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为规范范文

2024-04-19

执法行为规范范文第1篇

【发布文号】国烟专[2004]215号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国烟专[2004]215号)

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一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 1

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 案件处理行为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四节 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节 接待受理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

(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

(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节 外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群众评议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一)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座谈会和向消费者、卷烟零售户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内容除本规范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宣传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群众评议应当定期进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批评教育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专卖执法监督员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其他人员按照适当的比例组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二节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制度,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

第三十五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的优秀执法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第三十六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及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督察证件。第三十八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三)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各级局对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和不严格履行专卖执法职责,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行为规范所涉及的文明执法用语、执法监督体系及有关的奖惩标准由各省级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为规范自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行为规范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执法行为规范范文第2篇

为重塑城管形象,各地都想出了不少办法。5年前,上海成立首个年轻女子城管巡逻队,试图通过劝导、柔性执法的方式,缓解执法对象的情绪,推进城市管理。从此“温柔执法”在城管队伍中流行,女子城管队员遍地开花。今年7月27日,时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的李润华正式兼任城管局长,市政府派他担任城管执法局局长,无疑是一种工作上的探索。李润华履新时誓言重塑城管形象,城管队伍率先从衣着仪容、媒体形象着手改变,着力打出“柔性执法”牌。

然而,出人预料的却是,“温柔执法”的初衷屡遭摊贩“不买账”的现实尴尬,女子城管成“花瓶”。前不久,上海女子城管队被解散。而北京基层城管队员也很茫然,在“形象改变之后,还会有什么变化”?

那么,城管队伍谋求弃旧图新的死结何在?

核心问题在于城管体制问题。实质上,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独立执法的主体地位,城管的处罚权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集合,只是全部集中起来统一由城管行使而已。比如,北京城管归口市政市容委名下,代替其他行政机关行使308项处罚权。这就表明,目前城管执法只是“替人执法”,‘借法执法”,就是个拉帮套的。不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体制问题,外观上的种种努力必将是徒劳无功的。

于是,我们就不难找到城管暴力执法为何都是“临时工”所为的原因了。当然也不排除“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随意性比较大”等因素。但是,诚如常言所说,狗急了要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在“替人执法”的尴尬、城市管理任务的艰巨、“处罚”的艰难、社会舆论的诟病和自身生存的危机等一揽子焦虑之下,则凸显出派“临时工”登场的诸多妙处了,至少是在出事后,一人溜之可换众人大吉,塞责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推托就有了底气吧,甚至被打者也会因为是“临时工”干的,而自认倒霉,算了。尤其是有些“临时工”就是特意招来的流氓地痞,还有涉黑背景,和他们讨“说法”,无异于“老鼠舔猫鼻子”,想必是脑袋被驴踢了。

执法行为规范范文第3篇

1、不准办事推诿、拖延、懈怠,敷衍塞责。

2、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3、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管理相对人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活动。

5、不准在被管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接受各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8、不准酒后驾车和非执行公务时驾驶路政专用车辆。

9、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学校等非公务场所。

执法行为规范范文第4篇

制定了这个方案,这项活动的名称就叫“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大家要把这项活动开展的范围和这项活动的称谓搞准,将来我们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搞这项活动,如果我们连称谓都搞不准确,说明我们学习的不到位,理解也不深刻。为了搞好这项活动,我想讲三个问题:第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认识,充分认清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统一开展的,无论是在全国政法机关还是在我们牡丹江的政法机关,无论是在政法机关的整体范围还是在我们检察机关这个行业,我觉得这项活动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从重要性的角度说,开展好这项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执法公正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执法公正是人民追求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去了,或者说这道防线起不到真正的公平正义作用,那么就应该说人民群众的最终的救济手段就丧失了,就没法追求公平正义,那么这个社会就失去了诚信,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诚信,可见是多么危险。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司法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我们的一个追求,所以这项活动的开展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上说是一个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措施。

年初以来,我们全国在党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已经进行了近五个月时间,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什么样的成果,要由群众来评价。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中的一句重要的话叫做“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那就是最终看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是执法公正,努力追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我说这项活动是我们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方面也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法访的一个治本之策,近大半年时间全国也在集中处理涉法访,这段时间咱们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市政法委都抓得很紧。我就参加了好几次会,咱们*检察长上省里汇报、上市里汇报也是很多次,这应该说明两个问题:一个问题上级领导机关集中处理涉法访,说明上级领导机关对上访这个特殊群体很大的关怀。同时也说明涉法上访案件很难处理,很难处理其中之一也包括我们不能够公正执法,这里面还有很多我们行业的角度、私人的角度一些因素在里面,使一些涉法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一些侵害,我想这次活动也是一个重要手段,这次活动的几个重点,其中就包括对多年来各个机关应该处理的没处理,也包括应该赔偿而不赔偿这些事件的处理,应该说这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法访案件的重要举措。第四也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我们工作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很多方面都是在程序上规范执法行为,那么我们改革的走向或者说任务更多是程序方面、规范执法方面、加强规范执法方面,所以说这也是我们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开展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我们检察机关全体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好这次活动的契机,使我们的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这样我们的执法效果会更好。从必要性的角度上说,我觉得开展这次专项的整改活动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们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非常明确,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项活动和我们检察工作的主题应该说是相一致的。从这个角度上说,这项活动是加强这个主题的实践,加强我们监督能力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去年和今年都提出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这个总体要求的三句话我们都可以通过活动来得到更好的落实。它是切实解决我们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途径。

从高检院要求这次活动要解决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和我们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到,执法实践活动当中切实存在群众不满意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尽管这几年我们通过各种活动,通过我们开展的包括主题教育活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以及防治低级执法研讨等,应该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这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应该说仍然存在,只不过我们通过上面说的一系列活动,现在应该说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并没有杜绝,低级执法和违反程序法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办案过程中对证人、嫌疑人

的一些霸道作风、特权思想仍然有,对律师的合法保障仍然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司法活动当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们这次活动,把这些问题通过提高认识加以解决。另外这也是我们今年年初党组提出的各项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全市检察机关干警特别是我们领导同志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保障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

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法委、高检院领导同志讲话和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院部署上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抓出明显成效。把我们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实效性

这次活动的工作重点咱们方案里提的非常明确,就是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从我们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确定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部门,就是反贪、渎检、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监所七个重要执法部门;重点进行整改的四个方面的问题是:

1、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问题;

2、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的问题;

3、执法不作为的问题;

4、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问题。此外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这两个方面对照检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从高检院到省院也包括我们市院上午党组会确定这个方案,确定这些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方面应该说是符合我们实际的,这里面我想强调的就是第一大家不要有厌战情绪,厌烦情绪、自满情绪。首先说大家不要觉得通过几次的整顿活动解决的差不多了,我们现在的执法应该说比较规范了,不要有这样的自满情绪,应该说比原来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借这个活动在原来的基础上更规范的、更文明的执法。另外,不要有厌烦、厌战情绪,先进性教育活动还没有结束呢,这个活动又开始了,实际上它是相符相成的,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包括以往的一些活动当中所取得的成果,都要作为这次活动当中的一个起点。

年初以来我们制发了几个小册子,对执法流程、全程监督、工作规则,包括一些规章制度的建设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我们要通过这个活动,把执法行为、执法实践再向前推进。再一个是不要觉得我们当前这个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事实上不是,我跟大家说凡我掌握或反映到我这的,包括市院机关个别同志仍然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不近人意的地方,不能使组织上满意的一些东西,近期仍然有这样的问题发生,我在这暂时不想讲这样的问题,我也希望有这样问题的同志通过这次活动提高认识,最终得到组织上的谅解。当然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干警做法非常值得表扬,我们最近自己办的一个案子,涉及到我们干警的一个亲属,这个干警把握的非常好,自己找点原因请假了,回避了这个案件,而在办案期间没有和领导说,一直到案件完了才说明这个情况,我听到这个消息后,觉得真是应该很好的表扬。但是也有相反的,这边我们在初查研究这个案子,那边就有一些小动作,现在我们侦查的手段把他侦查进来了,我说作为亲属、作为朋友谁出现了问题、什么时机向哪个领导反映应该说是正常现象,但是在案件经营期间搞一些地下活动,搞一些对侦破案件不利的事情,显然对检察官来说是不应该的,说严重一点,真正的出现后果,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说把我们以往教育的成果综合到一起,使我们今后的执法行为更规范。再一个就是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仅要在实体上公正,还要在程序上合法。通过这次活动,我想我们进一步增强这个观念,其中也包括时限上的合法,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今年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姜伟检察长在讲话当中其中提到过一个问题就是:违规或者是违反程序办案,本身就是错案。这从法理上是没什么问题的,那么从人本思想这个角度上说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要通过这项活动一定要认真解决好这些思想认识问题,更要解决好我们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那么监督实际上确实存在缺位问题,也存在越位问题,同时也存在错位问题。越位问题,不该我们监督的进行监督,包括我们把人家行政职能的权利用上了。缺位问题,应该监督的没有监督到。同时也有错位问题。如何提高我们的监督能力、监督水平,使监督更有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都是需要我们不断的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我们的监督能力来实现。这个教育活动对重点、对任务安排得非常明确,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个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刚才咱们传达的方案是专项整改阶段的方案,按照高检院对这项活动的整体安排,大家从媒体上可以看到,它实际上是分两个大的阶段,今年年底前这是一个阶段,然后从明年以后,大体上还要用三年时间,使我们全国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个大的提高。

今天这个方案主要是今年年底前用半年的时间集中解决当前检察机关执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这段时间主要是专项整改。所以我们检察机关的每个干警,特别是重点部门,一定要认真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那么其他部门也要协助查找整个检察机关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部门要积极主动的查、积极主动的征求社会上也包括我们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前段时间我们征求上级领导、人大、政协以及群众的意见,我们都可以借鉴、使用,在这次活动当中大家还可以进一步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给我们在这四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我们今年要作好的事。

今后在三年时间按高检院的要求,就是要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真正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那么我们自身的安排就是要作好当前的工作,按照这个方案有这么几项工作,就是在年底前将这个活动与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深入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活动,与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以及创新完善机制建设工作,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在强化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包括我们现在开展的三课一讲座这些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也包括与我们的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当前要抓的几项工作。我们要按照高检院三年的部署和省院的三年的工程,要用两年的时间,来完成三年的工作任务。

第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执法行为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规范;行政伦理;消防;监督执法;途径

一、行政伦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行为释义

(一)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是指调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基本价值理念和道德准则。道德准则是对其的规范与约束,而价值理念则进一步追问什么样的道德准则才是可以有的,可以接受的。价值观念强调行政伦理的思想基础,道德准则强调行政伦理的现实表露。

(二)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所谓消防监督执法行为,笔者认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并行使监督执法权力,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的行为。狭义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是指消防部门运用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备案)、办理行政案件、进行火灾调查等行为。

二、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中伦理失范的现实体现

(一)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现象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具体到消防监督执法中来说,就是要求执法人员拥有与消防监督执法活动紧密联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现实中,消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酿成过严重后果:2010年,某市一栋高层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0余人死亡,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这起惨痛的特大火灾,虽然直接原因是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但间接原因,却有该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存在。这样的行为,深刻地

反映出少数消防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在《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中,明确地将此类现象划分为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类违法违纪行为。

(二)消防监督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现实中,消防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使出现了滥用职权、显失公平等现象,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贬损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虽然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解释和规定,但执法人员仍有较大“自由”对所办案件进行裁量。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本质和法律精神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维护法律权威,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好的为社会建设、经济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服务。而在行使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性、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不同危害程度等因素。但是,由于处理方式、处罚数额等方面的可选择性,一个适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定的案件,可能因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任务指标和长官意志等因素影响,也可能受执法人员个人修养、道德品质、甚至是情绪所左右。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少数消防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遵循有关政治、法律、行政规范等行政道德规范,使执法行为缺乏行政伦理、社会责任、道德品质、价值观念的支撑而被滥用。

(三)执法作风问题

一是执法作风不好。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语言粗暴;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过程中“冷硬横推”,给老百姓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印象,这类执法人员往往道德准则缺失、个人修养不够,忘记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二是执法作风不实。这类执法人员缺乏苦干实干的精神,工作看是抓了,但抓而不实,抓而不紧,工作表面上看功劳不小,但却是虚功多,实功少,实际效果差。崇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乏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工作作风懒散,缺乏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扭曲。

(四)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

2008年,某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纪被处理;2004年至2007年,某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受贿30余万元......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发人深省、触目惊心。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诚然,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有着监督机制不完善、市场经济不良因素影响等多方面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仍然是执法人员的道德观念淡薄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温床。道德理想的迷失、价值观念的- 23

管理理应由以前的“管制”进化为“服务”。其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重新定位自身,重新确立与公民、社会的伦理关系,最终确立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精神,重建社会的行政伦理秩序的行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该明确自身定位,自觉的将“服务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刻理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再次是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来维护行政伦理的纯洁性。要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执法行为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违反行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尺度及程度等方面的内容,从而达到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的目的。

(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

1.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适应社会,认清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所带来的拜金主义、享受主义等不良价值观极易对我们造成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消防执法人员应该适应社会、清醒而理性的看待各种负面思想因素和各种不同的价值目标,在这样的前提下,明确自身的定位,认清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牢固树立正确的交友观、金钱观、道德观、价值观,在执法过程中自觉抵制各种伦理失范的现象,做出符合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的行为,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出一份力。

2.加强执法伦理精神的教育

首先要认识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推优树典、核心价值观教育、执法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形式,来默示某种价值标准,给执法人员展示一条基本的行为之“道”,并受此“道”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有所“得”,使蕴含执法伦理的价值观、道德观根植于执法人员的心中,从而做出与执法伦理精神一致的执法行为。其次是完善执法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虽然消防部门几乎每年都在开展职业道德、核心价值观等伦理教育,但也存在方法单

一、方式死板、教育内容空洞、抽象等缺陷。要完善培训制度,应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行政伦理培训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等原则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对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培养执法人员正确的权力意识、服务意识、守法观念。

3.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个人修养

良好的个人修养是文化、智慧、善良和知识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美德,是崇高人生的一种内在力量,是优秀品位与价值的外在体现,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要有丰

富的知识。古人认为:先有致知、诚意、正心,才能修身、治国,可见知识对于个人品德形成的重要性,我们要通过丰富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升道德境界。其次是自觉学习榜样,积极进取。唐太宗李世民说过:“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先进人物的优良品质作为学习榜样,是自我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再次是注重实践,培养塑造。要不断在生活实践中有意识地磨练自己,才能达到成熟,才能实现完美。要克服自身的缺点和惰性,养成好的习性和品质,乐于行动,乐于战胜困难,在生活的磨练中造就出完美的精神境界。最后,执法人员中的党员干部,要做出道德表率,要有"正人先正己"的律己意识,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时常审视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做到“日三省吾身”。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对消防监督执法伦理监督主要包括: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监督等。

1.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伦理的内部监督

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队通过回收消防监督执法回执单的方式,对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监督的范围只涵盖具体执法行为和廉洁执法相关内容,没有明确对行政伦理的监督范围,只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未对合理性进行监督,起到的监督作用有限。要切实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纪委和纪保部门的作用。要认清行政伦理在执法行为中的重要性,在各支队党委的基础上设立执法行为行政伦理监督领导小组,编制相关执法伦理规范并建立执法伦理监督制度。同时,依托纪委和纪保部门建立一支专门监督执法伦理失范行为的队伍并加大对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中的行政道德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对执法人员违反行政伦理的行为,促进执法行为走向规范化。其次要对各基层单位监督执法践行伦理情况及时进行审查。建立执法伦理考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伦理考评分值在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坚持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执法伦理践行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所得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各执法部门,从而起到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

2.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伦理的外部监督

执法行为规范范文第6篇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经过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的不断探索而得出的执法机关的根本活动原则和方向。伯尔曼教授认为,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 它是立法、判决、执法中活生生的人, 是为分配权利与义务, 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1]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 转变了传统上只强调“执法”的强制、管理职能, 忽视“为民”的服务和人权保障职能, 甚至把执法与为民对立起来的片面倾向。如何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呢?在当前形势下, 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 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 把握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要立足自身职能, 结合各地实际, 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走群众路线

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执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 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 使执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进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 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 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 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树立执法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 廉洁的作风

保持清正廉洁, 是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基本道德期待, 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 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 铁面无私, 刚直不阿, 不徇私, 不枉法, 一身正气, 两袖清风。

二、新形势下加强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是执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新形势下加强执法为民的有以下基本要求。

(一)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就是要牢记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二) 着力提高执法为民本领是基础

践行执法为民, 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觉悟、热情, 还需要有执法为民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讲过“我们的队伍是有一种恐慌, 不是经济恐慌, 也不是政治恐慌, 而是本领恐慌。过去学的本领只有一点点, 今天用一点, 明天用一些, 渐渐告罄了”。“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2]提高本领要通过学习和实践, 只有加强学习, 才能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 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

(三) 创新机制是执法为民的重要手段

践行执法为民, 必须深化措施, 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 必须畅通并拓宽沟通民意的渠道,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要深化执法公开。要不断充实公开内容,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 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要深化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领导接待日、点名接访、下访等制度, 真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三是要把为民办实事常态化。立足执法职能, 延伸执法工作, 不断开展爱民实践活动, 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让群众看得见, 享受得到, 使执法为民不虚不空。

(四) 强化监督是执法为民的重要保障

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始终把强化监督放在重要位置, 尤其是自觉接受公民和舆论监督这样权力才不会滥用, 才能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民所用,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

三、常州市武进区践行执法为民的实践

常州市武进区执法机关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 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 敢于动真碰硬、重拳出击, 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 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机关改进作风的诚意和努力。

(一) 注重民意, 整改执法问题

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本着不护短不迁就的原则, 区执法机关狠抓“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大接访”等活动, 大力整改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执法问题, 确保不发生漠视人民群众疾苦、伤害人民群众感情、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之事。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繁琐的问题, 按照统一部署, 政府制定下发了《武进区企业设立“四证一体”联合办证实施方案 (试行) 》, 从今年6月份开始, 实行由工商牵头质监、国地税, 开展了“四证一体”联合办证新模式。所谓“四证一体”, 即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内部流转、统一发证”。申请人只需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窗口, 就能享受咨询、收件、办件、收费、发照 (证) 的全流程服务, “四证”的审批时限提升至5个工作日。

城管执法一直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 公众在提起城管时也总是争议不断。2014年以来, 区城管局在中心城区一方面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 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 根据网格的大小、管理执法的难度, 确定若干名管理人员, 将渣土、餐厨垃圾、户外广告执法管理等以网格区域包干制的形式落实责任。另一方面, 为了在短期内帮助队员对以前未涉及的业务了然于胸, 规范执法流程, 区城管执法大队及时整理、汇编印发了《执法实务操作手册》。手册面积虽小, 却内容齐全, 对城管执法要点、流程、依据等进行简化梳理, 既方便一线执法队员在日常执法中查阅应用, 更对城管权力边界予以明确划定。

(二) 尊重民权, 推行“阳光执法”

尊重群众的知情权, 大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 区执法机关通过一系列的改革, 主动把执法执勤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送到人民群众的手中。

“公开案审”是区质监局推出的创新举措, 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质监行政处罚行为, 推进“阳光执法”的进程, 该活动已经延续了5年, 对重要的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案审”, 邀请区人大、法院、法制办等部门专家参加审理会。通过“公开案审”, 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实质性公开, 讲案件信息公之于众, 接受社会监督。

简政放权是新形势下的重大决策, 是顺应群众期盼, 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的重大部署, 也是保障民权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全流程, 区住建局推进简政放权, 确立了精简优化收件材料和网上审批管理两大重点, 精简177项收费项目, 简化8个审批环节。在精简权利事项中, 对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各业务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再清理, 再核查, 摸清权力家底;在简化环节上, 做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 区住建局依托信息技术实行并联审批, 拟将施工设计审查、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等项目进行网上并联审批。

(三) 保障民生, 加强制度建设

目前, 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大量社会矛盾均集中在与民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就业、环保、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等方面,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会成为社会安全的巨大隐患。为此, 区执法机关把改善民生视为最大的政绩。

近年来, 在保障民生方面比较突出的是,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较好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2013年, 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明确要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要结合我区环境执法状况, 建立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的工作机制, 明确联动办理案件的条件、程序及有关部门职责, 确定移送、介入调查、固定证据, 并最终进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追究民事责任等工作程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以及依法需要治安处罚的, 或者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等案件, 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 进行专案会商, 调查取证, 联动办理。同时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环境执法、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和合力, 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武进提供制度保障。

(四) 贴近民众, 拓宽沟通交流渠道

围绕着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执法机关进一步拓宽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 热切关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 改进服务方式, 化解社会矛盾, 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民意畅达机制, 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信赖和支持。

为拓宽服务领域, 搭建便民服务新桥梁, 区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借助新型平台, 努力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服务,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时交流、消息发布、信息推送等不同功能, 为辖区内的企业、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在线服务。微信用户只需通过手机登录, 就可在平台内查看信息, 了解相关政策与办事流程。实时更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和风险评析三大模块, 使平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延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方便办事群众, 区质监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围绕“心系质量、情系民生”服务品牌, 创新工作思路, 推出服务新举措———开通便民服务邮箱 (wjzjck@QQ.com) 。该服务邮箱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业务咨询。群众可以通过邮箱咨询业务, 发送预审材料, 对窗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窗口安排专人对邮箱内每日的咨询、疑问、意见、建议进行一一解答, 并记录在案, 定期回访。二是传递资料。通过公开邮箱即时传送电子文档, 既可免去服务对象传真资料的费用, 又可免去有的服务对象来回往返奔波之苦。三是政策宣传。窗口定期会将涉及质量方面的最新政策法规、业务流程调整等信息第一时间通过邮箱群发, 实现与办事企业的互动。

今后, 武进区将继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既要注重培养执法业务专家, 又要注重培养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为民重要性的认识, 为武进和谐稳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摘要: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文章从探讨了执法为民的内涵, 分析了当前形势下加强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重点阐述了武进区行政执法机关在加强执法为民方面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法治,执法为民,基层实践

参考文献

[1] 肖建华.法律必须被信仰[N].法制日报, 2002-7-28.

[2]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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