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

2023-10-19

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城市商业银行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仍然会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其次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最后得出了几点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竞争策略。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竞争;策略

2013年以来,在经济转型不断深化、资本约束日趋严格、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等趋势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整体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将直接面对来自市场竞争加剧和自身发展转型的双重挑战。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从1995年我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现在,城市商业银行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城市商业银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粗放式经营到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转变,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内城商行的发展特点,可以将城商行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1995年至2000年此阶段为艰难起步阶段;2000年至2004年此阶段为努力调整阶段;2004年至今为加速发展阶段。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区域局限性,跨区域经营发展缓慢。首先,单一区域经营模式限制了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规模扩张能力;其次,单一区域经营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开展;然后,单一区域经营模式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经营风险。在成立之初,商业银行的发展普遍较为缓慢,城市商业银行对本地企业的支持发展非常有成效。但是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简单的依靠存贷差维持盈利模式已不再适合现代化的商业银行发展模式,而狭隘的地域环境已经深深的制约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非传统金融机构的崛起以及市场利率的自由化。2013年,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余额宝为代表的一批P2P网络信贷的迅速崛起,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信贷机构造成了不同成都的冲击。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意味着更低的准入和更加激烈的竞争,短端利率波动加大。利率市场化逻辑上会带来利率的相对抬高,但在实证过程中很难排除货币政策、通胀、经济增长等宏观变量对利率的影响。

(三)业务创新和开发能力不足。城市商业银行无论是在业务创新方面,还是在开发能力方面都比不上大型商业银行。根据最新研究显示,我国银行业的战略群逐渐形成,城市商业银行的纵向一体化程度比较低,产品多样化程度也比较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产品多样化程度和纵向一体化程度都比较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纵向一体化程度高于城市商业银行,而低于国有商业银行,而产品多样化程度则与国有商业银行旗鼓相当。

(四)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远未成熟,缺乏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风险管理手段有待提高。根据《银行家》杂志发布的信息,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的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一般在30%左右,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5%左右,城商行普遍在40%以上,已经超过了银监会规定的监管值。贷款客户的过于集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坏账率高的时候,影响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竞争策略

(一)推进业务创新和品牌建设

拓展银行卡业务。银行卡业务在国内属于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在进行银行卡业务拓展时,不仅可以减少创新成本,还可以通过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总之,银行卡业务具有低成本和高收益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城市商业银行业务模式比较单一的银行,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是一种非常明智的选择。

大力发展网上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以前,网上银行的模式就已经比较成熟。网上银行与具有营业实体的商业银行网点相比,据有智能化、低成本和高效的优势。首先,低成本,网络银行的应用可以减少实体营业网点的数量以及人力资源成本;其次,智能化,网上银行借助发达的信息技术以及人机智能理论,可以实现相对智能的自助模式;然后,高效,在实体的营业网点,往往需要预约排号,而在网络中仅需要电动鼠标,自助办理业务即可。

开发新型金融理财产品。首先,市场对于金融理财产品有巨大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居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在经济水平上也就具有了理财的需求。其次,在我国金融理财产品比较单一,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比较严格,限制了金融理财产品的开发。随着利率自由化的施行,预示着金融监管政策逐渐放宽,为金融机构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创造了条件。所以,日照银行应该抓住机会,设计出一些符合市民购买倾向的金融产品。

(二)跨区域经营战略。城市商业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会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但随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跨区域经营的尝试并取得成功的效果,使城市商业银行正逐渐成为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后的新势力,因此,跨区域经营逐渐成为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突破瓶颈的关键战略。

城市商業银行必须步步为营,时时防范风险,特别是在跨区经营中对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条件控制。坚持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市场定位理念,坚持服务中小客户。作为服务型行业,人才的缺失必然会导致管理经验的不足,特别是要在跨区经营的过程中,这种人才的短板现象会更加明显。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要不断的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大管理层次人才的储备力度,逐年提高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经费。

(三)联合重组和上市战略。目前,在A股市场中只有3家城市商业银行,其中包括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解读“十八大”报告可以发现,国家政策逐渐向金融方向倾斜,甚至有一部分专家提议在A股市场下设“城商行板块”。通过以上三家城商行的上市情况来看,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上市的策略,调整股权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共有14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名列前茅。过于密集的城市商业银行数量,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规模的壮大,反而加剧了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所以对于一些同区域特别是经济关联性特别强的区域应该尝试进行联合重组,这也是城商行不断发展壮大一种趋势。

(四)减少政府干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完善公司结构的关键在于减少政府的干预。只有减少了政府干预,真正实现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化,以盈利性为经营目标,才能不断的发展壮大。其次,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不断的改善股权结构,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然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城市商业银行在以往的经营中监事会的作用并不明显,监事会的主要分责人员也只是表层次的,并未实现监事会设立的初衷。最后,建议城市商业银行实施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因为这种组织结构的优点在于管理层级少,信息传递快,可以减少工作量,缩减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参考文献:

[1]叶望春.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周立、戴志敏.中小商业银行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王志强、邹高峰.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1(5).

[4]李炅宇、刘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策略[J].银行家,2011(4).

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全行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行工作要求,注重储蓄业务的基础地位,积极拓展理财业务市场,不断创新销售方式,加快推进营销渠道和队伍建设,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20××年个金工作成绩显著。

回顾20××年,在外部经营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全行上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全行各项业务经营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特别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为全行的业务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各项指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是个人金融(零售银行)资产增势迅猛。今年以来,全行始终将储蓄存款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把存款增量同业争先进位作为考核存款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在全行扎实开展旺季储蓄存款竞赛、批量营销竞赛、代发工资专项竞赛等系列营销活动,加强个金与公司部门的捆绑营销,抓住市场信息,制定项目攻关计划,实现批量业务拓展日常化。同时,深化储蓄存款和理财业务的互动发展,大力营销灵通快线、第三方存管、存贷通等优势产品,实现客户资金在我行的封闭运作。全年,销售全口径个人金融(零售银行)资产额44935万元,同比增加20482万元,同比增幅为83.8%。其中:储蓄存款增加17380万元,在08年较快发展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增长,同比多增964万元;销售基金14079万元,同比增幅为289%;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10355万元,同比增幅为588%;销售保险3121万元,同比增幅为7.1%。

二是个人信贷业务跨越发展。坚持抓住住房开发贷款龙头,关注

1 全县土地拍卖信息,加强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在对全县20多个项目筛选基础上,重点营销××、××项目,通过省行审批额度1.74亿元,开发贷款较年初净增13900万元。在个人贷款的发展上,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宗旨,调整充实营销力量,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限时服务。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点市场,行领导带队营销,实现营销储备一批、评估报批一批、发放见效一批的梯次发展。同时,抓住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机遇,组成营销小分队,深入到各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楼盘、专业市场,营销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和个人经营等贷款业务,主动出击,营销优质客户。全行各项个人贷款比年初增加12839万元,比××年多增12480万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2093万元、个人消费(含经营贷款)增加2746万元,个人信贷业务增长额占全行年度增量82%,余额占比较年初上升4.5个百分点。年度增量四行占比第

二、前三季度一直保持增量市场第一。

三是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为确保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提升,全行一方面继续加大个人结算业务收入的营销,在全行开展“开卡送好礼,牛年新惊喜”牡丹卡营销活动,并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带动客户持卡需求,有效激励持卡人刷卡消费,促进银行卡消费额、发卡量双提升,全年发放牡丹灵通卡17828张,年费收入达到79.5万元、个人结算业务收入达到37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8.5和107万元,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启动慢的情况下,全年实现收入30万元,其中四季度实现收入23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优质客户的维护,积极运用灵通快线、货币基金、第三方存管、存贷通等优势产品

2 竞争和维护客户,做大客户“资金池”。为激发网点柜员和客户经理营销保险、基金等产品的积极性,将“直通式考核”和“销售产品兑换奖品”全部兑现到员工,激发了员工的销售热情。全年实现个人中间业务收入645万元,同比净增316万元,特别是四季度实现收入200万元,为全行利润目标顺利达成贡献作出重要支撑。

四是客户维护能力明显提升。为做好优质客户维护工作,根据市分行贵宾理财中心考核办法,落实行长、分管行长、网点主任和客户经理的日常对中高端客户的维护责任,并将中高端客户的拓展、建档等指标纳入网点主任和客户经理积分考核。通过赠送礼品、举办理财沙龙、健康增值服务等活动开展高端客户的维护工作。11月末,全行个人中高端户数量达到5191户,比年初增加916户,中高端客户资产达到68625万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64.6%。当年新增私人银行客户4户、新增存款4506万元。

成绩取得来之不易,存款问题也不容忽视。

1、市场竞争力不强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改观,一是较多的指标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二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如储蓄存款在一季度排名第二的情况下,

二、三季度出现下滑现象。三是基础工作和基础性产品不够扎实,如客户维护工作不够系统和持续,维护的质量不高;灵通卡的发卡量,我行不仅排名第四,且占比很低,也影响了其它关联业务的发展。

2、网点的功能作用发挥不理想。表现在:一是较多指标的网均数在系统内排名靠后;二是大多数网点习惯于传统的被动营销方式,发展新业务、拓展新客户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在一项新产品推出时,

3 不少网点会出现零销售或较低的销售水平,三是产品交叉销售意识不强柜员或客户经理在向客户营销产品时,往往是就产品卖产品,交叉营销意识不强。

3、大型商贸市场拓展不力。虽然我行对大型商贸市场的部分客户提供了部分金融服务,但工作远远没有到位,表现在:对各类商贸缺乏针对性的产品包装和组合营销方案,对市场的营销缺乏整体的规划和措施,同时,对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一直缺少对应和有效的信贷政策支撑,因此,没有真正将我行的业务产品渗透到大市场、个体经营者之中。

4、中高端客户维护工作还不到位。少数网点对中高端客户维护工作仍然不重视,思想上仍存在偏差,极少数网点主任对支行决策布置落实不到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年旺季目标任务

当季新增储蓄存款33920万元、日均16960万元,季末增量四行占比确保第二;信用卡新增发卡2000张、代理保险销售1800万元;个人贷款净增7000万元,季末增量四行占比确保第一。市行专业考核确保前三。杜绝案件和重大经营事故的发生。

三、20××年工作安排

(一)抢抓机遇,促进个金业务再上新台阶

今年,我国经济已经企稳回升,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投资理财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这为个金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机遇,全行一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定位个金业务。增 4 强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要主动出击、大力竞争,花大力气提高我行的市场份额。支行将加大个金指标问责力度,确保提升市场位次和份额。

(二)开拓市场,夯实个金业务发展基础

结合本地区实际,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质代发工资市场的营销。确保20××年把代发工资渗透率提高至10%。二是批量储蓄的营销。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款、企业改制安置费、社保资金、企业年金、公务用卡等。三是大型专业市场的营销。明年要成功竞争专业市场3个,投放个人经营贷款1亿元。四是个人住房市场营销。明年要营销两个以上的开发项目,确保每个项目实现按揭贷款目标。五是个人理财市场营销。20××年,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要达到1亿元。在重点做好以上五类市场拓展的同时,还要加强第三方存管市场、个人外汇业务市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的拓展,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转变服务方式,丰富优质客户服务内涵

20××年是总行确定的“服务××年”,我们要充分发挥贵宾理财中心在人员、环境、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以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温馨私密的服务环境、高效流畅的服务流程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服务品牌。继续实施“客户服务精细化项目”,建立营业网点、客户经理服务检查工作机制,促进服务管理的常态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营业网点的竞争能力

要配足配强网点的营销人员,充实客户经理队伍。成立由对公、对私、个贷客户经理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集群类市场的调研分析、上门营销、维护管理,保证我行集群式营销模式的有效实施。对网点管理人员强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队伍建设、风控管理等方面理论

5 与实务培训;对客户经理强化金融理财师资格、市场环境、营销技能、资产配置、客户关系管理与产品功能培训。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来提高营销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强化风险防范,提高个金业务内控管理水平

在风险防范上,我们要警钟长鸣,全行要注重对客户经理行为动态管理,要定期召开个人客户经理行为动态分析会,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个人客户经理的日常行为动态,切实加强对个人客户经理的教育、管理,常敲警钟,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范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和各项产品销售的合规性管理,做好客户风险评估、产品风险揭示、业务凭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重点业务、重点客户进行回访,对个人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防止客户的理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要将期房按揭后续抵押、违约贷款、不良贷款和档案管理作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重点。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坚持落实双人见客、面谈面签、实地看房、换手操作等制度,按项目建立期房抵押登记台账,联合开发企业加大两证及他项权证催办力度,不断提升期房抵押办证率。完善贷后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日常监测督导力度及频度,加快违约及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度,提升贷后管理工作质量,为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部

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恪守法律,严遵法规。

认真汇总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能够做到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违规对外出售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组织培训,加强学习。

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充分认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范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办理,汇总法律法规知识,形成题库,组织学习并考试;由营业部组织前台柜员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自律性,让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我行

的法定义务,了解客户信息泄露的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

通过系统学习,全方面地提高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对本机构及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内控制度。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定适合我行的相关制度。完善本机构已有的内控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提高防范意识,降低风险隐患。

在技术层面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各相关系统的权限管理,出台权限设置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安全的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关注员工的异常思想动态,通过员工走访,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的生活状态,能够及时防范风险。

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4篇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在整个金融总资产之中比重慢慢增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银行的补充,也是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发展经济中融资、引进技术方面中起着其特有的作用。此外,我国经济体制正在进行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接轨,主要方式是逐渐剥离原来的共有经济,着重进行增量式的发展,使非公有经济比重得以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便是顺应此改革发展模式的产物,并在此改革转变中起着积极推动作用。而相信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体制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其在我国经济市场和经济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金融机构体系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共构成。二者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二者均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形成资产来获得盈利。但二者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关于二者之间的差异,国内与国外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都主要是指所创造的金融资产的性质不同。 银行使用信用创造功能的方式是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来实现的。其仅仅依靠增加负债便能创造多倍存款货币,形成新的购买力,将新资源引导输入经济循环之中,由此向经济循环之中输入货币。因此可说银行是“货币的生产者”。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通过购买初级的证券来创造对自身的非货币性债券的,这种债券是以股份、基金份额、保险单及其他证券形式存在的流动性资产。而这些债券只是货币的 替代品,并不能形成新的购买力。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不能向经济循环之中输入新的资源的。

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一)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

很多中小型企业因为风险高,因此融资存在困难。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贷款业务却是一个很好的对策。

对银行来讲,保险贷款不但将自身的风险分担了一部分,同时还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费用与自身的管理成本。而保险贷款的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质押贷款、抵押 贷款相比较而言,其是发生在贷款损失之后,银行在此种情况发生的情况下,更易从第二还款来源将贷款收回。而对保险公司来讲,贷款信用保险在为保险公司开放新产品、使保险公司产品多样化方面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自身业务也可借此得以大规模的拓展。对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有保险公司的介入,便可间接告诉银行自己公司的信用与资金状况,利于解决之前存在的银行同中小型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被保险企业的信用评级。因此,从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上来讲,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可以改善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又可同时使银行与保险机构业务规模得以拓展,从而实现三方共赢。

(二)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

银行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对于解决高风险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中最突出的两个问题——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过高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机构专注于高科技行业,具有技术评估优势,能对贷款需求方的科技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银行与其合作,可更加科学地评估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未来的还本付息能力。通过合作,银行还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参与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收益,从而使风险与收益相称。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而言,银行贷款则可以增大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杠杆,提高其股权投资收益率。

银行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常见的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著名的硅谷银行模式就是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成功的典型。而目前国内一些银行也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

(三)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由于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信用能力不足,难以按照传统途径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如果引入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则可以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将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分配,有利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二,更重要的是,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在接手每笔担保贷款业务前,担保公司都要对所担保项目进行调查、评审,这对银行来说相当于风险审查的前置,既可以帮助银行筛选项目降低银行的成本,还可以为银行提供一些风险提示。

但是,融资担保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够。具体表现如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放大倍数不够,使融资担保服务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在贷款项目的共同监管上,大多数担保机构也无法和协作银行达成风险共担协议,银行只设定义务,而没有实质性的配合,显现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不对等地位。

因此,在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应与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就监管部门而言,要防止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应该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健全体制,从而促进双方合作。

参考文献

[1]刘国光.金融体制改革及运作全书[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2]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延田.PE热潮与商业银行市场机会[J].农村金融研究,2007(11).

作者简介:杨秀瑞(1973-),男,湖南凤凰县人,土家族,经济师,现就职于湖南省农业银行凤凰县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经济。

(责任编辑:刘晶晶)

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5篇

文章指出,近年来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更加复杂,对传统的以外部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提出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没有考虑到金融创新的动态发展过程,这就使两者之间存在信息和经验的不同步发展,这必然要求银行业做出相应的监管改变,以应对发展迅速的金融创新。该文章抓住了实际工作的热点,本刊希望通过专家评点,引起更多读者对此类问题的关注。

[摘 要]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金融性银行业的竞争形势日显激烈。为了应对日益变化的国际金融市场,各国都采取了各种有效手段来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在目前的金融创新环境下,银行监管所呈现出的特征表现为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动态变化,为使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得到继续保持,我国应顺应时代的潮流,根据金融创新环境的发展趋势及动向,切身实际地把握其特点,以达到与时俱进的目的,并全面衡量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带来的影响。银行监管能够防范和化解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而同时金融创新又能够提高银行竞争力,使银行迅速、健康发展,只要我们能找到平衡两者的办法,就能够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使风险最小化,同时也使金融创新实现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银行监管;金融创新;市场约束;风险管理

一、银行监管体制

(一)银行监管概述

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并提高银行工作效率是构建银行监管体制的根本目的。那么银行及其他专门的监管,和一般行政管理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下面四个方面:第一,权力来源不同。一般行政管理权力来自一般授权,监管权力则来自专门授权。一般行政管理权力,大多来源于宪法与组织法的直接授权,宪法与组织法规定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权,是一般行政管理主体的固有权,这种授权,我们通常叫做一般授权。而监管权力,往往来源于特定法律、法规的专门授权,或者是来源于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专门决议的再授权。第二,权力范围不同。一般行政管理主要是执行法律,监管则拥有规则制定、执行和仲裁权力。在美国,监管权与一般行政管理权相比,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它的监管权包括三类:(1)准立法权。一是制定行政法规,即根据授权进行委任立法或次级立法;二是制定标准,就是根据监管事务,制定意义广泛的普遍标准;三是提出立法建议,也就是针对监管事项,向立法机构提出制定法律,或者修改法律的建议。(2)准行政权。监管者不限于制定抽象的规则,而且它处理具体事务,就具体事件适用普遍规则。(3)准司法权。对监管对象是否违反法律,监管者不仅有查处权,还有裁决权。相比之下,我国行政监管管理中,由于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早已获得了行政立法权和部分争议裁决权。因此,在规则创制权、执法权与规则执行权,以及监管争议裁决权等方面,整体上,监管权与一般行政管理权基本相同。只是在具体措施方面,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些适应现代监管需要的特殊措施,例如在银行监管中,我们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行使监管权力,限制有关人员出境,禁止有关人员从业,取消高管资格,进行相关调查等。第三,独立程度不同。一般行政管理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监管则具备较大的独立性。监管的本质特点就在于它的独立性。美国监管机构分为两类:一是独立监管委员会,二是半独立监管局。我国政府监管的独立性程度,也可分两类来看:一类是传统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类是新近成立的监管委员会。从类别形式上看,我国政府监管与美国情形有点相像:我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恰像美国的半独立监管机构,我国的各类监管委员会,恰像美国的独立监管机构。从法律地位上看,我国新近成立的银行等监管机构,又与法国的公务法人相像。再看实质层面,我国监管独立性还比不上欧美国家:我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还是按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运行,从属于部委,依附于部委;我国的几个监管委员会,实质上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受国务院领导,报告工作。可见,我国的监管独立性有限,只能叫做具备相对独立性。第四,专业要求不同。一般行政管理专业化程度有限,监管具备较强的专业化要求。专业监管的领域,往往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它的这种重要性,产生了专业监管的现实需要。在有些国家,由于业务性质的特殊,还是实行专门政府监管的首要条件。我国的监管专业化程度,也区别于西方政府监管。我国实行专门监管制度后,监管者从人事、业务、事项处理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监管专业化程度,下大力气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来适应新型政府监管的现实需要。

(二)官方监管、市场约束

1.官方监管。银行官方监管从其内容来说包括资本监管和其他审慎监管内容。其中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是用于提升银行体系稳定性、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它是能够促使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监管手段。

资本充足监管及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一直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为的是能够从中找到既能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又能够提高资本持有水平的办法。Dangl & Lehar在连续时间金融的框架下提出了银行的资产选择模型,并同时考虑了资本充足率监管以及政府的日常性审查的关系。Dangl 的研究表明《新巴塞尔协定》提出的风险度量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有利于更好地控制银行的资产组合的选择,避免过度风险行为,同时指出资本充足率监管和政府日常性审查作为《新巴塞尔协定》的两大支柱具有很好的互补性。而Rochet认为资本能够发挥监管作用的基础在于根据资产风险来确定风险权重,如果风险权重恰当,那么就能够降低银行风险。Blum则认为银行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会为了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即期增加高风险资产的投资。

2.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定》首次将市场约束纳入其银行监管框架,并重点加以强调。事实上,市场约束并不能算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自由银行业制度中,市场约束便是银行监管的主要方式。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官方监管逐渐取代了市场的自我管理,但近年来,市场约束在银行业监管中的地位又被重新认识。《新巴塞尔协定》指出“市场约束是发展出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市场参与者能评估资本、风险暴露、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市场约束的运作主要是依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驱动,包括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交易对手等在内的银行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情况,并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和对于这些信息的判断,在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这些利益相关者采取的措施会对银行在金融市场的运作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市场力量如果不能了解银行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根据银行稳健性程度的不同而改变其行为,从而无法对银行实施有效约束。因此,监管当局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制定银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强制银行按照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披露。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银行的风险状况会影响市场力量的切身利益。比如,各国监管当局目前在探讨并试点的要求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请求权晚于其他债权人(存款人和一般债券持有人)但早于股东的债券,就试图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当局提供一个容易观察和判断的指标,这相当于同时提高了银行信息披露的程度,从而间接地增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在市场约束与官方监管方面,众多研究发现西方发达国家以资本充足率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需要加入市场约束机制,才能提高银行的监管效率。在中国特有的竞争市场及存在隐性国家存款保护的背景下,选择官方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相互关系进行有关银行监管,更具有现实意义,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

(三)国外银行监管经验与中国监管实践

1.中外官方监管实践。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承担风险、抵御风险冲击的作用。通过长期银行实践,人们认识到资本与银行稳定和盈利能力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即资本越雄厚,商业银行的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就越强,银行业就越安全;但是,资本越多,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也越受限制,越缺乏效率。因此,资本充足与否,最终体现为银行业安全与效率这一基本矛盾。资本管理逐步成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内容。

各国的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文化等条件不同,银行业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不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金融市场成熟、法制健全的国家,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小,银行经营管理可预测性强,用于抵御风险和确保银行安全的资本可能要低些;反之,用于抵御风险和确保银行安全的资本要高些。因此,根据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原则,不同国家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不同。这也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允许的,即所谓“国家自裁权”。在国有银行占主导的情况下,国家信用可以转化为商业信用,财政资金实际成了抵御风险的最后防线,简单的用资本多少来判断银行安全,就缺乏说服力。但理论和实践证明,无限制地透支国家信用和财政资金,最终会导致货币的非经济发展,从而引发经济波动和金融风险。

(1)美国官方监管。由于历史原因,美国的银行监管体制相当复杂。由于银行实行国法银行和州法银行(“国法银行”是指依照联邦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州法银行”是指依照各州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而并非州立银行)并存的双重银行体制,因此法律不仅赋予联邦政府以监管商业银行的职能,而且也授权各州政府行使监管职责。因此,除美国财政部下设的货币监管总署以外,各州政府均设立了银行监管机构,形成了联邦和州政府的双线监管体制。美国的这种双线多重式银行监管体制既是美国联邦制高度分权所要求的,也是在多次出现金融危机以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监管体制的结果。美国银行监管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设立银行时严格审查开办者的个人信用;第二,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均实行内部检查评级制度;第三,采用法人监管原则,即只对银行法人一级的机构进行监管;第四,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防火墙,对金融公司的监管思路是:银行有存款保险保护,且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联邦储备局的帮助,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者往往会倾向于将非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根据美国联邦现行监管规则,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除资本充足率规定外,主要是以风险为重心的监管程序为主,包括动态、持续的监督,配合实地检查、场外监管和快速纠正措施以督促银行积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2)中国官方监管。我国资本监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激励相容的原则。2004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资本管理框架。《办法》建立了完整、明确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标准和程序,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足、资本不足、资本严重不足三大类,实行分类监管,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正向激励。《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披露风险管理政策、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水平、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状况,强化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市场约束。第二,按审慎性原则确定风险覆盖范围和资产风险权重,实现与1998年资本协议的实质性接轨。《办法》严格按照1998年资本协议设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取消了对国有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土地房屋产权、居住楼宇、动产物业抵押贷款给予的优惠风险权重。第三,实现贷款分类制度、损失拨备制度和资本监管制度的内在统一。贷款损失准备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若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不足,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就不真实。商业银行通过少提准备的办法虚增资本充足率有悖于审慎监管原则。因此,若商业银行存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办法》规定应从资本中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第四,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扩大了监管资本工具的范围。《办法》对监管资本的构成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资本工具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债务资本工具拓宽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利于降低资本成本,提高了资本管理的灵活性。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期限,由于《办法》对资产风险权重设计更加审慎,大幅度减少享受优惠风险权重的抵押担保类贷款的种类,以及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严重不足,按照《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绝大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我国监管资本的定义及构成极其简单,资本质量较高,结合了《新资本协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要求,当前我国资本监管政策主体框架主要是以Basel I为基础。

2.中外市场约束运行实践。市场约束要充分发挥作用,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即要求具有完整、统一开放的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发展均衡,不存在市场分割,并要求资金能够自由流动。其次,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为市场约束提供决策依据。再次,必须有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两个主要特征,法制建设是市场约束发生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法律规范是市场约束的基础。最后,市场参与者需具有较强的金融风险意识,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1)国际主流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约束。学者认为市场约束的核心要义是披露信息。在这方面,美国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代表了欧美成熟金融体系下的典型市场约束。美国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来保障银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披露的内容看,信息披露从简单的会计报表发展为包括多方内容的财务报告、监管报告和检查报告,信息披露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监管信息对称方面,美联储通过监管人员定期与被监管银行的管理层保持联系,向规模较大的银行派常驻监管员,定期召开与银行管理层的见面会等形式,确保信息传输渠道畅通无阻。在监管主体之间,尽管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得各监管主体之间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共享。

在欧美较为透明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下,存在一系列法规和多个监管主体督促银行,保证信息披露有效性,披露内容也比较充分。总体来说,欧美国家的市场约束相对发展中国家作用发挥更加显著,但由于金融创新过快,尤其金融衍生产品的放大作用,部分市场参与主体未能准确评估衍生品的风险,以及对信用评级的监管缺失等种种原因,使得欧美市场约束机制在金融衍生品占大多数的金融市场仍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2)中国市场约束情况。我国虽经历30年市场经济改革,但许多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因素仍没有消除。无论是从我国的股权约束机制、债权约束机制、客户制约机制还是从我国的行业自律、信息披露机制方面来看,我国市场约束效用并不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金融市场不能有效对风险定价。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导致了市场信息噪声偏高,与企业风险状况缺乏相关性,这严重阻碍了市场约束,市场参与者无法准确对银行风险定价,监管者无法采用市场信号改进监管约束。第二,完全的国家信用担保。阻碍市场约束的根源之一是政府对问题银行风险承担无限责任,没有形成对市场当中直接参与各方的有效激励。第三,监管法规的不完善会扭曲市场参与者的激励,从而限制市场力量发挥积极作用。银行法没有彻底阻止对银行体系的行政干扰;破产法与抵押法没有为债权人提供足够的保护;银行机构对问题债务人的市场约束最重要的影响是信息披露和相关破产法律,这些法律直接影响了市场参与者约束银行分成本。

二、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均衡分析

(一)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创新具有四个显著特点:1.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2.创新以技术进步为前提。3.创新的“新”与“旧”之间并不存在非常严格的分界限。4.创新的成本不低,但极易被模仿,且被超越的周期很短。

通过金融创新来平衡市场的信息对称性,进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是目前银行业常常采取的办法。银行业务创新作为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业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成为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西方银行的金融创新是西方银行在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依靠银行本身的优势,为实现其资产的安全、盈利、流动性和取得更多资金而产生的一种能动行为。如今,金融创新不仅成为促进银行业发展的动力,而且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使银行业实现风险最小化而利益最大化。

(二)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关系

银行监管能够防范和化解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而金融创新能够提高银行竞争力,使其迅速、健康发展,但也为监管变得更加复杂,增加了一系列难度。

银行监管为的是实现两大目标:安全目标、效率目标。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看,银行体系的安全和效率相比,前者更具有根本性。但在一定的阶段,银行体系的效率目标又更加重要。金融创新的深层原因就是规避管制,追求发展和效率,这就使得银行监管在其追求监管目标上加大困难。金融创新虽然能达到目标一(效率),但是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管理风险,未能达到监管的;另一目标,那么银行体系在追求安全与效率的同时,就必须处理好其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更加复杂。由于金融产品和组织创新模糊了分业经营中各专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使得银行发展成为综合性机构;金融创新又产生了许多新的业务形式和金融产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银行风险管理更难。这些原因使得银行客体变大,同时也更容易造成整个系统的不稳定。银行客体的复杂化又必然使得金融创新对监管主体有了更高要求,对监管方式多样化有更多需要。金融创新对传统的以外部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提出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没有考虑到金融创新的动态发展过程,这就使两者之间存在信息和经验的不同步发展,这必然要求银行业做出相应的监管改变,以应对发展迅速的金融创新。

三、金融创新环境下中国银行监管的对策

从前文所述,笔者讲述了什么是银行监管、金融创新,以及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各国监管实践经验中,笔者了解到目前各国监管实践均存在一定的问题,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目前,美国的金融体系还是全球最发达、最成熟、创新能力最强的体系。虽然中国在应对经济危机时,依靠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使我国金融业表现稳定,但是不能简单地从金融危机中的低损失推断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己经相当完善,这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体制基本适应了我国较低的银行发展水平。

(一)完善银行监管体制

金融创新既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又增加了金融交易风险。金融危机之后,人们都认为这是由于过度的金融创新所导致的,这使得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受到了质疑。所以,金融创新必须与金融监管相适应,金融创新必须在监管范围进行。

1.官方监管方面。目前,我国确保金融安全的有效性手段主要是以资本充足监管为核心的官方监管。在官方监管方面,我们要吸取教训,金融监管的加强是肯定需要的,但也要注意适度性。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的监管也要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要注重其经营模式、激励机制等金融风险的影响。(1)完善监管工具,使审慎监督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我国监管应结合国内外监管实践,加强研究宏观监管,同时坚持简单、实用、易手操作的原则,简化监管规则,提高微观监管的有效性。(2)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督,以防爆发金融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中出现了一些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其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可忽视。对于这类机构,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并表监管。(3)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漏洞。(4)推动银行业建立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5)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推动金融创新。(6)加强国家监管各方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开放性的金融监管体系。

2.市场约束方面。在市场约束方面,重点是改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市场参与主体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虽然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信息披露的数量明显增加,但实质性信息却被掩盖在信息潮中,只是消费者和投资人难以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我国监管应积极支持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强市场约束的有效性。(1)加强披露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信息。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应披露实质性风险信息,便于投资者清晰地理解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披露。(2)重点披露上市银行及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披露上市银行的信息具有紧迫性和广泛影响性。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细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实体规定,增强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另外,要注意全面披露金融衍生工具面临的各种风险信息。(3)披露与保密的正确处理。鉴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应该明确界定必须披露和自愿披露的界限并从法律上明确金融商业秘密的范围。要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政策。

(二)健全金融创新机制

1.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国内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要提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创新产品市场动态的反应能力,不断提出对创新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反映。要加强市场调研,跟踪国内外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新动向,明确战略目标,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同时指导经营机构对创新产品的市场营销。

2.建立产品研发机制。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和国内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前瞻性的业务创新产品目录,依据创新需求的迫切程度,处理好短、中、长期效益的关系,对业务创新产品有计划地组织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实际情况,满足客户需求和风险控制需求,不一味求新,不盲目开发不适应国内市场和加大银行风险的产品。

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业务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部门间的权责;明确业务创新的奖惩措施,从战略高度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力。在加大物质激励力度的同时,要注重精神激励,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考核激励机制在注重强化创新精神的同时,要培育风险防范意识,在注重考核创新产品数量的同时,要注重考核创新产品产生的效益。

4.健全法律保障机制。要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扩大金融消费的金融创新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如允许商业银行申请业务创新产品的专利权,给予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一定的保护期。对于一些创新产品,还要给予法律上的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已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金融创新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和金融市场效率,促进了金融市场发展,加速了资本流动,金融资源得以有效整合,资金来源得以扩大,金融产出能力得以提高,金融创新由此成为中国银行业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但金融创新风险的存在及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银行监管应该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并保持与金融创新的适度均衡。

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具有统一性。银行监管能够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消弥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金融创新也包含和促进了银行监管的创新。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动态博弈,推动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和银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总之,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发展方向是,在鼓励银行业进行金融创新,激发竞争活力促进金融经济发展,维持银行业的清偿力,保持银行业稳定性之间寻求最优的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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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涂明辉(1970-),江西南昌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

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网络银行以其节约成本、提升效率的优势受到用户的广泛关注。而网络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问题,本文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基于强化网络银行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当前网络银行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最具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旨在维护网络银行的金融安全和保证国家的经济稳定。

关键词:网络银行 安全问题 应对措施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银行这一新型银行形式应运而生,其具有方便快捷、节省成本等特点,对传统银行的经营思想和方式造成了较大冲击。由于网络银行中业务往来主要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受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不合理、黑客攻击或非法侵入等技术因素的影响,网络银行极易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本文从网络银行的概念出发,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展开研究,以期通过最有效的措施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使用户可以放心使用网络银行,并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

1 网络银行概述

网络银行是指通过电子渠道为用户提供零售性质的银行 产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取款、账户管理、电子支付、财务咨询等。网络银行根据不同形式分为纯网络银行和分支型网络银行,纯网络银行主要为用户提供专门的在线银行服务,此类银行不存在营业网络和分支机构。分支型网络银行是在现有的银行中设立相应的网络银行,承担现有传统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我国网络银行起步晚、发展快,主要以分支型网络银行为主,业务依托于传统银行。

网络银行基于现有传统银行业务,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且便捷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具有“3A”服务、高效率、低成本、业务综合化的优势特点。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操作受时间、空间、方式的局限劣势,通过虚拟化的技术为用户提供最为便利的服务。开办网络银行耗费的资源较少,通过信息技术的互通性减少了资金传输时间,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服务成本。网络银行简化了传统银行的业务流程,通过组合业务促进了业务操作的交叉性,有效地提升了银行的经营水平。

2 强化网络银行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和网络技术的全面应用,金融市场朝国际化的趋势发展。网络银行具备网络的数字化、开放性等特征,能够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但由于网络银行的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信息私密性、真实性等因素都将影响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网络银行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密码、资产等资料关乎着用户资金的安全,因此,网络银行的风险大于现有传统银行的经营风险,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也更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常见威胁主要有以下形式。(1)网络钓鱼。通过假借银行或机构的名义发送欺骗性的邮件,引诱收信人提供敏感信息的攻击手段。(2)病毒入侵。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主要攻击用户的个人信息,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3)黑客攻击。目前朝组织化的方向发展,造成的金融网络犯罪行为日渐增加,对国家的网络设施安全造成了严重打击。因此,强化网络银行安全监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通过健全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有效审理影响网络银行安全的犯罪案件,全面监管网络银行的运营安全,构建良好的网络银行运营法律环境。

3 网络银行安全问题

3.1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网络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是构成网络银行安全问题的首要因素。当前,我国在监管银行业上具有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并未对网络银行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管理网络银行的风险,只有少部分的概括性内容,不包含安全认证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网络银行的国际化特点也为洗黑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的监管法律体系中还未涉及,导致网络银行安全问题频发。不健全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不明确。我国金融机构采用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模式,各监管組织承担各自的监管业务,但由于网络银行的综合性和交互性特点改革了传统的分业模式,用户不仅可以在网络银行中办理传统银行的部分业务还可进行基金、证券等金融业务,当出现业务交接内容时,监管组织将出现无人管理或重复监管的现象,不仅造成监管的真空情况还将阻碍网络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我国当前的网络银行监管主体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监察部等单位,其中具有主要政府监管职能的是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中虽然规定了机构单位之间的协调监管机制,但未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任务要求,造成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协调、业务衔接不畅等现象频发。

3.2 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出现了一定的网络安全问题。为保证网络银行市场中的主体质量,规避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我国目前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主要采取核准制,这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网络银行的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过于严苛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也将造成金融网络银行业,缺乏良性竞争,进而导致网络银行的市场被垄断,用户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坏。当前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限制了网络银行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提高了市场准入成本,对网络银行创新性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3.3 网络银行安全系统技术不过关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银行业务的拓展,因此,网络银行安全系统的技术不过关也将影响网络银行的安全性。网络银行的应用层保护主要使用公共密钥基础设施,该保护措施提供了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安全内容,但安全系统的技术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存在安全隐患,应该通过不断地完善技术对网络银行安全给予保障。传统银行受攻击的范围主要是内部,而网络银行因其所提供的“3A”服务扩大了不法分子的攻击范围,攻击区域可能是内外联合,造成违法犯罪行为随时可能出现,这也对网络银行的安全系统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缺陷,缺乏安全机制。当网络银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个人信息和资金数据等内容将通过网络设备进行储存、传递的环节,若出现数据被破坏的现象将造成网络银行系统的中断运行,进而导致网络银行无法展开后续业务。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在开发、设计、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也将导致网络银行运作出现安全问题。

4 网络银行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4.1 健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有效应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使得网络银行在运营过程中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实现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规范网络银行的日常活动。根据《商业银行法》中的业务活动、市场准入及退出内容,制定新的网络银行法规,对解决网络银行安全问题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基于网络银行综合性和交叉性等优势特征,健全网络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以期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服务。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出发,在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中明确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法律监管条例的引导下积极的执行行政条例。当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网络银行监管行为,采用行政监管条例进行规范,保证网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规章制度的角度出发,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中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对网络银行的操作程序作出相关规定,保证网络银行的监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网络银行的监管主体是健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重视网络银行的内部控制和自律性监管,在保证内部自我约束的同时关注外部监督,在政府、行业、社会、网络银行内部多层面的有效监管下,积极应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将政府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的职能,在多方努力下有效解决网络银行安全问题。受网络银行业务综合性的影响,单个机构无法实现全面监管,因此,构建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负责网络银行的监管任务势在必行。统一的政府网络监管部门能够避免成本的浪费和职权的交叉,便于监管机构了解监管对象。在健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指导下,实行稳定的监管政策,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4.2 施行规范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

过于严格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垄断了网络银行市场,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施行规范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网络银行分为纯网络银行和分支型网络银行,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依托现有的传统网络银行展开金融业务操作。我国现有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主要规范了分支型的网络银行,根据业务主体提供对应的经营业务。施行规范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具体表现为当传统银行需要设立分支型网络银行时,只需备案、无须核准和审批流程,简化了传统银行拓展业务的程序。当外国银行欲通过我国传统银行设立分支型网络银行时,为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需要采用严格的审批制。当我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主体欲通过网络开办新的银行业务时,为防范金融风险,需要采用严格的审批制。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进行适当的放宽。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实现规范化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营。

4.3 应用有效的网络银行安全防护技术

为防范网络银行安全问题,银行内部需要应用有效的网络银行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给予网络银行最大的安全保障。银行部门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展开安全管理工作,在银行内部构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中,提升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利。制定安全管理规则,并监督指导各部门人员贯彻执行。为网络银行建立运行的应急计划,当出现安全问题时,保證银行仍然能够提供业务服务。在网络银行中通过应用科学的安全防护技术来升级安全操作系统,提供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在网络银行实际运行过程中,及时检测网络入侵等威胁情况,做好审核安全记录,及时处理将对网络银行构成威胁的漏洞。通过指纹认证、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方式强化网络银行的安全保护技术,保障用户终端的安全。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银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但网络安全问题对用户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威胁,需要高度重视。网络银行安全问题的发生主要因为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网络银行安全系统技术不过关,对此,采取建立健全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施行规范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应用有效的网络银行安全防护技术的应对措施,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促使我国金融市场朝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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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201601656),课题主持人:王妤,课题组成员:张庆林、李剑、张楠楠、黎璐玮。

作者简介:王妤(1980-),女,河北定州人,法学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李剑(1978-),男,河南南阳人,经济学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经济学,法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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