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

2024-01-30

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员工着装行为,增进企业文化底蕴,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XX公司全员实行统一着装,是依照公司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是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创立“XXX”优质品牌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员工福利待遇之一。

第三条 服装上印制的“XXX”徽标和文字是“XXX”商标标识的推广;是证明XXX员工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四条 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着装:

(一)在公司内本职岗位履行日常工作职责;

(二)到客户方协调工作;

(三)与其他单位技术人员现场交流沟通,技术交底,研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

(四)接待技术咨询,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

(五)洽谈销售与采购业务,签订销售与采购合同;

(六)到客户方接洽工作、办理结算、核对数据、回收货款;

(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八)其他要求着装的社会活动和应当着装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着装:

(一)休息、休假期间;

(二)非因公外出;

(三)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着装:

(一)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在茶馆喝茶、打牌、打娱乐性麻将;

(三)进入经营性高档娱乐场所;

第七条 工作服装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不得与非配发的服装混穿。

(一)夏服

配发西服工作装的着夏服时,白色衬衣配夏裤(裙),不得扎系粉红、浅绿或大花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不得穿任何类型的拖鞋或赤脚不穿鞋;

配发工装的,领口纽扣不系,系其余全部纽扣,不得穿拖鞋或赤脚不穿鞋。

(二)春秋服

着春秋服时,上衣拉链拉到与胸兜上沿齐,不得与非配发的服装混穿,不得穿任何类型的拖鞋或赤脚;

配发西服的人员,上身内穿白色衬衣,不得扎系粉红、浅绿或大花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

(三)配发西服的人员应当个人配合公司着装,男同志着春秋装时穿皮鞋,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

(四)着冬装适用于春秋服规定。

第八条 着装应当做到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敞胸露怀、不得赤裸身体、不得脱袖披衣、不得挽卷袖子、不得上卷裤腿(特种工种作业过程中除外,但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不得在身体裸露部位纹身。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耳,后面不过衣领)、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披散长发不得杂乱遮面、不得化浓妆、不得染多种颜色彩发;

(三)着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 第九条 技术部门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另行着装的,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怀孕达到三个月和一年内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以不着装。

第十一条 工作服的发放与收回由综合部负责。 第十二条 配发工作服装的范围是:

1、全体正式员工,不收取任何费用。辞职或被辞退离开公司时应交回配发的工作服装;

2、新招聘的员工在试用期间不配发工作服。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着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与经济处罚,违反本规定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负管理不善责任,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工作考评内容,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一)初次违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二)二次违反取消全年节假日福利慰问金;

(三)三次违反纳入年终奖金考核,视情节决定取消奖金额度。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鑫统领建材集团所属公司全体人员。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部负责解释。

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第2篇

卖场布置项目制作合同书(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的“卖场布置项目”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甲方代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及前述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

司,乙方代表乙方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乙方授权的相关制作

公司。

第2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条 本合同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4条 每次发生实际制作之前,必须签订《卖场美化布置项目制作协议》(见附件二)。明确具体

的制作费用明细、完成时限、结算方式。无《卖场美化布置项目制作协议》视同乙方自主

行为,同甲方无关,并不予乙方结算费用。

第5条 “卖场布置项目”(见附件一)中的单价为制作单价的最上限。考虑到市场因素,甲方将按

照季度进行市场三方询价后对卖场布置项目中的单价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范围内进

行适当调整,乙方不得以单次制作数量少、淡旺季等原因,在未得到甲方书面(书面答复

上应加盖甲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同意前,私自进行价格上浮。

第6条 “卖场布置项目”以附件一的具体内容为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的必须在《卖

场美化布置项目制作协议》(文本详见附件二)中明确。

第7条 合同约定金额为预估金额,不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高于该预估金

额的款项。

二、合同条款

第8条 合同约定金额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场布置项目”制作目标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圆整。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安装费、场地租赁费、城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手续费、维修费、税金等。

第9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制作需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需求后,与甲方签定《卖场美化布置项目制作

协议》(文本详见附件二)。

第10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材质、尺寸、数量、布置样稿进行布置制作,不得偷工减料、偷

换材料、或改动布置样稿,甲方验收时发现此种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制作及安装等费用。

第11条 验收合格后,对于有使用期限的布置项目自动进入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按照具体项目的

不同在《卖场美化布置项目制作协议》中体现。

第12条 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后期维护的,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第13条乙方必须严格保证所做卖场布置项目的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

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总金额的10%至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14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布置项目的制作。

第15条乙方负责承办政府相关部门的手续,因此产生的手续费(如城管手续费、气象局手续费等)

由乙方承担。乙方办妥上述手续后,应当将有关手续费的收据(发票)或其他收费凭证的

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16条 乙方负责设计本卖场布置项目的宣传资料,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可靠,若存

在虚假内容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17条 甲方对自己独立设计及委托乙方或其他方设计的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享有著作权,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侵权。

第18条 高空制作及安装项目,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19条 完成卖场布置项目制作后2日内,由乙方进行实景拍照,并提供给甲方完整的布置照片(显

示拍照时间)。

第20条 本合同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金。合同期满或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或本合同解除事项发生,在合同终止或本合同解除后壹个月后,经

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一次性将担保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三、货款结算

第21条 卖场布置项目制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1个月内支付制作费用。有

特殊情况,双方须在补充协议中说明。

第22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支票或电/信汇。

第23条 实际发生制作的卖场布置项目,在发生制作的当月30日/31日,乙方必须到合同签定地与

甲方进行对帐。逾期不到,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帐目记录的应付金额结果。

第24条 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布置实景照片、正规广告行业/服务业发票。

付款时以验收合格后实际制作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资质要求

第25条1.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

同,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在甲方所认定的一级市场中,乙方至少必须具有或具有相当于中国二级广告企业资质。

3.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在甲方所认定的除一级市场外的地区,乙方至少必须具有或具有相当于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

五、廉洁保证条款

第26条 乙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

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它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一经发现此类

事件,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贿如: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乙方有

义务拒绝接受并向甲方进行投诉。对于甲方人员故意苛刻乙方并以不支付相关费用要挟乙

方的情况,一经发生并核实,甲方将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处理。

六、违约责任

第27条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布置制作物,原料材质、数量、规格尺寸真实无虚假。否

则乙方每出现虚假行为一次,则向甲方支付赔偿及违约金。该赔偿款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为:如该虚假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1万元或者损失金额无法计算的,则乙方向

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如该虚假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1万元的,则乙方向甲方支

付实际损失额的赔偿。

第28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

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29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布置制作物单价非当地市场最低价的(同样制作标准),乙方应对其高

出部分向甲方进行差价补偿。

第30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影响甲方门店正常营业及促销活动开展,乙方应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担保金。

第31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

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2条 乙方没有按时间完成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

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33条 因乙方资质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

按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34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

续或累计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达()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35条 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担保金及甲方应付费用中

优先扣除。

七、解约

第36条 乙方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

合同关系。

第37条 甲乙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合作,乙方应于停止合作后10日内到合同签订地与甲方进

行对帐和结算。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到合同签订地或者不与甲方进行对帐,则视

为乙方默认甲方财务账目记录的应手应付数目结果。

八、合同有效期

第38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9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

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

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最终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

实际合作期间内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

九、其它

第40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41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2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第43条 附件

一、卖场布置项目

附件

二、卖场美化(布置)项目制作协议

附件

三、卖场布置制作项目验收单

附件

四、卖场布置制作项目设计稿、位置图

附件

五、卖场布置制作实景照片

附件

六、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七、乙方广告经营许可证、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年检证书、广告也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

印件

第44条 本合同于(填写甲方具体地址,至少具体到区/县级)签

订。

第45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美/永乐/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第3篇

一、店铺员工每一季发两套工服和两双工鞋。

二、店铺员工在岗时必须穿着工服、工鞋,在岗时如未穿着工服、工鞋,罚款30元/次;新入职员工未满一周不在此管理规定内。

三、员工入职后工作一周时领取工服、工鞋。领取工服、工鞋当天交纳工装押金300.00元于店铺收银员处,店铺收银员开押金单给该员工,双方并签字确认。收银员次日将工装押金与营业款一并汇入店铺帐号,押金于离职时退还。

四、员工离职时,该工服未穿着满3个月,必须按零售价的5折买单,于薪资中扣除;穿着期限满三个月以上工服、工鞋属个人所有。

五、收银员于当月29日前统计好所有领取人员名单交片区主管,片区主管审核确认于次月2日前交片区财务,片区财务审核确认后于4日前传回公司财务部门及人力组长处,人力组长统计好后在考勤表里注明,于12日之前将考勤表转交财务部。

六、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起。

审批:

审核:

编制:

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第4篇

客服部闫磊由海林分公司调入集团销售中心一直没有配套工装,为工作需要需制作工装一套,特申请工装一套,请领导到批示妥否。

申请人:闫磊

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第5篇

一、项目名称

门头广告牌

二、项目内容

附材料清单。

三、项目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  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2、第二次付款:项目安装完毕,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95%, 即人民币¥ _元整(大写:_ 整),扣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3、第三次付款,待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5%的质保金。

五、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完成。

六、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作。

2、施工期间乙方工人要注意防火防盗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及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可抗议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项目或项目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质保期:门头和楼牌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免费保修,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因乙方维修服务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及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如甲方前期款项不及时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后期款项不按合同时间付清乙方可按现行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十、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十

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贰份,另附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服制作合同书范文第6篇

发包人:承包人:

签 约 地 点 :

签 约 时 间 :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塑钢窗加工制作、安装。

四、工期

工期:

五、工程质量及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DB-2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产品标准:选用牡丹江中安型材,二玻型材为60系列,壁厚2.5-2.4mm。钢衬壁厚大于或等于1.2mm厚,为满足密封条件执手为单点执手,无论是开平窗(包括开平扇)还是固定窗都必须加工排水槽和气压平衡孔。排水、气压平衡槽规格尺寸:5X30mm,内外错开500mm,内外排水槽应开在相应腔最低处,避免与钢衬边通。排水、气压平衡槽数量及位置:对于固定窗、开平窗,每个采光单元:下部排水槽,内侧开2个,外侧2个。上部气压平衡槽:内侧至少开2个,且间距不大于600mm,外侧2米以内2个,超过2米开3个或更多。上部气压平衡槽:内侧2个,外侧2个,内外错开50mm,或采用气压平衡胶条。

六、五金件:选用甲方认可的正规厂家合格产品,在选用

五金件之前,一定要征询五金件供应商,包括使用功能、承载能力、安全性的各项指标,并向甲方提供进货凭证。五金件的安装要位置正确,数量齐全,安装牢固且便于更换。承载能力必须满足窗扇重量与抗风压要求。窗扇大于900cm时必须用三个铰链。

七、玻璃、复合中空玻璃,玻璃应是平整、无气泡、无水纹的合格品。玻璃壁厚为3.5-4.0浮法玻璃,玻璃为热合。

八、安装:采用甲方认可 的通用胶条(通用)三元乙丙,采购胶条时需向甲方申报并提供 进货凭证,注意选择胶条嵌装部位规格,对于镶嵌玻璃及压条上应使用“K”型胶条,开平开启处框扇密封采用“PO”型胶条,三道密封开平中间密封采用大“O”型胶条。胶条质量应达到三年以上冒油、不老化、不染框。

九、依据施工图,塑钢窗施工单位需结合建筑物的状况进行塑钢窗二次设计,并绘制窗安装节点详图。上报甲方单位经审核后呅可加工。保证窗扇开关灵活,关闭时扇与框之间无缝隙。窗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开焊断裂。

十、加工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

1、加工数量:塑钢窗最终结算按实际洞口发生数量为准。

2、塑钢窗二玻白色每平方米为260元。三玻白色每方米为300元。

3、总工程款约万元。留2%作保证金按规定返还,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发生数量为准。

4、付款方式:甲方付给乙方塑钢窗总造价的现金50%,其余以住宅、车库形式抵剩余50%工程款,位置由乙方自选,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付乙方现金中30%,其余现金以进入

现场安装后给予拨付。甲方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车库抵剩余工程款,已售楼处原始开盘价为准。合同签订,乙方选定与工程造价相近的楼房或车库。所抵顶帐楼房甲方有权销售,销售款直接拨付给乙方。

十一、自接到甲方通知日起日内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价的1%承担损失。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不能施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价的1%承担损失。

十二、成品保护:乙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无偿配合乙方安装,窗框安装后,土建施工方交接,由于外因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甲方负责协调。

十三、交接验收:

1、塑钢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2、塑钢窗工程在隐蔽(包括框固定、塞缝、防水)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塑钢窗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试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塑钢窗工程移交验收;根据建设单位通知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后,建设单位组织由监理、门窗安装单位、总承包单位参加进行全面100%检查验收合格,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未办理工程移交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费均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4、塑钢窗验收全套技术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由塑钢窗安装单位整理完成,一并交总承包单位归档。

十四、质量保证

1、塑钢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甲方前的全过程的产品保管、保护,乙方从整个楼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负责维修壹年。

2、安装时,窗体四周外框与洞口缝隙须喷射聚氨酯发泡剂,要求气孔均匀,无断裂,洞口过大,甲方须与洞口进行修补后在进行发泡。窗框装入洞口墙体就位后,下坎框料应采用硬质木板等材料保护好。防止框料变形损坏。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 相应材质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4、热复合中玻璃无透气,条无倒堆现象,复合条尺寸,如不足造成后果乙方负责。塑钢窗移交业主前,必须对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要划伤、刮花塑钢表面。

十五、安全责任

塑钢门窗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工人保险有乙方负责。

十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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