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2024-06-05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

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4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的要求,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构建来自基层的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选拔培养链。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2011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0名左右(其中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15名),其中:党政类2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5名),法院类7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检察院类7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博士毕业的研究生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需求选调,名额不限。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列入211工程的高校)、法律专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11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全日制2011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1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毕业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

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5年1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

7、报法院、检察院种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

8、在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1年选调生的接收名额(见附件1),并下达省内各院校和省外重点大学的选调名额(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发布选调通知。适宜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25日8:00起至2月20日24:00止。

报名者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省里进行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本科生、本省籍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限报1项。外省籍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的限制。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根据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包括免于参加统一笔试的博士毕业研究生)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考生还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5张(申请表2张、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

省内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男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5)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6)推荐人选缴交报名费、照片和申请表,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整理。(7)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8)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11年3月6日前将《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

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

(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6)2011年2月28日至3月8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1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同时,填写体检表、预交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凭据退款),熟悉考场。

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缴交报名费,属省内院校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收齐后,以邮政汇款方式缴交(汇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工作处,收款人:赵艳莉;联系电话:0591-22866662;传真:0591-22866660;邮政编码:350108);属省外院校的考生,由个人直接按上述汇款方式、地址缴交报名费。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1年3月20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参加考试的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考生,在笔试后凭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4、分批安排体检。2011年3月21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核后体检。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核人选。区分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选择的工作地区,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省内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省外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博士毕业研究生,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6、深入院校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1年4月6日至5月10日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有关院校对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9、决定录取。对公示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录取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1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按生源地一律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工作,鉴于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都已超编,分配该4个地方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和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法院、检察院类的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选调生档案由学生所在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初步安排选调生统一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1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

5、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公务员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进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运行环节多,运作要求高,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

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附件:

1、2011年福建省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2、2011年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名额计划安排表

组织部

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

员局

育厅

民法院

检察院

20日中共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福建省公务福建省教福建省高级人福建省人民201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2篇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落实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调201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面向部分“985”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100名。

2、面向部分“211”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100名。

3、面向部分其它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100名。

4、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50名。

我校推荐人数55人,研究生人数不少于40%,女生人数不超30%。委培生和定向生不能参加选调生选拔。

二、推荐条件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委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的毕业生,除须具备上述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等专业要求,并志愿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开发地区工作。

三、推荐计划

1、省选调生推荐计划共3000名左右,其中研究生总数不低于30%。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可不占推荐计划。

2、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不占推荐计划,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

3、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研究生,如符合沿海开发紧缺专业要求,可兼报定向选调。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2011年2月28日前,各院、系、所在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接受毕业生个人申请并根据公布的条件进行审核,院系党组织择优推荐; 2、2011年2月28日,各院、系、所将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就业办。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16K,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学生成绩单复印件(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及 身份证复印件。《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OA发就业办丛宾);

3、学生处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对院系所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确定选调生推荐人选; 4、2011年3月4日学生处对推荐人选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天; 5、2011年3月9日,学校将推荐人选的选调生推荐表原件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6、网上报名。已取得学校推荐人选资格的毕业生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报名,交纳报名费,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7、选调生推荐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察人选。笔试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查询。面试考察人选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8、面试考察。面试考察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面试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9、录用人选确定后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录用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10、办理录用手续。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干部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沿海开发紧缺专业的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分配后按照公务员法和选调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东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3篇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4篇

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5篇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做好选调2008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07]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目的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目的是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今年我校选调生名额20名,其中非定向到基层指标18名,定向到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困开发县(区)法院、检察院指标2名(仅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选调工作由该院负责组织实施,指标单列。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乐于奉献,敬业精神强;

3、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者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学习成绩优良(大学、研究生期间主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8、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和心理均健康;

10、学科专业兼顾一般、突出重点,适当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倾斜,文科类以中文、法学、财政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为主,理工科类以城市规划与管理、建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备、电子信息等专业为主。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报名和初审阶段:2008年1月3日—10日。各学院要加强对选调生工作的宣传发动与组织工作,鼓励符合选调生条件的毕业生踊跃报名,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和自荐材料,由各学院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审核,择优推荐,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个人材料和汇总名单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学校考核推荐阶段:1月10日—16日。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校选调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按选调指标的1:3比例,确定我校选调生推荐人选60名,推荐名单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三)全省考试阶段: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拟定于3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委组织部根据选拔条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笔试阶段: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两个科目。笔试结束后,按照两科目各占5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面试阶段:省委组织部按照各高校选调比例指标的1:1.5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阶段:省委组织部按照选调指标的1:1.1比例,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省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综合考察报告。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操作手册,由学校组织到当地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确定人选阶段: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省委组织部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报告省委组织部,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即正式确定为2008年选调生。

(六)分配派遣阶段:选调生原则上由组织统一分配工作。非定向选调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基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定向选调生分配到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安排到基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范围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取消录用申请,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上将安排部分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到行政村任职锻炼。

五、其他

(1)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参加笔试的毕业生需交纳笔试考试费80元/人,通过笔试的参加面试的毕业生需交纳面试考试费70元/人,以上费用由学校代收全部上缴。未按规定缴纳笔试与面试费用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由于考察、体检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3)选调人员确定后须与所在高校签署诚信承诺书,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4)学校联系电话:2311733;联系人:窦老师。(5)校纪委监督电话:2311499(6)相关表格请各学院在校就业网下载。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选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完成学校2008年选调生工作。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6篇

按照甘肃省与清华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甘肃省每年在清华大学定向选调一定数量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甘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华大学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重点选调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组织能 1

力、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事业心强,吃苦奉献精神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志愿到基层单位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

3、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签约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服从组织分配。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参加甘肃省2011年定向选调的清华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院系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1年2月28日前送交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到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邮箱thcc@tsinghua.edu.cn),学校将根据选调条件审核推荐。

(二)笔试。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推荐人选参加

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能力、基层工作心里准备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者,甘肃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人员,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确定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1年甘肃省委组织部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选调生分配

清华定向选调生分配面向需求市州和省直部门,先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博士研究生主要安排到市(州)党政机关、硕士研究生主要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本科生主要安排到乡(镇)、街道(社区)锻炼。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西部开发、投身甘肃建设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踊跃报名,接受组织的挑选。

咨询电话: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931-8288467

附:参加甘肃省2011年定向选调的清华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7篇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国公考录函〔2010〕65号要求,为做好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录用计划。请根据本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仅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等十二个专业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编制录用计划要认真做好职位分析,准确界定职位需求,充分体现职位特点,科学设置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中央机关招考报名结束两周后。两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通过报名网站自愿报名,报名时可同时填报两个地方公安机关的招考职位。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

三、其他事项。公共科目笔试结束,我局收到报考人员的成绩后,由我局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工作。工作中遇有政策问题,请与考试录用处联系,资格审查中遇有技术问题请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联系。

请有编制且愿意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时与公安局联系,于10月22日前将录用计划报送市公务员局。

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人:曾孝忠 叶胜稳

联系电话:86867317 868686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联系人:王静 郭嘉良

联系电话:84234328 84234333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8篇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 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突出能力考查, 注重一贯表现, 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 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 激发学生创新活力, 鼓励学科交叉, 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 在本单位推免办法中须准确完整写明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及考生相关权利, 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推动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 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 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生单位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四、进一步规范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 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 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 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应与一般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五、统筹使用好推免生名额。教育部按照有利于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 有利于促进推免工作合理有序发展, 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的原则, 以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以及优质学科发展情况为基础, 综合考虑改革项目、招生规范和历史沿革等因素, 确定各高校推免生名额。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开展推免工作, 健全推免生名额分配机制, 围绕质量核心, 统筹改革与发展, 合理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 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 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 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 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 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 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 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9篇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组通字[2008)124号

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事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共青团广西区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将选调生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对接,强化自治区党委职能部门对选调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扩大各市党委对选调生选拔的自主权,促进选调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广西发展培育一大批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人才,现就2009年全区选调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计划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政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人数以不超过该市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宜。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经当地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计划表见附件一)。·

选拔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选调计划,商各市党委组织部后,纳入各市选调计划中。

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时间要求与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同步。

二、选调范围.

1、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2009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毕业生,以及服务满两年以上的“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3、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民族考生,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6、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在26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5岁以下。

7、身体健康。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选调程序

1、发布招录简章。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的选调计划,制定招录简章,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广西选调生网站上公布。

录用范围、专业、资格条件、数量等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登陆广西选调生网()选择各市窗口进行报名,并在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单、学生证(国外、境外院校考生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寄(送)到相应的市党委组织部。

区内高校由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报名;“三支一扶”、“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的优秀分子,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报名。以上各类报考大学毕业生都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筛选,按学生志愿推荐到各市党委组织部。

报考选调生不交报名考试费,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各市党委组织部依据招录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考生;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各市党委组织部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对接,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码。准考证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印发。

3、考试。

将选调生考试纳入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在2009年3月进行。考试科目、时间、照顾加分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选调生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该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

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面试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面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情况特殊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各市党委组织部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命制面试试题,也可以委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同一职位的考生,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由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严格验证。开考前面试考官抽签决定所在考场,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序号(面试时只有序号,不出现姓名)。面试工作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群众代表、考生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4、考察与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通知拟选调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录用与备案。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党委组织部代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各市党委组织部将选调生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调生考试录用情况、选调生人选名册(见附表三)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录用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6、培训与派遣。

选调生报到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并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组织选调生培训。

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一律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以分配到市直属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可以分配到县直属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落实工作之后,必须到基层锻炼1年。定向选拔的少数民族选调生,安排到民族乡工作。

7、递补与补录。

当某一职位拟录用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问题不符合录用规定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以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没有取得面试资格和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递补。递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递补工

作要求在出现职位空缺后一个月内完成。

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出现较多的职位空缺时,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在笔试上线人员中进行补录。补录必须经过申报补录计划、发布补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规定程序。

补录工作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

五、加强领导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9年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任务。

2、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质量放在首位,好中选优。把那些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选调生队伍中。要按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录用。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讲关系、开后门、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调生考试录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3、要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要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尽可能帮助解决交通、食宿等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保持信息畅通,方便考生咨询。对考生的投诉、放弃考试申请、反映情况等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答复

附件:

1、2009年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表2、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3、2009年选调生人选名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主题词:选调生方案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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