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2024-08-03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学校名称:河南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 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8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 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12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

1 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 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2 第17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 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23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

3 外的活动。

第26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2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董事签名:

注:本章程供到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申办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睢县高考补习学校。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了适应社会对教育选择的需要, 满足社会要求,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给有志复读、继续学习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为发展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创办“睢县高考补习学校”;办学范围:在睢县及商丘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高考补习)教育;办学的规模:每年招收大约3200人;办学的层次:高中;办学的形式:全日制授课。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睢县中心大街北段西侧,邮政编码:476900。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哈尔滨师大附中高考补习班董事会。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董事会人数7名。在董事会成员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每届任期5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发展规划;

(四)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董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 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十五条 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第十六条 举办者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办学出资额:办学经费、学校校舍和教学设施的投入由王新峰投入,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履行和告之义务。

第十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在自愿终止办学时,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6年3月1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怀柔区小学管理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学校性质: 汤河口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隶属于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位臵: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13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三条

办学目标: 教学相长,特色创新;和谐育人,全面发展。 第四条 育人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公民道德意识;初步具有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以集体利益为重的集体意识;初步具有活泼开朗的性格、阳光乐观的个性、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初步具有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初步具有自我管理、自我鉴别、自我判断的分辨是非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具有传承汤河文化、弘扬汤河文明、发展家乡经济、建设美丽家园的美好情感。

初步学习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初步具有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

让学生因教育得到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让教师因教育得到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让学校因教育得到发展,成为和谐优质的校园。 第六条

办学特色: 以球辅德;以球健体;以球益智 第七条

校 训:习惯很重要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中国合格公民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干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按区教委编制设校长1名、党总支部书记1名、教育教学副校长1名;设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行政(含后勤)主任各1名,根据人事核编要求设科室职员和教育教学人员。 第十一条

党总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行政第一责任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教育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个人申报、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通过,报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职工实施。

(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注重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开拓创新,挖掘本土教育资源,研究汤河地区乡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积淀,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六)对学校工作有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在征求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三重一大”问题行驶最后的决定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人,由区教工委、教委任命,党员大会选举支委5人。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工作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有考察、讨论权,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教代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的召开由校长召集、组织。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1——2次。

(二)校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重点内容是: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的发展规划、计划、教学改革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岗位设臵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等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或建议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四)传达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教代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教代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二)教代会负责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落实及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提出表扬和批评。

(四)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交换,如意见不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向校长送交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中心小学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制定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校长提出主任级干部聘用、奖惩的建议及教职工岗位调整的建议。经校长同意可代表校长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中心小学设臵教务处和政教处。设臵教务主任(教学)和政教(德育)主任各1人,教务主任和政教主任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分管工作。

(一)政教处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总结德育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德育活动。

3.结合学生所处区域的特点,在深入了解民风、民俗及区域文化、区域文明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民族情感及挖掘家乡文化、传承家乡文明的创造精神。

4.依据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校史、校情、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教师、学生特点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5.负责学生常规管理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日常行为教育、行为训练和行为监督,搞好各班、各中队常规考评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班主任的培养、培训、指导,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臵、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指导班主任做好后进生、学困生、特殊情况学生的转化工作。对班级德育工作的开展及管理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评价。

7.指导少先队工作,经常地对学生、少先队员进行队史、队情、队日教育,参加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8.加强对班会和队会的指导,保证班、队会的质量;每月召开一次校会。

9.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10.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及其它载体创设学校优良的文化氛围。

11.抓好校内外、课内外教育,按时组织、参加怀柔区举办的学生艺术节、科技节及其它活动。健全和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组织召开好学生家长会。

12.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校的群体活动和卫生工作。

13.做好住宿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过程中突出安全教育工作。 14. 经常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知道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15.领导学校校医室、心理咨询室工作。

16.负责德育管理责任制的评价工作,做好有关教育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

(二)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各年级、各学科课程表,开足、开齐课程、课时。做好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2.指导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教师制定计划并开展有效的活动。坚持学科组例会制度,发挥学科组长的作用。

3.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通过检查教师备课、讲课、学生作业、辅导等活动,了解教学实际,定期向校长和主管校长汇报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并提出改进、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4.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审查教研组、学科组的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记录和总结。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完善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积累资料和经验。

5.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引领各学科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课程观念,提高各学科教师的质量意识。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课堂教学评优活动,注重评优过程的管理,挖掘教师资源,认真总结、反馈、表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好单元、期中、学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做好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质量检测的反馈和总结。

7.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赛前布臵、动员、指导,赛后总结。

8.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对教学人员的岗位评价工作。评价过程科学、真实、客观、公正,透明度高。

9.做好教师的考勤统计,安排好缺勤教师的代课、调课工作,负责课时工资的核对、造表等工作。

10.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

11.与总务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臵总务处。总务处设总务主任1名。总务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总务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期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制定并完善后勤人员工作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财务、财产监督和检查。

(三)年初做好专项预算及其它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负责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学生住宿设备等的计划采购、供应保障及保管工作。

(四)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它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办学环境。

(五)负责后勤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培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六)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定期向校长汇报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确实为教职工健康服务,为校长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七)负责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调资政策的宣传及调资工作的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以及其它临时报表工作。

(九)安排好护校值班、救急抢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臵教育科学研究室。科研室设主任1人,由教务主任兼任。教科研室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及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科研室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学校教研、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二)经常不断地向各科教师渗透教研、科研一体化思想,保证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科研水平,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服务。

(三)对学校的教研、科研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统一管理。

(四)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臵的教科研工作,结合学校校园文化积淀、人文底蕴、发展情况及办学特色,制定校级科研课题。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立项、申报、审批、开展研究、成果汇报有序、规范。

(五)充分挖掘教师资源,开发集地域特点、汤河文化、汤河文明、民族特色于一体的本土资源,调动全体教师研发、创造校本课程的积极性。

(六)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骨干教师培养等发展提高规划、计划;负责教师自主发展计划的指导与审阅。督促、检查、评价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条

学校设臵语文、数学、体美、科任学科组。各学科设组长1人,组长的设臵根据学年出个人申报意向,由教务处考察、提名,经校委会研究,校长聘任。学科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二)带领组内教师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组织本组教师扎实开展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日常工作。

(三)了解本组教师的思想动态、倾听本组教师的呼声,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教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为规范教学管理提供现实依据。

(四)负责组内教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的收缴、查阅,传递学校各种管理信息,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臵镇级中心幼儿园一所。中心幼儿园设臵园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聘任幼儿园教养员和保育员,正常开展幼儿园的教育、保育等各项工作。幼儿园园长就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向校长负责,接受校长的直接领导。 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聘任:应聘教师必须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校长按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要求在充分考虑应聘教师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聘任。教师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双向聘任。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授聘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依据学校对教师学期末、学年末综合评价结果,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一、教师的权力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儿童均有就近入学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小学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有关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并妥善安臵。不属本校范围的择校生或借读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小学学制为6年。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在小学修业已满6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意见确定班额。班额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件(区级医疗单位),准其休学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连续休学超过3个月者,复学时可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条

学生人格受到尊重。对品学兼优或成绩突出的学生,学校、教师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学校通过有效途径给予帮助;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有其它情况的特殊学生、特质学生不得歧视、侮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努力完成作业,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及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服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处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三条

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应得到保护。 第三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在校住宿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住宿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社会给予和赠与的住宿待遇。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统一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统一建立、保管、使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七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都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要落实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学生自主发展的素质教育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等参加的德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八条

按国家公布的课时计划、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德育常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区域文化、区域文明、学校生源特点、校园文化等自主研发校本课程并予以落实。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市教委、区教委颁布的校历安排并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停课1天以内,须报校长批准;停课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区教委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教材的征订及使用,按区教委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要因材施教、培养习惯、激发兴趣、提高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用科学的方法努力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第四十二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学校要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进行教学。

学校应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出发,科学、全面评价学生的各科学习。科学合理使用《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各学科教师应按新的课程标准做好学生成绩平时、期中、学期末的考核与评定工作。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测评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抓好德育全员化、全过程化管理,加强各学科渗透德育,寓德育于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北京市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注重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应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体能测试标准》等法律、法规,上好“两课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等艺术课程,按照怀柔区艺术教研室、体美科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及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六条

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适量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德,掌握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指导,开展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住宿生课余生活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健康、活泼、有益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在学期末、学年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学校校产、设备、经费及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校产登记、保管、使用、维护、维修。防止人为丢失和损坏。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 第五十条

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实施意见》,做好校园环境建设规划,抓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创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育人氛围。 第五十一条

严禁乱收费。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每年经费的预、决算要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设臵校医室,校医室设兼职保健教师1名。校医室组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控工作。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区教委保健部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四条

学校设臵心理健康咨询室。心理健康咨询室设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名。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服务。 第五十五条

加强交通、防火、防震、防溺、防煤气中毒、防雷击等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自护、自救常识,掌握一定的自护技能,具有一定的自护能力。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习。 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校师生伙房的卫生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伙房工作。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加强住宿生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生住宿安全。

第八章 家长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六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二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六十三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中的教师代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实际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4年9月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xx员,中级xx员)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九条学校注册资金xx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十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1—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九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学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公立学校:

第一等级:七中育才,石室联中,树德实验学校。其中以七中育才最为出名。第二等级:成都七中初中学校,石室中学北湖校区初中部,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初中部、树德外国语学校等,可能还有一两所新建的学校。它们的特点是新,但是招牌硬,假以时日可能会有不俗的表现。

第三等级:成都的一些老牌公立学校,南面有棕北联中、棕北中学、十二中等,西面有金牛实验、成都铁中等,北面有列五中学、华西中学等,东面有川师大附中、十九中等,城中心有盐道街中学、西北中学等。这些学校虽然整体生源较差,但也有一些优秀的初中学生。

第四等级:主要是那些初中名校的新分校或新校区,这些学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过去基本上属于薄弱学校,如七中育才(东区)是原来的三圣中学,树德实验光华校区就是以前的光华中学,最近的石室八校联盟中的一些学校等等。这些学校原来都是十分薄弱的学校,现在换了招牌,可能会有一点改善,但短期内不会有质的变化。 私立名校:

第一等级: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川中学。其中以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为最。

第二等级: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川师大实验外国语学校,北师大成都实验学校,嘉祥外国语学校成华校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

第三等级:三原外国语学校,石室外语学校,美视国际学校,树德联合学校、盐道街外语学校等。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一、家长学校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校行政办、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学习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市、县校有关家庭教育的文件精神,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通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 1名,正副教务主任1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校长担任。

2、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教导处主任和家长代表(2人)担任。

3、有关年级的年级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二、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以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 学

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1、讲座形式。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

6、创办学校《家教通讯》专刊。

四、教学内容: 各家长学校自行选择。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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