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停工通知书

2022-11-15

第一篇:扬尘污染停工通知书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

5.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6.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

7.不得在市区内使用木柴、煤碳做饭。

8.市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房屋拆除现场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拆迁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

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

3.在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

4.现场出入口的路面,要采取铺垫沙石、钢渣等临时硬化措施。

5.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四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

6.拆除水、电、煤气、暖气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内部制订相应制度、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验、生产、材料储存等地点和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染、无扬尘;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料仓四周(含进料口、输送带等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3.除砂石料仓外的储备料场和垃圾场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

4.粉料仓收尘装置应切实起到收尘作用,防止漏冒粉料且仓体保持清洁,无粉尘污染和锈蚀。

5.生产线接料口应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防止出机混凝土飞溅、粘接。

6.接料口下方应有架高混凝土运输车轮胎、污水排放措施,防止出现积水、混凝土粘接的现象;且应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清理,防止污水污染车辆。

7.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五、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1.召开动员大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使各相关单位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道自身应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通过质量安全简报、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1.2009年1-2月:各工程参建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责任书及整治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报告。

2.2009年3-4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2009年5-6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6—(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不得参评安全文明工地或优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两次检查均较好的工程或企业,将确定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或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不留死角,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工程或企业将按第二次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六、整治工作的组织

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田庄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从战、姜晓波季良,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国富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周予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耿立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维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维佳担任。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印发 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 ]

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

二、整治标准

(一)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二)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临时性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

(三)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四)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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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六)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七)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八)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九)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十)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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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十一)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三、组织领导

成立

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由

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

四、责任划分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划分如下:

(一)住建局负责全市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

(二)各镇(办)负责辖区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月至

月)

各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大检查实施方案,针对在建工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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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促整改(

月至

月)

住建局安监站对市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工地进行督促整改;期间将对各镇(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接受市政府抽查(

月至

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务求实效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整改到位,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治理。对拒不整改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企业和在建工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信息报送

各建筑施工企业指定一名信息统计员每月

日前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并于

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第三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府办„2011‟10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代表议案,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全面开展以建设施工和渣土运输为重点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跃进副市长

副组长:韩天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则宁市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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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膺市住建局局长

吴文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郦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惠霞市文明办副主任

李忠市经信委副主任

2- 王锡忠吴亮陆文华赵法宝张涛葛昕王京汤以成马林华何绍明 王承武茅晓伟陈炳善褚春华卓晓萦董朝文张建祥蒋炜鼎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园林和绿化局调研员 市物价局调研员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市轨道交通公司副总经理吴中区政府副区长 相城区政府副区长-

陈隆平江区政府副区长

唐剑荣沧浪区政府副区长

谈岳良金阊区政府副区长

黄继跃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小组:1.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轨道交通公司组成,市住建局负责牵头;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3.消纳场所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4.保洁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5.绿化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组成,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牵头;6.渣土运输专营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7.政策法规组,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组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8.宣传教育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组成,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9.效能监察组,由市监察局、市文明办、

-3-

市环保局组成,市监察局负责牵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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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扬尘污染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责任工长:负责对路面、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4、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5、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3、清扫地面必须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4、在工地上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5、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6、搅拌站设置封闭搅拌篷,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地下设沉淀池。

7、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8、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9、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0、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四、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

2、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工程概况

3 控制范围与目的

3.1 控制范围

本标段施工控制范围包含创新大道站和石莲北路站施工围挡内施工区域,施工场区周边500m范围内运输渣土等与工地物料运输相关造成的环境污染。

工地施工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如土石方开挖及运输、混凝土浇筑、喷射混凝土施工、模板支架施工、砂石水泥材料运输、围护结构拆除等。

3.2控制目的

通过控制施工区域内各道施工工序产生的扬尘,减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污染,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4 管理目标

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4.2无市民重大投诉;

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4.5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包含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5 组织分工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建立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如图5-1所示。

5.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5.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图5-1 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

6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保证措施

6.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2 施工现场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1 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7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9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宜小于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10 施工现场地表水和地下管沟应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 6.2 施工现场设施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临城镇主干道时高度不得低于2.2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4)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6.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

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碎石铺装;

3)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5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应

2 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2.7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6.3 物料堆放

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2 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3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6.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4 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喷射混凝土施工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②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④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⑥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3 6.5 主体结构施工

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2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5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措施。 6.6 砼支撑及冠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 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除施工方案,并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拆除施工现场应对周边进行连续封闭围挡围护。围护结构应以彩钢板等硬质板材为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 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满足抑尘降尘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4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5 机械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2)冠梁、支撑拆除应采取洒水措施;

.6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6.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应先在工地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此项目渣土运输核准。

.2 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的单位和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单位应取得市容或城管部门批准或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外形完好且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并放大车辆牌号。

3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6.7.4 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落实每天派专人进

4 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6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

7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8 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4)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和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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