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

2022-05-12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加速农民群体的市民化和职业化分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发农村土地抛荒,农村土地抛荒为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契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协同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一篇: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

发展新型农村社区 服务新型城镇化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作为新型城镇化重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意义、存在的问题、具体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种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着眼农民,涵盖农村,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一、社区、农村社区与新型农村社区

社区的“社” 是指相互有联系、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群,“区”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1881年,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首先使用“社区”这个名词,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农村社区也就是由一定的人群、地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管理机构以及社区成员的认知感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农村社区区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建制,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另一种社区类型。新型农村社区,关键体现在一个“新”字,和传统意义的农村社区相比,它更多具备促进农民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管理等城市基本功能。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统一建设居民住房和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它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使农民实现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

新型农村社区至少应具备两个特点:第一,具备一定的人口规模,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应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自然资源和环境基础而定。但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必须考虑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必须具备相当人数规模; 第二,居住环境优美,各项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覆盖全面,就业、社保、社会治安、教育、法律、卫生、文化等政府各项服务全面覆盖,便利村民群众生活,使社区农民享受到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

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服务“人的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一)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目前,农村产业结构从单一农业生产结构向农业生产基础上的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转变,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据统计,当前农村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合计超过5亿人,其中农业仅需要1.2亿人,在沿海和城市打工的有2.5亿人,有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成为新市民,一些农村成了“空壳村”,留下妇女、老人、儿童,出现了农村社会治安等许多问题,发展新型农村社区,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部分,因为农村新型社区建成以后,人数规模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一个现代化的成熟农村社区,已经具备了城镇所具备的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功能,农民在现代化的社区里能够享受到各种生活便利,规模大的农村社区已相当于小的城镇。

(二) 有利于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第一,通过把原来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合并,大幅度减少了村庄建制数量。这些村庄合并组建成新型农村社区,把原来分散投资于自然村的资金及各种物力集中统一起来进行配置,整合了资源,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避免了政府支农资金的分散使用,有利于资金集中使用,支持重点农村经济项目的实施,实现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第二,规模化的农村社区,带动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增加,超市、商店、学校、医院、饭店、旅馆、娱乐等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必不可少,需要相当数量劳动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这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第三,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有利于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但意味着人口的集中,而且也意味着土地资源的集中。我国的农村正处在现代化、城镇化进程之中,农村产业结构从单一农业生产结构向农业生产基础上的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转变,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经商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很多已转变为城市人口,农业人口的减少,有利于农村耕地的集中种植,培养种植大户,便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实现生产要素的集约化、农业产业化、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跨越。

(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三产业比重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伴随着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民的独立性、多样性、民主法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加;第二,新型农村社区有利于集中政府财力,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建设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培养学生的理性和公民意识;第三,新型农村社区一般是几个行政村的统一合并,社区建成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结构越来越趋向城市化,即原本紧紧地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农村的宗族势力对人的控制力减弱,人们的家族血缘观念也随之弱化,这有利于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第四,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村级组织的管理水平,在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找到新的突破口。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

(一)村庄合并多村联建模式

将以前分散的多个自然村或者行政村统一合并组建新型社区,原来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消失,新的农村社区诞生,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并将周边村庄整体拆除复垦。在集中新建住宅楼的同时,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医院、幼儿园、超市等服务设施,以方便未来社区农民的生产生活为出发点,因地制宜。

(二)以中心村为核心,强村吸收弱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以经济强村为核心(中心村),通过合并周边经济欠发达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将先进村的先进管理理念和致富经验,引入到相对落后村,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以中心村为中心,设立服务中心,规划集中居住区,为周边村落的群众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并形成聚居,从而形成新型农村社区。

(三)园区带动模式

以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在聚集区周边农村建立新农村社区。这样做的好处是,园区周边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学校、幼儿园、超市等社区服务设施,能为产业聚集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提供就近的生活服务,同时社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破解“三农”难题,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四)村企共建社区模式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难题之一是资金来源问题,企业参与建设是可行渠道之一。具体来说以互惠互利为导向,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对相关村庄进行搬迁建设、整体改造,对腾空的土地及相关资源进行开发,实现企业扩张发展、村居条件改善的双赢。

(五)城郊型农村社区模式

这是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相对位置所做的分类,城郊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与城镇发展的关系,城郊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可以以服务城镇为途径。

(六)移民工作和建设新型社区相结合模式

因为一些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原住农民需要搬离本地,农村需要成建制的转移,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适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例如,因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淅川县等地的移民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把移民搬迁工作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不仅圆满完成了移民搬迁工作,而且建设了一批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新型社区, 不仅房子有产权,而且还能提供城镇公共服务,让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通过搬迁得到改善和提高,受到了大家的欢迎。

因为各地农村实际经济情况、社会发展水平、地理位置、风俗习惯不同,优势特色产业也各有不同,所以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模式并非绝对,甚至实际上是几种模式的综合,但是无论哪种模式,让有条件的社区农民适度集中,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让社区农民就近享受周到的公共服务,让农村社区起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实现“人的城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第一,部分村民对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存在迟疑和消极的态度,对于被拆迁的村民来说,要求离开祖辈生活的传统农村家园,集中到城镇化的社区安置,心理上有一个接受的过程,生活习惯上也有适应的期间。被拆迁的群众,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农户倾尽一生积蓄,建新房一处,有的农村大家庭可能同时拥有数套宅基地或房屋,情况各不相同,利益不一致,这就要求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解决好搬迁中的实际问题和矛盾。

第二,建设资金筹集困难,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需要长期、大量的资金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面大,资金缺口巨大,解决资金问题,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三,村庄合并后的农村社区,如何进行管理?新型社区建成以后,和之前相比,人口倍增,矛盾复杂,利益冲突加剧,这就需要管理创新,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机构,成立新的超越村界的社区管理协调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第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土地问题亟待解决, 如何解决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的来源和审批问题,农村社区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在国家严格的土地政策面前,建设用地难就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难题,此外农村社区农民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晰,是否给迁入社区的农民发放房产证,是新农村社区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五,一些新型农村社区在建设中,存在规划不合理的问题,不考虑农民生活、劳动的实际情况,导致入住率并不高,甚至空置,例如农民搬入高层电梯房后,面临农业生产器具的放置问题,以前饲养的家禽牲畜也无法安置,住宿地可能离承包地过于遥远,不利于耕作,虽然建立了新型农村社区,但是很多应当拆除的村庄并没有拆除,因为种种的不方便,农民又回到原来的老村生活,这样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白白浪费了土地资源。

第六,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后,社区长期发展和农民收入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后,若没有相应产业支撑,将影响社区的长远发展,对农民的收入提高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五、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对策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事关大局、事关长远、事关千家万户,是对千百年来农村形成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的一次历史性的转型、一次根本性的改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会议对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实现“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开展工作。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村民自愿搬迁的原则,以贴心的服务,一流的硬件吸引农民,考虑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切忌违反规律搞一刀切。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考虑到农民工作生活的实际,人性设计,方便农业生产;同时,要考虑到社区的长远发展问题,一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产业作为支撑,这样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建设基金支持社区发展,社区的居民也能有固定的不断提高的收入,“乐业”才能“安居”,社区才能稳定发展。那种不进行科学调查论证,不考虑长远发展,“官僚主义”一拍脑门,强制农民搬离家园,强制合并建立的农村社区,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劳民伤财,社区也不会长久发展。

(二)新型农村社区应组建新型管理组织

农村社区建设,使几个行政村的村民住在了一起,原来的行政村管理组织已不适应社区管理的要求,超越村界的社区管理协调组织是当务之急。结合各地成功经验,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合村并点的基础上成立社区党总支,乡镇干部兼任总支书记,各合并进入的村支部书记任委员,使社区建设牢牢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第二,在取消原村“两委”的基础上,成立社区党支部,选举产生“农村社区”村委会,在其领导下,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委员会和社区监督委员会,以及社区协调委员会,统一解决社区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协调管理部门,为新型社区村民办理相应房产手续

以前行政村农民在自家宅基地自建房,因手续原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新型农村社区的住宅具有一整套完整的合法手续,且用途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符合办理“双证”的条件。

(四)因地制宜,把社区建设与产业有机结合,使农村社区可持续的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的经济收入,一方面来源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应依托特色产业和工业发展,依托特色产业支撑为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保障,使得搬入楼房的农民不但居住条件改善了,而且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例如南阳市的镇平县玉雕产业发达,新野县的纺织产业领先,西峡和淅川的旅游产业兴旺,依托这些特色产业为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使农村社区可持续的发展。

(五)参照城镇标准做好社区规划,创新管理促进农村社区全面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有高标准的规划,应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建设好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好住宅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健身广场、生活超市、托幼敬老和教育卫生等配套公共设施,提高社区品位。

(六)保护耕地不减少,最大化地集中集约用地

村庄的迁并整合规划应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原村庄用地,应复垦为耕地,多出部分可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为工业用地或社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资源。

(七)多方筹措资金,破解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少的难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来源,一方面需要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创新思路,多方筹集资金,因为新型农村社区的资金投入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政府财政的支持是有限度的。可从以下几个渠道,寻找资金来源:一是依靠农村社区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自身具备“造血”功能。实施人才战略,给以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引导农村经济强人、致富能人积极投资,选上合适项目带动村域经济发展。二是城市和农村社区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把城乡作为一个优势互补、资源共用的有机整体,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纽带,充分整合、合理配置农村的土地资源和城市的资本优势,由城市提供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农村为城市提供土地资源,拓宽城市发展空间。三是积极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实现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现代化的同时,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把节余置换出的土地资源集中到最能放大效益的工业领域进行开发使用,有效破除土地对工业化、城镇化的制约。积极实施招商引资战略,“种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从而起到多方筹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作用。

(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必须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是重要问题,只有保证农民利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农村社区才能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土地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来实现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外来经济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享有土地经营权,但不拥有承包权,而且只能从事农业相关产业,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流转收益最大化。鼓励农民依托农村新型社区,发展农业专业户、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销售公司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使农民在农业流通领域增加收入。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作者:王克

第二篇: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

摘要: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加速农民群体的市民化和职业化分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发农村土地抛荒,农村土地抛荒为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契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协同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因而需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拓宽筹资渠道,创新培育机制,实施惠“农”政策,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筹资渠道;培育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并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出现抛荒现象。土地抛荒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契机,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土地自由流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协同推进的过程,需先加快农民群体分化。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土地在城乡之间自由流转。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率。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人的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路径。因而,要加快农民群体分化,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同时,推动农民职业化。

一、新型城镇化与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新型职业农民产生创造了条件。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不断增强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职业农民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城镇化发展不仅是地理空间范畴、社会制度范畴,更是一个涉及诸多维度的综合性范畴。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促使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人口结构、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推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不断提高耦合度。

(一)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农民群体分化。

新型城镇化有别于传统城镇化模式,新型城镇化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都需要人的发展,农民群体分化是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深度分工的需要。自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粮食产量连年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卖粮难,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农村劳动力流动增加城镇流动人口,农民工生产技能提升了他们在城镇的生存能力以适应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新的血液和动力源。因而农民工有转化为市民的期盼和需求。但每个农民工要真正变为市民融于城镇生活则还需一个较长的调适期。首先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如水、电、道路、教育的建设需要扩大,以适应新增加的城市人口;其次要推动城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再次是全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实现城市支持农村;最后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进而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均等化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加快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改善农民市民化的软环境,需要政府、城镇居民和市民化农民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消除或改变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或观念,改善居民交流的语言环境,避免动不动就说别人像农民。但要城镇居民改变从骨子里透出的对农民的歧视和不肖,还需市民化农民提高自身素养,尽早融于城镇生活,能被城镇居民接纳。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契机。由于农业发展滞后导致的农业经营比较利益偏低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后城市文化及生活方式对农民的巨大引力,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随着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农村土地抛荒也从季节性抛荒变为全年抛荒,从劣等地抛荒向优等地抛荒,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差的坡地抛荒向水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平地抛荒蔓延。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抛荒是农民自由经营自主择业以及选择扩大的体现,也是人的发展的重要特征,这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较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逃离农村,可能使农村成为智力洼地,使农村陷于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使农业遭遇发展瓶颈,影响农业生产经营,难以确保粮食安全。但另一方面则又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契机。农村土地抛荒为土地自由流转进而实现劳动、土地的优化配置以及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业从传统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因而农业经营主体也要随之发生质的深刻变化,须从身份农民转化为职业农民。因而在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民群体要初步分化,一部分转化为市民,推动城镇化发展,一部分转化为职业农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在农民群体分化的进程中,要加快农民的职业技能教育,以适应新的职业要求,尤其是要为现代农业发展培育经营主体。因而,需进一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步伐。

(二)农民市民化推动新型城镇化。

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使农民市民化更为紧迫,农民市民化推动城镇化进程。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需要人的发展。农民市民化推动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协同促进的过程。城镇化以人的发展为前提,转化为市民的农民要有适应城镇就业的职业技能,城镇能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保证市民化的农民有匹配城镇生活的收入来源。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也要适应农民市民化的速度和规模,政府对城镇化的人口承载能力要有严谨的评估和适宜的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水、电、天然气等的供给能力;交通设施承载力;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卫生、环境等的负荷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财政承担力,能否能够构建完备的保障体系,等等。

农民市民化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也为推动城镇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利用人口以及其他资源的集聚效应,深化社会分工。农民市民化的人口集中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劳动力资源,人口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社会分工更为深化精细化,使生产向更精细的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和产品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农民市民化的人口集中推动第三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如推动超市、餐饮以及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深化社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发挥第一产业发展的“接二连三”效应。城镇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大中城市、城镇和农村的区位布局,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延伸农业生产产业链,农村生产的农产品可在近邻城镇加工处理后扩散到大中城市,城镇因而成为大中城市的工业品和农村农产品的集散地,成为联接大中城市和农村的重要节点,有利于优化全国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首先,农民市民化需要高额成本,市民化成本要合理分担,需要政府、城镇居民和农民共同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现城市反哺农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散农民市民化成本,减少农民市民化的风险。其次,农民市民化是一个较长时间的演变过程,市民化的农民融于城镇生活,也需要政府、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废除一切歧视农民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城镇居民要转变观念,逐步消除一切歧视农民的观念和行为。市民化的农民也要自尊自强,改变原有的陋习和不良行为,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逐步演化融合进城镇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尽快融于城镇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而不仅仅是户籍意义上的市民。市民化的农民将不再是离土离乡不离农的农民工,而是要成为离土离农不离乡,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稳定经济来源、具有一技之长的稳定工作的非农劳动力,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以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新型城镇是联接大中城市和农村的重要节点,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引擎。农民市民化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化产业分工优化产业结构并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涉及的非农产业,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产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涉农产业带动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提高。通过在城镇建立农机具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用物质运输站、农产品加工贸易公司等,辐射服务周边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民职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互为支撑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有效载体,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推手,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和关键。推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需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匹配与平衡,其关键则是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现代化建设需用现代农业代替传统农业,用机械化耕作代替手工和畜力耕作,用科技农业代替经验农业,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互相支撑。农民市民化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并进而加剧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农村土地抛荒为推进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劳动、土地和资本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城乡协同发展。随着农村人口减少,部分村庄变成空心村,为优化村庄布局释放农村住宅地创造条件。但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人的推动。因而,需要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

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业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现阶段,已分化出六类新型职业农民: 生产型职业农民、加工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装备技术型职业农民、管理型职业农民、专家型职业农民。随着农业现代化从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分化。人始终是现代化的主体,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培育懂技术、会经营、懂管理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要在农民群体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农民市民化是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的非农产业劳动力,农民职业化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业劳动力。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武装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用市场观念引导农民,提高经营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用前沿的管理理念培育农民,提高农民管理农业、精耕细作的能力。农民在打造科技农业、生态农业、规模农业、精品农业的进程中,逐步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推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向农村,让农民生活向市民生活转变。通过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农民集约集聚居住,以市民社区化生活为方向,在乡村规划、自愿自觉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社区建设,既能节约耕地,又能改变农民散居的生活方式。在引导农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加大投入以推进水、电、气、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

(一)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

传统农民具有身份和职业双重属性,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农民的职业特征日益显现,职业农民剔除了身份属性仅保留职业属性。农民一般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收入;长期居住在农村。这是农民的一般特征。职业农民强调农民的职业性:拥有一定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自主经营的农场主;拥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技术工种的技术员;专门从事基层农事操作的农业工人[1]。尹文秋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自主性、职业性、开放性、技能性等特征[2]。朱启臻则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新特征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稳定性;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更大的责任范围。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因而,新型职业农民的“新”主要体现在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有传统农民不具备的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市场主体;二是具有高度稳定性,以经营农业为职业;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3]。

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是相对传统农民而言。传统农业是生存农业,以维持农民生计为目标,依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新型职业农民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依托商品交换的商品经济。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充分进入市场并成为市场主体,能甄别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运行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实现利益最大化。经营现代农业具有较高收入是吸引人们做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条件。新型职业农民的高度稳定性是相对兼业农民而言。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长期职业,并能保障职业农民的再生产。稳定性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农业生产依赖经验活动,只有稳定才能不断积累和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也只有稳定,农民才能形成长远预期,这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稳定性可以避免对农业的短期行为,是新型职业农民区别于兼业农民和资本承包土地的重要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是从责任范围和时代感来说的。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工商资本等经营的农业相比,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更自觉的责任意识、时代意识和更广泛责任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传统农民的责任范围局限于单个家庭,农业的责任就是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责任是满足市场的需求,体现为供给方对需求方的责任,生产者对消费者负的责任。新型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由于收入来源不同,决定了其对土地态度的不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兼业农民,打工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弱化为家庭“副业”,种地收入的多寡已无关痛痒,种粮目的沦为“够自己吃就行”,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贡献度,弱化了农业的社会责任;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因此,农民重视农业产出价值和资源优化配置,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负有更多的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新型职业农民与下乡的工商资本的区别在于对生态、土地的影响。工商资本和一些短期的承包户,重视土地的短期收益,为短期利益驱使而掠夺地力,造成地力丧失、环境污染危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更重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对生产负责,也对生态负责,不仅对当前负责,也对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给子孙后代留下可以永续利用的土地[4]。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责任范围和现代农业观念远远超过其他农业群体。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具有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的意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基础命脉,对新型职业农民特征的甄别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不可不慎重。因而,要仔细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筹资渠道。

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公共教育经费的新来源渠道提出了诸多方案。有的研究者甚至提出将资源税、国有土地出让金、出口退税比例留存等财政资源作为新的公共教育经费筹资渠道[5]。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税收筹资功能。政府利用税收功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其他公共教育以平等地位。因而,除财政支持以外的其他渠道筹集的教育经费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筹集资金建立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资源的汲取和农民权益的掠夺,具体表现为通过工农业“剪刀差”汲取农业剩余,加剧了农业落后和农村贫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民可用脚投票逃离农村。农村户籍制度则是为了防止农民逃离农村的锁链,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把农民禁锢在农村土地上,不能自由迁徙,不能自主择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劳动与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连年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显性化。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现阶段农民群体处于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的分化阶段,市民化成本分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筹集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尤其是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地位,加大财政支持以体现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哺。同时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金,广泛吸纳社会捐赠。这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让民众了解现代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让人们认识到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不仅是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发展的必经阶段。因而,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提高资金筹集能力。三是发挥银行系统的职能。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资金支持,在企业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根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同给予差别贷款待遇,银行系统可给予承担较多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多的优惠贷款。政府可优先采购承担较多社会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公共工程的优先承包权。消费者可优先选择承担较多社会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农民可给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供给农产品,以实现整个社会的互惠互利协同发展。五是农村或农业合作组织和职业农民自筹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农民自己的义务,是农民职业选择的需要,也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民业务素养随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范畴,因而要发挥农民的主动性,提高农村或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民自身的筹资能力及承担意愿。

(三)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农民始终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承担者和推动者。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成败。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分工分业细化迫切需要新型职业农民的智力支撑,因而,需加快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群体分化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大问题的途径,也是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通过对职业农民的信息甄别,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逐步演化的长期过程,随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发展。影响农民职业选择的因素有农民自治、农业合作社发展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受资格认证、资金筹措、基地建设的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收益则受风险分摊、后续支持、专家咨询等政府惠农政策的影响(图1)。因而,为培育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需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全体动员多方合力,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构建多维、立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职业农民代表了一种高层次的职业群体,实施职业准入并不是覆盖所有传统农民。农业产业化的趋势不可阻挡,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农业地位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支持、监督和管理。只有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才具备有效抓手。建立职业农民的职业准入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深入研究和实践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稳定的保证。因而,必须培育一支稳定的有责任感的高素质的农业从业者队伍。政府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在构建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属性,科学界定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标准,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认真甄别筛选职业农民并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只有取得职业农民从业资格者方可享受政府惠农待遇并获后续的培育支持。提高职业农民地位,消除对农民和农村的歧视性待遇,使职业农民身份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多元化。农业的特征决定职业农民的培育要分类对待,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多元化。政府、学校、企业、民间机构、农民都可以成为培育主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农民要区别对待分层培育,形成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院、农业培训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育主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积极探讨多元化培育模式[6]。

三是强化政府主导,创新培育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涵盖立法和制度设计两个方面。由于政府的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缺失,造成农民教育培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践行其公共服务职能,使职业农民培育驶入快车道,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健全立法的同时,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完善培育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健全培育体系,在理顺各职能部门和各培训机构具体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升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师资等软硬件水平。另一方面,则是要依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制定培育方案,落实培育内容,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育模式,确保培育质量和效果。

四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惠“农”支持力度。惠“农”政策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保障,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惠“农”政策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支持制度和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制度两个方面。农业生产经营支持制度方面,要加大对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补贴和支持力度。在稳定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增政策性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则需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培育补贴制度,对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农民实行免费并给予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育质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土地、金融、保险、保障等方面的惠“农”力度。政府引导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房产和农业生产设施“四权”担保融资制度,破解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瓶颈[7];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分享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

参考文献

[1]李惠,张梦蝶.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改革的对策研究[J].职教通讯,2012(1):66—70

[2]尹文秋.城镇化视角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 2015(10): 145—146

[3]贺文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群体分化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6(5):19—25

[4]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特征、地位与存在形式[J].农民科技培训,2013(11):10—12

[5]季俊杰.新形势下如何开拓公共教育经费的新筹资渠道[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3):75—80

[6]窦艳芬,姜岩.都市型农业视阈下天津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和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 2014(8):51—54

[7]杨莹彪.加快培育云南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建议[J].云南农业 2015(8):60—62

作者:贺文华

第三篇:新型城镇化

我国农村的发展变迁波澜壮阔,是一部绝无仅有的伟大画卷。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历史上,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核心,探究我国农村的历史演变,乃是研究我国当前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诸多问题,尤其是在未来十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本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一个与之前根本不同的阶段,这种不同在于作为农村制度基石的土地所有者形式发生了彻底变化,而并非指生活状况或习俗方面的扭转。土地由私有转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地区则为集体所有,农民都是农村集体的一员。从此开始,我国开始进入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在摸索中前行,经历了跃进、曲折,但并没有脱离发展为民的本质。

中国新农村的历史演变

1949~1957年:建国后农村土地第一次“分”和“合”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是我国的经济恢复时期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时期。面对解放初期严峻的农村发展形势,国家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进行两次大的变革:一是1949~1952年,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二是1953~1957年,进行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探索,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这一时期的农业合作化改造进程过急过猛,强调集中生产,忽视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重要作用,且不允许农民经商,这就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先后经历了第一次土地经营权的“分”和“合”。

1958~1978年:人民公社限制农村生产力发展

1957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虽然农村地区的合作化过程执行中出现诸多问题,且亦未达到计划的发展目标,但农业产值和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仍然在波折发展中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在随后的20年,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交织,导致“大跃进”运动对国内经济,尤其是农村地区生产力造成了极大损害,农村生产一度倒退。这一时期,“人民公社”——这一当时领导层认为的农村发展的理想模式,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直接倒退。

1966年以后,国家安全的战略考虑,国内发展战略从“解决‘吃穿用’”转变为“三线建设”。在此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国防工业、交通运输业共628亿元,占74%;农业120亿元,由原来的20%下降为14%;轻工业37.5亿元,占4.4%。原定的4.5亿亩稳产高产农田目标被留置到“四五”计划(1971~1975年)考虑,这再一次凸显了农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次要地位。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发展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在农村被置于次要地位的情况下,1967~1977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仅为2%,在1968年、1972年、1977年农业生产还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1968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2.45%,粮食减产4%;197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1%;1977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0.4%。“大跃进”的盲目探索不仅损害了农村生产力、打击了农民积极性,而且不断强化的“以农补工”导向,更进一步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时至今日仍难解决的重要难题。

1979~2005年:改革中的农村——农村土地的第二次“分”

1978年及之前的发展实践证明,农民集体生产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有效提高,而且会造成包括农村在农业生产、住房饮食和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限制和拖累。1978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第二次“分”,农民开始长期拥有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关键桥梁,是我国农业真正走上高效发展之路和农村良性发展的转折。这一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农村改革与市场化探索时期的农村发展(1979~1991年),该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该阶段的有益实践和探索主要包括农村微观组织形式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以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二是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村发展(1992~2005年),该时期进一步捋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发展的相关问题,协调工农业发展关系,推动农业发展全面转型。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矛盾有所突显,出现了部分要求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发展变革的要求。这种调整和变革以2001年4月,国家决定在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标志,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2005年12月29日,农业税的取消,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与封建告别的历史分野,是我国现代化最为强劲的动力支点,从根本上启动了我国社会的公平发展之路。

2006~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并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果说中国的“贫困陷阱”的摆脱是建立在以农补工的基础之上,那么新世纪的中国“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就需要实行“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的带有补课性的政策。从这个角度理解“新农村”的“新”含义才能找到建设农村和经济跨越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新农村”5个方面内容,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它们是填补城乡鸿沟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此后,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颁布,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农民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民主政治等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5年的建设,农村的整个面貌焕然一新,获得农村发展、农民安居、农业稳定增长的局面。

新型城镇化是新农村发展的未来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从十七大报告中的“区域协调发展”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我们不难看出城镇化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关键性地位。

新型城镇化要以服务在此居住和生活的人为中心,以产业吸引人才居住。新型城镇化和传统的城镇化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六点上:一是效率更高;二是质量更高;三是资源更节约;四是生态更环保;五是规模更小;六是成本更低。这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当中国处于工业早期和中期时,在工业的有力推动下,城镇的规模扩大和质量内涵得到了提升,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过去脱贫致富的基础上对城镇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型城镇化意义:破解中国二元经济结构

中国作为中等收入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十字路口。根据经济增长多重均衡点理论,此时中国的经济均衡是一个不稳定均衡状态。一方面,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城乡对立凸显现实下,难以为继,增长动力不足;另一方面,解决好国内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经济就可实现二次腾飞,进入新的均衡稳定状态。追本溯源,早在1950年,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和苏联对中国的大规模设备投资,促使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待“三通一平”等基础实施工作完成以后以及1957年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撤资,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的劳动力的减少直接造成了农业产出无法满足城市需求,这些因素的叠加,造成了城市的劳动力大规模向农村迁移。这样基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农业剩余通过城乡剪刀差和国家计划调拨的方式进入城市,支撑国家工业化发展,二元结构由此形成。在中共十二大后,中共连续五年的“一号文件”对长期困扰经济增长的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尝试破冰之旅,“开通城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虽然已经成为共识,但时至今日,城乡对立更明显、更突出,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城市中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千方百计阻挠城乡协调发展。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民工在不断为城市奉献和不断被榨取剩余价值后,又要像候鸟一样回到故土,除了一亩三分薄田外,无依无靠,没有城市的功能、先进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措施。只有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农民主体地位和农民利益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困境才有可能破解。当然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城市还暂时无法容纳新增大量人口,农村城镇化建设可以成为破解之道,这既可拉动国内投资需求(因为农村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又可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梦想。至于传统农业发展何去何从,美国经济学家T·舒尔茨认为应该走传统农业的现代化之路。其中最关键的是在农业生产中引入现代生产要素,表现为掌握现代农业知识的农民、农地的机械化水平。农民现代知识的掌握来自对农民的投资,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源泉。美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过程中,主要还是政府通过对农村初等教育不断投入,在美国南部农村,对初等教育投资10%,农业产出增加高达30%。今天的美国,农民数量不到2%,不但养活了3亿美国人,而且使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这一切都来源于高科技。美国农民中有20%有大学学历,愚昧、落后已经不再属于现代农民,其和城市居民的差别更多的表现在居住方式和从事的产业,但共同点是都有知识和技能,对信息和科技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反思中国的农业发展,最主要问题还是土地流转的复杂性,使得农地经营规模有限,限制了农民对学习农业科技知识的动力,同时也限制了现代化的农业机械的普遍应用。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几个问题

核心问题:农民和土地间的关系

土地资源要素的平等占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确立保证了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土地从高度集中到高度私有,农民的收入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似乎土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这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烙印注定土地部分权利属于农民,国家依然掌控土地这个最大资源要素。国家的强大与农民的弱小不仅引发了各种利益纠纷,例如农村土地经常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被政府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农业生产效率始终难以匹配工业生产效率,导致工农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内需始终启而不动。城镇化不可避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当前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多瑕疵,完善包括土地调解机制、价格调解机制、资金筹措机制和税收调解机制在内的土地征用制度,允许农民以手中掌握的土地权利参与分享城镇化的利益。但是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警惕农民因为缺乏资金和农机设备或者其他因素将手中的土地出售给大户后成为“失地农民”,在城镇中形成类似拉美等国的“贫民窟”;同时也要防止在农民中产生类似建国初期的土地集中化的误解,将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流转错误理解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重大改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所谓“第二次土地‘合’”的发展阶段。

城镇产业发展

工业化创造了供给,城镇化创造了需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是城镇化的重要保证。新型城镇化既不是缺乏产业载体的空中楼阁和“有城无市”、“有城无业”、“有镇无人”的“空城计”,更不能重蹈20年前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出现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应该成为城镇产业发展理念。因此按照雁型理论,中国广大中小城镇在承接发达国家或国内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时,注重产业结构型升级和节能环保。传统工业化下和新型工业化对城镇的要求有很大区别。低层次、低附加值的工业向高层次、高附加值的现代工业转变。在产业变迁的过程中,诞生出许许多多新技术、新思想、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创新将始终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里面有必要强调一下城镇工业在吸纳劳动力的作用。在上世纪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之际,这些企业基本都属于劳动密集型,既解决了剩余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反过来,农民的储蓄增加又为乡镇工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这些工业带动了周边小城镇的繁荣发展。这些宝贵经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值得借鉴。

打造现代化农业和创新农业组织形式

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城镇化将有效带动和引领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转移和产业升级,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而农业现代化是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和根基。一般来说,农业产出效率和生产规模呈反向关系,这意味着大农场的单位面积产量小于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小农场。从这个角度讲,人均拥有成百上千亩土地的资本主义大农场不是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而以拥有几十亩地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不二选择。反过来说,如果仍然坚持目前的人均土地不足两三亩土地的传统农业模式,由于科技含量不高,规模经济难以发挥等因素,难以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提升劳均产出以及为工业供给剩余劳动力,从而制约整体经济的增长。由于城镇化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大量剩余劳动进了城,这要求粮食生产必须得到保障,这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家庭场和大农场相比,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外部的环境、气候的变化对家庭农场的打击更大,其个体风险通常无法分散;二是贷款难和信息少,限制其生产的扩大;三是在生物技术和有机技术获取费用较高。鉴于这些严峻的挑战,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减轻或规避,使得家庭农场从“新型农业”中获益。例如可以采取成立各种合作社,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纵向结合的订单农业使农民融入到高价值产品中的供应链中。

注重小城镇发展和城镇化的质量提升

21世纪的前十多年,中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惊人,城镇化率几乎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截至2011年末,城镇化率已达到51%,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为6.9亿人,同时城市规模也在不断膨胀,但这也造成了中国城镇发展的新二元结构。对于大城市而言,几十个大中型城市明确提出要超英赶美,建设成国际大都市,在建摩天大楼300多座,还有500多座在规划中。城市化的发展进入了奢侈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居住在城镇中的居民,尤其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过过眼福,无法享受城镇的本应同步增加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公共福利。出于统计原因,在城镇居住连续六个月就可成为统计意义上的城镇人口。以上海为例,目前城镇化率已接近90%,但是其中1000万人作为非上海户籍人员,得到的城市公共福利大打折扣。根据经济学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当城镇规模到一定程度时,随着城镇的扩大,其成本将会凸显,收益转向负值。对于三四线城市以及县域城镇而言,以北上广深为效仿对象,追求大马路、大路灯、大广场的城镇形象工程,但是由于人口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出城镇集聚经济效应。简言之,新型城镇化不是城镇面积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需要剔除过去赋予其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改变传统增长导向型城镇化模式,应以民生改善为目的,关注城镇化中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切实实行人居环境、就业方式和社会保障从“乡”到“城”的转变,让居民找到城市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按照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着重发展县城和县域中心镇,让农民在离土不离乡中提高收入,感受幸福。

政府治国理念和职能转变

一方面,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治国理念。当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东亚威权主义带领本国或本地区创造“东亚奇迹”之时,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瞩目。当然这种威权主义是一种以补充性社会政策作为修补的“精英治理模式”,防止社会不平等对经济增长的干扰。诚然,在东亚追赶先进发达国家时,在一个善于学习、效率较高和强有力政府的领导下,朝着前方明确的目标,是可以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追上发达国家。但是当它们从追赶者变成领跑者时,政府已经看不清前方发展之路,无法领导企业前进,此时政府就需要从主导者撤出,让更多的、更有竞争力的充满创新激情的企业家施展才能。正如吴敬琏所言:中国不能再走新加坡式威权主义道路。需要警惕的是我们也要防止拉美“民粹主义模式”产生的社会福利过度化带来的经济衰退。

另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需将视线从经济增长转移到社会服务。回归市场竞争的本质,以市场主导代替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和解决外部不经济的问题。如果按照目前城镇化率一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未来十年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至少一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那么如何将这些劳动力变成城镇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人力资源呢?例如,加强进城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完善市场秩序,保证农民务工时的权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从长远来看,当一国进入到后工业化时期,教育资源的平等化将决定其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因此在土地资源均等化完成后,政府的最大职责是保证教育要素,尤其是中小学教育要素的合理均衡配置,给所有人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效率和公平

取消了农业税,捋顺了新时期农村发展脉络,宣告了“以农补工”时代的终结;“新农村建设”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之门。工业和农业在新中国64年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相互扶持,相互支援,体现了效率和公平的博弈。经济蛋糕的做大同时需要公平的分割,而要想公平分享经济增长的蛋糕需要以生产效率提升作为根本保证。过去的十年,中国以年均近10%的速率飞速发展,其中城镇化率就贡献了3个百分点。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中上等收入阶段,未来十年人均GDP要从目前的5000美元跨越到10000美元,同时人均收入也要翻一番。这个阶段能否成功跨越,取决于以城镇化为路径变迁的结果。当更多的农民选择进城时,实际意味着一场广泛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开启。如果片面从静态的角度来讲,似乎这是一场你多我少的总量不变的零和博弈。但是当我们将视线从时点拉长到时期,蛋糕的分配在蛋糕的做大中趋于分配合理。

总之,在1978年的小岗村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和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掀开了“三农”问题系统化解决的新篇章基础之上,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注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发展的一个新里程碑,是中国未来十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作者:郭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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