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2022-05-08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利于青少年从情感上接受法制教育,而且培养了青少年在法制教育中的心理品质。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篇1:

价值视域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

[摘 要]我国的具体情况决定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应保持恰当的张力。而以青少年本身为出发点、以青少年的需要为切入点、以青少年的发展为归宿点的人文价值,把个体的价值寓于对他者共在的价值之中,恰当地保持了个体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之间的张力,实现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价值;青少年教育;法制教育;社会转型

价值视域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指在时代背景里,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人学理解。在教育实践中以青少年的成长为根本追求,关注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对法制教育的需要,把法制教育的立足点放在青少年本身,把法制教育的归属点放在青少年的发展。“世界历史发展使我们必须对以往教育学中的认识论根据作出新的审定,只有建立新的认知观,我们的教育、教学才有可能培养出得以走进世界历史的具有当代认知和思维特征的新人。”[1]

青少年法制教育客观地存在着个体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问题。个体价值取向强调个人理想人格的培养、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价值。而社会价值取向,在世界范围内就是价值的认同问题,在一个国家内,就是整体利益、集体、共性等价值取向问题,它强调共同规则的教育、知识的传授、个人对整体的服从等价值。

两种价值取向要解决的问题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如何保持两种价值取向适度的张力。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价值取向面临的两难困境

(一)个体价值面临的困惑

个体价值即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它起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特定的利益追求。个体是以彼此分离的,如莱布尼兹所言的“单子”形式存在,人与人之间只存在相互竞争、没有合作。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体价值走上了极端,人与人之间相互排斥、对立,人被异化、物化,人只有在对对象的占有中才能把握世界,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个性的张扬,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丧失、个性的萎缩。正如马克思所言:“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昧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2]工人被分工束缚,资本家被资本奴役,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处于“单子”式的生存状态之中。

(二)来自共同价值的挑战

由于资本的无限扩张的本性和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逐,资本跨出了国界,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大工厂。“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到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这种情况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当然也是经验事实。” “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3]历史主题的转变,使人的个体单子式的存在,逐步变为世界性的存在,在教育视域里培养走进世界历史的人就成为时代的主题。在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域,如何在个体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之间保持恰当的张力也就成为教育的主题。

当今时代,全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地球正变得如一个小村落,共同的人口问题、环境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极端势力问题、狭隘的民族主义问题、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和平问题等,把世界各个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教育领域,培养共同的价值取向即社会价值取向成为不可忽视的课题。这对个体价值还没有充分张扬和发展的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现实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价值,站在青少年这个角度讲就是个体的价值。全球化对个体价值取向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社会文化背景和传统、风俗的不同,在教育领域里坚持的价值取向也就不能一概而论。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坚持个体价值取向还是坚持社会价值取向,还是保持张力,以及保持何种程度的张力,是在教育实践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一)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对个体价值的影响

新中国直接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封建传统很深。个体价值取向,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严峻的挑战。挑战不仅来自传统的文化和落后的习俗,而且也来自全球化时代,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的诱惑、推动和挤压。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面临的考验是双重的。

(二)落后的生产力对个体价值的影响

我国的生产力不发达,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根据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是不能超越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告诉我们,在教育领域里面,对个体和社会的价值取向,保持张力的天平应该倾向于个体价值,这也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超越的阶段。正如德育专家鲁洁教授指出:“对个体价值的绝对否定,对个人创造和超越的抑制是中国传统教育的弊端,它至今尚在影响着我们的教育思想和行为。为此,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我们必须承认对于个体价值的确认和个体独立人格的培养是我国教育的一项自今远未完成的重要任务。”[4]

(三)社会转型对个体价值的影响

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坚持个体的价值取向,一方面是由市场经济建立的艰巨性决定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契约经济,契约的建立首先要求人是独立的主体,能够独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责任。坚持个体价值取向正是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个体的价值取向与单子式的个人生存状态下的个体价值取向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表现为:我国当今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个体值取向,力求恰当地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使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

(四)教育理念对个体价值取向的影响

人文价值把个体的价值寓于对他者的共在价值之中,恰当地保持教育领域里价值的张力,较好地实现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个体的价值取向绝对不是个人主义,因为个体的价值取向坚持了人文价值的本质内涵。教育领域坚持人文价值取向是人才培养模式导向的重大问题,是解决当今时代,社会主义中国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人文’从汉字来讲是两个字:人和文。‘人’,讲的是理想的人,理想的人性,‘文’是人表达自己人性的方式。”[5]也就是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坚持个体的价值取向,是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理想的人,工具价值好似一盏灯,给青少年法制教育带来理性之光,而人文价值则好似一颗星,指引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向。

三、保持青少年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张力

青少年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站在青少年的角度,是个体价值取向,即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性的张扬,创造力的发挥。而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则是社会的价值取向,即更多的关心他者的崛起,关心青少年个性的发展,尊重青少年,给青少年人文关怀。

教育者的社会价值取向的正价值,对受教育者青少年而言就是人文关怀,而教育者在法制教育中个体价值的负价值,对青少年而言就是独断专横、压制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就青少年一方而言,坚持个体价值中的正价值,就是个体与社会协调发展,恰当处理好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而坚持个体价值中的负价值,就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资本主义的民主和自由。保持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适当的张力,青少年法制教育就能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在教育者一方,也有个张力的问题。个体价值中的正价值,就是指对青少年满腔的热忱,发挥教育的主体性、主动性,树立服务意识,注重法律知识教育这个基础,但是又不把知识教育当成法制教育唯一的目的,在法制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人文关怀。坚持法制教育社会价值中的正价值,就是时刻牢记法制教育的社会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的新人,法制教育要为青少年社会化服务。这也需要在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保持恰当的张力。

不仅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各自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有个张力的问题,而且,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也有个价值张力的问题。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往往各自都坚持自己的个体价值取向。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这就需要理解、沟通、对话和合作。

在知识经济时代,利益格局多样,自我和他者共处一个生态圈,教育者已经没有知识和信息的优势,如果不努力学习,反而大大落后于受教育者,这就需要“将‘实践’的视界移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每个自我与他者同作为主体,在交往中既有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也有对对方价值的尊重。而形成共同的或共容的价值取向,并以此来消除单子式的个体个人中心的种种异化状态”。[6]

四、保持青少年价值取向张力的路径

我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和所处的国际背景决定,我们要把青少年的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发扬青少年的主体性,给青少年更多的人文关怀。这是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教育取向的正确路径。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价值取向的恰当张力。

(一)以青少年本身为开始

以青少年本身为开始,是指从青少年的本性、本真、天性出发。本性、本真、天性尽管在字面上有不同,但是实际上指的是人性。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教育之初都有个人性的预设问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人性预设就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出发点。我们不难得出,青少年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本身出发,就是从青少年的善良人性出发。这就意味着,法制教育要张扬人性,激荡青少年生命的活力,用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成长的信心,为青少年的成长开辟道路、保驾护航。正如当代著名教育家郭思乐所说:“我们面对的是自己成长的生命。我们从控制生命的思维,走向依托生命和激荡生命。”“什么是以人为本,以生为本?最基本的就是,我们不能分割生命,我们完整地对待生命,我们得知生命之流依照自身规律奔腾不息的本质,在生命之前俯下身来,转向依靠生命,就像农人在禾苗面前那样毫不怀疑禾苗的生命力,而不去拔苗助长一样。”[7]

(二)从青少年的需要着手

青少年的需要与青少年的存在和发展生死攸关,青少年总是有需要的,没有需要就没有青少年,也就没有法制教育。

需要是必须的欲望或要求,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就是有机体在环境的刺激下,对事物渴望满足的心理紧张状态、心理倾向,是人对自身和外部条件的要求的反映。希望指向某种事物、条件或活动,是推动人活动的动机,需要以意向、愿望的方式表现。需要按起源分为自然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按对象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对人的影响是通过人的需要而起作用的,离开人的需要的社会要求最终会招致人的反对而流产。人的需要的主观性,并没有否认人的需要的客观性。人的不现实的需要是不可能实现的。

法制教育以青少年的需要为切入点,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看来,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即法制教育的内容与青少年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密切结合青少年的生存境遇,从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入手,给青少年提供切实的帮助。

(三)确立青少年的发展为归属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归属,就是指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的、最终指向。把青少年的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这是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价值指向是人,而不是物。当然,确立需要作为青少年为法制教育的归属点,并不是否认青少年法制教育与教育者、知识、法律等的联系,而是对这种联系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

人的发展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8]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领域,人的发展的内容是不同的。在法制教育领域,青少年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法律和教育二者的特点决定的。特殊的发展内容使法制教育领域里的发展与一般的发展和法制教育

以外的发展区别开来。法制教育领域的发展是指通过法制教育逐步树立法律信仰,培养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提升自己追求幸福生活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因为青少年而开展的,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青少年,离开了青少年,就是舍本逐末。

[参考文献]

[1]鲁洁,走向世界历史的人[J].教育研究,1999(11). 7.

[2]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9.

[4]鲁洁,走向世界历史的人[J].教育研究,1999(11). 9.

[5]吴国成.重审科学与人文[A]陆挺,徐宏.人文通识讲演录哲学卷(二)[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2.

[6]鲁洁,走向世界历史的人[J].教育研究,1999(11). 10.

[7]郭思乐.课堂:从短期指标回到人的发展——生本教育引发的观念更新[J].人民教育(生本教育专辑)2009(15-16).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23.

[作者简介]蒲鸿志(1965—),男,四川万源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作者:蒲鸿志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篇2:

心理健康教育融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探索

〔摘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利于青少年从情感上接受法制教育,而且培养了青少年在法制教育中的心理品质。将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到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可采用团体式、小组式或个别式模式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意志力”“责任感”“生命教育”四个方面的教育,不仅能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力、责任感,而且能提高他们的挫折应对能力和生命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促使青少年提高法制信仰和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这符合新时代下法治国家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法制教育

近年来,我国犯罪人员逐渐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现象尤为突出。大部分青少年都有过违反学校甚至社会所制定的某些规则的经历。如今,单纯的法制教育难以显著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而心理健康教育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情感接纳”的保障,也是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佳途径。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一般来说,法制教育主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学校应以目标为方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学生需要及现状,组织专家共同开发本校法制教育校本课程,以拓展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弥补教材中的缺陷,在整个法制教育过程中关注青少年的心灵成长。

在法制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必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减少青少年因心理疾病而违法犯罪的数量

青少年时期是整个人生成长的关键期,这一时期也是人格培养的好时期。然而,青少年在面对日常生活、学习、情绪调整、挫折等时难免会产生很多困惑和烦恼,尤其是在社交方面,青少年容易在一些负性事件中扭曲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和对他人表现厌恶或敌意。青少年出现的这些行为很容易致使他们改变“初心”,甚至沾染社会不良风气,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少年不良行为,进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

2.有利于促使青少年自觉将法律观念融入生活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正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学校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越來越重视法制教育,其目的也是为了让学生践行法制生活理念,让每个青少年处处守法和明智用法。青少年在心理发展特征上具有“可塑性”和“易受暗示性”,学校教育者可抓住这一特征,通过组织各种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向青少年普及各类法律知识,以弥补青少年缺失的法制观念和规范青少年日常行为。

3.有助于帮助青少年培养社会责任感,从而强化法制意识

大多数青少年虽然思想活跃,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强,但普遍存在自控力差、自律能力差、情绪易浮躁等特点。青少年容易受同伴的价值观影响,或者易被错误观念驱使做一些抵触法律的行为。学校或者社会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可适当矫正一些不良行为,培养他们对他人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让青少年学会对社会负责和对自己负责,做到“心中有法”和“有法自保”,以便青少年在面对负性事件时能克制冲动和理智对待。

4.有助于培养青少年坚强的意志,从而促使其形成坚定的法制观念

心理健康教育可使青少年形成良好的性格,培养坚强的意志力,而坚强的意志力是产生坚定的法制观念的基础和前提,故学校培养青少年坚强的意志力在法制教育中就显得非常重要。回顾以往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很多是由于抵挡不住诱惑或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人生歧途。因此,学校要开展各类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理念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他们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

(二)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在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具有可行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多样化的法制教育主题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思路

法制教育中涵盖很多关于“人性”的教育问题,具体大致可从法制认知上和守法用法行为上体现出来。在法制教育中谈到“人性”就避免不了谈生命教育,这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主题之一,开展“生命教育”主题活动能强化青少年“尊重生命”和“珍惜生命”的意识。

除此之外,“理性对待他人”“学会自控”“意志力”等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也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所涵盖的主要内容,这些活动有利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维品质、情绪行为自控能力以及坚强的意志力等重要心理品质,故可以说多样化的法制教育主题本身和一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着客观的联系,这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思路。

2.加强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品质

首先,学校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这就需要青少年对自身的不良社会行为加以克制和反思,提高心理抗压能力,学会用理解包容的心态和善意的举动去处理周围的事件。

其次,在法制教育中都会结合青少年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民风民俗来开展符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的活动,而青少年在参与这些活动中通常比较积极,这种积极的态度促使青少年对法制有更深的体验,也有助于提升青少年的心理品质。

二、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由于心理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不在少数,这也向我们发出一个信号:我们不能漠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卫生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心理严重失衡的未成年人,我们必须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以减少社会犯罪和维持社会安定。故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础,符合新时代教育理念的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原则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和注重个别差异,旨在帮助学生实现自己的心灵成长。青少年在法制教育过程中会有一些与自己心理冲突的地方,这就很容易动摇青少年原有的价值观,在这个时候特别要注意在心理教育上将青少年合理的法律认知和情绪体验引导到个人的信仰中去。对青少年进行挫折应对、意志力培养、尊重生命、责任感培养四个方面的教育,不仅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法制教育必须开展的关键内容。

(一)挫折教育

有效的挫折应对方式是维持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同时有助于提高青少年自我效能感。良好的挫折应对方式需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而心理承受能力需要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反复体验和反复磨练。西方大多数教育学者认为:“对待挫折的良好心态是在未成年时期反复受挫和成功解决困难中获得的,青少年会在克服挫折后拥有幸福感。在法制教育中,青少年在面临挫折时应积极采取社会和道德认可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采取消极粗暴的方式去应付,因为这种方式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

法制教育中青少年挫折应对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提高青少年挫折认知水平

如今社会发展的步伐逐渐加快,学校教育内容逐渐增多,很多青少年无法更好地适应校园生活,会出现个性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这就容易使青少年产生许多挫折。倘若青少年因挫折而厌世,将对社会有潜在的危害。故学校应将挫折教育与法律教育联系起来,使青少年领悟到不良挫折应对方式的法律后果对自身和家庭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使青少年将挫折作为自身成长的资源,这样有助于提高青少年挫折认知水平。

2.提高青少年挫折应对能力

不同的青少年在面对挫折时会有不同的看法,接着也就会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有些青少年心胸狭隘,功利心强,只要出现小挫折就容易紧张不安或者退缩,甚至会被不良同伴教唆而去做出违法行为。家校应该联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挫折教育,教会青少年挫折应对技巧,开展多样化挫折应对主题活动,定期邀请对青少年教育有丰富经验的校外专家到校介绍抗挫经验,这些都有利于提高青少年挫折应对能力。

(二)意志力培养

青少年通常精力很旺盛,往往情绪易激动,控制情感的能力也较弱。大部分青少年即使知道不能在挫折事件中放弃自己,但常深陷其中困惑而难以摆脱。一般来说,青少年的意志力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青少年要在社会生活中感受人间冷暖,经过自我的心理调适和他人的开导,才能逐渐培养起坚韧的意志力。否则,青少年容易因丧失自我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在法制教育中从心理健康角度来探讨意志力的培养更有效果,具体有以下两点。

1.促使青少年深刻感受意志力的作用

学校教育者要理解透《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髓,将该法常识普及给青少年,使青少年形成一个基本的法律观念,并学会用观念为意志力传输动力。另外,教师还可安排青少年在体育课期间跑步半个小时以上,但不必要求青少年一定要跑完一个小时,以让每位青少年能深刻感受自我的意志力。

2.提高青少年日常生活的意志力

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要常常鼓励青少年做一些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当然活动要保障安全,在活动后要求青少年必须承受失败的打击,还要坚持做下一项挑战性活动,一直到青少年胜利为止,这也是心理健康教育常开展的“游戏体验”。在青少年参与活动前要给他们明确规则和惩罚措施,然后在活动后帮助青少年在认知上将收获迁移到法制思维上,使他们懂得守法的重要性和敬畏法律,以提高青少年的意志力。

(三)生命教育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短暫的,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如何在生命中实现人生的价值,让生命焕发出美的光彩,这对一个人的人生观取向有直接的影响。近年来通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进行分析,发现犯罪青少年无一不是生命意识淡薄,他们不了解生命对于他人的意义和价值,不知道尊重他人生命,甚至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这些都是他们犯罪最重要的根源。

在法制教育中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生命意识尤为重要,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做起。

1.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生命观

国外教育家蒙台梭利曾指出:教育就是为生命发展而开始行动,教育肩负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使命。生命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各种与生命有关的教育,需要引导个人从意识和行为层面体现出对生命的敬畏。青少年社会经验缺乏,思想偏幼稚和易受网络负面信息的影响,这些特征都可能诱发他们发生“砍杀人”的事件。学校应抓住他们的心理发展特点,在心理课上通过展示各种案例和让他们分享自己的生命观,并借此从法律的角度深化他们对生命的认识,以帮助他们树立积极、正确的生命观。

2.促使青少年学会尊重生命和珍爱生命

青少年具有情绪不稳定、做事冲动和自尊心强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得青少年稍遇指责或被挑逗时就容易攻击他人,甚至杀害他人。另外,还有一些青少年通过“自杀”方式来实现对父母的惩罚,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也会导致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如高空坠楼。结合我国目前青少年所出现的这类行为的心理特征,学校或社会要加强生命教育内容的宣传,多邀请法制校长等相关司法人员进校开展生命教育讲座,在学校各类学科教育中渗透生命理念,以唤起青少年尊重生命和珍爱生命的情感。

(四)责任感的培养

大多数青少年往往以自我为中心,表现欲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几乎停留在服从或认同的层面,他们很少将法律内化成约定成俗的信念,这就很难形成责任意识和社会共识。在法制教育中学校可通过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来培养青少年责任担当意识,在团辅活动中每个青少年都能初步感受到责任的意义和价值,希望通过教育,他们能将这种感受融入日常生活中,从而逐渐培养起负责的人生态度和行为方式。

在法制教育中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责任感可从以下两方面做起。

1.提高青少年的责任意识

青少年的社会意识还显得比较纯真,他们在思想上容易形成片面和主观的判断,他们往往会轻视自己的不良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学校有责任提高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并针对异常行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注重矫正青少年在法制上的认知扭曲,这些都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责任意识。

2.规范青少年社会责任行为

青少年光树立责任意识还不够,还要将这种责任意识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达到法制教育的目标。无论在学校还是家庭,教育者都应该引导青少年养成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好习惯,教导青少年哪些是不能触犯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当青少年出现社会赞许的“社会责任”行为,教育者可给予鼓励或表扬。必要时可与青少年协商制定“社会责任”协议清单,以规范青少年社会责任行为。

三、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运用

(一)在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

在法制教育中,依据青少年心理发展特征和生理发展规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模式有:团体式教育、小组式教育、个别式教育。

1.团体式教育

团体式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主要依据性别将男女生各自组成团体,通过引导青少年认识自我,了解自我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激发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这有利于使青少年建立基本的法制观念。

2.小组式教育

小组式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主题内容将学生分组。在小组中,青少年之間可以深入探讨法制理念中的心理冲突,也可以促进青少年学习和接纳社会规则,甚至促使青少年对法律道德形成一个符合社会理念的共鸣,从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3.个别式教育

由于青少年个性和价值观的差异,他们在接受法制教育中所表现的特点也会有所不同。针对这些个别的青少年,要尊重他们特殊的心理需求,在现有的条件下为他们在法制教育中所出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提供“量身定做”的教育干预,这种做法有利于规范青少年自身的法律行为。

(二)在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借鉴以往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种活动形式和成功经验,结合新时代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学校教育条件。

实施的途径具体有以下几种。

1.围绕着法制教育中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开设心理课

教师在心理课堂上可以围绕“意志力”“生命教育”“责任感”等主题来开展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中着重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变化过程,注意使各个法制教育内容紧密衔接起来,要体现出完整性。另外,心理课上的活动形式要多样,如采用“游戏”“讨论”“分享”等形式,这样有助于学生全方位理解法制思想。

2.通过校园心理剧传播法制思想和强化遵纪守法的意识

“法制源于生活,用于生活”,青少年在生活中通常会遇到与法律相关的事,有些青少年对法律会很困惑,有些会惧怕,有些甚至因无知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生活中的这些案例就可以作为校园心理剧的素材,学生通过扮演心理剧中的角色,不仅可以体验法制的威慑性,还可以在今后的生活里自觉抵制不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让观看心理剧的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制学习的重要性。

3.通过团体心理辅导促使青少年内化法制观念

教师将法制中部分内容作为团体心理辅导的主题内容,采用心理健康教育技术与方法引导青少年初步感知和体验法制对自己的影响,并促使青少年正确应对心理困境,同时改变之前对法制的错误认识和矫正自身的不良行为,从而实现青少年内化法制观念的目的。

4.对个别学生在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心理辅导

在法制教育中有部分学生会出现认知失调的心理现象,也就是发现在书上所学到的一些法律知识和自己观念中的有出入,而自己又无法在认知上调整过来。青少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寻求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心理咨询师求助,不然可能会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尤其对于那些缺少家庭关爱和学校教育的青少年,他们容易在犯罪中寻求自身缺失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

5.借助以“法制心理”为主题的黑板报宣传法制思想

学校和社区应该积极宣传法制思想,传播正能量,为法制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环境。目前黑板报是我国各社区普及法制思想常用的手段,然而,青少年是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群体,各社区和学校应当结合新时代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心理需求制作相应的以“法制心理”为主题的黑板报,以便能吸引更多青少年自觉加强法制学习。

四、结语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不仅能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力、责任感,而且还能提高他们的挫折应对能力和生命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促使青少年增强法制意识和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这符合新时代下法治国家的教育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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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572000)

编辑/卫 虹 终校/张国宪

作者:冯所望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篇3:

心理学视角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路径探析

〔关键词〕心理学视角;青少年法制教育;路径探析

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各种社会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常识性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的传授,旨在培养其法律意识,使其成为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教育活动。青少年期是童年向成年转化过程中,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个体正处于小学五、六年级到初中、高中这一阶段,个体身体各方面都在迅速发育并逐渐达到成熟,个性以及其他心理品质上都表现出更加丰富的特征,身心发展的矛盾变化使他们面临一系列的心理危机。青少年法制教育属于法制教育范畴中的基础教育,具有基础性、层次连续性以及社会性;其根本任务是让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获取法律知识,认同法律规范,形成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提升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增强全民素质的关键,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但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还面临许多挑战。单一传授性教学模式缺少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导致学生被动接受法律理论;有些课程编排与他们这一阶段的认知、情绪情感、道德发展以及社会性发展等特点相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心理的动态发展性。而且近年来,青少年反社会行为如暴力、吸毒、病理性网络使用以及青少年自杀行为等认知-行为失调和行为失范问题频发,并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很多行为失范问题是由于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认知视角

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和皮亚杰认为青少年期是个体智力、控制力等快速发展,高级思维能力出现以及社会角色转化的重要时期,此阶段是个体形成重要社会意识的关键期,个体需要学习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知识与技能,促进其社会认知以及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所以教育是此阶段促进青少年发展与成长的核心,是解决个体身心发展不平衡与矛盾的心理社会危机的重要内容,而法制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也应该将其与个体认知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青少年思维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形象思维趋于成熟,形式逻辑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占优势,辩证逻辑思维初步发展,思维特点呈现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思维能够使个体不限于具体的客体和情境,而可以运用假设检验以及抽象思维去解决问题,个体也能够对假设情境和问题在心理上进行建构重组,认识到逻辑上合理地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和途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尊重青少年思维发展的这一特点,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注重的是与受教育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使青少年从元认知和元思维的角度去监控和评价所学的法律知识。

鉴于以上特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青少年法制教育应从学生心智发展特点、原有知识结构角度出发,严格区别于法学教育,区分两者的概念,避免传授难度系数过大,理论性过强的法学知识;将法律理论与学生生活经验相结合,使用简单通俗的教材,精心编排学习专题并提供相关案例,采用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近的案例和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多媒体等,尊重青少年思维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增强其法律认同感和法律思维的灵活性。

2.注重法律问题情境的创设,因为“学习”是“社会实践的参与”,不是单纯的“内化”过程,法制教育更加要注重提升学生“扩张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虚拟或真实的教学情境,例如案例教学、角色扮演以及模拟审判庭等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情境化、形象化。

3.可改进传统传授教学模式,运用启发式、情境式以及开放式教学策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例如现场模拟法庭竞赛、法律实习以及青年法庭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边缘参与获得法律体验的同时也推动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认知以及道德判断等方面的发展。

(二)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性认知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是自我意识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期,个体自主性迅速发展,高度的自我意识使青少年过分关注自我,拥有个体独特感;伴随个体元认知以及心理理论的成熟,社会和习俗系统的观点采择使他们能够跨越情境的限制,透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来认识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在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些开放系统的交互作用中会形成一定社会规范和原则,而法制教育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相联结,共同努力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容易形成同伴关系和亲密关系,鉴于此,教育者可以将团体游戏或者团体活动等团体辅导形式内容引入法制教育活动课当中。设定某一法律活动主题,按照活动要求将所教授对象引入相应的活动团体或者将授课对象分成不同属性的小组,以涉及某一法律内容的相关事件为活动背景,教师作为活动引导者,营造氛围,引导个体在活动中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开放地沟通、交流、讨论甚至是质疑和争辩;引导者应该接受成员们多方面的观点,较少做出是非判断,给成员们深入思考的空间,对法律知识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最后通过活动体验的总结和讲解,将科学客观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习者,深入浅出,摆脱法律条规给人带来的距离感。

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心智不完全成熟,判断力以及控制力较弱的孩子,面对外界的新奇与诱惑的冲击,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因不懂得法律法规或者藐视法律的存在,行走于法律的边缘,出现反社会行为,所以家长以及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要兼顾智育与德育,给予孩子提升社会技能、发展综合素质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对青少年德育法制的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传播,做到影响教育。

1.教育部门可以动用社会力量来宣传法制教育,但不能将制裁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全部,因为过分强调极端犯罪案例会在某种程度上异化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让他们产生“法律就是惩罚”的心理误区。

2.实现内容上和模式上的创新,例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可细化到具体法律知识的条幅、宣传标语和彩色插图等,用这种阈下刺激的方式可以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3.举行法制教育宣传以及公益活动,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制作法制活动宣传片,并在学校以及公众场所播放演示,增强社会法制宣传的广泛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4.要让青少年群体亲自参与到实际的社会法律学习活动中来,强化法治社会下法律在青少年头脑中的重要性并加以利用,将法律信念转化为实践,而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

(三)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个体道德认知处于自律水平,他们遵守现行的社会准则和习俗,会通过维护权威和秩序以及遵守社会契约和道德规范来满足社会舆论的期望,并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进行道德判断。

所以青少年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将法律规范的传授与道德判断相结合,要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异同,不能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等同。教育者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以引入“变式案例”教学,转换法律案例的非本质特征,这些非本质特征可以是法律属性也可以是道德属性,让受教育者在对这些特征进行归纳、演绎和总结的过程中分清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知识的本质与变式,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条件与结论进行合理归因,并形成法律意识。同时可以采用“合作式学习”,应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选择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时事内容,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相长;教师应注重所学法律知识的质量和实用性,尽量让学生在课堂上消化吸收,也应给学生安排合适的问题和作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绪、情感视角

在成长以及适应的过程中青少年的情绪、情感和心境发展也存在动态变化,矛盾和两极化是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个体情绪的主要特点,如果没有合理地调节和干预,会引发青少年时期的孤独、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问题,因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缓解与解决而导致青少年违反法律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所以,这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应该与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关注个体的情绪情感变化,减轻硬性的法律知识给崇尚自由的青少年带来的消极的束缚体验。学校可以开设一个心理咨询平台,给青少年提供诉说烦恼、疑惑,甚至是负面情绪的机会,作为家长、班主任教师或者其他教育者,也应该尊重学生们的情绪表达,并进行相应的辅导;教师通过“以情优教”来提高学习效果的情感教学理念是被大多数受教育者所认可的,无论是教师、教材还是教学过程中所体现的情感都会优化教学效果,促进师生产生积极心向,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法制教育的学科性质,教师可以采用心理匹配策略、形式匹配策略以及赋予、发掘、展示和诱发情感等策略,克服重知轻情的现象,缩小青少年对法律法规产生的心理距离感。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行为与意志视角

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攻击行为、冒险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心理社会问题等在青少年阶段要比其他年龄阶段更加普遍,而且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增加,并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相比成年人,青少年意志力与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冲动和冒险;对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往往很敏感,当某些想法和意愿与社会规范产生矛盾和冲突而又不得不让步于法律规范时,个体感到自主性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与遵从社会规范相反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导致青少年与社会规范相背离。

相关研究表明:大部分学生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向,对学生和家长经过教育干预后,学生和家长增强了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与情感体验,并获得间接的行为经验。所以,应该加强对少数抗拒法律学习的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以及行为上的干预,通过合理有效的教育干预来促进其亲社会行为,可采用心理测量和教育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例如活动参与法、榜样示范法、假设推测法以及委托任务法等行为多样性训练和心理日记法等后果认知训练。也可以采取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实践交叉的教学形式:第一课堂注重法理传授,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兼顾理论渗透与实践运用,促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同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修养。

四、结语

从心理学视角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尊重个体这一时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变化,采取可操作性和有针对性的方法,例如认知干预方法、行为训练以及情感教学策略等促进青少年通过对认知、情感、意志以及行为的整合和构建,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内化为自身经验并加以利用,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150025)

编辑/张帆 终校/于 洪

作者:刘艳丽 陆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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