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

2024-09-02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第1篇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全水厂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水厂安全、职工稳定和财产安全。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水厂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预案。

三. 停电危险特性及影响

非计划、事故等停电具有突然性,一旦发生将打破水厂正常生产秩序,给安全生产带来许多危害。如供水中断,必将造成居民用水困难;如排水中断,有可能会造成淹井事故,这些事故直接危及整个水厂井财产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水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影响生产、电力设施被破坏、发生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对水厂安全和生产引起的各类事故。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区域、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职工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规范电气设备,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提高水厂井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水厂长、机电负责人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水厂井职工思想的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重要设备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

五. 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由水厂厂长、机电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当班电工等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水厂井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各相关用电点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停送电工作; (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六、应急方案的实施

1、行动原则

①、调度室:发生异常停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迅速与机电专业人员联系,由机电分管责任人迅速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确认是否属供电网停电和需停多长时间。确认原因后按下列次序通知有关人员:

a、供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事故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 b、属水厂内供电设施故障、井下电缆故障造成停电,通知机电部门进行处理; c、外部供电网异常停电,短期不能恢复正常供电的,通知值班电工启动自备电源(一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不上,先通知值班电工启动自备电源); d、外部电源和自备电源都不能供电时,通知井下撤离所有作业人员,并打开主扇防爆门。 ②、机电部门:当接到电缆或供电设备发生故障的报告,机电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抢修,及时恢复供电。

③、值班电工:当使用线路停电后,要立即切换备用线路。当两路线都无电,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原因。接到发电调度命令后,立即按安全操作规程启动发电机。要求停电后10分钟内启动自备电源。

2、供电安全预防措施

①、机电部门对所有供电设施必须制定、季度和日常检修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供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②、切换备用电源和启动自备电源,必须确保投切满足供电部门电网安全运行方式的要求,不得向停电线路反送电。

③、恢复送电,首先送主抽风机,待总回风瓦斯降至0.75%以下,方可向井下送电。 ④、恢复送电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送电; ⑤、自备发电机应有供24小时发电的柴油储备量。

3、井下瓦斯预防措施

①、生产技术部门要编制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措施。

②、井下恢复供电后,在各工作面尚未开启局扇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局扇、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按《煤水厂安全规程 》和有关安全措施操作。

七. 应急响应

1. 事故停电 1)、事故停电是指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造成停电,这种停电分大面积停电无法恢复和瞬间闪断两种。 2)、事故停电由于属于突发事件,所以情况一般都非常紧急需要各部门协调工作。 3)、配电值班人员发现停电后要第一时间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及时通知水厂长 ,夜间要通知值班水厂长、各相关值班岗位。 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确定处理案。

(1)严重事故停电无法立刻恢复要立刻按计划停电预案处理进行备用线路转换投送(珙县线路停电时可转换筠连线路)。 (2)瞬间闪断停电是由于故障较小没有形成跳闸造成瞬间失压,这种停电情况按正常送电流程对高低压配电柜进行恢复送电,送电流程与变换线路送电流程一样。 (3)送电完毕要电话查询闪断故障原因,了解详细后在工作日志进行登记交接。 (4)如连续闪断超过两次要停止送电,进行备用线路转换待供电部门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根据水厂井情况进行专用线路恢复。

2.水厂停电应急处理 1)、配电值班人员接到或发现停电事故停电后立刻到事故现场确定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停电范围和影响区域。 2)、如停电面积影响较小要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停电后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如夜间发生问题要及时通知值班水厂长,详细说明停电原因、影响面积、处理情况以及应急措施。

4)、立刻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首先要确定故障点,断开故障点将故障范围降到最小。 5)、要尽量采取临时线路保障水厂区用电和必要的设备用电供应。 6)、对事故处理情况要及时与各部门沟通,说明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让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恢复用电并通知各部门、夜班值班水厂长及相关岗位。 8)、供电正常后要对事故点进行监督跟踪防止故障再次发生。 9)、事故处理完毕运行正常后要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发生故障原因从管理或对设备和线路进行相关改造,并整理文件备档。

3.计划停电 1)、计划停电是指供电部门对线路进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前两天到供电部门办理工作票。 2)、值班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刻报各部门,书面通知各部门详细停电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职工的解释工作 。 3)、整个供电处理完成后在工作日志上详细登记操作时间、步骤、人员存档。

八、方案管理

本方案每年修正一次,遇供电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第2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1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

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

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xx〕66号)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预案施行时间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大坪乡位于安溪县南部,东面、西北面分别与安溪龙门、虎邱镇相连接,南与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和漳州市长泰县枋洋镇相毗邻,距离县城 54公里,位于东经117°58′,北纬24°53′,海拔860米,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

辖区范围包括7个村,现有面积78.62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其中大坪村面积22565亩、人口4952人;萍州村面积22881亩、人口5347人;前洋村面积8041亩、人口847人;香仑村面积8803亩、人口1027人;帽山村面积4518亩、人口546人;福美村面积20810亩、人口2542人;双美村面积13805亩、人口2132人(不含新茂场5046亩)。并特别说明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重点灾害防治区域内群众居住情况:大坪村彭溪角落,萍州村江湖岭角落、寮仔角落,香仑村圭人山角落。

辖区内通过的主要交通干道为大坪乡镇区至虎邱镇双格村,大坪乡镇区经莲花镇小坪至同安区,大坪乡镇区至前洋村至龙门镇。移动通讯讯号覆盖全乡,联通通讯讯号仅限于镇区。

辖区内主要河流情况:集雨面积,河长,河道平均坡降。 年平均降雨量 1980 毫米,年迳流深1900毫米—2200毫米之间。

辖区内现有水库 1座,总库容 0.6万立方米,可对萍州村的防洪起一定的作用。

二、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各地防汛、抗洪、抢险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总体工作。

组 长:李华民(乡长) 副组长:许胜全(乡分管领导)

陈 添(武装部长)

成 员:李建辉(党政办主任)

许 军(派出所所长)

李春利(水利站、林业站负责人) 廖金锋(企业服务中心)

王敬华(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肖德木(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水晶(村镇规划站) 陈双清(社会事务办) 林晓晖(卫生院) 陈清阳(财经办)

王忠民(文体服务中心) 吴富民(安十九中校长)

陈启生(大坪中心学校校长) 吴远辉(供电所)

各村委会主任 各部门职责:

1、乡党政办公室

1)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防洪决策。

2)协调民兵、各部门和各村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3)建议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救灾抢险救灾的动态,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典型事迹和各地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5)必要时代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或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

6)督查、反馈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7)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有关发电水库的科学调度,对流域内其他水库的防洪

2 调度实行严密监视。

8)提出保障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 9)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2、乡武装部

1)参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会商部署等研究决策。 2)协调、部署各村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县人武部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3、乡农业服务中心

1)了解主要江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2)了解系统内小

(二)型及以上水库蓄水状况,并对重要小

(二)型水库实施监控。严密监视系统内大中型水库和

(二)型水库的运行情况。

3)对病险水库、堤防、闸坝的安全度汛措施重点督查。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包库、包堤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

4)加强对水利工程保安的技术指导工作,通知有关防汛技术指导组待命,做好出发准备。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采取强有利措施加以处理;若有必要,派出技术指导组增援。

5)指导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取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4、乡企业服务中心

1)部署系统内各企业单位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含代管)水电厂蓄水运行状况,组织实施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2)督促所属水电厂(含代管)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实时雨情、水情和出、入库洪水流量及库水位预报,并报告工程运行安全状况及应急措施等。

3)优先保障防汛抢险用电。配合上级电力部门做好防抗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3 4)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水电厂防洪调度的建议,必要时参与研究决策。

5)组织检查发洪河流船只锚固及安全转移,并做好防漂泊预案。

6)组织落实防漂泊预案。

7)配合效能部门组织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5、乡村镇规划站

1)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排涝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集镇街巷和建设工地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出现下水道因塌方、杂物等阻塞造成内涝时组织力量及时排除。

2)参与组织乡(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协调做好抗灾救灾的交通、治安管理。

3)组织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镇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对水毁的供水设施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供水。加强林木的支护加固。

6、乡国土资源所

1)做好矿山、矿区的巡查,了解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的动态。

2)为主部署和指导各地防御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点险情及处理动态。

7、乡社会事务办

1)做好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灾区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3)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8、乡文体服务中心(中、小学校)

部署辖区内学校 和在校生的防汛安全工作。

9、乡卫生院

1)部署准备必要的卫生医疗器具、药品和医务人员。 2)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防疫、治病。

10、公安派出所

1)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安

4 全、有序。

2)必要时,配合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对部分危险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11、乡林业站

1)做好本系统防洪工作,提前组织转移江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

2)组织防洪队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

12、各村委会

1)采取敲锣、广播、电话、挨家挨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方法及时将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信息和各项指令传达到自然村和有关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

2)指导村民进行抢收、灾害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等。 3)组织村民及时撤离危险区域,落实撤离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位置和救济工作。

4)在预警解除后,要及时将解除警报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消除警报。

(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在紧急救灾时开始启动,一般分综合组、工程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等。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综合组:主要由党政办、财经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和党政办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知各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及时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令等通知有关单位及辖区群众;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工程抢险组:由人武部、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村镇规划站及各村民兵等单位人员组成,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任务是分析掌握雨水情、工情,提出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加强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

5 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

转移安置组:由人武部、社会事务办、公安干警、各村干部等单位人员组成,人武部领导任组长。任务是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卫生救护组:由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所需等单位组成,乡分管领导和卫生院长任正、副组长。任务是抢救受灾伤病员;供应预防药品,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学校安全组:由中、小学校等单位组成,乡分管领导和中、小学校领导任正、副组长。任务是及时将有关雨情、水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交警)和村治保员组成,由派出所领导任组长。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

三、发生不同历时、量级的暴雨、洪水时,防洪抢险救灾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量级,确保各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责任人等应该采取的措施。区域内有水库的乡(镇)必须有水库险情应急方案。处于矿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必须增加地质灾害预防内容。要求范围、量级要明确,可操作性强。

(一)加强防御状态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加强防御状态: 1)辖区内河流发生五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预报会发生十年一遇洪水,但目前水位还不到五年一遇;

2)24小时降雨量达30mm或预报辖区内将出现暴雨(即3小时雨量在20.1-35mm、6小时雨量25.0-49.9mm、12小时雨量30.0-69.9mm、24小时雨量在50.0-99.9mm);

3)在山地灾害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大到暴雨。

6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进入加强防御状态。

2、可能出现的灾害影响概述。包括估计灾害类型、量级、危害程度,以及受威胁人口及需要转移的人口等情况。

3、防御措施

1)在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通知或获得有关部门预报的洪水或暴雨情况后,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即通知有关部门、责任人及时进入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作;

2)可能受淹地段的农作物如即将收成,应立即组织群众抢收和捕捞渔塘中的成鱼,尽量减轻灾害损失;

3)通知居住在附近降低洼地带的群众将底层财产往高层搬迁(砖混结构房),并严密注视水情,加强防范,做好撤离的准备;

4)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加强监测,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和撤离准备;

5)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6)对危险的路、桥和码头等地方派出人员值勤,禁止行人通行,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要防御状态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重要防御状态: 1)辖区内河流发生十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预报会发生超过十年一遇洪水,但目前水位还不到十年一遇;

2)24小时降雨量达50mm或预报辖区内将出现大暴雨(即3小时雨量超过50mm、12小时雨量70.0-140.0mm、24小时雨量在100.0-250.0mm);

3)在山地灾害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暴雨。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进入重要防御状态。

2、可能出现的灾害影响概述。包括估计灾害类型、量级、危害程度、以及受威胁人口及需要转移的人口等情况。

3、防御措施

1)在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通知或获得有关部门预报的洪水或暴雨情况后,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即通知有关部门、责任人及时进入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

7 作;

2)组织对即将收成的农作物进行抢收,捕捞鱼塘中的成鱼;

3)组织动员居住在危险地段的群众,对砖混结构房屋将人员和财产由低层往高层搬迁和转移,对土木结构房屋和危房按转移方案就近转移至高处;

4)加强堤坝、水库等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组织落实水库调度命令;

5)根据山地灾害防治预案和上级指令,组织地质灾害易发点群众撤离;

6)矿山企业根据安全检查情况,采取人员转移、停产等措施,确保安全;

7)应组织人员在重点地段站岗放哨,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被洪水淹没的路、桥和码头,严禁行人过往,确保安全;

8)抢险救灾组队伍就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

(三)紧急防御状态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1)辖区内河流发生超过十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预报将发生超标准洪水;

2)在连续降雨多天的情况下,预报仍将出现大暴雨,即3小时雨量超过50mm、12小时雨量70.0-140.0mm、24小时雨量在100.0-250.0mm;

3)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或预报辖区内将出现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以上(即12小时雨量在105.0mm以上、24小时雨量达175.0mm以上);

4)在山地灾害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大暴雨以上量级暴雨。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2、可能出现的灾害影响概述。包括估计灾害类型、量级、危害程度,以及受威胁人口及需要转移的人口等情况。

3、防御措施:

1)在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通知或获得有关部

8 门预报的洪水或暴雨情况后,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即通知有关部门、责任人及时进入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作;

2)根据上级防汛智慧部门指令发布紧急动员通告,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3)组织洪泛区群众按制定好的转移撤退方案就高就近转移,并做好有关安置工作。

4)立即对堤坝薄弱处进行加固培厚,并严密监视观察。组织落实水库调度命令;

5)抢险救灾组携带好冲锋舟、橡皮艇等救生器材,随时准备展开救援行动;

6)矿山全部停产,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7)组织和指导群众进行抗洪自救活动。

四、救灾报灾工作

当发生灾情洪水开始退落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

乡党政办要按上级指示结合当地实际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到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到警械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乡社会事务办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做好灾区安置和救济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协助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代乡政府草拟灾情报告,配合新闻单位编制抗灾录像汇报片,做好赴上级汇报准备;

公安派出所要文虎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乡卫生院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

9 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乡文体服务中心(中、小学校)要组织做好各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乡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救济物的分配和调运,安排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

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和乡镇生活生产供水。帮助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系统灾后生产自救,抢修水毁林区道路,尽快恢复生产;

乡财经办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乡国土资源所及时了解各地地址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乡村镇规划站要协调、协助做好城区城建及集镇公共设施及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搞好重建家园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第4篇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第5篇

区交通局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交通系统作为区三防指挥部的主要成员单位之一,负责组织我区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对防汛应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按区三防指挥部或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调度;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损毁道路、桥梁。现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各副局长

区公路局局长

区航道分局局长

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区交通局各科科长

区公路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区航道分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顺之旅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凤城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骏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经理

水陆集运有限公司经理

万里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时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公路局伦教养护中心主任

安泰货物装卸服务部

顺德区货柜码头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北滘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勒流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容奇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力航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宏海货运有限公司经理

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水运实业有限公司

杏坛水运公司经理

龙桥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轮渡公司经理

大良利顺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汽车修配厂经理

容桂顺货汽车修配厂经理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秘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电话228326

26、22832627,传真:22832600。

(二)主要职责。

1.按照区政府指示或三防指挥部要求,动员、组织全区交通系统投入防御特大洪水工作,指挥实施交通系统各项防洪应急工作。

2.组织车、船抢运防洪物资和人员。

3.组织力量抢修水毁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站场,保障上述设施安全、畅通。

4.组织清理航障,保障航道畅通。

5.组织和支持交通系统受灾单位汛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三)根据工作安排,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下设4个职能小组,由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指挥。

1.道路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科正、副科长

区交通局交管总站站长

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顺之旅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中旅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凤城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骏雄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经理

水陆集运有限公司经理

万里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时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安泰货物装卸服务部

大良利顺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汽车修配厂经理

容桂顺货汽车修配厂经理

职责:

(1)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组织客运、货运、危运、工程车辆抢运防洪物资及人员。

(2)组织抢修参加防洪的车辆及相关机械。

(3)组织和支持受灾道路运输企业汛后恢复生产工作。

2.港口水路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港航的副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港航管理科正、副科长

区交通局港航管理所所长

区航道分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顺德区货柜码头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北滘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勒流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容奇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力航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宏海货运有限公司经理

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水运实业有限公司

杏坛水运公司经理

龙桥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轮渡公司经理

职责:

(1)协调相关港口、码头、水运单位,组织客运、货运、危运、工程船只抢运防洪物资及人员。

(2)组织抢修参加防洪的船只及相关机械。

(3)组织清理航障,维护航道设施,保障航道畅通。

3.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规划建设的副局长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范文第6篇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 (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5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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