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

2024-07-13

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消费信贷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我国消费信贷对市场影响越来越深刻,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本文对消费信贷问题进行探究。文章首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消费信贷以及风险与风险控制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当前常见的集中消费信贷产品进行对比,指出其产品特征、运作模式、风险控制情况;最后对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方式进行探究,包括监管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财务风险三方面。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 消费信贷 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方式与观念的改变,消费信贷走入人们的生活并迅速得到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消费信贷得以进一步发展,各大机构如京东、苏宁等均在互联网模式下构建了相应的信贷模式。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产生的时间较短,各种理论尚不成熟,导致各机构对消费信贷的风控能力较低,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期为相关部门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以网络为媒介、依托大数据而进行的一种资金融通的金融业态,在这一业态之下,企业、个人均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资金的流通以及其他金融活动,本文主要是从个人消费信贷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探究。

互联网金融具有五大特点,第一,成本低是由于所有金融活动通过互联网完成,无传统中介费等,故而成本较低;第二,效率高则是通过计算机标准化的才做流程等,提高交易效率;第三,覆盖广这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性而定的,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便有着较广的覆盖面,第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快,尤其是当前科技发展迅速,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的;第五,管理弱与风险大是相连的,因为监督、控制、法律等均不够完善,所以管理没有明确的依据,故而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消费信贷

具体来说,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采用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信用、抵押以及质押担保,这一信贷模式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开创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流程通常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手续→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通过这一流程,贷款者获得贷款进行消费。其他金融机构所应用的消费信贷流程与银行的消费信贷流程类似,但是因为借助互联网,故而其借贷流程的效率会更高。

消费信贷具有贷款投向的个人性、贷款用途的消费性、贷款额度的小额性、贷款期限的灵活定以及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但是当前我国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仍然不强,所以各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如果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本息,就会形成不良资产,产生风险损失。

(三)风险与风险控制

风险是人们对未来行为决策以及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导致的可能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的综合,从风险的定义上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风险会造成损害或损失,风险是可能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一切经济活动之中都会存在风险,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各种资金的往来,各种风险纷至沓来。

风险控制是一种应对风险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使风险消除或者降低风险对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降低风险损失发生的几率以及降低损失程度两方面。在金融机构贷款中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信贷产品的比较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自1999年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以来,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最早的消费信贷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提出的。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以及人们消费观的变化,消费信贷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当前消费信贷整體表现为: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总体规模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呈多元化发展,同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增多,但是还应当看到,在个人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对指标仍有待发展。不过,在消费信贷获得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因为监管问题、机构本身问题等致使期间存在多种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二)消费信贷产品基本特征比较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调整,除却商业银行之外,社会信贷产品也在不断丰富,各大金融机构或企业也在纷纷推出其消费信贷产品,如阿里巴巴、京东等,在免息期、授信条件、逾期还款处理等方面均有自己的一套体系,具体对比如下所示。

1.免息期以及分期率比较。除却银行之外,多种机构推出消费信贷的产品,以常见的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为例进行对比,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用产品还款方式以及分期费率均有较大的不同,没有优劣之分,部分金融机构还提出了先试后买等原则,这些条件都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不过从数据上来看,在消费信贷产品的比较中,应用天猫分期以及花呗这两种的比较多。相对来说,选择到银行进行消费信贷的人数在逐渐降低。

2.授信条件与授信额度的比较。从授信条件上来看,不同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虽有不同,但整体的模式仍然较为类似,均是针对部分“信用分”较高的用户开放的。而这一“信用分”主要是依照网购综合数据给予的。比如说阿里巴巴中的“花呗”以及“天猫分期”便是依据用户在“天猫”以及“淘宝”上购物的情况确定的,对于京东来说,其信用分是依据消费者在京东上购物情况、评价情况等进行确定的。而且针对不同的分数,会予以不同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花呗最高3万,京东白条在3000元到5000之间,最高的不超过15000万元,苏宁的零钱贷额度在6000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000元。银行经营该种模式较久,额度较高,在3000到100000元之间。

3.对于逾期还款的处理比较。各金融机构对逾期还款的重视度均比较高,因为逾期还款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同时也影响着消费者的还款成本,个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从数额上来看并不大,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分期以及花呗分期的处罚力度是每天增加未还部分的0.05%,与银行类似,而京东旗下的白条的处罚是增加未还部分的0.03%。虽然数额相对较低,但是这却与个人的信用相关。影响着个人日后的多种活动,所以,通常情况下,还是按时还款或者较早还款较好。

(三)运作模式比较

从运作模式上来看,在初期京东、阿里巴巴等消费信贷的模式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卡分析模式类似,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各个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具体来说,阿里巴巴的消费信贷产品主要是用于消费者在淘宝以及天猫上产品的购买,在消费者购买时候,阿里巴巴向商家先支付所有的费用,而后消费者再向阿里巴支付费用。京东的“京东白条”与此类似,均是京东先向京东平台上的商家支付费用,接着再由消费者向京东还款。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赊购”的行为。而银行方面的信用卡则是消费者直接从银行处贷款,实现“超前消费”,之后再向银行直接还款。

(四)风险控制比较

因为消费者使用各种消费信贷产品,实际上是一种“赊购”行为,在之前各金融机构向商家垫付了资金,如果消费者逾期不还款,那么会使金融机构产生风险。所以不同的机构均有一定的风险控制手段。不过相比起来,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又有差别,各金融机构的风控模式多种多样,银行因为与政府相连,有政府的保障,如果借贷者不还款,则被判定为“金融欺诈”,所以公安、法院等会予以支持。而其他的金融机构在该方面保障不如银行,故而会通过绑定信用卡等方式,来控制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及控制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各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为消费者也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但是受限于多种因素,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风险,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主要为三种,分别为分别为监管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财务风险。从监管风险角度来看,互联网本身便具备一定的虚拟性,监管难度相对较高。2013年11月14日银监会也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是對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界定仍然极为模糊,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下多种产品的颁布,这一策略中的漏洞日渐凸显,如阿里巴巴推出的“虚拟信用卡”,其中存在多种问题,最后被叫停。信用风险主要是从用户信用角度来说的,因为信用体系当前并没有完善,尚处于初级阶段,所以互联网金融下部分贷款者会“违约”,从而影响金融机构效益。财务风险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没有合理的的管理方式,可能会使金融机构内部产生多种问题,出现财务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存在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不同的风险,应当采用不同的措施。首先对于监管风险来说,相关部门需要依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以加强监管;其次对于信用风险来说,社会需要做好“征信体系”的构建,从而尽可能的减少信用风险,使“违约”情况尽可能少的出现;最后对于金融机构内部的财务风险,则需要金融机构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强内控,以降低风险。

四、结语

本文是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进行的探究,文章在概述了消费信贷、风险等相关理论之后,对当前常见的几种信贷产品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风险控制的措施,以期为相关金融机构策略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参与其中进行探究,以对消费信贷进行优化,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子健,王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与信用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7,30(01):55-67.

[2]王锦虹.基于逆向选择的互联网金融P2P模式风险防范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6(05):61-68.

[3]贾甫,冯科.当金融互联网遇上互联网金融:替代还是融合[J].上海金融,2016(02):30-35+116.

[4]徐英军.互联网消费信贷债权线上证券化的风险控制[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02):72-77.

[5]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黄海龙.上海金融.2013(08)

[6]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宫晓林.南方金融.2013(05).

[7]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巴曙松,谌鹏.中国农村金融.2012(24).

作者简介:崔立群(1974-),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和银行会计。

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汽车金融 信贷 消费信贷法

一、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主要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它是汽车制造、流通业、服务维修与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

二、汽车信贷市场的现状分析以及《消费信贷法》的出台

1.汽车信贷市场面临的困境

近几年,汽车消费成为国内消费需求的一大亮点。然而,因汽车价格过高、税费负担较重、金融服务滞后、银行紧缩银羹、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汽车消费规模与汽车业发展规模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个人汽车消费水平相比,差距更大。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需提高个人汽车消费需求规模与水平,拓展中国汽车产业市场的发展空间,同时提高汽车产业在发展经济中的贡献份额。

(1)无法有效控制信贷风险。2007年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波动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公司推出的车贷履约险,该险种使银行将车贷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身上。没有了风险,银行便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作为抵押物品的汽车价格不断下降,又较难保全等原因,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于2003年撤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领域,这样,车贷风险又回到银行的头上,坏账也只能由银行来解决。

(2)几大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开展困难。虽然《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车贷业务,但同时也设置了种种限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程度比较大,银行还是比较看中车贷这块蛋糕的。而且目前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在车贷方面凭借网点、利率等综合服务的优势依然占据垄断地位,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跟银行叫板。

2.制定《消费信贷法》

(1)制定《消费信贷法》的目的。制定《消费信贷法》,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面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同时更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消费信贷法》源于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某些风险,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的重要目标。

(2)制定《消费信贷法》的必然性。消费信贷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用法律手段调控消费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这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态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保险的规定,对“冷却期”或撤回权的规定等等,都有利于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第二,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消费信贷的以下有关问题,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信贷框架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的制约;在高利贷情况下,对消费者予以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广告、不公平市场、非真实承诺的损害,等等。第三,这是同消费信贷领域中的非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消费信贷领域常常出现非法行为,如债务人使用过多的化名;信贷经纪业和债务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马,等等。此类非法现象,都必须通过制定消费信贷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目前,我国仅能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一般性规定中找到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依据,这些条款相互之间并不配套,甚至有矛盾之处。另外,虽然汽车和住房同属于大额消费品,但是汽车属于动产,汽车信贷消费在所有权转移、抵押和担保等方面较其他信贷品种有其需要区别的地方。所以,汽车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环境亟待加强。在部分拥有成熟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国家里,一般存在有完善的相关法律配套设施。我国目前既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也没有专门的分期付款销售法。而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短期内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的法律制度体系又不完善,要靠相关的配套法律来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不太现实,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专门的消费信贷法。

综上所述,制定一部消费信贷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国家强制力,从大方向上控制和平衡汽车市场中消费贷款这一部分所出现的买卖,借贷双方的诸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让汽车金融市场健康成长。

参考书目:

[1]《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粟 勤:《汽车信贷市场的问题与出路》 汽车工业研究

[3]周志芬:《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前景及经营策略》 国际金融

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第3篇

消费信贷业务在美英等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和管理体系。虽然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起步较晚,但拥有着巨大的潜力。随着国家间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消费者已经逐渐接受现代化的信贷消费观念。然而,迅速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有大量的收益,还有制度不完善背景下发生各种问题的风险。本文从管理流程以及不同贷款类型两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类型及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宏观角度

从宏观上看,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以住房贷款为切入点,在最初的十年以住房制度改革带动城市住宅商品化发展,以引导居民扩大对个人住房的需求的方式改变其传统消费观念。接着从1997年开始,我国为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财政货币政策以及规范性法规,同样也是为了减缓当时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2005年以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开始走上了成熟且规范的轨道。

(二)微观角度

从微观上看,我国居民对于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从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的停止开始。在接受了住宅逐渐变成一种商品这一观念后,我国居民通过储蓄自主购房的动机愈加强烈。当存款不足以一次性支付房款时,便形成了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产品不断向方便消费者的方向发展,同时年轻的消费群体又易于接受分期付款等消费方式,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正处于全面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一)贷前调查方面

首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目前个人资信情况调查的参考依据极为有限,仅包括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身份证等户籍证明,以及证明其还款能力的存单凭证、实物资产、其所在单位出示的人事档案等。并且这些材料都是由借款人向申请银行提供,这也反映了我国缺乏一套公正的统一的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使得银行面临对消费者个人收入和信誉程度的判断不准确的风险。其次,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也存在影响交易安全的漏洞。

(二)人才管理方面

能够与大数据结合并广泛应用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既熟悉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又掌握风险量化统计技术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银行业所涉及的领域横跨了金融、法律、计算机、统计等。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如今银行业对于核心部门人才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在单一领域具有专业水平。而我国人才市场中这种复合型的人才的数量要小于银行的需求。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银行和消费者两方面。一是站在银行角度的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乏。消费者个人作为弱势群体,为保护其隐私、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以及非法买卖,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法律对于恶意提供虛假信用资产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行为的惩罚力度却并不是很大。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加大了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个是站在消费者角度的保护性法律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不仅使银行承受违约风险,同样会使消费者因对消费信贷交易中的不公平条款的不敏感而承受损失。尤其是从事工作与金融领域无关的消费者极易受到信贷广告或业务人员表述中模糊部分的干扰,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受损失。加强这部分的法律管理,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三、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制度

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评估应有政府来主导,政府的干预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性的保障,同时又可以为评估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个人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杜绝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共享导致同一不良借款人多次在不同银行骗取贷款资金的行为。

(二)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使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借款人以及相关开发商合法利益受到保护的同时,在行为上也受到约束。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使借款人明白因失信而获得的惩罚的贴现值大于因失信获得的利益,有助于从根源上引导消费者树立守信观念。

(三)加强贷款相关机构信息审核

首先,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为了降低假按揭发生的概率,银行在贷前审核阶段对开发商信息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应对现行的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需提前将开发商以及其楼盘资质审查清楚。银行应与工商部门间在保护商业机密和公共安全信息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共享制度,使银行能够详细地了解房产信息,以细化现房与期房材料信息的方式来约束开发商行为。这也有利于配合对借款人申请的审核。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提高信贷人员道德素质。应以鼓励引导员工遵守规则以及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流程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银行承受的道德风险。第二,是贷后管理阶段。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及其抵押物的价值变化需作为银行在借款人方面管理的重点。银行应拓宽办理住房贷款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应将回访工作加入工作职责。(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消费信贷是具有偿还能力的消费者为了提高自身生活水平,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支持,在未来某一时期向金融机构偿还的一种信贷行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信贷也蓬勃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消费信贷引发的风险不仅威胁银行的稳健经营,也阻碍消费信贷的发展。研究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找出对应之策,才能更好支持消费信贷的发展。本文首先界定了消费信贷的含义与特点,分析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商业银行加强消费信贷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逐渐走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也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加带来了新契机。相比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时间不长,由于缺乏经验和足够的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不足,导致不良贷款率偏高,不利于自身的稳健经营。

一、消费信贷的含义和特点

消费信贷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货币信用关系达到较高的水平后,为了促进消费增长适应生产增长而出现的一种金融服务产品。目前消费信贷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相比,特点如下:

贷款的用途不同,消费信贷目的在于鼓励消费,主要解决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贷款的对象不同,消费贷款主要面向消费者;贷款的期限不同,消费信贷期限较长,一般不低于三个月,最长可达30年。

二、我国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到期不償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消费信贷业务来说,信用风险是银行必须面对的最主要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二)道德风险

我国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广,由于征税机制不健全而导致收入不透明,因此银行很难正确判断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是否完整和稳定。另外,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仍未成熟,银行不能对消费者的信用水平做详尽调查,因此存在消费者提供伪造材料,欺瞒银行骗取贷款的风险。

(三)抵押物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有关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许多财产产权不明确,多头抵押、假证抵押屡禁不止,抵押登记制度混乱,共有财产分割不明,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都会使抵押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银行不免遭受经济损失。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关于消费信贷的立法仍不完善,一些银行工作者违规操作容易导致法律风险。面向个人的消费贷款出现纠纷,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银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银行工作人员由于不熟悉法律规定而进行违规操作,也极易给银行带来操作风险。

(五)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缺陷

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势必也会给消费信贷的发展带来风险。一些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擅自向消费者降低贷款标准,隐瞒风险因素,这自然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消费信贷的发展将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是未来银行业务布局的重点领域。发展消费信贷,根本在于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从外部环境建设和内部风险控制两方面入手。

(一)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外部支持

1. 为消费信贷提供法律保障。一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尽快修改、完善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应不同信贷领域,让消费信贷市场有法可依。可以以国情为依据,同时借鉴欧美等国家完善的消费信贷法规。尽早出台我国关于消费信贷的完整法规,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2.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首先每个银行可以建立客户的信用数据库。通过整理各个部门的客户信用资料和记录,每个银行形成自身资源库,为信用数据共享提供基础。其次,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不仅要发展大型综合性的征信机构,同时也应建立区域性、专业性的征信机构,打造多层次的征信机构体系。

(二)完善银行内部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各银行应根据自身战略和业务,量身打造客户信用评分模型,作为审批客户贷款的标准。信用评分模型可以使用积分制,由三大部分组成:①客户的基本情况评分:主要考虑客户的年龄、学历、职业和家庭情况等。②客户的业务状况评分:在本行发审的每一笔业务都有不同的积分。③设置特殊业务奖惩分。信用评分模型中,前两个部分是审核客户资质的重要依据,最后一部分的积分则是评价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

2.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制度。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对消费信贷业务建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同时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谨慎做出每笔消费信贷业务的发放决策。

参考文献:

[1]宁军.对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现状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3:71-73.

[2]李巧莎.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J].对外经贸,2014:38-43.

作者简介:肖蓉,湘潭大学商学院 。

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第5篇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

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的一种贷款,是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它既是利用信贷手段促进商品销售的有效方式,也是启动消费品市场,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有力杠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消费信贷业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得到较快发展,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却仍是处于初级阶段,消费信贷的普及程度低,目前仅限于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品种单一,仅在住房,汽车按揭等业务发展较好,连发展了十多年的信用卡业务,也是非常有限的起着类似于借记卡的功能,银行的透支额度低,申办要求多,消费者也极少有透支消费的习惯;此外申办消费贷款的办事流程复杂,耗时长,效率低。造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旧经济体制制约

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新中国建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切商品都凭证凭票供应的年代,不要说个人信用问题,连最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都不存在;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开始建立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但很多产品的产供销还是在指令性计划下进行,因此,虽然也出现了信用问题,但也仅限于在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个人信用问题还谈不上;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个人信用才被提出来。而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目前我国的信贷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在众多的中小城市仍未起步,据国外的经验,个人消费的巨大潜力要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才会被发掘出来,而我国的人均GDP现在还未达到800美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必然导致低下的消费水平,从而制约信贷消费的发展。

(二)消费信贷信息的不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性,是指有关经济交易的相关信息在交易对方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或在某方的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而必然会影响经济交易的有效开展。信贷消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消费者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消费信贷是贷款的一种形式,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考虑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会考虑自己将来能否按时还款。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预期,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其次,许多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业务知之甚少,对各项费用,将来利率变动情况等无法预计,增加了其选择消费信贷方式的疑虑,从而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2.银行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扭曲的竞争机制导致了银行间的信息封锁,各家商业银行对市场份额竞争激烈,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信息封锁,根本谈不上沟通,尤其是对个人客户。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所以银行方面也无法从权威机构获得准确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加大了银行放贷难度,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时,往往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不加区分,以相同严格的贷款条件和繁琐的手续来办理,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从而将许多无法提供抵押或质押品或担保的客户拒之门外,严重阻碍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此外,由于银行间的信息封锁,使得消费者的违约行为缺乏透明度,有的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违约或赖帐,在另一家银行还照样借款,非常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的消费习惯与狭窄的投资渠道制约

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对消费信贷持谨慎态度,这一方面是受“量入为出”“寅吃卯粮”等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对到手的收入的使用都是精打细算,更别说去借钱过日子了,人们普遍认为“无债一身轻”,尽管各家银行近年来对消费信贷做了大量宣传,仍未能有效冲破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之现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股市风险太大,购买保险意识不高,尚处于尝试阶段,国债业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喜爱,而新近推出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业务尚未能被广大投资者认识与接受,人们还是认为把钱存在银行放心。这样一来手头稍有积蓄的人不可能放着自己的钱不用而去向银行借钱消费,而对那些真正有需要借钱消费的人又由于诸多条件限制,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使消费信贷业务难以有效拓展。

(四)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是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的,而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乃至建立个人信用体系,都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如在征集个人信用状况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再如资信公司提供给银行的资料失真导致给银行造成损失,怎样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理;再者消费者因信用状况恶化无法还贷,银行怎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完善,限制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促进消费信贷有效发展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宜采用以政府与央行为主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步骤上宜采用渐进式策略,先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建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现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目标。资信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通过央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从消费者的工作单位,政府机构等部门以及与消费者发生过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那里收集与消费者个人有关的信息,包括职业,收入,家庭状况,纳税情况,法院判决以及信贷帐户记录(如帐户开户时间,还款时间,最高借款金額,还款方式,违约记录等)。信息建好后,还要进行科学的评估,给每个消费者评定信用级别,以便银行方便采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二战后,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他们从区域性的合作组织或非赢利性的机构转变为私人拥有或以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赢利性的机构,目前,这类机构已有两千多家,每年提供的信贷评估报告1亿多份。各个信贷报告机构之间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不仅大大提高了评估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而且起到督促消费者履行借款合同,维护自身信用的作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使美国形成了人人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极大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银行与商业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实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等。如在美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要想贷款,上保险,求职等,都要比信用良好的人麻烦得多,如多出保费,多出贷款利息等,不老实就必须付出严重的代价,其制度约束力很强,就因为它有完善的法律支持。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有四部重要的法律:《信贷机会均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授信方面有《信用卡发行法》,《公正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记帐法》,相关的法律还有《破产法》等。我国立法部门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以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创造有利于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经济金融环境

首先是要拓宽个人资金的投资渠道,规范证券市场,大力发展保险,国债,基金业务等,尝试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引导人们摒弃存钱消费的习惯,把手中的闲钱用于投资,从而也会使更多的人有机会产生消费信贷的需求;再者要继续深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医疗,就业,养老保险,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力度,解除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不确定因素的后顾之忧,这样人们才会放心使用“未来钱”,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才会不断增加。

(四)不断创新消费信贷的业务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全面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

与国外的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一些很具有发展前景的消费信贷品种,如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带有购买期权的租卖契约式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还有,即使一些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已经开展,但开发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如信用卡消费贷款的功能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目前我国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多是大型商场,星级宾馆和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服务性企业,众多中小商店和服务企业没有加入信用卡网络,这与我国庞大的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极不相称。所以必须进一步拓展信用卡清算系统,逐渐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现有信用卡网络系统内的银行与商家也应积极探索新路子,进一步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此外,应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贷款品种,如对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者提供经营性车辆贷款,对有创业意识的城乡家庭可提供小额家庭创业贷款等。此外,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贷款对象,可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如国际上通行的有等额偿还法,等本等息法,等额本金法,等额递增法,增本减息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方式,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前三种方式,由于还款金额确定,有的家庭并不适应,应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还款方式,如对新婚家庭实行“等额递增还款法”,对那些中老年家庭则采取“等额递减还款法”,此外应适当放宽贷款抵押物的条件和贷款额度,如对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抵押,接受跨行抵押,这样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融通资金和手续上的便利。商业银行应积极结合我国消费者的特点,研究,探索这些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可行的发放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并积极完善和推行,以尽快完善我国的消费信贷体系。

(作者单位:建设银行深圳市梅景支行、包头市青山区委党校)

旅游信贷消费探究论文范文第6篇

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国内许多银行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资产证券化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

人;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三)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强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作者单位:鞍山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邸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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