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披露

2024-06-08

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披露(精选8篇)

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披露 第1篇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其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最引人瞩目。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企业避险和投机的工具,一方面不仅可以为企业降低筹资成本,加强风险管理,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更灵活的空间,还能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能够改善内部信息使用者和外部投资者的经济决策。

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在给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同时,作为投机工具也可能因操作不当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根本理由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滥用。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风险性使得会计上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成为了一种必定的趋势,也给现行财务会计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在此背景下,美国发布了SFAS161,专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我国财政部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在内的所有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

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从表外披露模式转变为表外披露和表内披露相结合的模式。

另外,随着国内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自然会涉及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在内的有关金融工具业务内容,不仅需要明确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一般原则,而且更需要规范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但是由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双重局限性,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质量还是存在一定的理由。

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作用和现实作用。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具有代表性的40家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以后,从至的审计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目前状况分析。

二、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国际比较

( 一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研究 199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IASNO.32),准则当中并没有涉及到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理由,只是规定了某些资产负债表内的金融工具的列报要求。

IASC指出,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活跃,从而引起了多种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不仅包括如债券等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也包括形式多样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互换等。

IAS32号的目的在于增强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于资产负债表内和资产负债表外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重要影响的理解。

具体见表(1)所示。

( 二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研究 IASC和FASB已颁布的准则代表着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发展水平,因此对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通过IASC颁布的《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IAS32)与FASB的《对具有表外风险和信用集中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披露》(SFAS105)、《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SFAS107)、《对衍生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SFAS119)进行比较,这些准则主要是针对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方面的。

具体见表(2)所示。

三、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目前状况分析

( 一 )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模式 在传统的会计理论中衍生金融工具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在财务报表内不予确认,只能把它作为一种表外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这些表外项目将会给报告使用者造成隐藏的潜在的风险,影响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损害其经济利益。

从表(3)统计情况来看,20、有87.5%的上市公司将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表内项目在财务报表内进行列示说明,而12.5%的上市公司(爱建股份、安信信托、中信证券、中国中期、山西证券)选择表外披露的的披露模式。

、中信证券转变披露模式,将衍生金融工具列为表内项目。

20安信信托也在资产负债表增设衍生金融工具科目,有92.5%的上市公司选择表内披露模式。

( 二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与计量披露 据统计有47.5%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的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有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单独披露说明。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而其他52.5%的上市公司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金融工具进行统一说明。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三 )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根据交易的目的、特点、基础金融产品的不同,其分类也各不相同。

根据其自身交易的.策略与特点,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根据基础金融工具的种类不同,可以划分为股权类衍生金融工具、货币类衍生金融工具和利率类衍生金融工具三种;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场内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和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

从表(4)可见,年、20有45%的上市公司有对其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种类的分类说明。

20、年比例维持在50%,增长幅度较小。

而在进行分类说明的保险金融业中83.3%的公司是上市银行。

相对而言,证券类、保险类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说明披露较少。

( 四 )衍生金融工具持有及发行目的披露 我国上市银行持有或发行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投机避险和套期保值。

从表(5)可见,2007年至2011年仅27.5%的上市公司对其持有或发行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进行说明,披露的比例较低。

而进行说明的上市公司全部都是上市银行。

证券类、保险类等对持有发行的目的未进行披露。

对衍生金融工具持有或发行目的的说明,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清晰地知晓公司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意图,从而帮助其找到关注的重要部分,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披露 第2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条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第六条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进行如下提示: “本企业发行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企业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第七条企业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

第八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一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的报告和审计报告;(二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信息披露时间。

第九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项:(一企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企业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四企业占同类资产总额20%以上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报废;(五企业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六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七企业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八企业涉及需要澄清的市场传闻;(九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十一其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需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未按约定向指定的资金账户足额划付本息资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或其他代理兑付的机构应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及时向投资者公告企业违约事实。

第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终,单一投资者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数量超过该期总托管量30%的投资者名单和持有比例。

第十四条企业信息披露文件应以不可修改的电子版形式送达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同业拆借中心依据本规则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格式审核工作后,对符合规定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予以公布。

对按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九条要求披露的信息,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发送至中央结算公司,并由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第十五条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期限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同业拆借中心应向市场公告信息披露情况。对未能按规定披露信息的企业,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第十六条对未能按规定披露信息的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交易商协会可通过诫勉谈话、警告、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信用增级的,信用增级机构应披露相关信息。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规定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规则是否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均应依据本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

第二十条除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申请豁免披露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博弈研究 第3篇

一、金融危机中的会计问题

(一)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按照会计准则, 如果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资本公积进入资产负债表;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直接进入利润表;如果作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则按照成本计价。不同的公司, 由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 会计报表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即使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完全相同, 各银行的净利润也会不同。公允价值计价方式加剧了目前的金融危机。会计信息, 尤其是会计盈余, 对股票估值和投资决策有直接影响。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时, 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可以表现为公司盈利, 给投资者以信心, 导致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 可能形成公司股票价格交替上升的情形;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时, 按照公允价值计价, 无论是否出售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公司账面都表现为损失, 如雷曼等投资银行此前面临的情况,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 金融资产的持有者倾向于更早抛售, 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下跌, 加剧金融资产螺旋下降的情况。不仅如此, 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体现到会计账面上还可能导致宏观政策的偏差, 如由于美国金融机构的盈利状况向监管机构传递了减息的信号, 成为美联储连续减息的一个因素。因此有人呼吁通过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方法, 使一部分金融工具摆脱公允价值计量的束缚。2008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理事会专家组报告:在非活跃市场中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规范了非活跃市场中的金融工具计量问题, 并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的修改意见, 放宽了对金融工具重分类的规定。

(二) 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旧会计准则为上市公司进行表外业务的操纵留有很大的空间, 对风险信息的披露也没有严格准确的指导。2008年10月FASB发布了第161号公告——《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的披露》。此项新准则旨在改进与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相关的财务报告质量, 通过提高披露要求, 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此外,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所有上市公司在其上交SEC的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市场风险的定量信息。面对金融市场的挑战, 监管机构以及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一直致力于如何与引导上市公司公布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使投资者做出最优的决策。然而, 再健全的制度也需要有好的执行者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在金融工具本身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 会计准则的缺陷被放大, 给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的空间。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 让潜在的风险隐藏在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之下。而这样做的结果是造成监管困难, 使投资者和公司之间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最终给整个市场带来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 除了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投资者利用新兴金融工具高杠杆率的特点, 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为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尝试通过建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来进一步分析双方行为带来的影响。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一) 博弈双方及其策略选择

博弈方A为上市公司, 指通过发行金融工具和投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和套利, 同时需要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吸引投资者的经济实体, 对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在财务报告中的处理有披露真实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两者选择策略。博弈方B为投资者, 对博弈方A进行投资以获取利益, 有风险中立型投资和风险喜好型投资两种投资策略。

(二) 模型建立前提条件

博弈模型是在如下前提条件下建立的:第一, 博弈方A、B都是“经济人”, 即双方都会选择使自己期望收益最大的策略;第二, 假设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会计信息是指发布比真实信息更有利于自己的信息;第三, 以博弈方A选择真实披露信息且博弈方B风险中立的收益为基准 (0, 0) , 当双方选择真实披露信息、风险喜好时, 双方收益为 (P1, R1) ;第四, 虽存在监管机构, 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但监管机构不能查出所有虚假的会计信息, 假设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被查出的概率是π, 不被查出的概率是1-π (0≤π≤1) ;第五, 上市公司制造虚假信息时, 只要不被查出, 就不存在成本, 而且能获得相同情况下比披露真实信息更高的收益P, 而一旦被查处, 就要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C, 即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时的期望收益是Vi=-Cπ+ (1-π) Pi, 其中Pi (i=2, 3) 分别表示在博弈方是风险中立和风险偏好下, 且不被查处的收益。第六, 上市公司希望投资者投资其金融工具, 扩大其资金来源, 从而更好的运作。风险喜好的投资者对其的投入大于风险中立的投资者, 在相同条件下, 给公司带来的收益也大于风险中立的投资者给其带来的收益, 即P3>P2>0。第七, 投资者相信获得的所有信息, 根据获得的信息进行决策。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期望利用高风险高收益率的特点获得更多利益, 针对相同的信息会比风险中立的投资者投入更多, 收益或损失也越大。当A选择真实披露时, 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收益R1>0:类似的, 当A选择虚假披露时, 投资者由于获得的信息有误而遭受损失, 分别是-R2, -R3, 且R3>R2>0。第八, 博弈双方随机地在各自两种策略中进行选择, 博弈方A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α, 博弈方B风险中立的概率为β, 相应的, A选择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为1-α, B选择风险偏好的概率为1-β。基于以上的条件和假设, 可以得到一个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 如 (表1) 所示。

(三) 纳什均衡求解

假设该博弈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可以求解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1) 博弈方A的期望收益。博弈方A选择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E1=0*β+P1* (1-β) =P1* (1-β) , 选择虚假披露的期望收益E2=[-Cπ+ (1-π) P2]β+[-Cπ+ (1-π) P3] (1-β) , 则博弈方A总的期望收益E=αE1+ (1-α) E2。 (2) 博弈方B的期望收益。博弈方B风险中立的期望收益U1=0*α-R2* (1-α) =-R2* (1-α) , 风险喜好的期望收益U2=αR1-R3* (1-α) , 则博弈方B总的期望收益U=βU1+ (1-β) U2。 (3) 博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博弈双方预期收益最大化的条件是期望收益的一阶导数为0, 即。于是, 可得该博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即在一定的情况下, 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上市公司以α*的概率选择真实披露, 投资者以β*概率选择风险中立的投资策略。

(四) 博弈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进一步令收益差△R=-R3- (-R2) , △P=V3-P1, 则。可以发现, 随R1的增加而减小, 随△R的增加而减小;β*随着V2的增加而减小, 随△P的增加而减小。即上市公司选择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与投资者因为风险偏好不同而带来的收益差有关, 收入差越大, 上市公司真实披露的概率越小;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会受到上市公司由于披露信息的方式不同产生的收入差的影响, 收益差越大, 风险中立的概率越小。对于博弈方A, 希望看到的结果是所有的博弈方A, 也就是公司管理层尽可能的选择风险披露, 以降低市场上的风险, 则应该让风险中立和风险喜好两种选择下投资者的收益差尽可能缩小。具体的措施可以是改善金融工具的风险程度, 降低杠杆率等。当E1>E2时, 即E=E1-E2>0时, 博弈方A会选择真实披露, 反之则选择虚假披露。△E=E1-E2=P1* (1-β) -V1β-V2 (1-β) =P1-V2+ (V2-V1-P1) β。可以看出, E与V1、V2负相关, 与P1正相关。同时V1=-Cπ+ (1-π) P2, V2=-Cπ+ (1-π) P3, V与C, π负相关, 与P1、P2正相关, 所以E与C, π正相关, 与P1、P2负相关。即处罚力度C越大, 虚假信息带来的收益减少, 加强监管使虚假信息被查出的概率π增加, 可以增加上市公司选择真实披露信息的概率。

(五) 重复博弈分析

博弈双方可以通过多次重复博弈来调整纳什均衡, 如投资者第一次投资时发现所获得的信息是虚假信息, 则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 使该上市公司受到相应惩罚, 上市公司自身的声誉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的收益P。则在下一次的博弈过程中, 投资者会采取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甚至不对该公司进行投资, 造成公司损失。一旦上市公司把重复博弈的因素考虑进去, 原有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将被打破, 使双方朝着一个新的均衡移动。

三、启示与建议

公允价值引入会计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集中表现在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司对于既无公允市价, 又无同类资产比照的金融资产, 可以使用公认模型计算出公允价值, 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另外, 公允价值按不同时点确认, 其结果也大相径庭, 特别是将未实现的损益进入会计报表, 并凭此判断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进一步完善会计计量和信息披露。此外, 要加强对创新金融工具的审批制度, 对其基础资产严格把关。金融监管机构应尽量避免多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投放市场, 对已经投放市场的金融工具, 完善其流通市场, 确保其公允价值来源的可靠性。应尽量确保在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杠杆率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要加强外部审计师独立性, 发挥外部审计应有作用, 外部审计在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中应该注重上市公司对风险披露的充分性, 在更广范围内推行适用的风险评估机制, 合理列报, 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还应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教育, 使其合适利用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搭建一个通畅的监管者与投资者联系渠道, 便于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后, 及时举报。

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在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博弈关系。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均衡求解, 分析影响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因素, 从而解释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在金融危机中的角色, 并对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工具,博弈论,会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李红霞等:《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定与美国准则相关规定的比较》, 《会计研究》2008年第11期。

[3]姚海鑫、尹波、李正:《关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分析》, 《会计研究》2003年第5期。

[4]黄鹏:《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博弈分析》,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11期。

[5]郑明川、徐翠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VaR披露模式》, 《会计研究》2002年第7期。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会计信息披露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开放发展的加速,大部分企业面临的风险系数已经达到空前的高度,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规避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已经逐步被我国诸多企业所采用,由此衍生金融工具日益迅猛发展。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由于运用不合理而导致的巨损事件也屡屡出现,所以必须把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

1.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涵义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而来的,是以规避和转移风险为目的,通过预测利率、汇率以及股价等价格指数的未来行情趋势,以一定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标的,利用签订跨期合同、支付少量保证金等交易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

2.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是通过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提供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以及衍生金融工具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风险等情况,在相关决策者具体作出科学决策前,就衍生金融工具所测控的对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3.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3.1会计准则不完善,缺乏完整的、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我国虽然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在现实应用中却没有完整合理的规范体系,使得实际操作性很差。准则及其指南和解释中虽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定位主要是方向性和框架性的规范,这样和其它补充规范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例如对套期标准的衡量和风险量化测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比较笼统,导致在实际应用时缺乏必要的指导性。

3.2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不够全面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中应列示公允价值披露和风险管理披露的相关信息,但是对于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准则指南中没有具体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以及关于参数的使用范围、估值模型的修订等也未作出相应的指导。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相关具体规定较少,关于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会计信息披露的缺失,其中隐藏了对财务金融活动产生冲击的潜在风险,使得决策管理者不能及时进行防范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3.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形式过于单调

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内容力求为决策者提供内容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通用型的财务报表虽然可以满足多数财务决策者的共同需求,但是缺乏一定的針对性,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不同财务决策者的差异需求。尤其是金融机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较多,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列报,由于受列报内容和格式的限制,只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两个科目的账面价值,根本无法看到衍生金融工具的涉及金额及各项类别,如果财务决策者忽略报表附注中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的相关内容,就很容易忽略产生的巨大风险。

4.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改进

4.1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建立完整的、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在保证会计准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逐步发展,财政部应适时的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容,以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的规范会计核算,最大限度的降低会计处理的风险。要充分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努力建立完整的、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衍生金融工具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适用很久,尤其在会计实务操作上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所以,我国应切实结合具体国情,充分、明确的引入先进的衍生金融信息理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体系。

4.2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内容的完善

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强大冲击下,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传统的财务信息已根本不能适应金融市场迅猛发展的需要,必须大量增加公允价值、风险识别和披露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流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信息。像金融系统除了披露银行的财务状况外,还要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预测未来的风险状况,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及时的进行预防和规避,进而增强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千变万化,即使很完整先进的数据信息化技术,也不能涵盖所有的风险特征,所以,金融机构在努力强化发展风险的数量分析技术的同时,还要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的规避巨大的经济风险。

4.3强化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形式及手段的创新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带来风险的不稳定性,财务决策者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越来越关注,有效协调通用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策者之间特殊需求的矛盾,是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形式创新必须考虑的重点,要建立实时报告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制度,以保证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信息化,财务数据逐渐以电子形式直接存在于网络与计算机中,财务报告由一定周期的会计循环的表现形式转化为实时报告的形式,不同时期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报表可以随机产生,有利于财务决策者及时得到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态信息,提高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的增强了财务决策者的判断力与避险力。

结语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企业如何有效的规避和转移风险,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重点课题,不断的完善和强化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及其风险管理的对策,已经成为一项巨大和紧迫的任务要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

参考文献:

[1]何雯雯,程章涛. 次贷危机背景下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3).

[2]谢会丽. 后金融危机中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改进[J]. 消费导刊, 2010,(08).

[3]马琳. 国际视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J]. 经济导刊, 2010,(09).

[4]车立秋. 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再思考[J].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03).

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第5篇

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创造金融环境,加强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服务,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化的金融信息服务,将以推动区域市场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深入服务企业和打造企业融资平台为目标。

随着金融的深化,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的市场盈利有着深远的影响,处在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非常强烈,中小企业将会成为一些大银行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金融服务要开发出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还可以利用银行的服务平台和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信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的目标市场。

如:融资难是目前中小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要加快深化金融机制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支持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金融信息服务需要在发展中创新,在管理中优化,不断的突破原有的发展模式,完善金融信息系统,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逐步推进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服务的深化改革。

91金融超市领跑金融信息服务业 第6篇

2013年的中国金融市场,赢来了又一轮良性增长。储蓄意识使得中国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关注度逐渐提升。顺应这一需求增长,91金融超市(网址http:///)迅速成为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先锋。

传统金融信息服务业长期以来采用人海战术,按照平均每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接触、接待3名客户(极限)的速度来看,目前金融消费市场数以亿计的需求是完全没有办法得到处理的。同时,对于金融业工作人员而言,高压力、大工作量、超时长的工作状态也让他们吃不消。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金融消费也呈现倍增局面。91金融超市(网址http:///)为这一产业链增加了技术协助,为双方实现需求、利益共赢提供了重要支持。

事实上,91金融超市自己并不参与交易,而是引入多元化的银行产品和大量专业银行业务人员,让用户和业务人员直接联系对接。目前,它已经与数十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达成合作。91金融超市下设贷乐发、易贷天下、车险通三个重点频道。频道单独运作,支持咨询、资讯、客服等组合服务。面向大众,提供金融消费服务;同时面向金融机构,提供需求信息服务。用一个典型需求案例去衡量:37岁的张先生,拥有一套住房(自住),4份理财产品,想贷款投资北京二环内一间商住两用房。

张先生梳理了自己的需求后走访了数家银行营业网点,均未获得解决方案,无奈之下上网咨询。91金融超市获知后,迅速推荐给渣打银行信贷经理李女士。张先生在咨询当天即获得专业指导,2天后提交全套审核资料,7日后获得贷款。张先生顺利实现投资,而渣打银行信贷经理李女士为此单付出的时间成本总共只有7个小时。

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第7篇

金融 咨 询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乙方:深圳市88888888科技有限公司 址地:深圳市南山海王大厦b座11d 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关系、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 合作关系

双方同意将合作关系定位为:乙方受托担任甲方委托的非独家融资顾问,为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融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二. 服务范围

1.甲方商业计划书的审核与建议;

2.协助甲方分析资本市场及业务要求而制订融资策略; 3.选择和推介意向投资者;

4.组织洽谈、路演、签约等融资过程;

5.交易结构的设计咨询,包括对公司价值评估、股权结构、融资金额、股权出让比例及后续融资建议;

6.融资协议以及融资谈判的技术支持。三. 特殊条款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潜在投资人/基金名单,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与投资人/基金进行接触、对话和谈判;如果甲方已与某些投资人/基金进行谈判并不希望乙方介入需在本条款中特别提出:

乙方不希望甲方代理的投资人/基金为: 四. 融资咨询费计费基础的确定

1.融资咨询费的计费基础为协议融资总金额,不扣减融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各种减让; 2.除了甲方提供提供的投资人/基金的直接投资之外,这些投资人/基金的联合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同样包括在甲方的融资总金额中;

3.融资总金额除了现金之外,还包括信用额、知识产权、财产等所有资产; 五. 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融资咨询费的收费比例结构为: ? ? ? 融资协议总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之内:按融资总金额的2%收取; 融资协议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融资总金额的3%收取; 融资协议总金额在大于1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融资总金额的4%收取

融资在首期资金到达甲方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2.以上计算方式按融资时间为一年即12个月计算;若两年即:2%*2=4%;以此类推。

3.作为另一种选择方式: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的融资咨询费用可以有50%用来购买乙方的股份,购买金额同本期融资股价。

在乙方融资到位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融资咨询费;但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协议除外; 六. 其它服务项目及收费

倘若甲方委托乙方除本协议以外的其它服务,如需乙方代为撰写商业计划,则需另行双方将另行签定委托协议,并参照乙方的《咨询服务取费参考标准》协商费用,本协议中的收费金额不包括此项服务; 在融资到位前,乙方同意将其服务收费转入甲方股份,但需另行明确转股价格。七. 保密条款

乙方确认在为甲方进行服务期间,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属于商业秘密。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它机构或人士泄露,亦不得用于与本委托无关的其它目的。以上所称“商业秘密”并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在本委托协议签定之前乙方即已经持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

2.甲方已经公开或正在公开的资料;3.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由乙方独立获得或形成的资料;

4.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引用、摘录或公布的资料。八. 甲方义务

乙方依据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原则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服务,并不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责任。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工作的需要随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文件、数据以及邀请乙方参加与本协议相关的会议、活动,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九. 违约责任和免责

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生任一方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追索赔偿。

倘若发生甲乙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合同法》规定的对“不可抗力”的诠释为准),则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十. 附则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立;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一;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接受并认同上述条款篇二:信息咨询及金融服务协议

信息咨询及金融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 市 福田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地址: 邮编: 鉴于:

1、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2、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贷款的信息咨询、及相关手续、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审核意见

3、为甲方提供贷款方案,促成交易,以及还款管理等服务; 现双方就信息咨询及金融服务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2、甲方在申请及实现贷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

4、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工作;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贷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咨询费;

3、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它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

4、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等建议;

5、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条 咨询费、审核费及服务费定义及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中,“咨询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贷款的信息咨询而由甲方支付的报酬;“审核费”是指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贷款出具审核意见并协议其办理各项手续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服务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方案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2、对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获得约定的贷款资金后,按实际贷款金额大写百分之 计算,支付给乙方作为各项费用的报酬。

3、由于乙方在办理的过程会产生相应的费用,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元,大写作为定金。

4、若乙方未能成功为甲方提供贷款,乙方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5、甲方需在成功贷款后,两天内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给乙方约定的报酬。第四条 违约规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如双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逃避支付相关费用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将由甲方承担。

3、如因甲方恶意拖欠,乙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甲方进行追讨。第五条

1、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咦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意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该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以下无正文)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篇三:金融咨询服务合同 金融咨询服务合同

立合同书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研究 第8篇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规范比较

1. 国际会计界从多个角度对次贷危机带来的财务信息披

露问题, 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约翰·德里 (2008) 认为, 次级债风波带来的教训是未来在进行产品创新时, 务必使其内涵的风险更加透明, 应提高现有的风险管理措施技术。如贾斯廷·拉夏尔 (2008) 认为,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所产生的震荡不断扩散, 各种信息披露准则中对有关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日益增多, 应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会计计量、资产减值的确认、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的时点方面进行改革, 以公允价值计量仍是未来的趋势。这些理论一致认为改革现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指导。

2. 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角

度入手, 如陈引等人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与会计对策》就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作者在文中强调: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必然与对企业经济业务所表现的资金及其运动进行反应与监督的会计信息系统产生紧密的联系。作者在讨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问题时引入了风险管理的观点, 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风险管理的理念。林存峰 (2009) 在《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管理》中提到, 衍生金融工具当今已经是越来越多地被广泛用于企业的财务管理, 帮助企业规避国际市场中的市场风险, 其中包括价格、利率或汇率风险。但与此同时, 它也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由于现在的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报表和财务披露规范不适合大部分的衍生产品, 这一原因使得对金融产品的会计处理与披露以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督与估价和风险预测都变得异常困难。我们国家在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在衍生品的内部控制方面尽量能寻找到一套可以适合企业自身特色的相关解决办法, 以达到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马广奇 (2010) 把次贷危机与我国实施不久的新会计准则相结合, 认为我们应借鉴次贷危机的教训, 鉴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成熟、独立的评价机构尚不健全, 用估值技术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并不一定公允。然而, 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还在进一步影响全球经济, 越来越多的学术界人士开始关注和研究次贷危机中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但这方面的研究资料有限, 尚未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

3.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风险信息的披

露要求最高, 它要求将披露的信息与内部风险管理过程相结合, 较大地暴露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 力求实现信息披露与内部风险管理过程的统一, 对于信息透明度的要求更高。FASB由于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专门制定了准则, 因而要求较为详细和具体。IASB和我国财政部制定的准则是针对所有金融工具的, 因而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上仍然存在不够明确的地方。但后三者在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披露上规定不多。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 而其他三个会计组织的规范则具有强制性, 因而在信息披露的要求上, 除了考虑提高信息透明度之外, 还应考虑本国的国情。但是, 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可以作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努力方向。

二、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缺乏一套完整、有层次、可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现有的会计规范性文件和会计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都较为概括, 缺乏可操作性, 没有配套的细则。例如, 新准则做出的规定主要是框架性与方向性的规范, 并没有具体规定应该如何披露的详细规定;又如, 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诸多相关规定中, 没有较为详细的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信息的分类披露规定, 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目的和性质、其管理活动的说明存在诸多信息表达粗略、没有触及实质性问题等, 这就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

2. 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充分、不全面、不深入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中,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要求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范围和性质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 并要求详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情况。目前, 在我国有关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披露过于简单化, 仅就会计主体涉及的各种衍生工具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披露, 并没有对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风险进行披露, 从而使各种衍金融工具风险因相互抵消, 不能得到充分披露。

3. 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不及时

由于金融市场瞬息万变, 重大的投资决策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所以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披露不但要具有及时性还要具有前瞻性。比如, 企业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因一笔交易而使财务状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水平来看, 这种变化无法及时使市场参与者和决策者获悉, 一方面是由于会计技术应用过程中主观的估计、判断在所难免可能对类似的经济业务作出有差异的估计、判断;另一方面, 对信息加工耗费时间也降低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这就使得市场的投资者不能够即时获知财务状况。

三、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逐渐实施, 上市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范围逐渐合法, 程序逐渐完善, 方法和途径逐渐优化, 推进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进程。但是, 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 还有很大差距。目前,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 还要在诸多方面努力, 其中应当重点做的工作有以下方面:

1. 财政部应当及时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容, 及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

在保持会计准则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 丰富和修改会计准则, 从而规范会计核算, 降低会计处理的风险, 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 所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都必须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

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基础上竞争, 确保信息披露主体全面报告财务状况, 保证信息对称, 而不是从有利于控制权实体利益为出发点, 对披露信息的内容做出取舍, 致使投资者无法全面识别其风险而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财务报告模式, 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3. 信息披露应及时

会计信息瞬息万变, 衍生金融工具应用也越来越广, 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需求时效性越来越强, 提高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频率与时效性显得极其重要。目前, 加大XBRL手段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的推广力度, 是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速度和效率的途径之一。还可以考虑建立中期财务报告披露制度, 因为传统的财务报告制度一般是按年、季度基础编制的, 中期财务报告是相对于传统财务报告而言的, 实时报告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4. 合理借鉴国际经验

目前,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且新的准则才开始颁布实施四年多, 而国际资本市场比较发达, 披露方面较我国要更加规范,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全球化也决定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因此, 加强与国外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关于衍生金融产品的完善的准则体系, 一方面降低我国准则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 有利于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 效果显著的信息披露制度。

5. 注重培养处理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专门人才

衍生金融工具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新产物, 是一种高级的资源配置手段, 其本身高度的技术性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 而投资个体驾驭风险的能力又参差不齐, 使得很多投资失误往往是因为交易员个人的过失所致。因此, 应当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其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规定, 同时应引进一批了解国际经营业务, 熟悉多种金融产品, 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的人才, 从而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摘要:新型衍生金融工具是把“双刃剑”, 在给企业注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显现出它巨大的杀伤力。因此, 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改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透明度, 对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也是世界各国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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