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2022-07-13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代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储运公司、××××××××储运经贸公司、××××××××多种经营中心四家企业发起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为:××××市火车东站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同时,公司成立后,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库尔勒、和静、阿克苏、喀什注册设立分公司,在库尔勒北站、库尔勒西站、鱼儿沟站、库车站、巴楚站、喀什站设立经营部,共九个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

转变经营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实力。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铁路货运、客运运输代理、汽车运输代理服务、装卸作业服务、全国联运业务、房屋租赁。

兼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铁路专用器材及配件、电器、机械、现代办公设备、其他食品、副食品、食用油、饲料、日用百货、干鲜果品、矿产品、皮棉、棉短绒经营。

经营方式:服务、销售

第三章股东与股份:

第九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储运公司、××××××××*储运经贸公司、××××××××多种经营中心为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的义务,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计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248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中: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18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87.90%。

(2)××××××××××××××储运公司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02%。

(3)××××××××××*储运经贸公司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4%。

(4)××××××××××*多种经营中心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4%。

第十二条、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总额可以增加,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下述方式进行:

1、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2、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

3、以公司的生产发展基金追加出资。但公司如连续两年亏损,不得增加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选派股东代表5人、××××××××××××储运公司选派2人、××××××××××××××储运经贸公司选派2人、××××××××××多种经营中心选派2人参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出资或约定比例分得红利;

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咨询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依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转让出资;

5、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或约定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

1、以其所持出资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积极支持公司

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分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十五天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占出资总额15%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使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3、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

7、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

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为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3、

4、5项所列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第二十二条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十五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名、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各一名,职工代表二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八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罢免。

第二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长由临管处的董事任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的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如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议以出席董事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审定公司的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4、提出公司的分立、合并、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5、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劳动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7、审批总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

8、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9、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书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行职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的职权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卧录;

2、清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收取公司债权;

4、偿还公司债务;

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一条、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奖金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

4、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五十二条、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力如不能足额退让出资,应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解决。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新颁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新颁法律法规为准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一式7份,全体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及验资等有关部门备案,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

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临管处及其它三家企业共同投资兴办从事运输代理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运输代理为主,其它经营为辅,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

二、组织机构

1.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组织机构:综合部、财务部、营销部(业务部)以及若干个分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立若干经营部。

2.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强化层次管断和逐级负责。

3.机构设置及职能的划分遵循相互服务,相互制约,责权一致,无重叠、无空白的原则。

三、公司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掌握发展方向,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2.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及各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4.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为公司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5、加强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强化资金运用,规范项目开发,防范市场风险,提高经营质量。★

总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1.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向董事会提出经营预算和费用预算,领导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经董事会批准的经营指标。

3.塑造公司形象,确定公司经营思想,经营理念,决定公司广告基调。

4.贯彻执行国家工商、税务、物价和上级部门的法规、政策和命令。协调路内外单位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负责公司及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同时根据市场信息,不断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努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加速公司发展。

6.参与重要项目谈判和签订协议。

7.审核公司财务决算和财务支出。

8.负责对副总经理和部长及分公司经理的考核及奖惩。

9.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制定员工培训目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10.主持召集经理办公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等。

11.负责组织落实董事会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党委书记在党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委会的决议,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企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党委、季度、月份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

第三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职人员须满18周岁,无刑事记录,身体健康且作风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原则。

三、入职时需按本公司《入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凭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所有资料如有虚假将被公司无条件辞退,如因提供假资料造成公司损失的,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所有职员在入职时须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正式录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入职及离职规定

(1) 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厂纪厂规培训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确认其胜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岗。

(2) 试用期满经各级考核合格方可填写转正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 试用期内要求离职者,按未结工资余额发放,试用期满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 凡旷工或无故超假3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一律当自动离职处理。从自动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当事人不再发生任何劳资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5) 员工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经公司进行岗位调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薪随岗走)解除劳工合同。

(6) 所有离职(开除、辞退、辞工)人员应在审批的离职日期于当天内到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当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得再进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损害公司形象者;

(2)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情节严重者;

(3) 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散步谣言、挑拨离间,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运作之行为者;

(6)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 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机器设备、资料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 擅自兼职为其他公司服务者;

(9) 违背国家法令或违反公司规章和安全条例情节严重者;

(10) 在禁烟区吸烟屡教屡犯,随时吐痰屡教屡犯者;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反对岗位歧视、每位员工都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二、所有员工都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所有员工按公司的工作岗位劳动制度,工作绩效等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每位员工都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有好的建议方案都可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公司的各种不良现象均可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四、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人、财、物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共同维护企业形象的权利和义务。

五、每位员工都有揭发违规人员、反对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动(例如蓄意罢工,破坏窃取公司财务等)的权利和义务。

六、每位员工都有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互助友爱和谐相处,确保本职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的义务。

七、每位员工都有做好义务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八、每位员工都有遵守部门及车间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九、员工在工作时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进行工作。对违反制度操作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追究违反者的责任。

十、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意外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员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由公司为其购买相应保险。

二、特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种补贴,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工伤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时内报公司行政部给予协助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办理。

四、公司员工均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发放员工工资。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为规范

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一切服从上级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内坏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要爱护公司内所有花草绿化及一切公共设施,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环境。

三、所有办公室人员不准穿拖鞋上班,尽量做到仪表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七、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九、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活动。

十、不得经营或出售与公司类似产品在公司以外兼职。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对工作失职造成质量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值赔偿。

第五章:过失种类及处罚

一、 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给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处理。

二、 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品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 泄露公司各种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 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F w s i r . c o m 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追究经济责任,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 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 在公司内聚从赌博,首次罚款1000元,重犯给予罚款5000元,屡教屡犯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 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者处以300-2000元以内罚款;严重者立即开除,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 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地吐痰者,每次扣罚500元,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十一、 消极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误生产货期者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 在禁烟区内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者,管理人员一次罚款300元,员工罚款200元,并及时行政记大过一次。

十三、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及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首次罚款100元。

十四、 因工作疏忽,造成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务者。

(2) 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3) 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

(4) 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 年度全勤或先进个人者。

(6) 对舞弊或者其他伤害公司权益之行为有事先检举或防止公司权益受损失者。

(7) 平凡岗位取得不平凡业绩者。在本职岗位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谌为全公司同仁职楷模者。

(8)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技术改进等积极提出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9) 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用于负责、处理适宜者。

(10) 年终评定的杰出员工。

(11) 当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胁时,奋不顾身,冒险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者。

(12) 连续服务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担任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协调。

二、各部门主管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并担任该工作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和该区域的消防联络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严禁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在公司内违章试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烧焊(气割)的,必须执行有关防火措施。

六、严禁电线乱拉乱接和使用铜线或铁线作熔断器保险丝。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一切消防设施,保持电制箱及灭火器的清洁卫生。

八、要定期对消防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和保养。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仓库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齐归一的放置。

十一、 在新工人和员工转换岗位是要实行(三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也要定期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及运输,并设置专人负责。

十三、 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间明岗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大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和入档管理。

十四、 所有关电的问题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处理,其余人员不得乱动。

十五、 如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 公司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为,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七、 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消防法》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解释权属人事行政管理负责。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

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考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 、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

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2009年12月30

深圳市斯若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八、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十

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篇:其他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XXXXXX电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若有触犯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本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 凡本公司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多次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将立即予以辞退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三、 应聘人员必须出示本人真实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未婚证)等有效证件,经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将有效证件交人事部以便办理有关进厂手续。凡使用虚假证件蒙骗公司入厂之员工,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四、 新进员工进厂后需交工衣费100元(在工资中扣除),离厂后退还本人。

五、 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未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生产车间,违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罚款外,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擅自携带非本公司人员入住,责任人罚款50元/天。

六、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安排。员工自动离职,其工资及所交工具费一律作为管理费和培训损失费处理。入厂期满30天并安排多个岗位无法胜任其工作者,按辞职处理。

七、 全体员工必须穿着工衣、佩戴厂牌按时上下班。不戴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代人打卡者双方各罚款100元/次。上班30分钟以后进厂或下班提前超过30分钟离厂,视为旷工一天。迟到、早退罚款30元/次。旷工一天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次不等。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打卡。不按规定时间打卡,且无部门主管签发放行条者,一律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需要加班者,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

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方生效。否则,一律不作加班计算。

九、 上班时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管理人员不得盲目指挥),对不服从安排者罚款30元/次。凡谩骂、威胁、甚至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伤害者,一经查实,除经济处罚款并立即辞退,其上班工资用于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 上班时间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准串岗、打手机、瞌睡、吃东西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20元/次,屡教不改者,报人事部教育或视作辞职处理。

十一、 对未经批准擅自停工或怠工者罚款50-100元/次,擅自停工或怠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或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对集体闹事者全部辞退。对带头煽动闹事者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劳动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保持自己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设备、仪器、地板、工作台等)。下班前必须将卫生打扫干净方可下班,接班之员工发现卫生未达标,需即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否则责任自负。生产主管随时检查环境卫生,发现卫生未达标的罚款10元/人次(不听任何解释)。

十三、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者,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未经设备主管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拆卸设备、仪器、量具等。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 遵守消防安全条例和法规,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破坏厂内各种消防安全设备,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或因之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济损失较大者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十五、 节约使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爱护设备、仪器、保管好工具,对破坏设备、仪器、工具及浪费材料和能源者按财物价值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立即予以除名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每季度在各工序或班组中评选出先进

员工若干名,公司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十七、 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培训和厂规厂纪教育,员工有权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公司对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案,公司采纳并贯彻落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建议者100-1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十八、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 以书面形式如实填写《请假单》,由请假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或课长审核签名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当日送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才能生效,过期递交作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无效并一律作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请假单》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则视为无效,人事部一律不受理。

(2) 一天以内请事、病假由部门主管批准生效,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初审,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批准生效,三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超越权限批假无效。如请假到期后超假三天未返回公司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超假七天者一律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3) 请假者假满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后,所上班时间与请假时间相等时方可领取工资。

十九、 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方可辞职,辞职者需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30-90天递交辞职报告)。报部门主管、经理、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没有办好手续,且公司暂未招聘相应人员接替其工作,擅自不来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发放工资。离开本公司时必须交回厂牌及所领用保管的所有物品,一天内搬离宿舍,若继续在本公司留宿,扣款50元/天。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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