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22

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时间 客户 数量 金额(RMB) 评估

备注

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每个人都要熟悉该行业产品的知识,熟悉公司的操作模式和建立客户关系群。在市场开发和实际工作中,我学到了如何定位市场方向和产品方向,抓重点客户和跟踪客户,当然这点是远远不够的,应该不短的学习,积累,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我可以说,我没有虚度,浪费上班时间,对工作我是认真负责的。经过时间的洗礼,我相信我们会更好,俗话说:只有经历才能成长。世界没有完美的事情,每个人都有其优缺点,一旦遇到工作比较多的时候,容易急噪,或者不会花时间去检查,也会粗心。工作多的时候,想得多的是自己把他搞定,每个环节都自己去跑,却忽视了团队的作用,所以要改正这种心态,相信别人,相信团队的力量,再发挥自身的优势:贸易知识,学习接受能力较好。不断总结和改进,提高素质。

感谢公司的培养,感谢我的上级对我们言传身教的悉心指导,我一定会以积极主动,自信,充满激情的心态去工作。

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新增房源0:套

2、新增客0户客

3、约看:0客

4、勘察:0套

二、今日完成:

1、新增房源:租套。 编号:售套。 编号:

2、新增客源:租客。 编号售客。 编号:

3、带看:租客。 客源编号房源编号(每组分开填写)

售客。 客源编号房源编号:(每组分开填

写)

4、勘察:租套。 编号; 售套。 编号:号

三、在谈单情况:。

对有意向的客户做具体情况描述(无单则填无)

四、总结和心得:

五、明日工作安排:。

1、新增房源:0套

2、新增客户;0客

3、约看5客

4、勘察: 套意见及建议:区域经理/总监对员工总结批复

分行经理批复:就工(①房、客新增②跟进③带看④勘察

置业顾问工作总结

11月目标:10000元;1售2 租。已完成1400元。今日新增1700元。

一、今日计划:今天的带看是2个在明天要在把这工作,做好这才是我们现在的一些,做好

的事情。

1、新增房源0:套

2、新增客2户客

3、约看:5客

4、勘察:3套

二、今日完成:

1、新增房源:租套。 编号:NYYZ001275售套。 编号:NYYZ001270

2、新增客源:租客。 编号售客。 编号:

3、带看:租客。 客源编号NYYZ001275房源编号NYYZ000456(每

组分开填写)

售客。 客源编号NYYZ001270房源编号:KXS001237(每组分开填写)

4、勘察:租套。 编号; 售套。 编号:号

三、在谈单情况:谈单情况天我看了的是这套房子世纪半岛苹果谷6栋1单元1103 他的光

线非常好有好住,他的89面积是平米,73万和的房子世纪半岛苹果谷9栋1单元901他的

光线有好,有好住129平米145万,这俩套房子到是好住的他的光线是非常好。对有意向的客户做具体情况描述(无单则填无)

四、总结和心得:在这一就我们大家都没有做好,在这三个月要把工作提起来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工作。

五、明日工作安排:在明天要把他这些,事情要把他提起来了,没有有3个客户要来的目前有5个客户你知道他明天给会来,在这几天一定要有一个单子了,我们要加油了。

1、新增房源:0套

2、新增客户;2客

3、约看:5客

4、勘察: 套意见及建议:区域经理/总监对员工总结批复

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转眼间,我来荣威4s店已经大半年。这半年间,从一个连at和mt都不知道什么意思的汽车菜鸟蜕变成熟知汽车性能的业务员。一切从零开始,一边学习专业知识,一边摸索市场,遇到销售和专业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我都及时请教有经验的同事,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此,我非常感谢部门同事对我的帮助! 也很感谢领导能给我展示自我的平台这半年间,我不仅仅学会了基础的汽车知识,同时也对自己的品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使我深深的爱上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自己所销售的汽车。在我心里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做好本职工作。短短的半年时间,我明白了做汽车销售单凭自己的热爱是不够得,要学会如何进行客户谈判、分析客户情况的。这些是我一个刚入职的销售员从前所没经历过的,而我们老销售员在谈判的过程他们常常会带着我这个新人,学习谈判经验,这

<5>在业余时间多学习一些成功的销售经验,最后为自己所用。<6>在工作中做到,胜不骄败不馁,不可好大喜功,要做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去做好工作,完成任务。<7>意识上:无论在销售还是汽车产品知识的学习上,摒弃自私、强势、懒惰的性情,用积极向上的心态,学习他人的长处,学会谦虚,学会与上司、朋友、同事更加融洽的相处.每日工作1. 卫生工作,办公室,展厅值班都要认真完成。2. 每日至少回访和跟踪2到3个潜在客户,并及时跟新客户需求。3. 每日做好前台值班工作,登记每位来访客户的信息,并上报潜客系统。4. 每日自己给自己做个工作总结,回想一下每天的工作是否有没做好的。是否需要改正。5. 了解实时汽车行业信息,同类竞争品牌动态。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每周工作1查看潜客系统,看是否有需要跟进的客户。整理每位客户的信息。并做需求备案。2查看自己的任务完成了多少,还少多少量。下周给自己多少任务。月工作任务1总结当月的客户成交量,客户战败原因。2总结当月自己的过失和做的比较好的地方。3制定下个月自己给自己的任务,和工作计划。

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 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创新模式,活动多样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 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象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然离职岗位,甚至没上班、到该月月底还向公司领导要回全月工资。可该公司对该职工在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订签了劳动合同手续、按合同协议该职工无条件能拿到全月工资。最后、双方通过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对其职工双方调解后、该职工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和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法律的、也心服口服该拿自已的工资微笑地离开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例二:在今年4月份本村连片拆旧工作中、我们按照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一户一宅为原则的文件精神下、本村三委干部和涉及97户拆房的紧密配合下、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把本村97户120间大小危旧老房顺利地全部拆除。圆满结束了年初制订的连片拆旧工作任务和目标。但是、事情的变化常常会出现。有几位年过80多岁的几个老年人流着眼泪一起来到我们村办公楼、说要分配住宅。在此情况下、本村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给这些老年人用真心、讲真情、磨破嘴巴耐心地给她们讲了我国的土地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村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本村村民过上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幸福生活。通过我们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用真心、耐心的调解下、终于也说服了这些老年人,也使这些老年人感动了本村法律顾问全体成员的心血和苦干。最后这些老年人满脸兴奋回家。一年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9次,参与调解纠6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通过新农村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以来,我们在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市各高校、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全市各高校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教师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分管学校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各学校应当对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经费予以保障。

第四条 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 受指派担任校园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二)在我省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年检考核合格;

(三)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担任校园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第六条 校园法律顾问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一)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提供意见或建议;

(二)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

(五)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六)为学校、学生、教职工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七)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校园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

(一)涉及学校的群体性敏感事件、重大法律纠纷;

(二)对学生、教职工作出开除或解聘的处分;

(三)学校重大决策行为的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

(四)涉及学校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五)涉及学校、师生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各学校应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聘期宜为1年至3年。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的学校也可以联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联合聘请同一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学校数量,一般不宜超过3所。

各学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支付合理报酬。

第九条 各学校聘请校园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中选聘。

聘用单位应当与聘请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律师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合同解除、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第十条 校园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并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负责。

聘用单位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校园法律顾问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由承办律师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第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建立校园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包括服务律师简历、服务合同、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对校园法律顾问的考核机制,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

第十二条 校园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者聘用单位授权,查阅相关资料;

(三)有合理理由可以申请更换其他律师提供服务或提前解聘;

(四)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三条 校园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守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聘用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与学校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学校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一)拟由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学校与本所已经接受委托的服务事项或者已经办理且没有办结的服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

(二)由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能对该学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校园法律顾问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聘用单位的学生或其家长、亲属的委托起诉聘用单位的;

(二)律师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法律顾问,明知该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在同一案件中相互利益冲突,仍然同时担任代理人的;

(三)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个或以上学校的代理人;

(四)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学校,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五)在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学校相关利益的对立方委托的;

(六)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校园法律顾问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六条 校园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事件,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协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提倡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和纠纷,不得鼓动和参与群体性敏感事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违法上访活动,不得建议和鼓动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第十七条 各学校发生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敏感事件,应及时报告分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分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予以指导,如果遇到难以把握的情况,要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校园法律顾问代理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敏感案件,应及时报告所属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校园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集体讨论或提交所在地律师协会讨论。

第十九条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允许,校园法律顾问不得就参与处理的群体性敏感事件接受报纸、电视等媒体采访,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

第二十条 校园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解除聘用关系:

(一)违反本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

(二)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再次指派的律师也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

(三)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聘用单位认为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校园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配合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校园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违反本指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聘用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园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业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予以撤换,两年内不得再指派其担任校园法律顾问。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早教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因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应针对困难农民,对其权益的稳护,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与否,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成为法援机构的重要工作。我市是农业生产大市,总人口37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0多万人,全市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20万人左右,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0%。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而农民受自身因素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制约,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积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逐步了解,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日益扩展和完善,农村人请求法律援助的将会越来越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援助工作者在取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司法局可与公、检、法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统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标准、程序;并与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几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与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其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档案资料的通知》,对完善协调机制作出规定。司法局要出台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关于加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同时要放宽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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