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

2024-06-19

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第1篇

提高工作效能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讲加强工作作风,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是不够重视的,特别有个别的人员对转变作风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存在着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思想作风方面:主要是有些干部职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和不实事求是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思想落后于不断发展的客观实际,平时想问题,做工作习惯于老方式、老办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等靠依赖思想;二是有些干部职工思想不够虚心,对同志提出的意见不高兴,认为是“找揸”,不实事求是地对人对事。

二、在学习风气方面:一是有些干部职工平时不重视学习,或者虽然学习了,但只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只求太慨,不求甚解;二是整体学习风气氛围不浓,钻研业务的人少,主动学习理论的人更少。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表现在有些干部职工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平时对工作忽冷忽热,上级检查工作时,面子上抓一抓,糊一糊;情绪高涨时,工作抓一阵,情绪低落时,把工作置之度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作充分调查、不深入研究,浮于表面,满足应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表面、形式化,不求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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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领导作风方面: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停留在听汇报、看文件上,很少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二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对如何批评教育下属,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钻研不深,措施乏力;三是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相互之间互说好话多,怕伤感情,不敢大胆地面对面地开展积极健康的谈心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我想应该在思想上去认识作风问题,在行动上解决作风问题。

一、领导要带头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领导干部的言行,对下属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头带好了就是无声的命令。“已不正,焉能正人”就是这个道理。言行一致,身教胜于言教是个硬道理。好的作风是一级一级带出来的。所以,从我做起,从科室负责人做起,要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率先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是要靠职工的自觉性,二是要靠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当有个别同志缺乏自觉性的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加以规范。因此,要重温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健全,不完善的要完善,通过学习规章制度,加深印象,做到心中有事,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事之要,贵在求真,求真之要,重在务实。尤其是科级以上干— 2 — 部,一定要把作风务实作为求真务实的第一要点,坚决克服和防止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政绩观,以强烈的务实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不等不靠,不拖不沿,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创造好的工作业绩。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如何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到9个字三句话,那就是:勤学习,强才干,树正气。勤学习。不仅要学业务知识,更要学政治理论。平时要少一些应酬,多一些读书;少一些饭局,多一些学习;少一些闲聊,多一些思考,做到勤于学习,精于思考,勇于实践,形成在学习中工作和在工作中学习的良好风气。

五、增强团结协作意识,营造和谐共处的工作环境。同在一个集体中工作,每个人都要有团结互助的精神。成员之间理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第2篇

行政效能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现其行政管理目标的过程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的绩效,是功能、效率、效果、效益四大因素综合的有机统一体。 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对新时期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行政效能的高低,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效贯彻落实,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关系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能否提高,关系着和谐小康社会能否构建,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对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富强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影响行政效能的因素很多,主要归纳有:经济发展状况因素;党风、政风内部传统因素;公务人员和社会人员素质因素;行政组织结构、机制因素;行政管理方法因素等。提高行政效能既要综合考虑,通盘治理,更要抓住重点,切中要害。那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呢?

一是坚持团队联动,加强协作,实现整体合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团队精神,打造基层政府高效管理团队。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夯实基础离不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机关效能的提高表现在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中,每个机关人员都代表政府机关的形象。团结协作,从自己做起、从本部门做起,同志之

间讲团结,科室之间讲配合,部门之间讲协作,上下级之间多沟通,兄弟单位之间多联系,从而提升效能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坚持改革拉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机关效能,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行政许可法》,对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环节、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清理审查,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体制。要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针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等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科学确定机构职能,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要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疏通干部进出渠道,严格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要深化政务公开,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规范、便捷的服务。

三是坚持制度推动,实现科学规范运作。提高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是根本。要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要不断完善机关办事公开制度,加强阳光政务建设。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做到职责明确,关系理顺,制约有效。要建立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坚持听取和吸纳专家意见制度,坚持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一般性和具体性相结合的效能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化评估,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

四是坚持人文促动,激发内动力。公务员一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法制观念、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廉洁意识。同时,避免拖延寻租,克服传统“官本位”意识,消除本位主义和官僚作风,切实树立服务意识;二要诚信服务,促进发展。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诚坦荡,实事求是,“按说的做,按做的说,言行一致”,恪守信誉,热忱服务。

五是坚持监督并举,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一要多渠道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活动,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社会化评价机制。二要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追究力度。三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尤其是对重大问题的深度报道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追踪报道。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干部依法、高效、廉洁从政的科学、规范化行政管理格局。五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增强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从而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六是改善行政程序、方法,加强行政伦理文化建设。合理设置行政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烦琐步骤。

总之,提高行政效能,并非是一个短期的投机行为,它具有

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第3篇

宋庆国

干部如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建设,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基本理论”的学习,建立科级干部学分等级制,强化警示教育。

二是必须严明纪律。要在政治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到单位就是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一致。 要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党委会议决事项,要自觉地抓好贯彻落实,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歪曲、变通,合胃口的就执行,不合胃口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坚决予以杜绝。

三是必须树立良好的工作习惯。要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习惯。切忌空谈,切忌浮躁。很多工作,只要挖空心思地动脑筋,就肯定会有办法,有办法就有路子,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也就会有效果。要大力倡导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四是必须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团结也出政绩、出人才、出干部。使大家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同心同德,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第4篇

行政管理最终也是对人的管理,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成熟企业管理经验,以提高行政效能。

一、细化制度条约、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制度年建设活动,制度的制订首先要细化,一些国际化大企业制度的制订都特别细,如麦当劳的员工操作手册就是厚厚的一本书。我们的制度往往是一些大条约,可操作性不强。建议我们的制度制订过程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发动群众把他们想细想透,要做到各单位工作中80%以上的事项可以制度找到明确的规定。

其次每个制度要有必要的检查监督措施,不然会流于形式。很多企业在总结失败的教训时,往往有缺乏监督机制这一条。

二、加强中层干部作用、增强行政执行力

一件事业的成功、一个战斗的胜利,决策固然重要,但执行也不容忽视,从某种角度上说,执行的好坏决定事业的成功与否,而中层干部是行政部门的具体执行人。我们中层 1

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第5篇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优势

(一)更加强化了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以后,纪检监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的两项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了强大合力,但是行政监察职能的相对独立性却不十分明显,特点也不十分突出。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把载体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有机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监察的监督链,从而使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在保证政令畅通,改变效能方面得以充分发挥。实践证明,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部门具体行政权力行为的制约较之其他监督更直接,更及时。

(二)更加明晰了行政监察的思路

行政效能监察的开展,解决了对行政监察职能认识上的片面性,走出了监察单一推进廉政建设的误区。行政效能监察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更高层次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它运用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特有检查权和行政处分权,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到监督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上,有效地促进了勤政建设。当前客观存在行政效率低下、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有些虽未构成违法违纪,但往往是违法违纪的苗头,更直接地影响了机关的行政效能,其危害程度并不比腐败问题小。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察发挥职能作用的领域更加宽泛。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把行政监督和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廉政勤政,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由被动应付到主动出击,由个案处理到规范行为,把对人与对事的监督结合,推动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使行政监察的影响力更加明显,行政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更加有为、有位、有威。

(三)更加突出了行政监察重点

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增强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入手,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从重点政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保证重大决策的贯彻效能监察,到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从加强内部督查的间接服务,到深入经济一线的直接服务,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履行公务以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以监督促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

(四)更加促进了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综合优势的形成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在政府系统内主要依靠三方面力量,即监察部门、专业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搞好分工与协作是十分必要的。监察机关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地要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大方向。行政机关部门繁多,职能各异,效能监察涉及的问题复杂,业务性很强,监察部门不可能熟悉各专业的业务,也不应该越俎代疱,代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展。效能监察不同于执法监察,可以将授权、委托的特点和优势充分的展现出来。因此既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又要搞好与业务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不越权、不包揽,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使行政效能监察更富有成效。

二、当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

有些领导干部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及任务不甚了解,存在抓不抓行政效能监察无效紧要的思想。有的同志认为这是监察机关的事,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单位把行政效能监察看作是一个筐,认为只要把业务往效能监察上一靠就行了。有些监察机关自身开展存在顾虑,不能摆正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的关系,怕强调行政效能监察会影响廉政监察会冲淡纪检的职能等。

(二)重点不够突出

主要表现在,抓重点不具体,重立项轻过程,导致一部门单位在立项上过于原则,空泛化。有的单位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对现行业特点的了解、解决突出问题上不突出。有的单位虽然也按上级要求开展一些,但单纯任务观点,就立项讲立项,不能举一反三。单位有措施,无落实,无检查,前后脱节,有头无尾。还有的单位没有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促进机关建设的有效措施,缺乏主动性,甚至还有形式主义的现象。

(三)法规和规章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各地行政监察机关虽然对行政效能监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做支撑,效能监察的评价考核标准、可操作性等方面很不规范。

(四)体制机制问题不容忽视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有的没有将行政效能监察像廉政监察那样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的之一,负责效能监察的机构不够健全和统一,人员相对较少,而行政效能监察内容涵盖面较大,客观上也影响着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

三、深化行政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

一是严格依法选题立项。行政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必须是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出法定的职权和范围。对不属于范围内的事情,不能插手,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也不能不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范畴。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按照法定的监察程序开展,不得随意变更。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的各项中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保证效能监察每个程序都依法进行。

三是依法健全相关制度,为使行政效能监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监察机关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制度、行政效能监察考核评定制度、行政效能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察中设置行政效能监评岗,定期走访,征求意见,通过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建设。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向监察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充分而规范地运用有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特别要注意运用好《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法定职权,使效能监察依法进行。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突出重点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的重点,清晰监察思路,明确监察内容与基础,实践中要把握环节,重点实施。

一是确保全局任务,统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个人行为,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展并给予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给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围绕中心,开展专题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只有围绕政府的中心,才能赢得重视和支持。当前,尤其要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经济发展中投资环境部门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发挥各级监察部门的作用,采取两级立项的方法,即由监察机关和基层监察部门对一个项目分动两个积极,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三是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在抓全局性重点立项的同时,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群体企业和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效能监察,及时提议,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应及时组织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不能单打一,应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纠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察有的放矢,又使纠风有法可依。对需要联合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机关组织立项,监察和纠风两个部门共同实施。

五是针对突出问题,指定单位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和行政效能监评岗企业反映的问题,在及时处理解决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指定立项的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问题整改力度,进作职能和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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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各地行政监察机关虽然对行政效能监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做支撑,效能监察的评价考核标准、可操作性等方面很不规范。

(四)体制机制问题不容忽视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有的没有将行政效能监察像廉政监察那样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的之一,负责效能监察的机构不够健全和统一,人员相对较少,而行政效能监察内容涵盖面较大,客观上也影响着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

三、深化行政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

一是严格依法选题立项。行政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必须是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出法定的职权和范围。对不属于范围内的事情,不能插手,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也不能不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范畴。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按照法定的监察程序开展,不得随意变更。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的各项中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保证效能监察每个程序都依法进行。

三是依法健全相关制度,为使行政效能监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监察机关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制度、行政效能监察考核评定制度、行政效能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察中设置行政效能监评岗,定期走访,征求意见,通过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建设。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向监察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充分而规范地运用有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特别要注意运用好《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法定职权,使效能监察依法进行。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突出重点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的重点,清晰监察思路,明确监察内容与基础,实践中要把握环节,重点实施。

一是确保全局任务,统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个人行为,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展并给予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给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围绕中心,开展专题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只有围绕政府的中心,才能赢得重视和支持。当前,尤其要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经济发展中投资环境部门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发挥各级监察部门的作用,采取两级立项的方法,即由监察机关和基层监察部门对一个项目分动两个积极,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三是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在抓全局性重点立项的同时,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群体企业和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效能监察,及时提议,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应及时组织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不能单打一,应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纠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察有的放矢,又使纠风有法可依。对需要联合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机关组织立项,监察和纠风两个部门共同实施。

五是针对突出问题,指定单位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和行政效能监评岗企业反映的问题,在及时处理解决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指定立项的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问题整改力度,进作职能和作风转变。

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范文第6篇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考核提供依据,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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