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分析论文范文

2023-09-16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银行监管法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金融业务的特殊性以及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各国都对银行破产持谨慎态度,选择了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可以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破产清偿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储蓄存款人的优先地位、在法律中做出“太大不能倒”的规定,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实现银行破产立法的同一化、体例化。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破产程序;立法模式;存款保险制度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银行是一种准公共企业,它既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面,也承担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传导职能,个别银行机构的支付风险具有传导和扩散效应,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商业银行断然采取破产还债措施可能会引起系统性或局部性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是经营公众存款业务的机构,其业务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直接相关,且与其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是一个多方权力介入和博弈的过程。

银行业的公共行业性质及其高风险性决定了必须由专门机构对其进入、经营和退出的各个阶段实施严格监管。所以,在涉及传统的司法管辖领域时,国家常常会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适当地限制法院的管辖权,出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这一冲突一方面体现在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接管、行政关闭过程中司法权的随时介入,包括其他机构与该银行的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被关闭银行对银行监管部门的接管、行政关闭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及被关闭金融机构或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另一方面表现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的司法裁决权与银行监管部门破产审批、全程监管权的冲突,即当监管部门出于经济秩序稳定等考虑而不同意银行破产,但法院出于维护公平、正义及法律的尊严而认为应该让其破产时,或者在破产过程中对破产财产清算分配等事项上两者产生分歧等等。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均从自身的经济体制、法律传统、政策选择等方面出发,对此做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

首先,各国破产法中一般都有关于银行破产的特殊声明,例如美国破产法规定,保险公司、银行、作为公共承运人的铁路公司等不能适用破产法。我国原《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不予宣告破产。

其次,银行破产一个重要的特点体现在监管当局在银行破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上。普通企业只要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就可在法院的主导下实施破产,但对银行破产而言,几乎没有国家规定其完全适用普通破产程序而排除监管部门的干涉,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承认银行的特殊地位、银行监管部门的地位以及银行体系所体现的公共利益等。

二、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体例比较

金融业务的特殊性以及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世界各国依据不同的现实情况和政策选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的立法规制。

世界各国银行破产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其破产法和银行法。依立法体例进行归纳,主要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普通破产法对银行破产加以规制,这一类型以英国为代表。在此类国家中,银行法中基本上不再单独规定银行破产的问题。银行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完全由法院主导,由法院指派破产管理人或接管人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第二种银行破产以普通破产法为一般适用,同时在银行法中对银行破产作出特别规定,这一体例以德国、卢森堡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第三种类型是制定专门的银行破产法,以保加利亚为代表,包括加拿大等,俄罗斯亦制定有单独的信用机构破产法。此外,还有少数国家(美国、意大利、挪威)的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完全由监管部门管辖,监管部门包揽对破产银行的一切权力并排除法院的干预。

比较这几种立法模式可以发现其并无内容和实质上差别,而仅仅在立法技术上的不同。正如世界银行《有效的破产制度指南》中所说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破产法与银行法中的重整和清算条款所服务的宽泛的政策目标是类似的,只是其中针对很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存在着质的差别。”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1986年1月7号,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建立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的金融行政法规,首次规定了银行破产。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同年5月10日《商业银行法》出台。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无法可依的局面,使我国的金融监管真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化时期。

200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制建设影响重大,它涉及到了商业银行破产中破产申请人和破产管理人等一系列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同月,国务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深化了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大量的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各种法律。如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和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等。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但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总体来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在投保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破产清盘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表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支付存款。这是许多国家为防止银行危机引起社会动荡而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研究表明,正常情况下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主要源于金融危机,而这种金融危机大多数来自于金融机构吸存公众存款合约的终止或中断。理论上对于危机可以采用三种方法:终止存款变现、存款保险和最终贷款人解决。终止存款变现是通常企业破产的处置措施,对存款人而言损失过大,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也是最大的。政府(央行)作为最终贷款人是目前我国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主要手段,我国政府对存款人进而对金融机构的保护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每当出现问题时,总是政府出面承担了本应由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甚至存款人所应部分承担的全部责任。这种保护关系弊端很多,如政府承担过多责任,保护过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没有规范运作的制度,操作的随意性和成本增大,政府支出增大导致财政负担加重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相对而言,存款保险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折衷办法。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人数众多、意见分散的中小存款人很难形成一致意见,这样就不能对抗相对强势的其他破产债权人,难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当存款保险基金赔付了全部保险存款之后,将中小存款人零散的债权集中起来,其当然地成为银行的最大破产债权人。那么即使召开债权人会议,存款保险机构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故存款保险基金的实质就是中小存款人的代表人,以保险赔偿金来换取存款人在银行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可以在银行破产程序中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参加到银行破产程序中作为最大债权人主导银行破产程序。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内金融系统的引入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解决组织形式、体制结构、基本职能等方面的问题。如基本组织形式采取集中统一还是分散、存款保险机构的所有制性质、存款保险机构职能的设定、存款保险对象的界定、存款保险范围和额度、存款保险费收取、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营运等一系列宏观或微观层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考虑和谨慎从之。

(二)在破产清偿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储蓄存款人的优先地位

对储户而言,银行的储蓄存款很可能是其毕生的积累,他们对这部分财产的关注程度是可以想象的;另一方面,银行储户的数量远远超过其雇员数量,即使仅仅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也应当将储户的利益置于首位。因此,立足于公共政策(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考虑,进一步强调储蓄存款人的优先地位是十分必要的。而我国破产法中对破产清偿顺序仅仅加强了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对存款储蓄人的利益没有重视,可以看出新破产法在特殊的商业银行方面并无新的突破。笔者建议明确规定对储蓄存款人的清偿仅次于清算费用,而优先于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其他类型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国家税收债权及所有者权益等,以保证存款储蓄人对银行的信心,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三)法律明确做出 “太大不能倒”的规定

商业银行是信用货币创造的中间环节。商业银行创造信用货币是在其资产负债业务中通过创造派生存款而形成的。如果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破产倒闭,则创造派生存款的过程被迫停止,通过货币乘数的反向作用,使货币供应量减少,严重时会造成经济收缩,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鉴于大银行破产的巨大经济社会成本,“太大不能倒”的理论长期以来在西方一直有很大市场,世界各国都在力图避免大银行的破产倒闭。著名的例子如1984年美国对其第八大银行大陆伊利诺斯银行的拯救。我国新破产法中第134条 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理念。第134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垄断地位,任何一家银行破产都会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难以承受的冲击。因此,可以预见国家实际上是不可能允许其破产的,银行破产制度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意义不大。因此,有必要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提供合法性依据,在商业银行法中用合适的条款明确肯定其垄断地位。但就另一方面而言,正是出于其特殊地位,使国有商业银行难以受到风险约束,这可能会导致其经营效率低下或滥用其支配地位。因此,如何防止国有商业银行以合法垄断之名行非法垄断之实,如何在外部风险约束不足的情况下提高其经营效率,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实现银行破产立法的同一化、体例化

为依法实施对商业银行破产的管理,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银行破产立法和实践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既要体现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又要避免重复立法,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笔者建议,以新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为依托,单独设银行破产一章,囊括商业银行破产的各项重要制度及特别规定。对可以适用破产法而无需重复规定的程序性内容指明适用破产法,同时在破产法中作出排除性规定,明确有关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事项适用商业银行法。也可只在银行法中列出银行破产的原则性条款,而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做出专门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从而实现法律的对接和协调,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章晟曼:《世界银行与发展中国家》,2007-6-13

[2]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

[3]赵旭东:《新公司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2月

[4]唐德华:《新企业破产法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9月

[5]刘巍:《保加利亚银行破产法评析》,《俄罗斯中东欧市场》,2004年第3期

[6]刘汉福译《德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

[7]李飞:《当代外国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

[8]韩长印等译:《美国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9]陈庆柏:《外国银行法》,北京语言文化出版社,2001年7月

[10]姜建清:《国际商业银行监管环境与体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2月

[11]吕伯涛:《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始末》,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

[12]陈风:《金融法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13] 周仲飞:《银行监管案例精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本文主要基于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和控制要求,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补充机制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对银行管制的放松,银行风险开始凸显。许多银行提高负债比例,增加风险资产,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与此相伴的是风险加大,破产增多。这也推动了《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巴塞尔协议》通过强迫银行保持一个最低的资本水平来促进公平竞争,避免银行破产。

中国于2004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2007年1月1日以后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以上。为此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各种改革,补充了大量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迅速达到监管要求,但如何持续发展,保持稳定的资本充足率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或通过上市融资,或加强管理、剥离不良资产、改善经营,或发行债券,资本充足率得到较大改善。根据银监会日前公布的《银监会2007年年报》透露,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4%,达标银行161家,比上年增加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0%。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资本金缺口尚无充分的补充渠道,资本充足率发展不平衡、行与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下表列示了近几年我国部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各行2003年~2007年报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较大程度提高,但与国外银行平均12%的资本充足率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即使是与我国同为发展中的印度,其国内排名前20名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也在12%以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由于经济波动较大,一旦出现损失,银行资本充足率很容易会跌至标准之下,不利于银行的稳定和发展。

二、中国银行业资本金补充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中国银行业通过上市或发行次级债逐步提高了资本金充足率,但与欧美发达国家大银行长期持续补充资本金的机制相比,中国银行业在补充资本金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以下主要以分析具有代表性的三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为主。

1.资本充足率比例偏低

通过分析表1不难发现,由于各行是在2005年上市后资本充足率才得以大幅提高,除了三大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得到国家财政支持补充,资本充足率较高外,其他商业银行由于资本金补充渠道更加狭窄,资本充足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刚刚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要求。随着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资本金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资产的扩张速度,加上没有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各行资本充足率又呈现下降的趋势。

2.资本充足率结构不均衡

相对欧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中国银行业的资本金存在结构单一、过于依赖核心资本的问题。

资料来源:各行2005年~2007年报

除了核心资本外,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最常采取的办法是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如2005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350亿元、600亿元和450亿元的长期次级债券,相比各行资本总额仍偏低,分别仅占各行资本总额的9.34%、15.15%和11.47%。相对欧美发达国家大银行丰富多样的补充手段,中国银行业的补充手段过于单一,国际活跃银行附属资本一般占总资本的40%,而三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占比没超过20%。如全球排名前二十位的德意志银行的混合资本达65亿欧元,占德意志银行资本总额的20%以上。而金融巨头花旗银行也通过定向增发125亿美元可转换优先股和公开市场发行大约32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股等渠道补充资本金。

3.资本金补充方式单一

由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增加资本量,二是压缩风险加权资产额。

虽然近几年三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在提高资产质量方面做的不错,通过引入内部评级、十二级分类等系统,逐步接近欧美的大银行资产管理水平,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2007年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4%、2.60%、3.12%。但由于三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手段单一,盈利能力主要是通过信贷资产的扩张所带来的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偏低,2007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10%、12%,与花旗银行为代表的国际活跃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高达60%差距非常大。

盈利手段单一,加上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因此压缩风险加权资产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三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外源性融资,如发行新股或增发、发行次级债等粗放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

4.资本金的补充缺乏持续性

为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2007年1月1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要求,国家和各商业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手段补充资本率和加强风险管理,主要在1998年、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四次大规模补充资本金,但这种资本金补充方式是跳跃式的、被动的,而不是出于日常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主动进行的,补充缺乏持续性。根据英国《银行家》公布的国际排名前二十位的银行资本补充情况,在1990年~2006年期间,前二十位的大银行资产共增长2.72倍,而资本增长了3.06倍,可见欧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资本金的补充完全是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并且是日常性的、持续性的。

三、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出现的问题,为保持资本充足率稳定提高,就必须重视内源性融资渠道,建立长效资本金补充机制。而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包含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和减小风险资产总量。

1.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商业银行应树立经济资本理念,充分认识到任何业务产生的风险将占用资本资源,而非单纯依靠规模扩张的资本约束经营机制。

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评估而产生的配置给某项资产或某项业务用以减缓风险冲击的资本,是银行业务发展中承担风险水平的真实反映。商业银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经济资本约束机制,当经济资本在数量上接近或者超过银行的实际资本时,说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水平接近或者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这时银行就需要补充实际资本,或者是调整业务结构。

公司资本来源结构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的风险偏好常常决定了银行的经营策略及分配机制,而不同战略及利润分配机制显然会影响到资本充足率稳定,只有长期稳健的经营战略及分配机制,才能为投资人带来稳定回报。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银行持续稳健经营关系重大。

2.积极调整业务发展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增强资本内部积累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风险权重较低业务,注意增加资产流动性和营利性,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有效减少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风险加权资产,进而增加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既要维持资产规模, 又不突破资本要求底线的有效办法是调整资产组合, 优化资产结构,如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作为贷款主体,扩大抵押贷款的比重,合理配置长短期资产比重等。同时,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从低风险逐步向风险较大但收益丰厚、甚至向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面拓展;建立合理统一的中间业务收费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研制开发能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业务品种。

为增加核心资本, 商业银行应优先采取转增股本金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减少现金分红比例,树立留存利润转增资本的长期机制,以长期发展的理念稳定地累积资本。

3.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质量

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过近两年的股份制改革,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截止2007年除尚未股改的农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基本控制在5%以下,与国际知名大银行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但这一成绩取得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如果不改变粗放式经营模式,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不良贷款率及余额将会很快反弹。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要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强化审批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把控风险的能力,形成稳定合理的资本补充机制

4.充分发挥附属资本工具,提升资本充足率

我国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占比与国际大银行相比明显偏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运用附属资本工具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附属资本也将是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工具。目前可操作性较强的手段有以下三种:一是可转债的发行,二是长期次级债务工具的发行,三是发行优先股。只有进行多元化的补充机制,我国的商业银行才能持续有效的提升资本充足率。

四、结束语

总之,通过本论文的论述,我们首先要肯定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和资本补充机制的多方面探讨,尽管与欧美国家的大银行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只有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措施,可以预见中国商业银行将不断提高自己的资本充足率,从而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列研究报告之四--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操作风险衡量与资本金约束[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02)

[2]刘明彦:《德意志银行风险与资本管理》《花旗集团的资本管理》[J].银行家,2008(6)

[3]王晓枫:《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4,(4)

[4]詹原瑞韩夷:《境内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与对策》[J].财经论坛,2006,(5)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商业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针对大学生患重大疾病和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支付能力弱的特点,各高校普遍采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为提高大学生发生伤害、大病住院医疗费的支付能力,降低个人和学校的风险,浙江工商大学多年来积极宣传和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

作者:吕亚南 彭晖 崔周敏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运作的破冰之旅,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进入关键转型期,改革方向的 “暂时缺失”与外部制度安排的 “长期缺失”是关键转型期的本质特征。通过对核心问题的梳理和澄清,本文对开发银行转型后的机构定位、制度安排、监管标准 、业务重点、发展模式等做出系统的阐述。本文的目的,是在后危机时代与关键转型期的关键时点,对开发银行改革事关前途发展的突破口提出整体思考,通过改革路径的明晰和业务模式 的整合,确立开发银行成功走向未来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关键转型期 ;政策取向;发展模式

一、三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的实践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16年来,开行的业务领域从“两基一支”等重大建设项目,扩展到历届政府所关注和力争解决的中小企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三农”、助学贷款等社会民生领域和国际业务,成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领域和对外合作的主力银行。截至2010年3月底,开行的资产总额4.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3.2万亿元,外汇贷款余额超过1010亿美元,金融债券余额3.3万亿元,资本充足率11.6%,不良贷款率仅为0.9%,拨备覆盖率达到277%,2009年实现净利润超过300亿元,[1]保持了优良的经营业绩。

2007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开发银行开始推行商业化运作。3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开行充分发挥中长期投融资在逆经济周期波动中的调节作用,积极贯彻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成为政府应对危机的重要政策工具;与此同时,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导致资源价格大幅下跌的历史机遇,成功运作了中俄石油、中巴石油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贷款换资源、贷款换能源、贷款换市场”的战略性重大项目,充分体现了开发性金融的独特优势和机构价值。在此期间,逆势中推进的商业化运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得以改进,科学决策机制不断优化,综合化经营的业务协同优势更加明显,在商业化改革中没有剥离一分钱的不良资产。但实事求是 的讲,3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行面临的新风险不断凸显,深层次矛盾不断积累,改革成本和制度转换成本不断加大,开行的商业化转型进入到关键转折期。

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进入关键转型期的本质特征

(一)国际因素: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信用、市场化运作重 新出现相互交织融合的新动向

一是欧美各国政府重视采用政府信用,甚至采用注资、担保、增信、接管、购买债务等直接 救市手段,增强金融机构,特别是带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的信用,并迅速 稳定了金融体系。比如英国政府向皇家苏格兰银行注资455亿英镑,使其国有化比例达到84% ;美国政府向花旗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并对其3060亿美元的有毒资产提供担保,接管了陷 入困境的“房利美”和“房地美”,维持其准主权级的机构债信,取消了对其未来三年的资 助上限。

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比如作为日本“国策银行”①——日本兴业银行 虽然早 从2000年开始民营化转型(后更名为瑞穗实业银行),但在债券筹资和拓展海外业务上,仍 然享有日本政府强有力的隐形信用支持。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日本政府的授意和窗口 指导下,瑞穗实业银行对陷入危机的大型企业和实体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救助措施。

2010年1月,根据日本政府“必须保证航空业继续正常运行\"的要求,瑞穗实业银行牵头组成 银团向困境之中的日本航空公司(JAL)提供2000亿日元的贷款承诺,并为其债务提供担保 ,成为日本政府应对日航危机的重要金融工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向危机中 的金融机构提供了122亿欧元的援助,并负责管理德国政府1000亿欧元的企业救助基金。

反思和借鉴应对危机的经验教训,各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并重新定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与价值,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时期的制度安排。欧美各国政府对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构,直 接影响到中国金融改革的决策层和金融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向和最终定位,并导 致目前改革方向的暂时“缺失”。

(二)制度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对储蓄类商业银行的制度安排比较健全,但却一直没有建 立与开发性、中长期、批发性、债券融资等与政策性金融特征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监管标准 和法律规定,比如对承担政府使命的业务缺乏明确的政策补偿、缺乏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和 渠道、对债券银行的债信缺乏全面的通盘规划和制度说明、对中长期批发性业务缺乏区别于 商业银行差异化的监管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开发性金融的创新模式缺乏专利保护等。这些 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得不到持续的制度保障,改革方向不断出现 争议和偏离,改革的成本和隐含的危机不断累积和扩大。

(三)改革关键转型期的本质特征

改革方向的 “暂时缺失”与外部制度安排的 “长期缺 失”,这“两个缺失”的同时并存是国家开发银行改革进入关键转型期的本质特征。导致出 现“两个缺失”并存的根本原因,是后危机时代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探索性、复杂性和 艰巨性的经济规律使然,而并非人为因素。这时候,如果在改革方向上不予以明晰,在 外部制度安排上不予以明确的话,国家开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甚至生存都将处于危险的边 缘,甚至影响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 对处于关键转型期的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的分析与评价

毫无疑问,处于关键转型期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银行的性质没有变,其服务于国家中长期战略的目标没有变,从事“两基一支”、基层民生金融、“走出去”的开发性业务没有变,债券银行的筹资渠道没有变、中长期批发性的业务模式没有变。“国家开发银行”的名称和定位,决定了开行就是要用开发性金融的方法,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围绕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发挥作用,切实实现和维护好国家核心利益,这是开行的责任和价值所在。[3]但是,为完成这一任务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和外部的环境发生了变化。2007年之前,开行一直在立足于政策性银行框架下从事开发性业务,2007年之后,开行则要不断适应在商业银行框 架下从事开发性业务。但无论在哪种框架下,有四点是必须要予以澄清的。

(一)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转型不是简单的“去政府信用化”

实践表明,政府信用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它具有不随市场波动的能力, 是保持市场系统性稳定的基础。总结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转轨实践,反思这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我们得到的基本经验就是: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府信用的重要载体,是嫁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是平抑经济周期波动、稳定市场信心的重要手段。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我们不仅要考虑经济增长时期,而且更要考虑在经济下行和危机时期的制度安排。通过政府信用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有效融合,达到既防控风险、又体现政府意图的目的。比如作为日本“国策银行”①——日本兴业银行从2000年开始民 营化转型(后更名为瑞穗实业银行),但在债券筹资和拓展海外业务上仍然享有日本政府强有力的隐形信用支持。[4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日本政府的授意下,瑞穗实业银行对陷入危机的大型企业和实体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助措施。2010年1月,根据日本政府“必须保证航空业继续正常运行\"的要求,瑞穗实业银行牵头组成银团向困境之中的日本航空公司(JAL)提供2000亿日元的贷款承诺(约21亿美元),并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成为日本政府应对日航危机的重要金融工具。

政府信用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转型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开行是中国最大的金融债券发行行,如果简单的“去政府信用化”,硬性切割国家信用在开行转型期和转型后的连续性,必将造成3.3万亿存量债券的大幅贬值,数千亿新增债券的发行困难,开行资金链的断裂将波及整个金融系统,形成系统性风险,进而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开发性业务与商业化运作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兼容

开发性业务就是在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下,把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把服务国家战略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通过构造市场化融资平台,发挥融资先导作用,以融资推动整合资源,打通和培育商业金融不愿进入的瓶颈领域,变为商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性成熟领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为实现国家战略和政府意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5]简单的讲,开发性业务就是政府财政力所不及、商业银行不愿意做、资 本市场无法覆盖,没有成熟的信用、机构、制度、市场建设的战略性或导向性业务。商业化运作,通俗的讲就是按照银行规律办事、防范风险、讲求效益、确保贷款项目阳光运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多年来,开行良好的经营业绩以及在电力市场、城建领域、 助学贷款、国际合作业务的成功实践表明,无论是在政策性银行框架下,还是在商业银行框架下,开发性业务与商业化运作能够有效融合、相互兼容,发挥协同作用的,这也必将是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转型后的必经之路。

(三)开发性业务在中国现阶段不是或有或无,而是大有作为

1.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将长期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建设阶段,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后工业化、消费经济阶段的金融需求有根本不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在推进中国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6]此外,与中长期债券融资相匹配的中长期大额信贷投资 ,有效避免了商业银行“短贷长借”的期限错配风险。

2.开发性金融机构“保本微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和上市后的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有根本不同。因此,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融资支持基层民生业务、中西部、“三农”、资源开发等薄弱环节和瓶颈领域,在融资推动信用建设、构建健康市场主体的制度领域,具有天然的内生动力。

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样性,决定了金融生态和金融体系的多样性。实践证明,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既要有中短期的储蓄银行,又要有中长期债券银行。中国不缺乏同质化的零售银行和储蓄银行,过度竞争理论告诉我们:清一色商业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反而不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特点有根本不同,它承接了中长期投融资领域内的优势,保持了中长期债券银行的特点,贯彻国家意图,缓解社会瓶颈,有利于形成分工合理的金融布局,有利于在经济下行期平抑经济非理性波动,稳定市场信心。[7]

4.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特殊优势。国际市场中“贷款换资源、换能源”重大项目多是国家战略性、政策性业务,中资企业的国际并购业务和资本、产品与服务的国际化往往受到西方国家在政治、外交、经济上的重重阻拦。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大多已经上市,受外资股东、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的限制,不适合承担此类业务。而开行具有中长期项目运作优势,具有国际惯例所认可的开发性机构优势,具有成功运作多个重大项目的先行优势。目前正是中西方力量此消彼长,我国在经济上争夺更大话语权的历史契机,也是算政治利益帐、算国家战略帐、算利益全局大帐的关键时刻,如果能给予开行大额外资资金来源等政策支持,则一定能够为国家谋求更大利益。

(四)处于关键转型期的开行改革具有制度性和系统性特征

处于关键转型期的国家开发银行,其改革是具有制度性和系统性特征的。任何单一层面上的举措,都不可能使转型顺利进行。我们分析的逻辑为:

1.通常业务模式举措得当,能使开行进入新的“利润空间\"。但是,国家信用的缺失、持续的资金来源与资本补充机制的缺位,足以使得开行开创的新事业和提升的高效率化为乌有。

2.新定位的调整和重构,可以明确改革方向,释放组织效率。但是,定位的调整和重构存 在着一条底线,这就是与中长期、债券类银行向适应的制度安排和监管标准。缺失或背离这条底线,将无法激活现有模式的活力,无法客观评价真实绩效,导致开行竞争能力下降甚至影响生存,为进一步的改革设置障碍。或者说,今天取得的所谓“改革成果”,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对象。

3.对“商业性”机构属性考虑的过多,可能会导致短时间内效率的提高。但是,离开了开发性金融业务,我们无法告诉各部门做什么是正确的,怎样做是合理的,做到何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这使得“商业化”的改革难以到位,不足以形成组织力量,去实现整体的战略目标。

鉴于此,处于关键转折期的开行改革路径也变得清晰,那就是:必须从机构定位、制度安排、监管标准、业务重点、发展模式等多个层次上做出系统的思考,才能抓住关键,找到系统的突破口,成功地走向未来。[8]

四、 国家开发银行成功走向未来的政策选择和发展模式

(一)主管部门应明确国家开发银行的定位和改革方向

定位:开发性金融机构,而非单纯的商业银行;改革方向:在商业银行框架下,开发性 业务的商业化运作。在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下,开发是国有全资的,主要从事中长期投融资领域,保持中长期债券银行的特点和优势,发挥开发性业务与商业化运作的协同作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长期目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缓解社会发展瓶颈制约。

(二)保持国家信用的连续性,建立与中长期、债券银行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从目前开行改革的风险看,债信和国家信用的连续性问题是最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第一,对债券银行给予政府信用支持,既是保障债券银行稳定运行的基础,又是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考虑到未来经济形势面临极大不确定性,为保持我国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建议继续保持政府信用在开行债券筹资中的连续性。第二,扩大开行债券筹资的发行渠道,直接吸纳社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第三,对大额外汇资金来源给予政策支持。

(三)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偿机制,近期内不宜上市或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

开行作为国有全资的政府的金融机构,担负开发性业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资本市场高盈利回报的要求和信息披露的限制与开行的机构定位不符合,外资股东的掣肘也不利于开行贯彻国家战略。因此,建议在资本金补充机制上,一方面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给予税收返还、减少分红、股东持续增资等扶持措施;另一方面“广开财路”,积极引入社保基金 、地方政府注资等带有国家性质的战略投资者,增强开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建立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

1.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集中度、收益率等核心监管指标方面,建立与储蓄类商业银行差异化的监管标准。

2.完善与支持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相适应的非经济因素的评价体系。

3.完善与“走出去”和国际合作业务相匹配的监管标准。

4.完善对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标准。

(五)业务模式上大力推动银团贷款业务

大力拓展银团贷款业务是开行在信贷限额约束下迅速做大资产规模和突破贷款集中度约束的现实选择。借鉴日本兴业银行等国外政策性银行的转型经验,第一,成立独立的银团业务部门专业推动银团业务;第二,采用双重记帐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不同部门的密切合作;第三,通过人员交叉派遣和双重考核机制的人事制度打破不同部门利益界限和框框。[9]

(六)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控股公司下的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推动了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国际一流金融集团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的混业经营模式。比如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包含银行、证券、信托、其他业务等四大板块,以及瑞穗实业银行、瑞穗银行、瑞穗证券、瑞穗信托四大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核心子公司。②

借鉴从国际一流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的现实选择必然是从政策性银行走向商业银行框架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从单一信贷业务走向混业经营,从国内优秀银行走向国际一流金融机构的历程。其发展模式,要走“混业经营 + 资本经营 + 国际化经营”之路;在组织结构上,要采取金融控股公司下“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的模式;在经营策略上,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和基层金融民生业务,通过打造完整的金融产业链,形成“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

注 释:

①日本兴业银行由于具有政策性背景的中长期信用业务又被称为“国策银行”,即贯彻政府政策,介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又被称为准政策性银行。

②瑞穗实业银行在中长期信用和大客户融资中具有优势,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和海外业务;瑞穗银行则在日本国内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业务中保持着领先地位。

主要参考文献:

[1]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年报,[N/OL]. www.cdb.com.cn,2010.04.07

[2]陈 元. 后经济危机阶段:加速发展路径的强制性变迁 [J]. 管理世界,2009(9).

[3]蒋超良在国家开发银行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答谢词,[N/OL]. http: //finance.people.com.cn/GB/9845615.html,2010.04.07

[4]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瑞穗综合研究所. 关于原日本兴业银行的资金筹措及银行 资产负债管理(ALM) ,[R],2008.03,7-9

[5]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课题组. 开发性金融论纲 [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陈 元.后经济时代的中国经济发展[N]. 金融时报,2009-12-4.

[7]姚中民.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的思考[J].理论前沿. 2006(9).

[8]孙 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运作的框架性构想[J].金融研究,2007(4).

[9]贺 晨,孙 杰.瑞穗金融集团整合经验和转型历程[J].现代日本经济,2009(1) .

The Policy Ori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Model of China Development Bank in the key Transition Period

—— The Reform Strategy of Chinese Policy-Related Bank

He Chen1 Sun Jie2

Key words: Policy-related Bank; Key Transition Period ;Policy O rientation; Development Model

[ 收稿日期: 2010.5.22 责任编辑:单丽莎 ]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针对“互联网+”时代对人才职业能力与素质的新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需要认真反思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由“单一”向“多元化”人才的转变,建设互联网融合的课程体系,创新信息化智慧教学方法,搭建“互联网+校企合作”平台,从而构建适合“互联网+”时代的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互联网+”时代下汽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互联网+”;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015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顺应世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形成以互联网为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要实现“互联网+”行动计划,教育必须解决人才的问题,培育符合“互联网+”时代的人才成为现实迫切的要求[1]。汽车产业作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响应“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互联网+”对汽车行业发展多层次多方面的深刻影响以及对汽车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必然要求职业教育重新定位“互联网+”时代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汽车人才,以什么样的培养模式进行培养的问题。“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已成为中等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目标、改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工具。基于此,研究“互联网+”时代与汽车产业的变革,“互联网+”与汽车人才新需求,构建适合“互联网+”时代汽车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已成为中等职业教育研究者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一、“互联网+”与汽车产业变革

“互联网+”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和载体,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已逐步成为一个新的发展形态[2]。汽车产业作为我国制造业中的重要部分,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逐步形成从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产品销售到报废回收整个汽车产业的智能化、信息化过程[3]。例如,在产品技术方面,现代汽车已逐步向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方向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的结合,提高了驾驶的安全性和智能性。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下,汽车行业将需要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在营销模式方面,与传统的4S店营销模式相比,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通过各类移动终端了解意向车型的参数配置、价格以及优惠力度,甚至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汽车服务的预约交流以及整车的交付,从而使客户占据汽车交易中的主导地位。企业则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获取客户的评价和反馈,利用大数据分析产品和销售信息,从而采取更适合的传播媒介进行精准营销和产品宣传,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互联网+”时代,智能生产、无人驾驶技术、新能源汽车、互联网线上营销模式等已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

二、“互联网+”与专业人才需求

“互联网+”时代以及“互联网+”与汽车产业的变革,必然蕴含着汽车企业对专业人才能力与素质的新需求。

(一)“知识+技能+创新”复合型人才

“互联网+”时代,汽车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和提高,自动化智能生产已逐步实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融入使人才需求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中等技能将受到人工智能的冲击,相反部分强化灵活性的、机器无法替代的工作岗位需求旺盛,致使“知识应用型人才”和极致“工匠”,以及具有创新能力、决策能力、设计能力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培养的新目标。

(二)互联网思维

一切以用户为中心、用户至上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例如,汽车营销专业人才需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善于站在客户的角度挖掘内在需求,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个性化服务。这种以客户需求、客户体验、客户心理为核心的互联网思维,应该贯穿于汽车营销教学和营销技能训练的全过程。互联网思维与汽车产业的结合,将会改变汽车产品的生产设计及汽车营销模式。互联网思维已成为信息化现代企业重新审视商业模式及生态环境的主要思维方式[4]。

(三)多元化能力结构

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使用,使专业能力向更高阶段发展。“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同样需要人才能力的跨界、融合,实现能力结构的多元化。基于“互联网+”开展创新的传统产业,面向智能机器和数字化信息,使个人发展能力所涉及的操作能力、灵活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数据能力、创新能力[5],尤其是思维能力、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成为人才能力结构的关键支撑,跨界、融合的多元化能力结构将成为企业对人才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传统中职汽车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总和。目前,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着与企业实际需求不一致的问题,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对人才的需求。

一是人才培养目标。传统的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作为一种培养具有汽车维修或汽车营销职业技能专门人才的特殊类型,学生的职业规划为汽车企业一线维修技术员工或服务人员,教学成果的好坏以学生是否掌握汽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单一的工作技能为评价标准,忽视了中职院校学生作为独立人的个性化和创新性培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职学生在知识和技能上的多元化和跨界融合的复合发展理念。

二是课程建设。一方面,中职院校的汽车专业大部分仍然以传统汽车的讲授为主,智能无人驾驶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相关课程建设不完善,课程内容存在落后和更新较慢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课程体系上主要是围绕汽车专业核心课程,对于学生从事工作以后的职业发展及职业素养等相关拓展课程开设较少或不涉及。在“互联网+”时代,社会和企业不仅注重學生的职业技能,更看重学习者的创新能力、知识学习能力、职业发展能力、职业精神及个人素养等综合职业能力。

三是教学方式。课程内容的呈现还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方式枯燥无味,学生学习兴趣较低。再者,中等职业教育中本应该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实训课,变成了教师操作而学生静止的观看课,学生缺乏动手操作的机会。“互联网+”与职业教育的产物,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虚拟仿真实验室等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际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阻碍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6]。

四、构建“互联网+”时代汽车人才培养新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途径。在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互联网+”与汽车产业的变革,中等职业教育必须认真反思人才培养的问题,重新构建基于“互联网+”时代汽车人才培养新模式,以满足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确立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反映各级各类教育对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7]。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了从培养“技术工人”“熟练劳动者”到培养“高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的跨越式发展,展现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时代共进、育大国工匠,致力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8]。

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一线技术人才的主要阵地,面对“互联网+”时代,汽车产业逐渐向智能网联、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现代汽车服务行业发展[9],人才培养在教学内容上不应该仅局限于传统汽车技术,还要满足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驾驶技术人才的需要。中职院校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实践教学环节,将汽车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服务引入到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开展与智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相关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另外,由于“互联网+”业态使产业之间相互融合,单一的专业能力已不能满足企业多种业务发展的需要,取而代之的是将汽车设计、汽车生产、汽车销售、汽车保险、汽车维修、二手车评估等汽车相关职业技能集于一身的复合型应用人才[10]。例如,對于汽车维修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学习车辆维修技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需要掌握汽车营销、汽车保险等业务知识,以汽车行业整个价值链为轴线,由专业核心知识不断向外延伸,拓展知识面的宽度,掌握多元化职业技能。跨专业跨学科、知识广博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将成为“互联网+”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首先是教育,其次才是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最终指向人的回归[11]。在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下,中等职业教育更加强调学生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人的价值,弱化了学生作为发展中独立个体的个性化及创新性的培养,使其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人才需求。“互联网+”新业态下,人才培养不仅要强调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更加需要对中职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等综合职业素养,拓宽学生的学习领域和学习渠道,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数字分析能力等,满足学生在“互联网+”时代的人生发展及职业规划上的个性化需求,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将思想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精神、多元化能力结构融合于学生的综合发展之中。

(二)融合互联网建设课程体系

课程是对教育目标、教学内容的设计,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要素。“互联网+”业态下,多元复合型汽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要与“互联网+”汽车产业发展相对接;课程内容要实现互联网跨界融合的知识、能力与素质;构建“校企双主体”课程结构,强调“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课程体系[12],将学生个人、企业需求、社会发展、教育进步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1.课程建设要与“互联网+”汽车产业发展对接

“互联网+”时代,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方向转型升级,要求中职汽车专业在传统汽车类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汽车技术、汽车电子商务、线上营销服务等相关课程。同时增加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实训课程,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技能。以汽车产业整个价值链为轴线,以工作过程和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学生个人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的汽车类拓展课程,做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汽车产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对接,更好地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的内涵。

2.课程内容要实现互联网跨界融合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对复合型汽车技术人才产生新的要求。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不再是单一的技能训练,而是知识、能力、素质的结合,是适应“互联网+”社会的多元化能力结构。基于此,中等汽车专业课程可分为汽车职业素质课程、汽车职业技能课程、汽车创新能力课程及“互联网+”个人发展课程。

汽车职业素质课程教学要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思想道德及价值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及职业精神,如“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和新能源汽车的环保意识。汽车职业技能课程是指学生获得汽车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中职院校要有计划性地组织和开展“互联网+”创业大赛,如“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营销策划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13]。“互联网+”课程是指培养学生适应“互联网+”社会及个人发展所需能力的课程,包括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和分析,培养学生“互联网+”思维和意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信息技术能力、数字分析能力等,基于“互联网+”的多元化能力融合发展已成为时代的特征。

3.课程结构要体现“校企双主体”

中职汽车专业课程建设要构建“校企双主体”课程结构,引入企业参与课程设置,调整课程结构,制定课程标准。将汽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线上营销模式等新知识、新技术转换为课程内容和学生能力要求,搭建教学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平台。通过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做到课程教学既要满足企业需求,又能实现学生可持续发展。

(三)基于信息化创新教学方法

“互联网+”职业教育强调将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化技术融入到实践教学过程中,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方式,转变教师教学的角色,创新智慧教学的组织形式以及建设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等。

1.实现教师教学角色的转变

“互联网+”背景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教与学”,而是智慧交流、平等对话,教师角色应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的“启发者”。互联网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可以实现1+1>2的教学效果。以“汽车营销”课程为例,教师可以将车辆介绍这一工作任务发布到移动教学平台,让学生选择适合的教学资源自主学习,教师则进行交流指导,结合大数据分析学生的学习特点,进行个性化教学,启发学生的智慧。另外,教师角色应从课程的“实施者”转变为课程的“开发者”[14]。学校应该鼓励教师积极借助互联网巨大的数据资源库,查找并整合优质的教学资源。例如汽车构造3D动画、汽车拆装模拟游戏等,制作汽车教学微课,并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团队开发在线课程,打造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的“金课”。

2.创新智慧教学组织形式

“互联网+”正在催生教学组织形式向個性化菜单制的社会化教育发展[15],未来的教育必然是基于网络环境更加开放的教育,是重视学生个性化和多样性的教育,是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和智慧学习的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建立“线上汽车课堂”,学生随时随地进行自主学习汽车专业新知识、新技术,开展线上讨论交流。建立学生个人学习“积分制”,将学生的学习过程作为评价要素,培养学生碎片化学习的习惯。线下的传统课堂则更多地是基于汽车维修检测、汽车营销训练的小组合作式学习、实践操作式学习、任务解决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

“互联网+”实训室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的构建,促进了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利用VR设备等虚拟仿真技术,学生可实现扫描二维码即可直观形象地观看汽车整体结构、维修任务等工作过程,并进行模拟操作,在安全有趣的虚拟仿真环境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教师可借助人机交互系统分析监控数据,及时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和评价。

3.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库

“互联网+”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包括资源建设和资源支撑平台。信息化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汽车企业资源、汽车专业教学资源,研发VR教学设备、虚拟仿真技术、信息化教学管理系统等,为智慧教学提供一定的保障。

(四)搭建“互联网+校企合作”平台

企业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战场,在跨界融合的互联网思维下,职业院校应该与企业建立并深化合作关系,搭建“互联网+校企合作”平台,将企业加入职业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并成为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的校外实训场。

“互联网+”校企合作平台,通过在校内建立企业培训中心,企业与学校各自发挥优势,相互弥补短板,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培训中心与学校专业建设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车技术相关专业建设方面,学校和企业应该共同发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则根据汽车行业的发展,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及时将汽车新技术、智能检测新设备、线上营销新模式等引入学校,企业专家借助线上教学、翻转课堂等现代信息化教学方式,共享优质的培训资源,实现对在校学生、专业教师、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教学。校内专任教师也可以参与企业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作为培训讲师参与其中。对于汽车实际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企业也要通过校企合作的微信、QQ、企业公众号等交流平台实时与学校教师进行分享,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并针对各个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互联网+校企合作”可以实现学校与企业融合发展,合作育人,有效解决学校教育与实际生产相脱节的问题,培育适合“互联网+”时代的汽车技术人才。

“互联网+”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时代特征,促进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方向发展与变革,同时也蕴含着企业对“互联网+”人才的新要求。构建适合“互联网+”时代中职汽车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可以有效实现汽车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的有效对接。“互联网+”时代的融合发展,必然要求专业知识与技能从单一走向多元,这种多元不仅指知识的广博、技能领域的拓展,而更加强调中职院校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道德品质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创新意识的提高以及互联网思维方式。但是,“互联网+”人才的培养,需要结合基于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的在线学习平台、虚拟仿真教学和智慧学习系统等信息化教学设备和“互联网+”教学环境。真正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与升级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完善的“互联网+”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将是职业教育未来的必然诉求。

参考文献:

[1]彭飞霞.“互联网+”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升级[J].教育与职业,2018(5):42-48.

[2]李璐莹.“互联网+”发展新形态[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3):3.

[3]徐树杰,王攀.变革与创新——“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汽车产业[J].中国科技信息,2015(23):74,73.

[4]仇婷.互联网思维下汽车厂商商业模式创新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6.

[5]蔡立锋.中职学生数字化学习能力培养的策略分析[J].软件导刊(教育技术),2017(1):59-60.

[6]张有文.“互联网+”时代教学方式的变革[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7.

[7]查吉德.改革开放30年来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政策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20-24.

[8]闫广芬,李文文.新中国成立70年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国特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36):27-33.

[9]王斌.智能制造背景下的应用型汽车专业人才培养研究[J].职教论坛,2018(4):148-152.

[10]匡瑛,伍强瑞.新工业化与“互联网+”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挑战与创新[J].职教论坛,2016(19):27-30.

[11]李文文,闫广芬.实然与应然:职业教育发展逻辑考察——基于历史视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33):51-55,90.

[12]郑安文,应保胜,郭健忠,等.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6(41):67-68.

[13]杨延朋.基于互联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6(S1):321-322.

[14]周维红,匡瑛.“互联网+”背景下职业院校该怎么教?[J].职教论坛,2016(19):31-34.

[15]刘云生.论“互联网+”下的教育大变革[J].教育发展研究,2015(20):10-16.

(责任编辑:张宇平)

商业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在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影响下,商业银行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也逐渐加重了信贷风险,其主要的原因就是信息的不對称。信息不对称不但会造成错误的社会资源分配,导致信贷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会干扰商业银行间的良性竞争,加重商业银行信贷的利率和风险指数。商业银行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为了避免让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信贷风险,文章探索了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所形成的影响,提出了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的办法。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4.044

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在和商业银行签订相关的条款后,企业有很大可能没有按照规定的项目去投资,而是去投资更高收益的项目,导致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对不上。信息不对称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金融信用风险,就需要采用有效的规避风险措施,这也是如今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问题。

1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出现的原因

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时,通常是通过存款进行放贷,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差,是一个具备金融性质的组织。商业银行重要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其紧要业务就是信贷,信贷主要的经济活动就是日常商品货币的流通。信贷这一活动主要的形成条件就是利息的偿还,货币转移是单方面[1]。把银行的信贷和交易的商品相比较,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实施贷款发放时,基本承诺的就是本金偿还,但是本金的偿还是否能按时,则不能得到保证,其中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风险率较高。在进行物品交易时往往将钱、货物结算清楚后,双方便不需要有其他权利、责任的承担,利用物品进行的信贷交换风险不会持续增加,因此整个的风险概率较小。对比物品交易活动,商业银行信贷的业务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2]。

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常常希望用最小的投资取得最大的利益,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企业的优势相对较大,并且获得丰富的信息量。企业在填写信息时往往会把在经营中存有的问题进行隐瞒,并且在后续操作中对公司财务信息虚假上报,使商业银行接收到的信息缺少真实性和准确性,导致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准确分析,增加了信贷风险[3]。

2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表现方式

利率风险是说商业银行在利润经营、资产评估方面遭受经济利益损失,此类别的风险通常是由资产负债时期的结构和利润缺少匹配性而导致。在信贷的交易市场中,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在信息上缺少对称性从而加大了投资风险,从企业信贷角度出发,每个项目都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但作为借款方的商业银行,在签订协议之前,没有办法对企业投资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进而使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利率风险逐步增加。贷款抵押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的协议关系中,除了社会信誉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在申请借贷时,都需要提供给银行相应的抵押物,当企业出现与签订协议中不符的行为时,商业银行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对企业抵押物进行处理和变卖,进而弥补银行本身的经济损失[4]。这一现象就导致了商业银行信贷的有关部门缺乏对抵押物的正确认识,盲目觉得企业交付的抵押物可以帮助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的回避。但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抵押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使得银行不能准确评估出其价值,这加重了银行在回收抵押物时的风险[5]。

3 信息不对称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措施

(1)预防信息不对称措施。信息不对称就会发生道德方面的风险,为了保证信贷关系中的良好性,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应该进行良性的友好竞争,以避免社会信誉度极度缺乏的企业进行非法贷款,有利于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观念。商业银行应及时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掌握市场的经济动向来更新系统信息,建立良好的数据模型、完善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使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实现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的多方面监测和管制。商业银行也应不断完善制度,找到企业和银行共同获利的方向,按照具体需求建造组织结构,避免银行相关部门人员出现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不仅应该保证优质性的金融服务,更应该大力支持诚信度较高的企业,通过新闻报道、报纸登载等手段对缺少诚信度的企业进行裁决,从而实现双赢局面[6]。

(2)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为了保证信贷相关信息的来源扩大,应构建完整的信贷系统体系,并保证该体系具备完整性和合理性。在进行放贷前,商业银行应当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以保障借贷企业填写的数据信息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时性。通过对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授权额度等进行科学评估,来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性。在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审核时,应建立相应均衡的体制,对借款者所具备的合作能力进行有效的考虑,以便确认信贷的利率、物品的抵押率等,对不守信的借款者给予适当的惩罚。根据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内容,银行与企业双方应明确自己所具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再次确认权利与责任,并制定违约的惩罚内容。商业银行应不断地完善信贷档案,提高本身的预测和监管能力,并在放贷后进行定期的检查、问询等工作。要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多种影响,在放贷前,银行相关责任部门应深度了解企业的背景、财务状况等,记录在信贷档案中,方便信贷部门制定放贷额度,通过全面的信用等级评估,商业银行可以制定更好的信贷政策,减少信贷风险[7]。

(3)建立约束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约束管理机制,包含银行信贷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建立的约束管理机制不会对任何一方进行袒护。建立经济产权的约束管理机制,明确规定了企业与银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对经济改革制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加大约束管理的行政工作,市场经济在如今的经济发展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有关的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银行债券的保护力度。建立银行约束管理机制和企业约束管理机制,通过报酬奖励的激励方法,让信贷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的调动,加强控制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资产利益。

完善银行与企业部门的监督机构,惩治贪污受贿的现象,实施绩效制度。利用监督部门去看管信贷相关工作人员,使用审查信贷分明制度,改用计算机核算体系,除此之外还需完善银行领导人的管控制度。银行应彻底杜绝收受贿赂的现象发生,通过法律手段构造合理的信贷责任制度,保证银行人员可以意识到其中的风险,从而预防所发生的风险。

4 结论

当前经济金融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因为信息不对称因素使得银行信贷部门之间的竞争也更加频繁,信息不对称直接波及商业银行信贷的风险,这就需要加强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商业银行在办理放贷业务时,与企业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具有重大意义。如果银行与企业之间缺少信息的对称性,则会加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银行放贷之前必须对借款人或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充分保证信息的对称性,从而减小商业银行因信息化不对称所带来的信贷风险。相关政府部门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案和管理方式,保证信息更加公正化和透明化,降低商业银行信贷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丁杰.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影响分析及讨论[J].时代金融,2017(27):81-82.

[2]武春桃.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J].经济经纬,2016,33(1):144-149.

[3]游宇.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防范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4]罗洎.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规避的博弈分析[D].长沙:湖南大学,2005.

[5]莫万贵. 信息不对称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1.

[6]庞素琳,刘永清,徐建闽,等.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银行信贷风险决策机制及分析(Ⅱ)——信贷风险决策机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5):82-87.

[7]庞素琳,黎荣舟,刘永清,等.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银行信贷风险决策机制及分析(Ⅰ)——信贷风险决策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4):80-83.

上一篇:化学英语论文范文下一篇:金融理财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