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2023-09-22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公安机关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 加重处罚

4、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

)以下的罚款。 30000元

5、对超限行为的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治超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 2人

6、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日

7、治超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省级

8、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10%

9、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 )。 不得使用

1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3次

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十五日

1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3%

13、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权利。 平等

14、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 )。超限运输通行证

15、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 )进行处理。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1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次以上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于( ) 起实行。 2001年12月1日

18、承运人擅自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可以依法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错 )

19、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低于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错 )

20、空载行驶的货车,治超站点不得要求其进站检测。(

)

21、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或暂扣财物。( 错 )

2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 错 )

23、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 对 )

24、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是违法行为。( 对 )

25、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对 )

26、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可以不卸货,可收取公路补偿费或罚款

。( 错 )

27、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3万元罚款。( 错 )

28、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 )

29、对超限车辆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

30、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 )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

31、( )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

32、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 )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 依法检定合格

33、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 )负责制。 站长

3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日

35、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 )。 Ⅰ类检测站 Ⅱ类检测站

36、《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2011年8月1日

3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

)起施行。2011年7月1日

38、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 )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9、固定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有( )来进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对

41、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对

42、对可卸载的超限车辆,应当按规定先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再进行 行政处罚。 对

43、路政管理工作坚持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原则。 对

4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错

4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低于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错

46、卸载的货物超过规定保管期经通知仍不运走的可以按规定予以变卖。 对

47、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超限运输的书面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错

48、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日内提出。 三日

49、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对

50、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对

5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公路保护、 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52、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53、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二年

5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二十日

5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十日

56、《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包括 。

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57、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 。

答: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58、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 。

答: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9、公路规划分为 、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 。

答:国道规划、专用公路规划

60、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 、 ,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 ,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答:施工标志、安全标志、临时道路

61、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以下的罚款。

答:30000元

62、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 以下罚款。

答:50000元

63、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 以下的罚款。

答:30000元

64、《公路法》规定:在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答:200米, 100米

6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 、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答:损坏、移动

66、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机关给予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行政处分,赔偿

6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

答:50元

6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2001年9月28日,2001年12月1日

6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 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答:破坏 、 损坏 、 非法占用

7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 10

准 。 、 以及 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答: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 、 互通立交 、平面交叉道口

7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 ,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答:500米 、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7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 、 、 、 公

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答:损坏 、 擅自移动、涂改、遮挡、

7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答:20 日、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

7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 、 、 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答:限载 、 限高 、 限宽 、 限长

75、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 和

行驶,并悬挂 。 答:时间、路线、速度、明显标志

7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1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 。

答:5 日、修建临时道路

7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2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

应当穿着的统一的 。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

设置明显的 ,开启 。

答:安全标志服、作业标志、危险报警闪光灯

7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答:公安机关

79、《路政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 :

、 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 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8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 或者 。

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81、 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答:法律

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答:7日

8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决定。

答: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84、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表述是 。 答:对当时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的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管理公共事务

86、经国务院批准,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

8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答:C

8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

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答:C

8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正确的说法是 。

答: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0、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答:平等

91、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对总吨位和净吨位。

92、船舶应按载客人数的5%增配儿童救生衣,且不得少于1件。

93、船舶名称经核定后 24 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舶名称自动失效。

94、检验可在检验到期日前后一个月内进行

95、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

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船舶。

96、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97、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的永久性标记字符采用宋体。船长20 米及以上的船舶,船舶识别号字符高度为10 厘米;船长20 米以下的船舶,字符高度为5 厘米。字符间距均不大于2.5厘米。

98、从事船舶及船用产品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认可的焊工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与其证书相应种类和等级的焊接作业。

99、总功率为 40 kW及以上的舷外挂机,应在船首设置手轮操纵台。

100、钢制客船 30 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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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油箱柜下面应设置滴油盘。

10

2、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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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现有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信息系统取得船舶识别号

10

4、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在船舶下水前向船舶建造检验机构申请船舶识别号标记检验,并提交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供查验。

10

5、《2007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工作》的适用范围为 5-20米以下的内河小型船舶,对船长20m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船舶,应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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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于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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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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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适任证书》由什么结构统一印制? 答: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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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什么确定?

答:船舶总吨位。

110、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什么确定?

答: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

1

11、《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几年? 答:5年。

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自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

13、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哪两类? 答: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1

14、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哪三类?

答: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1

15、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船员培训和考试的主管部门能不能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船员培训?

答:均不得。

1

16、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1

17、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3、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

18、“公务船舶”的含义?

答: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1

19、“渔业船舶”的含义?

答?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 产服务的船舶。

120、什么叫“顺航道行驶”?

答:船舶顺着航道方向行驶,包括顺着直航道和弯曲航道。

1

21、什么叫“横越”?

答:船舶由航道一侧横向或接近横向驶向另一侧,或横向驶过顺航道行驶船舶船首方向。

1

22、什么叫“对驶相遇”?

答:顺航道行驶两船来往相遇,包括对遇或接近对遇,互以左舷或右舷相遇,在弯曲航道相遇。不包括两横越船相遇。

1

23、航行了望包括哪几类?

答:航行了望包括视觉了望和听觉了望。

1

24、什么是视觉了望?

指用肉眼及望远镜、雷达,以及其它助航及导航仪器了望。

1

25、什么是听觉了望?

听觉了望包括直接听声号、呼叫声和监听无线电话等。

1

26、党的七大确定的我们党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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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毛泽东在同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谈话中提出了什么著名

论断?

答:“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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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哪三大战役的胜利奠定了全国胜利的巩固基础? 答: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1

29、1949年3月,我们党在什么地方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

议重点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 答:西柏坡。

130、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哪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答: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取得了什么革命的

胜利?

答:新民主主义革命。

1

32、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是什么? 答:脱离群众。

1

3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哪一年开始在我国实行? 答: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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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1954年。

1

35、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

1

36、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两种?

答: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1

37、党在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

革命纲领?

答: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

38、党的三大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实现国共合作? 答: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1

39、党在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

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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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在中国革命的紧急关头,中共中央召开的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讨论了党的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确立了什么方针?

答: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

1

4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关于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什么?

答:古田会议决议。

1

42、1937年8月,党在陕北召开的什么会议正确地制定了党的全面抗战路线,规定了党在抗日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任务和各项政策?

答:洛川会议。

1

4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党的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党的六届七中全会。

1

44、1945年4月~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题目叫什么?

答:《论联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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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5、抗战胜利后,我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答:《中国土地法大纲》。

1

46、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有哪三项基本经验? 答: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1

47、中央哪一年作出了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决定?

答:1981年。

1

48、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是新疆的首创,这一活动最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答:1983年。

1

49、新疆第一个被命名为民族团结模范县的是哪个县? 答:泽普县。

150、1983年,为了重新打开新疆同周边国家贸易往来的大门,经国家批准,新疆哪几个对苏贸易口岸在关闭20年后重新 开放?

答:霍尔果斯、吐尔尕特。

1

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哪一年实行计划单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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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90年。

1

52、新疆的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叫什么? 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

53、早在西汉之前,新疆就同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当时新疆出产的什么物品被大量运往中原地区?

答:玉石。

1

54、元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对西域的管辖,在西域采取了和哪里一样的行政建制?

答:内地。

1

55、20世纪30年代,共产国际、苏联派遣了许多在苏联学习工作的中共党人到新疆帮助盛世才工作,他们是以何身份来开

展工作的? 答:联共党员。

1

56、解放前,新疆迪化出现了一些地下革命进步组织,其中由失去组织联系的原中共党员创建的地下进步组织名称是什么?

答:先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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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47年12月5日,新疆三区革命哪一位领导人秘密前往南京中共代表团驻地,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阿不都克里木〃阿巴索夫。

1

58、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是什么? 答:祆教和拜火教均可。

1

59、西汉王朝为了同伊犁河流域的乌孙建立密切关系,先后将哪两位公主嫁给乌孙王?

答:细君、解忧。

160、古代突厥民族的兴起,对西域和中亚地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突厥语言成为西域和中亚一部分地区的通行语言,并开始了当地的突厥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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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史之乱”爆发后,我国哪一个少数民族继唐朝之后统治了西域?

答:吐蕃(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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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鹘汗国以什么宗教为国教? 答:摩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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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灭辽后,辽朝皇族的谁率部众从中原来到西域,建立了西辽王朝,使中原文化在西域和中亚地区进一步发扬光大。

答:耶律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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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元15至16世纪,居住在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哪个民族开

始大批进入新疆? 答:柯尔克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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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代新疆的蒙古族由厄鲁特、和硕特、土尔扈特部组成。除此外,清政府还先后两次将张家口外的蒙古族哪个部落的八旗官兵调至新疆驻防?

答:察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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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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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疆在宗教界开展的“双五好”评选活动得到中央肯定并向全国推广,请问是哪“双五好”?

答:“五好寺院”、“五好宗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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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第一个传播马克思主义并主张向俄国十月革命学习的先进分子是谁?

答:李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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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请问,党的一大是在什么地方召开的?

答:上海和浙江嘉兴。

170、哪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答: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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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哪一次?

答:第六次,在苏联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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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伐战争中,国民革命军第四军赢得“铁军”的称号,其中哪一位共产党人领导的独立团功劳最大?

答:叶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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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伐开始后,我党在上海发动和组织了几次武装起义? 答: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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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25年爆发的什么运动,标志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 答:五卅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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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哪一次武装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答:南昌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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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由我党领导的哪一个革命根据地创建的?

答: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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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召开的哪一次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它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答:遵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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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观”指什么?

答:“三观”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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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四德”指什么?

答:“四德”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180、:“三义”指什么?

答:“三义”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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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有”公民指什么?

答: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简称“四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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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自”指什么? 答:自重、自信、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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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尊重”指什么?

答: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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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个高度认同”指什么?

答:指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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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个互相”指什么?

答:是指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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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爱”是指什么?

答“五爱”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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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民20字基本道德规范指什么?

答:指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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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公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指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8

9、职业道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90、家庭美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19

1、新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何年何月何日起实施? ( b )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19

2、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实施时间是( a )

A、2008年8月1日 B、2009年8月1日 C、2008年10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31

19

3、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列关于水路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D )

A、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者以运输船舶经营沿海、内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际运输的,应当申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B、 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者以运输船舶经营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地(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C、 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地(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D、“三资企业”要求经营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应当申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9

4、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停业,应当向( c )办理注销手续。

A、原审批机关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9

5、水路运输计划,实行( c )的原则。

A、分级综合平衡 B、市场调节相结合 C、分级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32

19

6、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 a )的罚款。

A、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19

7、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 b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9

8、自然人经营单船( a )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A、600总吨以下 B、600总吨以上 C、600总吨

19

9、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 a )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A、1 B、2 C、3

200、( c )应当依法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33

20

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请解释什么是公务员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20

2、《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哪五个方面内容?

(德、能、勤、绩、廉)

20

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如何处理党员署真实名检举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0

4、党员是否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20

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对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4

20

6、《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0

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

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什么?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20

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21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35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应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给予主要负责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5、《公务员法》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录用公务员? (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1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的处分时,怎样确定给予其处分?

36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21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何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21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1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有哪些?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22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者是怎样表述的?

37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

2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定时期内的提升职务和任职上有哪些规定?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22、党员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汽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如何处理?

(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即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上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

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如何处理?

38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哪些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

2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9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

2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什么处分?

( 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分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3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什么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3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

3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40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3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

34、《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四)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2

35、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41

(

(一)、民主生活会;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三)、巡视;

(四)、谈话和诫勉;

(五)、述职述廉;

(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七)考察考核)

2

36、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

(一)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

(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三)、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四)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

2

37、如何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2

38、 为什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一)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二)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2

39、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42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4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怎样处理?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41、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

42、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什么。

(

(一)标本兼治;

(二)综合治理;

(三)惩防并举;

(四)注重预防)

2

4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如何处理? (

(一)批评教育;

(二)组织处理;

(三)纪律处分;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4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43

(

(一)内容科学;

(二)、程序严密;

(三)配套完备;

(四)有效管用)

2

4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考核干部的哪几个环节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

(一)民主推荐;

(二)民主测评;

(三)组织考察;

(四)选举)

2

46、 如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

1、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4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哪些馈赠?(

(一)礼金;

(二)各种有价证券;

(三)各种支付凭证)

2

4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开展哪些活动?(

(一)参与高消费娱乐;

(二)参与健身活动;

(三)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4

2

49、《廉政准则》规定,哪些项目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

(一)购买商业保险;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25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哪些人案件的调查处理? (

(一)配偶

(二)子女及其配偶;

(三)其他亲属;

(四)身边工作人员)

1、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2、什么是超限运输车辆?

答:车辆超限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者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车辆。

3、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45

4、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这个说法对吗?又补充的吗? 答:还有亮证执法

5、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在需要本省内公路上行驶的,可在货源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本省内沿线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放行,不得以超限运输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错 )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错

7、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CD )

A、不得使用 B、必要时可以使用 C、依照法定程序拍卖 D、可作为业务用车

8、超限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禁止哪些使用行为? 答: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不得超限使用。

9、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非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在接受公路部门处罚后可以予以放行。 错

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亮点是什么?

46

答: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了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 ( A、B、C、D A 直接送达

B 委托送达 C 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2、下列公路上不得进行超限运输:(BC

) A.三级公路

B.四级公路

C.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D.二类桥梁

13、对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冲卡、驳载等违法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如何处罚的?

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47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4、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5、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错误的是(B)。 A、直接送达;B、电话送达;C、邮寄送达;D、公告送达。

17、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 A B D )。 A、一般程序 B、简易程序 C、复议程序 D、听证程序

18、对超限车辆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C )的权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举行听证

48

19、路政管理机构有权管理的超限运输,包括:(ABCD) A、超重 B、超高 C、超宽 D、超长

20、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A)。 A、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B、可再次通知当事人 C、取消上述权利 D、程序不合法

2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答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ABCD ) A、依法严管 B、标本兼治

C、立足源头 D、长效治理

2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限载 、 限高 、 限宽 、 限长 标准的车辆,不得在( )行驶。 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

2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时间 、 路线 和 速度 行驶,并悬挂( )。 明显标志

49

25、下列各项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C、河南省公路条例 D、路政管理规定

26、《行政强制法》自 开始实施。 答: 2012年1月1日

27、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答:省级

28、路政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何种责任?

答:刑事责任

29、《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答:七日

30、《交通行政执法证》由

(

)统一颁发、审验,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

答:省交通运输厅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作为一名合格

的vts值班员,首先要有良好的纪律性和高度的责任心。大家都知道要想做好一件事情,人的主观愿望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什么事情都是被动的接受,那么就很难有好的效率。vts值班员只有怀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心,才能全身心的监控好在成山角水域的每一艘过往船舶,时刻关注它们的变化情况等。我们一定要学习老值班员忠诚于我们的岗位职责,服务于广大的船员朋友的精神!

除了拥有良好的主观愿望和奉献精神外,值班中要求的良好技能和娴熟的值班用语也是我们要勤加练习的。相对与其他地方的vts,成山头vts的设备使用较早,现在还用的是十年前是设备,对现在的情况而言有很多值得提高的地方。但我们一定要立足现实,向各位老师傅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以“拿来主义”的态度认真总结,找最适合自己的操纵方法。加强使用标准值班用语,特别是标准航海英语应该成为我们下一段学习中的一个重点。交管中心在一定的范围内代表了海事系统的形象,vts值班员更是这个文明窗口的重要一环。用语标准、文明代表了我们海事人的执法服务水平。

设立vts的目的之一就是疏导某一水域的交通流、纠正乱穿航道等违章行为,在有些情况下提醒某些会遇态势下的船舶行动。所以我们除了要详细掌握成山角水域附近的“两制一规”外,好要对《国际避碰规则》等相关的公约、法规有一定的理解。以前作为船舶驾驶员,在海上处理会遇态势时候是以自己船舶安全方便作为出发点的。现在作为一名vts值班员,就要转化出发点,要以所有船舶安全方便作为提醒、警告的前提。这就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对《避碰规则》理解的层次。一名执法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实际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此外,在值班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海上险情,涉及到海上搜救协调方面的程序和能力,这是我们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也是我们今后必须学习的一个方面。一旦出现海事情况,一定要保持镇定。首要是了解清楚出事的位置、海况、船损情况、有无人员伤亡等。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程序报告并处理。这种紧张有序的处理过程是平时熟练积累的结果。对于海上事故,我们都希望防患于未然。但是,当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海上救助应该成为一道坚实的海事保障。

学习交管中心的搜救职能也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除上所述,我认为海事交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航运的发展,航运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对大的社会环境有所了解。比如最近交通部开展的“两防”大检查等。还有,随着航运经济的发展,船舶的总体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比如现在只有集装箱船客船航速可以达到20kn,到若干年后干散货船也能到这个船速,那样我们监管的高速船概念可能就要重新诠释了。所以适当关注海事动态对我们海事新人也有必要。

总之,在下阶段的学习工作中,我们还有很多的东西要学。我们应该扎扎实实的去学习vts的各项业务,虚心的向师傅前辈们请教,注意他们在工作中取得的良好习惯、经验。我们之间也要就疑问多多讨论,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一起进步。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

1 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2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

3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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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都市盛通智能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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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6篇

(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问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O这是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分情形,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O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经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O (3)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强制风险披露、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三)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1、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

2、行政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反洗钱法律制度 (一)洗钱概述

1、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掩盖,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犯罪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O

2、洗钱的方式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有: (1)借用金融机构。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保密天堂。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建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3)空壳公司O亦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人往往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被提名人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一无所知。

(4)现金密集行业。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开始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做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5)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乙国到甲国的商品进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乙国的银行兑现。

(6)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的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除了现金走私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O如直接购买别墅、飞机、金融债券等,然后再在转卖中套取货币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支持的条件下,一些洗钱者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进行洗钱。还有一些洗钱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以折扣方式低价赎田,中间的差价则是通过保险公司"净化"的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1、《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2)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3)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4)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5)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反洗钱义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2)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3)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4)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5)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6)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O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四)《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大额交易报告。具体包括: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二十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个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十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O

2、可疑交易报告。《办法》具体列举了一些可疑交易标准,其中适用于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4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有18项。除列举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任何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且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或是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都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五)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反洗钱法》第三十条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2)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O

2、对金融机构的责任追究

《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2)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3)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另外,《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6)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3、违反《反洗钱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洗钱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一)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1、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在法律上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存款人看,存款是单位和个人在存款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另一方面,从存款机构看,存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存款人的货币资金,承担对存款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本息义务的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1)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3)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还对有关损害存款人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

3、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1)查询单位存款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O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密O (2)冻结单位存款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主任)签字后,银行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当日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同额存款。如遇被冻结单位银行账户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银行应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单位银行账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银行在受理冻结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冻结单位开户银行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O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O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果冻结单位存款发生失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被冻结存款的单位作出解释。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3)扣划单位存款

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4、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上下限范围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1)我国对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的主要内容①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②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③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变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机构,辖区内人民银行按其多付或少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④依法设立的储蓄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账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 (2)利率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①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②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③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④其他违反《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 (3)对利率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才寺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待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1)存单的概念

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用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的约定的存在。由存款人将一定数额的款项交付给存款机构,存款机构在存款期满时或某个具体时间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利息。

存款机构出具了存单,不论自己的经办人将该笔款项入账或不入账或部分入账,存款机构无权单方更改,如果单方更改,则其更改违反存款合同规定。 (2)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两个要件

①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存单等凭证的真实性,包括存单的式样、版面以及签章的真实性。

②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也就是存单持有人向金融机构交付存单所记载款项的真实性。

(3)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如下:①认定 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

②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问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6、存款合同 (1)存款合同的概念

存款合同是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款机构)与存款客户之间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存款关系是以存款合同确定的O通过存款合同存款,机构与存款客户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款机构是债务人,存折、存单或存款凭证是它出具的借据;存款客户是债权人,存折、存单或存款凭证是债权证书O (2)存款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存款合同的订立也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存款客户向存款机构提供的转账凭证或填写的存款凭条应是要约存款机构收妥存款资金入账,并向存款客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等是承诺。存单或进账单是存款债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存款合同的表现形式。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故必须是存款客户将款项交付存款机构经确认并出具存款凭证后,存款合同方才成立。 (3)存款合同的内容

由于存款业务是存款机构经特许而经营的,存取业务量巨大,故存款合同一般采用存款机构制定的格式合同O其内容包括:存款客户名称、地址、币种、金额、利率、存期、计息方式、密码等等O (4)存款合同的形式

存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活期储蓄存款的存折、定期存款的存单、单位存款的存款凭证等,均是存款合同的书面形式O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经济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局限于纸质载体,许多情况下它表现为磁介质或其他载体中的电子数据。

(二)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贷款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主要内容。

1、授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则,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O (3)统一授信原则

商业银行应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的表内外各种信用发放形式和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 (4)统一授权原则

商业银行应根据统一法人的要求,在其法定授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授信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2、授信审核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j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攻行。在评级后,贷款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借款λ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定、评定,复测贷款风险,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登记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O

3、贷款法律制度 (1)贷款的法律含义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O从法律角度看,贷款是一种债,是一种基于借贷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合同之债。

(2)贷款法律关系主体

①贷款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狭义的贷款法律关系是指贷款合同(或称借款合同,下同)法律关系,即基于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广义的贷款法律关系除包括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外,尚包括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及附属于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担保合同法律关系O与此相适应,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贷款主体),从狭义而言即指贷款合同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而从广义来看,还应包括贷款委托人、担保人在内。

②借款人

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借款人的权利: i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ii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iii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iV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民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v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 i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ii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iii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iV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V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Vi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对借款人的限制: i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ii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iii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iv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v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Vi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vii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Viii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③贷款人

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贷款人的权利: i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ii有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担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iV有权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v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Vi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 i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ii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iii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其中,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iV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对贷款人的限制: i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ii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不具备《贷款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或技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贷款债织提供相应担保的;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iii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iv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v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Vi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3)贷款合同

①贷款合同的概念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②贷款合同的内容

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或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条款;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纠纷解决方法等)。

③贷款合同的抗辩

贷款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i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ii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iii丧失商业信誉; iV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O但贷款人对此负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④贷款合同的保全

依《合同法》的规定,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贷款人金融机构)可采取以下保全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⑤贷款合同纠纷的解决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发生贷款合同纠纷后,可以通过第三人调解、当事人协商和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银行业务禁止

1、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所谓"关系人",是指具有特殊身份而可能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可能因此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或管理活动的人。

2、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四)银行业务限制

1、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四、民事法律基本规定

(一)民事权利主体

1、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这里的"人",可以涵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所有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2、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

3、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要件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4、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②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③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④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⑤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O ②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订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订立合同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采取一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3、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有效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了法律约束力O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2)合同生效的要件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3)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O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五、金融犯罪概述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O狭义的金融犯罪是指金融业务活动本身的犯罪,广义的金融犯罪还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 (二)金融犯罪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金融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企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O针对银行的犯罪又称为外部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又称为内部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合同失职罪等。 (三)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方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O具体内容主要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和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3.犯罪主体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相关的金融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②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③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④伪造信用卡的。

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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