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范文

2024-04-28

短信诈骗范文第1篇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防止上当受骗。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据公安机关所作抽样调查统计,从受害者性别上看,女性占70%以上;从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人和妇女同志要格外引起注意。还有一些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

龙川中心派出所

警方提示——如何防止入室盗窃

1、 离家外出关门窗

离家外出前,切记要关好门窗。即使出门片刻,也一定要注意随手关好门窗,不要因为怕麻烦,麻痹大意,将门虚掩,窗户大开,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顺手牵羊。

2、 大量现金存银行

犯罪分子在实施入室盗窃时,主要以现金和体积小的贵重物品为主要侵犯目标。应把家中大量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一定要锁好,一旦被盗,会减少财产损失。

3、 邻里互助多守望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相互照应,相互守望,提高自防、协防意识。当您出远门时,一定要与邻居打好招呼,提醒关照,遇到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

4、 留盏灯光造假象

晚饭后,很多居民有散步的习惯,犯罪分子往往会趁此时家中无人之机,实施犯罪。如果居民出门时,房间留盏灯,造成家中有人的假象,犯罪分子就不敢轻易下手。

5、 清除广告放心上

在居民门上插贴小广告已成为犯罪分子踩道儿的手段之一,盗贼以此来判断家中是否有人,选择时机下手作案。邻里之间发现邻居家门上插贴了小广告,要相互及时清除,不给犯罪分子作案机会。

警方提示——如何防止电动车被盗

1、 无论外出、回家,将车辆停放到停车棚或有人看管的地方,或停放在自己容易看到的地方。

2、 为车辆另外配备坚固结实的锁具,尽量把车辆和路上难以移动的固定物锁在一起。

3、 在车辆隐蔽部位安装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电门开关,这样外人摸不着门道就无法开启和偷盗。

4、 个性化的车辆往往会令窃贼望而却步,车主可以再车辆的醒目位置和主要部件涂上专门记号。

短信诈骗范文第2篇

严厉打击通讯诈骗犯罪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积极举报通讯网络诈骗 警民合力构建平安社会 思想防范牢钱财不被骗 思想防范松钱财一朝空 多一分警惕少一分伤害 多一份心眼多一份平安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积极提供犯罪线索 严厉打击通讯诈骗 防范通讯网络诈骗 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时刻保持警惕 不让通讯网络诈骗有机可乘 防范通讯网络诈骗 要从你我身边做起 时刻绷紧防范之弦 谨防新型通讯诈骗 通讯网络虚实难辨 多方求证真假自知 紧绷安全防范之弦 远离通讯诈骗之害 诈骗手法日益新 你我务必要小心 防范诈骗擦亮眼 不信不睬不给钱 遇事不慌不贪利 网络电信诈骗难 畅游网络要小心 诈骗手段在翻新 网络诈骗不难防 不贪不给不上当

天上馅饼有陷阱 通讯诈骗要留心

短信诈骗手段多 身份信息要保密

个人资料要保密 不明来电多警惕 好友QQ要转账 电话确认再帮忙 通讯网络有陷阱 切莫轻信防上当 陌生信息不要理 以防害人又害己 虚拟电话设陷阱 回拨号码能问明 天上不会掉馅饼 退税中奖是诈骗 好友网络来借钱 千万多方去核实 陌生来电需警惕 寄钱汇款莫大意

通讯网络骗子多 寄钱汇款确认好 个人信息不外传 陌生电话不轻信 防范通讯诈骗短信: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要贪小利而上当受骗,对诈骗信息不相信、不理睬、不联系、不上当,收到诈骗信息要及时向110举报。

警方郑重提醒:谨防冒充电信、公安、税务、亲友等,以电话欠费、购车退税、车祸出事、小孩绑架等为名的电话诈骗,遇骗马上拨打110。

警方提醒:陌生电话勿轻信,对方身份要核清;家中隐私勿泄露,涉及钱财需小心;遇到事情勿惊慌,及时拨打110。

警方提醒: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卡号密码要保密,身份信息勿泄露;QQ视频可造假,认真核对不轻信。

警方提醒:转账汇款须谨慎,万元以上到柜面;欠费通知要核实,大额汇款要谨慎;捂紧口袋多留神,资金安全有保障。

警方提醒:号码陌生勿轻接,虚拟电话设陷阱;退税中奖是骗局,蝇头小利莫贪心;要让自己的钱不受损失,就要让自己的脑保持清醒。 警方提醒:诈骗电话莫轻信,仔细求证才安心;畅游网络要小心,诈骗手段在翻新;真假网店难分辨,购物不慎就被骗。

警方提醒:以次充好货难验,拿钱就跑最常见;投资理财和股票,多是骗子设的套;所谓内幕和信息,全是人家使的计。

警方提醒:网络中奖真够狠,奖品多是笔记本;领奖先要手续费,买个教训实在贵;防范网络的骗术,不贪便宜要记住;一旦难分假和真,110咨询最放心。

警方提醒:防骗知识不可少,多方求证保安全;陌生电话不牢靠,反复查询很重要;网络购物要小心,低价商品莫贪心。

短信诈骗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同欺诈;合同诈骗;认定要素;法律后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合同纠纷不断出现,而合同诈骗罪也是以合同形式出现的。二者相似性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给司法机关认定行为性质带来了很大难度,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对二者进行了明确区分。

合同 ,又称契约 ,是指当事人之间立、变更 、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建立了合同关系 ,标志着合同成立 ,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欺诈 ,意思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 ,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 ,行为人通过订立 、成立 、履行合同行为 ,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 另一方面 ,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 ,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种民事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四点:⑴ 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之情况有三:一是捏造虚伪事实;二是隐匿真实事实;三是歪曲真实事实。⑵ 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⑶ 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⑷ 须对方因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①“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 ,隐蔽性 。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 ,相对于如标的、标准、能、合同主体等合同的主要信息 ,行为人是清楚的,在明处合同相对人则是不清楚的,在暗处。真实信息的隐蔽性 ,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 ,合同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 ,直到欺诈行为败露 。这种对信息掌握的不平等导致的地位不平等 ,并不是因为相对人认识能力的局限 ,而是因为行为人的恶意而为 。 ①苏辉,试论合同欺诈[J].宿州师专学报,2002,(9)。

第二 ,干扰性。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 ,把要约或承诺的错误条件反映到相对人大脑中 ,使相对人在规避合同风险和实现预期利益的决策中作出与自己本来意愿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决策 —错误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的“意思 自治”由于行为人的干扰而成为“意思他治”。第三 ,破坏性。I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由于其隐蔽性 ,使合同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 ,使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II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都要遵循等价交易法则 ,不得尔度我诈 ,强取豪夺III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通过欺诈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与其真实意思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IV破坏了社会信用 。欺诈行为败露后 ,人们将对正在或即将作出的交易行为时时处于怀疑 、恐惧之中。第四 ,非法性 欺诈行为都危害了社会济秩序 ,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上属于应受禁止的非法行为。”

关于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合同欺诈行为损害了私人利益 ,可以撤销 ,表明损害私人利益的合同欺诈行为并不必然无效 ,即并不是必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损害人放弃撤销权 ,则法律保护合同欺诈行为 ,如果被害人主张撤销权 ,则法律不保护合同欺诈行为 ,被撤销的合同则无效。 我国《刑法 》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应受到刑法惩罚。

①“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要素,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看,只是列举了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要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必须以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为基本出发点,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方面综合认定。在具体认定要素上,主要应审查:主体资格是否真实。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即以虚假面目出现,显然可说明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之存在。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具备履约能力是合同得以适当或完全履行的基础,如果明知没有履约能力或只有部分履约能力,却与他人签订远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①刘恒然,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要素[J].江苏法制报,2008,(12)。

合同,骗取对方财物,应视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即着眼于行为人有无履行能力还不足以证实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还要看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如何。尽管有履约能力,但无实际行动或履行小部分义务,目的是套取更大的回报,行为实质上属非履约行为,充满欺骗性,则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行为人没有履约的原因。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无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后也积极履行合同,但因决策失误等正常商业风险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最终无法履行合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因行为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之目的,故不能成立诈骗犯罪,仅成就民事上的违约事由;相反,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中存在“借鸡生蛋”,赚了就还,亏了就不还的心理,且履约过程中确实不尽力,并最终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以诈骗罪认处。行为人对财物的主要处置方式。目前的做法是,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不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而是隐匿或是任意处置,主要表现在用于偿还债务、挥霍、用于非法活动、非经营性支出等或携款潜逃,就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无论行为人签约时对于到手的款项心理态度如何,不管是依约还是挪作他用,只要是用于正常经营,因商业风险而导致最终损失的,则不认定为诈骗犯罪。”

① “合同民事欺诈纠纷与合同诈骗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纠纷有许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两者得以发生的基础相同。无论是合同诈骗犯罪还是合同民事欺诈纠纷,都既可以发生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第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都是故意。既具有欺骗对方,使对方的认识陷人错误,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而与之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以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而且,这种故意都是直接故意。

第三,客观上都具有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①周韵,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的界限[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

都带有“诈”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是利用对方的错误或进一步加深对方的错误等等作为及不作为,都是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共同手段。

第四,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纠纷,都主要是发生于经济交往过程中,且都是以合同的面目出现。这些合同从表面上看,条款是规范的,内容和形式也是合法的,合同的虚假性不易被识破。

第五,受欺诈人与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表面上看也都是自愿、真实的,实质上这种意思表示都是有瑕疵的,并且都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

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纠纷,尽管存在上述相同之处,但在法律性质上存在重大差异,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和目的不同。虽然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在主观上都存在着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主观上并没有履行合同的目的,而仅仅是利用合同这一合法的形式;但是在合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的利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尤为重要的是,行为人所谋求的不当或不法利益,恰恰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的。这一点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第二,客观上有无基本履约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目的由于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因而在客观上没有基本的履约行为。犯罪行为人或者是签定虚假的合同,或者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千方百计地创造借口逃避履行合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即使也有少量地履行合同的行为,但这仅仅只是一种假象,其实质在于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规定的大部分义务,他是不会履行的。这种情况即所谓的“钩鱼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而言,由于非法利益的获得正是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得以实现的,因此行为人客观上必然会有合同履行的行为。

第三,法律上对于欺骗行为有无财产数额的要求不同。合同诈骗犯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对于财产犯罪刑法上一般要求数额较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因此,利用合同诈骗犯罪,合同标的数额应当符合刑法关于“数额较大”的要求。但是合同民事欺诈纠纷中,欺诈行为的构成不以受欺诈方有财产损失为

必要条件,因而合同标的数额的大小,并不影响合同民事欺诈的成立。

第四,行为性质不同。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虽然都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性质上截然不同。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尽管表面上也存在合同且合同的订立程序也相当完备,但由于行为人只是想利用合同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因而该类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了民法及合同法等私法的调整范围,是一种严重违反公法的行为。这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合同诈骗行为,根据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和轻重,可以向利用合同进行治安诈骗的行为转化,但无论如何决不可能横跨公法、私法的二大领域而转化为合同民事欺诈。换言之,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不可能亦此亦彼,存在重合的情形。因为合同民事欺诈虽有欺骗,却是在履行前提下的欺骗,它作为一种意思表示有瑕疵的私法行为,历来就属于私法的范畴。正是因为这种性质上的差别,合同民事欺诈属于经济纠纷,而合同刑事诈骗则是经济犯罪的一种。

第五,行为的完成形态不同。合同诈骗犯罪是一种结果犯,在行为的完成形态上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因此,凡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构成犯罪既遂。相反,如果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法定的社会危害结果,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合同诈骗犯罪虽未造成合同相对人的实际损害,但这种行为有其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行为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在合同民事欺诈中,如前所述,该行为要么成立,要么不成立,不存在行为完成形态上的既遂与未遂。

第六,行为的责任追究原因不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国家对之干预的强度也较大。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该行为都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国家的刑事制裁。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相互之间都不能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进行“私了”,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反,合同民事欺诈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对其干预的程度不象对于合同诈骗犯罪一样强烈,要受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也就是说,合同民事欺诈纠纷容许在当事人之间“私了”,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而免除对方当事人的

短信诈骗范文第4篇

1.退税诈骗。一般骗子是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获取购车人电话号码后,就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购车人打电话,谎称要退购车税,让购车人上当。

2.中奖诈骗。这种诈骗方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一般骗子会告知受害人中大奖了,然后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名目骗钱。

3.培训诈骗。骗子一般是假冒消防、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机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以传真形式向公司、企业等单位发“培训通知”,要求其交“培训费”。

4.家人遭遇意外诈骗。这种诈骗方式也是很常见的,骗子一般会冒充同学、老是等的名义,谎称其外地的家人出了意外,需要资金治疗,让受害人汇款。

5.朋友急事诈骗。骗子打通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形式顺势假冒受害人多年不见的朋友,谎称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或生病住院等“急事”,以借钱解急为由骗钱。

6.虚假购物诈骗。骗子以手机短信、打电话、QQ等方式向受害人低价“推销”时尚商品或手枪、迷药、信号接收器、遥控监听器等违禁物品,以交“风险抵押金”或“先付款再发货”等名义骗钱。

7.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骗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场的消费记录,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害人,提出要帮助受害人信用卡升级,诱骗受害人泄露银行卡密码后,转走受害人存款。

8.虚假招工、婚介诈骗。骗子发布虚假的招工、婚介信息,以交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钱。

9.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骗子发布可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等虚假的业务信息,以提前交纳手续费、代办费等名义诱骗受害人。

10.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骗子通过互联网或短信、QQ等方式发布有快速致富及技术资料要转让的虚假信息,以提前支付定金、转让费、公证费等名义诱骗受害人。

短信诈骗范文第5篇

——防诈骗教育主题班会

**市音乐学校

五年级

2019.3.11

(一)班会目的:

1.使学生知道一些防骗的安全常识。

2.使学生掌握一些遇到坏人对付处理方法,有一定应变能力。

(二)教学重点:学习防骗防坏人破坏的生活常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三)教学过程

1、讲解诈骗故事

2、识破各种骗局

(1)借用物品诈骗

与不甚熟悉的人交往要保持戒心,尤其当对方借用物品时,绝对不能让财物离开自己视线范围,借出贵重物品更加应该小心。

(2)“调包”诈骗

“调包”是一种偷龙转凤的手法,犯罪分子事先准备好伪造的存折(或储蓄卡),与事主接触时,借验看之机,迅速换走事主手里的存折(或储蓄卡)。当事主将货款存入“自己”的存折(或储蓄卡)时,犯罪分子则用与该存折(或储蓄卡)相配套的储蓄卡(或存折)提款潜逃。

(3)集资诈骗

一些人利用老百姓手中有余钱谎称有很好的投资项目,如果投资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但是一旦投入往往血本无归。集资者根本不是把钱用来做项目,而是将钱款转出或挥霍掉。

(4)神药行骗

神丹妙药本身纯属乌有,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当有人向您兜售药时要多个心眼,多加提防,不要上当。二是有病时,特别是有疑难杂症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接受检查,对症下药,慢慢的治疗恢复。三是别贪心,要正确认识药的价值,一些贪心的人往往就成了违法犯罪分子引诱、骗取钱财的对象。四是遇到此类犯罪分子时要巧妙周旋,争取时间报警。

(5)易拉罐中奖诈骗

此类骗术通常发生在公园、汽车站以及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骗子多为三人。犯罪分子往往拿一易拉罐作道具,告诉受害人中奖,然后其同伙假意购买,并鼓动受害人听中奖

查询电话内容证实确实中奖(此电话实为另一同伙接听),骗受害人购中奖拉环。如果他们出现,一不要相信;二要稳住对方悄悄报警,帮助警方为民除害。

(6)招工诈骗

找工作要到合法的正规劳务中介市场,千万不要听信街头的小广告。所谓“高薪诚聘”小广告不仅非法,而且充满骗局,千万不能相信!这些骗子每次开口让您掏的钱并不是很多,但他们编造的各种理由确实很像真的,不仅使农村求职和打工的人员受骗,也会使警惕性不高的居民上当

(7)告急电话骗汇款

不要随便相信出门在外的家人遭遇车祸的消息,不要惊慌,拨打“114”查询当地公安局、医院电话求证,到时再汇款也来的及。

(8)合伙做生意诈骗

在大街上邀您合伙做生意赚大钱的事可能吗?记住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他是想骗钱。

(9)魔术诈骗

公园总有一些神秘的魔术表演或自称有特异功能的骗子,利用魔术造成人们视觉上的误差,让您参与进来,而有的人过分的轻信,总以为眼见为实,结果损失钱财追悔莫及。对此不要抱有大发横财的心理,不要参与任何赌博、投机取巧性质的活动。犯罪分子通常为两人。一人以合伙做生意先与受害人搭讪,在闲谈的过程中自称可以将小钱变大钱,并当场演示,利用魔术手法将受害人手中的一元钱变成十元钱,十元钱变成一百元钱,令受害人信以为真回家拿钱变钱,然后以掉包的方式骗走受害人的钱财。

3.学生发表本节班会课的感想

短信诈骗范文第6篇

防诈骗主题活动方案1

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法制办、县法治办《市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及《县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进一步扩大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宣传面,全面提升本县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xx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支持与配合,切实营造警民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昌锋担任,副组长由副政委董继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大队负责人秦翔担任,成员由指挥中心以及督察、刑侦、网安及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

三、时间安排

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临近春节诈骗活动猖獗的重要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时间为20xx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集中宣传活动后,将“防诈骗、不参与”宣传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重点

(一)预防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的敛财诈骗;

(二)预防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敛财诈骗;

(三)预防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集资诈骗;

(四)预防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短信的敛财诈骗;

(五)预防不法分子冒充亲友的敛财诈骗;

(六)预防不法分子以保健为名诱骗老人钱财的诈骗。

 

五、工作措施

(一)利用电视台等主流谋体开展宣传;

(二)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三)在xx生活网站xx普法专栏、xx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辟“防诈骗、不参与”专栏进行宣传;

(四)利用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车LED显示屏开展宣传;

(五)制作宣传牌(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开展宣传;

(六)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宣传;

(七)利用圩日、各种节庆日开展宣传;

(八)利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注重积累,及时上传。

各单位在开展集中宣传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情况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拍摄、录制,保存影像资料,保存各种文件、文章,收集统计相关数据备检。同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刑侦大队。

 

(三)注重总结,及时上报。

刑侦大队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于2月21日报县法建办。

 

防诈骗主题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工作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参保人员法律意识,达到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效果。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领导,全面营造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成立xx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局长张宝良同志兼任。

此次宣传活动由市医保局牵头,各乡(镇)、街及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配合。

四、宣传内容

按照省和长春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开展宣传活动。

(一)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二)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举报投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渠道及将要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

(三)重点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宣传。

 

五、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

主要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宣传条幅、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筹划好此次宣传活动。

(二)多种渠道宣传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医药机构负责人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全面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舆论宣传氛围。

(三)贴近群众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以进社区、进乡村、进定点医药机构等进行直接宣传。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社区及乡(镇)人员密集地点为主要宣传场所,并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就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现场咨询解答。

(四)具体安排

利用4月份最后一周作为宣传周(4月22日—26日),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宣传。

1、在xx市网站发布活动方案及相关宣传内容;

2、在xx电视台播放宣传专题片;

3、市医保局要组织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明珠广场和新东方购物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

4、各乡(镇)、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2条标语,并且要召开会议抓好落实,让打击骗保家喻户晓。

5、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不少于2幅垂楼标语或横幅,在楼内醒目位置或医保报销窗口张贴宣传海报,并设立咨询台;

6、在全市276个公办村卫生室悬挂条幅,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力做好此次宣传活动,同时要将此次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名单报送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实效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告知群众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做到实地宣传有人、有画、有条幅,新闻媒体宣传有字、有图、有声、有影。

(三)突出宣传重点

此次宣传活动的重点是使群众真正了解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属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谋划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针对本单位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和项目。

(五)总结宣传经验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将本单位宣传总结、宣传图片及相关资料统一收集,于20xx年5月1日前报送至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宣传工作总结。

防诈骗主题活动方案3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诈骗活动”主题宣传,让居民和村民不会因为缺乏金融知识而上当受骗,增强防范诈骗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活动主体

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牵头开展,全县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

三、宣传内容

(一)存款及利率安全

宣传存贷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率、国债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等基本知识;宣传公众参与社会金融活动的注意事项;宣传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基本知识;宣传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知识。

(二)信用保护

宣传信用报告基本知识及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的多种原因及后果,宣传维护良好信用记录的途径。同时,承担“征信知识进校园”、“征信知识进景区”任务的银行机构要继续在有关学校、景区开展征信宣传;承担“征信知识进文化礼堂”任务的银行机构要尽快对接有关乡镇、行政村,及时制作宣传长廊,开展特色宣传。

(三)宣传洗钱罪

宣传洗钱和洗钱罪的基本知识,洗钱活动常见的途径或方式,常见的洗钱诈骗方式以及防范手段。

(四)银行卡安全

宣传实名制开立银行卡的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规定;宣传非实名开立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的主要危害;宣传安全用卡、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等相关知识。

(五)假币辨别和诈骗

宣传普及辨别假币知识,宣传假币诈骗常见方式及防范手段。

四、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个平台作用,增强宣传立体效果。选择传统纸媒(今日永嘉)和广播开展系列专题宣传,主要通过版面系列专题报道、公益标语播放、案例讲解和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提升宣传实效。在纸媒和广播宣传期间,加强与电视媒体合作,以播出公益广告和电视屏幕滚动字幕播放相关宣传标语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网络平台、地方媒体新闻APP、各商业银行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采用微视频、知识问答、专题推送等多种方式开展多方位宣传。

(二)实地宣传

组织开展金融反诈骗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尽可能扩大宣传辐射面。“进社区”主要是充分发挥县域所有商业银行的网点布局优势,由商业银行就近选择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文化礼堂等场所,向社区中老年人宣传普及金融诈骗防范知识。商业银行要尽可能地结合社区服务特色,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开展有特色、持续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金融诈骗防范意识;“进农村”主要是依托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网点和助农服务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服务人员讲解的方式,重点向乡镇居民宣传普及金融诈骗防范知识。以及各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经济特点和农民的生活习性,在会市(集市)等重点时期,利用墙体广告、村委会公告栏、文艺活动送下乡、联合电影放映队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金融反诈骗知识进农村、入人心。

(三)网点宣传

充分利用县域银、证、保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布局广、延伸到基层且可持续以及接近社会公众等特点,发挥网点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面向办理业务的金融消费者和附近群众宣传普及金融诈骗防范知识。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网点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现场摆放宣传易拉宝、宣传折页及宣传手册等;充分发挥网点工作人员和大堂经理的作用,为客户做好一对一的安全提示和实际案例讲解;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网点还可通过营业大厅的电视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及微视频等,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五、活动时间

(一)筹备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制订“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诈骗活动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

根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金融机构于10月9日前向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报送宣传活动工作总结,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于10月15日前形成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职责分工

(一)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负责制订辖内宣传活动方案,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特色和专题宣传活动等。

 

(二)各金融机构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宣传活动方案。

组织开展面向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特色宣传活动,以及参与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要以理财产品为重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成立由分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行领导为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宣传活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牵头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条线的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宣传指导和检查工作,并派出骨干力量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

(二)主题鲜明,效果突出。

 

各金融机构要紧扣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制订活动方案,突出社区特色,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并注意宣传的持续性,尽可能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宣传成效。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在活动过程中,人民银行永嘉县工作小组结合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金融机构网点和社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将被纳入综合评价。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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