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流程范文

2024-07-25

汽车报废流程范文第1篇

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

二、责任人

局长、分管副局长、承办人A角主办人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科长,B角协办人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副科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四、申报范围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

五、申报条件

1、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场地要求

(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臵导流渠;

(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臵油水分离装臵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应设臵旧零件仓库。

4、设施设备

(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2)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3)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具备总成拆解平台和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臵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配备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5)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专用工具为抽油机、抽液机。

(6)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臵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臵,车内直接引爆装臵;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臵,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臵,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7)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臵(此装臵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8)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臵危险废物警识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5、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

(1)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地污染控制标准》;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目前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回收储存设备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 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6、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持证上岗;

7、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股东签名;

3、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5、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废弃物环保制度等);

7、涉及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投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的相关文件;

8、经营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出具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9、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应提供基本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

11、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

12、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

13、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不少于500辆的证明;

14、存放和拆解场地的地面要全部硬化并防渗漏处理;有封闭或半封闭拆解车间、油水分离装臵、旧零件仓库、货架、室内外拆解平台、各种收集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15、电子磅、等离子切割机、真空抽油机、抽液机、安全气囊引爆装臵、氟利昂回收机、电子秤CC220、回收钢瓶CR×400TS、压力表组M2TP

5、过滤器;

16、打包机、剪切机、叉车、拖车、吊车、行车、牵引车、铲车、挤压机、升降机、压块机、拆解轨道及翻转机;

17、灭火器、沙池、消防水池、消防栓、污水处理设备、存放危险品装臵;

18、自动化办公设备、监控录像设备设施、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

19、填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20、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编页码,原件一份;

2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程序及时效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行业指导科)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申报事项是否符合要求,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作出如下处理:

(1)超出本局权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员;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科长审核;科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交分管领导核准;分管副局长在3个工作日内复审并移交局长核准;局长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二)行文办理

1、市场体系建设科、行业指导科工作人员起草批复文件,由科长初审;

2、商务局办公室审核;

3、商务局分管局长审核;

4、商务局局长审批。

(三)时限:承诺13个工作日。

八、监督管理

对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责任追究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其他过错行为。

汽车报废流程范文第2篇

车辆总质量(Kg)

收车单位(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回收证明编号:HS-320000-2256-20100***-7二联:此联车主存查 车主名称 车主地址 车辆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发证单位(章)

市(地)主管部门(章)

经办人:燃油种类

车身长度(mm)

车主联系电话 车辆型号

核定载客(人)

车辆牌照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交车时间 查核号码种类

说明: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二联车主存查;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资金;五联交控办存查;六联交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查。

汽车报废流程范文第3篇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条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第六条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昨日商务部正式下发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即将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对私家车等非营运车的报废年限。而在以下7种情况下,机动车必须强制报废。

据悉,我国现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使用年限为主、使用里程为辅的控制方式。而在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意见稿中,放宽了使用年限,对汽车排放有所要求。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7种情况。具体包括:达到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龄满3年的武先生表示:现在车辆的更新换代很快,即使不设定报废年限,估计也没人会开10多年。而今后更环保的车是大势所趋,只要不增加车价成本就行。

同时,新标准还对我国汽车的使用年限重新进行了规定,取消了私家车等非营运车的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部分消费者认为,这放宽了汽车的驾驶年限。新手季先生说:“取消了新的汽车报废标准,我的车就能开过15年了吧。”据悉,我国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是: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客车使用15年。但同时也规定,即便超过这个年限,小客车也可以延期使用。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这并不意味报废的标准降低了,取消报废年限是为了给加强汽车排放监管让路。北京在2008年将适用欧Ⅲ标准,已经让很多不符合标准的旧车退出北京市场。即便将来不再设定报废年限,如果不符合排放标准,也将被强制报废。

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新标准公布后“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将被消费者看重。技术更先进,符合未来排放标准的汽车将更受欢迎。另一方面,更严格的标准也会加速汽车的更新换代,促进市场的流通。就连二手车市场,也将受到新标准的影响。业内人士指出,今后车龄在12到13年将少人问津了,而车龄在两三年的次新车将更加抢手。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8年

中型出租载客汽车10年

大型出租载客汽车12年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10年

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15年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年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13年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15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8年

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9年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12年

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15年

全挂车使用10年

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10年-12年

其他摩托车1年-13年

汽车报废流程范文第4篇

(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申请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八)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 面积不低于6000㎡;并提供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九)主要拆解设备清单(附购买或租赁证明)。

(十)消防设施清单,应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十一)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十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十三)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不少于500辆的证明原件。

(十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应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十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3、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6、设置旧零件仓库。

(十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车辆称重设备。

2、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3、拆除蓄电池、液化气罐所需的专用工具,即抽油机、抽液机。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工具。

4、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车内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置,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5、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识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6、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和压扁设备。

7、车辆起重运输设备。

8、“五大总成” 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十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

3 、不同分类回收容器。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并达排空标准。

4、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应分别回收,储存设备(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容器。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标识明确的各种存储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标识明确的拆解后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库房,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十九)填报《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汽车报废流程范文第5篇

1 国内外车辆报废制度的现状

1.1 我国车辆报废制度现状及现行报废标准

我国目前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制度是保证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保 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工业与技术进步及扩大消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

我国车辆报废大体可分为汽车更新、自然淘汰(故障频、修理费用高等)、事故报废三种形式。目前确定报废的主要方式是按年限报废。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报废情况,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的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现行车辆报废标准的车辆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要求归纳见表 1: 1.2 国外车辆报废制度

与我国现行的车辆报废制度相比,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除韩国对某些用途的车辆有所规定外),代以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首先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其次从技术角度引导用户自愿

报废车辆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管车辆的豪华程度、技术性能好坏,只要能够满足相关的检测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驶。这样就避免了以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作为报废依据时出现的不同类型车辆一刀切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讲,能够鼓励制造商开发制造技术水平更高、舒适性更好的车辆,同时也能推动消费者购买这样的产品。

从国外事故车的报废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通过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具有修复的价值。此外,在许多欧洲国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保险项目单也是用户在进行注册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

发达国家目前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车辆在报废后的可再利用性和可 回收利用性上来,对车辆在设计阶段所使用的材料和报废后可回收利用的质量做出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车辆制造商或进口商、车辆所有者以及拆解企业的责任。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车辆报废制度情况如下: a. 欧洲

欧洲没有用来判定车辆报废的技术标准。车辆所有者要定期到技术服务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只要能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可继续使用;否则车主就必须对车辆进行修理后再次检查。随着车辆使用时间的增加,用户为了通过检查,需要针对更多的项目进行修理,如果用户认为不值得修理,就会主动进行报废。在欧洲大多数国家,车辆在注册时用户要出具保险公司的承保项目单,否则不予注册。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确定该车辆是否是完全损坏或是还有修复的可能。如果车辆不能再继续正常使用,将被送交拆解厂,同时拆解厂将向用户出具拆解证明,用户在得到该证明后,即可办理停交税款和保险费的手续;如果车辆还有修复的可能,修理厂必须保证车辆能被修理好并且不会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b. 日本

日本对汽车没有规定强制的报废标准,只要车辆能够通过年检,车辆便可继续行驶。一般来讲,车辆行驶一定年限后,要顺利通过年检,其保养费维修费均会逐年增加,用户通过经济比较,认为继续使用不合算时,便会选择报废。但从国家来讲,是鼓励用户延长使用期的。 c. 韩国

韩国汽车报废标准分为营运车和个人拥有车两种情况,对营运车实行规定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制度,对私车则无报废年限规定。对行驶里程没 有限制,主要通过年检来对汽车的安全及技术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d. 美国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强制性车辆报废制度,部分州(19 个州)政府根据各州的安全及交通情况,制订了不同的车辆检测项目和指标,只要车辆能够通过定期的排放检查,并且车辆的外观不会破坏周围环境的美观,用户即可继续使用。 3 我国现行车辆报废标准

根据车辆用户、运输行业和车辆制造企业的情况,立足于以车辆技术状态及使用特点,以“弱化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强化车辆技术状态及安 全、节能、环保指标,兼顾可操作性”的思路为指导,筛选和提出适当的车辆评价项目和技术指标要求,并进行必要验证和分析。结合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对车辆报废有关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进行局部调整,以保证在车辆技术状态检查难于落实时有明确的依据。最终落实了“确定车辆的性能测试项目和指标、保证安全及环保要求、补充事故车辆报废界限、调整和完善报废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的原则,并体现在标准条文中。

3.2 车辆报废技术状态指标的选取原则

3.2.1 报废车辆与出厂时相比较,性能下降或衰退的界限主要涉及到对原标准的功率及油耗指标的修订。

根据车辆检测的实施可行性分析,在整车底盘测功机上测量底盘输出功率是最为简便的功率测定方式。考虑到发动机功率会在发动机附件上产生损耗、并且经过传动系统后会有衰减(变速器、驱动桥产生传动损耗), 因 此可考虑底盘输出功率不低于新车出厂时功率的 60%~65%, 即在 GB2758 规定的功率指标(75%)的基础上扣除 10%~15%的损耗系数。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的出租车油耗调查,行驶里程在 10 万公里以内时车辆的油耗指标随行使里程的增加缓慢上升,并且呈现离散分布情况,与新车比较油耗值增加在 50%以内,为提高产品经济性、鼓励技术进步,报废标准应将油耗指标确定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内。 3.2.2 在用车与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对在用车制定指标时,在考虑与新车出厂时相比较性能衰退条件外,还要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的 要 求 , 主 要 依 据 是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规定的在用车排放相关标准。

3.2.3 对于生产和使用中相关情况的处理

除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变化提出指标要求外,对于由于车辆生产情况的变化、车辆使用后各主要系统或总成的损坏情况,需要对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以及车辆关键总成需要更换的车辆提出报废要求。 3.3 对使用年限、行里程及车检的修订

参考原标准的规定,考虑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应考虑对车辆的使用年限进行局部调整。近年来道路交通状况大为改善,车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原标准对行驶里程的报废要求不尽合理。建议不将行驶里程作为车辆报废的主要依据,根据调研情况及对不同类型车辆使用情况的分析,对原标准中的行驶里程限值予以适当放宽,形成与车辆类型及使用年限相吻合的累计行驶里程指标。对车检的内容和频次应考虑与《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一致。为落实对车辆主要性能的指标要求,在常规车辆安全及环保检测项目之外,建议增加对使用一定时间后的车辆功率、油耗检验的规定,对经检验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即使未达到使用年限也应予以报废。

4 修订后强制报废标准的一些特点

1、对原报废标准的名称做了修改,突出了标准在管理及实施上的强制性;

2、对强制报废年限做了修订,体现了对营运客车、货运载货车的严管,取消了单位自用车、私人自用车的年限限值(对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不能列入单位、私人自用车管理);

3、在机动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增加了功率、

油耗等综合性能检验项目,根据车辆的技术指状态判定是否强制报废;

6、在考虑营运成本、使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

明确了对大、中型客车中高档车的强制报废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性;

8、规定了连续若干年无故不参加检验的车辆视为自动报废;

10、根据调研情况,对教练车、挂车等强制报废做了规定;

汽车报废流程范文第6篇

(1)机动车报废厂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更新速度的加快,报废车辆也随之增加,这无疑给我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再利用企业带来了广阔商机。然而,目前机动车报废回收再利用企业管理上普遍沿用传统的手工化作业方式,跟不上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治安管理发展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采集和处理方式落后,时效性差。二是没有信息系统的支撑,不能做到精细管理。三是没有规范流程,不能实现有效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机动车报废回收再利用企业应把握商机,紧跟行业发展需求,科学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企业管理上的方便、高效优势,建立一套报废机动车回收再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提升机动车报废回收再利用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

(2)产品简介: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系统是基于现代化信息管理理念,针对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所设计开发的一款集用户管理、车辆报废过程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软件。该款软件贯穿于车辆报废拆解全过程,包括信息登记、资料审核、查档、核档、割车、拍照、销户、拆车、零部件销售、残值核算、财务统计、信息上报等各个环节,功能涵盖信息录入、照片上传、资料审核、信息比对、在线客服、数据查询、报表统计、信息上报等主要模块,每个模块均含有若干子功能分布于车辆报废拆解各个环节。系统界面清晰,操作简便,功能一目了然,应用该款软件可以解决传统手工作业时出现的管理秩序紊乱,部门间协作衔接不畅,信息资料冗余等棘手问题,真正实现了报废拆解全过程无缝、规范、精细化管理。

功能优势:

(3)公司简介:

北京优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位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注册资本1000万,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其前身是建立于1999年初的最优计算实验(Optimization Calculation Laboratory,简称:OCL),长期为重大科研项目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特别在国防科技、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近10年来,公司越来越把重点放在推动企业解决咨询、服务及软件,并且着重硬件和高价值的技术,研发方向不断拓展,部分参与或整体完成的项目达180多项,期间获得数十项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优算科技公司研发中心,目前由50多位计算机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15人,本科学历28人,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超过10年的资深软件工程师12人。专攻于系统硬件、软件开发,电子控制,也涉足存储器、半导体技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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