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

2024-08-04

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第1篇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大量的资金注入不仅帮助中小城市完成了城市建设,也成为了金融行业在中小城市飞跃的阶梯。作为四线城市的辽阳市地处辽宁省中部,是以石化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其经济发展较为稳定,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明显,因此被选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下面将针对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历程

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2年之前的萌芽期。1995年至2000年间,以太平洋保险公司为首的几家保险公司正式入驻辽阳市经营,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也随之萌芽。但由于当时家庭财产保险在辽阳市的普及度并不高,所以愿意主动购买家庭保险产品的人寥寥无几。2000年至2002年间,保险公司开始主动上门营销,但营销效果并不理想,时常遭受居民的反感甚至投诉。居民较为落后的思想导致家庭财产保险在辽阳市的起步并不容易,一度陷入困境之中。

第二个阶段是2002年至今的发展期。2002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辽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于这一年成立。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辽阳市内所有保险公司联合在一起,共同发展,共同解决问题,合作使得保险行业在辽阳市的探索不再举步维艰。随后平安保险公司、阳光保险公司等新保险公司的强势入驻也壮大了保险行业的中坚力量。电话、互联网的普及令保险在辽阳市的营销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保险的咨询和办理也变得更加便捷。截至2019年,在辽阳市设有中心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从不足十家上升到35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9家,下设支公司和营业部42家。家庭财产保险也随着保险行业的壮大而翻开了新的篇章。

(二)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仍处于发展期,其发展现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展时间较短

2002年辽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成立为保险行业在辽阳市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力,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家庭财产保险在辽阳发展的开始。政府大力修设道路的举措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当时绝大多数家庭购买了汽车,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在当时主要发展的是车险,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并没有受到重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而2011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2002年至2010年间,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虽有小幅度增长但并不明显,年增长比率不超过8%,整体呈缓慢增长趋势。而2011年照比2010年的增长比率却超过40%,原因是辽阳市的经济水平在2011年有一个小幅度的飞跃。城市化加剧,外出读书、工作的青年人选择回到辽阳市发展,使得辽阳市经济水平获得了更为稳定的增长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人们保障自身权益的意愿愈发强烈,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人日益增多。2011至2017年,家庭财产保险的年增长比率稳定在20%到30%之间,所以2011年可以看作是家庭财产保险在辽阳市发展的真正开始。2011年迄今不过八年时间,因此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时间是相对短暂的。

2、发展速度较快

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整体呈正增长趋势,但其发展是跌宕起伏的,2011年至今的每一年都会出现月同期增长呈负增长的情况。2011年1月作为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开始可以看作是参照对象,而对比对象则选择2018年3月。这是因为2018年辽阳市的家庭财产保险增长比率下降至13%,而2018年3月是整个2018年最后一个同期增长比率为正值的月份,选择其作为对比对象得到的结论更具有参考性。2011年1月的家庭财产保险总成交金额为102万元人民币,2018年3月份的家庭财产保险总成交金额达到35, 555万元人民币,将近2011年全年家庭财产保险总成交金额3, 177万元人民币的十一倍,这个发展速度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辽阳市来说,是十分可观的。

3、普及度较其他财产保险低

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度比较堪忧。由于辽阳市地处辽宁省中部,自然灾害少,居民生活安逸,所以大部分居住在辽阳市的家庭认为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是不必要的。这也导致人们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较少,甚至少部分人不知道家庭财产保险的存在。虽然同属辽阳市三大财产保险,但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在2018年的总成交量分别是家庭财产保险的17倍和3倍。在辽阳市,购买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而这些家庭都会选择购买车险;在辽阳市经营的企业数量不多,却会选择购买企业财产保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较之下,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度要低上许多。

二、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未来趋势分析

通过对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近几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推析出其未来发展的趋势,下面将针对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并分析其未来发展前景。

(一)预测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未来发展

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在未来的发展大致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1、未来两年仍会继续发展

从整体来看,家庭财产保险在辽阳市的大招仍呈上升趋势,只是发展速度有所下降,发展幅度减小。预期未来几年内,家庭财产保险会继续发展。但由于发展速度在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持续下降,推析家庭财产保险无法一直发展下去。目前2019年尚未出现2018年的暴跌情况,而是逐月地从2018的13%下降至11%,若以这个几乎稳定的下降频率作为参考,那么目前能够保证未来两年内不会出现负增长的状态,家庭财产保险在未来两年内仍可以继续发展。

2、预期五年内会达到巅峰

2011年至2017年间是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黄金期。自2018年起,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速度已呈下降趋势,虽然年增长比率依旧呈正向增长,但经济落后已经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未来发展的时间虽有可能突破两年,但按照辽阳市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保险的下降趋势来看很难达到五年。因此可以推断家庭财产保险在未来五年内极有可能达到巅峰,并在达到巅峰后开始逐步衰退。

3、发展上限低,很难有更大突破

一个城市的金融行业发展上限与城市级别和经济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11年的辽阳市是一个三线城市,所以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在小幅度的经济增长中获得新生。但辽阳市的经济增长只持续了短短五年,之后的经济水平便开始持续下降,以至于现在沦为四线城市。除此之外,近两年青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出,企业、工厂的陆续倒闭,都使得辽阳市正一步步走向落后,愈发向养老型城市转化。对比其他城市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辽阳市的发展上限很低,再加上失去了有力的经济支撑,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也很难在未来取得更大的突破。

(二)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从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看,其未来发展前景并不乐观。一是辽阳市的经济落后。工业化城市在近几年来的发展较为落后,青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出更是导致了辽阳市的GDP连年下降,经济波动对金融行业的冲击尤为明显。从2018年开始,辽阳市已有不少银行支行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倒闭,若是经济继续下滑,保险行业也很难自保。二是保险公司经营不佳。开发新客户困难,老客户已不足以维持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从辽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刊登的数据可以得知一部分营业部的经营早已入不敷出,随时面临倒闭的风险。三是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黄金期已过,未来本该踏入的稳定期又因为经济落后消失,转而开始迈向衰退期。由此可见,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未来前景十分堪忧,极有可能在到达巅峰后迅速衰落,并持续陷入低迷之中。

三、中小城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通过对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分析,可以得知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发展正因一些问题而受到阻碍,若是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将会取得更加长久、良好的发展。下面将阐述中小城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中小城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

中小城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面临最主要的问题是经济落后导致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受阻,但中小城市的经济并不能取得瞬间的提升,因此经济问题不在本文的解决范围内。除去经济问题外,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未来发展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1、普及度低

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未来发展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普及度低,这也是目前最基本的问题。一是中小城市的政府机构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及保险行业没有很好的普及工作,二是中小城市的保险公司对于宣传工作也并不积极,这使得中小城市的家庭财产普及度都比较低。而中小城市又大部分以养老型城市为主,居住在养老型城市的居民大多是向往安定生活的中老年人。从中小城市的居民来看,中老年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乃至于保险的了解不多,他们对于保险的存在仅持观望态度,既不会主动购买,也不会接受保险公司的营销。从中小城市的保险公司来看,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的客户几乎是恒定不变的,新客户开发难,营销效率低,而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普及度低造成的。

2、价格水平高

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未来发展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价格水平高。近年来,国家虽然在大力扶持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但大部分中小城市的构成仍是以低收入家庭为主。对于这些低收入家庭来说,他们的收入大多只能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高昂的保险费往往是他们所不能承担或不愿意承担的。过高的价格水平也导致了潜在客户的流失,限制了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发展。

3、受众范围小

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未来发展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受众范围小。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会将分公司设立于中小城市的中心地带,很少在乡镇设立支公司或营业部。乡镇居民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普遍低于城市居民,加之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他们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意愿便大大降低。因此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受众范围大多是城市中心或距城市中心不远的区域,狭小的受众范围从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家庭财产保险未来发展面临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提升大众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们总是倾向于购买自己熟悉的产品,而非主动尝试新鲜事物,中老年人对此要更为保守。家庭财产保险若是想在中小城市取得长久的发展,提升大众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是重中之重。大众认知的提升有利于打开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市场,一方面可以吸引客户主动购买,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营销成功率。提升大众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一是当地政府机构举办普及知识讲座。大众普遍愿意信任政府机构,所以政府机构是普及工作最好的执行者。政府机构可以适时地举办一些保险知识普及讲座,帮助当地居民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有利之处,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开辟道路。

二是当地保险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中小城市大多设有当地的保险组织,如保险行业协会等。打开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市场离不开保险组织和保险公司及时、有效地宣传。保险组织内的保险公司可以联合起来举办一些宣讲活动,也可以运用传单、宣传板、互联网等形式宣传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地提升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度,促进中小城市打开家庭财产保险的市场,加快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的发展。

2、提供适当的福利

政府机构和保险公司可以为困难家庭提供适当的福利和帮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适当调整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并推出一些优惠组合产品。一方面客户可以针对自身不同需要,有选择地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家庭财产保险组合,既提高了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也加强了客户的服务体验。另一方面,中小城市的居民生活水平偏低,普遍愿意购买优惠产品,这些优惠组合产品不仅降低了购买保险的费用,还节省了除去日常生活外的开支,很可能会受到这些低收入家庭的喜爱。

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制定福利政策或给予极度困难家庭一定经济补助。家庭财产的损害往往是一些居住在乡镇、山村的极度困难家庭难以承担的,这些损失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城市的政府可以制定优惠购买保险等福利政策,或是直接给予这些极度困难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助。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正面形象有利于提升中小城市居民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好感,进而加快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

3、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除了普及宣传和福利政策外,中小城市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拓宽自己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以此促进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

保险公司在乡镇下设支公司和营业部不仅可以为乡镇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还可以帮助当地政府机构、保险组织开展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工作,进而拓宽中小城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受众范围。不能下设营业部或是受限制的保险公司也可以适当借用电话、互联网、电视媒体等途径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财产保险,提高家庭财产保险的知名度。

保险公司还可以推出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项目,例如为家庭财产保险产品添加收益性的服务,吸引投资型顾客。而对于已经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顾客,保险公司也应当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回访,以提升顾客满意度。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服务,保险公司唯有端正自身的服务态度,增添自身的服务项目,才能使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摘要:中小型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 导致其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提升, 更加愿意去选择主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辽阳市近几年有着较为稳定的经济发展, 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变化, 因此被选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将针对辽阳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小城市未来发展可能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中小城市,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张文凯.论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J].经贸实践, 2016, 07:1671-3494.

[2] 耿秀丽.浅谈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劳动保障世界, 2018, 11:1007-7243.

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第2篇

专业:××××学号:××××姓名: ×××

摘 要: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大量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不是很乐观,本文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

1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1]。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建立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2010年,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1.01亿亩,占全国受旱耕地面积的84%,作物受旱7907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197万亩。有2088万人、1368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受旱的80%和74%。农业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这样巨大的损失只靠国家来救济是行不通的,农业保险此时就起到了对农业的保护作用。自然灾害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因此,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在现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建立农业保险,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最基础产业,同样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一般具有将强的外部性,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 [2]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三轮农业保险的试验,使得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险种已涉及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

2.1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面迅速扩大

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达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用户已达1.33亿户次,同比增长48%。农业保险规模已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

2.2涉农保险产品更加丰富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9个,地方性财政支持的险种已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

2.3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4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吉林安华、上海安信和安徽国元等4家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网络。

2.5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应对极端天气变化、推动农民迅速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4]

3.1赔付率高,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据调查,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78.53%,远远超过保费210.61%的增长率,赔付率达91.24%。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保险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为70%),2007年—2009年4月承保亏损合计达2510.5万元。

3.2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不足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方式是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方式较单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并且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被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

3.3涉及多部门和组织,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和组织,需要各部门和组织间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环节多并且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最终导致农业保险开展工作效率降低。

3.4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生产者经营规模小而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经济价值低,使得农户投保意识淡薄,自愿缴费积极性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且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最终导致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所以给农作物投保对农民来说实属有心无力。

3.5保费收入低,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险种少、覆盖面窄且承保率偏低,导致保费收入过低甚至亏损;且受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公司规模化经营受制约,无法有效扩展业务。

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5]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有效需求不足、化解风险能力差、巨灾保险支持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4.1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如四川省到2006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6.26万,按19791959户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仅为0.47元。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由于农民还存在着“一旦遭灾,会有政府来救济”的依赖思想,因此,不少农民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没有什么必要。二是农民的经济收入低,因而投保能力较弱。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率一般为8~15%,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费率仅为4%,这就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且零星分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7底,中国耕地面积为1.22亿hm2。据调查,全国平均每个农户耕种0.61hm2土地。被分割为8.99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68hm2,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4.2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的保障

国际上,凡开办农业保险的国家,政府都将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农业信贷、

价格保护、农业灾害救济等措施配套实行,一些国家甚至明确规定,不参加保险就不能贷款,不参加保险就不能享受灾害经济。这种由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计划,对农民吸引力大,约束力强,动作效率高,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救灾救济和价格补贴等手段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对通过保险转嫁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则运用比较少,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持十分有限。在政策上,农业保险业务,除免交营业税外,其他方面同商业保险一样对待。政府也没有像相关的财力投入和扶持型政策,如补贴保费、管理费、支持再保险、允许经营健康险等。

4.3农业保险的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其次,农业保险险种单调,保险范围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以内。

4.4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十分笼统,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试验普遍存在着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问题,业务开展波动较大,很难正常运作下去。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展现状比仍然存在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保险的规模过小,保险保障水平很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6]。所以针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提出几点建议[7]:

5.1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2006年底,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

已经启动,但至今没有出台。应加快《条例》的起草,争取尽早出台。各省市区应根据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及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责任,各主体的保费负担比例,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监管责任,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农业保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常规项目,明确每年财政预算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投入要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增加对西部落后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农产品保险的补贴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投入比例。尝试建立省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筹制度,省市区财政拿一部分,其余部分根据各县(市区)财政状况,分配农业保险保费统筹数额,财政状况好的多拿,差的少拿或不拿。统筹起来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由省上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5.3加大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

要研究制定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将机关车辆保险等赢利稳定的险种交由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经营,弥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5.4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

尽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在国家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同时,按西北、华北、东北等区域分布,建立区域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建立国家级、省市区及部分财政实力强的县(市区)农业保险超额基金或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5.5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手段综合运用

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经验来看,为解决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很

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和有条件强制投保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将农业保险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养殖补贴等国家支农政策综合起来运用,对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品种,应有条件地强制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信贷紧密结合,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又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积极推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方式和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余科,刘刚.农业保险『遮风挡雨』——关于完善农业保险的初探[J].江海纵横,2009,

(6):42-

43[2]唐福春.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1,26(3):57-59

[3]张世花,吴春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博弈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7):56-59

[4]关静,马利军,胡佳.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19):149-150

[5]孔云梅.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J].河南农业,2011,(9):60-61

[6]彭钢.对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建议[J].中国保险,2011.1:32-33

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第3篇

摘 要: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推动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提升其职业素养与专业化水平,是立德树人的基础,是建设好财经商贸大类各专业的前提,是民办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加强民办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年教师;发展困境;职业成长

一、民办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困境

第一,低工资长期存在,师资流动率偏高。民办职业院校运营资金需要自筹,缺乏财政资金支持,可用资金总量相对不足,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为在校生学费收入,学院在分配既定经费比例时,虽然有意识加大投入量,配比向教师工资福利体系倾斜,但增加的幅度不显著。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财政对公立高职院校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民办院校教师与公立院校教师在薪资水平上有明显差距,这给财政自给自足的民办高职院校带来压力。青年教师群体中,硕士研究生占比高,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知识储备和职场素养,在工作选择过程中具有更多的主动性,而民办高职院校与同行业其他院校相比,工资缺乏竞争力,成长的平台有限,直接导致了民办高职院校部分优秀的青年教师流失,流向企事业单位、公立院校。

第二,招生工作任务繁重。民办高职院校生源来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统招渠道,每年6月参加高考,成绩公布后学生填报;二是职业院校每年4月自行组织单招考试,提前录取。由于民办职院经费主要为学生学费收入,为此,招生工作成为每个民办职院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目前,已有部分民办职院建立专业的招生团队统筹招生事宜,专任教师不需要参与招生工作,其工作重心和时间投入均放在教学和科研上。然而,仍有大部分民办职院尚未组建专业招生团队,专任教师除教学和科研外,还需负责区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不等同于简单的院校推广与宣传,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点,招生渠道网络的建立難以在短期内完成,而这决定着招生工作的成败,且招生完成情况直接与工作绩效相关联。青年教师大部分刚从学校毕业或入职时间不长,面对招生工作,经验缺乏,多数束手无策,甚至具有排斥心理,这项考核指标间接刺激了部分青年教师的离职,对于继续留任的青年教师而言,仍是无法回避的职业发展瓶颈。

第三,专业发展宽泛与深入之间存在矛盾。财经商贸类专业招生人数难以形成规模是多数民办高职院校面临的难题,部分专业只有1—2个班,专业多人数少课程多成为“专业办学一大特色”,教师每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成为难题。一般情况下,民办高职院校规定的基本周课时量在12—16课时之间,这就意味着教师要完成基本任务量需要完成2—3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所受课程与自身研究方向存在不吻合性。为此,对于青年教师而言,备课面临很大的压力,时间被备课工作占领成为常态,这使得教师难以腾出更多时间去进行课题研究,自身专业发展受到阻碍,偏离原定轨道。民办高职院校一专多能的教师技能要求与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聚焦性间的冲突,客观上促使了部分青年教师选择离职。

第四,职业成就感不强。民办职业院校生源层次普遍偏低。高考是一次人才的选拔与分类,从教育本质与人才培养角度看,高等教育提供的是适合的教育,社会分工多种多样,对人才的需求亦不是千篇一律。不同的学生,兴趣点不同,目标不同,人生理想不同,自我定位不同,根据自我差异性选择相匹配层次的院校与专业,将有助于其成长与成才。但从社会评价与教育现状来看,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绝大多数是被动的被选择,这类学生多数日常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没有构建良好的学习习惯,知识积累不足,基础较为薄弱。青年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状态、精神风貌、言行举止的负面反馈,使得青年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无法满足期待,对学生的良性引导无法在短时间内看到成效,这直接导致了青年教师职业成就感不高。

二、民办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管理策略

(一)调整与重构薪酬制度

1.加大薪资体系基础性保障作用。民办院校青年教师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每月固定不变,绩效工资则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确定。通常,每月绩效考量指标主要为考勤类和教学秩序类。目前职业院校几乎都已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均为青年教师购买,从社会保障项目构成情况来看,比较齐全。但究其实质,结果不甚满意,由于缴费工资基数不高,最终社保保障力度有限,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购缴比例过低,多数民办高职院校甚至达不到公办学校的1/3。此外,在处理寒暑假工资时,多数民办高职院校只发基本工资,无法足额足月发放,这加剧了学校与教师间的矛盾。一个人安心工作始于有基础性保障做支撑,生活无后顾之忧,工作才能全情投入。提高薪资体系基础性保障作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有助于稳定青年教师队伍,构建合理的青年师资梯队。

2.项目性奖励构建薪资级差。调动青年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民办高职院校需要进一步优化激励分配机制,体现优劳优酬原则,在基础性保障前提下,加大对个人贡献的奖励力度,抵制平均化、普遍化的奖金发放形式,通过项目性奖励打破同岗同酬工资的整齐划一,提升有志青年教师薪酬的竞争力。在民办职业院校内部,应持续建立以绩效为导向,并向高绩效、高贡献人员倾斜的奖励政策,通过少数青年教师的优先、优速发展,通过物质性奖励的刺激,吸引和稳住优质青年教师,同时刺激和带动其他教师的成长。民办高职院校除了鼓励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外,更多的还需开发和设置教学、技能成果类奖项,教学与科研是高职院校发展不可或缺的“两条腿”,但教学与科研的权重应符合高职院校发展定位。从科研质量与教学技能成果看,民办高职院校工作重心仍然在日常教学,加大教学、技能成果的奖励力度,有助于人才培养,有助于教师成长。

(二)构建全面的培训体系

1.培训需求分析。民办高职院校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应进行青年教师需求分析,在满足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的同时,平衡教师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培训内容应多样化,除了宏观教育理念知识的培训,如教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团队建设、专业群建设、产教融合等,微观层次上的培训也不容忽视,如制作微课、教学方法、教案的设计、课题申报等。培训内容,除了帮助青年教师构建教育视野,还要关注日常教学实用性技能的培训。

2.开发校内外培训项目,培养“双师型”教师。高职院校承担着为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教师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学生培养的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机统一是提升民办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目前,民办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专业引进的教师多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专业理论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但从专业实践能力来考量,青年教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提升青年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民办高职院校应加强职业化教育,开发校内外培训项目,通过产教融合,校企联动、脱岗实习等多种方式培育“双师型”教师,强化青年师资队伍。众所周知,教师有寒暑假,职业院校合理地利用此时机安排培训,既可以解决日常教学师资紧缺的矛盾,又可以提升教师因远离行业企业而缺乏实践能力的不足。

(三)营造外松内紧的自主激勵软文化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外松内紧的文化氛围。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素养的起点。民办职业院校应加强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作风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觉悟。青年教师应把“思想言行的戒尺”放在心中,争取通过内在约束力指导自身言行举止,而非学校行政与教务力量进行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持学校的各项纪律,严于律己,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自觉将“要我做”变成“我要做”,通过道德、修养、情怀、奋进等内文化因素作为推动进步的抓手,看似管理松散,却有严格的自律,为外松内紧的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可行性保障。

2.构建上下沟通的自主激励文化氛围。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独创性和自主性,需要主动去思考问题及探索求解,需要有牵引其不断奋斗,不断推陈出新与付诸实践的勇气。职业的特点决定高校教师需要拥有自主激励的软文化环境,需要学校提供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在国外众多高校中,这也是被推崇和实践运用的。民办高职院校应积极构建自上而下的宣导和自下而上的沟通,将学校发展与青年教师的发展联系起来,尊重青年教师,给青年教师话语权,鼓励青年教师有效参与学校管理,营造自主激励的软文化,让青年教师与学校共同发展。

三、结语

青年教师,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先进群体,作为知识型人才,在职业发展初期,会关注物质方面的激励,而在事业的成长成熟期,通常更关注个体的成长与自我价值的实现。正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环环相扣,构建了需求的体系。民办高职院校在推动财经商贸类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时,要从青年教师的立场出发,保障与激励相结合,探寻与创造成长的机会,构建张弛适度和自主激励的校园文化,尊重青年教师,有效地调动青年教师工作的激情、责任心和奉献感。

参考文献:

[1]  徐雄伟,张国平.民办高校教师从教积极机制的效应模型研究——基于上海市民办高校专职教师的抽样调查[J].教师教育研究,2017,(3):8-16.

[2]  王义宁,徐学绥.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需求研究——基于广东省的调查分析[J].高教探索,2018,(1):99-105.

[3]  唐立波.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机制的构建[J].高教探索,2015,(3):82-85.

[责任编辑 吴 迪]

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第4篇

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超1.7亿。2009年上半年,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近1.36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6.84%。从单车2000元左右到几千元不等的保费来看,车险市场容量很可能稳定在2000亿以上。因为我国各财产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60至7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类别已分化明显,并且人保、太保和平保呈三足鼎立态势,人保占主导的格局,三大产险公司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中人保财险占到41%左右的市场份额,太平洋占11%,中国平安占大约10%的份额,分列前三甲。

2. 我国汽车保险业的现状及分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车辆保险的实际历史仅有2O年左右,经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独家经营到今天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多元化竞争的发展历程。迄今为止,我国车辆保险市场已经具备相当的规模和自己的特点。但是,在现行车辆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市场经营者和监管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暴露了很多问题,在这里我们只针对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2.1 车辆事故中的受害者保障程度不足

我国是一个有着近13亿多人口的大国,却是一个汽车的小国。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一旦遇到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保障的不充分性也就随之凸现出来。

2.2我国车险行业经营方面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车险经营还处在市场初期阶段。法律制度滞后,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能力相对较弱,致使后续众多问题出现,其中主要的问题有: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回扣率偏高、车险案发频率加大、从而导致理赔率增加。我国保监会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的返利,但实际中往往更高。由于当前汽车经销商掌握市场客户约至80%。几乎独掌了汽车保户市场。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的回扣。保费大部分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一般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得到保费的2O%一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一50%。广州曾经一度达到70%。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互相勾结,抓住新车往往不大容易出险的特点,收取保费后却不交给保险公司,而以“应收保费”名义挂账。一年保险期限过去.如果车主不出险 保费就进了代理人的腰包,而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又会以没有收到保费为由拒绝理赔,使车主蒙受损失。

车险发案率高,导致理赔率过高。其原因有三:第一。保费增长速度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使得车辆承保数量剧增,但由于保费增长速度(7%)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15%),使得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第二,新手增多,这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上升。199X年的出险率为2O%左右,而2o03年上半年的车辆出险率则高达8O%以上,如此高的出险率,自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直线上升。赔付率的上升,则连带着导致车险利润的下降。

车险理赔业务赔案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一3O%,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骗保、诈保。虚报零件赔付价格。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使保险公司个别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件商询问价格作为参照,多报,虚报价格,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进口或国产正常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低档甚至是伪劣的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这与骗保。诈保等行为共同构成了车险行业的“黑洞现象”。在现实中.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汽车保险市场问艇的严重性,也正是由于我国车辆保险市场现状的不尽如人意。所以它未来的发展路程必将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追求完美的过程。

1.2汽车保险的发展趋势 强制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基本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下述权力: (1)直接追诉。第三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直接向保险人直接求得赔偿。

(2)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限制。受害人的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法的规定独立取得。

(3)故意损害亦可求偿。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合理的保障,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有其固有的缺点,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从车主义的本质缺点,它的特点有:

(1)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积极性,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明显,具有奖优罚劣的作用。

(2)保险费的负担较为合理。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将驾驶员的本身因素都纳入到保险费率厘定的考虑范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科学计算,使得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比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合理。

(3)可以限制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泛滥。采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费主要取决于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赔付得多,就要多交保险费,使得被保险人在谨慎驾车的同时,愿意选择性能较好,事故率较低的汽车驾驶,从而限制了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的泛滥。 由此可见从人主义的保险制度是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美国,买全额保险时的保险费从六七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保费的差别因人而异。同一项保险,因投保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验、违规记录、抽烟与否、婚姻与否、居住地点等个人因素的不同而保费也有差异。 1小排量汽车增长改变客户构成

在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项利好政策影响下,车险市场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而随着小排量汽车的增加,车险市场客户群也随之发生改变。

“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的一个重大因素是国家的政策措施:2009年1月,将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这给车险市场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拉动新增车险的增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如是说。

针对今年的车险市场,他表示,2010年财产保险市场将可能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重要原因在于车险市场的增长潜力。“2009年我国汽车销售量在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项利好政策综合作用下激增了50%,从而带动了车险的较快增长。2010年,作为国家支柱性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将继续受到政策的激励。”郝演苏说,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其中,行业最为关注的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另外,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也由13个扩大到20个。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车险市场能够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从而带动财产保险市场的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已经降低了2010年小排量汽车的税收优惠,购置税从2009年的5%提高到了7.5%。”郝演苏说。

“随着小排量汽车车险占比的逐渐增高,车险的销售区域,正逐步向一些不发达地区延伸。”中国人保车辆保险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李文昱说。

他认为,小排量车的增加首先使得客户群体发生改变。不发达地区的一些驾驶员与城区的司机在驾驶习惯、交通意识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另外,当地交通状况与大城市也存在着差异。小排量汽车车险的快速增长,带来客户群的改变,无论是出险还是理赔,都会给车险行业带来一些挑战。比如说农村地区,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各种类型车辆的混杂程度较高,风险可能会更高,对保险的需求也会更强一些。

李文昱表示,针对这些额外问题,人保财产一方面将从承保角度加强风险选择,另一方面也注重与相关部门一起做交通安全、交通教育方面的宣传。“我认为,小排量汽车增长这么快,尤其是农村地区,加强当地安全教育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样的效果可能会事半功倍。”

5.2竞争转向以服务手段吸引客户

随着车险从保费和条款竞争转向服务竞争,服务水平与质量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围绕车险展开的一系列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举措,使得车险理赔时效明显加快,服务范围也不断延伸。

现在车险在险种结构、保费费率等方面越来越趋向统一,车险行业的竞争正逐渐从依靠价格优势争取客户,转向从服务上入手吸引客户投保。

“人保车险的服务一直都是在不断延续,不断丰富扩展。”李文昱介绍,人保开展的“金牌服务工程”以不断创新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市场、赢得了客户;“车险理赔无忧”为快速赔付铺平了道路;“服务达标活动”让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电话直销”让便捷服务取得新突破。“每年我们都会搞客户服务节,节假日期间我们会在一些旅游景点,对一些出险客户提供理赔服务。人保还在很多地方推出‘车险管家’服务。客户出险后只要把车交给我们,之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修车、理赔等都不用操心了。我们修好之后会把车送到客户手中,实行理赔的全流程服务。”李文昱说。 平安车险2009年则推出“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三天赔付”的社会服务承诺,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对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的车险保险责任事故案件,在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批并通知付款;

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最终受益的是广大车主。随着保险公司服务的延伸,车主们不必再为定损、理赔等烦恼,而且还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临时救援、酒后代驾等特色服务。

5.3 开辟新渠道电话投保越来越多

车险电销渠道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发展车险的必经之路,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打造符合监管要求的集呼叫中心和配送系统于一体的车险电销业务。

“我自己的车险就是通过电话渠道购买的!”采访人保财险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蒋新伟时,他这样说。

打一个电话,就有保险公司人员上门来收取车险保费、送车险保单。电话销售车险以其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正成为财险行业越来越热的渠道。

“电话车险舍去中间环节,采用电话直销模式,大大降低了中间成本,在这种直销模式下,保险公司直接让利给车主,这种创新的销售模式得到了保险商、保监会和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蒋新伟说。

最早进行车险电销的是平安财险。2005年,平安首次尝试电话直销时只有2.5亿元的保费收入,2008年电销收入16.4亿元,而到了2009年,其收入预计超过30亿元。

电话只是个渠道,其背后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支撑销售、理赔和服务,而这也是电话车险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卢金胜告诉记者,2009年平安产险在全国各机构设立专门的电销业务部,平安也成为第一家在全国各地专门设立电话车险管理、服务团队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电话车险的销售必须集中管理,但保单配送、收费、理赔等后续的工作则必须依靠各地机构配合支持。如何打消部分车主认为电话车险只做销售、后续服务无法保证的误解,更有效地做好终端的服务,是平安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卢金胜介绍,此次调整后,平安产险有近500人的专业电销管理、服务团队,分布在全国各大市场,在业务的协调和客户的服务上将更有效率。至此,平安电话车险以上海总部为空中指挥、销售中心,各地业务部为地面执行团队的专业运营系统模式初定。

据悉,除了平安和人保,如今还有太保、大地、天平等10多家财险公司涉足电销渠道,今年这一渠道无疑将为更多的消费者带来便捷和实惠。

5.3 加强监管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见费出单”、车险理赔规范等一系列监管要求改善了车险的市场环境,使得整个车险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行。可以预计,今年我国车险的经营情况将进一步好转。

“产险业实现扭亏为盈,特别是承保效益有实质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监会2008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在2009年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占保险费规模70%的车险市场。”郝演苏告诉记者,保监会从源头上加强对市场行为的刚性约束,通过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应收保费和截留、挪用保费等风险得到遏制。同时,通过规范车险理赔环节、增加理赔信息透明度、建设车险信息平台、规范费率浮动因子使用和出险违章控制等业务流程,车险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的空间得以压缩。

这一点,保险公司也深有体会。李文昱表示,2009年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在全行业的普遍推行,对于杜绝拖欠保费现象,推动行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以前,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可能会出现保费滞留在中介人、客户手中,或是演化成竞争手段,甚至变相返还给客户。见费出单制度出台后,将这一现象基本杜绝。由于监管力度的加强,整个市场更加规范。”李文昱说。

而在提升理赔服务方面,保监会也下发了规范车险理赔工作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公司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理赔难问题,行业全面规范了理赔时效管理,结案时间大幅度降低,平安产险公司更是将理赔时效指标从“天”改为“小时”。

“见费出单促进了中介市场规范和保费充足率的提高,《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则使得理赔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从公司管理层面看,无论是选择性承保、资源差异化配置,还是专管专营、强化理赔管控均体现出理性、规范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思路。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效果在2009年逐步显现,行业的亏损情况正在有效遏制,经营情况明显好转,相信在2010年我国车险的经营情况会进一步好转,并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5.4 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第5篇

第一、财产保险市场的垄断性正逐步减弱。目前的研究一般都指出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由寡头垄断走向了垄断竞争。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指标CR3和CR5均有所下降,分别为65.7%和75.8%,已脱离高度竞争的局面。此外,截止至2010年为止,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资产险公司已达到了19家,随着我国保险业务与国际的接轨,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也在不断的改变,市场内部竞争性正逐步加强。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的产险市场尚处在价格竞争阶段,如何规范、有序的竞争进而完善国内产险市场将是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二、险种结构有所调整,但车险成为财产保险的主导。近几年中,我国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在发生着一些变化,农业险、信用险、工程险都有比较明显的发展, 2009年三者分别同比增长21%、91.3%和31.6%。虽然我国的财险产品正不断的发展着,但一险主导的模式还未打破。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004.15亿元,占总保费的77%,可见,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中,车辆险仍占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 第

三、经营技术和风险管理技术正逐步完善。2010年,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为1756.03亿元,赔付率为45.08%。相较于07年的51.23%和08年的60.7%均有所下降,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经营的技术也在日益提高。现代化的风险监控技术与风险防范手段,现代化的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等,都在财产保险的经营中得到日益普遍的利用。高新技术的运用也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变得更加有效。

此外,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财产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同时财产保险代理制度与经纪制度也再进一步完善。

养殖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范文第6篇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怀涛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府导向 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

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

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

2、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或者是宣传不够,不能彻底的打消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顾虑,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经纪人,应切实为农民着想,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去制定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法规。当然也可以通过如宣传册、农业保险普及员等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

3、缺乏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

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4、产品的创新度力度不够

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方面

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基于我国农业投保人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和保险人对保险商业经营模式的习惯,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投保人对保险有认识、了解、和投入使用这样一个过程。也使保险人能切身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赔付制度。而我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做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在我国推行发展缓慢。

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投保人方面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等使得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2、鼓励农业技术创新

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想办法改进农业发展技术,如灌溉、种子改良等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让创新者能得到收益,同时要加强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技术、资源浪费。政府要提供鼓励自由创新的环境,减少对创新活动的限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3、增加农民的收入

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化经营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可获得收入的项目。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分摊一部分保险成本;二是农民可以转嫁保险成本,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

小,农民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

(二)保险人方面

1、转变经营体制,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及社会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

2、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在产品上创新,在服务上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但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3、积极参加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大规模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单一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实力承担全部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财政资金进行再保险,比直接用于救灾赈济款项,更能够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运作效益。

(三)政府方面

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就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加大资金的投入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 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

2、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是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3、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1)由气象部门、农情研究机构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建立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系统,

引导农民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参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以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4)完善农村的金融系统,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农业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资料:

1、《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姚琴、许建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24期

2、《我国农业保险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研究》李莉、马丽丽北方经济2006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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