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政策范文

2023-09-21

农业科技政策范文第1篇

摘要: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党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享乐主义、官僚主义、责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腐败问题是伴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所谓腐败,就是在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个人牟取私利而不惜损害全社会的利益,直至危及整个国家政权的生存。因此,能否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在政权机构内部蔓延,能否在政权运作中形成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防腐反腐机制,就成为衡量一个阶级、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反复倡廉是什么呢?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权钱交易,提倡廉洁自律,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

我国当前党内腐败呈现出的特点主要有:第一,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涉案人员众多,并且他们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同时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第二,“一把手”腐败非常突出,党政“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又导致其下属各个部门负责人的违纪违法。第三,“外向型”腐败日趋明显,都形成了国内犯罪,国外洗钱的链条。第四,资本积累型腐败日益显露,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违纪违法的目的从追求消费享乐型向资本及类型转化。第五,腐败的规范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我国的腐败已经进入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时期,出现了笑廉不笑贪的社会风气。第六,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不断提高,腐败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第七,腐败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地域特征,西北部和中东部地区都又明显的区别。

我国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时期,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腐败成为了我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造成各种经济损失,而且还构成了对我国共产党及其政府的合法性的严重挑战,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极大关注和忧虑,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还日趋严重,所以我们必须从腐败现象当下的特点入手,把防腐败放在一个重要的位臵上面,尽最大的努力来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提出可行的政策,使有关人员无空子可钻,达到让其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也不敢腐败的目标。

加强当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身份重要的意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适当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旗臶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见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反腐倡廉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腐败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因此,反腐倡廉建设的成败直接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长期执政,党政干部脱离群众、腐化堕落的危险也就越大。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也进入关健阶段。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广泛存在,腐败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导致一些地方民怨越来越大,干群冲突频发,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旗臶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农业科技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董事辞职; 重大影响; 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瑞幸咖啡

一、引言

瑞幸咖啡虚假信息披露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严重影响中概股声誉和证券市场信任机制,也让虚假信息披露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呈系统化、专业化、常态化趋势,业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公害[1]。上市公司业绩造假不断“转型升级”,由过去的应计项目操纵,逐渐升级到真实活动操纵[2]、分类转移操纵[3]、核心费用向下转移操纵[4]、线上线下项目间转移操纵[5]以及会计科目归类操纵[6]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近年来,利用会计准则间的差异或漏洞,构造交易或事项创造适应原则导向的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条件,利用资产重分类和非经常性损益(如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掩盖核心业务亏损成为上市公司新型盈余操纵方式。这种符合准则导向的盈余管理方式,具有形式上的合规性、实质上的操纵性,由于较强的隐蔽性,对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危害更大。

新浪财经(2019-10-23)报道“上市公司董事辞职导致获利6个亿?深交所质疑权益工具投资确认和计量的核算方式变化的合理性”①,董事辞职案例讲述的是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61,投资方)持有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08,被投资方)8.37%的权益性投资,拥有一个外部非独立董事席位,代表投资方在被投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的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外部非独立董事职务。

本文以董事辞职事件为研究案例,结合权益性投资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投资方的业绩趋势与业绩特征,分析投资方高管辞去被投资方外部非独立董事的实质原因,研究发现董事辞职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归类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增加投资收益6.9462亿元。为规避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间的差异或漏洞,创造会计政策变更条件,达到操纵营业利润、净利润的目的,本文建议从增加核心业务利润披露、发布会计准则应用指引和操作指南以及加大交易所追踪问询力度等方面压缩会计准则的操纵空间,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董事辞职与会计政策变更

(一)权益性投资的会计准则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投资方对权益性投资②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类型划分不同则适用的会计政策与业绩影响会有较大差异。同类资产因准则差异采用不一样的会计核算方法,这种差异成为核心业务亏损类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新型方式。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转移》等准则,投资方对权益性投资按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在会计政策、投资收益、重分类等方面的差异如表1。

董事辞职是否产生权益性投资的重分类,发生表1“A→B/C”类重分类、是否涉及投资收益的调整,取决于投资方持有的权益性投资能否对被投资方实施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重大影响定义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对重大影响的判断,一方面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即持有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大于20%但低于50%;另一方面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二)董事辞职与会计政策变更

投资方的董事代表是否辞去被投资方的董事职务,成为投资方能否参与被投资方财务与经营决策表决的关键,决定重大影响的判断条件,影响权益性投资是否由表1中A1类资产重分类为B类资产,进而影响是否合理确认重分类收益。投资方高管辞去被投资方外部非独立董事职务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符合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遵循《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辞去外部非独立董事后,丧失了董事会的参与表决权,投资方持有的8.37%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高管辞去董事职务实质上引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具有较强的经济后果[7]。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方丧失对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影响后,发生表1“A1→B”型权益性投资重分类,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涉及投资收益的调整事项主要有:(1)重分类日(或转换日),冲销对被投资方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重分类日或转换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对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計入当期“投资收益”;(2)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与被投资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3)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权益变动,应当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即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4)转换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需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根据投资方“关于2019年第3季度财务报告报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和公司公告(2019-109、2020-039),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重分类涉及当期“投资收益”调整为:(1)重分类日持有被投资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338 424 313.42元③;(2)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应享有的份额,由“其他综合收益”调整转入当期“投资收益”71 050 644.9元;(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其他权益变动应享有的份额,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转入当期“投资收益”107 978 109.55元;(4)转换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134 079 210.07元,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累计增加当期收益658 665 331.3元④(2019年报披露经审计增加投资收益6.9462亿元),董事辞职引起权益性投资重分类为投资方带来巨额会计政策变更收益。

三、董事辞职的实质原因

(一)投资方的业绩压力

投资方是中国物联网产业的代表企业,专注射频识别技术与产品研发,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本文选择2015—2019年投资方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其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利润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绘制成利润趋势图。经营利润反映投资方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后的净额来衡量。

图1的业绩趋势表明:营业利润与净利润趋势线基本重合,说明公司营业外收支对净利润影响较小,表征核心业务的经营利润长期亏损(零值线下)、投资收益较好(零值线上),营业利润呈年中亏、年末盈的盈亏交错趋势,投资收益则年中低、年末高与营业利润保持同方向波动。2018年投资方营业利润出现巨额亏损、投资收益却出现异常增长,2019年两者均异常增长。图1的业绩趋势反映投资方的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净利润贡献突出,且投资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一直存在交错扭亏为盈的业绩趋势。

(二)投资方的业绩特征

为进一步分析投资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式,选择投资方2015—2019年的半年报、年报以及公司公告,计算出经营毛利、经营性利润、投资收益、权益法投资收益及占比、投资收益贡献率等业绩信息(见表2)。经营毛利反映投资方主(兼)营业务的盈利情况,由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净额表征,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如表2,公司期间费用高于经营毛利,表征投资方核心业务的经营利润即经常性损益长期亏损,投资收益的贡献突出,业绩特征表现为:

1.过度依赖投资收益弥补经营性亏损

投资方的经营利润2015—2019年均为亏损状态,其中:投资收益金额在2015—2017年期间均大于经营性亏损,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的贡献率分别为3 586%、267%、688%,对净利润的贡献率分别为543%、228%、2 723%,说明在经营性业绩持续亏损状态下,投资收益成为投资方公司调节营业利润、净利润的主要手段,投资收益成为掩盖经营性亏损的工具。

2.投资收益随营业利润盈亏呈规律性变动

公司年报与半年报中营业利润(净利润)盈亏交错,投资收益随之升降起伏,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则反方向波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占投资收益总额的比重在2015—2019年期间均超过50%(2016年为100%),且在2016—2019年期间呈现规律性波动,即分别由半年报的100%、96%、88%、53%下降到年报的36%、30%、2%、7%,同期投资收益总额分别增长794%、365%、6 338%、828%⑤,说明终止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导致投资收益逆势增长,可能的原因是公司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或者创造资产重分类条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获取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收益,或者因资产重分类导致会计政策变更获取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当投资方核心业务亏损时,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或重分类增加投资收益,达到增加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目的。通过操纵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条件,设计《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适用条件变更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适用条件,达到资产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导致会计政策变更,进而“合规性”地确认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收益,通过“投资收益”达到调节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目的,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尤其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为調节利润的工具。

(三)董事辞职的实质原因

1.投资方公司股票存在ST警示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中关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对股票交易实行退市警示,股票将被ST预警。辞职董事所在的投资方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亏损19 547万元,如果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ST预警。投资方在2018年财报对投资收益说明中提到“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⑥,通过出售被投资方股份获得投资收益7 396.08万元、占净利润的41.31%, 2018年投资收益的特殊表现仍无法扭转业绩亏损。投资方2019年3季报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项目亏损1 507.77万元,如果经审计的2019年财报净利润继续亏损,就会触发退市预警条件,股票将被ST警示。因此,投资方2019年存在巨大的业绩扭亏压力。

2.董事辞职导致确认巨额投资收益

投资方在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已经亏损,2019年核心业务继续亏损的趋势下,若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能扭亏,其股票将被ST预警。投资方再次选择利用投资收益调节营业利润和净利润,通过减少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一是全部或部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获得处置收益或减持收益,二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分类,发生如表1“A→B/C”型交易或事项,创造丧失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实质条件,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获取资产重分类收益。在2019年业绩压力的推动下,投资方为了确认投资收益,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一系列转让和重分类,包括:(1)减持被投资方股份(公告2019-031、043、125),减持股份获得税前投资收益约3 719.27万元;(2)出让全资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4 192.13万元(公告2019-077);(3)投资方高管选择2019年10月辞去被投资方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丧失重大影响的判断条件获取会计政策变更收益79 274万元,扣除终止权益法核算导致的投资收益减少6 360.7万元,投资方2019年3季报增加投资收益71 485万元。2019年报中剔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董事辞职最终为投资方增加收益约6.59亿元,审计认定增加投资收益6.9462亿元⑦。

3.董事辞职的实质是获取会计政策变更收益

投资方利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权益性投资适用的会计政策差异,创造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判断条件,通过权益性投资的重分类获取会计政策变更收益,确认巨额投资收益实现业绩反转,规避ST预警风险。投资方高管辞去被投资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的目的是操纵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判断条件,通过形式上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实质上丧失参与被投资方财务与经营决策的表决权,构造因重大影响丧失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分类,其目的是将持有被投资方8.37%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取巨额会计政策变更收益。因此,投资方在面临ST警示压力下,为了扭转业绩连续亏损的趋势,董事辞职成为改善投资方业绩的操纵方式,利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间的差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认定的增加投资收益6.9462亿元,剔除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2019年报累计增加收益6.59亿元,成功实现业绩反转和规避股票被ST警示的风险。

四、规避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的措施

投资方利用高管辞去被投资方的外部非独立董事职务,达到将权益性投资由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利用《长期股权按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权益性投资适用的会计政策差异,创造权益性投资的重分类条件,通过确认巨额投资收益实现业绩反转,规避退市风险。这种利用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或漏洞,在准则范围内创造权益性投资重分类条件,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获取巨额投资收益的行为,成为核心业务亏损类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新型方式。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规避上市公司处心积虑的操纵行为,需要各方协同监管、识别上市公司的各种操纵行为。

(一)增加核心业务利润指标的披露

董事辞职带来巨额投资收益,表面上營业利润和净利润实现了扭亏为盈,实质上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没有得到改善,这种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容易误导投资者理性决策。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具有鉴别功能[8],有助于识别高管的行为动机,是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财富分配效率的重要依据。魏涛等[9]发现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的上市公司都倚重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董事辞职实质上是利用投资收益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对资本市场具有价值解释能力[10]。《企业会计准则》(2006)之前,投资收益的披露方式在营业利润之后,投资收益不影响营业利润,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趋同后,投资收益成为营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包括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经常性损益反映企业的核心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涵盖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现行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代表企业的经营业绩,大量非经常性损益的出现导致营业利润的决策有用性日益下降。

为了规避核心业务亏损类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实施处心积虑的操纵行为,如董事辞职案例中通过操纵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丧失条件,确认巨额投资收益达到提高营业利润的目的,建议调整现行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构成内容,将营业利润分解为核心业务利润、投资利润和筹资利润,排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相关损益对核心业务利润的影响,核心业务利润由企业经营活动利润构成。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核心业务利润,即使出现董事辞职获取巨额投资收益的行为,也无法调节核心业务利润指标。增加核心业务利润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评价企业的内生性增长、经常性损益情况,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和操作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过度原则导向[11],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巨大的操纵空间[1]。为了规避业绩预警风险和退市风险,核心业务连续亏损类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动机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操纵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掩盖真实业绩亏损的事实。过度原则导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存在会计政策选择差异,如持股比例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从持股比例的形式上不能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若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委派外部非独立董事,参与被投资方的权力机构表决,实质上对被投资方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制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持股比例低于20%的权益性投资选择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若投资方没有委派董事,则视为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同样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是否外派董事成为遵循不同会计准则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对会计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这种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或漏洞,为核心业务亏损类上市公司盈余操纵提供了选择空间和机会,过度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缺少系统化的应用指引和操作指南,给上市公司设计资产重分类条件实施盈余操纵提供了辩解的合规性理由,也是我国资本市场上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选择或调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和说明,但过度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和解释仍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交易或事项确认要求。为了规避监管,有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处心积虑地设计会计准则选择的判断条件,通过复杂交易或事项,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复杂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依据和指引日益模糊,建议在企业会计准则原则导向的基础上,对存在差异或漏洞、运用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的会计准则辅助以更多的应用指引和操作指南,如权益性投资重分类的实质判断条件、资产重分类损益的确认与计量、会计政策变更损益的披露方式等给予指引和指导,压缩会计准则差异的操纵空间。

(三)加大交易所的持续追踪问询力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仪电气虚假信息披露,采用反复发监管工作函进行追踪问询,要求华仪电气对历次问询事项与历次回复内容的一致性、合理性进行详细说明,华仪电气在重复问询、持续问询压力下回复内容自相矛盾,自曝20亿元的财务黑洞⑧。上海交易所通过持续追踪问询制度揭露华仪电气虚假信息披露的成功案例,值得监管机构学习和推广。监管机构问询函是以政府为主体要求上市公司对一些操纵行为、误导投资者的不合理行为加以解释,为资本市场提供增量信息。交易所问询函“以披露促合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其监管效果和经济后果也得到理论界的肯定,如交易所问询函制度不仅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12],还可以提高年报的披露质量[13]。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或事项,通过问询函方式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披露增量信息,让投资者了解企业内部人的行为动机,增加内部人操纵业绩的难度。对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净利润与实际经营状况长期背离、严重偏离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应将其纳入长期监管的范围,给予持续的重点关注。对核心业务亏损类上市公司,借助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操纵行为,建议监管部门采用“穿透式”的持续追踪问询方式,通过“重复问询”“持续追踪”等方式要求被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对引起业绩变化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详细的说明,还要求其对过去的类似操作、未来可能的类似操作以及业绩影响进行详细说明,除了促使公司披露更多的增量信息和前瞻信息之外,还可能会使上市公司自爆问题、戳穿自己编织的谎言。

对媒体报道上市公司董事辞职导致获利6个亿的案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发出问询函(深交所关注函〔2019〕第362号)质疑权益工具投資确认和计量的核算方式变化的合理性,投资方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2019-106)中详细解释了董事辞职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和合理性,实质是利用《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判断条件,论证因董事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对被投资方8.37%的权益性投资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该项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理性。如果深交所在2019年报披露前追加问询、持续问询,对董事辞职事项重复问询对2019年报的影响、以前期间及未来期间的类似操作事项,将导致投资方披露更多类似操作的增量信息,不仅对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质量。

五、研究结论

本文对媒体报道“董事辞职导致获利6亿元”的社会关注事件进行研究,利用辞职董事的委派方(投资方)2015—2019年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公司公告,分析投资方公司的业绩趋势和业绩特征,研究发现:(1)公司核心业务,即经常性业务长期亏损,投资收益成为公司弥补核心业务亏损,调节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重要手段;(2)投资收益作为损益的调整工具,主要依赖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操纵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的实质判断条件,设计权益性投资适用会计准则变更,达到会计政策变更的目的,进而确认会计政策变更收益;(3)董事辞职的形式是个人原因,实质是操纵丧失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判断条件,达到将持有被投资方8.37%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增加收益6.59亿元,达到扭转2018年净利润持续亏损的趋势。

根据投资方对外公布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对持有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为金融资产核算”列为“关键审计事项”“不对该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中详细列出了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持股比例的变化过程,以及经审计的“对持有思维列控的股权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为金融资产核算影响当期投资收益6.9462亿元”⑨(未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对利用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或漏洞,处心积虑地设计会计政策变更条件,达到操纵业绩的行为,除了注册会计师加强审计监督外,建议增加核心业务利润信息披露,加大问询函持续追踪力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与操作指南等措施压缩会计准则操纵空间,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延伸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19(17):3-6,178.

[2] MCVAY S E.Earnings management using classification shifting:an examination of core earnings and special item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6,81(3):501-531.

[3] FAN Y,LIU X.Misclassifying core expenses as special items:cost of goods sold or selling,general,and administrative expense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2017,34(1):400-426.

[4] MALIKOV K,MANSON S,COAKLEY J.Earnings management using classification shifting of revenues[J].The 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2018,50(3):291-305.

[5] 程富,王福胜.基于分类转移的盈余管理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研究,2015(7):81-94.

[6] 叶康涛,刘雨柔.高管薪酬激励契约与会计科目归类操纵——基于一项准自然实验的证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4(5):45-56.

[7] 冉春芳.会计政策选择、长期资产配置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J].财经问题研究,2015(9):63-71.

[8] BUSHMAN R,SMITH M.Financial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1,32(1):237-333.

[9] 魏涛,陆正飞,单宏伟.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和作用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7(1):113-121,172.

[10] 薛洪岩,魏翠兰.有效市场、异质信念与会计准则价值相关性[J].会计之友,2014(34):83-85.

[11] 王彪华,杨亚军.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化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8(1):128-130.

[12] JOHNSTON R,PETACCHI R.Regulatory oversight of financial reporting: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comment letter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2017,34(2):1128-1155.

[13] 陈运森,邓璐,李哲.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基于财务报告问询函的证据[J].管理世界,2019(3):169-185,208.

农业科技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创新建设 海洋科技政策

The innovativ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policies of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

Zhang Guanghai Liu jia Li Xue

1.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洋科技工作已基本形成服务经济建设、发展高新技术、加强基础研究3个层次的战略格局;已建立起以海洋环境技术、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海洋通用工程技术为主,包含20个技术领域的较为完整的海洋技术体系[1];并初步形成了海洋专业教育、海洋职业教育、公众海洋知识教育体系。

当前我国海洋科学研究集中在较大型的研究所和教学、科研型大学,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教育模式与理论受到冲击。海洋科技机构也存在着研究专业领域交叉重叠、研究内容和重点趋向于应用及生产性课题等问题,因此,高校与科研机构作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主体亟待创新;而技术主体-高校海洋科技企业在风险投资理念、内部管理模式、海洋高新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也急需改革。此外,我国海洋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需要有效解决选题立项方向、研发经费分配、科研设施与手段改善、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问题[2],同时海洋科技创新也面临着国际对海洋高新技术封锁带来的极大挑战。

在国际海洋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之下,我们需要以创新的思维重新审视海洋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系统构建新时期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为我国“十二五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提供战略指导,以有效提升未来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能力。

2.新时期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

2.1 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结构框架。按照点、线、面设计,构建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框架。要在点线成果基础上,集成创新,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创新载体,建立国家和地方相结合、多种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使海洋科技创新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2.2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及构建方案。

2.2.1 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2.2.1.1 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功能定位:主要组织承担国家重大海洋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项目和重大海洋科技工程。

构建方案:以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海洋研究所等研究单位为主体,吸收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上海水产大学等重点研究型大学进行建设。重组国家及部门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集聚优势研究群体、学科和人才,形成国家级创新中心,最终建成我国海洋基础与应用研究和高技术研发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载体。

2.2.1.2 国家海洋科技区域创新中心。

功能定位:主要负责区域内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区域内重大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和转化及区域性海洋应用基础研究。

构建方案: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分别建立国家海洋科技区域创新中心,依托区域内海洋科研机构及高校建设,以任务导向的海洋科技创新为主,以学科领域设置为辅,组建区域创新中心,整合区域内海洋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现有科技资源。

2.2.1.3 国家海洋科技试验站。围绕海洋农牧业(以海水养殖为重点)、海洋医药业、功能食品加工业、海洋化工业(以盐化工为重点),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试验中心,加快现有成熟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技术开发,并对已取得的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形成产业规模。培植一批以高技术产品为主导的龙头企业,抓好国家级“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设和各具特色的技术密集区建设,形成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区域的产业化开发格局。

2.2.1.4 海洋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主要负责关键海洋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海洋灾情评估和预报,海洋资源与环境观测评估及预测,海洋公共信息服务,人才公共培训教育等。

构建方案:开展对海洋生物工程、海水增养殖、食品加工、海洋制药、海洋化工、海洋环境监测等技术的研究,加快海洋高新技术推广中心的形成。筹建海洋科技专业市场,开辟海洋科技成果向企业、农村转移的主渠道。推行科技工程、科技项目评估和投资回报制度。

2.2.2 海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功能定位:海洋企业是实施物质生产、流通和交换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应实现海洋技术与海洋经济的紧密结合,诱导新技术的研究创新。

构建方案:要改革国有涉海企业,鼓励和扶持民营、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推动大中型海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推动绝大部分省、市级海洋技术开发机构全部进入企业、转为企业或转制为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海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2.3 海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功能定位:该体系以转化应用国家海洋科学研究基地的区域性海洋专项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如图2所示。

构建方案:重点建设为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信息咨询和解决办法的咨询服务,对海洋科技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工程化、中试和设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硬件服务的三类中介机构。

2.2.4 海洋科技创新环境。

2.2.4.1 海洋科技教育培训平台。

功能定位:海洋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培养大批高级人才,也包括普遍提高广大从事海洋事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

构建方案:其核心是建立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和能力教育转变的结构优化、功能齐全的完整体系。这一体系是“以高等教育为龙头,以基础教育为依托,以职业教育为支撑”的教育培训网络,由高等海洋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基础教育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组成。

2.2.4.2 海洋科技创新信息平台。

功能定位:该平台主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数字化海洋图书馆、海洋科研数据中心、海洋科技信息中心等信息平台,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服务。

构建方案:按照国家、区域、试验站、推广中心、科技示范单位等建立分层次、网络式的海洋科技创新信息服务体系,为构建“科研课题来源于生产,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提供信息服务。

2.2.4.3 海洋科技创新法制平台。

功能定位:该平台主要是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和政策纪律。

构建方案: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的海洋科技法制;强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法制;加强国家海洋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保障海洋科技创新各主体活动,激励海洋科技创新行为的法制等。

2.2.4.4 海洋科技创新文化平台。海洋科技创新文化平台主要是为海洋科技创新创造一个“民主、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创新氛围、创新环境和“勇于冒险”的创新精神等。

此外,随着经济一体化和技术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制度、机制,都可以通过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学习,作为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

3.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3.1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宏观管理体制创新。

3.1.1 海洋科技高层决策机制。设立国家海洋科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政府各机构海洋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加强对国家海洋科技资源投入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重点解决多头投入和分散的问题;建设国家层次的海洋科技投入调控和协商机制,实行海洋科技投入决策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各部门、各领域的协调。

3.1.2 海洋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制。①科技计划宏观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新的海洋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系,科技部门加大宏观规划的制定、相关协调和监督工作,产业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组织实施。②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对科技计划的制定、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与实施方式进行改革。③科技计划执行机制。对重大海洋科技创新计划实行招标制、课题负责人制和全额核算与全成本预算。

3.2 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

3.2.1 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由海洋局、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涉海部门的代表组成,常设管理机构设在海洋局内,负责整个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经费投入、计划协调、运行管理等;国家海洋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科学家成立,常设机构设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负责国家目标和任务导向的海洋学科设置、课题指南、学位授予、科技咨询等;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监督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代表、著名科学家、经济和社会学家、社会知名人士等共同成立,负责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行为、经费使用等监督。

3.2.2 区域创新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区域创新管理委员会由中央各有关部门、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的代表组成,负责区域创新中心的经费、计划协调和相关管理决策;区域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中心内外各相关海洋领域著名专家组成,其中中心以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来自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的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一;区域创新中心监督委员会由独立于中心领导及实施机构之外的特聘科技与管理专家等组成。

3.2.3 国家海洋科技试验站的管理。在人财物上地市政府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接受国家和区域海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受相关领域首席科学家的业务领导。

4.我国海洋科技政策与建议

4.1 创建有效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支持平台。

4.1.1 尽快制定出台《海洋科技创新法》。随着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应适时地在研究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海洋科技创新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海洋科技创新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科技创新的相关内容加以明文规定,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4.1.2 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技术和创新知识的传播与利用,有效地配置科技创新资源[3]。因此,必须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运用放到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上考虑,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4.2 完善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政策建议。

4.2.1 建立完善宏观管理决策体制及配套政策。首先,完善海洋科技高层决策制度,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委员会,负责协调政府各机构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其次,探索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海洋科技主管部门集中精力于规划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另外,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科技投入、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收益等做出具体规定。

4.2.2 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借鉴发达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经验,以我国现有海洋科技存量资源为依托,建设由“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区域海洋试验站——区域海洋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构成的新型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使创新体系和海洋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能够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4.2.3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海洋科技创新投入。首先,形成以政府财政扶持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金融和外资及社会筹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海洋科技投入体系[4]。其次,“十一五”期间,应增加科技兴海专项经费的额度,用于扶植海洋开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再次,采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赠款,境外企业的直接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外资金,引进技术含量高的海洋开发项目。

4.2.4 优化创新环境,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氛围。尽快形成既能激发海洋科技创新主体的活力,又能实现海洋研究开发相关系统有效连接的新型海洋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文化,鼓励首创精神,形成尊重知识和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机制,还要依靠制度建设,调整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1] 马涛等.海洋新经济与海洋大科学——兼论上海市海洋科技力量整合,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5):160~164

[2] 于金镒.海洋科技产业化及其运行模式,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34~36

[3] 王三兴.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与国家创新体系.现代经济探讨,2006(10):11~14

[4] 彭岩.促进我国海洋技术创新的途径与措施,海洋技术.2005,24(2):142~143

农业科技政策范文第4篇

附件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 写 提 纲

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提纲》,供构建联盟时参考。

目 录

一、标题部分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联盟成员 5.联盟的经费管理 6.联盟的项目管理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10.一般格式内容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部分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条款如:

1.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4 2. 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理事会的组成。 3.2理事会的职责。 3.3理事会议事规则。

4.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

4.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5.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对联盟成员投入部分,需约定投入的方式和比例。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5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经费用途。

3.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4.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5.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6.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联盟项目的来源

1.2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6 2.联盟项目的实施 3.联盟项目的验收 ……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 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2.2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3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2. 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7 ……

3.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9.违约责任

明确联盟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

10.一般格式内容

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生效和变更、文件送达等条款。这些条款在各种协议中的格式一般相近,编制时可视具体情形作相应取舍和调整。争议解决条款中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不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参考条款如: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 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成员认为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应当约定的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列明附件清单及附件内容等。

各附件应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即由相关方签署生效或按联盟协议规定的相应生效程序执行(如附关于通过该附件的理事会决议)。

六、结尾部分

联盟成员单位签章、签署日期等。

农业科技政策范文第5篇

摘要:农业政策涉及农业诸多生产环节、多个品种以及多个经营主体,农业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更要充分考量政策生命周期结束之后的影响。2015年底,中央提出着力推行农业供给侧改革,意味着农业政策变动在今后将更加频繁,而市场能否应对成为我国农业成功改革的关键,这也是评价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以我国油菜临储政策取消为例,探究农业政策变动背景下各种因素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机制,采用Logistic模型对 1 850 份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来年油菜种植意愿影响不显著,油菜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受教育程度、现有油菜种植面积以及人工成本投入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化肥投入以及耕地面积对农民种植意愿呈負向影响。

关键词:农业政策变动;农民;种植意愿;临储政策;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1],经济发展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所引导,他主张经济发展应尊重自由竞争而反对政府过度干预;与之对立的一种观点则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发展总是围绕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变化而进行。政策调整应是基于政策的预期目标以及着眼未来发展的综合决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预示着我国农业改革范围将更加广泛,力度也将更大。2015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这是基于我国农业当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综合考虑,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一连增,粮食总产量高达6.21亿t,但我国粮食面临3量(出口量、库存量、总产量)齐增的扭曲状况,且农产品成本“地板”逼近价格“天花板”是大宗农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国家对几项重要农业政策进行改革:降低玉米最低收购保护价格,2015年玉米收购价格较2014年下降幅度高达11.5%;启动新疆地区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2015年6月取消油菜临时收储政策。一系列的政策变动意味着我国农业发展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的先天弱质性及其社会保障性等特性决定农业发展对政策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导致农业经济发展对政策变动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以油菜为例,自2015年起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各类企业进行油菜籽收购,不再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意味着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油菜籽保护性收购价格政策被取消,201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油菜籽收购价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区的油菜籽价格跌至3.6元/kg,较2014年同期(5.1元/kg)下跌幅度高达29.4%,降低了农户种植收益,挫伤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使得全国油菜播种面积随即迅速下滑。

回顾我国农业发展历程,城乡发展失衡及农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以农业基本生产资料为基础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国家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起点,选定优先发展工业就必须形成相应的价格扭曲宏观政策,大多数农业政策主要通过限制农产品价格来促进工业发展,以低价农产品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使得农业成为工业发展的“营养”来源。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的快速变迁,我国农业政策方向开始扭转,逐步由歧视农业、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补贴农业转变。朱满德等认为,各项支持政策逐步向农业倾斜,通过调控要素价格、产品价格以及予以政策补贴等方式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2]。因此如何科学制定农业政策来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转是农业经济问题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在政策实际落实过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农业政策,例如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项农业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基于宏观视角考虑,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提供长期动力,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农业增产以及农民增收始终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政府为保护农民种植收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诸如对部分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对稳定我国农业发展及农民增收贡献巨大。然而,时至今日,农产品供给由之前的严重不足逐渐发展为大量剩余,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逐步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农产品比较效益下滑的状况继续恶化,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的问题普遍存在。程国强认为,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农业支持总量和主要农产品补贴水平大幅提高,价格支持和挂钩补贴等措施逐步成为主要政策工具,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作用日益明显[3]。

自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产品的供给由严重不足已发展为目前的大量剩余,农业的“大丰收”一方面归结于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及制度的变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家对农业给予大量的价格保护政策,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产品大量剩余以及大量库存挤压背景下,中央提出要推行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在国家各项农业政策逐步向好的情况下,政策骤变必然会引发市场不适应,尤其在农民这一层面,因此研究农民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是进一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实证基础,厘清农户的行为特征也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1 文献综述

农业政策如何影响农业生产,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主要分为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可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4-5],优化品种种植结构[6];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只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和福利[7],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会增加农业部门的总产出[8],且种粮直补政策比生产性专项补贴对增加粮食产量更有效[9]。农业政策对农民行为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具体的影响机制与内容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陈飞等认为,农业政策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政策的实施环境,更主要取决于农民对政策刺激反应的强烈程度,他认为随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各项农业政策对粮食生产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0]。吕晨钟等认为,补贴政策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保护我国粮食安全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11]。

舒尔茨认为,农民是理性的[12],即农民行为决策通常符合经济人理性,农民生产决策会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投入,遵循以最小成本投入獲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而一些农业支持补贴政策通过降低农民生产的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来提高农民生产效益,农业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确保食品安全、增强环境保护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13],而基于微观的视角,农业政策是影响农民生产决策的重要因素[14]。粮食补贴政策最直接的效果在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上述文献分析了各项农业支持政策对农民积极性的影响以及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作用,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农业政策对农户以及农业产业的影响不仅限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取消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然而已有的文献尚未涉及农业政策取消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农业政策不仅应善始,更应善终,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是一种短期或中期扶持政策,不会长期执行,且长期政策支持也不利于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大多数农业支持政策在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必然面临被取消的情况,但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户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导致农业政策由“好”到“坏”的骤变,这是否会引起农民不适应,或者说农业产业是否有能力应对产业政策的骤变,这是对农业产业政策综合评价的关键。本研究深入探讨农业政策取消之后农民的反应,以期为农业支持政策优化改革提供重要借鉴。

2 油菜籽价格变化分析

统计200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国内油菜籽月度现货价格数据,将油菜籽日现货价格平均可得出油菜籽月度价格,依据油菜籽月度价格数据绘制出油菜籽价格趋势(图1)。

由图1可知,油菜籽价格变化总体可被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此期间油菜籽价格表现出一定幅度的波动,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升趋势。自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以来,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我国油菜籽市场逐步对外开放,自此国内与国际市场逐步对接,油菜籽市场不再是仅由国内市场构成的封闭市场,油菜籽价格形成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共同影响,从价格变化状况来看,这一阶段油菜籽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第2阶段为2008年1月—2015年5月,这一时期为油菜籽临储政策执行期,油菜籽价格除受市场供需决定以外,更多的受政府临储收购政策影响,因此该阶段油菜籽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市场整体供需态势,从价格发展趋势图可以看出,在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油菜籽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这主要由临储政策的短期效果所致,自2009年以后油菜籽价格变化整体相对较为平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第3阶段为2015年6月—2016年4月,受2015年6月油菜籽临储政策取消的影响,油菜籽市场价格出现断层式下跌现象,油菜籽现货价格由2015年5月的 4 805元/t 下跌至2016年4月的3 668元/t,下降幅度高达 23.66%,2015年7月以后油菜籽价格一直相对较低,对比油菜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变动可以发现,农业政策变动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发挥着关键影响作用。除油菜之外,玉米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也是当前农业经济的关注热点,可见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放开趋势成为必然。

3 模型的构建与变量设置

3.1 模型选择

关于农户对油菜种植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一个三元离散性问题,本研究采用多元Logistic模型来分析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的因素,将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设置为被解释变量,问卷中农民的选项有3种,分别是增加面积、维持面积和减少面积,其中增加面积取值为2,维持面积取值为1,减少面积取值为0,对于任意选择j=1,2,多元Logistic模型公式为

式中;y为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0、1、2;xi取值为-1、0、1,表示i个影响农民对油菜种植意愿的自变量;αj为截距参数;βj为回归系数。

3.2 变量描述及特征说明

3.2.1 变量描述 表1为对研究样本主要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均值、标准差、最小值以及最大值)的简单描述。

户主性别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年龄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正,由于身体原因,年龄较大的农户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少,大多会选择留在农村务农;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民放弃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存在2种可能,主要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能更好地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管理农田进而取得较好的收益,但是受教育好的农民,由于其学习能力强,也更有可能从事非农活动,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多,因此对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也可能为正;劳动力数量以及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优势更大;耕地面积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方向为正,耕地面积大的农民更可能获得规模效益,其种植意愿也就越强烈;预计现有油菜面积对农户种植意愿为正向影响,农民的种植习惯存在较大惯性,且对一些现有的种植作物农业生产技术掌握较好,后期调整种植结构可能性更小;化肥投入以及人工投入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在种植过程中的投入过多则会降低农民的种植意愿,劳动力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对农民的种植意愿呈现出负向影响,这主要基于机会成本的视角来考虑。农业政策倾向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农业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农民的种植意愿越强,按照农业政策的实施阶段,可以将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产前的要素补贴、产中的机械化补贴、产后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业政策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向。

3.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2可知,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11.30%的农户愿意在来年增加油菜种植面积,75.08%的农户选择维持油菜种植面积不变,13.62%的农户选择减少油菜种植面积。由表3可知,对于生产补贴政策的态度,有 13.08% 的农户不满意,40.86%的农户选择一般,46.05%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4可知,对于收购政策的态度,有 36.22% 的农户不满意,39.57%的农户选择一般,24.22%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5可知,对于农机补贴政策的态度,有11.62%的农户选择不满意,有47.57%的农户选择一般,40.81% 的农户选择满意。

作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然后依次将其他因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同样检验,最终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表明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以年龄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为自变量测算得到的方差膨胀因子如表6所示,鉴于篇幅有限,此处不对其他变量作为因变量时的方差膨胀因子进行一一罗列。

3.3 数据来源、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3.3.1 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问卷数据由国家油菜产业技术体系团队负责完成,为客观真实反映当前我国油菜生产动态,调查范围涉及各综合试验站合作建立的5个油菜示范县(区)(示范县不足5个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每个县随机选择3个行政村(个别较大的区或县级市多于3個),每个村随机选择6个农户(包括未种油菜的农户)进行座谈调查,并填报调查问卷。对选定的生产县(区)、行政村和种植户登记造表。每个综合试验站选派1个工作人员作为调查人员,每个县(区)确定3名农技推广人员协助参与试验站调查工作。2015年、2016年的调查深入乡村,将实地临田考察、集中座谈与逐一上门访问相结合,使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随机性与客观性。本次共调查全国冬油菜产区1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涵盖全部冬油菜主产地区;调查油菜主产县(区)共计125个,占我国油菜生产大县(区)(1.33万hm2以上)的89.27%;涉及387个行政村,共计2 322户农户,收回有效问卷1 850份,有效问卷率为79.67%。

3.3.2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将表1中所设置的因变量与自变量放置于多元Logistic模型中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3.4 结果分析

3.4.1 农户变量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表7)可知,农户受教育程度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越强,主要是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对市场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强,在调研中发现,在油菜籽价格较低的状况下,一些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通过卖菜籽油来代替销售油菜籽;此外,国家取消油菜临储政策,将油菜产业发展交由市场来调节,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油菜产业发展空间,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会继续坚持种植油菜。

3.4.2 生产变量

由表7可知,农户现有耕地面积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油菜的竞争作物主要是小麦,小麦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规模效益突出,因此耕地面积大的农户更倾向于种植小麦,且耕地面积越大,农户种植小麦的比较效益越高。此外,部分耕地面积大的农户的耕地是通过土地流转而来的,土地成本相对较高,这些农户的农产品多用于商品流通,而并非自给自足,因此表现出更为明显的经济理性,在油菜比较效益下滑的情况下,油菜种植面积越大,农户的效益下滑得越严重,因此耕地面积较大的农户油菜种植意愿会下滑。农户原有油菜种植面积大小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油菜的种植相对效益较低,不少农户种植油菜的目的仅在于满足家庭食用,在油菜失去国家保护价格支持的状况下,农户的油菜种植面积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这些农民长期从事油菜生产,对油菜生产农艺相对熟悉,不愿改变现有种植结构,因此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较强。

化肥投入成本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呈负向影响,主要是由于化肥作为主要的物质资本投入,其成本的增加必然引起油菜生产总成本的提高,势必会降低农户种植意愿。劳动力价格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通常情况下,劳动力成本越高,农民越倾向于从事非农活动,但是随着农业机械化比例的不断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工投入越来越少,因此在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民更加倾向于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生产,因此劳动力成本对农民的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

3.4.3 政策变量

政策变量中的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均为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水平分别为1%和10%。生产补贴政策通常是指政府对油菜种植户予以一定实物或现金补贴,通过降低油菜种植成本来增加农户种植收益,油菜的种植收益越高,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越强。统计结果显示,在油菜收储政策已经取消的背景下,农民种植油菜的意愿有所下降,但部分省份对于油菜种植大县(区)或大户仍予以一定补贴,即使补贴程度有限;收购补贴政策是稳定农民油菜种植收益的重要方式,主要通过稳定油菜籽收购价格的方式来提高油菜种植户的种植利润,可见油菜收购补贴政策对于农民的种植意愿影响较强。从影响程度方面来看,生产补贴政策比收购补贴政策更能提高农民的油菜种植积极性,由于收购补贴政策是一种最低价格保护政策,对油菜的种植收益影响并不直接,只有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政策的效果才得以显现,而生产补贴可直接降低油菜的生产成本,农民的受益感受较强烈。

4 政策建议

4.1 合理定位政策预期目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抗风险能力

科学合理定位农业政策预期目标是正确农业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由于农业产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农业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以扶持幼稚产业为目的。短期来看,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对农业经济增长能力的促进作用越强,政策效果越明显,但考虑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政策只能充当辅助和补充作用,不可过分依赖使之成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因此在农业政策设计之初,应充分明确各项农业政策的预期目标,坚持以预期目标为导向,避免对农业产业产生过度保护,培育农业产业的“自力更生”能力。当前,农业市场的风险面临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要素以及产品供需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正迅速推进,各项农业改革将逐步展开,随着一些农业支持政策的取消或国际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内市场必然存在诸多不适应,而政策实施重在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各项农业支持政策较多,农业产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着重培育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4.2 提高农业政策的精准性与全面性

农业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和多个品种,各环节以及各品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政策的制定应具有针对性,此外,农业政策的具体落实须以财政资金作为保障,如何以有限财政支出实现农业政策效果最大化,应根据各农业产业特征制定相应产业政策,根据产前、产中以及产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来制定产业政策。通过本研究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的政策农民较为敏感,建议在开展生產补贴时,增加农资补贴的权重,以实物补贴方式来刺激农民种植积极性。政策制定的全面性也是完善政策的关键,农业政策制定的初衷必然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政策执行的预期效果,同样要将政策取消后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唯有综合全面考虑政策执行前后的影响,才能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的全面性。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农业市场必然会对政策产生依赖性,政策取消时应评估其后期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对于政策的取消尤其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减小政策骤变对农业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油菜临时收储政策取消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政策变化对市场冲击较大,给整个油菜产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4.3 科学规划政策导向,构建农民理性预期

农业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实现农民增收,那么在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当基于目标导向制定各项农业政策,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避免政策漏洞,使政策的实施基本符合预设方向,基本达到政策目标。此外,要构建市场的理性预期,农业政策的短期作用及长期作用应当明确,及时准确地发出市场信号,使市场对政策进行理性预期,以降低政策变动对市场的冲击。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 国富论[M]. 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

[2]朱满德,程国强. 中国农业政策:支持水平、补贴效应与结构特征[J]. 管理世界,2011(7):52-60.

[3]程国强. 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给中国的启示[J]. 中国禽业导刊,2009,26(18):12-13.

[4]陈慧萍,武拉平,王玉斌. 补贴政策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基于2004—2007年分省数据的实证分析[J]. 农业技术经济,2010(4):100-106.

[5]曹 芳,李岳云. 粮食补贴改革研究——以江苏省的调查为例[J]. 当代财经,2005(4):80-83.

[6]陈 波,王雅鹏. 湖北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调查分析[J]. 经济问题,2006(3):50-52.

[7]钟春平,陈三攀,徐长生. 结构变迁、要素相对价格及农户行为——农业补贴的理论模型与微观经验证据[J]. 金融研究,2013(5):167-180.

[8]穆月英,小池淳司.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SCGE模型构建及模拟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1):3-15,44.

[9]韩喜平,蔄 荔.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 农业技术经济,2007(3):80-84.

[10]陈 飞,范庆泉,高铁梅. 农业政策、粮食产量与粮食生产调整能力[J]. 经济研究,2010(11):101-114,140.

[11]吕晨钟,许路遥. 我国粮食安全与补贴政策研究[J]. 经济与管理,2012(10):15-18.

[12](美)西奥多·W. 舒尔茨. 改造传统农业[M]. 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13]何树全.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效应分析[J]. 统计研究,2012,29(1):43-48.

[14]邓小华.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济效应分析——以安徽省来安县、天长市粮食补贴改革试点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2004(5):64-66.

农业科技政策范文第6篇

摘 要:本研究首先利用SWOT分析法对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并将R&D投入、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发明专利年授权量四个指标作为衡量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指标。其次,从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将各因素的影响关系反映到政策执行效果的衡量指标上,并对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影响因素;SWOT分析;河南省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2.03.031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 in Henan Province

MO Zuying KUANG Miaomiao YANG Yameng

(1.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via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Zhengzhou 450046,China; 2. School of Management,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

0 引言

科技創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最大“引擎”,科技创新政策不仅仅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推手。近年来,科技创新在经济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内外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建设速度逐渐加快。而政策执行效果作为检验科技创新政策是否准确的唯一指标,是修订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的中介变量,各国学者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也随之增加。

目前,国外对科技创新政策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估模式、标准和方法,属于基础理论研究;二是政策测量与评估研究,属于实践研究。相对而言,我国学术界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多集中在政策评估的原则、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等理论研究上,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分析与评估方面的研究较少。闫凌州等[1]对政策执行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陈冰冰[2]从能力维、制度维和文化维三个维度分析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于波[3]、周柏春[4]从环境和资源两个维度来分析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仍无法准确评估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究其原因是缺乏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以及高效推行政策实施的实践经验。本研究以河南省为例,提出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衡量指标,并从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结果等阶段分析影响执行效果的因素,构建政策执行效果衡量指标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模型。

1 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现状分析

我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虽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创新政策重视度的提高,各省(区、市)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正趋于系统化,河南省也不例外。现对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SWOT分析。

1.1 内部优势(S)

河南省对科技创新政策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视程度较高,且积极主动地为科技创新政策的顺利推行和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随着河南省对科技创新重视程度的提升,科技创新政策的出台已经逐渐从经济领域分化出来,成为一个单独体系,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日益完善。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虽然河南省的科技创新人才相比于科技经济发达的省级行政单位在数量上处于劣势,但是良好的政策环境对提高本省科技创新人才的质量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只有将良好的科技创新政策与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人才相结合,才能让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达到理想状态。

1.2 内部劣势(W)

政策内容不完善是影响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河南省在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虽然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但由于缺乏实践,且在借鉴发达省级行政单位经验时存在经济和科技等方面受限的实际情况,使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缺乏完整性和针对性。近年来,河南省出现科技创新单位的研究人才缺乏、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人员增速缓慢等现象,主要是因为缺乏人才引进政策或激励政策,无法吸引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其次,缺少市场和非政府主体对科技创新活动的促进以及河南省科技创新宏观政策体系缺乏协调性等问题也会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推进和执行效率,进而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

1.3 外部发展机会(O)

科技创新政策的推进不仅能快速地提高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而且能从整体上提高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河南省在经济实力以及综合竞争力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对科技创新政策的需求很大,国家和河南省政府对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视程度都很高。另外,从河南省近年来所颁布的科技创新政策内容以及执行效果来看,政策的适用性越来越好,并且已推行的政策表现出良好的前瞻性。综上所述,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1.4 外部发展威胁(T)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省(区、市)已经把科技创新摆在地区发展的核心位置,科技政策的颁布使得政府的物力、财力向自主创新的劳动者倾斜,各省(区、市)关于人才的竞争力度将持续增大。相比于发达省级行政单位,河南省在经济方面处于劣势,人才竞争力较小,很容易导致科技创新人才的外流,从而影响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推行和执行。另外,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思想观念较为开放,发展空间大,这也是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竞争所面临的外部挑战。

2 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衡量指标分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结合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颁布的内容以及政策执行的现状,将R&D投入、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这四个指标作为衡量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指标。

2.1 R&D投入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5]。在使用R&D投入衡量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时,主要考虑河南省R&D投入占全省GDP的比重,可以通过对比外省的R&D投入占比及统计分析河南省近年来R&D投入占比的发展趋势,能够更加准确地分析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以及粗略判断河南省的科技创新水平。

2.2 科技进步贡献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综合要素生产率的作用导致的经济产出增长中由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占全部经济产出增长的比重[6]。正确了解和研究河南省的科技进步贡献率,不仅能用来定量判断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而且有助于定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发展战略,从而提高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

2.3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从事这种知识密度比较高的产业往往对技术有比较高的要求,但一旦成功开发,掌握技术核心,所带来的效益远高于一般产业的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群体,并一直把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作为改革重点,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所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区域科技创新水平高度的重要指标。

2.4 发明专利年授权量

发明专利授权不仅表明专利权人获得了其发明技术的排他性产权,也意味着其发明技术转变为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和竞争优势。在各级政府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中,发明专利年授权量已经成为关键指标,从而被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之中。近年来,河南省发明專利年授权量出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通过对发明专利年授权量的比较分析,可以用来评估区域科技创新水平以及发展状况,将其作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衡量指标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3 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分析

3.1 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因素方面,从政策的制定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在政策执行效果方面,主要分析这些因素如何通过影响科技创新政策执行的覆盖面、政策的推行力度、政策的执行效率,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具体指标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

3.1.1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分析。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科技创新政策的内容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好坏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科技创新政策内容会对政策的覆盖面产生影响。例如,《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与颁布,使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不仅与大中小型企业相关,还与参与科技创新的个人、组织和团体息息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覆盖面越大、涉及的人群越多,那么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可度、重视度和支持度就越高,越能激发人们的科技创新意识,使用户的科技创新意识越高,越有利于保证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其次,积极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和监督政策,将对科技创新政策的推行起着推动作用。从政策服务对象的角度来看,政策内容的可操作性、及时性越强,政策所覆盖的范围就越大。

3.1.2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①政策实施。在科技创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实施人员、实施手段和实施机构三个因素会对政策的推行力度产生重要影响。

在实施手段方面,主要包括政策内容所规定的实施手段和政策实施机构所制定的适用于本机构的实施手段。从前者来看,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手段主要有三种方式,包括行政、法律和经济方式。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主要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保障科技创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如政府机构发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条例等。经济方式主要通过资助、税收优惠和国家扶持等手段来支持政策服务对象从事科技创新活动,通常效果显著、持续性长。行政手段则是通过政府的权威来保障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这三种方式通过对政策的推行力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从后者来看,政策实施机构对政策的重视程度会影响政策的宣传、推行手段以及实施人员的重视程度,这些会对政策的推行力度产生重要影响。其次,政策实施机构对政策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越高,其实施手段也会越有效。最后,政策实施人员对政策内容的理解以及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是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及政策推行力度大小的重要影响因素。当政策实施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无法发挥良好的引导作用,进而导致政策的推行力度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会造成政策实施偏离预期。

②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影响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客观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科技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方面。环境因素是通过影响政策的覆盖面、政策的执行效率来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

经济因素。科技与经济的关系是贯穿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改革40年的核心问题之一。经济实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大到国家,小到省(区、市),其经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该区域的科技创新水平,科技创新与经济实力相互影响。因此,要保证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就要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那么就必须为其提供充分的经济支持。经济因素是影响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因素,经济充实才能保证资金投入所覆盖的领域,保证政策的覆盖面。其次,资金投入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促进作用快而有效,只有拥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才能保证科技创新政策按照既定的方案执行,保证政策的执行效率,进而保障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

科技因素。科技因素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可从两个方面分析:科技创新的能力和科技创新的潜力。科学技术的本质就是创新,河南省科技水平的高低是对创新水平的直接反映,会直接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率。科技水平越高,创新基础就越好,政府和公众对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视度和参与度就会越高,执行效率自然就会越高,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才会得到提升。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不仅包括社会制度、道德规范,还包括国家法律、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对公众态度有着很大的影响。社会因素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政策的覆盖面和执行效率来产生影响,其中对政策覆盖面的影响主要受限于服务对象的自身能力。其次,当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对科技创新给予足够的重视时,公民对科技创新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就会提高,会更加关注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布,并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进而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率,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

3.1.3 政策执行结果的影响因素分析。科技创新政策的服务对象是影响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最直接因素。科技创新政策的服务对象通过影响政策的覆盖面和执行效率来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作为科技创新政策的覆盖人群,机构与机构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能力不同,受限于政策服务对象的能力,可能导致政策难以顺利实施,减少政策的覆盖范围。从创新活动主体上看,高校、企业和研发机构是科技创新的三大主体[7]。其作为科技创新政策的服务对象,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因此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有所不同。如针对河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所提出的科技创新政策,由于这些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及专业能力较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会很高,执行效果也相对较好。而对于努力跻身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来说,同样的政策在这些企业中的执行会相对缓慢,执行的效率也会相对较低,执行效果会相对较差。

综上所述,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因素如表1所示。

3.2 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关系模型

根据前文分析,构建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①在政策覆盖面上,政策的主要内容、可操作性和及时性,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政策服务对象的用户意识和用户能力会对政策的覆盖面产生影响。而政策覆盖面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R&D投入和发明专利年授权量。科技创新政策的覆盖面决定了政策所支持的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领域。政策的覆盖面积大、领域广,R&D的投入就多。政府对各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支持并提供经济保障,必然会激发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从而促进发明专利的相关研究,增加河南省内发明专利的年授权量,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将得到提高。

②在政策执行力度上,政策的主要内容,政策实施的机构、人员和手段都会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产生影响。而政策执行力度对执行效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R&D投入上。要实现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大力推广,必须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这就要求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上增加投入。

③在政策执行效率上,政策实施的经济、科技和社会等环境因素,政策服务对象的用户意识和用户能力会对政策执行效率产生影响,而政策执行效率对执行效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科技进步贡献率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两个方面。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率越高,其实现政策目的的贡献率就越大,河南省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就越高。而且,科技创新政策的高执行效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新技术产业比重的增大,另一方面将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

4 建议

①科技创新政策内容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政策对象需求和河南省科技创新现状。准确分析河南省科技创新现状的基础,了解政策服务对象的需求所在,政策内容的制定既要以河南省实际经济和科技现状为基础,又要以满足政府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为目的。

②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需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在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中,要根据政策服务对象的不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手段,选择适当的政策实施机构,并且加强对政策实施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③环境方面需要从政府层面抓起。国家及各省级行政单位政府可通过颁布法律或条例以保证科技政策实施环境的稳定性,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

④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对政策实施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与考核。

⑤提升政策服务对象的能力。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政策服务对象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活动中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的比例,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1] 闫凌州,孙虹.国外科技与产业创新政策演变趋势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2):41-44.

[2] 陈冰冰.地方政府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力研究[D].西安:西安工程大学,2012.

[3] 于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5.

[4] 周柏春.中国科技政策发展的历程、战略重点、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0(11):21-23.

[5] 方虹,潘博,張瑞洋.环境规制下的企业创新机制与创新行为研究[J].产权导刊,2014(9):49-52.

[6] 鲁亚运.基于时滞灰色生产函数的我国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12):55-59.

[7] 贺德方,唐玉立,周华东.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构建及实践[J].科学学研究,2019(1):3-10,44.

上一篇:离职证明怎么写范文下一篇:三下乡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