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

2024-06-18

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第1篇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为关注度高,使它成为最易受到谈论的话题。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从总体上看,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与前面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一起,凸显示了中央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我作为一名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也作为一名基层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深感责任和压力之大,深感抓好学习贯彻的紧迫和必要。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要创新方式狠抓学习。把四项监督制度、《干部任用条例》、典型案例等作为干部政治学习、选拔任职资格理论测试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重要学习任务,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努力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执行力。努力达到领导班子100%熟知,党员干部100%精通,一般职工100%知晓, 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要学以致用主抓落实。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把学习贯彻中央四项监督制度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 1

优”活动有机结合,特别是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项要求上来,努力构建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确保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制度规范内操作,规范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涉及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和重大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事前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再进行。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要选贤用才重抓实效。就山河镇来说,它是全县的“城镇”,关系着全县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要坚定“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方向,大胆使用品德优秀、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增强选人用人的导向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强化对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监督,从中择优选拔委以重任,积极推动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作为一名基层党委班子的班长,我深知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经过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使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班子成员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制度执行力。好多人认为,当官是一种高危职业,四项监督制度为领导干部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也使基层党委领导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选拔使用人民群众信得过、关键时候靠得住、攻坚克难有本事的干部。以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认真查处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举报案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

二是建立完善群众推荐制和民意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镇、村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镇、村两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

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第2篇

根据xxxx“关于开展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的通知 ”的要求,咨询中心及时组织班子集体进行了专题学习。以认真领会、落实中央精神,正确把握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内涵,并结合单位实际努力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本人还填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来加深学习理解,通过学习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选人用人正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四项监督制度是预防和根治选、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依据。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用人不正之风的多刃利器。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0多种责任情形,并规定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 1

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二、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本职工作

专题学习使我们明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对加强和防止领导干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因此,我们要按照新时期中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使我们明确,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依据,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无论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勤政廉政。同时,学习联系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严格落实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真正做个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XX“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联系单位的实际,关注市场发展和服务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机遇积极创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又好又快地完成单位各项任务。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党和群众放心的好干部。

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第3篇

监督制度

最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建立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对有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决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10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对有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不进行查核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规用人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有更改伪造推荐测评结果、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在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拉票贿选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

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除换届外大批量调整干部等7种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第4篇

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 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就给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镜”,要求他们“事前”必须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解决了以往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切实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条主线,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实行差额选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比提高了3.75分。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没有取得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成果。

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真正选好人、用好人,为实现甘肃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认真学习,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讲座、大会学习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入2010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析检查,整改提高。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同时,要突出对县区委书记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要与县区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要全面推行,在实现重点突破上下工夫。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巨大而持续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行重点突破上有所作为。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破的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突破的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突破的是全面覆盖,对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突破的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

再次,要督促检查,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工夫。要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各市州、各单位要对县区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检查组,突出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集中抽查,并对近两年没有检查过的省直部门进行检查。省委组织部还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86个县市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运用调查结果督促县区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2010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打好基础。

最后,要积极创新,在加大查处力度上下工夫。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要认真学习借鉴干部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系统,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要继续治理拉票行为,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举报直接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第5篇

今年4月份,国家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对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目前,我市做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先行一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认为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项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共规定了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规定的类别和情形,要对号入座,违反了哪一条就追究相对应的责任,应报告哪一项就必须按规定报告。必须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符合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摒弃,把思想完全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 结合试点工作抓好深入贯彻落实。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完善干部选任过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一把手”要做学习和执行的模范

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地位特殊,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带头加强学习、模范遵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市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带头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巩固发展我市对干部进行“四德”考察教育的成果,加强干部“四德”建设。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带头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带头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从严查处违规违纪用人。带头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带动“一班人”确保将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二、在学习贯彻中提高知晓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尤其是要在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深入学习中提高知晓率。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开展了“学法规、知法规、守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参训学员的必修科目。将近年来干部选任和监督工作的法规文件编辑成册,印发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要求大家系统学习、全面掌握。在党报党刊开辟专栏,利用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迅速掀起一股学习热潮。

在工作实践中提高知晓率。近几年,德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们采用“两公开四差额”办法,选拔了6名市直部门正职、5名县市党政正职,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四项监督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下一步,将以学习贯彻为契机,围绕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环节,完善干部选任事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尽快形成科学规范、配套衔接、有效制衡、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在整治落实中提高知晓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能不能从根本上整治与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四项监督制度能否得到群众认可的关键。目前,结合“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从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始,狠抓党风、政风建设,对违反四项制度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监督中,让干部群众知晓制度的内容和落实情况。

三、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贯彻落实

抓好制度学习宣传,让领导者熟悉、执行者精通、监督者了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制度真正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一是市级领导先学一步。制度下发后,我们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领导干部逐条逐句地学习了文件。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委常委结合实际,开展深入讨论。近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制度,查找不足。二是县级干部重点学习。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并将其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内组织专题检查。组织部门近期要与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委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

话。各级党校要把学习作为主体班次培训重要内容,对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轮训。三是在试点中深入学习。深化“两公开四差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和试点工作,促进落实。

二、组工干部要深入学。市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在抓好面上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组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同时,结合实际,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目前,正在组织对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干部基础资料管理、选拔干部程序、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度落实打好基础。

三、党员群众要广泛学。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刊发了四项监督制度,确保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学习原文。下一步,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等媒体,开辟专栏,深度宣传,辅导帮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积极参与到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突出制度创新提高监督实效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市委进行了认真学习,认识到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试点工作,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创新监督制度体制,在试点中推动制度落实,靠制度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如市直部门正职干部初始提名由市委全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署名推荐;实行民主推荐否决制,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不过半数的人选,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近期,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酝酿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干部工作操作程序。

二是建立配套完善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在广度和深度上探索,配套一系列制度。如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其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单位重点督导;建立覆盖到区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三是完善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继续坚持大范围公示干部,对新提拔县级干部全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提高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看到成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

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剖析四项监督制度范文第6篇

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 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就给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镜”,要求他们“事前”必须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解决了以往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切实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条主线,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实行差额选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比提高了3.75分。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没有取得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成果。

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真正选好人、用好人,为实现甘肃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认真学习,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讲座、大会学习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入2010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析检查,整改提高。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同时,要突出对县区委书记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要与县区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要全面推行,在实现重点突破上下工夫。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巨大而持续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行重点突破上有所作为。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破的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突破的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突破的是全面覆盖,对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突破的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

再次,要督促检查,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工夫。要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各市州、各单位要对县区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检查组,突出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集中抽查,并对近两年没有检查过的省直部门进行检查。省委组织部还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86个县市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运用调查结果督促县区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2010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打好基础。

最后,要积极创新,在加大查处力度上下工夫。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要认真学习借鉴干部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系统,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要继续治理拉票行为,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举报直接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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