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2022-07-28

第一篇: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质量监理的关系

1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一总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两者在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依据等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

(1)性质不同。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执行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政府的职能,它是执法机构,因此它的工作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工程建设监理则是受业主(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管理,它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仅是属于服务性的机构,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

(2)工作的范围和方式不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纵向监督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对监理、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单位(或试验室)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对现场施工质量、产品加工制作质量和质量评定结果,以及有关资料,按监督计划到位检查和进行抽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而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实施监理,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仅就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而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检验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对建设项目的每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跟踪和旁站监督,检验已完工程的质量,签发付款凭证等。监理工程师除了要进行质量控制外,还要对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等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过程中,不仅有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与否决权,更重要的是,监理工程师有对拨款支付的认可和否决权。没有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计划不能执行,支付不能成立,工程得不到认可。

在工作方式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为主,监理单位则是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3)工作依据不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而监理单位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在工程实施阶段不仅控制工程质量,而且要控制投资和工期,并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4)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侧重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责令

返工、警告、通报、罚款,甚至降低等级等。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组织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虽然有时也使用返工、停工等强制手段,但主要是利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包括拒绝进行质量、数量签证、拒签付款凭证等。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内部文件。(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①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②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③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④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合同项目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⑤签发各类付款证书。⑥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⑦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⑧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⑨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承包人提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和指示。(8)检验工程

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2)检查承包人用工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料。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第二篇:一、 渔港工程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由国务院279号令发布)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该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3号令)第三十八条“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因此,渔港工程必须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二、 渔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交通部门质监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和大修工程”。“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九条“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工程监督分站,根据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驶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按照渔港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渔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资质是港口与航道。所以渔港工程属于水运工程,根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其质量监督机构应是市交通局质监站。、

三、 渔港质监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3、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4、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5、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7、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8、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9、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10、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3、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4、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5、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6、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

附件: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2007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

二00七年四月

1

修 订 说 明

2002年4月,原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制订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对推动和规范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水电建设的大发展,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总结和完善。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对《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 进行了修订。经修改小组三次开会讨论研究,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征求意见稿)。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寄送给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以及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比较多的几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报批稿初稿)。 2007年3月30日,总站在湖南长沙市组织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报批稿初稿,以下简称《大纲》)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总站各成员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代表、《大纲》修改组成员以及有关水电专家共19人。本次会议重点审查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的正文部分,并对附件内容进行讨论修改。然后根据本次审查会议纪要和吸取总站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再次对《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报批稿)。此稿经总站审查批准后,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指出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性质和主要任务;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程序、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它是在2002年版《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形成的,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1、正文部分

保持了正文部分原有的主要内容,根据近几年质量监督巡视的经验,对条文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如每年质量监督巡视次数由2-3次修改为1-2次,每次专家人数由一般为3-5人修改为4-6人,每次在工地工作时间为4天左右;机组启动阶段的巡视由每台机组一次,改为根据电站具体情况确定;对质量监督巡视组的专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增加了“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总站和中心站应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

2、附件1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中增加了“工程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工

2 作的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包括测量、试验、检测三个单位,对这三个单位的检查内容分别进行了表述。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中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情况的检查;增加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其余一些条文做了局部的修改及增删。

3、为了防止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为的发生,增加了附件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

4、为了保证重点内容的检查,附件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内容中,删除了“装饰工程”及目前工程上应用较少的“钢板桩防渗墙”、“沉井工程”等部分检查内容,对其它部分条文做了局部的修改、增删。

5、附件4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监督通用检查内容中增加了5条。另外增加了抽水蓄能电站拦污栅防振措施检查、移动式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检查等内容。

6、附件5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中增加了“水轮机模型试验资料的检查”、“驻厂监造报告、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检查”。目前大中型水轮发电机普遍采用静止整流励磁系统,所以删除了对励磁机、永磁机安装的检查内容。其余对部分条文进行了局部的修改。

7、附件6工程建设情况中,增加了环境影响报告批准单位、文号及日期;增加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单位、文号及日期;将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单位、文号及日期,更改为工程开工批准单位或核准单位、文号及日期。

8、附件7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由原来的77个增加到132个(其中设计方面的规程、规范增加较多),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部2006年版的“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重要法律、法规性文件;增加了6个档案管理规范;用30个新规程、规范替换了老规程、规范;删除了企业标准。

9、新增加的附件8-附11,是土建工程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质量20份通用检查统计表格(其中土建17份,金结、机电3份),质量监督巡视前,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便巡视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价。这些填好的表格只作为监理和施工单位汇报材料的附件,汇报材料中应有文字说明。

修订主持单位、修订执笔及审核人员

主持单位: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审 核: 李一凡 杨建平 吴云喜 武英利

李 晖 郭占池 李文普 李正平

张书军 徐树铨 叶卫星 王家红

符乐林 叶志仁 郑思蕙 朱镜芳

于彦洲 奚中廷

执 笔:许心渊 丁永生 柯天河 陈毓骐

李青杰 朱家鹏 侯 堃 张四维

关 江

目 录

修订说明

1.总则

2.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方式

3.质量监督实施程序

4.工程参建各方的资料准备

5.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当具的条件

6.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7.质量监督巡视报告的主要内容

8.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9.附则

附件1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

附件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3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4 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6 质量监督报告格式

附件7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附件8 土建工程质量检查表格

附件9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主要数据统计表

附件10 立式水电组安装主要数据统计表

附件11 灯泡贯流式机组安装主要数据统计表

附件12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29 10 11 11 12 13 14 25 27 48 53 64

73 81 98 101 106

104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

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近年质量监督工作实践,在对原《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2002版)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大纲。

1.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1.3水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自身质量行为。

1.4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

6 内容见附件

1、

2、

3、

4、5。

1.5 本大纲适用于列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核准的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它水电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2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方式

2.1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巡视制度,分定期巡视和阶段监督检查。

2.2定期巡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一般每年1-2次,定期巡视要提出质量监督巡视报告。

2.3阶段监督检查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分为:工程截流、工程蓄水、机组启动(根据电站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次数)、枢纽工程竣工几个阶段。阶段监督检查应提出阶段质量监督报告。

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参加有关阶段的工程验收。

2.4质量监督巡视工作方式一般采取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与各参建单位座谈、个别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部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关键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抽查资料要重点抽查各项试验、验收签证的原始资料。检查原始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和适时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与各参建单位座谈采取分别座谈的形式,应讲究实效。

3质量监督实施程序

7 3.1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应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中型水电建设工程也可由项目法人向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中心站受理后报总站备案。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见附件12)。

3.2根据项目法人的申报,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双方职责、监督取费和其它有关事宜。

3.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展等情况安排质量监督计划,并适时开展质量监督巡视工作。

3.4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确定质量监督巡视专家,每次一般4-6人。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对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力求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为了保证质量监督的质量,应安排合理的现场工作时间,一般每次巡视时间为4天左右。

3.5质量监督巡视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前,一般应提前2-3周通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准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

3.6根据现场巡视情况,巡视组应提出质量监督现场巡视报告,并在形成正式巡视报告前听取有关工程建设方的意见。

3.7质量监督机构将质量巡视组提出的现场巡视报告印发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研究巡视报告,并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个月内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8 总站、中心站应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总站提出的质量监督巡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要抄送有关部门。

3.8各阶段验收时,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3.9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报告所负责的中、小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情况。每次质量监督巡视后,应及时向总站报送质量巡视报告、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参建各方的资料准备

4.1工程参建各方,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和生产等单位,在接受巡视检查之前都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

4.2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工程概况; (2) 工程预可研、可研、水保、环保、开工等批准(核准)的部门、时间、文号、文名; (3) 工程设计、监理、主要施工单位、主要机电设备、金结设备制造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所承担的工程任务; (4) 工程形象面貌; (5)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及自我评价; (6) 己完工程质量状况及自我评价;

9 (7) 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8) 安全监测综合分析; (9) 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0)前一次巡视报告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上述内容中,项(1)、(2)、(3)一般在第一次巡视时由业主单位编写;项(6)中每次巡视时除了文字分析说明外,还应有监理和施工单位填写的有关土建、机电和金结质量统计表格(见附件8-11)。

4.3根据工程的不同建设阶段,准备相应的备查资料,主要包括勘测设计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月报、监理月报、监理傍站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的具体方法、程序、效果等资料,施工方案、方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的签证等。

5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5.1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规程、规范,具备丰富的水电建设经验。

5.2从事水电建设、管理1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3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述能力。 5.4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10 5.5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巡视工作。

5.6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持证上岗。

6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6.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6.2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3检查工程施工现场、查阅工程建设各方有关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状况。

6.4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6.5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6客观、公正地编写巡视报告,对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做出评价。阶段巡视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对工程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做出结论。巡视组成员应在巡视报告上签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7质量监督巡视报告的主要内容 7.1工程概况。

7.1.1枢纽概况: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任务、规模、枢纽布置、各主要建筑物特性等(枢纽概况可只在第一次巡视报告中编写)。

11 7.1.2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基建程序审批过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工程主要分标及承建单位(含资质)、主要工程建设目标等情况。

7.1.3工程形象面貌:工程建设计划要求与实际施工进展等情况。 7.2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及评价:

7.2.1前一次质量监督巡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7.2.2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及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机构、职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实施等情况。

7.2.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7.3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对己完工程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但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7.4意见和建议:对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5质量监督巡视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8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8.1工程阶段性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巡视组提出的巡视报告,提出工程阶段性质量监督报告,其主要内容有:

8.1.1工程概况 (1) 枢纽概况

12 (2) 工程建设情况

8.1.2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施情况 8.1.3相关工程形象面貌及与续建工程关系 8.1.4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状况及评价 8.1.5相关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 8.1.6问题和建议

8.1.7质量监督结论性意见,明确是否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 8.2质量监督报告的格式见附件6。

9附则

9.1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2年4月制订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终止执行。

9.2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13

附件1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

1 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1 工程项目审查,立项情况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和专业审查(主要包括: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以及输电方案、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有关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非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工程立项申请和核准手续。有关批复文件、投资方协议书、项目法人注册情况和项目核准文件是否齐全。

1.2 工程招标情况

检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制造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是否明确工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是否有转包现象。

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1.3.1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生产等单位实施。

1.3.2 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已按国家现行管理办法审批。

14 1.3.3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是否经过专题试验、分析,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批程序。

1.3.4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1.3.5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4 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4.1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适合本工程的质量责任制。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1.4.2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认真核实并监督落实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技术力量和设备等资源。项目法人应检查工程分包的项目、分包比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1.4.3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根据工程规模委托监理或其他单位建立现场试验室和测量机构,或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测量,以抽检和复核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试验测量数据。

1.4.4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及设备运输监督。

1.4.5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状况。

1.4.6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档案。

15 2 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1 机构及人员配备

2.1.1 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监、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

2.1.2 检查是否有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同体监理以及转让监理现象。

2.1.3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2.1.4 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仪器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按时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整定。

2.2 监理工作制度

2.2.1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适合本工程情况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

2.2.2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

2.2.3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过程控制程序及实施办法,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等。

2.3 执行情况

2.3.1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

16 职责。

2.3.2 检查监理单位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情况和成果。

2.3.3 检查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执行情况和旁站监理记录。 2.3.4 检查监理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的检验及开箱检查、抽检情况。

2.3.5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检查验收签证原始记录和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3.6 检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和文件,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2.3.7 检查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发出指令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和处理情况。

2.3.8 检查监理单位阶段验收的自检报告及对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2.3.9 检查监理单位对质量监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2.3.10 检查监理单位文件、材料整编、归纳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3.对工程主要原材料及设备供应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1检查工程主要原材料及大型施工设备、金属结构、机组设备是否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在供货合同中是否明确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17 3.2检查对主要设备是否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驻厂监造, 监造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3.3检查主要设备厂商是否有分包、转包行为及转包厂商是否有相应的生产资质。

3.4检查工程主要原材料、设备是否有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3.5检查进厂材料、设备有否开箱验收检查、抽捡验收资料。 4.对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1.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4.1.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制定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手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4.1.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建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定、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1.4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对重要工程及关键部位是否按照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是否按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法组织现场施工。

4.1.5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质量的三级(班组初捡、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捡)检查制度,明确三级质量检查人员,

18 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签字。

4.1.6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自觉接受监理的监督、接受监理的指令,是否认真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4.1.7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班前会、现场值班记录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

4.1.8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质量问题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1.9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是否规范,有关检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监理单位的签证。

4.1.10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制定重要部位工艺和外观质量措施及其内容。

4.1.1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按要求实行质量奖惩制度及实施情况。

4.1.1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有超过合同规定的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经过业主(监理)的审查同意,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4.1.1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做到资料整编与施工同步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4.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4.2.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质量的人力和设备等资源。

19 4.2.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健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2.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在工地值班情况及项目部运转能力。

4.2.4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在工地设立实验室,实验室人员、设备是否满足要求,设备是否达到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试验项目和频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2.5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4.2.6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对协作队伍及民技工的使用情况,民工的管理情况,是否有“以包代管”情况。

5对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5.1勘测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5.1.1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

5.1.2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严格的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成果的校审签证制度和相应的校审签证人员的技术责任制。

5.1.3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针对本工程制定有关的项目管理程序文件。

5.2勘测设计质量

5.2.1检查勘测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

20 按照国家、行业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对重大技术问题是否进行充分的试验和论证。

5.2.2检查招标设计是否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可研报告(等同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工作而达到招标设计和合同实施的深度要求。

5.2.3检查勘测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合,如有重大偏差是否反馈修改设计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5.2.4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原审批部门的审查批准。

5.2.5检查设计供图时间是否符合供图协议要求,有否以白图代替兰图,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5.2.6检查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现象及专业接口衔接、图纸校审工作。

5.2.7检查设计优化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是否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5.2.8勘测设计由两个以上单位承担时,检查是否有明确的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责任方是否履行规定的职责和协调任务。

5.3现场服务

5.3.1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派出以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为首的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设计交底、提供技术服务。

21 5.3.2检查设计代表处(组)在现场配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 5.3.3检查设计代表处(组)在工地协调不同专业设计矛盾及解决图纸中“错、漏,碰、缺”的情况。

5.3.4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和对施工中质量缺陷及问题提出的处理措施,开展地质预报等工作情况。

5.3.5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在工地参加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四方联捡及工程验收签证情况。

5.3.6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各阶段的设计自检报告及对施工质量的评价。

5.3.7检查设计代表处(组)根据现场施工和地质、环境、监测等变化条件能否及时修改有关设计。

6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1测量

6.1.1检查工程测量中心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6.1.2检查工程测量中心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测量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

6.1.3检查工程测量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否做到有关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

6.1.4检查工程测量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

22 况。

6.1.5检查工程测量中心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关测量成果的复测情况。

6.2试验

6.2.1检查试验中心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6.2.2检查试验中心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试验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

6.2.3检查试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否做到有关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

6.2.4检查试验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6.2.5检查试验中心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关试验成果的汇总分析情况,以达到工程技术支持的要求

6.2.6检查试验中心的试验资料整编是否与施工同步形成。

6.3检测

6.3.1检查检测中心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6.3.2检查检测中心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检测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

6.3.3检查检测中心是否按设计要求埋设监测仪器,完好率情况,能否及时检测工程部位的有关状况。

23 6.3.4检查检测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6.3.5检查检测中心能否将检测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利于工程质量和安全。

6.3.6检查检测中心的试验资料整编是否及时进行。

24

附件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

1.1 检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是否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是否平坦、宽畅;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施工道路排水是否通畅;道路是否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1.2检查地下洞室施工现场的水、气、风管道敷设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敷设及用电是否规范;是否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规则,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3 检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是否采取处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1.4 检查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及土石方的堆放,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严格管理,防止造成局部水土流失。

2 工程安全措施

2.1 检查工程建设期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和各方职责是否落实;

25 度汛工程形象面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防洪物资是否储备充足;汛情预报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2.2 检查地质预测预报是否及时,检查高边坡、地下洞室、斜井、竖井等开挖工程,开挖加固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审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不良地段开挖支护是否及时。

2.3 检查爆破作业雷管、炸药是否混放或存放施工现场和宿含,爆破施工时有无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爆破人员有无作业合格证,及检查其它是否有没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做法。

2.4 检查重要施工机械是否按计划进行了检修,有无使用许可证,安装、拆卸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6 附件3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 1.1 导流方案

1.1.1 施工各阶段导流流量、水位标准和水工模型试验报告,以及流量、水位对上下游的影响。

1.1.2 围堰和导流建筑物设计等级结构型式。 1.2 截流方案

1.2.1 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或论证报告。 1.2.2 截流方案和实施的技术措施。 1.2.3 截流前的检查验收报告。 1.3 施工期度汛

1.3.1 度汛标准与汛情预报。 1.3.2 安全度汛措施与条件。 1.3.3 联络与组织。

1.3.4 超标准洪水条件下的抢险措施。 1.4 施工期通航 1.4.1 通航条件与标准。 1.4.2 通航程序与组织。 1.4.3 应急避险措施与方案。 1.5 导流建筑物

27 1.5.1 导流建筑物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检测。 1.5.2 监理对导流建筑物施工质量评定意见。 1.5.3 导流挡水建筑物的拆除与检查。 1.5.4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与检查。 2 土石方明挖工程 2.1 开挖施工

2.1.1 开挖顺序与组织。 2.1.2 开挖基本方法。 2.1.3 控制爆破措施。

2.1.4 控制爆破振动影响及防飞石措施。 2.1.5 合同要求的其它控制措施。 2.1.6 钻爆设计及爆破试验报告。 2.1.7 开挖断面复检及验收报告。 2.1.8 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 2.1.9 基础开挖后坚固性检测结果。 2.1.10 危岩的处理与检查。 2.1.11 弃碴场布置与防护 2.2 边坡支护

2.2.1 边坡支护的型式与施工方法。 2.2.2 边坡支护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 2.2.3 边坡基础验收。 2.2.4 支护质量检测及验收。

28 2.2.5 排水设施的通畅性检测和检查验收。 2.3 施工质量缺陷、事故与处理 2.4 监理对开挖、支护质量评定意见 3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 3.1 开挖施工

3.1.1 开挖顺序与组织。 3.1.2 开挖基本方法。

3.1.3 通风排水与开挖安全防护。 3.1.4 爆破设计及爆破试验报告。 3.1.5 对建筑物的减振要求和措施。 3.1.6 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 3.1.7 开挖断面复检及验收。 3.2 开挖支护

3.2.1 围岩支护型式及施工措施。 3.2.2 支护质量检查验收。

3.2.3 不良地质洞段处理质量检查及验收。 3.3 施工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3.4 监理对开挖、支护质量评定意见

4、水工混凝土(水工特种混凝土)工程 4.1 原材料

4.1.1 水泥、活性掺合料、外加剂、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等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工地复检报告。

29 4.1.2 粗细骨料的品质试验报告。 4.1.3 硅粉质量和工地复检报告。

4.1.4 钢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及复检报告。 4.1.5 其它特种砼所使用掺合料及新型材料的试验与鉴定报告。 4.2 混凝土生产

4.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报告。

4.2.2 拌和设备、计量装置定期检查记录、拌和试验报告。 4.2.3 拌和楼混凝土拌制和运行、各种原材料称量误差检测记录。

4.2.4 拌和楼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含水量、机口混凝土VC值、温度、坍落度等砼生产控制记录。 4.2.5 混凝土生产台班记录。 4.3 混凝土浇筑准备

4.3.1 模板、钢筋、锚杆、预埋件、止水排水设施、观测仪器安装等检查验收记录。

4.3.2 预应力锚杆、锚索荷载试验或无损检测的验收记录。 4.3.3 岩石基础、施工缝面处理验收记录。 4.3.4 混凝土浇筑方法及温度控制措施。 4.3.5 碾压混凝土的碾压试验报告。

4.3.6 硅粉混凝土、外掺氧化镁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的设备、拌和、工艺试验报告。 4.3.7 特殊部位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保证措施。

30 4.3.8 混凝土高、低温季节施工、雨季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 4.3.9 浇筑通知单、开仓证。 4.4 混凝土浇筑(碾压)施工

4.4.1 混凝土层间处理、砂浆铺筑、浇筑层厚、浇筑方法施工记录。

4.4.2 混凝土的运输、摊铺、振捣、碾压、养护、仓面试块取样、仓面VC值、压实度、铺筑层间隔时间、浇筑温度、仓面积水等施工记录。

4.4.3 混凝土在雨季施工、高、低温季节施工措施及施工记录。 4.4.4 非正常情况处理记录。

4.4.5 改性混凝土强度、均质性等物理力学标准和施工工艺试验报告,现场施工记录。

4.4.6 碾压混凝土坝面防渗材料的性能鉴定证明、出厂合格证、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

4.4.7 硅粉混凝土、外掺氧化镁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等,特种砼施工工艺控制措施及记录。 4.4.8 混凝土真空作业工艺、真空作业时间、真空度、吸出水量等记录。

4.4.9 水轮机蜗壳、平面钢衬底部等特殊部位混凝土施工工艺控制、空隙度检测及处理记录。

4.4.10 各种预埋件、观测仪器、钢筋等保护措施及记录。 4.5 施工质量

31 4.5.1 主要原材料复检情况表。

4.5.2 建筑物平面位置、高程、型体尺寸、重要部位外观平整度检测记录。

4.5.3 混凝土机口和仓面取样试验报告(包括抗压、抗拉、抗冻、抗渗、极限拉伸值等)。 4.5.4 混凝土碱总含量。

4.5.5 混凝土原位钻孔取芯及压水、无损检测试验报告。 4.5.6 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 4.6 质量缺陷、事故及处理

4.6.1 原材料及混凝土物理力学指标低于设计要求的情况。 4.6.2 裂缝及表面缺陷情况 4.6.3 层间结合情况 4.6.4 密实度情况 4.6.5 渗漏情况 4.6.6 处理措施与效果。 5 水工碾压混凝土工程 5.1 原材料

5.1.1 水泥、活性混合材、外加剂等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工地复检记录,存放保管情况。

5.1.2 拌和用水、粗细骨料品质试验报告。 5.2 混凝土生产

5.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报告。

32 5.2.2 混凝土拌和设备、计量装置定期定检记录、拌和试验报告。

5.2.3 拌和楼混凝土拌制和运行各种原材料称量误差检测记录。

5.2.4 拌和楼混凝土原材料、砂石含水量、机口混凝土VC值、温度检测等混凝土生产质控记录。 5.3 混凝土摊铺碾压试验

5.3.1 混凝土运输、铺筑、造缝、层间处理工艺。 5.3.2 碾压机械现场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5.3.3 混凝土摊铺碾压试验报告。 5.4 混凝土碾压准备工作 5.4.1 模板设计及安装。

5.4.2 止水铜片、PVC止水带等止水材料合格证、新型止水材料的鉴定文件。

5.4.3 止水铜片、PVC止水带接头试验报告和安装记录。 5.4.4 沥青井、沥青配合比试验报告、沥青井安装与灌注记录。 5.4.5 仓面清理施工记录。 5.4.6 浇筑通知单、开仓证。 5.5 混凝土碾压施工

5.5.1 混凝土层间处理及砂浆铺筑施工记录。

5.5.2 混凝土的运输、摊铺、碾压、养护、仓面VC值、压实度、铺筑层间隔时间、浇筑温度等施工记录。

33 5.5.3 改性混凝土强度、均质性等物理力学标准和施工工艺试验报告,现场施工记录。

5.5.4 混凝土高温及雨季施工措施与记录。 5.6 坝面防渗

5.6.1 坝面防渗用高分子喷涂材料性能鉴定证明、出厂合格证、浆液配比和喷涂工艺试验报告,涂层厚度、密实性等检测记录,现场施工记录。

5.6.2 坝面防渗用土工膜材料合格证、连接试验报告、防护措施、施工记录。 5.7 施工质量

5.7.1 混凝土建筑物平面位置、高程、型体尺寸、重要部位外观平整度检测记录。

5.7.2 混凝土机口取样试验报告。试验仪器定检记录。 5.7.3 混凝土原位占孔取芯及压水试验检测试验报告。 5.7.4 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 5.8 质量缺陷、事故及处理

5.8.1 原材料质量、骨料含水量等质量检测情况,混凝土物理力学指标低于设计要求的情况。 5.8.2 裂缝及表面缺陷情况。 5.8.3 层间结合情况。 5.8.4 密实度情况。 5.8.5 渗漏情况。

34 5.8.6 处理措施与效果。 6 基础处理与灌浆工程 6.1 原材料

6.1.1 水泥、外加剂、化灌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灌浆用水、掺合料等当地材料品质试验报告。 6.1.2 浆液室内和现场试验报告。

6.1.3 浆液拌制记录、运输防热、防冻措施。 6.1.4 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评定意见 6.2 基础处理

6.2.1 坝基及岸坡处理,防渗体与岸坡结合面处理措施施工记录。

6.2.2 坝基及岸坡地质构造处理措施及施工记录。

6.2.3 坝基及岸坡渗水,岩溶地区地下水处理及封闭措施,施工记录。

6.2.4 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 6.3 固结灌浆

6.3.1 灌浆分序及施工方法。

6.3.2 灌浆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压力、浆液变换结束封孔各工序施工记录,抬动监测及串冒浆记录,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6.3.3 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和岩体固结灌浆前后波速、弹摸提高值及单项验收记录、监理评定意见。

35 6.4 帷幕灌浆

6.4.1 灌浆分序施工方法。 6.4.2 灌浆试验报告。

6.4.3 先导孔各工序施工记录,芯样柱状图及分析意见,施工小结。

6.4.4 灌浆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压力、浆液变换结束封孔各工序施工记录、抬动监测记录。施工非正常工况处理记录。 6.4.5 灌浆孔孔位孔深孔斜检测及验收记录、检查孔布置及压水试验报告。

6.4.6 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单项验收记录与监理评定意见。

6.5 接缝与接触灌浆

6.5.1 接缝、接触灌浆灌区划分,施工方法。

6.5.2 接缝开度、灌区坝体混凝土温度检查记录,灌区密封、管路畅通检查和处理记录。

6.5.3 灌浆压力控制、浆液变级、结束闭浆等各工序施工记录,非正常工况处理记录。

6.5.4 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评定意见。 6.6 钢衬接触灌浆

6.6.1 钢衬接触灌浆孔布置和脱空区范围检查记录。 6.6.2 灌前缝隙畅通性检查、缝面排水排污记录。

36 6.6.3 灌浆压力控制、钢衬变形监测、灌浆结束灌浆孔堵焊施工记录。

6.6.4 灌浆效果检查、验收意见。 6.7 回填灌浆

6.7.1 灌浆分区分序及施工方法。

6.7.2 混凝土衬砌厚度及脱空区检查记录、灌浆造孔、灌浆压力控制、浆液配比、结束封孔各工序施工及非正常工况处理记录和变形监测记录。

6.7.3 检查孔压浆试验记录,其他方法检查记录。

6.7.4 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单项验收和监理评定意见。 7 软基防渗与加固 7.1 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7.1.1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拌和用水,粗细骨料、固壁浆材品质试验报告。 7.1.2 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方法。 7.1.3 墙体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7.1.4 混凝土防渗墙造孔、清孔、换浆、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工序检查验收记录,混凝土开仓证,混凝土试件、钢筋接头试验报告告,占孔取芯、压水试验等检查检测报告。

7.1.5 特殊情况处理措施说明,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措施及效果检测。

7.1.6 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单项验收记录和监理评定意见。

37 7.2 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

7.2.1 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施工方法及工艺试验报告。 7.2.2 喷射注浆施工记录、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7.2.3 高压喷射注浆过程控制施工记录及验收签证,墙体检测试验成果。

7.2.4 单项验收记录及监理评定意见。 7.3 土工膜防渗墙

7.3.1 土工膜材料合格证,品质试验报告。 7.3.2 土工膜防渗墙施工工艺。

7.3.3 土工膜连接强度和抗渗效果试验报告。 7.3.4 土工膜铺设施工记录。 7.3.5 单项验收记录与监理评定意见。 7.4 基础振冲加固工程

7.4.1 基础振冲加固现场试验报告。

7.4.2 施工过程密实度、填料量、留振时间等各工序施工记录。 7.4.3 荷载试验,标准贯入,静、动力触探检测报告。 7.4.4 单项验收记录和监理评定意见。 7.5 地基强夯加固

7.5.1 地基强夯加固现场试夯报告。 7.5.2 强夯夯击次数等施工记录。 7.5.3 荷载试验、土工试验检测成果。 7.5.4 单项验收记录及监理评定意见。

38 7.6 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7.6.1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工艺。

7.6.2 灌注桩成孔、清孔、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各工序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7.6.3 灌注桩平面位置、桩顶高程、垂直度,混凝土试件、钢筋接头试验报告,静荷载试验、贯入度检测记录,检查孔钻孔取芯检查试验报告。

7.6.4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及效果检测。 7.6.5 单项验收及监理评定意见。 7.7 防渗铺盖工程

7.7.1 铺盖土料土工试验报告,土工膜材料合格证及试验验收报告。

7.7.2 粘土铺盖铺筑工艺、密实度和厚度控制措施及施工记录。 7.7.3 土工膜防渗铺盖铺设工艺、膜间连接周边连接、防穿破措施及施工记录。

7.7.4 粘土铺盖反滤层铺设、粘土防渗体铺筑和防冲保护层各工序检查验收记录。

7.7.5 土工膜垫层、土工膜及保护层各工序检查验收记录。 7.7.6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7.7.7 单项验收记录及监理评定意见。 8 土石方(坝)填筑工程 8.1 填筑料开采、加工及运输

39 8.1.1 料场规划与坝料开采方法。 8.1.2 料场剥离与弃碴堆放与防护。

8.1.3 坝料开采质量检测试验成果综合统计表及巡查记录。 8.1.4 坝料加工、制备措施、工艺及检测试验成果综合统计表。 8.1.5 坝料质量评定意见。 8.2 坝基及岸坡处理

8.2.1 坝基及岸坡开挖清理验收记录。

8.2.2 防渗体与岩基及岸坡结合区开挖验收记录。 8.2.3 坝基及岸坡地质构造处理验收记录。 8.2.4 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验收记录。 8.2.5坝基(软基)加固处理措施、验收记录。 8.2.6 单项验收报告,监理评定意见。 8.3 土石坝防渗体工程 8.3.1 土质防渗体。

①上坝土料的粘粒含量、含水量等检验试验报告及综合统计表。 ②土质防渗体碾压试验报告。

③上坝土料卸料及铺筑工法,雨季、冬季施工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④基槽,岸坡、结构边角处填土压实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⑤防渗体铺筑碾压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测试验报告。 ⑥接合坡面填土质量取样检验资料。 ⑦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40 ⑧碾压质量综合统计表、单项验收报告及监理评定意见。 8.3.2 混凝土面板防渗体

①趾板基础、垫层、防护层基面清理质量验收记录。 ②滑模设计制作及安装、滑模试运行记录。 ③止水及表面嵌缝材料合格证及检测试验报告。 ④止水及伸缩缝的结构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⑤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证明及检测试验报告,砂石骨料品质检测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报告。 ⑥混凝土浇筑仓面验收、开仓证及施工记录。 ⑦混凝土温控、保护、养护实施情况记录。

⑧混凝土机口及现场塌落度、温度等检测报告,混凝土机口及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⑨面板(趾板)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检测报告,裂缝及其他缺陷检查报告与处理措施。

监理评定意见,单项工程验收报告。 8.3.3 沥青混凝土心墙防渗体

①沥青混凝土所用的沥青、涂料、填料、掺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试验报告。

②沥青混凝土制备工艺、生产能力、施工配合比、投料顺序、原材料加热、拌和时间、出机口和碾压温度等施工记录。 ③沥青混凝土心墙与基础接合面、沥青混凝土层面处理质量检查记录。

41 ④心墙沥青混凝土摊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后沥青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返油、碾压后心墙厚度等施工记录。

⑤稀释沥青、乳化沥青、沥青胶或橡胶沥青配料比例、涂沫厚度、与混凝土贴服的施工记录。 ⑥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⑦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单项验收报告。 8.3.4 沥青混凝土面板防渗体

①整平层(含排水层)、防渗层、封闭层所用的沥青、矿料及乳化沥青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②整平层、防渗层、封闭层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施 工记录。

③整平层(含排水层)、防渗层沥青混凝土铺筑工艺、铺筑层厚度、平整度、渗透系数、孔隙率等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④防渗层铺筑工序,各铺筑层间的坡向、水平接缝、表面裂缝等检查记录。

⑤封闭层铺沫工序、表面平整度、沥青胶软化点,施工温度检查记录。

⑥面板与刚性建筑物连接所用沥青砂浆(或细粉沥青混凝土),橡胶沥青胶(或沥青胶)及玻璃丝布等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⑦刚性建筑物连接面处理、楔形体的浇筑、滑动层与加强层的敷设现场铺筑试验记录。

42 ⑧刚性建筑物表面橡胶沥青滑动层喷涂的乳化沥青干燥情况。 铺筑沥青砼防渗层,滑动层与楔形体冷凝情况检查记录。 ⑨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⑩监理评定意见,单项验收报告。 8.4 坝体填筑工程 8.4.1 砂砾坝体填筑

④砂砾料的颗粒级配、砾石含量、含泥量等检测报告及综合统计表。

②砂砾料填筑碾压试验报告。

③砂砾料每层填筑、纵横向接合部、与岸坡接合处及边角、断面边缘填筑压实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及综合统计表。 ④砂砾坝体填筑断面尺寸检测记录。 ⑤监理评定意见,单项验收报告。 8.4.2 堆石坝体填筑

①堆石料岩性、颗粒级配、含泥量、含水量、加水量等检测报告及综合统计表。

②坝体堆石填筑碾压试验报告。

③坝体各区每层填筑、纵横向接合部、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合部及边角填筑压实施工记录与检测报告及综合统计表。 ④堆石坝体填筑断面尺寸检测记录。 ③监理评定意见,单项验收报告。 8.5 细部工程

43 8.5.1 反滤工程

①反滤工程的基面(含前一填筑层)处理施工记录。

②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抗渗性和渗透系数等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综合统计表。 ③反滤料的碾压试验报告。

④反滤层的结构层次、层间系数、铺筑位置和厚度等施工记录。 ⑤反滤层的施工顺序和含水量、分段施工接缝处的各层联结质量检查记录。

⑥反滤工程干密度合格率试验、综合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⑦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⑧单项验收报告,监理评定意见。 8.5.2 垫层工程 ①垫层料碾压试验报告。

②垫层料岩性、级配、粉粒含量、含水量试验报告。 ③垫层每一填筑层铺筑厚度、洒水量、碾压参数等质量控制施工记录、验收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及综合统计表。 ④垫层坡面削坡碾压及防护处理施工和验收记录。 ⑤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⑥单项验收报告,监理评定意见。 8.5.3 护坡工程

①护坡材料材资试验报告。

②干砌石护坡、浆砌石及护坡体,抛石护坡,摆石护坡施工记录。

44 ③护坡工程断面尺寸,基础埋置深度,砌筑质量,坡度,表面平整度检测验收记录。

④单项验收记录,监理评定意见。 8.5.4 排水工程

①排水设施的布置位置、断面尺寸、排水施工所用石料品质、尺寸等施工记录。

②排水施工的基底夯实或处理,滤孔和接头部位反滤层、减压井、排水管、排水带、坝体排水管接头及防渗漏措施施工记录及验收资料。

③减压井钻孔、井管安装、回填洗井和井口保护施工验收资料。 ④排水设施的堆石或砌石施工记录及验收资料。 ⑤单项验收报告,监理评定意见。 9 砌体工程 9.1 砌体原材料

9.1.1 水泥砌浆标号及相应配合比检查记录与试验报告。 9.1.2 石料规格、质量,石料表面泥垢、油渍等污物冲洗、表面湿润等情况检查记录。 9.2 浆砌石砌体工程

9.2.1 浆砌石体每一层砌体表面,浮渣清除、冲洗,局部光滑面凿毛等检查验收记录。

9.2.2 水泥砂浆铺浆、灌浆、塞缝、插捣等工序检测记录。 9.2.3 砌石体密度、孔隙率、砂浆沉入度、砌体表面砌缝宽度,

45 建筑物轮廓尺寸等检查验收记录。 9.2.4 单项验收报告,监理评定意见。

10、原型观测

10.1 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0.1.1 仪器设备供应商的信誉及能力证明,监理批准的采购合同。

10.1.2 各种仪器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书与应有的技术资料,进场验收报告。 10.2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10.2.1 监理批准的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规程(含施工组织设计)。 10.2.2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的成活率。

10.2.3 埋设安装后的基准值测量成果、埋设安装相关记录、竣工报告(含竣工图)及检查验收记录。 10.3 仪器设备率定与测试

10.3.1 监理审批的率定与测试的规程。 10.3.2 率定与测试报告。 10.4 施工期观测

10.4.1 监理审批的观测技术规程与监理人的指示意见。 10.4.2 原始观测资料的检查、校核、存档文件。 10.4.3 异常观测值的复测、分析记录。 10.4.4 观测资料的计算成果及效应量图表。 10.4.5 仪器设备运行巡视检查记录。

46 10.5 资料整理

10.5.1 按周、月、季、年资料整理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10.5.2 施工各阶段资料分析报告及对工程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的评估意见。

10.5.3 观测系统的合理性及运行稳定性评估报告。

47 附件4 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制造安装的一般技术资料

1.1制造安装单位资质证、生产许可证。

1.2主要材料(主要钢材、焊接材料、防腐材料、标准件、非标准协作件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质量复验资料。

1.3焊接工艺的评定报告、制造工艺文件或安装技术措施。 . 1.4抽检从事金属结构

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考试合格证和从事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

1.5金属结构焊缝质量检验(焊缝的外观检查和焊缝内部缺陷探伤检测)报告和焊缝消除应力热处理报告。 1.6大型铸、锻件的探伤检验和热处理报告。

1.7对焊缝返修、不合格品或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或报告。 1.8高强度螺栓的检测记录。 1.9金属结构防腐处理检查报告。

1.10法定计量部门对量具和仪器鉴定证书,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1.11各阶段的验收鉴定书。

2. 钢闸门(包括平板门、弧形门、人字门、拦污栅) 2.1钢闸门的制造。

48 2.1.1钢闸门和埋件出厂组装检测记录和制造质量合格证。 2.1.2钢闸门和埋件包装、运输和保管的防损措施抽查。

2.2 钢闸门的安装。

2.2.1钢闸门和埋件安装质量检测记录。

2.2.2埋件二期混凝土浇筑防变形措施与变形监测检查记录。 2.2.3抽水蓄能电站拦污栅防振措施检查。 2.2.4钢闸门试验:

①平面钢闸门静平衡试验记录;

②各类钢闸门无水或静水全行程启闭试验记录;

③闸门的动水(快速)关闭试验记录;

④共门(栅)槽或多门(栅)槽闸门的槽内升降试验记录; ⑤闸门漏水量和振动检测记录; ⑥门井密封盖板的耐压和止水检查记录。 2.2.5监理对闸门及埋件安装质量的评定意见。

3. 压力钢管(包括明管、埋管、叉管、伸缩节等) 3.1压力钢管制作

压力钢管各类管节制作检测记录。

3.2 压力钢管安装 3.2.1埋管安装检查:

49 ①管口中心、里程、圆度检测记录;

②管壁局部凹坑处理、临时构件拆除、焊缝表面清理的检查; ③管壁的防腐处理及灌浆孔堵焊的检查。 3.2.2明管安装检查:

①管口中心、里程、圆度检测记录;

②管壁局部凹坑处理、临时构件拆除、焊缝表面清理,管壁防腐处理的检查;

③支座安装及偏差的检测记录。 3.2.3灌浆质量检查的记录。

3.2.4必要的压力钢管、岔管水压试验记录及分析。 3.2.5压力钢管充水试验检查记录。

3.2.6监理对压力钢管制作、安装质量评定意见。

v4. 启闭机

4.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 4.1.1设备安装检查:

①出厂前整体组装和试验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

②各项机械、电气设备(或部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测资料。

4.1.2静载试验或连接闸门做无水压、有水压全行程启闭试验的资料。 4.1.3设计水头工况下或合同要求条件下快速闸门动水关闭试验资

50

第四篇: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名称编制审批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中议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或文件)。

二、监督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宏观控制、巡回监督抽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同步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本工程监督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

三、监督内容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质量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三、监督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和设计文件等。

(四)、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知我站。工程竣工验收前七日,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五)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方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按时回复。

(六)、工程参建各方应与监督站(室)保持联系,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须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内容。

(八)建设单位对呈报给监督站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重点巡回监督项目

(一)、核查项目

1、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2、对工程地基基础进行监督检查。

3、对工程主体结构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二)、抽查项目

1、对工程主要设备使用功能进行巡回抽查。

2、对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巡回抽查。

3、对工程资料进行巡回抽查。

4、对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巡回抽查。

工程监督单位:(盖章)

工程监督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永城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北侧永城市人民医院院内,建筑面积4600m2,本工程为三层框架结构。抗震设防6度;耐火等级:二级;防水等级:二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砼强度等级:垫层为C15,基础、梁、板、柱为C30,圈梁、构造柱为C20,填充墙采用A5加气砼砌体。

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河南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已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并制定监督计划。

在该工程监督过程中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3次,没有发现实体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般实体质量缺陷已整改;实体工程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事项;对工程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质量行为抽查2次,抽查结果符合要求;对工程资料抽查2次,抽查资料整理符合要求;对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监督各1次,验收形式、验收结论符合要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均能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对钢材、防水材料、现浇砼各抽查2次,抽查情况:主材落实见证取样制,两证齐全。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内容及各方责任主体执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情况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一至。

项目监督员:业务站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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