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证明范文

2024-07-17

排污许可证证明范文第1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

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政府相关文件或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排污许可证证明范文第2篇

2、申请书编号分为两部分:①计算机编码;②申请书编号。

计算机编码在水利部未作统一规定之前,我省暂按“关于对取水许可证进行统一编码的通知”(鲁水资函字„1999‟1号)执行。

申请书编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采用省、市、县(市、区)行政名称简称的第一个汉字,如济南市为鲁济,济南章丘市为鲁济章;第二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年号;第三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编号样式如:(鲁济章)申字„2009‟第1号。

3、“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性质”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5、“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主要用水行为为: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核技术应用、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等。

6、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工作部门、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应尽量填全,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核及审批。

7、“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填写的是需要取用水资源的缘由、可以取用水资源的条件、原批准文件。新建项目(国家计委、水利部15号令实行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名称、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

8、地表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江河”、“湖泊”、“水库”、“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哪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9、“取水方式”可以是“蓄”、“引”或“提”。“蓄水”是指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引水”是指从河道、水库中自流引水的;“提水”是指利用泵站等从河道取水的。

10、地下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普通”、“地热水”、“矿泉水”、“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哪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11、“计量方式”填计量设施的名称及型号,如“FV3018固定式超声波流量计”。

12、“最大取水流量或日最大取水量”可根据情况选填,填写时流量(水量)数据和单位一起填。

13、取水标的按照城镇生活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发电取水、其他取水分类。

14、“城镇生活取水”是指集中式供水企业取水。

15、“公共用水”是指医院、学校、国家机关单位等为公众服务的单位或部门用水。

16、“工业取水”可分别填写三种主要产品的设计年产量、用水定额。

17、“灌溉定额”是指毛灌溉定额。

18、“发电分类”中不属于水电、火电选项中列出的发电分类都属于“其它”项。例如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等,具体内容填写于“其他”项后的文本框中。

19、水量年内分配为年取水量年内12个月的分配数据。注意和应与总量一致。

20、蓄水工程(包括水电站、非水电站)中“水源名称”直接填河流名称。

21、“工程设计任务”是指是否有承担洪水或电力调峰任务,分工程填写。

22、非常规水源使用情况要选择是哪种水源,再填写相应数据。

23、主要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为雨洪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绿地喷滴灌、节水器具安装、冷却水循环、锅炉冷凝水回收、农业喷滴灌、不同种类用水分表计量、安装循环水使用设施等。

24、退水主要指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灌溉尾水等。

排污许可证证明范文第3篇

(文号)

关于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江西省环保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的规定,现申请对我单位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材料附后)。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是国家“六·五”期间22个成套引进项目之一,1979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1985年12月建成投产,经过二期、三期及新30万吨的建设,铜冶炼能力已达90万吨,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铜冶炼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金、银、硫酸和稀散金属(硒、碲、铼等)生产基地。

江铜贵溪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得到了较好的回收利用或治理。工厂建有硫酸废酸废水、备料预干燥电收尘及脱硫系统、熔炼干燥电收尘、布袋收尘、闪速炉电收尘、转炉电收尘、环境集烟、倾动炉布袋收尘、动力锅炉水膜除尘、循环硫化床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以及亚砷酸车间等废水、废气、废渣治理项目。经过车间处理后的废水在串山垄水库进一步自然沉淀净化,达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渣基本上回收利用。 经过各项环保设施处理,仍有少量废物排放(见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开展,现特向贵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特向你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年 月 日(章)

主题词:环保

水污染物

排放许可

申请 抄送:

排污许可证证明范文第4篇

(文号)

关于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江西省环保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的规定,现申请对我单位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材料附后)。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是国家“六·五”期间22个成套引进项目之一,1979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1985年12月建成投产,经过二期、三期及新30万吨的建设,铜冶炼能力已达90万吨,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铜冶炼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金、银、硫酸和稀散金属(硒、碲、铼等)生产基地。

江铜贵溪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得到了较好的回收利用或治理。工厂建有硫酸废酸废水、备料预干燥电收尘及脱硫系统、熔炼干燥电收尘、布袋收尘、闪速炉电收尘、转炉电收尘、环境集烟、倾动炉布袋收尘、动力锅炉水膜除尘、循环硫化床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以及亚砷酸车间等废水、废气、废渣治理项目。经过车间处理后的废水在串山垄水库进一步自然沉淀净化,达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渣基本上回收利用。

经过各项环保设施处理,仍有少量废物排放(见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开展,现特向贵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特向你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年月日(章)

主题词:环保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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