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

2023-06-16

第一篇: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第二篇:消费税率调整对生活有什么影响

消费税率调整对生活有什么影响2007-02-02 21:54:46

4月1日起,我国现行消费税政策将有重大调整。届时,装修用的实木地板要征税、去小饭馆吃饭时用的一次性木筷子也要征税、吃饭时助兴的白酒税率也有所调整……

对老百姓来说,这些与日常消费行为密切相关的政策调整,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为此,杭州日报对此次消费税率调整进行解读,帮您算一算账。

新增税目:

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10%

高档手表,税率20%

游艇,税率10%

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5%

实木地板,税率5%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每升元

燃料油、航空煤油,每升元

取消税目:

护肤护发品,取消原8%的消费税率。

调整税目:

白酒,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小汽车,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

摩托车,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

汽车轮胎,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聚焦

实木地板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小

政策导向:

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由于都

大量消耗木材资源,不利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4年全国实木地板产量8500万平方米左右,生产企业约有6000多家,其中以小型生产加工者居多,木材资源浪费大。而我国每年仅生产一次性筷子就要消耗木材130万立方米,减少森林蓄积200万立方米。

将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其实是一种产业政策导向,引导节约木材资源。杭州大庄地板负责人表示,在征税政策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就对厂家有过调查,他本人还是很拥护这项税收政策。因为全实木地板对森林资源、原材料的浪费太大,使用稳定性上也不如一些合成地板。税收的增加,肯定将对实木地板行业产生压力。调控政策也将引导地板生产企业更多地转向强化地板、竹地板、复合地板生产。

消费影响:

就消费市场而言,近两年来受南美洲、东南亚原材料涨价影响,实木地板

价格飞涨,普通实木地板都已涨至200元/平方米以上,许多消费者开始转向强化地板、竹地板、复合地板等替代品。税收政策的出台必将给实木地板的涨价风推波助澜,实木地板更加“曲高和寡”,其市场份额将进一步缩小。

聚焦

高档酒影响不大中低档可能降价

政策导向:

白酒统一税率为20%.白酒属于消费税的传统征税产品,原先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4月1日起将取消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便于税收管理,堵塞漏洞。

消费影响:

华润万家超市酒类采购负责人表示,相差5%的税率对高档白酒的定价系统影响甚小,春节前后,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已纷纷提高售价,这跟原料价格、供求关系都直接相关,也不排除有的品牌存在跟风涨价现象。事实上,

这些高档白酒本身利润较高,其售价跟市场需求、生产供应最为密切,而税率的小幅变化不会直接反映在终端价格上。而对于中低档白酒而言,则可能出现价格调整现象。因为现在白酒市场品牌众多,竞争激烈,低档酒对价格因素的敏感性也大些,出于市场份额的考虑,部分白酒厂商可能会将这部分税率的降低直接反映到售价上。

聚焦

征税对名表消费群体影响不明显

政策导向:

高档手表征税20%.劳力士、奥米茄、卡地亚……一只只名贵的进口手表,早已成为拥有者身份的象征。价格同样令人咋舌。在杭州大厦名表馆,售价几万元的进口表比比皆是,高的达数十万、上百万元。有些手表采用贵金属,并镶嵌宝石、钻石,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属于一种高档奢侈品。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此次将高档手表纳入征收范围,按照20%的税率

征收消费税。

消费影响:

去年杭州大厦光名表的销售额就超过1亿元。“几十万元一只的手表去年就卖掉了好几只。”杭州大厦购物中心总经理童民强认为,消费税的开征对这种高档手表的销售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因为这些高档奢侈品非大众消费者所能承受,针对的只是一小部分消费群体。目前也还看不出征收20%消费税对名表售价的影响。奢侈品消费群体是对价格调整因素最不敏感的一部分,奢侈品不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征税是一种对高档用品消费的调节手段,但不会对名表的销售产生明显影响。

聚焦

成品油税率调整影响不大

政策导向:

原先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元。

消费影响:

有车一族不必担心这次调整会让汽油、柴油调价,因为这两种燃油原已纳入消费税的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而与有车一族比较有直接关系的是其中的润滑油。按照税率(税额)为每升元,有车一族也就是在每5000公里的汽车保养维护时要使用润滑油等制品,而且每次用量也不大,这一点涨幅对有车一族几乎没有多少影响。

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也可能对下游企业有所影响。而经国务院批准,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消费者也不必担忧飞机票因此而涨价。

聚焦

大排量汽车将多征税

政策导向:

这次调整,把现有汽车的三个计征档次,划分为七档,将排气量的分类进行了细化,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20%。

消费影响:

杭州汽车城一位经销商说,这次税率调整,对经济型以及普通小汽车没有影响,以8万元的本田飞度为例,消费税从调整前的5%降到3%,车价还将有2%即1600元左右的下调空间。

目前市场上畅销的中级车伊兰特,其主力车型为,在消费税调整前后,其税率都为5%,这对车价不构成任何变化。

但要买大排量汽车的高端消费者就要多掏钱了,调整前排量(含)至(不含),消费税率都为5%,新税目已作了细分,在至之间,税率为9%,比原来增加了4%,如果汽车价格是20万元,那么,车价就将增加8000元。

一位最近想购买高档豪华车的萧山某民营企业主说,按照新税率,购买排气量大于升的豪华车,税率从原来的8%猛增至20%,如果车价是50万元,意味着就要多缴6万元的消费税。所以他要赶在4月1日之前,把车赶紧买回来。

附:调整前的小汽车消费税率

排量税率

小于升3%升(含)至升(不含)5%升(含)以上8%小于升的轻型越野车5%调整后的小汽车消费税率

排量税率

小于升(含)3%

升以上至升(含)5%

升以上至升(含)9%

升以上至升(含)12%

升以上至升(含)15%

升以上20%

中轻型商用客车5%

农民买摩托车可少掏几百元

政策导向:

将现行10%的消费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的税率不变。

消费影响:

杭州主城区几年前就开始控制摩托车上牌,所以,这一税目的调整,对主城区内的居民没有任何影响。对于杭城的郊县(市)的消费者,大部分人新购摩托车时,还是会选择排气量低于250毫升的普通摩托车,消费税率从10%降至3%,按车价5000元计算,就有350元的降价空间。喜欢购买摩托车的城镇居民及农民兄弟,4月1日以后购买摩托车,可以少掏几百元了。

聚焦

税率下调汽车轮胎不会立即降价

政策导向:

为适当减轻斜交轮胎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次调整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

税政策。

消费影响:

这几天由于橡胶等原材料的上涨,汽车轮胎已在悄然涨价,这次消费税率调整,斜交轮胎的消费税率从10%降到3%,如果一只轮胎300元,就意味着有20元左右的下降空间。但考虑到橡胶等原材料价格还在上涨,子午线轮胎调整前后都是免消费税的,所以消费者将不大会感觉到调税带来的降价。

第三篇:增值税税率为6%的范围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第四篇:“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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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

“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

摘要:2011年我国财税部门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其所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一系列的行业提出了不同的增值税试点方案。其中对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也有初步规定,这标明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得到确定。文章从政府角度出发,基于不同的改革目标和原则,利用《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数据,通过行业核算账户法等方法来估算增值税税率及建筑业合理的增值税税率。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税率测算

一、“营改增”实施的现状

(一)“营改增”的政策实施状况

1.“营改增”最新政策动向

2013年5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税收政策。

2.关于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规定

2011年11月16日财税部门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了试点改革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但上海试点改革并未对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规定。因而,至今建筑业增值税改革仍停留在利率假设和测算阶段。

(二)营业税对建筑业税负的扭曲

营业税对建筑业的税负扭曲体现在重复征税上。因此,比较建筑业营业税税负和增值税税负的大小即可看出营业税在重复征税上的扭曲效应。

由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仍没有确定值,所以用全部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作为增值税税负的一般值。

税负的定义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值税的税基为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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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加值,因此有:规模以上企业增值税税负=规模以上企业增值税税额/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

在比较建筑业的营业税税负和增值税税负时,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对象不同,因此需要对营业税税负数据作整理。根据平新乔的做法,先将建筑业营业税税额除以建筑业本年度的增加值,再将两者进行比较,因此有:建筑业营业税税负=建筑业营业税额/建筑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企业增值税税负与建筑业营业税税负的比较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到,在2003年以前,由于建筑业发展落后,销售额和交易额较小,营业税税负与增值税税负相比的确较低;2003年以后,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建筑业交易额逐渐加大,营业税税负的扭曲性便体现出来。从图中还可以看到,增值税在经济交易额加大、交易频率逐步频繁、分工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阶段,会有税负保持不变甚至是减退的趋势,这也是增值税的优越性——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加重经济的纳税负担。

二、 “营改增”的目标

(一)减少营业税自身的重复征税

营业税自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重复征税。由于营业税只针对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考虑营业成本,因此在征收时会出现对商品生产的每个阶段重复征税的现象,尤其对大部分第三产业而言,其流转环节较多,征收营业税尤为不利。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减少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重复征税

营业税不仅流转环节存在重复征税,即使是在同一企业,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无法进行抵扣也加大了企业的税负。企业既交增值税又交营业税,负担自然加重。这种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抵扣链条断裂,也是营业税增值税之间重复征税的主要表现。

因此,从政府角度来讲,建筑业“营改增”的目标是减少重复征税,包括营业税自身的重复征税及营业税、增值税之间的重复征税,同时保持政府税收收入的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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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合理税率的测算原则

(一)财政税收收入基本不变原则

如果从保持财政税收收入基本不变或略有降低的角度设计税率,可以运用行业核算账户法,利用Aguirre C.A.和 P.Shome提出的行业核算账户法(也称为生产法)来估算增值税税基及收入,即以建筑业的产出为基础,对建筑业的中间投入品、投资、免税和零税率的产出和中间投入品进行调整,估算各个行业的税基及收入。这里需要用到《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因此就以2007年作为案例年份并模拟推算2007年建筑业“营改增”的各种结果。

1.设计增值税改革假定

税率设计上,现行建筑业营业税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了试点改革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税率设计时,模拟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有四种:9%、11%、13%、17%。

在税基设计上,现行的增值税是按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再扣除外购额的进项税。因此,依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税基=建筑业的销售总额-建筑业原材料的购进额。

在价格设计上,现行营业税的销售额是指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时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投入产出表中的产值为含税价格。所以,在估算营业税税额时,直接用产值乘以对应的营业税税率;估算增值税税额时,先用产值除以(1+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2.模拟估算公式

总公式为

建筑业“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改革后建筑业增值税

-改革前建筑业营业税

+建筑业改革后为产品提供服务增加抵扣增值税

±改革后流转税增减所影响的企业所得税

其中,改革后建筑业增值税=建筑业销项税-建筑业进项税-建筑业固定资产购买进项税,建筑业销项税=建筑业应税销售额/(1+3%)×假设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进项税=(建筑业中间投入服务-免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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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服务)/(1+3%)×假设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中间投入产品-免税投入产品)/(1+17%)×假设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固定资产购买进项税=(设备工具投资-免税设备投资)/(1+17%)×17%——此项根据年鉴计算可得,为1333.24亿元。改革前建筑业营业税直接由2007年统计年鉴中得到,为1714.27万元。改革后流转税增减影响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导致的流转税增减×25%。

3.模拟估算结果

模拟估算结果见表1。

4.结论

由模拟估算结果可以看到,对建筑业征收9%的增值税税率将会形成税收收入的负增加,而11%的增值税税率则会出现税收收入一定程度的增加,13%~17%的增值税税率会导致政府的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

因此,如果从税收收入影响角度出发,则应当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定在9%~11%之间,这样既不会出现税收收入的大幅增加,也不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突然加重。

(二)减少重复征税原则

建筑业的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测算包括建筑业与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之间的重复征税。

1.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测算

营业税对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外购建筑材料的纳税人并不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应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从而导致了这两类企业或业务之间的流转税税负不公平。

因此,将建筑业直接消耗的增值税应税行业中间投入产值,分行业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乘上各自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得出增值税税额;将建筑业再生产下一环节直接消耗的建筑业产值乘以其适用的营业税税率3%,得出营业税税额,测算出建筑业课征营业税所引起的流转税重复课税规模。

由《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可以计算出:对建筑业直接消耗的增值税应税行业中间投入产值,分行业换算得出增值税税额为163.47亿元;对建筑业再生产下一环节直接消耗的建筑业产值分行业换算得出营业税税额为60亿元。因此,建筑业的营业税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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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达到223.46亿元。

可以看到,上游产业投入到建筑业的产值为544.91亿元,而建筑业向下游产业输送的产值为2000亿元,征收营业税过程中,上游产业的增值税中有163.47亿元是无法经由建筑业这一环节抵扣而消除的重复征税,建筑业企业因此要多负担这部分的税额;而在建筑业向下游产业投入其产值时,由于没有增值税抵扣环节,下游产业也无法将从建筑业企业处所承担的营业税抵扣出去,从而导致了下游产业所承担的税额加大。这两个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在建筑业改征增值税之后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2.“营改增”后重复征税改善的测算

仍然以《2007年投入产出表》为基础数据,假设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仍为9%、11%、13%、17%四种。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规模较小,对税额的影响不大,因此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和征收率的问题。

由上一节的计算可以知道,建筑业2007年向上游产业投入了544.91亿元,而向下游产业直接投入2000亿元。征收增值税可以抵扣的税额见表2。这里的可抵扣税额,即重复征税的减少额。可见增值税的税率越高,其重复征税的问题越小。增值税税率到17%时,重复征税已为负数,即实际建筑业重复征税额降为0。

但实际上,重复征税也只是一个片面的原则,并非制定增值税税率的全部参考因素,因此也不能说增值税的税率越高越好。

笔者认为,从减少重复征税的角度来看,税率在11%左右浮动较为合理。

四、结论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建筑业“营改增”中合理税率的决定作粗略的测算,从而在建筑业的营业税改革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由上述测算结果可以看到,从保持财政收入基本不变的原则来看,建筑业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在9%~11%之间;而通过对减少重复征税程度的测算,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在11%左右较为合理。

具体税率的确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营改增”的不同原则之间的取舍和权重及从企业会计角度计算建筑业企业的税负变化程度之后才可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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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胡怡建,李天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财政收入影响分析——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模拟估算[J].财政研究,2011(09).

[2]王娇娇.建筑业实施增值税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3]平新乔,张海洋,梁爽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财政与金融, 2010(03).

[4]国家统计局经济核算司.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

[5]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2012.

[6]Aguirre C.A., P.Shome. The Mexican Value-Added Tax (VAT): Methodology for Calculating the Base[J]. National Tax Journal,1988,41(04).

*本文受上海市一流学科项目(项目编号S1201YLXK)资助。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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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8年5月1日前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合同中签订的单价为含税单价但未明确增值税税率为16%或10%且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税率为17%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7%) 原税率为11%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1%);

2、原税率为17%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7%)*(1+16%)

原税率为11%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1%)*(1+10%)。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业务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业务经理。

特此通知! 顺颂商祺!

徐州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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