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承包合同

2022-07-11

第一篇:管道工程承包合同

管道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三、承包范围:

1.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五、费用标准: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25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

年 月日电话:年 月日

第二篇:下水管道维修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穆棱市八面通镇温馨家园小区住宅楼北楼下水管道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范围:甲方小区住宅楼北楼污水管道维修。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要求:乙方负责甲方小区北楼住宅楼1-5单元所有坏损污水管道的维修,保证各单元污水总管道与院内过水井通畅;疏通院内属于北楼的各过水井,保证过水井之间通畅;排除北楼地沟内淤堵的污物,维修地沟内坏损并影响排污的管道。乙方负责沟渠开挖,购买工程所有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工程完工后所有开挖地面回填完整。

四、以上工程总计价款8000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五、工程总工期 2 天,从2014年10月7日至2014年10月8日,乙方须保证按期完工。

六、其他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须文明施工,设臵安全 设施,因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排污管道塌陷、堵塞等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维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乙方: 签章: 日期

第三篇: 管道保温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总包单位:

二、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

1.1 承包范围:

1.2 施工部位:

1.3 签订合同前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给乙方,双方于一周内核定施工部位和面积,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以联系单作为调整依据。

2、造价:工程总价款(暂定)

材料理论用量及单价属于附件形式出现。

三、工 期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定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每天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工程价的5%。

2、下列情况发生,工程工期顺延。

2.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现场作业的场地、水、电、临时住宿,不能按时提供建筑许可证,总包方未完成基底施工,或经验收未达到修改基底质量标准。

2.2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修改施工方案、材质,颜色等。

2.3因总包方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拖延或因双方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2.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误及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或国家法规、政府制度要求停止施工。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或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被确认。

四、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要求

1、乙方保证本工程的质量达到甲方招标要求。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是投标中指定的品质、产地,同时有质量合格证。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返工要求,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向甲方呈送要求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须一周内组织验收,甲方超过两周未验收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5、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事先说明)

五、工地代表权力和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1.1 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具有与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2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方生效。

1.3 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人,姓名:

2、乙方驻工地代表:

2.1乙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通知、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单、验收单等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为准。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2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方生效。

2.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六、甲方职责

1、监督总包单位完成基底施工,达到本合同对基底质量规定的要求,组织由甲方、监理方、总包方、乙方共同参加的基底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施工。

2、协调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总包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的配合。

3、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有关款项。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中间工程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签署工程验收单。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预付款及进度款,造成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按实补偿。

6、甲方凭乙方开出的发票总额出具地税完税证明给乙方。(该项只有甲方是总承包方时适用)

七、乙方职责

1、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材料采购,并实施施工。

2、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贰份。

3、向甲方或总包方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施工人员名单。

4、按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5、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严密的施工安全措施。

7、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须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

8、提供质量保证:本合同规定工程质量质保期为自本合同的单项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

9、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决算

1、工程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一周内报交工程决算书。甲方收到决算后,应在二周内组织审核,如一月内未组织审核,则视同认可乙方所报的工程决算总价。

2、本合同中的工程单价,在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等级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不作任何变更。

3、遇到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工程价款可作调整:

3.1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预算发生变化时。

3.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工艺方案变更时。

3.3确定的材料和实际使用材料发生变更时。

3.4其它应甲方要求,或乙方经甲方认可调整部份。

九、付款方式

1.每月30日双方核算实际施工量,并于次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工程款。

2.每幢、区块完工后支付至该区块合同总造价的 。

3.每幢、区块保温单项竣工后,支付至该区块总造价的 。

4.完成决算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款95% 。

5.保质期一年,期满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复查请求后的 5 天内配合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质量符合要求规范,甲方应在复查后 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本合同总造价 5%的余款。若甲方在乙方提出复查请求后 15天内拒绝配合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的,则视为复查质量符合要求规定,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结清本合同总造价 5% 的余款。

十、付款延误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误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壹拾天,则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3、上述款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应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

一、售后服务措施

1、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养,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纠纷与仲裁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的方式解决。

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合同与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日期:

管道保温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二

订立合同双方:

四川相如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惠邦保温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方对乙方专业资质的审核,甲方同意将 “幸福家园-幸福人家“二期拆迁安置A-3C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幸福家园-幸福人家“二期拆迁安置A-3C标段

2、 工程地址:都江堰市

3、 工程范围:外墙外保温(按栋号施工图及四川省相关图集省DBJT-20-60图集川05J118及川07J123号施工,需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行业验收标准)。

4、 保温隔热工程所选用的材料:挤塑板、聚苯颗粒、粘结、抗裂、铆钉及钢网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四川省相关图集标准等规范。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工期

1、 本工程工期六层每栋开工10天、十一层开工15天内必须完工。

2、 本工程甲方通知开工每栋上墙时间,必须按该栋楼要求工期时间准时完工。否则每延长一天工期,将处以罚款1.00元/m²;按时完成,则奖励1.00元/m²;提前完成则每天奖励2.00元/m²。但如受以下因素影响,可酌情适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

(3)、材料变更。

四、 工程造价

1、保温单价为:

(1)外墙保温3cm聚苯颗粒浆料保温涂料面38.00元/m²,瓷砖饰面44.00元/m²;

(2)外墙保温4cm聚苯颗粒浆料保温涂料面40.00元/m²,瓷砖饰面46.00元/m²;

(3)墙保温4cm聚苯挤塑板保温饰面44.00元/m²,瓷砖饰面46.00元/m²;

(4)墙保温5cm聚苯挤塑板保温饰面46.00元/m²,瓷砖饰面52.00元/m²;

(5)屋面3cm挤塑板21.00元/m²,4cm挤塑板23.00元/m²。

2、本工程保温暂定面积为:墙体15000平方米,聚苯颗粒8000平方米,屋面挤塑板4000平方米。

3、本工程暂定价为

4、乙方不再承担土建单位的配合费,以上价格不包括税金、不开发票。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按四川省保温分项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标准验收。

2、乙方所施工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保温基层墙面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若墙面平整度、垂直度有不能达到国家规范之处,则由甲方负责处理或委托乙方有偿处理完毕后,开始计算工期。

(2)、提供施工所必须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满足乙方施工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3)、提供施工的所需用水、用电,满足乙方施工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4)、提供乙方临时办公、工人住宿和材料堆放场所。

(5)、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现场食堂用餐便利,用餐记账,工程完毕后一并结账。

(6)、提供施工图纸一套给乙方。

(7)、负责协调现场其他单位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9)、甲方接乙方的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3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10)、甲方指派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款支付及各种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处理,相应文件经该同志签署立即生效。

(11)、非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甲方需书面通知:停工7日,甲方将乙方实际完成工作产值的50%支付给乙方,停工超过28日,甲方将乙方实际完成工作产值的80%支付给乙方,余额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设计栋号施工图进行施工作业及四川省相关图集川05J118号、川07J123号施工。

(2)、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配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文明施工。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标准图和国家现行隔热保温工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乙方必须做好中间工程的“自检”、“互检”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7)、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将抗裂层施工完毕时,甲方支付工程暂定价的工程款。

2、乙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时,甲方支付工程暂定价的工程款。

3、本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完工工程款,余额保修期一年内全部付清。

八、其他约定

1、门、窗洞口侧面保温单价为元/米。

2、保温施工前的砼与砖砌体接缝处加强层由甲方负责。

3、乙方负责现场材料抽检费用,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供热管道更新维修工程合同

甲方: 淄博天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淄博正驰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丙方: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开发区供热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天府名城5#楼暖气主管改造。

2、工程地点:天府名城小区5号楼。

3、承包范围及内容: 甲方按照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丙方供暖工作的需要,委托乙方开展以下工作:废弃原有穿地下室南端的暖气主管,相应的暖气主管开口封堵。在该楼北侧新建暖气主管道,新开口、新建热力井室。室内单元立管保留,由原来的从南向接入改造为从北向的新建主管接入,施工内容包括本次改造的路面拆除与恢复、沟槽开挖与回填,管道拆除与封口,新安装管道、阀门、管件,管道保温,管道运行调试,保障供暖效果等,符合丙方的验收要求。垃圾清理外运。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工期:自2017年

日开工至2017年

日竣工。

6、合同价款:工程预算值

元。

7、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统计,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价目表,定额工日单价76元,零工单价150元,计取措施费用,材料价格执行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结算完毕。

8、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由乙方提报结算资料后,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淄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实用和管理办法汇总、提报相关材料,经审计等工作完成后,淄博市房管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工程款。

9、安全施工:承包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前方案要征得甲方、丙方同意,施工中接受甲方、丙方隐蔽工程隐蔽前的中间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合同三方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所要求的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11、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为两个供暖期,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当日内派人维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2、工程移交:根据《淄博市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1〕133号)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完工后应移交给丙方。移交完成后由丙方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13、其它: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清讫后失效。

甲方(章)

经办人

日期

乙方(章)

经办人

日期

丙方(章)

经办人

日期

第五篇:通信管道工程合同范本

通信管道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长春高新超达管线经营有限公司 乙 方: 吉林省易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南区通信管道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 签约日期:2016年11月 02日

甲方(发包方):长春高新超达管线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吉林省易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新建管道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春高新区南区通信管道新建工程 1.2工程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 1.3承包范围和内容:

1)东地华庭:一孔挖掘管道,新建手孔井一处 2)澳海澜苑:一孔挖掘管道,新建手孔井一处 3)恒盛豪庭C区:一孔顶管管道,新建手孔井一处 4)恒大名都:通信井维修

5)佳园路吉视传媒营业厅门前:扩建枢纽井一处 以上实际工程量以验收工程量为准 2 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2016年03月01日 2.2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1日 3 工程质量

3.1符合甲方制定的规定标准。

3.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甲方行业内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3.3在工程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维修或赔偿。

4 计价方式和合同价款

4.1双方同意采取□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结算工程款。 4.2本工程约定工程款为: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4.3选择固定总价方式结算的,约定工程款与合同总价相同,采取固定单价方式结算的,依据最终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

4.4单价表:

1.一孔顶管:80元/米(包含管材) 2.一孔挖掘:65元/米(包含管材) 3.新建手孔井:1500元/个(包含井具) 4.上覆维修:500元/座

5.新建枢纽井:3000元/个(包含井具) 5 工程款支付方式

5.1工程开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约定工程款的30% 作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如乙方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2 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剩余20%合同总价款转为工程质保金,执行本合同有关“质量保修”条款。

5.3乙方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或者甲方向乙方转入工程款前五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和任何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6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应急工程在施工后提供)。

6.1.2甲方按工程进度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材料(如大包工程则不用提供工程材料)。

6.1.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三天组织技术交流,开工前十天组织图纸会审。

6.1.4甲方如需变更工程量或工程施工范围,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在工程技术交底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计划。

6.2.2开工后乙方定期向甲方上报工程进度,并做总结性报告,反映工程中发生的问题。

6.2.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时递交竣工报告,竣工资料,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

6.2.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2.5乙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2.6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如有私自变动,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工期要求 7.1开工及延期开工

7.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1.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迟开工日期。乙方赔偿甲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7.2暂停施工

7.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暂时停工。

7.2.2如有突发情况,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甲方认为应当按乙方要求停止施工,建议乙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消除暂停施工的隐患后,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乙方收到甲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复工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队伍进行复工。 7.3工期顺延

7.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3.1.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7.3.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3.1.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1.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工程竣工

7.4.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十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为乙方制作合格证书,有质量问题的,乙方限期整改,达到合格要求。但是,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7.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 质量与检验 8.1工程质量

8.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权重分别承担。 8.2检查和返工

8.2.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而导

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8.2.4因甲方失误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其他原因由乙方承担。

8.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3.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72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乙方的验收记录。 8.3.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4重新检验

8.4.1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 材料设备供应(如大包工程则不用提供工程材料)

9.1工程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自行购买。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为总价款的 20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环境事故等其他不可预见事件涉及甲方利益时,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解决事件,动用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工程交付使用后半年内,保证金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乙方予以补足,如果工程交付使用后半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环境事故等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甲方如数返还保证金。

10.2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做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七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0.8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如果其施工管理人员或者施工人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协调处理,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0.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10乙方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

方负责。

11 工程竣工验收

11.1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30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30日进行终验。 12 质量保修

12.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2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

12.2.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施工项目。

12.2.2 质量保修范围: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工程范围。 12.3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 12.4质量保修责任

12.4.1乙方维修人员自接到甲方或者第三方质量缺陷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队伍实施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12.4.2甲方委托施工队伍维修时,要做好影音证据收集与保存,乙方接受甲方收集的影音资料进行结算质量保修金。 13 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1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除竣工日期的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3.1.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及时采取弥补措施。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迟延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2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 0.3 %支付违约金。

13.2.3若乙方将合同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7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13.2.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1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4.3.1工程本身的损害,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14.3.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5 协议的修改补充

15.1本协议签署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若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6.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7 通知

17.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通知的形式可以采用面交,信件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四种方式之一,一方在以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后可以电话方式告知对方以便于对方及时接收。双方接收通知的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如下:(该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导致的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18 附则

1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正文内容均采用印刷体且字体统一,无手写内容。 18.3本协议每份11页,每份每页均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骑缝章应与本协议尾部签章一致。

18.4本协议原件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内容)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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