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

2024-07-17

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第1篇

中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学号:041504159 姓名:茆福丽

中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题:为什么现今老百姓还是看病难,看病贵?并从此来看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效果。

文献简述:①《国外医疗卫生体制“多棱镜”》——中国医疗前沿 第07期,2007-02-10

②《发展中国家也能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南方周末

胡天舒,2006-10-12

③《社会保障学》——吴中宇 编著,华东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

④《社会保障教程》——齐海鹏 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年4月

⑤《全民医保,并非不可能》——南都周刊

唐钧,2006-09-29

⑥《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须社会共识》——刘继同 中国医疗前沿 第06期

人民网 ,2006-11-20 ⑦《我国只有3.7亿人能享受医疗保险》——时代商报

新浪网 ,2007-03-08

⑧《中国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分析》——孙爱琳 中国经济网

2003-08-07

研究方法:资料文献法以及电话访问法。

提出问题的意义:

现在社会上各大媒体以及公民都对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关注热切,当然我也不例外。

经过学习《社会保险和保障》这门课以及看了大量的相关的书籍,资料之后。我觉得医疗保险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人这一辈子不可能不生病,生病了当然要看医生,买药吃。这一系列过程都离不开钱的。虽然中国的人民生活水平都普遍的提高,大多数家庭都达到了小康水平,温饱问题是解决了。但是医疗费用的提升成为人们的头疼问题。

我们也知道国民的健康公平是一个国家社会公正公平的基础。由于健康关系到生命安全和人的全面发展,没有健康的公平就谈不上其他方面的公平。而健康就跟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幸福安康,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和社会福利政策。”——国家卫生部部长 高强。

再者现代企业讲究生产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只有实行医疗保险,才能保证劳动者患病后能得到及时的治疗,使其恢复良好的身体状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劳动者有了工作的积极性,企业效率也就跟着提高。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医疗社会保险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由此可见医疗社会保险有多么的重要。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Health for All)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低,特别是7亿多农民缺乏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我国国情出发,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应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提高我国居民基本卫生保健的可及性,改善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公平。这应当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国有13亿人中,有9亿农民。只有2亿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险,加上1.7亿农村地区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总共只有3.7亿人口能享受医疗保险,尚有近10亿人口无医疗保障。国政府重视医疗社会保险,也做出一些措施来改进。但是还是有这么多人没有医疗社会保险,去医院看病成了每个家庭的一大的开支,使得老百姓都抱怨看病难,看病贵;特别是农民们,他们因看病费用高的问题,好多都形成了小病拖,大病磨,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现象。

2 因此我想针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研究国家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效果是否显著。 主要观点: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至3个县先行试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在政府组织、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

其特点主要是资金筹措上以财政投入为主:国家拿出4倍的资金,用于为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规定报销封顶线,实行有限责任。

农村医疗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生命质量提高,是农民生存、生活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关注农民的身体健康情况,为农民的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保障,这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

虽然国家实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有着一定益处,但现在的覆盖率还没有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高呢,相差很大。

为什么进行农村医疗改革后还是不能很大的改进农民的医疗水平?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制度自身设计存在技术缺陷。国家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只是靠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进,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从来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

2.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矛盾,也是造成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受挫的原因之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是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往往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

3.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甚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而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

因为以上的原因,使得最近几年进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还不是太成功。所以需要我们对这个制度更加精确的改正,使得人人都可以轻松的承担医疗费用。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注意并执行:

1、 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

解决农民医疗保险问题上,政府不仅应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的力度,更重要的是应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这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基金筹集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筹资额太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虽然政府和村委会也相应按比例出资,但资金总额很难维持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转。即使勉强维持也是低水平运行,无济于事。因此,必须 3 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即个人交纳的费用要高于政府,而不是少于政府的出资四倍。

3、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不可搞“一刀切”。为此,在我国应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分阶段地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创新想法:

我通过电话访问盐城市射阳县洋南村的村委书记知道:洋南村在2004年就实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个家庭每年自愿交纳医疗保险费15元。洋南村实行的是村办乡管合作制度,目前为止村里几百户人家大约80% 交纳了年医疗保险费,都是很热意的。大约15%没交村医疗保险费家庭,都是经济水平高于一般农民。不过他们一般都是买商业保险的。剩下5%的是家庭经济比较差的贫困户,没有交纳保险费,不过村里对他们进行补助了。

从村委书记那也得知大部分人都对这项制度满意,只是有一项不满意——当需向乡里报销医疗费用时,报销额太低,只能报销一小部分;还有报销步骤太复杂。

还有一次偶然机会,与乡里的县委书记以及各局局长坐在一桌非正式的饭局上。虽然是非正式的,但是我还听到他们中间也谈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说到通过一些调查,目前我们射阳县的各村交纳的医保费用虽然大多数都是用于城乡建设方面,但相应的各村的乡村医疗诊所还是建立起来,为各村的农民治疗,其治疗费相对于县医院少了许多。

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第2篇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许多农村家庭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障碍。为了让广大农民摆脱“有病难医”的困境,我省从2003年起逐步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提出了3年内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如今5年时间过去了,该项工作究竟进展如何,效果怎样,农民群众是否满意,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有关部门并赴部分市县进行了实地调查。

【背景资料】

时下所说的农村合作医疗,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这一制度,是在老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的重建,为了区别,故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有不少专家、学者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区别进行了争论,其中基本共识是在政府出资方面,与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较,新农合加大了政府支持的力度,体现了更多的公益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根据病情分等级报销,病情越重,报销越多,从而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另一方面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报销最高限额,防止少数病人把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花光。如果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市医疗体系的基石的话,那么,新农合就是我国目前解决农村医疗问题的基本制度。

【全省综述】

我省农村合作医疗早在1955年就在常熟市兴起,多年来,虽有一些反复,但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覆盖率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02年10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后,我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省政府于2003年作出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将此作为为全省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内容之一。我省新农合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4年全面推开,到200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合制度,提前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新农合全覆盖的要求。2006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并与上一轮农村实事相衔接,决定再用3至5年时间推进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也被列入其中。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苏的实际,近年来我省在开展新农合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增加筹资,强化规范管理,新农合取得了积极进展。

参合率逐步提高。从2003年试点开始,经过5年的实施,新农合参合率逐步提高,到2007年底全省新农合参合人口4316万人,参合率达到95%。我省参合人数、参合率及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数量等几年来都居全国首位。

筹资额度逐年增加。从基金筹集与使用情况看,我省从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之初筹资1.63亿元,到2005年筹资达到19.96亿元,2007年筹资已经达到33.49亿元,筹资总额显著增长。其中,2007年省财政补助资金7.8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5.78亿元,农民个人缴费8.89亿元。政府补助资金占筹资总额的70.7%,农民个人缴费占筹资总额26.5%。2007年全省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33.22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24.77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4.56%;门诊补偿6.88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0.71%,达到住院与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分配。

参合农民普遍受益。2003年至2007年,全省累计有1.32亿人次得到住院和门诊报销,累计补偿53.15亿元。2007年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补偿1285元,比2006年增加302元,增长23.5个百分点,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31.18%,补偿封顶线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最高的地方达到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农村居民的就诊利用率大幅提高,小病拖、大病捱的现象明显减少,越来越多的患病农民因为得到及时救治恢复了正常生活。

【各地采风】

按照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全省各地在开展新农合工作中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针对本地的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实验,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探索出了一些新鲜的路子。

赣榆:滚动筹资,破解新农合推广难题。新农合在资金筹集上强调以政府投入为主,但也需要农民自己承担少部分筹资,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来讲,即使自筹资金比例很小,也是推广新农合一道跨不过去的坎。为简单快捷安全地筹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资金,调动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赣榆县从2004年开始实施了“滚动筹资”方式。具体做法是:采用微机联网方式,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报销时即扣除该户农民下一年度应缴的参合费用。比方说,一位农民全家有3口人,他(她)某次看病花了300元,可以报销100元,在报销时,微机自动扣除他(她)全家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45元(人均15元),然后给予55元的报销。如果农民第一次看病花的数额比较小,报销部分还不够下一年度的筹资额,可以由多次看病时累计扣除,扣满即止。通过这种方式,85%的参合农民自动“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保证了农民参合率的稳定。这一筹资方式在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后,被给予充分肯定,称之为合作医疗筹资的“赣榆模式”。

铜山:规范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新农合基金是广大农民的血汗钱,也是保命钱,出不得半点闪失,铜山县在新农合开展之初,就在基金的管理上狠下功夫,逐步摸索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一是落实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基本做到合作医疗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管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后结算。形成了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定点医疗单位四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基金运行机制。二是落实统一会计核算,规范管理运行秩序。根据新农合的运行特点,统一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报表,对基金收支核算口径、资金划拨手续、补偿结算渠道、报账时间等均作出统一规定。全县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已形成了由县合管办统一控制,各镇合管办分别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三是规范结算手续,确保补偿的真实性。为防止补偿过程中出现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对补偿结算程序作出了“门诊补偿双处方制”和“住院病人补偿核实制”的严格规定。全县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已具备了一整套比较完整严密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县、镇两级会计管理制度。经过审计部门连续数年的专项审计,证实该县合作医疗“补偿程序、核算模式、报账结算、凭证审核、支出审批、补偿兑付”六统一已经基本形成。

东台:全面协调,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医疗救助就是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力补充,长期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由卫生、民政两个部门分别运作,这样的分工有其合理性,但也带来一些协调上的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东台市尝试两项工作并网运行,同步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建设两个平台来实现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衔接,首先是建设统一的农村卫生服务平台。实施农村药品供应阳光工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以集中招标、集中议价为主,公开比价的采购制度,并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减免弱势群体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凭证件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诊疗费全减免,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减免30%,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的优惠,缓解弱势群体看病贵的问题。其次是建设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结报平台。2005年,东台在原有的合作医疗实时结报网络上,增加投入10多万元,专门设计了医疗救助程序,与合作医疗在同一网络平台上运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操作人员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可以确认身份,录入医疗收费资料后网络自动计算合作医疗补偿与医疗救助金额,做到医疗收费、合作医疗补偿、医疗救助同步进行,一次性完成,基本实现了无缝衔接。

常熟:按病种结算,严格控制新农合医疗费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按病种结算是合作医疗建立有效费用控制机制的一种新探索。作为苏州市的首批试点地区,常熟市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按病种结算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首先,实施住院按病种结算使患者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其次,实施住院按病种结算改变了新农合管理机构作为第三方的被动局面,新农合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协议管理、加强稽查、基金拨付、信息公示、满意率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最后,实施住院按病种结算使医疗机构在费用控制活动中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各定点服务机构可以针对单病种付费制度下各病种治疗的成本标准,健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精打细算,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有效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和用药,增强了内部管理的自主性。截止2007年8月底,常熟市具备开展按病种结算的31所医疗机构均全部实施,纳入按病种结算病例880例。人均住院医疗费用较实施前下降15.05%,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比例较传统按项目结算补偿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江阴:以点带面,建设高水平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开展新农合工作中,江阴市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以新农合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并将其纳入“幸福江阴”创建的大局,推动了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在服务站点建设上,坚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站标志、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外墙装饰、统一内设科室”。到2006年底,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91个,社区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制度管理上,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项目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中心负责人担任法人代表,实行组织、人员、药品、建设标准、财务、业务“六个统一”管理。在功能发挥上,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社区首诊负责制、双向转诊制等,方便群众就医。广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签订社区保健服务合同,开展慢病管理、社区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对贫困人群实行部分医疗费用减免等优惠措施。实施“幸福江阴免费健康体检行动”,每两年一次为全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并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农民也有了自己的健康档案,这一做法在全省属首创。

【采访感言】

党的十七大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重要内容,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这为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把医疗卫生重点放在农村,是着力解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不协调问题的重大举措,也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健康水平的新期待。“以农村为重点”,就是要更加重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更加关注农民健康,更加有效地解决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新农合制度从诞生伊始就承载着政府和农民群众各方解决农村医疗问题的期望,作为一项旨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制度,在目前条件下它也许还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无疑,它为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埋下了伏笔,奠定了制度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农合的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党的十七大同时还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五个有”的庄严承诺,“病有所医”是其中之一,对于农村来说,所谓“病有所医”包涵着丰富的内涵,首先,它意味着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就近看病,这是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的问题。其次,它意味着要让农民看得起病,这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第三,它意味着要让农民能看好病,这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的问题。最后,它还意味着要让农民做好预防少生病,这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推进的问题。新农合作为农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也是让农民实现“病有所医”的主要切入点。江苏5年来的实践业已证明,新农合的实施能够有效带动和促进整个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它不仅能让农民走出“有病难医”的困境,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事实上也在推动农民享有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完成城市与农村医疗的对接以及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实现“病有良医”。这一趋势在苏南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初现端倪。

今年3月,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在常熟召开,会议对今后我省新农合工作提出了“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强化管理、巩固提高”的新要求,随着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江苏的广大农民可以不必再为看病发愁,农民终将与城市居民一样充分享受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阳光。□

责任编辑:邹宏仪

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第3篇

摘要:2008年以来,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调动起广大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舒兰市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也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舒兰市已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40个,总投资240万元。共引进大型拖拉机105台,大型联合收获机械50台,水稻插秧机120台,配套农机具300台(套)。三年来,全市组建的农机合作社自身经济发展显现逐年递增势头。截止2010年10月末,40个合作社总作业量34万亩,年总收入1270万元,纯收入680万元,创造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

1 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行,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1.1 坚持系统化服务

舒兰市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确立“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发展战略,始终肥组建农机合作社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一是突出责任落实。把组建农机合作社工作納入市农机部门每年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实行专题推进。明确组建工作的步骤、方法,要求和时限。二是突出指导服务。市农机部门选出一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业务骨干,负责对合作社组建村进行技术指导,市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为合作社组建提供了方便,帮助解决了场地、库房、材料等实际问题。

1.2 实行规范化管理

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方面,市农机部门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规范了合作社的管理运作。一是成立了权力机构,各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建立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经营管理机构。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市农机部门依据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实际,建立了管理、培训、安全教育、作业质量、机具维修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制约体系。三是实行“六统一”生产管理模式。即机具统一管理停放,作业统一收费核算、机具统一维修保养、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作业指标、统一作业质量验收。

1.3 坚持市场化运行

在保证本地作业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机制不断扩大作业范围。一是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每年组织合作社开展跨区作业,合作社机车先后到黑龙江省、吉林省白城地区及周边市、县进行机播、整地、机插、机收获作业。二是开展订单作业。农机合作社在播种、机插、收获、秋整地时都与周边村签订作业合同,不但增加了合作社的经济收入,而且还加快了播种、机插、收获、秋整地速度,提高了作业质量。三是开展多种经营。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多种经营,如开沟修渠,拉土修路,建筑运输等非农田作业,都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 农机合作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1 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提高单产增收。以水稻为例,同一品种,地力相等的两块地对比,使用农机合作社大型机械整地、机插、收获、与小四轮、畜力和人工插秧作业对比,省工、省时,减少支出,提高产量10%,平均每公顷增产750kg,增加产值1800元。二是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收,农机合作社的组建,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发展畜牧业,养殖业,外出经商务工等,平均每户转移劳动力可创收8000元。

2.2 实现节本增收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大型机械实施以深松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精量播种和深施肥技术等,种植玉米、大豆可节省种子和化肥的用量。此外,合作社坚持高标准作业,低标准收费,可使农户降低生产成本,节省支出。

3 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型机械使用的发挥,旱田机械深松和轮耕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农民用于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资金投入已大幅度增加,全市综合机械化作业程度达到95%以上,比组建合作社之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在粮食生产上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运行,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4 加快了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步伐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设备都是新型的适用机具,使得深松联合整地技术、精量播种技术、根茬粉碎还田技术、机械插秧、机械收获等技术得以推广应用。加之合作社对新技术、新机具认识高,并且有雄厚的资金,几年来,购置大型拖拉机、插秧机、水稻收割机和玉米收获机等装备,即保证了农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还激发了农民购买新机具、应用新技术的热情。

5 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提高耕地的抗旱能力,大型机械作业可打破犁底层,建设“土壤水库”,提高土壤含水量;提高耕地的排涝能力。大型机械连片作业形成虚实并存的土壤多余水分;可以提高地力。可以更好地把作物残茬、落叶和有机肥翻到下面,作为明年作业的底肥,增加肥力,实现了土地的用养结合;可以提高地温。通过大型机械连片整地、起垅,可以增加有效积温,尤其是经过深松的地块,春季冷气散发快,地温相对高,有利于作物生长。

6 促进了和谐农村的建设

通过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舒兰市利用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把农业做大、做强,使广大农民受益,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温暖;农民通过变耕种土地为租赁土地,进而入股分红,使其对市场经济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富裕起来,农村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差距逐渐缩小,让农民看到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曙光。

作者简介:孙仁权(1956-),吉林舒兰人,吉林省舒兰市白旗农机站工程师,研究方向:农机技术推广。

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启示

我国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形式之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型,20世纪70年代的合作医疗失去了其存在的制度基础,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大大降低,加上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超过农民增收的幅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重建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

十六大以后,新一届中央政府致力于提高农民医疗服务水平,进行了大胆的尝试。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这预示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再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计划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以减轻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带来的经济负担。如今,参加新农合的人口数又有新的增加,达到8.3亿,并且2008年在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提前两年实现了《决定》提出的目标。然而,我们的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外的农村医疗保险差距仍然很大,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使之取得长足发展,而不至于陷入前两次合作医疗发展的困境?是当前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合作医疗的长远发展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不少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包括覆盖农村范围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于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选择了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提供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 欧洲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德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德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5%,约930万(1990年)。①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法定保险和志愿保险两种。99.7%的人参加法定保险,该保险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险,只有3%的特别富裕者可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参加志愿保险。法定保险分为两类,普通疾病保险和农业者疾病保险。普通疾病保险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工人、职员、学生、特定的实习生、失业者、残疾者、养老金领取者等;而农业者疾病保险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农业劳动者。农业者疾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为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退休年老者的保险费由国家补助。保费缴纳的多少与收入挂钩,但所有参保农民均可获得同等的保险给付。同时,德国实行保险基金运营市场化。农民的健康保险业务由20家农民医疗和照料保险公司经营,参保农民可根据各公司的运营能力及业绩任选一家加入。这样不仅扩展了个人在福利领域的决策权,也强化了农民医疗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

二 东亚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日本全国人口数为1.28亿(2005年),农村人口占23%,约2944万,人均产值30000美元(2005年)。②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从大的方面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业工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事业人员等在职职工及其家属为对象的叫做“职工医疗保险”,亦称雇佣者医疗保险;另一类是以农民等为对象的叫做“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补助,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助,个人交纳少部分保险费。政府对各医疗保险组织的经费补助数额因组织而异。以农业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医疗保险组织得到政府的补助数额最大,占支出的50%。补贴资金的来源为中央政府占1/2,县政府及县以下的镇、村政府各占1/4。国民健康保险有一个较为健全的法制保障,在其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同时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和针对雇员的健康保险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仅保险收入构成不同,保险费在他们的财源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同,其中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比重较大。

三 拉美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墨西哥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墨西哥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属中上等水平,全国共有两大医疗保险系统:一个是“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主要对象是企业工人和农业工人;另一个是“国家职工社会保险协会”,主要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和文教科研人员。另外,还有一种对穷人的免费医疗救济,对象是城市和偏僻地区的贫困居民。①农业工人及其家属参加的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政府、雇主(含农场主)和雇员代表组成。协会主任由总统任命,协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三方各派10名代表参加,每年1月和10月召开代表大会。同时协会还设有10名副主任和1名秘书长,分管各项具体业务,并向全国各州、地区派驻代表,负责协调工作。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一方面,农业工人的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资金和政府的少量补贴;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才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因此他们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来负担。

四 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

1.提供法律保障

日本农村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之一为先立法后实施,强调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在其经营管理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法律制约的效应远大于权力制约的效应,能够保证机构的畅通运行。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时兴时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法律的保障。目前,《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但具体的用于指导实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初就有法律保障,以保证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

2.加强政府责任

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健,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它要面向全社会,惠及每一个居民。上述几个国家在实施该国的农村医疗保险中无不加强了政府的责任。这几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明确了政府在医疗保险上的职责。而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两次失败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缺失政府应尽的责任。因此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和前提,政府应继续加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财政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稳定和持续运行;对合作医疗管理单位和医疗单位要进行严格管理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金筹集和支付情况的审查,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一定要防止该项基金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3.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

国外许多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都在全国范围内或全省范围内实行,覆盖面较广,参保人数较多,保证了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的抗风险能力,比较符合保险学的大数法则。我国农村现行的新型合作医疗与传统合作医疗的一个较大区别是,传统合作医疗一般以村或乡镇为统筹单位,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变过去以乡或村为单位统筹基金,采取以县为单位统筹基金,是一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安排。统筹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然而笔者认为,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还是太低,县级统筹还是无法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调剂能力,无法真正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应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建立更高保障能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助于早日实现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发展。

4.逐步变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

上述国外几个典型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实施中均要求农民强制参加,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行。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初明确规定,农民以自愿的形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地方政府就容易借口财力困难而拖延以及农村居民可能重视不够,影响了该项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自愿参加无法杜绝逆向选择,也就是说,生病的风险对于健康状况差的人群相对较大,这部分人群总是乐于参加,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杜绝逆向选择,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参加,但这样也无法避免逆向选择,因为有些身体健康状况差、老人多的家庭会选择积极参加,而身体健康状况好、年轻人较多的家庭的参加积极性相对会差一些,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以及导致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在实施中逐步变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这样既有助于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又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融合。

注 释

①储振华.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政策[J].国外医学,1994(3):97~104

②赵晓强、张雪峰.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概况[J].甘肃农业,2006(5):236~237

参考文献

[1]蔡仁华等.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

[2]宋连仲等.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4

[3]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杨惠芳、陈才庚.墨西哥和巴西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启示[J].拉丁美洲研究,2004(5)50~64

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第5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最低5户农民组建(必须是农村户口),办理过程中需携带5户农民社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政府出据的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理事会纪要、合作社大会纪要、合作社任职文件(除乡政府证明外可到区供销联社咨询,咨。

3、获得工商局颁发的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后到区供销联社645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区供销联社的代码证到大庆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间市技术监督局要罚款)。

5、办完企业代码证后分别到区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间要罚款)。

农村新合作医疗范文第6篇

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 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 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 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 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 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 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 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 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 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 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 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 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2012年当期 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 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 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上一篇:孟子尽心上原文范文下一篇:蚂蚁搬家的故事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