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

2023-09-16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法律监管 工程质量保险 责任追究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正在从过去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高速度增长转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高质量增长。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整体的建设工程质量仍令人堪忧。过去的三年间,公共建设工程领域发生了多起严重质量事件,例如2017年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事件,2019年的重庆轨道交通事件、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等。在其他建设工程领域,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著名房企碧桂园仅在2018年一年间,就发生了多起工程坍塌,造成严重后果。国内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也接二连三的被曝出工程质量问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质量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频繁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事件却增加了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工程已成为潜伏在城市中的“定时炸弹”。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管,有效防止和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现状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监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诸多层面,可以将其概括为“三法、三条例、两解释”。“三法”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条例”系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两解释”系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此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体系。同时,我国近年来在建筑工程领域还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体现了我国在建筑行业深化改革以及简政放权的决心。[1]但是,现行法律法规不仅存在监管漏洞,而且长时间没有进行修订,无法适应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关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监管主体、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都需要尽快进行完善。

以监管主体为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负责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但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往往需要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诸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分散的监管主体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多主体监管的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或者争相监管,或者相互推诿造成监管缺失。从监管方式来看,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督[2]。这种由第三方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在于,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事中监督,而政府的监督往往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事后监督,这就导致部分企业违法违规,铤而走险,出现很多过程质量问题。

二、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工程质量监管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3]作为建筑行业基本法,《建筑法》在经历两次修订之后,对于备受关注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仍有待完善:第一,《建筑法》实施多年,需要着眼于建筑行业发展实际,启动全面的修改。第二,《建筑法》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缺乏系统性,对于其他类型的建筑领域的市场行为缺乏指引、导向和评价。第三,对建筑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第四,无法有效规制建筑行业参建主体间的利益侵袭现象。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建设单位的此等行为缺乏强制力,致使发包方不断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干活的人拿不到钱,拿到钱的人不干活”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建筑工程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亦需要适时修改。

(二)监管主体不统一

建筑工程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其质量对人民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影响。“豆腐渣”工程问题相较于建国初期,已经明显得到缓解,但仍不能得到根治。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我国实现了从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重大转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主要基于各部门人员的专业优势,实现对项目工程建设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把控。但建设工程的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政府部门的有限人力资源难以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同时,由于各部门职能交叉,影响效率,不利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4]

(三)建筑企业市场准入不规范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在资质类别设置上过于细化。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模式。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在于减少行政内部障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而资质类别的繁杂,增加了专业化企业的市场准入的壁垒,不适宜专业化队伍的生存与发展。第二,在资质管理方面,仅强调了对企业资质的监管,对于个人技术资格缺乏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专业的个人技术的集聚才是有效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第三,资质借用问题仍然实际存在,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工程建设,不仅难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而且经常造成大量的法律纠纷。

(四)建筑工程检验制度不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等五方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但由于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都是由建设单位所委托,工程的验收工作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其他主体协助配合,为建设单位服务的模式。[5]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各自的法律地位并不能真正独立,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致使检验工作难以产生实效。

对于公共建筑工程,通常要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工程的隐蔽质量问题实际难以被发现。质量监督机构在备案制实施后监督范围和内容有所扩大,但监督手段和方法单一,更多依赖于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和验收现场监督,对于资料能否反应实际质量情况、验收各方勾结串通等虚假验收行为,也不容易发现。[6]

(五)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不强

建筑工程由于其自身特性,在建设过程中总会出现多次违法发包,分包和转包等情形,大部分施工队都由临时工组成,建筑工程结束便四散各处,并且往往实际进行管理的人员不是建设工程相关岗位的责任人,增加了工程监管和责任追究难度。这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难以发现,更难以追究和查处。对于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现行法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实际约束效果并不明显。比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涉及工程质量的处罚中,罚款金额从5万至100万元不等,或者合同价款的2%至4%以及其他按照酬金比例处罚,这比起工程价款来说并不算多,不能对责任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建筑工程相关立法

加快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对于界定和厘清监管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体而言,目前建筑工程监管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二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方。针对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职责划分应系统化、全面化、明确化。在明确各自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应赋予其相应的处罚权,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有效管控。同时,还应完善对监理方的责任规范,彻底落实“谁监理、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度。

立足于我国建筑工程法律保障现状,建议全面启动《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系统性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主体、原材料保障、竣工验收、质量保险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中,加强对涉及工程质量相关条款的修改和完善,确保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鼓励地方立法机关结合各地实际,先行先试,通过地方立法,探索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保障新路径。

(二)发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优势

保险制度具有平衡风险和利益的特点,可以有效缓解“监管主体不统一”、“建筑市场准入不规范”等问题。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缔结合同,将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可预知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有效保证企业资源的流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未来风险的发生,积极对设计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降低风险所带来的责任负担。保险公司和参建各方利益的制衡,将极大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7]

(三)改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对于工程质量的安全保障至关重要。建议通过制度优化,改变验收各方与建设单位的相互关系,给予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独立的法律地位。加快改革公共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强化公共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政府责任,探索建立专业第三方机构工程验收制度。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追究是工程质量的最终保障,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力度是否合适,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建筑工程而言,违法行为往往伴随着巨额的经济利益,在因质量缺陷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提高处罚力度,设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违法成本。道路、桥梁、楼宇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发,追究的不仅仅应该是施工企业,或者超载车辆等相关主体,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主体都应该在责任追究的范围。同时,责任追究亦不能走过场,得过且过,除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之外,还应该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以足够严格的法律追究制度保障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当前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伴随而来却是建筑安全事故的频发不止,这其中不仅包含私人承包的建筑工程,也包括大量的公共建筑工程。大量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凸显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不足。立法不完善、监管主体不统一、建筑企业市场准入不规范、法律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急需解决。因此,立足我国实际,通过设计、施工、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的完善,构建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F02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徐寅哲,索好丽.建筑法本次修订亮点[J].施工企业管理,2019(07).

[2]王文革.房地产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161.

[3]符啟林等.房地产建设工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80.

[4]孙荣荣.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要点及发展方向[J].价值工程,2019(31).

[5]谢琳琳,何清,华乐云.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J].建筑经济,2007(05).

[6]詹煜坤.关于竣工验收制度的思考[J].安徽建筑,2017(02).

[7]盛金喜,马海骋,李慧民.保险视角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诊断模型[J].工程管理学报,2019(5).

(王思锋、马悦轩,西北大学法学院)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用工;风险;工业化转型

文献标识码:A

随着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而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增长却相对缓慢,与迅猛发展的建筑市场相比,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08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346.19亿元,在册正式职工人数为266607人;201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5604.4亿元,在册正式职工人数为287813人,五年时间企业生产规模增长了140%,而职工人数仅增长不到8%。不断扩张的营销规模与自有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使建筑企业不得不使用劳务派遣、项目部自聘、临时招用大量农民工、不规范分包等用工模式,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这些用工目前已成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人力来源,但也明显存在问题,诸如: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技术能力弱,劳动力稳定性差,劳动合同风险性高,农民工季节性流失严重,不易辨别真伪由包工头操作的挂靠资质劳务分包法律风险大等等。以上弊端都给施工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和风险。另外,国家对劳务派遣规定的修改、恶意欠薪入刑,也使得建筑企业用工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法律环境的变化,迫使建筑企业在用工问题上要进行战略性思考,对原有用工制度进行调整。

1建筑企业用工模式

目前建筑企业用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此类员工进入企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即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享受较好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性较好。(2)劳务派遣用工。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施工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派遣和使用劳务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3)特殊形式用工。是指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员工、协议使用在校学生实习生和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用工。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与企业之间属于一种特殊的协议关系,实质上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质;企业使用实习生和聘用退休返聘人员与其应该签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形成的是民事聘用关系。(4)不签劳动合同的直接用工。是由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一些人员的用工形式,主要是不参与施工但又不可或缺的人员,如厨师、保洁、司机等,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社保,也不向公司报告。这样实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伴随着随意解聘人员和不按时支付报酬等现象存在,这种用工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5)人事代理用工。出于国家对于编制、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限制的考虑,目前多数事业单位、国企在招聘时将部分员工进行人事代理管理,将档案和社保存放于人才市场,在形式上似乎满足了既可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对上又可不统计显示实际用工数量和工资总额的增加,但该模式实质上存在的法律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6)劳务分包用工即采取以劳务作业分包的方式,企业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组织社会劳动力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任务。这种方式将企业用工转变为业务外包,从根本上解决了施工总承包商需要大量用工的难题。(7)实际施工人形式的用工。“实际施工人”指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分承包人和资质借用人,由于“实际施工人”不是合法分包主体,其招收的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其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民事问题上和行政执法监管上,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从以上用工模式可看出,建筑企业核心用工少,使用劳务派遣制等大量的外围用工替代固定用工;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一方面建筑企业施工项目遍布全国乃至全球各地,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大量使用的农民工也存在较强的流动性;用工类别多,形式复杂。每一种用工类型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法律约束。各种类型用工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法律风险,由此涉及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其中集体诉讼、上访讨薪乃至集体罢工事件也时有发生。媒体为吸引眼球,用夸张语词,在网络上和社会上掀起巨浪,对企业的商誉造成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降低用工风险,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大课题。

2建筑企业用工模式的革新

无论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合法使用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还是实现同工同酬,笔者认为均是治标措施,只能解决短期问题。随着劳动执法监管日益严格、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建筑企业不可能长久地规避用工风险。建筑企业只有站在战略的高度,将企业的发展升级转型与控制用工规模相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工风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的思路,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理论基础。在深化改革的大原则下,确定建筑业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和模块化的管理模式,是解决用工风险的有效途径。

2.1推动建筑业工业化转型,变革用工形式

建筑业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建筑业工业化是推动建筑业从分散、低效、高能耗的落后生产方式逐步过渡到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全过程,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更。网传负责世界最高楼长沙“天空之城”施工的远大可建公司就是采用在工厂内由产业工人制造大厦90%的部件,较之以往的施工项目节省了大量的土地、人力、时间。

建筑业工业化将建筑施工的部分野外作业变更为工厂化作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用工数量和风险。据中国建筑网的消息,我国建筑业企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生产率低。我国建筑产业的人均年竣工面积仅为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1/4~1/5,建造效率低;无标准化、流程化作业,机械化程度低,同时,对劳动力数量要求高,而劳动力素质及专业性却相对不高,更缺乏专业培训。而相比而言,工业化生产则可以带来如下优势:一是建筑工程的主体梁、柱、板均在工厂生产,完全可以利用自动化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控制和管理,所需人员相较于现场制作大大减少,可以控制用工规模;二是工厂化生产伴随着的是规范化的监督,质量也更有保障;三是效率提高导致工期缩短,经济效益也会大大增长;四是产业化后将原先分散流动的建筑工人变成了固定时间和场所上下班的产业工人,有利于破解建筑企业现有的用工难题。建筑业工业化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股份)的用工模式也有一定的启发。

中铁股份是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的综合性企业,建筑施工产业是企业的主业,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必然要走工业化道路。当然,建筑业不可能像制造业那样流水作业,但是对于一些通用的构件进行工厂化生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中铁股份可以从战略高度进行统筹,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企业,成立区域性的生产型企业(如预制件厂、梁场),以技术为先导,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件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逐步形成大规模定制的生产模式。这样,就可以在内部形成多个生产型的企业,将长期与公司合作的大量熟练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外协队伍员工和农民工)纳入到新成立的生产企业中去,既可以削减现场工人数量,减少了现有二三级企业的整体用工规模,又可以解决年轻农民工不习惯野外作业而可能导致的用工荒,工厂作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劳务工有一定的时间范围归自己自由支配,对于年轻农民工的吸引力相对于施工现在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2.2改革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使用工规模更为合理

目前建筑企业实行的管理模式有很多种,如有班组管理模式、架子队管理模式、内部承包模式以及大包模式,无论何种模式,都脱离不开传统垂直管理的体系。以中铁股份为例,其管理体系为“股份公司——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项目部——作业班组”,这样层层管理的模式虽然能保证执行力,但缺乏效力和人员冗杂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建筑企业必须打破这种模式,才能从更本上改善用工规模。要进行用工模式的革新,实现集约化和精细化,就需要积极梳理和认真重构用工方式,打造合规性和集约型并重的雇用形态的模型。通过科学计算和合理评估企业实际用工需求,来搭配和选择标准用工模式和非标准用工模式、全时雇用方式或非全时雇用方式、内部用工计划或外部承包计划。

(1)以生产规模、成本、效益为要素确定合理用工规模。

要将企业的用工规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成本效益状况相联系。目前建筑企业用工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关键的生产技术岗位人员短缺严重,而一些生产辅助性的部门又人满为患,劳动生产效率不高。因此,采用科学的办法对企业的生产规模、成本和效益与用工规模的关系进行综合测算,从而确定每个企业所需要的人员,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用工规模,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建筑企业已经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新一轮的企业深化改革中,一些建筑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如中铁股份总裁戴和根在2014年一季度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成立成本管理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我们的毛利率,这个机构承担两个方面的职责,一个是对工程的制造成本出台新的管控模式,第二个对各级管理机构的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完成多大规模的收入,局机关需要多少人?完成多大规模的产值,我们三级子公司需要多少人?定编要有,成本要有,通过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中国中铁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到,“要进一步推进各级机关‘定编、定岗、定员’改革,重新核定和严格控制各级机关的管理人员总量,确定各部门专业职能模块,优化工作岗位。”只要做到定编定员,才能从总体上控制用工规模,确保人尽其责、人尽其才,堵住在机关安置照顾性人员的后门,让每个岗位的人员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样即使人员名额总数减少,劳动生产效率却能显著提高。

(2)对建筑企业业务板块实行模块化细分。

控制企业用工规模,核心在于项目。目前的项目管理模式也导致企业用工规模高居不下的原因,道理很简单,这种线性的垂直管理模式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对称性,上级单位有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下级必须要有,管理层级越多,需要的人员越多。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扁平化管理的原因。中铁股份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中一再强调,“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变革我们的项目管理模式,对传统模式是一种颠覆性的变革,变现在的‘前台’管理为‘后台’管理”,对建筑企业而言,对项目的管理模块进行重新整合,以每个成本模块为单价进行管理,不但可以起到降低项目管理成本的作业,还可以达到控制项目用工规模的效果。总裁戴和根讲话中特地提到了“项目业务单元责任承包管控模式”,笔者理解为,对项目进行模块化细分。建筑企业一直沿用的垂直管理模式有其合理性,这种体制保证了高效和执行力。但垂直管理模式越来越限制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企业总部不断要用会议、检查等方式来指导生产,占用大量人力资源和时间。笔者认为,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模块化的细分,实现扁平化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具体而言,可将施工项目细分为技术方案模块、实验检测模块、测量观测模块、机械设备模块、后勤服务模块等,各个模块独立运行,企业总部只在制定各模块运行标准化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后台操控管理,节省人力。

从长远看,建筑企业还可以依据上述模块对本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将部分业务性强方便独立操作的部门分离出来,引入社会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三级公司以技术、资质和资金等入股,居于控制地位,同时吸纳社会人才,回过头来向三级公司的项目提供诸如技术咨询、放样测量、线性观测、安全监控、机械承揽等专项服务,这样既可以盘活建筑企业现有的资质、设备、器材等,促进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又可以达到削减三级企业本身固定人员的目的。笔者以为,中铁股份可以以本次深化企业改革为契机,放开对三级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采取委托投资、员工持股或者协议控制的方式,三级企业不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而是以相关模块的主要负责人员为股东,通过协议控制方式管理各个模块公司。目前中铁股份正在推行的作业层实体其实也就是延续了这个思路,笔者认为,推行作业层实体的实验,目前的考量主要在于企业控制生产的关键工序的安全质量风险,是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客观需要。事实上作业层实体在削减建筑企业用工规模、分散用工风险方面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大批的主体企业员工到作业层实体就业,客观上减少了主体企业的用工数量,同时还可以部分辅助用工收纳到作业层实体,使之成为作业层实体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使这部分辅助用工也得以稳定。

2.3放宽眼界,探索多种替代用工形式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庞大,而作为国有大型建筑业集团企业,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探索出一条从生产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型的路子,实现作业层和管理层的分离。这就需要我们在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不断借鉴先进企业的经验,同时利用行业龙头的地位进行呼吁,推动立法发展,进而推进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只有建筑企业目前广泛使用的分包模式被法律认可,下游的分包队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企业才可以分散自己企业的用工风险,将目前的各种分包形式的劳务工都纳入到合法的轨道。

(1)全面放开对工序分包的限制。

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基本上限制了工程分包的可能性。如《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该规定实际有两条限制:一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二是主体以外工程分包需经建设单位同意。这两条限制其实基本限制了分包的可能性。这就导致一方面具有施工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因工程量多而出现活干不完、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窘境,另一方面资质较低的企业无活可干。所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建筑法》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希望在正式出台司法解释时能予以解决。

所谓工序分包,即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总承包方将项目中部分工序(如钢筋绑扎、模板支护、混凝土浇筑等)的施工任务直接发包给本企业外的施工班组,各工序由相应的班组完成。总承包方通过增加自身的管理力量,在各工序班组各司其职的施工中,由项目部现场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对各班组直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各工序合理衔接,按进度有条不紊地进行。在部分关键工序如结构构件定位放线和标高控制上等由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亲自把关、严格控制。工序分包作为一种不同于大包和劳务分包的新型分包模式,在工程实践领域早已开始适用,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形成了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管理中心和以工序分包方为主体的作业层,实现了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很显然,在这种模式下,项目部所需要的人员必然大为精简。这种模式既契合了目前中铁股份倡导的改革方向,又可以大大缩减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可以作为控制建筑企业用工规模的有效手段。因此,建筑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谏言,促使在立法中加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一道或几道工序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承担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控制责任的,为工序分包,无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的表述,对于推动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和控制建筑企业用工规模具有深远意义。

(2)鼓励和发展专业分包。

我国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向管理型企业发展,具体的施工任务则由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来完成,对专业承包企业的依赖度将进一步增加;专业承包企业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但目前专业分包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须要发包方同意;二是分包范围较为狭窄,仅仅存在于诸如网架、钢结构、幕墙、打桩、弱电监控等领域。这两个问题大大限制了专业分包的发展,如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管道工程等,建筑企业在总承包中后由于不能分包,只得通过买卖合同、安装合同等方式完成,这种事实上的分包得不到法律认可,说明立法的滞后。只有在立法层面突破这两方面的限制才可以促进专业分包的发展。允许专业分包,赋予总承包方专业分包自主权,这样尽可能地盘活了建筑市场现有的各类企业,活跃市场中的每个分子,让建筑公司找准定位,整合市场资源,也能分散建筑企业的用工风险。

(3)允许高资质跨低资质承包劳务作业。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劳务分包正成为建筑行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模式,其推广和应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目前法律对于劳务分包是允许的,但立法上对于高资质跨低资质承包劳务作业(以下简称“高跨低承接劳务作业”)的合法性没有明确。所谓“高跨低承接劳务作业”劳务作业,指的是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与总承包方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形式上符合《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意见》中关于“超越资质”的规定,但事实上又有不同,《建筑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本意是禁止低资质承接需要高资质才能承接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资质对于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的要求相对于劳务资质来说更为严格、标准更高,完全有能力承担劳务作业,尤其在目前工程分包市场萎靡,低施工资质企业生产困难的情况下,允许“高跨低”,也有利于改善低施工资质企业的生存环境。当然,这更是有助于解决目前建筑企业的现实困难的有力支持,因为目前在建筑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跨资质承包的现状,承认其合法有助于消除建筑企业使用劳务工的风险。

(4)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目前建筑企业有一部分用工属后勤服务类,如厨师、保洁、保安等。此类人员可以通过服务外包来解决。也可以参照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通过建筑企业(二级企业)在一定的区域组建后勤服务集团。还可以采取企业参股、员工组建或协议控制的方式,将厨师、保洁、保安等业务外包给后勤服务公司,从而达到减少用工的目的。目前万科集团的商业地产区域的食堂大多采用了此种模式,所有食材、人员、设备均由后勤服务公司统一配送,既安全卫生,又减轻负担,经济划算。

3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用工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既有历史的牵绊,也有现实的顾虑。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既需要有打破藩篱的勇气,更需要有创新开拓的精神。本文仅仅从笔者所观察的现实状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了一些探讨,希望对于促进建筑企业用工模式的变革能有裨益。

参考文献

[1]杨书华.对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几点思考[J].建筑经济,2011,(10):1416.

[2]刘亚飞.建筑业工业化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由之路[EB/OL].http://www.doc88.com/p-0952022433883.html,2014-4-29.

[3]胡长明,朱艳等.工序分包管理模式研究[J].施工技术.2010(10):8285.

[4]王卫东.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趋势[J].中国招标.2013(23):3334.

[5]何满洪.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现状与应对方法[J].中华建设.2013(07):8182.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现状的阐述,从多角度分析和探讨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使保障性住房真正的承担起保障民生的作用。

关键词:石家庄 保障性住房 资金瓶颈 法律法规 工程质量

1 石家庄市保障房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保障房的定义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通常指的是根据我国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然后提供给制定人群使用的,并保证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以及租金等都是国家统一给予限定,以此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筑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的,所提供的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租金都有所限制。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政策性公共租赁房等四个部分。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国将重点发展政策性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1.2 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河北省政府下达石市的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开工3.59万套、竣工2.48万套、入住2.08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0户,任务量占全省的1/6。全市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0个、3.59万套,达到省定任务目标的100%;竣工项目67个、2.57万套,占任务目标的103.6%;分配入住项目58个、2.08万套,占任务目标的100%;新增廉租补贴856户,占任务目标的171.2%。但是,现有保障房数量仍不能满足广大住房困难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问题。

1.3 石家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

在进行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压力。随着建设任务的增加,资金筹措方面就有一定的困难,部分区县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仍未及時完成拆迁,这样就不能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上述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利润较低,很多项目出现亏损,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另一方面就是保证性住房建设需要的资金流动大,在当前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企业对获取土地的热情锐减,因此就使得土地价格相对的理性。

1.3.2 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滞后,住房保障立法不完善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并没有行程法律法规制约。在工作中,很多政策边界还不够清晰、利益的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都是现存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并完善,这样才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1.3.3 保障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问题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够完善的,是因为在核对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一些地方出现骗租、骗购的情况。例如,有的家庭随着收入的增长,还不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造成群众很大的不满情绪。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比如经济适用住房,早期的供应范围比较宽,套型面积标准、上市交易规则等与后来调整的政策不完全一致,也造成了一些社会误解。

1.3.4 保障房的工程质量和规划布局有待改善

在进行保障性住房的时候,很多施工小区无论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还是验收质量的时候,都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个别工程还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这样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远离城市中心的较偏远地带,而且配套设施不能同步建设,有的建成后迟迟不得入住,甚至不能保障人们便捷的生活。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使用功能。

2 对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

2.1 为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落实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优惠和收费基金减免政策。各大银行应将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住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下浮,同时,各大银行应通过信贷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持,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银企合作进行探索。

2.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政策的执行力

建立健全法律,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房屋投机者,并将此项措施纳入法律;另外,银行严控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对于手续不全,不从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单位不贷款或者限制条件性贷款。

2.3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与收入申报机制

通过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解居民真实收入的问题。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也可以作为政府划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依据。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调查居民隐形收入,最终确定居民个人真实收入,避免引起保障对象与保障补贴产生错位的现象。

2.4 严控施工质量,配套设施相应跟进

保障房是民心工程,施工质量是重中之重,这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严把质量关,确保其造福于民。在保障房的建设过程中,一是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能因为资金短缺就偷工减料或违反施工程序,不能因为进度要求就违反科学规律,该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其次,就是在工程建设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标准进行。因为建筑工程产品多,工期长,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出问题。最后,就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的时候,相关的政府机构,监理机构等都需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制度的完善工作,这样才能避免工程存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安居工程,应该合理布局选址,尽量安排在人口聚集、产业聚集、交通干道沿线等区域。同时,公交、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文化体育和社区、物业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套,尽一切可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3 总结

近些年,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这也就相应的引起社会矛盾。因此,政府就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特别是进入2010年,国家相应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完善。从金融、税收、土地等多方面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处罚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中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使保障性住房真正的承担起保障民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罗娥樱.论我国住房价格上涨的原因[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8.25.

[2]温冉.关于保障房建设政策体系的探究——以石家庄为例[J].石家庄保障性住房实施体系研究.

[3]陈霞.今年石市保障房将竣工2.15万套[N].燕赵晚报,2014-

01-04,07:07.

[4]沈艳兵,杨森,杨宇翔.如何推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J].未来与发展,2010(08).

[5]周京奎.我国公共住房消费融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J].城市问题,2010(07).

[6]陈燕如.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政府行政管理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7]张永敏.石家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8.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在我国的技工院校中,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学习建筑法规不仅能够让学生系统地了解有关建筑的法规知识,还能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解决建筑工程问题的能力。从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现状入手,探究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以及课程改革的措施和思路。

[关 键 词]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措施

《建筑法规》课程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建筑学专业该方向知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加科学的专业知识架构,推动学生将来在该专业的发展。就建筑法规本身来说,该科目专业性较强,知识体系复杂,那些法律法规十分晦涩,导致学生缺乏积极性,课堂效果十分低下。故技工院校教师要通过建筑法规课程教改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效率。

一、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陈旧

现今国内技工院校建筑法规课程的教材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教材缺乏最新专业研究成果和最新修订的法律条例,还有在建筑学专业中的重难点问题总是一笔带过,不能刨根究底,深度探析,导致学生往往一知半解。除此之外,建筑法规课程教材还缺乏实践部分,重理论知识,很少提出让学生实际应用的内容,学生只能“纸上谈兵”,无法提高实践能力。

(二)教学方法单调

目前建筑法规教学仍旧使用传统教学模式中讲练结合的方式,教师在台上进行说教、板书,学生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的积极性完全得不到调动,缺乏自主思考,课堂效果一般。此外,现阶段教学模式中实践时间较短,學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仅仅局限于课本,不能与实际相结合。这种教学方式无法突出学生在教学之中的主体地位,无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各种能力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三)课程考核方式单一

和大部分课程一样,目前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仍然采取的是单一试卷考核。这就意味着那些热爱思考、喜欢拓展课本之外知识的学生并不能取得相应的成绩。因此,课程变得相当乏味,学生只是机械地背诵考试知识点,而不去思考其中的原理,不仅浪费了教师的辛勤付出,也是在浪费教学资源。这种单一靠试卷考核的方式阻碍了学生的进步,违背了课程设立的初衷。

二、建筑法规课程改革措施

(一)教学内容改革

教材的选编对一门课程来说尤为重要。教材内容的选择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素材选择要有时效性。修订教材人员应补充教学内容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建筑师业务管理知识,还应该更新最新修订的法律规范、工程建设的行业性标准等,让学生所学知识与时俱进,适应未来发展和迅速变化的经济环境。

2.选编教材时还要注意素材的实践性。课程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训能力,要求学生将课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在实际建筑工程中。故教师在选择课程内容时要将实际内容融入教学中,来增强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3.教师要使用有实际运用意义的案例。一个实际的案例无论好坏与否都能为学生未来的工作提供经验,同时,理论与实例相结合能够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提高课堂效率。

(二)教学方法改革

互动式的课堂教学要求学生对问题提出不同角度的解答,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还有更多新型教学方法,如案例式、辩论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出现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并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动思考,可以逐渐养成自学的习惯,扩大知识面,提高研究问题的能力。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在突出重难点的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便于学生理解《建筑法》《合同法》等法规。此外,还应该定期邀请专家、设计师走入课堂,给学生开展知识讲座,进行教学补充。

(三)注意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成绩不再是决定学生学业水平的唯一尺度,学生的能力评价才更加重要。所以,在技工学校的建筑法规课程考核中,要摒弃单一考试的考核方法,取而代之的是采用多样化的方法综合评定学生学习质量。例如,可以增加课程设计,将其作为一种考核方式,,让学生独立设计工程,并由教师打分在最终成绩中占一定的比重。此外,开卷考试也不失为一种科学的考核方式。一般开卷考试的内容都无法直接在书上查找,依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作答,可以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最后将各部分考核的成绩按百分比相加,得出最后成绩。这样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质量,才能真正检测学生的综合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各方面水平的提高,建筑专业才能发展得更远。

学习建筑法规课程对技工学校建筑类学生未来就业有十分积极的影响。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模式改革,激发学生对建筑法规课程的兴趣,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真正重视并且喜欢这门课程,教学目标便很容易实现了。更重要的是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日后职业生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可栋,赵丽花.《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问题探析[J].房地产导刊,2015(12):484.

[2]王劭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科技与创新,2016(15):126.

[3]马利君.浅谈《建筑施工组织》课程改革设计与实践[J].现代企业教育,2014(14):435-436.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 )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A.地下水

B.市政自来水

C.雨水

D.中水

【参考答案】A P199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责令其停止执业( )

A.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1年以下

【参考答案】B P227

3.某施工企业承揽拆除旧体育馆工程,作业过程中,体育馆屋顶突然坍塌,压死2人,重伤11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属于( )。

A.特别重点事故

B.重大事故

C.一般事故

D.较大事故

【参考答案】D P249

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

A.80%

B.70%

C.60%

D.50%

【参考答案】A P219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租单位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 )。

A.购货发票

B.检测合格证明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相应的图片

【参考答案】B P265

6.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的一定区域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B.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C.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D.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C P207

7.某告诉公路项目进行招标,开标后允许( )。

A.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B.投标人再增加优惠条件

C.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D.招标人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参考答案】A P87

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A.单位所在地

B.污染影响地

C.单位等级地

D.事故发生地

【参考答案】D P189

9.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将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

A.需经债务人同意,且需办理公证手续

B.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

C.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办理公证手续

D.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

【参考答案】D P133

10.下列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中,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的是( )。

A.施工企业研发的新技术

B.施工企业研发的计价软件

C.施工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

D.监理企业编制的监理大纲

【参考答案】A 11.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参考答案】C P126

1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报告。

A.业主单位负责人

B.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事故发生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本单位负责人

【参考答案】D P252

13.甲公司将施工机械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施工机械卖给知悉上述情况的丙公司,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

B.可变更或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D

14.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生效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

【参考答案】A

15.关于物权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B.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C.侵华物权的,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再承担行政责任

D.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请求返还原物

【参考答案】B P22

16.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考。

A.15 B.20 C.30 D.60

【参考答案】A

17.某建设单位于2014年2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该工程最迟应当在( )开工。

A.2014年3月1日

B.2014年5月1日

C.2014年8月1日

D.2014年11月1日

【参考答案】D

1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 )组织。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建设单位

【参考答案】D

1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 )制定并公布。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参考答案】B P268

20.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机场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是( )。

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用于墙体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C.用于砌筑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用于防水工程的水泥制品

【参考答案】A

2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

间是( )。

A.竣工验收时

B.竣工验收合格后

C.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D.交付使用时

【参考答案】C

22.关于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房屋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B.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包工头

C.联合体承包中,可以以高资质等级的承包方为联合体承包方的业务许可范围

D.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参考答案】A

23.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估算价为5000万元,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万元。

A.80

B.100

C.150

D.200

【参考答案】B

24.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合同成立

B.标的物交付

C.合同生效

D.支付货款

【参考答案】A

25.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

B.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C.劳务派遣用工是建筑行业的主要用工模式

D.用工单位的主要工作都可以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承担

【参考答案】B P147

2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

A.调解

B.开庭审理

C.公开审理

D.两审终审制

【参考答案】A

27.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由原告选择被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D.不动产所在地

【参考答案】D

28.关于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属于法定代理

B.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得委托代理

C.建设工程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D.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可以委托代理

【参考答案】D

29.在代理关系中,第三人知道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

A.第三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行为人自行承担

C.第三人自行承担

D.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30.甲公司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发送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支付货款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并要求其三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B

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5天

B.15天

C.20天

D.一个月

【参考答案】D

32.某开发商在一大型商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B

33.某施工企业职工在工程施工中受伤,职工认为应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应由( )承担举证责任。

A.职工本人

B.工商治疗机构

C.用人单位

D.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参考答案】C

3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答案】A

3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A.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施工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参考答案】B

36.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的是()。

法律

行政法规

地主性法规

部门规章

【参考答案】D

37.下列法律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参考答案】C

38.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其所提出的证据证明( ),人民法院应与准许重新鉴定。

A.当事人对鉴定人员不满意的

B.鉴定程序有轻微瑕疵的

C.鉴定结论有缺陷的

D.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参考答案】D P319

39.下列某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中,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 )。

A.在公司连续工作满8年的张某

B.到公司工作2年,并被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的王某

C.在公司累计工作了10年,但期间曾离开过公司的王某

D.在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李某

【参考答案】D

40.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B

41.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时,施工企业应当( )。

A.予以拒绝

B.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C.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D.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

【参考答案】A P273

42.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是( )。

A.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B.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D.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参考答案】C

43.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中,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的是( )。

A.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B.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C.参加生产安全施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D.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B P216

44.根据《仲裁法》,合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应当( )。

A.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C.按照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意见作出

D.按照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共同意见作出

【参考答案】B

4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B.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100万,但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C.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D.需要采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参考答案】C

46.包工头张某借用某施工企业的资质与甲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张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遭到对方拒绝,遂诉至法院。关于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B.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参考答案】B

47.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该由( )。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参考答案】D

48.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参考答案】C

49.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中,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有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B.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C.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C P211

50.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参考答案】D

51.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是( )。

A.仲裁事项、仲裁员、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

C.仲裁事项、仲裁规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规则

【参考答案】B

52.关于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集体所有

B.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C.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下发现埋藏的文物,集体组织可以自行挖掘

D.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参考答案】D

53.题目暂缺

A.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B.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C.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事先告知附近居民并获得其同意

D.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参考答案】D

54.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参考答案】D

55.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B.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C.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D.2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B

56.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其( )

A.专职安全员

B.法定代表人

C.专职消防安全员

D.施工项目负责人

【参考答案】B

5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实施隐蔽前,应通知参加的单位和机构有( )。

A.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

B.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

C.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参考答案】C

58.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联合共同承包甲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联合体管理不善,造成该建筑项目损失。关于共同承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施工企业与丙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B.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责任

C.甲公司应该向过错较大的一方请求赔偿

D.对于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都不能进行追偿

【参考答案】A

5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

【参考答案】B P119

6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指( )。

A.施工行为地

B.施工合同签订地

C.施工单位所在地

D.施工项目业主住所地

【参考答案】A

6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列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中,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方式是( )。

A.填埋

B.热解

C.堆肥

D.焚烧

【参考答案】A P190

62.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债权请求权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A.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B.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基于合同的违约金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参考答案】C

6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施工项目的材料采购合同,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施工材料另卖他人而无法向乙完成交付,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参考答案】C

64.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参考答案】C

65.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的工程监理主要是对工程的施工结果进行监督

B.监理单位与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行政隶属关系

C.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D.建设单位须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参考答案】D P293

66.下列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的是( )。

A.买卖合同

B.运输合同

C.借款合同

D.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B

67.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参考答案】D

68.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

B.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不会产生民事责任

C.只有经过再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才可能延期

D.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影响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参考答案】A P212

6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A.3%

B.5%

C.10%

D.15%

【参考答案】B

70.甲总承包单位与乙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该专业工程质量不合格。关于该专业工程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甲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C.甲和乙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甲对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C P277

二、多项选择题

7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下列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以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由,否决所有投标

B.拒绝招标人在评标时提出新的评标要求

C.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倾向特定投标人

D.在评标报告中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的不同意见

E.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为由否决投标

【参考答案】ABD

7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的有( )。

A.与建设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B.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C.发生过一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D.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

【参考答案】ABDE P64

73.关于项目经理部及其行为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承担

B.不具备法人资格

C.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D.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E.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参考答案】BCE P11-12

7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有( )。

A.李某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到企业工作,旧伤复发

B.张某患病后,精神抑郁,酗酒过度需要进行治疗

C.杨某在开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杨某对此负次要责任

D.陈某在工作场所与上司产生摩擦,一怒之下,拿剪刀将自己的胸脯刺伤

E.牛某因失恋,上班时间爬到公司楼顶跳楼自杀

【参考答案】AC P240

75.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

B.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C.两个以上法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各方书面合同约定

D.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自然结果的,单位必须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E.软件著作权也有合理使用的规定

【参考答案】BCE

76.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属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件的有( )。

A.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B.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C.保留着传统自然格局和地理风貌

D.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E.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

【参考答案】ABDE P206

77.下列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 )。

A.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B.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C.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D.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

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BD

78.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 )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A.公安机关

B.有关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参考答案】ABDE

79.关于债权相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B.债权期限的相对性

C.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D.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E.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参考答案】CDE

8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的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

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C.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了具有先进技术的其他单位

【参考答案】ACDE

8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有( )。

A.钱某取得资格证书3年后申请注册

B.赵某因工伤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C.孙某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注册

D.周某申请在两个单位分包注册

E.李某已满60岁但仍担任单位的咨询顾问

【参考答案】BD

82.下列建设工程保险中,属于自愿投保的险种有( )。

A.机器损坏险

B.建筑工程一切险

C.安装工程一切险

D.工伤保险

E.勘察设计责任险

【参考答案】ABCE

83.在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中,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其中应标明( )。

A.工程名称

B.取样部位

C.工程地点

D.样品名称

E.取样日期

【参考答案】ABDE

8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行为中 属于建设单位应当被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

A.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B.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C.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欠付工程款数额较大的

【参考答案】ABCD P289

85.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有( )。

A.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环境事故的

B.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C.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D.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E.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参考答案】BCDE

86.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可修正或变更的情形有( )。

A.行政处罚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期间的

B.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诉讼被撤销的

D.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的

E.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的

【参考答案】BCDE P113

87.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有( )。

A.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综合标准

B.施工、验收等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C.重要的通用的实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D.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E.重要的通用的信息管理标准

【参考答案】ABCD P269

88.关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节能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B.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C.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D.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并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E.施工单位可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

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参考答案】ABC

89.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

A.获得防护用品权

B.获得保险赔偿权

C.拒绝违章指挥权

D.安全生产决策权

E.紧急避险权

【参考答案】ABCE

90.根据《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B.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C.出卖人和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DE 9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B.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C.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D.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E.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ACDE P216

92.下列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

A.停止侵害

B.没收非法财物

C.排除妨碍

D.修理、重作,更换

E.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参考答案】ACDE

93.根据《劳动法》,关于妇女、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应当为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B.企业不得聘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C.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D.企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E.企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参考答案】ACE

94.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合同

B.发包人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

D.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订立的采购合同

E.施工企业与发包人订立的重大误解合同

【参考答案】AC

95.建设单位因急于投产,擅自使用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该工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缺陷,遂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将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建设单位擅自提前使用,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B.施工单位是否承担保修责任,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

C.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D.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是50年,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E.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参考答案】CE

96.根据《合同法》,发包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情形有( )。

A.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

B.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C.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D.中途变更承包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E.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ACDE

97.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A.原告

B.被告

C.鉴定人

D.第三人

E.审判员

【参考答案】ABD

9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有( )。

A.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B.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C.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D.限额以下的小型住宅工程

E.利用国际组织贷款的工程

【参考答案】ABCE

9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楼梯口

B.配电箱

C.塔吊

D.基坑底部

E.施工现场出口处

【参考答案】ABCE P230

100.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 )。

A.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B.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C.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的

D.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

E.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6篇

总目标

美术课程总目标按“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设定

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活动,激发创意,了解美术语言及其表达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工具、媒材进行创作,表达情感与思想,改变环境与生活;学习美术欣赏和评述的方法,提高审美能力,了解美术对文化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学生在美术学习过程中,丰富视觉、触觉和审美经验,获得对美术学习的持久兴趣,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

分目标

造型表现学习领域1.观察、认识、理解线条、形状、色彩、空间、明暗、肌理等基本造型元素,运用对称、均衡、重复、节奏、对比、变化、统一等形式原理进行造型活动,增加想象力和创新意识。2.通过对各种美术媒材、技巧和制作过程的探索及实践,发展艺术感知能力和造型表现能力。3.体验造型活动的乐趣,敢于创新与表现,产生对美术学习的持久兴趣。

设计应用学习领域1·了解设计与工艺的知识、意义、特征与价值以及“物以至用”的设计思想,知道设计与工艺的基本程序,学会设计创意与工艺制作的基本方法,逐步发展关注身边事物、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感受各种材料的特性,根据意图选择媒材,合理使用工具和制作方法,进行初步的设计和制作活动,体验设计、制作的过程,发展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3.养成勤于观察、敏与发现、严于计划、善于借鉴、精于制作的行为习惯和耐心细致、团结合作的工作态度,增强以设计和工艺改善生活环境的愿望。

欣赏评书 1.感受自然美,了解美术作品的题材,主题,形势、风格与流派,知道重要的美术家和美术作品,以及美术与生活历史文化的联系,初步形成审美判断能力。2.学会从多角度,欣赏与认识美术作品,逐步提高视觉感受、理解与评述能力,初步掌握美术欣赏的基本方法,能够在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3.提高对自然美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兴趣,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崇尚文明,珍视优秀的民族民间美术与文化遗产,曾强民族自豪感,养成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态度。

综合探索:1.了解美术各学习领域的联系,以及美术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逐步学会以议题为中心,将美术学科与其他学科融会贯通的方法,提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2.认识美术与自然、美术与生活、美术与文化、美术与科技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性、综合性的美术活动,并以各种形势发表学习成果。3.开阔视野,拓展想象的空间,激发探索未知领域的欲望,体验探知的愉悦与成功感。

课程内容

造型表现内容说明 是指运用多种媒材和手段,表达情感和思想,体验造型乐趣,逐步形成基本造型能力的学习领域。造型是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但在本学习领域中指运用描绘、雕塑、拓印、拼贴等手段和方法创造视觉形象的美术创作活动。表现则是通过多种媒介进行表达观念、情感的过程。

“造型表现”学习领域不以单纯的知识、技能传授为目的,而是要贴近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特征与美术学习的实际水平,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造型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主动寻找与尝试不同的材料,探索各种造型表现方法;不仅关注美术学习成果,还要重视学生在活动中参与和探究的过程。

设计应用内容说明 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手段,围绕一定的目的和用途进行设计制作,传递与交流信息,改善环境与生活,逐步形成设计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学习领域。

设计应用学习领域以形成学生设计意识和提高动手能力为目的。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将学科知识融入生动的课程内容中,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关注环境和生态,突出应用性、审美性和趣味性,使学生始终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

欣赏评述内容说明 欣赏评述学习领域是指学生通过对自然美、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等进行观察、描述和分析,逐步形成审美趣味和美术欣赏能力的学习领域。学生除了通过欣赏获得审美愉悦之外,还应认知作品的思想内涵、形式风格特征、相关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以及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创造性的劳动,并用语言、文字、动作等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与认识。

欣赏评述领域应注意学生的积极参与,努力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以多样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美术欣赏方法,学会通过美术馆、博物馆、网络、书刊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学生的欣赏和评述能力;要引导学生关注美术与社会的关系,在文化情境中理解美术作品,涵养人文精神。教师要充分利用地方的文化资源,引导学生了解美术作品与当地地理、历史、经济、民俗的联系,使欣赏与评述活动更贴近学生的生活。

综合探索内容说明 综合探索学习领域指通过综合性的美术活动,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创造以及综合解决问题的学习领域。它分为三个层次:融美术各领域为一体、与其他学科一体、与社会联系。

需要教师改变思维定势,寻找连接点。在教学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以学生为主体的研讨和探索,引导学生积极探索美术与其他学科美术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跨学科活动。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1.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教学观2.积极探索有效教学的方法3.营造有利于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学习气氛

4.多给学生感悟美术作品的机会5.引导学生关注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6.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7.探索各种生动有趣、适合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教学手段8.培养学生健康乐观的心态、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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