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办理手续范文

2022-05-31

第一篇:工伤办理手续范文

办理工伤手续的相关规定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班组必须在1小时内向本单位调度室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单位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安检部报告,由安检部进行事故调查,核实工伤情况。

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或单位调度室。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或单位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检部,安检部对报告情况认真核查。

三、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安检部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工伤手续。

四、由事故单位出具《工伤证明表》,并要求事故现场的安检员、班长、队长证明签字,再由事故单位的主管区(厂)长、安全区(厂)长、区(厂)长证明签字后报主管经理、安全经理审核签字,工伤证明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办理完毕。

五、工伤职工或家属或单位人员向安检部提交《工伤证明表》,由安检部给予办理工伤,并填写工伤记录表。

六、工伤记录表一式四份,安检部、医院、人力资源部、荣工部各一份,该表做为处理工伤事故的依据。

七、工伤人员单位或本人将安检部出具的工伤记录表交到荣工部,由荣工部根据工伤记录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上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篇:申请工伤认定手续

首先你要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认定你是否是属于工伤。你问清楚用人单位在你受伤后是否为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没有,你可以由你自己或者你的家属在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你先添一张《工伤事故快报表》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然后你要添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号,也是在社保局交。你就开始等候通知了。最多60天就会有结果。结果就是一张《工伤认定决定书》。

然后康复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伤残程度鉴定,应备原始资料如下:

A、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签字);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书;

C、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D、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医疗终结出院证明;

F、单位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及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当事人(参保人员)应备齐的索赔资料如下:

(1)、报销发票、处方签(药费)、费用清单、入或出院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5)、关于XXX同志工伤的事故报告;

(6)、参保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7)、经办人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交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第三篇: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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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才能被认定是否为工伤。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对此律伴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其内容详细的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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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1、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5、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7、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8、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10、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个人或者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有所区别的,企业申请程序相对更复杂一些,如果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在检验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证明资料的收集。另外还有一点需要知道的是,工伤的认定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请大家务必把握好时间。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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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工伤办理流程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9-6-19 16:45:00

阅读次数:3557次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

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具体办理程序: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4)医疗病历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

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第五篇:工伤办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离工伤发生日期一个月内申请)

去海淀社保中心6层,行政受理窗口,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空表可用A3纸复印)(法人代码73766230;社保登记证号110108021238)

2、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5、单位的事故报告原件1份(单位管理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

6、证明人的证明材料 1份;

7、证明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

8、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单位介绍信 1份;

10、材料清单1份(上 6层咨询台领取即可,自己复印也可)。

电话:行政受理中心: 882071188-8604/8605;

工伤科电话: 82071188-8638 工伤科长 唐海明: 13621397323 办事员:姓徐

时间:一般两个月,会电话通知公司,不然就两个月再过一周自己去社保领取,应该是会出来的。

二、领取工伤认定(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申请表

1、带上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及工伤认定材料接受凭证去6层咨询台领取;

2、领完之后贴上1寸照片至工伤科盖钢印;

三、工伤职工登记(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到社保二层做工伤职工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或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

5、退休职工审批表复印件;

6、外地驻京建筑企业趸缴社保登记证和企业承包总包,分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填写北京市工伤登记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8、劳动合同原件(登记时社保工作人员要看)。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 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工伤支付(到9层工伤支付部办理)万寿路办理最妥,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收据;

3、门诊处方;

4、医药费明细(计算好总金额);

5、诊断说明书复印件。

填写表单:

1、《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复写,三联

2、《海淀区工伤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复写,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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