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2024-06-29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精选14篇)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1篇

申请

**县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县***工程招标,根据**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要求,特向检察机关申请证明我公司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2篇

XXXXXX区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X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号为:XXXXXXXXXX项目的投标工作,需检察机关开具我公司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行贿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第3篇

一、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讨论

我国对于行贿犯罪的规定主要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以行贿论处。”刑法中的这一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贿犯罪的变化,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司法机关打击行贿犯罪的要求。

对于“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的认定。1999年3月4日“两高”《通知》第一次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做出了界定, 从而为司法人员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该《通知》第2条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我国《刑法》中将“谋取不当利益”这一主观要件作为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很多学者认为这一规定阻碍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法律对行贿罪的规定在理解上分歧比较大, 如何为“不正当利益”, 经济行贿是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等等。法院、检察院认识有分歧, 就是检察院、法院内部意见分歧也比较大。①因为在司法实践中, 行贿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要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在取证上很难, 无形之中减轻了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在国际上特别是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故意地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 以使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该《公约》中在主观要件中其范围明显比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要大, 采用的是“故意直接或者间接”这一主观要件, 即不限于“为牟取不当利益”, 这一规定比起我国的规定既有利于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 也有利于减轻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取证困难。所以很多学者建议修改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去掉其中关于“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这一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成为行贿罪的主观要件, 因为行贿的危害不取决于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在于它是否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即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行为已经有危害, 而且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也难以认定。”②笔者赞同这一建议, 既然我国已经加入了《公约》就应该使我国刑法规定和公约保持一致, 确保法律的统一性, 另外修改这一规定后也便于行贿犯罪的认定。

二、对于“行贿的范围”的相关讨论

对于行贿的范围理论界有不同的说法, 主要有财产说, 财产性利益说以及利益说等。我国刑法对行贿的范围规定为财物, 其中包括各种回扣和手续费, 但不包括金钱与物品以外的财产性利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行贿犯罪已经不再以财物为唯一的行贿方式, 很多时候行贿者或者为了规避刑事处罚或者为了满足受贿者的需要开始采用除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作为行贿的方式, 例如性行贿, 提供留学机会, 提升等等, 《刑法》并未对这些非财物行贿犯罪方式作明确规定, 这给行贿犯罪的处罚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而行贿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是否以财物为犯罪方式不应该影响行贿犯罪的成立。近年来, 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 “权色交易”, “权权交易”, 将贿赂范围限定为“财物”, 势必放纵新类型的贿赂犯罪。③随着社会的发展, 不同的人对不同利益的追求, 肯定会出现更多的行贿方式, 所以我国《刑法》应该扩大行贿的范围。笔者认为对行贿的范围应该采利益说, 借鉴《公约》中的“不正当好处”的规定, 这里的好处除了财产和财产性利益外, 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三、对于加重行贿犯罪处罚的相关讨论

在现阶段, 随着人民在对受贿犯罪处罚加大的呼声中, 有很多人认为应该加重对行贿犯罪的处罚, 有的学者根据前面提到的受贿罪与行贿罪之间的根源关系, 提出了“乱世用重典”的建议, 认为《刑法》应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刑法》中规定“对犯行贿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牟取不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 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刑法此条来看, 对于行贿犯罪的处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对于行贿犯罪的处罚已经很高了。从我国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情况来看, 历次对该条的修改都在加重处罚, 而实际情况是行贿犯罪案件数量却依然逐年增加。所以加重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并不是遏制行贿犯罪的最有效途径, 在行贿罪并非受贿罪根源的前提下, 为了遏制受贿罪一味的加重行贿罪处罚可能会使行贿犯罪的隐蔽性加大而且可能加重行贿犯罪取证困难。对于行贿犯罪应该采取“预防与打击并重, 预防为先”的反腐败策略。对于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是一种量刑上的合理设置。从我国人民群众对贿赂犯罪的打击中的态度来看, 人们对受贿犯罪一般表现的深恶痛绝, 而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一般不是很关心, 有时甚至对行贿者表示同情, 加重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不一定符合民众的心理。根据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还是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采用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以教育为主, 而不是以惩处为主。

四、有关行贿犯罪查处问题的讨论

由于行贿犯罪的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以及办案机关在人力、物力上的有限性导致对行贿犯罪查处难度比起受贿犯罪要大得多。行贿犯罪一般“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 难以通过勘查现场这种方法收集有关实物证据”。④行贿犯罪一般是受贿者与行贿者两方之间的“合同”行为, 受贿者和行贿者一般都是“单线”联系, 除了双方亲属外, 极少有人知晓内情, 目击证人几乎没有, 最多只有猜测。⑤办案机关一般很难直接主动地去进行立案侦查, 也很难通过群众的报案获得案件来源。加上我国刑法对行贿犯罪罪名的规定, 不仅要认定行贿犯罪行为的有无, 而且还要认定是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得对于行贿的侦查更加困难, 也造成很多的违法犯罪者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实践中大部分行贿犯罪是在查处受贿犯罪的过程中掌握的, 对于很多的轻微行贿犯罪只要行贿者能交代犯罪行为的, 一般都会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检察部门的这样做法在经济衡量上具有一定的可采性, 但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办案机关应该加大力度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查处, 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 (七) 》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贿犯罪的查处。

基于以上的讨论, 对于我国行贿犯罪的有关立法和司法的不完善之处, 笔者认为:我国行贿犯罪在立法上应该借鉴《公约》的规定, 进行必要的修改, 以使立法能够指导和有助于司法实践的展开, 修改“为牟取不当利益”的规定, 扩大行贿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分清犯罪的轻重程度和案件复杂情况合理配置人力、物力有所区分的打击行贿犯罪。

参考文献

[1]廖福田著.受贿罪纵览与探究——从理论积淀到实务前沿[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

[2]何承斌著.贪污犯罪比较研究——兼从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看中国廉政法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3]侯国云, 薛瑞麟著.刑法的修改与完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4]黄道诚, 赵辉.论行贿罪[J].北法学, 1998, (3) .

[5]杨兴国著.贪污贿赂罪法律与司法解释应用问题解疑[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6]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7]徐岱.行贿罪之立法评判[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2) .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4篇

一、全市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相对行贿行为的发生情况

(一)行贿犯罪的发生情况

2010年至2011年,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法院判决6件6人,作相对不起诉1件1人,其他案件尚在处理中。从法院判决罪名上看,单位行贿罪1人,介绍贿赂罪1人,其他均为行贿罪。判处结果上,被判缓刑二人,被判实刑四人,刑期均在10个月至2年6个月之间。

案发环节和主体上,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达11人,占被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的67.8%,其中七人是无业人员,充当“拆托”或“被拆迁户”,两人是包工头,长期挂靠其他有资质公司承揽房屋拆除工程,其他两人分别为国企管理人员和私企“一把手”;发生在组织人事环节一人,该公务人员向上级领导行贿以谋求职务晋升;发生在行业监管审批环节两人,分别为无业人员和私企“一把手”;发生在物资采购环节两人,均是私企负责人。从中看出,行贿犯罪主体以无业人员和私企负责人为主,占87.5%。

(二)行贿行为的发生情况

2010年至2011年,全市已判决受贿犯罪案件138件140人,判决书认定行贿人579人,其中被以行贿罪立案查办11人,仅占1.9%。判决认定的行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行贿主体涉及面广,以非公企业和个体人员为主。就南京地区受贿案判决中认定的行贿人,非公企业人员329人,占总人数56.8%,个体人员147人,占总人数的25.4%,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行贿现象也不容忽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40人,两者共占17.8%。行贿人中既包括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涉及面广泛。

2.发案领域普遍化,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现象严重。工程建设因投入巨大、利润丰厚且潜规则盛行而行贿现象最为严重,并突破傳统建筑行业向高校、邮政、街道、排水等行业领域渗透。该领域行贿人336人,占行贿人总数的58%,是目前行贿发生的“重灾区”。行贿领域正日益广泛化,不仅存在于工程建设等经济领域,而且已向政治、人事、教育、医疗、交通、传媒、化工、电力等多领域、多行业渗透扩散,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正成为行贿犯罪的主要目标。

3.行贿次数多、金额高,行贿手段多样化。“一人行贿多人、多人行贿一人”相互交织,单人行贿次数最多的是一对一行贿82次,行贿累计次数最多的是63人向一人行贿248次,单人行贿金额最高达525万元,人均行贿金额达十万余元,行贿金额巨大特征明显。行贿方式突破以金钱行贿的模式,既有购物卡等代币券、高档烟酒、保健用品、治疗床等,更有房屋、汽车等高价商品,股份投资、支付“劳务”报酬、给予商业“回扣”和低价售房等新型行贿,还包括代为支付和帮助报销相关费用等方式。

4.行贿多呈连续状态,节假日行贿现象突出,具有长期性、温和性、隐蔽性。行贿行为呈现出多次连续的特点,如改变以往有事相求时再送大礼的方式,以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出国、购买住房为由“以礼代贿”,以此淡化、掩盖权钱交易的关系,甚至将行贿之手伸向受贿人家庭,配偶、子女、兄弟、朋友等都成为行贿对象。行贿人根据受贿人需求或嗜好有针对性地行贿,如行贿人以美元、欧元、港币、澳币等外币行贿,大多由于受贿人或其子女即将出国,甚至用于在澳门赌博。还有的通过“入股”、“打借条”等合法行为施以掩盖,谋求与受贿人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只要受贿人仍“手中有权”,在受贿人职务调整之后仍亦步亦趋、“长相追随”。节假日行贿现象非常突出,如刘某某向玄武区住建局副局长刘某行贿16次,其中14次发生在2003年至2011年的中秋节前或春节前,八年间坚持不懈、从未间断。

5.单位行贿比例大,公款行贿现象愈加突出。不少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为了单位利益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以单位名义行贿的情况普遍,行贿款项基本是从单位小金库中支取,后以销售提成、食堂开支或接待费用等名义平账。也出现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利用手中权力动用公款进行行贿。此外,工程建设企业行贿的财物被行贿人计入了工程建设成本,由财政承担其行贿支出。

6.行贿行为普遍化、群体化趋势明显,窝串案十分突出。行贿对象现已不局限在一两名关键人物,而是扩大到了权力核心周围的人员,以及具体经办人员。在某些地区、领域和环节,行贿已成为“潜规则”,成为相对“正常”现象,不行贿反而成为个例,这在近两年已判决的二十余起窝串案中表现尤为明显。如江苏省印刷物资公司受贿窝案中,行贿的十余家造纸企业规模不一,有资本雄厚的上市公司,也有中小型造纸厂,行贿企业的管理者、业务员在业务扩张中形成了行贿的惯性思维:将行贿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相反,不给对方“好处费”、“感谢费”,业务就无法开展。受这样的思维方式影响,长期以来,企业人员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地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导致腐败现象高发、多发、屡禁不止。

二、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发生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是产生行贿的体制性原因。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由于改革政策上的不配套、不协调,加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监管政策上的漏洞,市场化配置资源等市场经济规律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行政干预经济、政府插手企业事务等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手段常能超越市场手段。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请客送礼、高消费之风有增无减,导致工程建设、行业监管、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后勤服务保障等领域或环节行贿严重。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国家对城镇建设给予了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公认的高利润行业甚至是暴利的热点领域,但当前的建筑市场良莠不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纷纷参加竞争。这其中既有取得国家级资质企业,又有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既有实力较强、素质较好的企业,又有技术含量较小,实力不强、素质较差的企业。调查显示,南京建筑行业进行注册和拥有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约1700家,具备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900余家,很大一部分企业只有三级资质和等外资质,挂靠在有资质单位名下的工程队、个体包工头则更多。这种无序的竞争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腐蚀党员干部,损害国家利益。

2.行贿行为刑事追诉率低是行贿日益猖獗的又一因素。行贿人仅1.9%被立案查办,且还存在判决率低、判处实刑率低、判处刑期低的“三低”现状,高赢利低风险无疑是对行贿犯罪的纵容,使行贿人在比较犯罪成本和行贿收益后行贿活动更加猖獗。分析行贿行为刑事追诉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刑法》对“不正当利益”未作出明确界定,实务界和理论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此均有争议,为减少办错案率,多采取不对争议案件立案查办。除此之外,现行法律未将一些“非物质利益”纳入到行贿范围中来,导致现行法律难以涵盖所有行贿类型,对一些行贿行为难以定罪处罚。实际上,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为贿赂的手段或媒介。

二是執法中存在“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失衡现象。一方面强化了行贿者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使那些已受刑罚的犯罪分子心中不平,难以认罪服法,削弱了刑罚的预防功能。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行贿者搜集受贿证据成本较低,检察机关在查办贿赂犯罪中过于依赖行贿人的证言,对行贿者一般实行“将功赎罪”的原则,常将行贿人作为“污点证人”而非犯罪嫌疑人。

三是个人以单位之名行贿导致无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579名行贿人中个人以单位名义行贿占六成多,《刑法》关于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20万元,这就使得许多单位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免于被追诉。

三、减少和遏制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的预防对策

1.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近年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2011年,全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同比上升6.2%,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行贿犯罪的决心和行动。

一是要完善刑事立法。首先,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加重对行贿者的处罚。《刑法》对行贿罪的处罚,只规定了对单位判决罚金,没有规定对个人判处罚金。如规定个人行贿犯罪亦判处罚金刑,可以使行贿人丧失因行贿行为而获得的实质经济利益。还可设立资格刑,限制行贿人在一定时期进入某些行业的资格,使其为行贿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其次,对行贿犯罪的过程要件进行细化,对“不正当利益”概念做出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当对行贿的内容进行扩充,力求使立法涵盖当前所有的行贿类型。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查处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并重。办案人员要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打击受贿轻惩治行贿”的办案思维,积极创新和发展侦查手段和办案方式,改变过于依赖行贿人言词证据的办案习惯,同时还要注重行贿和受贿犯罪审查的同步性。建议在查证受贿案件时,对行贿方一并立案查处,同步收集和固定行贿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侦查成本,还可以有利打击行贿犯罪。

三是与监察、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建立对行贿者的惩戒机制。一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合作,及时移交行贿犯罪线索,确保对行贿犯罪早发现、早查处,最大限度降低查处行贿犯罪的难度;二要将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行贿行为以检察意见、建议或通报的形式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将此记入不良行为人或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在一定期限内公示,以达到震慑行贿人的目的。

2.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减少和遏制行贿行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是治理行贿行为的根本之策,只有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规律作用,避免行政力量对经济的不当干预,才能打破传统的“人情网”、“关系网”和“潜规则”,使社会上那些托人情、拉关系和专搞行贿的“专业户”无机可乘。同时,还要从制度和监督两方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案发单位在针对贿赂犯罪常发风险点建章立制的同时,要真正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制度上墙、嘴上讲讲”的局面。必须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化。

3.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南京市检察机关自对外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来,在预防贿赂犯罪、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促进社会诚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查询情况看,近几年全市年均查询量在一万批次以上,但查询处置年均仅十余次,且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改头换面继续从事经济活动,大量行贿人行贿金额特别巨大且多次行贿却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无法充分释放查询工作的震慑力。因此建议在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的同时,还必须与扩大“行贿人”的范围齐头并进,如此,才能让“行贿人黑名单”真正发挥震慑潜在的行贿人和预防贿赂犯罪的作用。

4.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的行贿犯罪预防。非公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经济形式本身的缺陷及国家对之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非公经济组织行贿现象严重,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应建立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在当前行贿高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业监管、医疗等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联合监督点,一方面对非公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和政策服务,逐步引导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目前,南京市检察院正牵头组建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将非公企业纳入到全市大预防网络中来,这既是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必然要求,对遏制和减少全市行贿行为的发生也具有重要意义。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5篇

兹介绍(单位)同志前往你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事宜,请予以接洽。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示

(存根联)编号:

本(部门管理)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将于2012年8月1日在县(市、区)涟水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期工程(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中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的要求,需向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科)查询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亚兵(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淮安市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示

(查询联)编号: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管理)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将于2012年8月1在县(市、区)涟水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期工程(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中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向你院查询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亚兵(个人、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

年月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涟水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期工程(保障性住房四期)工程相关工程投标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亚兵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印)

承诺单位经办人:(签印)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6篇

本人,身份证号

,现郑重承诺:至今,本人未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期: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7篇

致: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我公司参加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部分)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投标项目,我公司此承诺,我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参考 第8篇

xx市外国专家局:

本人

(国籍:,护照号:),受聘于

(单位),担任

一职,合同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本人郑重承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来华工作后,将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自觉服从聘请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特此承诺。

签名:

时间:

No Criminal Record Commitment

xx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I,(Nationality: , Passport Number:), will be employed in

as

.The contract period is from

to

.I solemnly promise that I have no criminal record both at my home country and abroad.When I arrive in China and start to work, I will strictly abide by the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onsciously obey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employing institution.Hereby the commitment.Signature: Date:

个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9篇

xx市外国专家局:;本人(国籍:,护照;号:),受聘于(单位),担任一职,合同期自年月日;重承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来华工作后,将严;法律法规,自觉服从聘请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特此承诺;

签名:

时间: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英文版 第10篇

特此证明

XX边防派出所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11篇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特此承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特此承诺。

(公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

行承诺。

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此投标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价详见《报价文件》。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日。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终止时止,本投标始

终有效。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

收。

6.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业主)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

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业主)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完全理解,最

低报价不能成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8.我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都是真实、正确和有效的。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业主)、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业主)、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业主)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附件: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挂靠。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诚实守信。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和不诚实信用行为的,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6、投诉与被投诉:保证不恶意投诉他人,如投诉他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查实与投诉事项不符或投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时,愿意承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在缴清该费用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被他人投诉,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查实其投诉事项属实,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愿意承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意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论是投诉还是被投诉,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同意暂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9、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企业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或账户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情形之一的,自愿放弃中标的权利。

11、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否则,同意

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2、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3、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12篇

为了

(目的),根据,我(我们)受

委派,查询贵单位

卷宗。为保证该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被泄露,特作出以下承诺:

1.查询获得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仅用于以上事由,不超越范围使用。

2.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除必需接触的人员外,不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披露。

3.对获取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谨防信息泄露。

违背以上承诺,造成后果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单位: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第13篇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2011年公租房项目(招标编号:XXXXXX2011-G2-0050-XX)招标的开标会议将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XX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县建设局)召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个人): XX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X;身份证号:

XXXX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身份证号:

XX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身份证号:

XX省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

项 目经 理:XX;身份证号:

共四家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特此申请

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行贿犯罪申请书 第14篇

人民检察院: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汴发

改城镇【2011】525号)。根据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需查询

法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号:

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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