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协议

2024-06-29

三个人合伙协议(精选8篇)

三个人合伙协议 第1篇

个人合伙入伙协议

合伙人:

第一条 合同目的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作为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

本协议以规范新入伙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在《个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与《个人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新合伙人已经完整阅读并充分了解了《个人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条 合伙人信息

(一)原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性别:

身份证号:

家 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二)新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 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经营场所为_,由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 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年月日前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视为未加入合伙;已缴部分予以退还。

完成出资之日视为入伙日,正式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需签署《新合伙人出资证明》,确认新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第五条 利润分配

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自入伙日起开始起算,以其出资额占合伙资产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 债务承担

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予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律师提示】: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新入伙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方式,所有条款均可由合伙人之间自行协商并更改。

三个人合伙协议 第2篇

编号:LP2011021500

1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_男_,住址_。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_男_,住址_。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平等互利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粉粒物料等运输业务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书立合伙协开始至清算结束为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股权、合伙负责人、清算人

1.合伙人

3.合伙人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4.合伙人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7.财产股权黎红良占60%,彭艺祥占40%。

8.1分配股份分为资金股份和经营管理股份,资金股份以现金出资,经营管理股份以人力资源方式出资,分别占80%和20%参与利润分配。

8.2分配股份分为资金股份和经营管理股份,资金股份以现金出资,经营管理股份以人力资源方式出资,分别占75%和25%参与利润分配。

8.3分配股份分为资金股份和经营管理股份,资金股份以现金出资,经营管理股份以人力资源方式出资,分别占70%和30%参与利润分配。

9.合伙负责人:合伙人选举合伙人或聘请第三人作为合伙负责人经营管理合伙事务。

10.清算人:合伙人协商或聘请独立第三方产生。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

方案一:

以_第四条第8.1款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资金股份按当年盈余的80%据实分配,经营管理股份当年只分配10%,以后分配15%,如不存在因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损失,合伙期满按20%全额补计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折算后的总投资:25/70%*100%=31.25万元

黎红良分红比例:15/31.25*100%=48%

彭艺祥分红比例:10/31.25*100%=32%

经营管理分红比例:20%

合计总股份100%

方案二:主要考虑经营管理者自行负担招待费、过节礼金等业务拓展费用;

以_第四条第8.2款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资金股份按当年盈余的80%据实分配,经营管理股份当年只分配10%,以后分配15%,如不存在因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损失,合伙期满按20%全额补计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折算后的总投资:25/75%*100%=33.34万元

黎红良分红比例:15/33.34*100%=45%

彭艺祥分红比例:10/33.34*100%=30%

经营管理分红比例:25%

合计总股份100%

方案三:主要考虑经营管理者除车辆投资分析报告之内的所有费用;

以_第四条第8.3款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资金股份按当年盈余的70%据实分配,经营管理股份当年只分配10%,以后分配15%,如不存在因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损失,合伙期满按30%全额补计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折算后的总投资:25/80%*100%=35.7143万元

黎红良分红比例:15/35.7143*100%=42%

彭艺祥分红比例:10/35.7143*100%=28%

经营管理分红比例:30%

合计总股份100%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资产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6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展业务所需的正常费用(日常结算招待,通讯费);⑥_其他合伙人协商范围内的事务_。

2.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监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共同制定合伙章程及审批经营管理制度

3.债务清偿及费用清偿顺序: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必须保证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除合伙人外的第三方费用,经营管理者必须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限制性规定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原则上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合同竞争的业务,如存在竞争业务,必须保障合伙业务充足的前提下开展,同时本合同合伙人有优先合伙权。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合伙业务的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会议方式有电话会议及面谈,会后需有各合伙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以便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的依据。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3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合伙人:____(盖章)

第三人:(盖章)

附件:

1、合伙财务制度编号:LP201102150022、车辆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号:LP20110215003

附注:对于安全问题的重大损失定义:

在保险理赔后直接损失超过5000元为重大损失。

个人合伙小议 第3篇

个人合伙与其他合伙不同, 个人合伙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而非法人、其他组织。此外, 法律要求个人合伙的主体之间需具备合伙意思, 而体现该合伙意思的外在表现就是各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个合伙协议, 该协议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根据《民通意见》第五十条的规定, 口头协议需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口头协议的采用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诉讼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各合伙人之间既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又没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 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或则各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时的责任分担, 则根据各合伙人之间的盈余分配来确定。

对于个人合伙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由于, 其高度的人和性、自主性等原因, 法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 以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被告, 作为共同诉讼人。由此可以看出, 个人合伙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二、个人合伙的利与弊

个人合伙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 以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的问题, 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 形成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 个人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的限制,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 个人合伙也具有它本身的局限性, 例如, 个人合伙要求各合伙人为合伙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这将会导致决策者在重大事物面前犹豫不决, 以至于错失机会。

三、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 权利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 个人合伙中的各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合伙人有要求其他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法律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如期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如果合伙人没有出资, 其它已出资的合伙人可以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要求其补足。对其他不履行相当义务的合伙人, 考虑到个人合伙是一个充分体现人和性的组织体, 我认为, 此时已出资的合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解除与没负责人的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另外要求没有履行责任的进行对应赔偿。从而, 以出资的合伙人之间的相关协议应继续生效。

2.参与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 各合伙人对于合伙的盈余分配、字号称呼、经营范围等享有参与、执行、监督的权利。

3.有转让合伙投资权益的权利

合伙人行使这项权利实际上是将原合伙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他人, 由于个人合伙的人和性基础, 在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权利义务时需要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原合伙人的权益至转让协议生效时丧失, 但对旧的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协议约定原债务由原合伙人负担, 原合伙人需要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 并对转让之前的债务承担连责任。新的合伙人则应按原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是, 新的合伙人既然愿意接受原合伙人的在合伙中的权利义务, 而且, 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 那么新的合伙人就需要为原合伙人在之前在合伙组织中的行为以及自己在事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个人合伙中还存在共同共有的情况, 那么, 对于共同共有的合伙人在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下在合同中约定其应占份额的前提下, 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义务, 此时, 其余的合伙人一样有权利享用相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排除以上权利, 各合伙人还享有了解合伙体经营状况的权利、按约定取得利润的权利、优先受让财产及财产权的权利以及退伙等权利

(二) 义务

合伙给予各合伙人权利的同时, 法律同时还给各合伙人赋予了相应的义务:

1.忠信义务

基于法律的诚实守信原则, 法律要求各个民事主体在进行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时需承担忠诚守信的义务。合伙协议就是基于合伙的各方当事人的互相信赖而产生的, 这也是对个人合伙高度人和性的体现。

2.接受其它合伙人的监督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组织体。在执行各自分工的事务, 与其他民事主体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时, 在其他民事主体形成了一种与其他合伙人之间默示的代理关系, 由此, 发生的权利义务需要其他合伙人负一定责任。因此这种行为应符合合伙人共同的意思表示, 须严格在合伙人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 要认真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避免超出代理权限给合伙体造成损失。

3.除此之外, 各合伙人还应该遵守退伙后保守合伙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纳税的义务等

最后, 个人合伙是各合伙人 (自然人) 为达到共同目而进行协商、以自愿为基础, 订立协议, 共同劳动、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体。其中, 合伙协议是个人合伙中很重要的对各合伙人权利义务分担的依据, 合伙协议一经订立, 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摘要: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基于互约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契约而形成的组织体。该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而个人合伙是合伙的一种形式, 它是指由两个以上公民按照相关合同, 双方都提供对应需用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负盈亏的合伙经营体。

合伙创业无书面协议,散伙怎么办 第4篇

专家剖析:因为李、史二人因私人关系合作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现在散伙时复杂局面出现。由案例可以看出,两人是口头协议,只要可以找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与双方都无利害冲突的人证明双方合作时有口头协议,法律就可以支持史的诉讼请求。但如果找不到证明人,那么只能按各占资产50%的原则进行分配。

专家建议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就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这种协议是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成为司法机关处理合伙债务纠纷的依据。

加入个人股份合伙协议 第5篇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1、姓名,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2、姓名,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3、姓名,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经三人协商同意个人%股份,由三人共同持有。出资额、方式、,股份分配如下:

(1)合伙人的股份。

(2)合伙人的股份。

(3)合伙人的股份。

2.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

盈利分配及债务分担

1.盈亏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够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股份的转让:股份转让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不允许合伙人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以退伙不退款对待转让人。

3.如扩大经营规模或经营资金出现困难以及投资超出预算金额等情

况需增加资金,经合伙人共同商量决定合伙人应按占股比例增资并在集体决定后日内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如合伙人不愿增资或无力增资按如下情况处理:

(1)如合伙人不愿增资或无力增资及增资金额不足,但有合伙人中其他人愿意

主动多增资,则按初次总投资额加增资额为基数重新计算股份比例作以后分

配比例分红。

(2)如合伙人不愿增资或无力增资及增资金额不足,且合伙人中其他人也不愿

意多增资,则不增资人员按初次总投资额加增资额为基数,重新计算股份比

例打折计算股份(打折比例在合伙人内部竞争中决定),折掉部分股份作除不

增资人以外的其他增资人股份。

1.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随时有权检查合伙帐册凭

证及经营状况;(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合伙终止

(1)合伙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2)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解决(1)合伙人对除分配及承担亏损等以外的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调整意见不

统一时,以相同意见合伙人股份之和进行比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合同自合伙人在本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个人合伙协议书 第6篇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丙三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纠纷处理:如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佛山市九童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作项目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上佳市青龙南路16号之一店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销售、维修、电动车、自行车、电脑、安装监控工程、视频监控、广告设计等贸易型经营范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 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二)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第1页,共5页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允许再加入伙人,以下情况下允许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三方合伙人同意;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2页,共5页

(三)出资的转让。经过合伙人三方协商同意后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乙方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与人员调配。甲方负责财务会计与运营决策。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办理相关证件。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5.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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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修改完成后的补充协议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其他细节条款另有附件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页,共5页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协议书 第7篇

乙方:名字,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址:

一、概述

甲、乙两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挚协作,互惠互利的准则,通过友爱洽谈,就项目合伙运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运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法、期限

甲方以方法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以方法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两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敷衍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方式补偿另一方由此直接形成的悉数经济丢失。两边方出资算计 元(大写 元),为两边共有产业,不得随意恳求分割,任一方分配时,需经另一方赞同。

五、盈利分配与债款承当

盈利分配:甲方享有%盈利,乙方享有%盈利。债款承当:由两边合伙运营发作的债款,先由合伙产业归还,合伙产业缺乏归还时,甲方承当%债款,乙方承当%债款。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供认本合同;经甲乙两边赞同;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力责任退货:不可在合伙晦气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赞同;退伙后以退伙时产业情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赞同私行退伙给合伙形成丢失的,需进行补偿。出资的转让:答应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供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甲具有权限:责任:乙具有权限:责任:甲乙两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仔细履行应尽责任。

八、制止行为

未经整体合伙人赞同,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事务活动;如其事务取得利益归合伙,形成丢失按实践丢失补偿。

九、合伙停止及停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停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两边赞同停止合伙联系;③合伙工作完结或不能完结;④合伙工作违背法令被吊销;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定闭幕。2.合伙停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约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利,则按收取债务、清偿债款、返还出资、按份额分配剩下产业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本,不管甲乙两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一起产业归还,合伙产业缺乏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份额承当。

十、胶葛的处理甲乙两边如发作胶葛,应一起洽谈,本着有利于合伙工作开展的准则予以处理。如洽谈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两边评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能。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开展的方针,甲乙两边一起友爱洽谈并进行弥补、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签字即收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三个人合伙协议 第8篇

摘要: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协议范本(含个人合伙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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