系团队负责完成,为客观真实反映当前我国油菜生产动态,调查范围涉及各综合试验站合作建立的5个油菜示范县(区)(示范县不足5个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每个县随机选择3个行政村(个别较大的区或县级市多于3個),每个村随机选择6个农户(包括未种油菜的农户)进行座谈调查,并填报调查问卷。对选定的生产县(区)、行政村和种植户登记造表。每个综合试验站选派1个工作人员作为调查人员,每个县(区)确定3名农技推广人员协助参与试验站调查工作。2015年、2016年的调查深入乡村,将实地临田考察、集中座谈与逐一上门访问相结合,使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随机性与客观性。本次共调查全国冬油菜产区1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涵盖全部冬油菜主产地区;调查油菜主产县(区)共计125个,占我国油菜生产大县(区)(1.33万hm2以上)的89.27%;涉及387个行政村,共计2 322户农户,收回有效问卷1 850份,有效问卷率为79.67%。

3.3.2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将表1中所设置的因变量与自变量放置于多元Logistic模型中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3.4 结果分析

3.4.1 农户变量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表7)可知,农户受教育程度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越强,主要是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对市场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强,在调研中发现,在油菜籽价格较低的状况下,一些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通过卖菜籽油来代替销售油菜籽;此外,国家取消油菜临储政策,将油菜产业发展交由市场来调节,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油菜产业发展空间,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会继续坚持种植油菜。

3.4.2 生产变量

由表7可知,农户现有耕地面积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油菜的竞争作物主要是小麦,小麦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规模效益突出,因此耕地面积大的农户更倾向于种植小麦,且耕地面积越大,农户种植小麦的比较效益越高。此外,部分耕地面积大的农户的耕地是通过土地流转而来的,土地成本相对较高,这些农户的农产品多用于商品流通,而并非自给自足,因此表现出更为明显的经济理性,在油菜比较效益下滑的情况下,油菜种植面积越大,农户的效益下滑得越严重,因此耕地面积较大的农户油菜种植意愿会下滑。农户原有油菜种植面积大小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油菜的种植相对效益较低,不少农户种植油菜的目的仅在于满足家庭食用,在油菜失去国家保护价格支持的状况下,农户的油菜种植面积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这些农民长期从事油菜生产,对油菜生产农艺相对熟悉,不愿改变现有种植结构,因此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较强。

化肥投入成本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呈负向影响,主要是由于化肥作为主要的物质资本投入,其成本的增加必然引起油菜生产总成本的提高,势必会降低农户种植意愿。劳动力价格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通常情况下,劳动力成本越高,农民越倾向于从事非农活动,但是随着农业机械化比例的不断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工投入越来越少,因此在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民更加倾向于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生产,因此劳动力成本对农民的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

3.4.3 政策变量

政策变量中的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均为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水平分别为1%和10%。生产补贴政策通常是指政府对油菜种植户予以一定实物或现金补贴,通过降低油菜种植成本来增加农户种植收益,油菜的种植收益越高,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越强。统计结果显示,在油菜收储政策已经取消的背景下,农民种植油菜的意愿有所下降,但部分省份对于油菜种植大县(区)或大户仍予以一定补贴,即使补贴程度有限;收购补贴政策是稳定农民油菜种植收益的重要方式,主要通过稳定油菜籽收购价格的方式来提高油菜种植户的种植利润,可见油菜收购补贴政策对于农民的种植意愿影响较强。从影响程度方面来看,生产补贴政策比收购补贴政策更能提高农民的油菜种植积极性,由于收购补贴政策是一种最低价格保护政策,对油菜的种植收益影响并不直接,只有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政策的效果才得以显现,而生产补贴可直接降低油菜的生产成本,农民的受益感受较强烈。

4 政策建议

4.1 合理定位政策预期目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抗风险能力

科学合理定位农业政策预期目标是正确农业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由于农业产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农业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以扶持幼稚产业为目的。短期来看,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对农业经济增长能力的促进作用越强,政策效果越明显,但考虑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政策只能充当辅助和补充作用,不可过分依赖使之成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因此在农业政策设计之初,应充分明确各项农业政策的预期目标,坚持以预期目标为导向,避免对农业产业产生过度保护,培育农业产业的“自力更生”能力。当前,农业市场的风险面临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要素以及产品供需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正迅速推进,各项农业改革将逐步展开,随着一些农业支持政策的取消或国际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内市场必然存在诸多不适应,而政策实施重在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各项农业支持政策较多,农业产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着重培育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4.2 提高农业政策的精准性与全面性

农业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和多个品种,各环节以及各品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政策的制定应具有针对性,此外,农业政策的具体落实须以财政资金作为保障,如何以有限财政支出实现农业政策效果最大化,应根据各农业产业特征制定相应产业政策,根据产前、产中以及产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来制定产业政策。通过本研究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的政策农民较为敏感,建议在开展生產补贴时,增加农资补贴的权重,以实物补贴方式来刺激农民种植积极性。政策制定的全面性也是完善政策的关键,农业政策制定的初衷必然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政策执行的预期效果,同样要将政策取消后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唯有综合全面考虑政策执行前后的影响,才能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的全面性。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农业市场必然会对政策产生依赖性,政策取消时应评估其后期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对于政策的取消尤其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减小政策骤变对农业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油菜临时收储政策取消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政策变化对市场冲击较大,给整个油菜产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4.3 科学规划政策导向,构建农民理性预期

农业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实现农民增收,那么在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当基于目标导向制定各项农业政策,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避免政策漏洞,使政策的实施基本符合预设方向,基本达到政策目标。此外,要构建市场的理性预期,农业政策的短期作用及长期作用应当明确,及时准确地发出市场信号,使市场对政策进行理性预期,以降低政策变动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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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范文第6篇

摘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而目前,中国农业反哺政策中所存在的制度供给缺陷,给中国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了困难。文章在深入分析了反哺农业制度供给缺陷的原因基础上,从制度供给视角探讨了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目标与路径,并提出要创新中国反哺农业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中国反哺农业的制度构建思路。

关键词:反哺农业;制度供给;制度缺陷;制度构建

一、研究的问题及文献综述

(一)研究的问题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中国正面临着突出的“三农”问题。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面对“三农”问题,需要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也就是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中国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反哺农业的文献综述

“工业反哺农业”理论最初来自美国经济发展学家刘易斯(william Arllwr Lewis)提出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并建立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模型。刘易斯认为传统农业完全是消极的,它的边际劳动生产率等于零,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能够促使二元经济结构逐步消减。20世纪60年代,费景汉和拉尼斯在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式,强j周了工农业的平衡发展对二元经济一元化改造的意义。随后,乔根森对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假设提出了质疑。乔根森认为要使经济持续发展和避免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那么工业部门积累资本是很有必要的,但其先决条件是正的农业剩余,与此同时,还取决于工业部门的技术进步状况。

国内学者对“工业反哺农业”问题从反哺的概念、主体、原则以及反哺的机制和实现路径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简新华、何志扬对中国在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实现机制以及路径选择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独到的见解。学者冯海发、马晓河等对美、欧、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反哺农业”过程、经验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得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启示。

国内学者也从法律、经济、教育等视角对中国工业反哺农业战略的实施机理进行了剖析。杨国才认为,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成效关键是发展涉农教育,并认为教育反哺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着力点。谢仁寿2006年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国名经济分配格局、现行财政体制、基层政府执政能力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财政机制对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实施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很多学者也强调了法律法规建设对反哺农业的重要性。

二、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缺陷及成因

(一)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缺陷

近年来,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加大农业税制的改革、增强粮食生产的扶持、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以及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等措施,通过全面推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来实施中国反哺农业的策略,以促进中国粮食生产安全、城乡协同发展。纵观中国反哺农业的整个过程,却依然存在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及就业制度等方面的供给缺陷。

1,财政制度缺陷

在中国,支农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缺少金融及社会资金的支持,因而中国反哺农业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资方式都比较单一。从总体看来,2006—2008年,中国“三农”财政投入分别为3 173亿元、5 955亿元和7 161亿元,虽然增长较快,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不足8.0%,而相对于中国近9亿农民的庞大基数、落后的农村基础设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看,支持三农的反哺资金规模极其有限。

2,金融制度缺陷

一直以来中国金融支农体系都不够健全,支农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因种种原因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为商业性银行的农业银行则呈现离农倾向;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因体制落后,其发展也受到阻碍;民间资金和外资银行也因中国农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低收益而不愿涉人。

3,土地制度缺陷

据2006年农业普查统计,中国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亿户,住户农业从业人员3.42亿人,耕地18.27亿亩(1.22亿公顷),户均耕地9.13亩,劳均5.3亩,人均耕地为1.2亩。这种分散化、小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持续至今,导致农业生成经营成本过高,劳动生产率低下,因此,中国农业及产品缺乏竞争力。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土地在向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迈进。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很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土地征用流转中农民及农村集体利益的被广泛漠视等,这造成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向良性方向发展举步维艰。

4,户籍制度缺陷

建国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正常、有序流动,使农民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与城市居民截然不同。这种户籍管理制度损害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也限制了农民自由流动、迁移的权利。如从社会福利待遇来看,1995—2008年间(表1),城市居民所占比例较高,占据其收入的20%左右;而农村居民所占比例较低,约占其总收入的5%。

5,就业制度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加,但城乡收入差距也在急剧扩大。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因此农民选择了外出就业,但是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仍未发生根本变化,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就业权利始终是不平等的。与此同时,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逐渐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其总收入的1/3(表1),但家庭经营即农业生产性收入仍然占据主导,加上各种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农民依然是弱势群体,收入增长依然缓慢,并且不可持续。

(二)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缺陷的原因

1,历史原因

在中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曾一直是工业部门扩张所需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农业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即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储蓄方式。据统计,1952—1990年,中国从农业中调动了约1万亿资金支援工业化建设,占整个国民收入积累额的22.4%。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了继续支援中国工业和城市化发展,中国的农产品价格一直在低位运行,农业税收也一直持续到

2006年底才停止征收,低利率的储蓄至今也依然持续。长久以来,“农业滋养工业”的发展战略,导致了中国农业发展的资金严重缺乏、农业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了中国农业生产率提高缓慢,农业现代化步伐迟缓。

2,农村市场体制不健全和不完善

实践表明,农业生产比较利益的下降、农民收入水平的徘徊不前、农产品流通不顺畅、农业科技含量不高以及农民负担过重等矛盾,这些构成了阻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但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主要体现在:(1)目前,中国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完善,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城乡发展分离,城乡收入差距老大;(2)农产品和要素市场发育迟缓,生产要性要素不能自由流通,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了极大限制;(3)据统计,2006年,中国仍有60%的村、20%的乡镇没有农经服务组织,45%的村没有农技服务组织,25%的乡镇没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36%的县没有农技推广中心。这种分散化、缺乏统一领导的小规模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导致了其服务范围狭窄,服务水平不高。

3,政府职能履行水平低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所负有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它反映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与方向。它要求政府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一是政府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从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并强调效率、民主与公平。二是政府职能要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中国政府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仍较薄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仍较严重。这种低水平的服务,直接导致了政府在反哺农业的过程中存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小等问题。

三、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目标与路径

(一)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目标

从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经验看(表2),截至2008年底,中国在人均GDP、非农产业比重、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城市化水平的4个指标都已经达到并超过;同时,截至2008年底,中国轻、重工业比重分别为28.9%和71.1%,其中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9.6%。显然,中国坚实的工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业竞争能力为反哺农业政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中国的反哺农业政策应该是“造血型、重点型、适度型”的反哺,应该是把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消除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农业反哺。

(二)反哺农业的制度供给路径

1,财政反哺

过去,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实质就是以“工业发展为中心”。长期以来,以“农业滋养工业”的政策,造成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全面落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缓慢。2004-2008年,中央的5个“一号文件”,明确把财政反哺农业的问题提到发展战略高度,并成为各级政府工作中的中心问题。因此,需要完善中国反哺农业的财政制度,加大财政反哺农业的力度。一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等方面,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二是要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渐转向农村。三是要加大对财政投入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并做到专款专用。

2,技术反哺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解决农业的出路既要靠政策,靠改革,靠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要靠科学技术,从长远和根本上说,开辟中国农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关键在于农业科技进步”。毋庸置疑,要促进农业发展,强化农业技术的反哺是必然选择,它是推动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在强化农业技术反哺的过程中,需要努力做到:一方面,要在中国形成多元的农业技术发展投入机制。在稳定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努力增加企业。民营机构和社会的投入,为农业技术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从而建立起中国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其他投入为重要组成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发展投入体系。另一方面,强化中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改变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乏力的局面,就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一是切实加强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建立相应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二是要充分调动农民、企业及科技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积极性;三是要在农业推广过程中实行“三结合”,即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农业技术专业化队伍与农民相结合、技术推广中的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中国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和提高中国农业的技术含量。

3,涉农教育

通过涉农教育和培训,完善中国的涉农教育反哺,促进中国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首先,建立中国涉农教育体系。中国涉农教育体系应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农业专业教育、农民工职业前教育等几个方面。通过这种体系,可以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工作技能、技术水平,从而持续提高中国劳动者的素质。其次,完善中国涉农教育的投资体系。基础性的农村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显然,政府应是其投入的完全承担者;各种职业教育、农业专业教育等应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引入企业、社会资金,以壮大中国涉农教育和培训的规模,满足劳动力的各种培训需求。再次,加强涉农教育和培训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涉农教育是一种公益性、基础性的事业,需要尽快出台《农村义务教育法》、《农民教育法》、《农民技能培训法》等专门的教育培训法规,为涉农教育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最后,促进涉农教育和培训的良性发展。关键在于完善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一方面,提高农业从业人才的待遇,消除各种制度性歧视,提高其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制定各种激励措施,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指导以及解决各种农业技术问题的积极性。总之,通过积极地涉农教育反哺,以实现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到人力资本的转变,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个基础而重要的内容。

4,户籍制度

改革户籍制度,实质是要消除户籍政策中歧视农民的做法,按照公平的原则,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认同进城农民为城镇居民,既是对现实的承认,也是城市作为带动农村发展的火车头的时代责任。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收入为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实现农民工向稳定的城市市民转变在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行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实现城乡户籍管理的一体化,消除户籍管

理制度中的各种不公平规定,使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权益,从而促进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能自由流动,加快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5,就业制度

目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然而,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增收,现实看,中国农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因此,需要政府积极转换职能,加快建立中国统一的城乡就业体制。首先,要把中国的农民就业纳入到国家就业计划,积极引导、激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民积极就业。其次,深化城镇就业制度改革,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尊重和保护进城农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从而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最后,积极壮大县域经济、小城镇经济和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

6,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作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它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生活改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土地荒漠化、土地低价强制征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等现象愈演愈烈。温家宝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部动摇。”因此,完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刻不容缓。首先,稳定土地承包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又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其次,健全土地经营权。政府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土地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农民依法通过转包、转让等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流转,确保土地在流转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和财产性收入。最后,完善土地征用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体系。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征地,都要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合理补偿。与此同时,改进耕地征用补偿的分配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反哺农业的社会公共政策创新

(一)创新反哺农业政策的意义

政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的能动性,它作为社会发展的指示器,起到资源配置调节器的作用。对政府来说,公共政策的最主要价值取向就是追求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追求更是如此。

当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正是对过去“农业滋养工业”政策的纠正,回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应然轨道上来。从实践看来,目前,中国反哺农业的社会公共政策建设不甚理想,表现在:第一,缺乏关于反哺农业的社会公共政策的体系建设,在政策的形成机制上,往往是应对性的滞后反应性规范较多,较多地是解决突发性农业社会公共事件的产物。第二,关于反哺农业的社会公共政策具有较强的原则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但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创新中国反哺农业的社会公共政策,强化反哺农业的制度构建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反哺农业的制度构建

各国因农业现代化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不同,而有不同的路径选择,既有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目标的模式,也有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的模式,还有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的混合模式。中国目前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又属于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应采混合模式。反哺农业的制度构建的重心应当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农业重点保护制度

反哺农业必须有重点地逐步推进,选择一些重点保护领域,以点带面促进农业的整体发展。目前中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受市场和资源约束越来越明显,农业增长方式从依靠投入为主向依靠资本和技术密集方向转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因此,中国当前的农业立法应侧重于这样几个方面。

(1)加快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受教育程度稍高的农村青年大部分离开农业生产部门,科技和人力资源富集于城市,农业劳动力素质整体下降,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目前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科技贡献率低20~30个百分点。因此,应当通过立法促进科技兴农,建立农业科技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将科研力量引入农业,大力开展农村科普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2)引导农业走上产业化道路。中国有2.5亿左右农户,数量多,规模小,结构、行为相似,难与高度社会化、强调分工协作的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衔接。因此,反哺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但农业产业化无论采取松散式、过渡式还是紧密式,都有程度不同的契约关系,存在经济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冲突。特别当农业产业化跨越行政区域充分发展时,“经济人”之间的理性协作将更为必要。中国一些地方因龙头企业违约,出现农户毁坏经济作物、贱卖生猪、大量弃置牛奶等现象,说明超越微观经济主体和地方行政力量的限制,进行宏观指导、调控,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建立和发展的关键。

(3)增强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一次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就可以将数年的发展化为乌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日本在反哺农业中财政补贴重视水利建设、农地整治、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值得重视。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了集体农业制度,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长期呈下降趋势,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增加了相应的需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重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现行城乡差别待遇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的发展利益,直接束缚了土地的流转和集约经营,约束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的功能正逐渐减弱,在制度设计上应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从直接的有形保障转化为间接的价值保障。同时,应让农民就整个国有资产享有社会保障利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全国统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应考虑在社会救助范围内首先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并逐步推广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2,农业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资源,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土地产权的持续改革,土地权利的独立性和可流转性是现代社会生产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高效化,物权从所有为中心到向利用为中心转变的必然

要求。土地权利的核心必须是增加保障土地权利的独立性和可流转性,使土地利益主体能自主地享有土地利益、决定土地的利用。提高土地权利的独立性可以通过重视土地的价值利用,使土地所有权和用益权均衡发展,缓和所有权对用益权的制约的方式实现。可以考虑:(1)确认权利主体的处置权,允许土地权利适度流转和抵押,提高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并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投入问题;(2)统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城市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使农业分享应有的土地发展权益。提高土地权利独立性的另一个要求是排除公权力的不合理干预,这在中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在农业产业化特别是在过渡型或紧密型的农业产业化形式中,个体农民、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业合作经营组织等各类主体,在采用合伙、合作、租赁、股份合作等各种方式经营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产权问题。产业化经营中资产评估、民主决策、利益分配等都以产权的科学安排为前提。各类社会主体对农业的投资,如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和大型公益项目同样存在产权问题。必须加大保护力度,明晰产权,防止基层公权力和地方势力的侵害,保证各方主体的利益完整、平衡。

3,农业主体制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沿着两个方向进步: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社会关系结构再生产,两者相互促进。后者在法律制度上表现为主体类型的多元化发展:伴随社会的发展,国家职能、市场结构和国家干预经济方式与性质在不断变化,法律主体制度进一步演变为国家主体、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三元互动的局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主体制度上的缺失是农业弱势的根源之一,导致农业的发展权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上都不同地萎缩。农业社会主体可以分为公权力主体、农村自治主体和市场主体。目前,中国农村自治主体和市场主体处于相对弱势,公权力主体占绝对主导地位。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今后农民问题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韩国、日本有遍布全国的农业协同组合(即“农协”),全国绝大部分农户都加入其中。日本在《农业基本法》对务农人员和农业团体的地位作了规定,并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日本农户有97%加入了日本农协,农户97%的农产品销售和80%的生产资料购买通过农协进行。德国《农业法》、美国《农业调整法》也对农业主体制度有相应的规定。中国应当借鉴其先进经验,通过立法推动农村社会主体的发展。具体可以分步进行:首先,提高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程度,按照宪法的定性将其从目前的准权力主体改造成为权利主体。其次,培育与完善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制定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中心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促进农业协会的发展。

4,农业发展宏观调控制度

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并因高度的社会分工和一体化带来巨大的风险。市场经济在强调经济主体自主性并削弱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更强调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计划法、预算法、产业法、投资法、金融法、财政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制度规范。首先,须完善财政税收支农体制。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发达国家财政支农水平一般约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1996—2000年。中国农业支持总量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9%、5.3%、7.4%、7%和8.8%。在结构上,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70%左右,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应当逐步扩大财政支农份额,形成稳定的支农资金增长机制。调整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强化农业金融信贷服务,加快建立和发展农业保险服务业。最后,通过税收杠杆和利益引导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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