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报告

2023-04-30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报告在工作与学习方面,已经成为了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是有着写作格式与技巧的,写出有效的报告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报告

学生学籍系统分析报告

系统分析报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籍和选课信息管理系统

一、引言

1.系统名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籍和选课信息管理系统。

2.系统目标

本系统立足于教务处的角度,面向全校同学和老师,对全学校的学生和课程做统一管理,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自动化,最大限度的为老师和同学们提供方便,节约人力、物力等各方面资源。彻底杜绝以前那种老师工作量大,工作步骤繁琐,学生有问题不知道找哪里解决的现象,而且消灭由于信息冗余而造成的数据不一致,和数据查询困难的问题。

3.系统功能

本系统主要包括两大功能模块:学生学籍管理和选课管理。

其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仅面向教务处管理人员,也就是说只有他有权对信息进行操作.又包括:新生信息输入、教务信息输入和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三个功能模快。在第一模块可以有教务处管理人员输入新生的姓名、性别、院系、生日、籍贯、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第二模块管理学籍变更(休学、复学、退学、升学、毕业)和奖惩情况;第三个模块用来查询和修改学生个人信息。通过这一功能模块,教务处可以实现对全校学生信息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管理,而且此项工作除了每年的新生信息录入,完全可以由一个人全权负责。而新生信息录入这项工作可以留给勤工俭学的同学来完成。虽然要负一些劳务费,但远比用老师来人工管理然后付给他们工资节省的多。

另一大功能模块——选课管理系统。既面向教务处,又面向教师和学生。不同的人,不同的身份操作的权限也不同。作为教师,他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增加、删除、修改课程信息,并随时了解选修本课的学生名单,还可以输入并分析考试成绩。作为教务处管理员,它的权限是最宽的。他可以对教师提出的课程设置申请进行审批,同时对教学进行安排(包括时间和教室分配、选课结果管理)。作为学生,他可以查询可以选什么课,已有多少学分,还差多少学分。最后进行选课,在学期末还可以随时进行成绩查询。

4.系统背景

一方面,在时下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直到今天仍然没有一套完善可行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出现在学校里。每年,从大专生、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几千人的入学、升学、毕业,全要由教务处和各系老师人工管理。信息量之巨大,工作量之繁重,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学校和各个系都要安排多名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然而,即使这样,管理仍然谈不上井井有条。举一个最简单的真实例子,一个同学的姓名在花名册里印错了,就一错错了三年,一直没能改正。同学想去改,却不知道是应该找系里,还是去找教务处。还有,当学生的基本信息,比如家庭住址、电话等变更后,无法及时在档案中修改,使得老师与同学无法联系沟通。

而另一方面,当我们还是高中生的时候就听说大学实行的是“学分制”,也就是说,我们不必再天天按照老师安排的课程去学习,而是可以在一些必修课之外,随意选择我们喜爱和感兴趣的课去学习。但是,当我们真正步入校园之后才发现,这里仍然是所谓的“学年制”,即每学期的课程都是学校安排的,学生没有选择的自由,而且课程的安排由于各方面诸多的原因经常有不适之处,尤其是先行课的问题。另外,每学期考完试,同学们都要一次又一次的往系里跑,大家挤在一个小小的布告栏前面,在几张A4纸上寻找自己的名字和成绩。虽然从去年开始,全学校也改成了“学分制”,但整个选课过程的管理从我们学生的角度来看,变得更加混乱。同学们不知道每学期有什么课可以选,哪些是选修,哪些是必修,哪些是专业课;也不确定每门课多少学分,自己已经修了多少学分;更不用说考虑一下哪门课要先学,哪门课要后学,哪些课属于一系列。所以说,大部分同学都是为了“选课”而选课,完全没有实现鼓励同学发展个性,学各自之所爱的效果。不仅如此,每当选课的时候,同学们忙,老师更忙,学校和系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整个选课过程进行管理。

最后,从社会这方面讲,虽然我们有四层的图书馆,有先进的实验室,有多个可以同时容纳百人上机的“奔腾4”机房,但是学校的软件系统也是衡量该学校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我们周围的兄弟学校——北京工业大学,它就有着比较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同学坐在家里动一动鼠标,就能查询到自己各方面的资料,包括选课、成绩、个人信息等。相比之下,我们在这个方面就落后了。因此我们急待弥补这个空缺,使我们的整体管理水平上一个档次,与如今这个高科技的信息社会接轨,作时代的领头人。

二、业务流程分析

在本系统的系统分析阶段,我们主要是对学校的学籍和教学管理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从而抽象出我们系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以及数据字典。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本系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以及数据字典来进一步说明其功能。

三、数据流程分析

顶图:

中图:

底图:

D1

数据字典 数据元素

数据结构

数据流

数据存储

处理过程

四、实施计划

1.工作任务的分解

本系统分为两大功能模块,一为学籍管理子系统,主要由朱奕,韩峥,武蒙负责,另一为选课管理子系统,主要由李伟,李小尧,郑晓负责。而整个系统调试由朱奕,李伟,李小尧负责。

2.进度

分析员:XXXXX

第二篇: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1 引言

1.1项目背景:随着商学院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也成倍增加。面对庞大的信息量,就需要有新的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

1.2定义: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是校园网络中一个重要应用系统,它大大改善了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基础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本报告对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我校的可能性等若干基本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组成,系统开发条件,及其总体规划等内容。

1.3目的:学生学籍不仅是反映学生本质的重要凭证,为社会提供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是学生在校期间个人学习、经历、能力及其重要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纪录,对该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和学生管理工作有着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学生学籍全面了解毕业生的详细情况,掌握毕业生个人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学生学籍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力依据,它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这个总目标提供支持, 因此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必然具有重要意义。

2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1).学生档案管理: 学生的一般情况,及奖励,处分情况;

(2).学生成绩管理: 学习成绩,补考成绩;

(3).学籍处理: 学生留降级处理,休复学处理,退学处理;

(4).日常教务管理: 日常报表,如通知书,补考通知书等,学生学成绩的各种分类统计;

(5).毕业生学籍处理: 结业处理,毕业处理,授位处理,学籍卡片等。

(6).其他功能:完成一个班级的学期选课,具有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 。

3.性能要求

2可以让用户简单,方便,有效地运用

4.项目于其他软件系统的关系:

本应用程序可以适用于windows下的系统。

5.完成期限要求:

期限为2013年1月基本目标是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成绩管理,学籍处理,日常教务的管理以及毕业生学籍处理。学校领导对学校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查询,学生所需的成绩等单据可以通过学生处查询并打印输出。整个系统由管理员进行录入,修改,查询,管理。

(1).实现各级学籍变更智能化,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

(2). 查询统计方便,能随时查询学校学生等相关数据;

(3). 实现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便于档案保存和管理;

(4). 实现各类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的一体化、科学化;

(5). 保证各级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6). 自动生成报表,使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方便;

(7). 大大的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8). 使敏感文档更加安全,等等。

6.新系统相对于现有系统的优越性:

(1). 实现各级学籍变更智能化,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

(2). 查询统计方便,能随时查询学校学生等相关数据;

(3).实现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便于档案保存和管理;

(4). 实现各类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的一体化、科学化;

(5).保证各级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6).自动生成报表,使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方便;

(7). 大大的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8). 使敏感文档更加安全,等等。

7.系统经济可行性分析

1支出

(1) 在基础建设投资方面,可以利用现有设备,不必添加硬件设备。

(2) 其他一次性支出主要是工资:3万

2.效益

通过比较简单的方式达到用户所需要的图形界面。

3投资回收周期

根据算法,收益的累计金额开始超过指出的累计金额的时间为1年

8.技术可行性分析

8.1 对系统的简要描述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采用Microsoft公司的Visual Basic 6.0,利用其强大的可视化界面功能及对数据库的支持,先构造一个原型,逐步增加功能,最终满足需求。系统中大量采用SQL查询语句,界面友好,功能较强。不足的地方是采用Microsoft Access系统作为数据库,速度较慢。另外因为是单机版本,数据不能共享,在以后改进的版本中应考虑采用SQL SERVER作为数据库,解决访问速度及数据共享的问题。

8.2方便教务处对学生成绩的管理和学生对自己成绩的查询。

9.社会因素可行性分析

9.1法律因素

该项目为独立开发,在技术上没有使用任何现有的软件与方法。所以在法律方面不会存在侵犯专利权、侵犯版权等问题,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履行。

9.2用户使用可行性

使用方面的可行在没有使用我们该软件前,采取的是人工方式,相对而言耗时大,效率低。而根据现有的硬件条件以及学院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及工作制度,在办公室中,管理学籍的老师都配备电脑。而且电脑的系统软件都是WINDOWS2000 以上的,所以足够可以来运行我们的软件;从学院老师们的文化素质来看,我们的软件操作简单,运行方便,在用我们的软件来处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10.结论意见

经过了我们整个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最终我们得出了一个研究的结论。

结论是:我们可以立即执行我们的软件设计,来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

开发人员:李特 韩发顺 周晓东

第三篇: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 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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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7. 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8. 小学生毕业后,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五四学制”,目的地为“六三学制”,如何处理?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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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12. 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13. 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14. 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初次建立学生学籍时录入的相关信息有错误,在学籍系统中查不到该学生的信息,所以无法办理转学。具体解决办法是,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15. 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最快的一例从广东转往河南的转学,所有环节共用8小时即完成。但目前也存在核办不及时的情况,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增加了核办的监控提醒功能。可以预见,随着电子学籍系统不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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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A、B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19. 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20. 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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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系统于2014年1月10日全国联网试运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准确无误的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

据悉,教育部还将就核对出的问题学籍发出通知,逐级按人头通知到校,由相关学生及家长再次核对学生学籍信息数据,配合学校尽快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必要条件

北京8月5日讯 记者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并同时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

通知要求,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

教育部要求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籍系统监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据介绍,教育部将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教育部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管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

第四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 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

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

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

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

七、

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

一、十

二、十

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篇: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严肃学校纪律,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教学管理制度由

学年学时制向学分制转变,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原

教育部颁发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

校系统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待遇的一种资格,其效

力开始于教育行政部门所确认的学生取得学籍的日期,结束于学生毕业、结业、

肆业的日期。学生必须具有学籍,方能取得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三条 学生受取消学籍处理后,其学籍无效。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凡按统一招生规定,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批准被我校录取的新

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分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

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向学校书面提交申请延期报到注册,无正当理由,学校可取

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招生工作一结束,各分校应按省校当年或相关的注册文件,按时完成省校要

求各项注册工作,方可取得学籍。

第六条凡注册的在籍学生,由各分校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新生录取

材料(含入学报名表、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含学生成绩表)。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生所就读的分校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学生转学学籍档案随

转。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发给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技术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证,以证

明学生身份。学生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须持学生证按时回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学

校应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

生证丢失,必须申请补办学生证。

第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如发现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

分校上报省电校批准,并由省校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但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招工、招干考试或服兵役

及就业单位的聘任。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各分校要按其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对德、智、体各方面情

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的操行考核,主要时考核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学习目的和

态度、劳动和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等方面的表现。各教学班在每学期

结束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学年鉴定;毕业前夕,要进行毕业鉴定。学年鉴定和

毕业鉴定,先由学生写出个人总结,经教学班同学集体评论后,再由班主任写出

评语。毕业鉴定还须所属分校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学生身体素质的考核,主要考核其体质锻炼、体育课、讲究卫生以及身体健

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身体素质的考核应作为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是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有

效的方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的课程门数和考核标准、成绩评定办法按该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业课程相同的可申

请免修(免考)。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考试中有抄袭、夹带、偷看等舞弊行为者及其中协同

者该成绩以“△”记载。作弊累计两次者,开除学籍;如考生由他人代表代替他人考试的,与场外人员或考场工作人员串通舞弊的,不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严重扰乱考场纪律的,该科成绩作“△”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章转学、转专业

第十六条从外省转入到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学校及各分校的学生,如有正当原因

要求转学,由学生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和提出申请,经原就读学校同意,并由省内接收学校决定是否接收;接收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后,须将《转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经省校专程省教育厅备案,未备案者,不得列入学籍管理。应按省高教厅的要求填写《转学申请表》,在表格上加盖双方学校公章及附上统一招生记录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等材料,学生转学,必须按同一层次、同一科类、同一学习形式及同类型学校的原则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在一年级学习期间可申请转专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由分校自行处理,并报省校备案,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从外系统或外省转学到我省校及各分校,需通过省校统一到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可向分校申请休学,经分校审批同意后报省

校备案。休学期间在规定的学籍期限内保留学籍。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复学,到期不复学者取消学籍。学生复学在原就读学校按

原专业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第二十条学生因正当理由要求退学者,经本人申请,经分校审批同意后报省校备案,退

学者取消学籍,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单科成绩不与学历挂钩。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省校和各分校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一次,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反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纪律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

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四种。

第二十三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确已认识

错误,有进步表现,可按期撤销处分;有立功表现,可提前撤销处分;期满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

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刑律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务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

(五)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六)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五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耐心教育,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分清错误性质,处分要适当。对学生处分要和学生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处理结论要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二十六条学生给予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分校审批并报省校备案;对学生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须报省校审批。撤销处分的批准权限与给予同。

第二十七条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其有关材料归入本人的学籍档案,并抄送学生所在单

位或所在居委会。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八条凡学分制学生定要达到可毕业学分,学年制学生要按其专业计划的要求,学

完规定的课程或修满学分,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毕业鉴定合格者,由分校审核,经省校审批和省教育厅验印后颁发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毕业鉴定不合格不能按期毕业者,由所在分校经一年考察鉴定合格后

可补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从鉴定合格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实行学年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在修满学分后,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学生

未能如期毕业,原取得的学分可予以保留,对于不合格的课程在籍期间经过重修重考,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者,可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毕业证书遗失需办理毕业证明者,应在市级政府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原

就读学校申请,取得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身份证、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学生成绩总册)复印件后可到省校办理毕业证明或委托原就读学校到省校办理。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有关分校学籍管理常规工作的日程安排及办理毕业证书的具体要求,请参照

每学年的学籍注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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